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2023-07-06
更新时间:2024-01-15 08:54:0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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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市管理作为一种范式化的公共服务,随着各国社会阶段的推演、转换,经济发展周期变迁,不断呈现的迷失与无奈。为此,必须构建可持续视野下城市管理市场化更为适合的长效运作机制,以更好地回归基于平等、公正、科学和法理的公共理性,重塑包括政府、市场,乃至非政府组织、公民等多方参与、多元协同的体制。
城市管理作为一种范式化的公共服务,不仅有过计划体制下的行政命令、传统模式下的政府包揽、一股独大化的国有垄断,也有过全民共享的资源均等、完全竞争的市场范式、难以为继的过度福利。而所有这一切,随着各国社会阶段的推演、转换,经济发展周期变迁,曾经适合的错位了、已经肯定的否定了、希望持续的中断了。在不断呈现的迷失与无奈中,也许人们应更好地回归基于平等、公正、科学和法理的公共理性,重塑包括政府、市场,乃至非政府组织、公民等多方参与、多元协同的体制,构建可持续视野下城市管理市场化更为适合的长效运作机制。
一、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基本理念
(一)三个前提三个“适”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优化,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基本前提:一是公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的需求;二是政府努力实施的公共服务的满足;三是市场利益驱使的公共服务的提供。同时,又要考虑三个“适”,即:公众需求的适当、政府满足的适应、市场提供的适合。城市管理市场化只有有需求、能满足、可提供,才能形成科学的循环链,才可能持续运作,才具有长期效应。
(二)发挥三方独特优势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优化,应充分发挥三个方面的独特优势:一是政府的权威公信、财政支撑、法度规范优势;二是市场的运营高效、多元竞争、制约平衡优势;三是社会的个体诉求、公众监督、本能制约优势。
(三)防止三种可能失灵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优化,要努力防止三个方面的可能失灵:一是规范缺位和管控越位的政府失灵;二是质量失范和价格失控的市场失灵;三是诉求过度和监督过失的社会失灵。
(四)实行三大有效制衡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优化,要切实实行三个方面的有效制衡:一是人大质询、横向钳制、社会听证对政府的制衡;二是政府依法、行业自律、保险监督对市场的制衡;三是市场诚信、公民自律、法制威慑对社会的制衡。
二、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的意义
(一)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的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将要实现基本建立法制健全、体制协调、机制适合、结构科学、有序高效、市民参与的现代化管理框架的目标。与之相适应,研究和探讨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的长效机制、新颖模式成为必须,包括适合长远发展需要的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先进理念、顶层设计、运作模式、长效机制和实施策略。
实现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的在于:使城市管理在管控上更加精准、在运作上更加高效、在保障上更加有力、在覆盖上更加全面、在法理上更加规范、在惠民上更加直接、在效益上更加凸显;同时,也是为了不断完善政府、社会和市民协同治理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在提高城市管理绩、能、效的基础上,使政府职能不少、工作效率不低、服务质量不差、整体保障不弱、运行权利不腐、各类收费不滥、社会公平不失、公益补贴不缺。
(二)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意义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意义有三:一是有利于在满足市民需求、保证质量安全、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实现城市管理的低耗、高效、快速、精准、全覆盖、可持续;二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进一步开放城市管理的作业市场、运营市场、监督市场、保障市场;三是有利于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转移支付,以及社会配套保险、行业协调制约、全民参与监督等的管理模式,真正使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有章法、有平台、有动力、有成效。
三、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标原则
(一)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标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标可以从五个方面去把握:
其一,在总体方向上:从过去的项目审批、分别运作、独立结算,向体制固化完善、机制多样优化、措施分类细化,以及动态监控、常态运行、可续实施、有效操控、全面保障转变。
其二,在目标导向上:从单纯的减轻政府负担、追求经济效益,转向大市政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效益、精准并举。
其三,在运作载体上:从一般的作业、运营市场化,向作业、运营、监督、保障一体化、制约化、支撑化转变。
其四,在运作模式上:从局部的尚不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转移支付,向社会配套保险、行业协调制约、全民参与监督方面拓展。
