有关安徽省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简短(9篇)

更新时间:2024-01-09 19:22:1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有关安徽省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简短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xx﹞26号)精神,大力实施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聚焦7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围绕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核心,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为总抓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倾斜扶持为支撑,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有效利用贫困地区农业特色资源,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农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到20xx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基本上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到20xx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每个从事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家庭农业经营收入达到本县(市、区)平均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确定主导产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结合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农业特色资源优势,选准贫困村农业主导产业和贫困户脱贫产业,积极推进“一村一品”。优先扶持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加强品牌创建。依托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特色农产品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相关服务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1.支持发展粮食生产专业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优先开展发展专用品牌粮食试点,并在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上给予倾斜安排。支持粮食专业村实施“双千工程”(亩收千斤粮、亩增千元钱),推行粮食+经济作物的耕作模式,推广稻鸭共育、稻鱼共生。支持粮食专业村实行农牧结合、以种定养发展青贮玉米和优质饲草。各级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示范村、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在31个贫困县、3000个贫困村,在绿色增产关键技术物化补贴上给予重点倾斜。

2.支持发展蔬菜生产专业村。支持贫困村发展蔬菜生产,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日光温室、大棚等设施蔬菜,皖南及皖西山区贫困村重点发展夏季高山蔬菜、食用菌。对于贫困地区蔬菜生产专业村、带动贫困户发展蔬菜生产和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实施蔬菜标准园项目。

3.支持发展畜禽养殖专业村。支持贫困村发展生猪、家禽、牛羊养殖和兔、蜂等特色品种养殖,皖南、皖西南草场资源优势区域贫困村发展肉牛、肉羊养殖。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开展绿色低碳循环生猪生产模式攻关,重点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推进村内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帮助与粮食生产专业村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对接,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生猪大县奖励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生猪养殖专业村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补贴、生猪良种补贴、肉牛良种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优先安排在畜禽养殖专业村。

4.支持发展水产养殖专业村。支持水面资源条件较好的贫困村发展大水面生态友好型渔业,科学确定品种结构和密度,在财政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上给予倾斜安排。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优先安排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渔业财政项目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健康养殖配套设施。

5.支持发展茶叶、水果、中药材等生产专业村。支持皖南、皖西茶叶主产县贫困村发展茶叶生产,优先安排茶产业绿色增长模式攻关示范;帮助推广无性系茶园,开展低产茶园综合治理,实施茶园绿色防控,优先支持茶叶标准园创建。支持水果产区贫困村建设水果、中药材等生产专业村,帮助推广新优品种、绿色高效栽培技术,优先支持水果标准园创建。

6.支持发展林业特色专业村。支持林区贫困村依托林业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打造木本油料、毛竹、苗木花卉、名特优经济林等特色基地。支持专业村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优先安排林下经济和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项目。大力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和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村贫困户林业致富技能。

7.支持发展休闲农业、森林旅游专业村。支持在水果、茶叶、渔业、林业、人文历史等特色资源丰富和生态优美的贫困村,以及城市、名胜景区、自然生态区、森林公园周边的贫困村发展休闲农业、森林生态旅游。指导专业村兴办农家乐、开心农场、开心菜园、采摘园、休闲垂钓基地等,兴建森林旅游景区(点),创建“森林旅游人家”。支持专业村休闲农业、森林旅游基础设施以及道路交通建设,兴建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加强休闲农业、森林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将休闲农业、森林旅游讲解员、导览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示范带动能力。加大培育、引进、扶持与贫困户密切相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度,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完善贫困人口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力争每个从事农业产业的贫困人口均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生产的农产品均有稳定出路。

1.扶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产业化联合体,推动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之间实现产业联结、要素联结、利益联结。贫困地区各级示范联合体的评选办法,要有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指标要求。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给予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省级示范联合体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

