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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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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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2023-07-06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
您好!
我们是青岛莱西市店埠镇前朴木村的村民李言良和李言福,我们是以一名普通的正义村民的身份,实名向您举报我们村村书记徐永武违法乱纪,把村集体财产转让给自己的亲属、低价卖出,从中收受回扣,并虚报数目贪污谋利的事实。
我们村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村子,以前朴木乡政府驻地在我们村,后来乡划归为镇,朴木乡政府取消,归店埠镇所管。由于以前特殊的原因,我们村的账一直没有归店埠镇经管站监管,这是店埠镇66个自然村唯一一个,正是没有政府的监管,给徐永武利用职权,贪赃枉法带来了便利。具体贪赃枉法,违法乱纪的事实有以下几点。
1、虚假发包,中饱私囊。20xx年,徐永武以前朴木村的名义购买供销社土地开发商品房24个,在此工程开发过程中,徐永武没有经过公开、公平招标,自己私自做主将这价值300多万的工程以高出市场价,发包给自己的表弟张德华,表面上是他表弟承包工程,实则是他表弟只是他的傀儡。开发完后,每个商业用房15x5米,万元卖出。但这开发的商业用房15米的开间,其中有强占朴木供销社3米的土地,未列于开发的实际面积中,多的部分卖出后装于自己囊中,总价值有60多万元。
2、以权谋私,侵吞资产。20xx年,徐永武以前朴村建设村委会的名义要的朴木供销社土地,这块土地当时市值一百万,徐永武没有建设村委会,更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竟然以xx万的超低价购买,将此土地据为己有。此宗土地到现在还在闲置。
3、利用职权,变公为私。几年前朴木政府和店埠政府合并,原朴木乡政府驻地的土地出售给了前朴木村委。20xx年,此土地以前朴木村的名义投资开发,也是未经公开招标以高出当年市场2倍价格发包给自己的表弟张德华,(当年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他发包给他的表弟是包清工,加上他老婆进材料的价格达到1200元/平方米),此开发的面积达4200平方米,吃的回扣就达250多万元。然而更有甚者,徐永武的胃口还不满足,未经两委会和村民的同意,私下偷偷伪造假合同,把此土地以260万元的低价卖给他的连襟张玉良,他连襟张玉良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如何拿出260万元的巨款,并且开发了市值一千多万的商业用房,张玉良只是徐永武的一个幌子,真正的幕后老板还是徐永武,通过他利用职权一系列的运作,这宗土地他侵吞了700多万元的资产。
4、低卖资产,获取回扣。20xx年前朴木村有壹仟六百多颗法国梧桐,是我们村的一道靓丽风景,然而徐永武却不顾村民的反对,以每棵xx80元的价格出售给店埠镇后由戈庄村李玉昌,然而他以每棵400元的价格入账,这样他吃了xxx余万元的回扣。
5、私设小金库,贪污巨款。前朴木村每5天有一次大集,每年收取的管理费达30万元左右,这些钱应该入村里的账,但徐永武为了方便贪污,竟私设帐外帐,徐干了12年的书记,市场的管理费应该有300多万元,但徐除了利用这些钱连换三部价值不菲的轿车外,(价值50多万元,其中两辆给了村委委员李视国),其余全部贪污或者挥霍。
6、私卖土地,贪赃枉法。徐永武不顾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把我们村的耕地良田变为建设用地,卖掉150多亩,(合同是长租70年,与买卖没有区别,只是偷换概念),同时把村民的房前屋后的土地进行买卖,所收的钱是以便条的形式收取。并且违法收取村民的住房建设费,村民建房每建一间就收取500元,所收的钱也是以便条的形式收取,以上所得收入500万元左右全部以便条形式收取,便条是无法下账的,这些巨额资金不知去向。便条我们附有部分复印件为证,全村有200多户拥有,可做调查之用。卖的地有建筑和圈地照片为证。更加可气的是,他竟把贪污的手伸向了其他村,20xx年徐永武任联合党支部书记时,兼任狼埠村书记,以建冷库押金为名收取狼埠村村民吴广良五万元,任何单据都没有,将此押金据为己有,此事可以向吴广良查证。