其五,在运作机制上:从传统的绩效挂钩、利润分成、奖勤罚懒型,向接轨国际、有力强效的股权调控、公众评价、保险反制、业外监察型转变。
其六,在管治体制上:由决策、执行、监督的大行业一体化,向三分化转变,即: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市场主体操作实施(政府附加必要的财税补贴、政策调控)、政府监管部门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监管、社会保险保障反制、社会公众自觉监督。
(二)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原则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不是为了推卸政府的责任、放任市场的失序,相反,是为了更好地承担作为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政府的责任,更有效、更低耗、更有序、更规范、更可持续地推进和监督、保障全社会的人本化服务。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真正做到长效运作,应遵循以下三方面原则:
1、责任、服务与人本原则
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政府过去、现在和将来,始终应该是公共管理的第一提供者和终极责任人,始终是城市公共服务的主要发包方和首席监管人。因此,无论是直接提供还是委托市场提供服务,政府的责任不可以也不应该推卸、弱化和逃避,相反,越是非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越应该注意防止失责。
作为各类税负的征管方,政府的一切管理都应以大多数纳税人合理诉求的满足为第一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的管理本质上应该是公仆对主人的服务。因此,它不能也不应该是主谓式的命令、指挥式的驱使,而只能是平等化的商洽、契约化的兑现、责任化的保障。尤其是非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更应该关注其提供的质量,以保障被服务方的利益。
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方,政府的一切管理本质上都是为人的服务,都是从为大多数人服务出发,以大多数人利益的最大化为最终归宿。因此,城市管理必须以被管理者为本,尤其是非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更应该关注其是否以被管理者的合理诉求为本、以大多数人合法利益的按约兑现为目标。
2、效率、效益与成本原则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目的是减少非市场化的政府失灵,提高管理的效率、效益,降低管理的成本,为此,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效率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规避垄断带来的主体惰性,激发市场规制下的企业活性,培育社会和谐德制下的公共理性,寻求公共服务市场供给主体的动力最大化、动力内生化和动力自觉化。
二是效益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消除单一主体导致的大锅饭,及其派生的无竞争、弱动力、低效益,激发多主体竞合的市场活力,实行多主体市场下的优胜劣汰,寻求公共服务市场供给主体的综合绩效优势,进而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管理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是成本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消除大包大揽体制下的成本无限化,发挥量入为出市场法则的导向作用,实现各类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竞标,在保证公共服务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公共服务成本支付的最小化。
3、监督、保障与可续原则
任何供给,缺乏必要的监督、应有的保障和持续的可能,都将成为一句空话,而作为城市管理的公共服务,更将产生诸如无序、缺失甚至危害公民的恶果。因此,要保障城市公共服务的有序、优质、持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监督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打破公共服务提供中单一主体的缺乏制约、不受监督的体制格局,激发包括市场法则、社会公众、第三方独立主体监督与制约的公共理性,使公共服务更透明、更规范、更优质。
二是保障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改变公共服务提供中单一主体有力不出、力不从心的双重悖论,以市场化监督保证公共服务有力必出,以市场化招揽保证公共服务多元提供,以市场化比选保证公共服务规范优质。
三是持续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消除公共服务提供中单一主体因急功近利而导致的代际断层现象,发挥市场机制的造血和持续激励作用,以政策扶持鼓励公共服务长期提供,以期权优惠吸引公共服务民间投资,以盈亏互补建构公共服务造血功能。
四、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范畴方式
(一)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基本范畴
城市管理的范畴很广,能够通过市场化长效运作完成的主要有:城市功能发挥、基础设施维护、市民生存保障等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转移支付、公益补偿、监督奖励、强制保险等等。其中,应该而且可以市场化的必须全部市场化,以弥补政府失灵的缺陷;应该而且必须公益化的必须由政府提供完全、均等的公共服务;不能完全市场化的则应选择其中可市场化的部分实行半市场化运作,包括公共领域中的政府市场化补贴委托、社会与市场从事的经营特许、补贴性服务购买、指定式担保、奖励性公众参与、非政府志愿补贴、半盈利招标从业等等。
(二)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优化方式