2.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贫困地区本土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外地龙头企业。对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xx〕38号)规定条件的贫困县招商引资龙头企业,优先给予奖补。贫困地区龙头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给予优先评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融资风险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3.扶持农民合作社。指导贫困村特别是其中的“一村一品”专业村创办、引进农民合作社,积极引导贫困户参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示范合作社的评定支持力度,每个贫困县每年增加1个省级示范社指标。贫困县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评定,要把吸纳和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情况作为重要指标。支持贫困县开展“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的合作社,要吸纳所在地贫困户加入。

4.扶持贫困户创办家庭农(林)场。指导有能力的贫困户选择合适的产业自办或联办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各级农业、林业部门要把贫困户家庭农(林)场作为技术服务的重点,并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示范联合体、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要积极吸纳贫困户家庭农场,并加强指导服务。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向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倾斜。

5.加快发展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贫困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乡镇“一站式”公共服务中心、贫困村村级服务站点,大力发展合作服务组织、服务型企业、社会服务组织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太和县、宿州市埇桥区先行开展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与经营性服务体系融合发展试点,其他贫困县要在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积极开展探索,提高为贫困人口发展特色种养业的服务保障水平。支持贫困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农信农机农艺融合试点,农机购置补贴优先满足贫困人口需求,国家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优先向贫困县倾斜。

6.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开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调查摸底,逐村建立发展台账,实施精准支持。制定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政策措施,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支持贫困村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物业、创新服务。指导贫困村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支持贫困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政策,政府建立的投融资和担保平台要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给予服务倾斜。

(三)整合项目资金,放大扶持效应。

1.加强项目资金整合。以贫困县为主体,整合中央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发展、水利、林业等项目资金,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国家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小农水项目县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各类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林业发展项目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统筹支持贫困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种养业发展。省、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管。

2.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省级涉及农业发展的项目以及来源于中央和省级的涉农转移支付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按因素法分配到市、县(市、区)的,要将贫困情况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合理确定权重,向贫困地区倾斜;竞争立项的,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各市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资金以及省级下达的项目资金,要向贫困县倾斜。各县(市、区)安排项目资金时,要给予贫困村、贫困户、带动贫困人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或倾斜安排。省、市涉农部门要按照31个贫困县、39个非贫困县、没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的顺序,制定本部门优先、倾斜支持项目资金的具体办法。

3.创新实施扶持政策。贫困县要将财政资金投入设施农业、规模养殖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具体按省财政厅有关办法执行)。支持贫困户直接参与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可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等项目。针对贫困村特色种养业项目和农民合作社需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和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积极推进政策森林保险,鼓励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叠加商业保险,积极开展保单质押贷款。支持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依托特色种养业稳妥开展信用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逐级分解落实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本级扶持措施。县级作为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扶持项目落地、推进实施等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各级农业、林业部门承担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牵头单位职责,并认真落实本部门扶持措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级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产业扶贫到村到户清单,明确补助标准。乡镇要结合自身优势产业资源,围绕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制定特色种养业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贫困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一村一品”实施方案,对贫困户因户施策,制定帮扶措施。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组织下设立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协调小组,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调度会,实现部门联动,共同推动扶持措施落地。各部门要建立省、市、县三级系统内的对接机制;省、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各自承担的扶持措施,排出时间表,按时下达到市、县(市、区),并加强督促调度,帮助解决问题,推进措施落实;县级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提出需求、反映问题;每年年底,贫困县农业、林业部门要将本地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情况书面报送省、市农业和林业部门。

(四)强化考核激励。将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农委、省林业厅要把本系统扶持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市、区)的绩效管理。

有关安徽省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简短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房屋座落________路________号、间数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年零________月,出租方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回收。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出租房屋月租金________元,租期租金总额________元。承租方将租金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于________________付清给出租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方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4.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出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________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第六条合同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暂时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5.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应负责赔偿;

6.承租方因故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应支付赔偿金________元。

第八条免责条件

1.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__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关安徽省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简短三

安徽出台意见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落实休息休假权

近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就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础、加强劳动关系矛盾调处体系建设、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强化组织领导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落实最低工资制度 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步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让企业职工有更多获得感。