7、盗挖资源,毁坏良田,徐永武为了开发他的7000左右平方米房子,为了达到他的私欲,竟违法毁坏良田15亩,从地下盗挖建筑用砂,盗挖建筑用砂约计2万余方,市值50元/方,侵吞国家资源xx0余万元,破坏的良田有照片为证。在盗采建筑用砂的过程中,店埠镇政府接到村民的举报,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但没有追回盗挖的作为自用或者对外卖的建筑用砂所贪的资金。
8、侵吞村民的国家补贴,国家补贴给村民的用于小麦的化肥农药我们村从来没有发放过,全部被徐永武侵吞装进自己的腰包,把党和政府关心百姓的功绩全部埋没。
以上举报全是事实,徐永武上任以来我们村集体收入3000多万,(包括变卖原村委收入200多万元),可是我们村只硬化了一条路约3500平方米,总造价不超80万元,其它巨款不知去向。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我们作为一名合法的村民,一不想当官,二不想发财,别无他求,只想能过上安稳的日子,期待有一个好的领导带领我们奔上小康。目前,徐永武财大气粗,欺压百姓,鱼肉乡里,百姓敢怒不敢言。之前,我们以到店埠镇纪委,莱西市纪委,青岛市纪委,都进行了实名举报,得到的答复是违规,与事实严重不符。因此,肯请上级领导本着还村民一公道,还前朴木村一个和谐村庄的原则。严查我们村的账目,查证事实,张榜公布,将违法乱纪人员绳之以法,清除党内的害群之马,使老百姓早日过上小康生活。
以上内容皆属事实,现在还在担任村支书,正在拉拢关系准备连任,9月3号给村支部人员送礼而且在村民大会上公开说:“你们上访的人员是告不倒我的,你们告到哪我花钱买到哪。”我相信中国_会给我们村一片蓝天。
举报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xx市物价局:
您们好!
我们是来自xx省xx市一所职业技术校园07级的几十名学生。
我们在校园里待了3年至4年不等,但我们发觉我们的母校一向变换名字,08年前,我们校园使用的名字为:“xx市国防校园”,自称为xx省国防军事校园的分校。08年之后,政府不允许国防办校,校园被更名为“长征职业校园”。09年之后,校园又打出“华海职业技术校园”的名字。我们的毕业证书上的校园落章为““xx市国防校园”和“xx职业校园”。
《中等职业校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学费由校园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第十二条中等职业校园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十七条民办校园对理解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校园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它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校园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至今,我们从没看到过我们校园的收费许可证,也没有把收费细则公布给我们学生看,我们怀疑我们校园存在违法收费的行为,故向贵局举报投诉,期望贵局:
1、依法调查““xx市国防校园”和“xx职业校园”是否在贵局进行依法申请收费许可申请?是否存在违法收费的情形。
2、现时校园仍然在运作,期望贵局同时查证现时收费状况是否合法。
3、由于同学众多,为方便传达,烦请贵局以书面回复我们此事的处理结果。
20XX年XX月XX日
校园学生代表
xx市xx医院
我叫孙xxx。我在11年7月到你们医院看病。到11年12月7日被转到沈阳,最后确诊绒癌。我认为你们医院对我的病有误诊。
1,7月到12月期间,没有按照医学要求连续合理的做HCG检查。使绒癌没有被早期发现。
2,XX年10月26日子宫腔镜检查没有做病理。报告单说我拒绝检查,这与事实不符。如果当天医生告诉我为了排除癌症必须做病理的化,我肯定会做这个检查的。如果真的是我拒绝检查,证据在哪里?那天医生根本没有告知我这方面的事情。
3,我在你们医院做过几次HCG检查,其中有好几次都提示1000以上,没有具体数值。导致我很高的HCG没有被及时发现,最后导致绒癌误诊。
此外,HCG检查没有按照物价局要求收费,而是分段重复收费。对此我已经向物价局投诉,我还要继续找物价局。