综合国内外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前卫理念与成功经验,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有九个方面的方式可供选择性优化,具体包括:
1、提高公共服务的准入门槛
以立法、定规的制度化形式,对城市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范畴、质量、成本作出更严格、更高标准的规定,促使一部分质量差、效率低、成本高、不规范的公共服务提供者(哪怕是国有的、原政府直管的企事业机构)退出市场。
2、开放公共服务的垄断市场
遵循价值规律、市场法则,运用需求、质量、成本导向原则,吸引更多规范、高效、有规模、重质量、讲信誉的市场主体(包括民营、国境外的企业),参与城市公共服务市场化提供的规范化角逐。
3、实行公共服务的税负调控
以更科学、严谨的税收规制,压缩高收益公共服务市场的利润空间,或减免低收益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利税,切实降低公共服务的市场价格,有效减轻国民分享公共服务的经济负担。
4、优化公共服务的拨款补贴放贷
通过政府有计划、与时俱进的拨款,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纯粹公益的城市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提供;通过财政按比例、分门别类的补贴,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长期的微利型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提供;通过政府差别化的低息或无息贷款,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短期的无利型公共服务的提供。
5、创新公共服务的保险担保购买
通过政府对项目的补贴或对项目实行市场化投保,使参与高风险公共服务提供的市场主体,消除对项目风险的后顾之忧,转移项目风险的赔偿支付;通过政府或指定有资质、有实力的市场主体的担保,为需要进行公共服务贷款的非规模型市场主体提供实力支撑;通过政府有针对的购买服务,为进行纯公益公共服务的市场主体提供货币化的补偿;通过为公共服务项目引入市场保险,充分利用保险公司责任赔付的反制机制(优质赚、劣质赔),发挥其减赔、免赔、获利的内在动力,强化对公共服务保质、保量、按时提供的体外、自发的本能性监管,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持久、整体的质量。
6、规范公共服务的特许公营合营
通过政府权威、科学的议标式特许委托,为提供垄断性公共服务的优质市场主体构筑阻止不良外来竞争入侵的市场壁垒;通过政府直接管控的有实力、讲公信的公有企业直接提供关乎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承诺、兑现的保障度和公平性;通过公共、私有市场主体的股份化合作,实现市场利益与服务公权的双向、双重制控,减少市场或政府的单边失灵,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效益和质量。
7、完备公共服务的悬赏奖惩赠与
通过政府依法、依规和依照特殊决议的一次性悬赏,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或社会个人,为某项独特或临时但又非常急迫的公共服务进行必要、有时甚至是高危的付出;通过政府制度化、显性化的奖励,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或社会个人减少不必要的公共服务需求(如过度的水、电、煤、车等的消费),并对不规范、不达标的公共服务进行有效的制约;通过政府公开化、告知性的惩戒,引导和迫使更多的市场主体或社会个人,杜绝不应该的公共危害的外溢;通过政府或社会志愿的捐助、赠与,满足社会特殊人群(弱势、伤残、其他困难者)公共补偿性服务的需要。
8、拓展公共服务的政策金融技术
通过政府政策导向的调整,督促提供公共服务的市场主体,因慑于政策从严而更趋规范、更加高效、更大产出,因鉴于新的政策优惠而更热心于拓展、深化、完善服务;通过政府公共服务手段的金融化衍生,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以股权、债券、物权等形式参与公共服务的金融化提供和支付转移;通过政府提供必要、可能和独特的技术支撑,提高市场主体公共服务的整体质量。
9、严格公共服务的监督保障评估
通过政府体内制度、体外第三方(专设行业外政府系列以及独立的民间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三重监督,确保公共服务高效、优质、及时地提供,确保公共权力不滥用、不寻租、不腐败;通过政策、资金、公共服务提供者的三重保障,确保公共服务足够、始终、完全提供;通过被服务者自身、社会公众、专业机构的三重动态评估、后评估与制度化反馈,确保公共服务动态纠错、不断完善、始终达标。
内容摘要:本文认为,公用事业改革的实质是市场化,而民营化的主张很可能把我国的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变成一场所有制改革,而忽视市场结构的变革。民营化期望通过促进个人利益最大化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逻辑并非十分可靠,如果缺乏健全的监管体制,民营经济控制公共事业很可能会牺牲社会整体利益和运行效率。
关键词:公用事业改革市场化民营化
公用事业改革问题在近两年多来讨论的很多,有研究者认为民营化是公用事业变革的世界潮流,中国也应当走这条路。笔者不能苟同。
公用事业改革的市场化依据
传统理论认为类似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领域是需要政府控制而不能通过市场经营的。这些领域通常具有收益的非排斥性和边际消费成本为零的特点。非排斥性是指面对同一消费品,一个人的享受不会影响也无法排斥另一个人享受;边际消费成本为零是指在一定界限内,增加一定数量的消费者享受公共产品的益处无需增加任何成本。非排斥性使得公共产品无法通过等价交换机制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起联系;边际消费成本为零则使得,如果对公共品采取市场方式进行供应,就会限制产品效益的最大发挥,背离经济原则。