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 加班费要依法足额支付

“督促企业依法安排工作时间,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实施意见》要求,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严格特殊工时管理,完善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制度。

提高职工社会保险待遇 加强劳动安全保护

根据《实施意见》部署,我省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引导职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加社会保险。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及补充医疗保险,提高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实施意见》还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加大职业安全执法检查,强化生产和操作规范,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规范企业裁员用工、就业诚信档案将逐步建立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同时,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管理,逐步建立企业用工诚信和劳动者就业诚信档案。

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年普遍覆盖

《实施意见》还规定,将加大对非法用工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雇佣外国人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畅通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用3年时间普遍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有关安徽省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简短四

(合同编号:)

出租方承租方房屋所在地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房屋座落路号、间数面积结构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回收。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出租房屋月租金 元,租期租金总额 元。承租方将租金以 方式,于 付清给出租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 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 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 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 承租方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4. 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出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 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第六条合同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暂时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出租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5. 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应负责赔偿;

6. 承租方因故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应支付赔偿金元。

第八条免责条件

1. 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 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 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有关安徽省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简短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xx〕26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xx〕26号),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各方联动。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径,科学谋划和扎实推进健康脱贫工程,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协作联动、有力有效的工作组织体系。

多措并举、综合保障。着力推进“三保障一兜底”,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防治结合、精准施策。着力创新贫困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形成签约服务、分类救治、便民结算、预防全覆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做到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统筹兼顾、共享发展。既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又要统筹安排,稳定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水平,使之不因实施健康脱贫工程而降低,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xx年底,贫困县(含市、区,下同)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xx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县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1.代缴医保参保费用。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xx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制定《安徽省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重大疾病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特殊疾病经省级基本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重大疾病范围;慢性病病种30种(组),基本医保统筹地区应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3.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4.提高医保补偿比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高贫困人口合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就医按《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规定执行。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强化大病保险保障。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保监局)

6.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7.实行医疗兜底保障。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市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给予补助。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

(二)优化医疗服务。

8.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细服务。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县可制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证》,方便群众享受政策优惠。以县为单位开展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残致贫调查工作,把握贫困人口病情及病种,为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

9.积极开展签约服务。贫困县要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按照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残联)

10.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

11.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改造相关信息系统,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贫困人口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安徽保监局)

12.加强诊疗行为监管。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制定《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严格县域外诊治条件,规范就医秩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约束,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费用管理,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医改办、安徽保监局等)

(三)加强疾病防控工作。

13.积极实施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国家基本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妇儿工委)

14.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强化和落实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实施农村贫困户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爱卫会)

(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5.建立对口帮扶机制。组织全省三级以上医院与重点县医疗机构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开展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对口支援,建立医联体关系,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帮扶双方建立远程医疗平台,积极开展远程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16.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实施社区服务中心空白点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贫困地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特岗全科、专科医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健康脱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任务,建立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健康脱贫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定责定时定人。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抓好工作推进和政策衔接落实,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省扶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查,定期协调调度。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关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政策落地。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资金安排,加强资金保障,特别是要落实好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科学测算、合理安排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运行中凡基金出现缺口的,由同级财政及时弥补。

(四)加强监督考核。审计、监察、财政、扶贫等部门每年对健康脱贫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监督。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等部门和单位要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基本医保及医疗救助基金经办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经办、过度医疗、骗保套保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当事患者的责任。将健康脱贫工程组织实施、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工作成效、对口帮扶等情况纳入对市县和部门(单位)脱贫攻坚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强化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强对健康脱贫工程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脱贫工程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慈善机构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慈善救助。要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全面正确把握政策,规范就医,合理就医。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6日

有关安徽省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简短六

安徽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出台,户籍管理模式或将退出南陵历史舞台

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到20xx年我省将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

实行差异化的迁移政策

意见中户口迁移政策分为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个类别,实行差异化的迁移政策。

建制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中等城市租房也能落户

在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大城市适度控制落户规模

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大城市对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具体条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

城区人口达到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落户政策。具体条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