4,你们医院医疗管理混乱。我12月6的检查一会说免费,一会说收费,检查完后补给病历,没有报告。
总之,我从7月到12月一共5个月的时间,医院有时间,有技术能力确诊发现绒癌。我要求你们书面的,正式的回答我上面的投诉。
投诉人:
20xx-4-7
一、导游素质低下、态度恶劣。
1、无导游证。
途中发生不愉快后,旅行团团员要求王x导游出示导游证,从始至终其未出示导游证,只是左顾而言他。
2、讲解稀少,不主动。
一路上王x导游的讲解极其稀少,应旅游团员的请求,王x导游才开口说:下一站是xx地,某地如何,请大家耐心等待。并在向大家介绍海口市区状况时,街道名报错。一些只能在车上观赏的景点,在即将到达时应事先提醒游客,王x导游却未予提醒,
3、带“亲属”同行。
同行之人中有王x导游的“妻子”。大大不能确定其身份,因刚上车时那女子说她与王x导游是刚认识的;在同行一段时间后因需调解王x导游与团友之间的冲突,该女子出面声称其是王的朋友;而在第三天,王x导游曾向大家说该女子是其“老婆”,让人难辨真假。途中王x导游讲解甚少其声称是嗓子问题(似乎有些沙哑,但与团员争吵时,却也中气十足),而一路均与此女子说说笑笑。另我们团成员27人,不含此女子。该女子吃饭住宿均与导游王x一齐。
4、无端增加收费。
10月31日晚入住兴隆“金新山庄”时,导游王x要求旅游团员每人交纳120元的旅游基金,不交钱的人不给安排住宿。晚上19:00已到达金新山庄,20:30之后有团员忍受不了旅途的劳累,交了钱才开始入住。大大小小2人还有浙江温州来的6位老人在一再提出抗议后,王x导游同意降价,于是21:40,大大小小交了120元,6位老人交了240元之后才安排住宿。(每人每一天20元,大大小小参的是3天两晚的团,交20x3x2=120元;6位老人参的是2天一晚的团,交20x2x6=240元。不知这20元的标准源自何处)
5、抛开游客,提前下车。
王x导游与其夫人在尚距海口约半个多小时路程的路途中下车,并没有尽其义务陪游客走完全程。
除以上主要问题外,另一些小问题一并提出。
1、转团未通知游客。途中与团友交谈时才得知有报名参加“中国青年旅行社”,有参加“中国旅行社”,还有其他一些旅行社。而承接此次行程的旅行社我到最后未得到答案;
2、时间安排不到位。安x通知我们10月30日早7:30在酒店门口等车即可。而事实是7:30我们在酒店门口等车不至,由安x带我们走到新港码头上车,并等到9:30左右才开始此次游程;11月1日在大东海约定集合时间12:00,车不至,等至12:30分;
3、降低住宿酒店的星级。签定协议时,业务安x注明了是三星级宾馆。而11月1日在三亚入住的宾馆“南方海韵酒店”根本没有所谓的星。
附件:
1、旅游参团协议书;
2、宣传单张正面;
3、宣传单张反面;
致:XX通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由:XX市XX宾馆公关销售部XX
投诉事由:贵公司产品质量及贵公司特约维修中心服务的低劣
总经理先生:
您好!作为贵公司产品的忠实用户,我对贵公司的产品质量及良好信誉充满信心。故而我一向选用贵公司的产品。今年8月12号,我在XX平和堂商厦购买了R9701小短波王一台。一个月后,其调谐选台旋钮失灵,指针旋不动,调谐拉线松了。我在9月22号(我经常出差,所以回家后方送修)来到贵公司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维修地址,服务小姐的态度实在低劣。我因要出差,想请中心尽快修理,结果遭到一口回绝。原因是他们要过中秋节,要一周后才能来取。当时他们中的一位维修人员十分马虎地打开了我的收音机不到5分钟出来要我看看是否修好。我一看结果是拉线太紧,连旋钮都拨不动。而且刻度拨不到边。我说这怎样行,只得一周之后取。
谁知一周后(9月30号)来取时,我心爱的收音机被修成这样了:调谐倒是修好了,但是其中指刻度的针一拨却叮叮当当的响;有些电台怎样也收不清晰了,维修十分粗劣;连后面的螺丝都没有合好。我问维修人员这指针没有固定好行吗他一口回答:“不碍事!没问题!”
此刻我十分不满意贵公司特约维修中心的服务,也不想再送我的收音机到该维修中心去受苦了。我不明白贵公司选定特约维修中心时是怎样思考的,也不明白对于特约维修中心敷衍顾客、损害顾客的利益有什么处罚措施。总经理先生,有一点我十分清楚,就是这样的维修中心及服务只有损害贵公司的形象和信誉。本来作为一名消费者,我对投诉是不十分关心的,但作为贵公司的忠实用户,我还是推荐贵公司:善选维修中心,确保售后服务。
总经理先生,我一向留意呵护R9701,如今惨遭此“不幸”,我有点“痛心疾首”,我恳请贵公司将处理结果函告本人。谢谢!
祝:商祺!