然而,上述情形中市场之所以无法发挥作用,只是因为产权无法界定或界定成本过高,凡是无法明确界定产权的领域都是无法或不宜引入市场机制的。市场机制的根本要求是等价交换,交换的内容是产权,交换价格是人们对权力的评价,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就是权力的最佳利用。因此,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没有产权界定就无法进行交换。自然垄断性产品之所以无法通过市场进行配置,是因为产权不明或产权不能确定使得价格机制失去了对交易产品进行合理定价的作用,无法实现对等的权利交换。事实上这些行业并非完全无法界定产权,有的是可以界定产权的,问题是产权界定的成本可能太高,结果无论从社会还是从个人来看都不经济。一般说的市场失灵,与其说是市场缺陷还不如说是市场运行条件不成熟。也就是说,只要能创作出界定产权的经济办法,从理论上讲所有事项都可以交给市场去完成。
市场化与民营化的区别
“化”是指一种发展趋势,一种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民营化应当可以理解为在某个领域民营资本逐步进入并最终成为主体或占据支配地位。民营化的支持者认为,民营化可以更好地引入市场竞争,提高公用事业领域经营效率。笔者认为,放开大门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公用事业领域从事经营和民营化是有根本区别的,公用事业改革的实质是市场化而非民营化。造成误区的原因,一方面是出于对市场化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有些确实是懂市场化,但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有意对市场化进行曲解。曲解跟误解是不一样的。
毫无疑问,民营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建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一则大量民营资本的进入将会解决资金不足、产品或服务短缺问题。二则有助于形成多元化的产权主体或竞争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该领域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提高效率,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然而,民营资本进入虽有助于市场化形成,但决不是唯一的路径。
首先,市场化就是按照市场规则去运行,不排除任何国有的成分,也不排除任何民营或外资的成分,但是必须要有一个原则:一定要界定政府、投资人或者是运营者,或者是消费者的责权和义务的关系,只要把权力和义务划分清楚就是市场化。市场化一定要转变原来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有些人比成父子关系,就是没有一个清楚的责任和权力,只要把父子关系改变成合同关系,实际上就是市场化的基本特征。
其次,一些学者主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公用事业的模式,在我国实行公用事业民营化。但他们忽略了西方国家公用事业领域实行私有化或民营化是在国有资本占有相当比重的前提下进行的。事实上,时至今日那些国家公用事业领域国有资本仍占有很大比重,而相反现在我们的开放程度超过了美国、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
再次,目前公用事业经营效率低的原因是因袭了旧体制下政府直接管理和经营的模式,政企不分,没有进行真正意义的企业化经营,而不是国有资本太多,也不意味着国有企业一定低效率。大量的事实表明,国有企业一旦完成制度更新、机制转变,也将成为充满活力、富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改革提升其竞争力,在公用事业领域应当也能做到。中国经济改革的市场化问题,不在于有多少国有企业进行了私有化或民营化程度有多高,而在于有多少企业真正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标准的权力制衡制度。
民营化的消极影响
民营化期望通过促进个人利益最大化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逻辑并非十分可靠。因为公用事业本身的自然垄断性,民营化往往只能改动“经营主权”而无法改变“垄断”这种经营方式——民营化的结果只是将垄断权由政府交给私人组织。如果缺乏健全的监管体制,民营经济控制公共事业就极有可能造成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这种危害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争夺政府授予特许权和签订承包合同阶段的腐败问题;二是合同签订之后公共服务生产过程中的数量短缺、质量低劣和价格不公平问题;三是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或者提供歧视性服务。由于诸如自来水、电力等公用事业产品的需求弹性很小,经营者完全可能通过任意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利润。一旦政府介入实行价格监管,有可能造成企业因不能满足其利润目标而选择放弃或提供低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通过分析,笔者认为不能过分相信政府对私人企业进行监管、引导的能力和有效性,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政府本身的缺陷,二是私人企业对政府调控做出反应的积极性以及反应能力。一个典型案例是,20_年5月,香港东区海底隧道(东隧)不顾香港特区政府和市民的强烈反对,坚持自五月份开始对公路隧道收费大幅加价超过六成,由此引发社会各界对香港过海隧道车流量将会更加分布不均的担忧,以及公用事业民营化模式利弊得失的重新思考。随着内地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膨胀,许多城市近年来相继有大量公用事业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所谓“民营化”模式进行运营。如采用BOT方式建设的深圳梧桐山隧道,专营商对隧道的高额收费早已成为阻碍当地经济发展的瓶颈。深圳市政府急于收回隧道经营权,但是专营商却抛出高价令政府难以接受,在多年谈判未果的情况下,深圳市政府只得于20_年兴建梧桐山新隧道解决交通瓶颈,但却很可能面临新旧隧道车流量不均、资源浪费的新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在公用事业改革过程中,市场效率也确实得到了提高。