多类人才不受户口迁移限制

在我省就业人员,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上述人员凡自愿在我省工作的,不受其就(创)业地或实际居住地户口迁移条件限制。

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

今年开始,我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

随迁子女有望在当地中高考

今年,我省还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资格。

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分步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做好参保人员跨制度衔接,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背景延伸: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其中,多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时间表,并明确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有望正式出台实施,这也将为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16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今年官方多次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后,国务院最近批转的《关于20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20xx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随后“地方版”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陆续出台。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福建、广西、青海16个省份正式公布了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上述意见均明确了本地区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的政策,并提出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多地提出了具体实施的时间表。

其中,贵州提出,从20xx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黑龙江提出,从20xx年11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有利于消除身份歧视。”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此前表示,统一户籍性质仅仅是标志,消除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如医疗、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真正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和均等化,才是衡量户籍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均提出将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

在目前公布的16个省份的户籍改革意见中,对于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均有着墨,但大都沿袭了“国家版”户籍改革意见中的内容。

在申请居住证的年限上,各地均提出要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在居住证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所需条件上,大多数省份并未明确具体年限,仅新疆和贵州较为具体。

其中,新疆提出“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满二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二年,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职业教育补贴、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四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贵州提出,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权利。

各地的“语焉不详”也与目前缺乏“国家版”的顶层设计有关。事实上,自20xx年12月4日开始征求意见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结束征求意见几个月的时间,但尚未出台。

不过,《关于20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出台实施居住证管理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因此,这一办法年内出台实施应是大概率事件,而这也将为各地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有关安徽省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简短七

安徽出台意见促进经济发展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面临的宏观环境依然复杂多变,有效需求乏力和有效供给不足并存,经济下行压力还在加大。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增强持续增长动力,努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近日,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

《意见》共八部分30条,内容包括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保持有效投资力度、加快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注重扩大消费需求、稳步扩大外贸进出口、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金融风险等方面。

促进消费升级 带薪休假制度将落实

为大力促进消费升级,《意见》提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旅游消费;大幅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外商投资进入养老健康领域;落实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和购置补贴政策,对集中式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暂免收取基本电费等。

在优化消费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引导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融资租赁和消费信贷;鼓励企业开展网络促销以及参加大型展销会。《意见》明确,对新进入我省投资的世界100强和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按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助企业节省成本 暂时困难企业可缓交保险费

为帮助企业降低税费、人工、用电等成本,《意见》要求及时全面落实“营改增”和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企业改制重组、非货币资产投资等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以及国家降低制度性交易、人工、社会保险费、电力、物流成本等政策,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制度,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垄断性中介服务收费。

今年,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

公租房惠及非户籍人口 改善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低

根据《意见》,我省今年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稳定房地产市场。《意见》提出,“支持暂时买不起房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先租房,对其中难以承受市场化租房、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货币化租金补贴。将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形成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此外,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将由30%降至2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意见》指出,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支持商业银行对进城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开展贷款业务,对自愿退宅进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当地政府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或其他补助。

今年全省将新开工超亿元项目1600个以上

根据《意见》,今年,我省将新开工超亿元项目1600个以上,建成600个以上。开工建设和加快推进引江济淮、商合杭高铁、合安九高铁、高速公路新建及扩容改造、京东方10.5代线等一批重大项目。《意见》明确,对20xx年、20xx年下达的投资计划中未开工且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对20xx年及以前下达且尚未执行的投资计划,按规定收回资金调整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此外,今年,省财政还将安排3亿元作为资本金,支持省产业发展基金募集资金,引导重点投向“中国制造20xx”“互联网+”行动计划等示范项目。

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可享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为促进和稳定就业,《意见》提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从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中给予职工安置补贴。

根据《意见》,20xx年,对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当地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省内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20-250元给予就业创业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转岗培训,给予200-13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人均300元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相应补贴。