XXX
20xx年XX月XX日
_山西分社:
由于该味道导致我无法正常生活,于是向环保部门举报,从20xx年5月起,先后多次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监察室举报富士康违法外排废气。但是,至今为止,富士康违法外排不仅没有停止,反而越演越烈。最终引起在20xx年8月6日和7日恒大绿洲小区100多名业主上路表达诉求,导致太原市小店区大运路交通一度堵塞,引发群众冲突,冲突造成恒大绿洲60岁的女业主晕厥(有手机摄像)。发生这起群体性上路时间的原因,除富士康违法外排废气这一主要原因外,我认为根本原因为环保部门不作为,对环境违法行为置之不理。具体情况如下:
1、_环境保护部不作为
有关山西省太原市小店经济开发区富士康科技集团污染一事,早在20xx年7月份环境保护部就已经受理,山西省环保厅在(晋环函[20xx]740号)回复20xx年12月底完成对富士康科技集团的污染治理,但是到今天仍然很多人到向环境保护部举报,并于20xx年5月和7月又受理了两起小店经济开发区富士康科技集团排放废气污染的案件,那么环境保护部稍加思考,就应该能够想到(晋环函[20xx]740号)没有得到落实,应该下来进行监督落实,但是环境保护部没有做。(环保部没有监督落实是小店经济开发区局长亲口说的,有录音)
2、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不作为
针对富士康废气污染问题,山西省环境厅称多次派环境监测车恒大绿洲进行监测,而且空气监测结果合格。如果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所说的空气监测结果合格,那为什么老百姓一直举报,是监测数据有问题,还是监测的时间、地点有问题,还是老百姓的鼻子有问题。而且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有义务对富士康排放废气的成分、浓度向老百姓公布,产生刺鼻气味的原因。但是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没有做。(小店经济开发区局长亲口说的富士康废气有污染,有录音)
3、太原市环境保护局不作为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当初在批准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建设环境评价报告时,应该考虑富士康科技公司是否会对周边住宅小区造成影响,是否达到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但是到今天该局仍然认为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安全防护距离达标,试想既然达标,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举报,为什么你们的工作人员也承认有污染。我认为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当初在批准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建设环境评价报告时,只要打电话问一下太原市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同志或附近打扫马路的工人,就应该能够做出有关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判断。但是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没有做。
4、太原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不作为
从最初恒大绿洲小区业主的举报,到今天已经过去近两年,富士康科技公司排放废气污染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甚至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称今天仍没有完全查明富士康的污染源。即使老百姓上路表达述求后,也不制止富士康的违法行为,而且要求改变违法时间,变晚上排放为白天排放。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在明知富士康违法排放行为,而且已经造成民怨载道,仍然不要求富士康停产整改,天理何在,我们为老百姓做主的政府在那里。
值此建党九十周年之际,环境保护部门也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百上千的针对一个企业的违法排放问题,他们都不能为老百姓做主,更没有制止违法行为,而是包庇纵容违法排放,对环境违法行为不作为,他们应该为此事负责,所以我们呼吁有关的政府部门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还太原小店区一个清洁健康的呼吸环境。
尊敬的盛市长:
您好!我叫xx,是xx办事处xx社区居民。
现向您检举揭发我社区书记李xx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侵吞集体钱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一、巧立名目,侵吞集体巨额拆迁补偿款
市政府在修建金鹗中路的绿化带时,征用了我社区的办公大楼和用地,但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
作为遗留问题,20xx年,楼区政府专门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补偿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形成了会议纪要后向李家冲社区补偿了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20xx年底,补偿款到帐50万元后,时任李家冲社区主任李xx就将该款定为社区“创收”经济,并以“创收”经济可拿30%的回扣为由头,私自在社区财务上领走了23万元,加之他以该笔款项到帐需要协调经费为借口拿走的8万元,共计31万元整被他领走私吞。