但从本质上分析,真正促进效率提高的是市场竞争。英国经济学家马丁与帕克在对英国各类企业私有化后的经营绩效进行了广泛的比较研究后发现,在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率提高显著,而在垄断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平均效率的提高并不明显,相反,像伦敦铁路,还出现了服务水平下降。从总体上分析,英国公用事业改革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强化竞争机制的过程。经济效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所采取的促进竞争与改进管制效率的政策措施。但从我国已有的“民营化”进程来看,能够达到改善市场竞争机制的领域并不多。如在县一级的供水行业,一般来说如果引入两个供给主体显然不符合这一行业的规模经济要求,由于市场结构未发生改变,很难指望市场主体行为与市场绩效会发生大的改变。因此,公用事业市场效率提高的关键在于引入真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否则难有根本性的改变。如果认为公用事业从公营变成民营就必然会提高市场效率,我们就很可能把我国的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变成一场所有制改革而忽视市场结构的变革,这将使这一场改革步入误区。
当然,在公用事业发展过程中,不能因噎废食,退回到完全依赖国家投资、政府经营的时代。但是,如何合理利用社会资本建设公用事业,避免陷入民营化困境,是我们在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上必须慎重审视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坤,王泽森.公用事业民营化宜慎行[N].证券时报,20_-05-11
2.由姗姗.公用事业改革:深圳的探索与争议[N].南方周末,20_-07-07
3.王俊豪.英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评析[N].中国建设报,2004-03-23
新一论课改对教育现代化提出了强烈的需求。在校园多媒体硬件建设迅速发展的前提下,软件建设——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及管理成为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瓶颈。
一、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的方法。
二、数字化教学资源库的管理。
科学管理是提高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应用效率的保证。为了有序地进行资源库的建设和管理,应该成立领导小组、管理小组、资源开发小组,各司其职,并建立各种合理的制度,完善教师培训体系。
数字化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资源门类繁多,我们可以成熟一块上一块,不求快而求精,不求全而求特色,切忌形式主义,关键在于实用。在数字化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中,领导的重视和正确引导会起到决定作用,引入考核制度则是有待继续探索的问题。
(_消息)杭州市余杭区政府近日宣布,当地原有的29家股份制卫生院除一家转型为民营医疗机构外,其余28家卫生院全部由政府财政收回,总共斥资3亿元。据悉,20_年至20_年,余杭对原有独立核算的镇乡(街道)卫生院进行股份制改革,通过竞拍,29位个人及其股东以7500万元的总价,买走了原来由政府和集体开办的全部29所卫生院。这一卖一买,里面究竟有着怎么样的秘密呢?
当然,在这一卖一买的过程中,不排除政府的委屈――因为当初卖掉是为了实现市场化管理,回收的目的也是为了实现新医改的目标,宗旨都是为了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这其中也符合邓老先生所提倡的“摸着石头过河”的理论,只是这样的“过河”代价有点大!
我们在消息中看到,由于股东的利益已经不能实现最大化,故而对基层卫生院投资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但与此同时,医生们却因为大药方而收益颇丰。“以药补医”本是特定时期国家为了缓解医院压力,在特定情况下为医院实现盈利的政策,在当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现了医院扭亏为盈的局面,对中国的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是,由于社会的发展和部分医院,尤其是一些“利”字当头的民营医疗机构忙不迭地追求利益最大化,也成为了导致百姓看病难的因素之一。政府在不同时期采取的不同做法也是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政府的做法也是为了医院的健康发展,为改善医患纠纷频发、群众满意度下降的局面,想让局面向好的方向发展。我们甚至还可以理解为旧有的体制对于公共卫生服务的强调一直不是重点,但是为了解决广大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基层的公共卫生服务发展迫在眉睫,正是有了这一层考虑,地方政府进行回购和资源整合,并将医疗人员的收入与公共卫生服务的执行情况挂钩,与药品诊疗收入脱钩,以此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有望解决困扰居民的“看病贵”难题。
我们甚至不能简单的说当年的卖是错的,也不能说如今的收是错的。我们疑惑的是政府大手笔回购的背景下,有没有经过当地人大会议的公示表决?收购价格是不是经过第三方评估后的合理价格?是不是预算内的资金收购?总之,只要涉及到法律问题的全部合法、透明不是不可以收。同时,既然已经股份制改造了,回收也应该是股权收购,不应该彻底政府化。政府如何戒掉权力的春药?如何平复民心?是否有明确的公示?回收后又有怎样的长远规划?如果花3个亿是为了用来发展低价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而利用市场手段拉低私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形成真正的市场化竞争环境,如果一卖一买都有充分服众的理由和依据,那么,请公示!