政策资金向创新创业倾斜 2亿元投向个人创业贷款贴息

据悉,20xx年,我省从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中安排2亿元以上,进一步扩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范围,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额度。鼓励各地在高校院所、开发园区周边等创新资源密集区建设众创空间,统筹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给予10-30万元补助。

青年人才来皖创新创业,所创(领)办企业属我省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的,将择优给予10-50万元创业资助。

有关安徽省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简短八

今年5月安徽省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开始全面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其中在户口登记管理方面目前已进入“一元化”时代。

《意见》要求,今后安徽省在居民办理户口登记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目前16个市的公安户口登记系统已经先后完成升级。“从7月1日开始,居民去登记户口,户口簿上将不会再有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之分,而全部都是居民户口(居民家庭户或居民集体户)。”7月1日前已申领户口簿的居民,可本着自愿原则,到辖区公安机关免费更换户口簿。《意见》还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依据我省城市规模划分了四个不同档次的迁移政策。但这只是全省的指导意见,具体实施什么样的迁移落户政策,还需要各地政府根据城市规模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去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随着户口登记管理一元化改革的完成,今后安徽省户籍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逐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吸引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20省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居住证“成色”不一,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已推行近一年时间。记者梳理发现,一年来已有至少20个省份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xx年x月xx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一个月后,国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全文对外发布,并敦促各地“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从户口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

多地量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目标,经初步统计,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至少已有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等20个省区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对于改革目标,国版意见设定为:到20xx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大多数省份都在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时对此做出重申。

距离实现这一目标还剩下5年左右时间。按照既定目标,本轮户籍改革完成后,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将有望在城镇落户。

广东、广西、贵州等9省区已在各自制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的落户任务,相加来看已超过5000万人。

此外,安徽等省还提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实现目标,多设定为50%以上。其中,江苏省的目标最高: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

有关安徽省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简短九

本文是由采购合同频道为大家提供的《安徽省材料采购合同样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号no:

甲方:安徽逸*餐饮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采购合同。

一、 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酒店。

2. 乙方按甲方所需原材料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按照甲方要求准时送达甲方至甲方指定位置。

二、甲方所需求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见合同附件。

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定价,每半个月进行询价后与乙方定一次价,定价的方案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支付下一次货款的依据。其中因外界因素(如:天气),需要临时调价的提前填写《调价通知单》,否则按合同中双方所默认价格内容支付货款。合同中附件中定价的品种种类价格,以到岸价为准。

三、送货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酒店正常运营之后,每天晚上由采购部与供应商确认第二天要送的菜品,供应商应在要求的基础上按时、按质、按量送至厨房部,经厨房部验收质量合格,财务部稽核会计验收数量到位。

四、送货质量:

乙方送的所有原材料,必须确保其质量,如发现一批货中掺有假货、非甲方确认的残次品等质量问题,即扣除涉及金额的三倍作为违约金,并立即取消合作。其中:为了保证原材料质量,必须定期提供由省级以上资质出具的检验报告。

五、付款方式:

账期为15天,乙方凭经甲方厨房部、财务部稽核确认签字后的单据,于每月10日和25日(遇节假日顺延)结算货款,货款结算以甲方稽核会计稽核的数量为准,乙方当次结算的货款必须送交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不予以支付货款。乙方以最近一次的货款作为质保金,作为日后进行调货,确保质量的依据。

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及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六、运费:乙方负责全程运费。

七、乙方违约责任:

1. 正式营业后,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送货的,每超过规定时间的十分钟后还未到达酒店,应向甲方偿付不能送货部分货款的价值二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如有提前通知甲方,告知其送货延时

原因,甲方将以口头警告的形式告知乙方,警告三次以上,通知乙方进行面谈。 2.因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客户投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如乙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八、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须事先与乙方联系,说明原 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款项。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且没有获得乙方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九、供货原则;

供应商与甲方任何部门、人员有私自商业贿赂行为,一经核实,立即扣除供应商全部剩余帐期内全部货款,同时解除合同。

十、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乙方从甲方得到的采购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十一、合同解除:

乙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甲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2.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3.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邮 编: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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