后来社区有人认为这笔钱是市政府应当补偿给社区的征地拆迁款,事实清楚,更有楼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明确,不是社区的“创收”经济,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没有先例!特别是李xx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工作是他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范围内搞有偿服务,拿回扣是变相的贪腐行为!更何况该款项是市区政府办事处社区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的结果,也并不是李xx或某一个人的功劳!为此向上级进行举报。
事后在三眼桥纪委的调查下,李xx将其中的23万元退回。
但他为了自圆其说和开脱自己,李xx叫一个要叫余国洪的人来退的钱。
这样李xx解释说法这23万元钱其实他自己没得,而是他将钱付给了余国洪,理由是因为市政府当时专门处理这件事情的具体负责人叫陈汉文,而陈汉文和余国洪是湘阴县老乡,这50万元是余国洪找陈汉文要来的.,所以这23万元的回扣是给余国洪的好处费。
这退回的23万元钱根本不是余国洪退的,他也从来没拿过这笔钱。
事实上是李xx为了帮自已过纪委调查这关,利用职务之便用李家冲社区集体的名义从南环路集贸市场旧改项目原垫资人廖立新、李胜良处借的。
李xx做了大量工作后要求余国洪为他顶杠渡难关,再由余国洪的儿子将钱退还到社区的。
而真正原来被李xx领走的23万和8万元早被他私吞了。
这23万元退回来不到一个星期,李xx又巧立名目以南环路集贸市场补偿之名用假协议做假帐将钱再次领走,并且他还伪造一个李家冲社区的支部同意支付这23万元回扣费用假会议纪要和协议,并将纪要的时间提前,然后逼着每个支部成员在纪要和协议上签字,他也冒充余国洪在协议上签了字。
他做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体行为的假像来掩盖他个人的贪污行为!这23万元被李xx再次领出来后,他并没有将这笔钱还给廖立新和李胜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
廖立新、李胜良处的23万元借款则由社区的集体偿还!市政府补偿给社区的70万元在只到帐50万元的情况下,就这样一被李xx用各种手段套走了两个23万元另加一个8万元共计51万元整!在整个事件中,他贪污的胆子一次比一次丈,手段一次比一次隐蔽!试问一下市长?合理会法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创收”经济?
集体应该所得的征收补偿款该不该让私人拿30%的回扣作为提成?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按正常途径支付给社区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需要私人中介并支付费用?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李xx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不是可以额外领取报酬?李xx这种不择手段,胆大妄为贪污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二、在社区办公楼建设的工程支付款中,变相支付,套取私分巨额集体钱财
原五里乡铁炉村经区划调整后划分为古井和李家冲两个社区,区划调整时原铁炉村的办公楼(现古井大楼)正在修建,根椐协议,建成后的办公楼由两个社区各得一半,建设费用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因区划调整后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分别隶属于三眼桥办事处和五里牌办事处,为了慎重,办公楼的建设成本由楼区纪委牵头进行了审计,牵头负责人为楼区纪委原副书记沈小初。
经审计办公楼的总建设成本为420万元整,审计结果得到了区纪委、李家冲社区、古井社区及基建方的认可,并由双方支居委全体成员及基建方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办理了办公楼的移交手续。
420万元的总费用两个社区各承担2xx万元,在区划调整前,原铁炉村就已支付了130万元给基建方,实则各社区应支付145万元即可,但李家冲社区未经集体讨论,在李xx的操纵下,他私自和基建老板签订了一个虚假的<>,根据假协议社区共向基建方支付了270万元,而且目前仍下欠20万元。
变向套取,多支付了xx0多万元!在已办移交,没有新增任何建设的情况下,为什么同样一栋办公楼,同样是一半,同样的审计结果,我们质疑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支付的工程款为什么不一样?为什么由区纪委牵头多方认可的审计结果李xx能私自轻而易举的更改而没有一点严肃性?为什么<>至今别人无法看到?
而且更为稀奇的是李家冲社区每次付款都是由李xx亲自一手经办,既不要基建方来人,也不经过社区财务工作人员来办理?
而且全部都是现金支付?如20xx年1月3日晚,李xx在外借款后一次性向基建老板支付了80万元的工程款,但在整个支付过程中,社区财务报账员李秋华既没有看到李xx借来的钱,也没有看到李xx是怎样向基建方支付的工程款?她得到的只有李xx拿来的一张收据!请问市长?社区的财务纪律允许这样乱来吗?李家冲社区的财务公开是真的吗?多支付的这100多万元去向不明,谁拿走了可以查吗?李xx这种疯狂造假做假,违法乱纪的贪腐行为有人管吗?