摘要我国教育市场化的争论还没有平息,但是,教育市场化的实践却在热火朝天地进行着。要促使我国教育市场化规范有序的发展就一定要明确教育市场化并非所有的教育都要市场化,而是将政府不从事的那部分教育市场化,并且要加强对教育市场的培育与监管,还要拓展教育市场化方法的创新,才能提高教育市场化的声誉,降低教育市场化成本,促使教育市场规范有序地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教育市场化、范畴、方法、创新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0461(20_)12-0022-04
曾经一度不仅是我国教育界,甚至是寻常百姓家的一个重要话题--教育市场化,这些年来,与我们有些渐行渐远,但有关教育市场化的实践却仍然在热火朝天地展开着。理论与实践的背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教育市场化方法的优化。本文拟在明确教育市场化范畴的基础上,探讨教育市场化方法的优化,以促进教育市场化的规范有序发展。
一、问题的由来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生活都在国家计划的掌控中,教育也不例外,也就是所有的教育由国家办理,国家财政统一拨款给教育单位,公众只是支付一些有限的费用。正如计划体制的所有弊端一样,教育界也陷入资源短缺与资源运用低效长期并存的困境,并且也像计划经济的运行一样,教育界也始终没有找到一个解决这个问题的良好方案。
1992年_在南巡讲话中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要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轨,从此,市场开始在我国的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并且随着改革的深化,这种作用正表现得日益明显突出。既然市场化配置经济资源可以提高它们的使用效率,那么市场化配置教育资源也能有同样的效果,这就顺理成章地提出教育市场化的问题。
同年,六月十六日,在_《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的文件中,教育事业被列为了“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之一,并倡导“以产业化为方向,建立充满活力的第三产业自我发展机制”。1
在这种背景下,不仅理论界有人大声疾呼教育要市场化,更有实践中各类民办学校的应运而生,从幼儿园、中小学、到大学一应俱全,并且还有各种名目,从岗位的到职称非职称的培训都红红火火地进行着。因为这类市场化范畴的教育基本靠学费打平收支,只有非常有限的财政支持,这就导致教育市场化的价格居高不下。于是,引发了诸多对教育市场化的不满,这种反对之声至今仍不绝于耳。其主要观点,一是教育市场化的结果就是教育不公平,有钱人家的孩子可以选好的学校,没钱人家的孩子却上不起学;二是教育市场化容易扰乱学校的风气,玷污教育的清名,教学管理和学科建设都可能以市场为导向,偏离教学长期发展的轨道。教育市场化的拥护者则认为,教育产品也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只有引入市场机制,才能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运用。
从以上分析中不难看出,之所以会有教育市场化理论与现实的背离,以及对教育市场化看法分歧,就在于对教育市场化的含义、教育产品的属性、教育市场化范畴的认识模糊,因此要理顺对教育市场化的认识,需要从厘清这三个问题做起。
二、教育市场化的含义与范畴
尽管教育市场化的提法流传甚广,但是它的含义却明显有些模糊。笔者认为,教育市场化实际上是相对于教育的计划化而言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中,教育主要由国家拨款,个人的学费支出只是教育成本的很小部分。而教育市场化则是把教育推向市场,让学费和社会捐赠来承担教育开支,政府不向或基本不向这类教育拨款。这种情况在发达国家相当普遍。由于我国的社会捐赠比较有限,所以我们的教育市场化主要靠学费来维持,教育市场化往往伴随着学费的大幅度上涨。确定教育市场化的含义后,需要进一步确定教育可以不可以市场化。
按照经济学的分类,产品(广义的产品包括服务)按其消费的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程度可以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半公共产品三大类。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竞争性的是私人产品,它的消费要通过购买来实现,也就是要实现产权的转移,不能与他人共享,这类商品可以通过市场化交易来完成,主要指食物、衣物、理发服务等。与之相对立的则是公共产品,它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如军队、公安和灯塔等消费不会发生产权的转移,并且谁的消费都不妨碍别人的消费。这样的产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并以征税的方式来支付。介乎此两者之间的为半公共产品,这类产品的消费不排他,但资源的稀缺性导致竞争性,如收费的公路,尽管谁的车都可以奔走在这个公路上,但是,公路的拥挤决定了你行驶就限制了别人的行驶,所以要付费才能通行。
显然,教育是半公共产品,它可以为任何人享有,但不能独占。同时教育资源是稀缺的,受教育者要支付费用,才能够享有。还有,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教育消费的增加可以给社会带来正的外部性,所以财政应为受教育者支付相当一部分的费用,这就是公办教育费用比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因为教育介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所以,教育既可以作为公共产品由用税款支持,也可以作为私人产品由市场完成。因为教育是个大概念,它包含很多具体的品种,所以可以对教育产品作进一步细分。教育市场化因此也不能是个笼而统之,大而化之的概念,而可以具体划分为哪部分教育应该停留在国家计划的范畴中,哪部分教育可以纳入市场化的范畴中。有关教育市场化的讨论就不应该是要不要教育市场化问题,而是哪些教育可以市场化问题。这样的讨论不仅是静态的,而且是动态的,也就是不仅要讨论今天的市场化范畴,而且要讨论将来的市场化范畴,因为随着经济增长,国家财力的雄厚,国家提供的教育可以不断趋于扩大,而市场化教育范畴则将相应趋于缩小。
我国目前的教育分类大致上有幼儿园的学前教育,中小学和大学的学历教育,还有MBA、EMBA专业学位教育,以及企业职工培训,各类证书培训,英语培训,考前辅导,等等。在这些教育中,幼儿园,中小学和大学教育都是双轨制,主体部分由国家承担,给所有家庭提供基本的保障。其余部分为民间筹资,市场化提供,让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庭享受较好的服务。此外,其他各类培训都由各类教育机构,以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可见,教育市场化只是发生在国家提供的教育之外,由国家提供的各类学历教育则基本不在市场化讨论的范围之内。
尽管,这里的讨论大大地缩小了教育市场化的范围,但是,教育市场仍然大无边际,深不可测,所以无论给予这个市场怎样的关注都不算过分。作为在国家把握的学历教育的规模基本上只要通过人口和年龄段的分析就能大致推断出来,但是作为培训市场的深度和宽度则是难以估计,因为目前的统计都很难确认现在的父母打算给孩子多少教育投资,年轻人需要几张岗位证书,企业要给员工多少培训。因为现在的父母就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他们最不吝啬的就是给孩子的教育投资;员工要紧跟频率不断加快的技术创新,进行技能培训;管理人员要追随宏观形势的发展变化,更新知识,开拓视野;我国公众也要随国家民主化进程的加快,接受和提升公民教育。所有这些都很难由国家承担的学历教育完成,因为国家提供的教育周期长,需要教学计划与方方面面的整体衔接和协调,它们很难像市场化教育的单打一,短平快,能那么迅速地追随技术的创新和市场的多变而调整。在这个意义上,不管国家提供的教育拓展到什么范围和领域,为市场提供的教育永远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理由。
三、教育市场化的规范与完善
正是因为我国教育市场的大无边际和深不可测,进入这个市场的机构也相当庞杂,鱼龙混杂、良莠不分的情况实属难免,所以媒体上常有关于教育市场中各种问题的曝光,这不仅损害接受教育者的权益,也不利于教育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最终也将损害各类教育机构的利益,所以需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以促使教育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1.理顺并提升对教育市场化的认识
听任教育市场化认识分歧的存在固然有助于教育市场的多元化发展,但也不利于教育市场的有序与深化,所以要梳理和提升有关认识。也就是要将教育要不要市场化的问题,转移到哪些教育领域可以市场化上来,实际上是政府不办的教育都要市场化。
所以政府不办的教育都要市场化的重要原因,不仅因为目前政府的财力还不能包办所有的教育,教育市场的存在不仅可以弥补国家教育经费的不足。更因为教育市场化的发展可以形成对政府垄断教育市场的竞争压力和挑战,遏制政府垄断教育市场的官场化倾向,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理顺教育资源的配置结构,可见教育市场化实际上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必要环节和重要保障。
更重要的是,教育市场化也是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正像公民拥有办其他产业的权利一样,他们也拥有办理教育的基本权利。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周其仁在驳斥“反教育市场化”言论时说过,中国教育的发展不仅要确保全体国民不论贫富都能够获得合格的义务教育,以及任何家庭都有权利依靠自己的支付,获得高于国家规定水准的小学和初中教育;政府还应放弃对非义务教育的垄断,开放非义务教育市场,大力鼓励民间办学。2
尽管教育市场化也难免会伴生出一些不良现象,但是,这是所有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都难以避免的,既然我们没有因此而遏制其他市场的发展,这也就没有理由限制教育市场化的发展,而要在促使教育市场发展的过程中解决各类存在的问题。
确实教育市场化也会加剧社会不公平,因为有钱人比普通人享有更好的教育,但这是社会发展和进步所必须承受的代价,如果一定要让有钱人和普通人享有同样的教育,有钱人的较多资金就得不到充分的利用,社会发展进步的速度就会低于应有的水平。但如果接受这部分不公平,社会发展进步的速度可以加快,然后就有更多的资源,回过来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
还有教育市场中的急功近利,向钱看等短期行为也会影响政府办学行为,扰乱正常的教育秩序,使学校众人围绕市场的短期需求,放弃学科发展的长期眼光,甚至不顾学校声誉乱收费等等,但是,教育市场中的短期行为是教育市场发展不成熟的表现,只要它发展成熟起来,政府办学中的问题可以在原因产生的地方把结果消灭掉。
可见,我们一定要有坚定的信念,不管教育市场化将面对怎样的问题与挑战,都必须通过教育市场化的发展和完善来解决,而不是放慢或中断教育市场化的进程
(一)精心培育,严格监管教育市场
市场是个商品交易的平台,它需要完善的制度,到位的监管,否则,市场就会失灵,资源配置就会误导,腐败、黑幕和欺诈等乱象就会滋生。教育市场尤其如此。这就需要政府作为裁判,而不是运动员参加这个市场的运作,制定有关市场准入、运作规则、收费定价,以及市场退出等法律和制度,并与市场主体一起组建行业自律组织。确定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和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正当权益,公布有关信息,提高教育市场运作的透明度。严厉惩处侵犯教育消费者权益的哄骗欺诈行为,及时将违规机构和个人清除出去,净化教育市场的环境和声誉,消除公众对教育市场化的担心和疑虑,为教育市场化的深化和发展提供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
3. 方式创新,促使教育资源的有序整合