三、贱买集体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社区资产流失和经济的巨大损失
在市八中临街有8个黄金门面属李家冲社区所有,8个门面在20xx年的评估价值平均为52万元/个,总价值400万元。
20xx年底,未经集体讨论,李xx以这8个门面作为抵押在外借款140万元,借款利息为3分的高息。
到20xx年初,李xx再将门面以20万元/个的价格买给借款人,并且还按3分的高息共计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利息75。
6万元,也就是说这些价值最少52万元/个的8个门面,最终是按约8万元/个的价格贱买掉的!而借款人和买门面的人均为李xx自己和他弟弟李岳君(不信到门面经营户中一问就知道)。
这些价值400多万元的黄金门面就这样轻而易举的按60多万元的价格变成了李xx和他弟弟的财产!请问市长,我们党和政府能否容忍李xx这种做法?他这种损公肥私的做法视天理何在?视党纪国法何在?
盛市长,李xx在20xx年曾因贪污受贿和诬陷他人被楼区纪委进行过党内严重警告处份,我以上反映的都是事实,证据确凿!这些还只是李xx违纪违法、贪赃腐败的一部分!今后我会不断的举报,如不属实,我负全部法律责任!我充分相信您是一个好领导,我也相信党的政策一定会对李xx这只“苍蝇”进行严肃打击和处理!
李家冲社区居民: 姜晟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
您好!
非常感谢在百忙的工作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接待我们,听取我们反映情况。
我们怀着一颗诚挚之心,据实检举,原沈丘县北郊乡前寨引线花炮厂,徐乃民在20xx年该厂在退出过程中,在县安监局局长郑志初屁护下出谋划策弄虚作假,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国家赔偿款,侵占原股东应得赔偿款,将建好的厂房霸占为己有,行贿国家工作人员。
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厂在20xx年4月6日县政府下发了沈政[20xx]16号文定为十家烟花炮竹整改提升企业之一,按照县政府整改提升要求,我们共同缴纳风险抵押金xx0万元,并出资参与了企业建设整改以后,县政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与20xx年12月31日,下发了沈政[20xx]84号文决定全县烟花炮竹上产企业整体退出,因行业政策变化整改为能彻底完成,我厂股份制章程协议未能形成书面签订,目前只能凭双方口头述说,所以我们走不了法律程序。
二、在县安监局局长召开全县整改提升会议上明确指出,可以按照股份制形式整改的精神。徐乃民与各股东商议成立了原沈丘县北郊前寨引线花炮厂的建厂事宜并由县安监局科长(高领)主持下,在前寨引线花炮厂的一楼办公室,召开了股东会议。共同约定我厂属于股份制企业,按人民币1万元一股,共同出资建设,以后经营模式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销售,风险共担,利益按股东所出资金比例进行分红。
三、在20xx年12月31日县政府下发了沈政[20xx]84号文,决定全县烟花炮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我厂停止建设。累计投资134万元,另加风险抵押金xx0万元,其中六股东共出资万元,分别是:鲁新柱万元,黄杰万元,豆永生26万元,顾桂峰万元,鲁培忠万元,鲁黎明万元,徐乃民万元(其中是老厂以前建设包括工棚30个,两间平房围墙浆引厂,围墙,路边的办公室,生活区,路东引线库房围墙,厂区土地按第一次退出每亩5000元计算在各股东的共同见证下,共作价46万元)。
四、县政府针对十家烟花炮竹厂家,进行统一赔赏,我厂共得补偿款为395万元,另加风险金xx0万元,国家共补偿款为495万元,减去各股东建厂投资234万元其中包括xx0万元风险金,余下261万元全部侵吞个人腰包,只将过股东原始股金万元返还,另外还将各股东共同出资建好的厂房霸占为己有,其他股东一块砖一片瓦也未得到。还有留守期间的人员工资,还有退还的xx0万元风险抵押金的银行利息,全部占为己有。
五、在我厂退出评估期间,徐乃民与郑志初相互勾结,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弄虚作假、欺骗多报在骗国家赔偿款。其中厂区土地面积实际为80亩,上报多达xx4亩。厂内无树木上报多达230棵,设备机械多报,原材料多报,将部分股东机械设备上报,不按国家赔偿价格归还,以上多报部分,两人占为己有。
六、在国家赔偿款到位后,各股东找徐乃民多次交涉,找其算账,他却说:“要什么钱”。并且态度豪横,扬言:“就是不给你们,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吧”。还说:“打官司任花钱就是不给你们”。徐乃民有一亲属在沈丘县纪委工作(儿侄女亲家纪委常委韩权X)。
七、沈丘县安监局局长郑志初在20xx年至20xx年任职期间大肆受贿,其中我厂和另外前寨引线厂每年中秋、春节节日期间,每年每厂送礼两万元。
八、我厂在退出评估期间,一次性给郑志初送礼两万元,政府赔偿款已落实到账之际,所有股东找徐乃民算账,他说:“现在还不能算账,因为赔偿款(395万元)的百分之十的款项,要给县安监局局长郑志初为回扣”。20_年6月29日下午四点左右,送现金40万元给郑志初。
以上内容均为据实检举,检举人均为实名,如有虚假,检举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希望领导尽快落实,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之尊严,社会之正义,还百姓事件之真相!
检举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公司总经理:
您好!
我是你们公司产品的新用户,但我认识德生已有很长一段时间,能够说是自从你们的广告第一次登在杂志上之日起就开始注意你们了。
我从小就很爱收听广播,如今已有二十年的光景。前前后后也买过不少品牌和型号的收音机。但自认识德生后,我就有一种感觉,你们的产品必须很棒!我必须要买!(或许你们的广告很成功吧!)
所以,今年早些时候,我就向我的母亲推荐你们的产品,她也赞同,于是就于八月先后邮购了一台R9700型收音机、一对SP18音箱和一个外接电源DC05A。
但是,产品邮寄来后,用了不到一个月吧,使我和母亲对你们的产品质量产生了想法。首先,收音机的轻触式电子开关失灵,出现了打不开或自动关机的现象;二是一对小音箱中的一只(带电源开关的)莫名其妙地不工作了,而且音源输入、输出线插头接触不良。这些现象是在我们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操作时产生的!
以上状况,是我为你们的产品质量深感遗憾!
我母亲的收音机出现问题后,恰巧逢她去兰州出差,所以就带着收音机去兰州的维修点,那里的人说这种问题他们第一次碰到,随后就换了一台新的,也未做任何说明(指问题的原因)。
由于音箱是买给我用的,而且问题的出现也比收音机较晚,加之我工作繁忙,直到这天才有机会拨了个用户热线电话给你们。接电话的是位女士,她也说此问题是你们头一次听说,并回答说能够换一对音箱给我。
总经理,我觉得你们公司的售后服务做得的确不错,首先是态度好,但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我也是一名企业员工,对此我深有体会:售后服务做得再好,产品质量但是硬,试问,你们换得起退得起赔得起吗
此刻,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个性是洋货对我们民族工业的冲击。试想,一旦我们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的国货将面临怎样的挑战尽管国家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但形势不会好到哪里去!
尊敬的xx市物价局:
您们好!
我们是来自xx省xx市一所职业技术学校07级的几十名学生。
我们在学校里待了3年至4年不等,但我们发觉我们的母校一直变换名字,08年前,我们学校使用的名字为:“xx市国防学校”,自称为xx省国防军事学校的分校。20xx年之后,政府不允许国防办校,学校被更名为“长征职业学校”。09年之后,学校又打出“华海职业技术学校”的名字。我们的毕业证书上的学校落章为““xx市国防学校”和“长征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第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十七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它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至今,我们从没看到过我们学校的收费许可证,也没有把收费细则公布给我们学生看,我们怀疑我们学校存在违法收费的行为,故向贵局举报投诉,希望贵局:
1、依法调查““xx市国防学校”和“长征职业学校”是否在贵局进行依法申请收费许可申请?是否存在违法收费的情形。
2、现时学校仍然在运作,希望贵局同时查证现时收费情况是否合法。
3、由于同学众多,为方便传达,烦请贵局以书面回复我们此事的处理结果。
20xx年x月x日
学校学生代表
尊敬的重庆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江津区白沙镇红花店村洞子上粮站的居民,全村居民生活非常愉快,鸟语花香,享受着快乐的日子。在近几年居民生活区搬来了一私人塑料加工厂,长期受到此厂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针对此私人塑料加工厂提出几点违反相关法律行为:
1、该厂没有挂牌,夜间进行违法加工生产。
2、所做工种加工严重超标散发出刺鼻的有害气体,严重污染了居民生活空气质量,危害了儿童、老人以及常住居民的身体健康。(附近有三口小学几百学生,三口中学几百学生,有害气体给附近居民带来相关的疾病已有两个孩子得了绝症)
3、居民长期观察,生产后的污水未经处理,以“乌黑”状在夜晚流入长江支流卢溪河口,严重影响全城居民饮用水质量。
4、我们当地村民经常找加工厂反应交涉,找地方环保局也出面交涉,要求关闭加工厂,但都无效,只要村民去就关机器停工,等村民走了继续加工。现在主要是夜间加工,现在该加工厂老板开始找当地社会上的人拉拢反对村民进行搪塞封口。只要对身体有害的不健康的我们坚决不允许此厂继续开下去。都要保护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圆不是吗?可有的人不这样认为!只为自己的利益,不故他人!
恳请监督部门对该塑料加工厂的行为,依法监督并作出处理。
江津区白沙镇红花店村全体人员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英州镇鹅仔村委会深田村人,我和十几户村民要举报我们村内的一家水泥砖厂。该厂位于深田村路口往里100米处,系私人卖地,外人投资所建,手续是否合法尚且不论,且该厂作业时间变态。早上大概4、5点钟就有拖拉机车过来拉水泥砖,早上六点钟准时打开(大噪音)机器制造砖块,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钟,下午两点钟开始持续到晚上八点钟左右,此举严重困扰周围居民休息;与此同时该厂在作业过程中,制造的灰尘满天飞,特别是水泥灰尘,这已经严重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这些噪声污染和灰尘污染给我们周围几十户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主要有如下:
一、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下会影响孩子的听力,对孩子的情绪、情感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儿童、成年人、老年人长期处于粉尘、水泥灰尘环境下,长期的吸入粉尘、灰尘会对肺造成严重危害,容易造成尘肺。
三、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下会使人情绪变得很焦躁,很容易引起夫妻争吵和家庭暴力,影响家庭的和睦。
经济发展固然很重要,但不能牺牲我们村民的健康作为前提,因此我们这几十户居民联名要求该厂搬出我们村庄,还给我们一个“健康、绿色”的家园。现在全县正在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好群众路,温暖群众心”道路。望相关部门领导对我们所举报的问题予以调查并尽早处理,还我们一个平静的生活环境,不胜感激!
上海悦途旅行社:
我们是贵社组织的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9月21日,“上海世博,苏州+乌镇,杭州双动四日游”旅行团的成员。由于贵社梁岩峰导游不负责的行为,给我们的此次旅游留下了无限的遗憾,因此,我们决定投诉,维护我们的权益。我们投诉的内容及理由如下:
1、合同上标明世博游满8个小时,但是20xx年9月19日早上我们11点下车的,16点30分集合出园,整个过程(包括排队等候安检)才5个半小时,导致我们没有充分的时间游览许多场馆。
2、合同上没有标明夜游七里山塘,但是导游却极力怂恿我们于20xx年9月19日晚去游玩,去的人,每人交门票费100元;“不去的人呆车上等着,门关着,空调不开,车就停路边”(如此威胁我们)。炎炎夏日,紧闭车门,不开空调,谁受得了,于是很多人没办法只好交钱进行所谓的“夜游七里山塘”。
3、对所游览的景点进行讲解是导游的基本责任,但是贵社的梁导几乎没有对景点进行讲解。特别是游乌镇的时候,他没有请副导,自己带队,也不带麦克风。所有的景点都没有讲解。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到达百床馆时,他就说了一句:“这是百床馆,要进去的人进去看,不进去的就接着走。”很多人都进去了,他自己就呆在外头等我们。其他所有的景点都跟这差不多,都是我们自己进去瞎看,他在外头等。为了对乌镇的文化有点了解,我们团中很多人都跟着其他有讲解的旅游团走了,这导致了整个团三十几个人七零八落,到处散落,你等我,我等你,没有一点组织性。最后,我们只走了东栅就回去了,西栅一点也没游。乌镇是一个文化气息很浓的地方,只走马观花般的看了一半,而且没有讲解,除了几张照片,给我们留下的只是无限的遗憾。
4、20xx年9月21日的西湖一游,我们从11点40分下车到达西湖,12点50分出西湖,整个行程才1个小时10分钟,除去坐船30多分钟,只有不到40分钟的时间在岸上,如此短暂的时间,西湖我们能游多少?!事实上,我们从上岸后只到了花港观鱼下面一点点就回去了。
综上所述,贵社导游不负责任的行为使我们这趟旅游留下了无限的遗憾,在此,我们要求全额退款。旅游本来是一件很享受的事情,可是贵社梁岩峰导游的恶劣行径使我们憋了一肚子的气,更别说享受旅途的乐趣了。因此,我们决定在向工商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等部门投诉之前先向贵社反映情况。希望贵社能够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敬礼!
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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