教育市场化的最大障碍实际上是教育价格的偏高,如果价格能降到适当的位置,社会对教育市场化的认同程度可以大大地提高。降低教育市场化价格的重要方面是规范定价机制,加强监管,更重要的方面则是降低教育成本,这才能从根本上降低教育市场化的价格,提高教育市场化的社会声誉。降低教育市场化成本的重要方面是教育方式的创新,实现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将低效率的培训机构挤出这个市场。新环球国际教育集团在这个方面做出了可贵的尝试,对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今年以来,中国“流动性两难”局面日益突出。一方面,实体经济贷款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民间利率高企,部分中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另一方面,除贷款以外融资规模高涨,大量闲置资金涌入非实体经济部门,推高了商品和资产价格。
流动性不足与流动性过剩的局面并存,实际上是利率双轨并存所致。它既凸显了现行货币政策的困境,也预示了宏观调控的改善方向――利率市场化,并为此奠定了条件。
信贷规模控制为何收效甚微
前十个月,央行连续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同时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大量回收银行间的流行性,银行信贷投放能力受到削弱。央行最新数据显示,9月新增人民币贷款4700亿元,创下今年以来的新低。
与此同时,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规模(如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等)增长迅速。
今年前三季度,中国社会融资规模为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万亿元,同比少增5977亿元;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规模增加万亿元,其中委托贷款增加万亿元,同比多增5625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为%,同比高个百分点),成为社会融资规模各构成项目中增长最快、增幅最大的融资渠道。
长期以来,央行货币政策最主要的中间目标是广义货币供应量(M2)和新增人民币贷款,即通过信贷规模控制实现相应的宏观调控目标。这种以数量型工具为主的货币政策调控机制在银行贷款占全社会融资总量较大比重时可以说是有效的。
然而,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结构的多元化发展,直接融资快速发展,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不断创新,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作用明显增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不断扩张甚至对贷款存在替代作用,新增人民币贷款在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已下降到50%左右。
此时如果继续实施信贷规模控制,仅能起到回收银行间流动性的作用,而大量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的资金根本无法得到约束。这客观要求货币政策的调控手段应改弦更张,将传统的数量型的信贷规模控制转变为以利率为核心的价格调控。
利率双轨制约货币政策
如若以调控基准利率来影响市场利率,利率市场化是先决条件。中国从1996年开始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具体步骤上采取“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的策略。
目前,中国企业债、金融债、商业票据以及货币市场交易已全部实行市场定价,政府对价格不再设任何限制。外币存贷款利率也已完全市场化,仅有人民币存贷款领域存在“贷款管下限、存款管上限”的利率管制。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持续进行,改善了资源配置效率。但与此同时,利率市场化尚未完成也造成了中国目前利率双轨并行的现实:一方面,银行利率受到存款上限和贷款下限的严格控制,无法反映银行风险定价水平与议价能力;另一方面,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利率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而上下浮动,反映了社会资金供求状况和风险溢价水平。
这种利率双轨制割裂了金融市场内在统一性,使货币政策的利率工具难以覆盖全市场。央行只能通过调整存贷款利率从而对银行进行调控,但对市场利率水平,充其量也只是对央票等有限公开市场操作间接发挥影响,作用有限。
今年以来,在世界经济复苏形势放缓和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利率双轨的弊端更显突出。在央行连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后,银行存款创造能力和贷款发放能力大为削弱,使得民间借贷利率一路走高,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更为突显。
部分沿海省市的外向型企业受到出口需求放缓的影响,出现库存积压、回款难度加大、流动资金减少等困难,而银行贷款又难以获得,不得不转向利率极高的民间资金。个别地区月付息率高达5%(折合年率为60%),远远高于企业正常利润水平。
这种情况如果持续下去会导致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并出现破产倒闭的风险,也使得闲置资金从原来的实体经济领域转向收益更高的虚拟经济领域,推高商品价格和通胀压力,导致流动性不足和流动性过剩的两难局面不断持续。由此,克服利率双轨的藩篱,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形成统一的金融市场已十分必要。
利率市场化条件成熟
今年初,央行已认识到要将货币政策覆盖整个金融市场,因而提出“社会融资规模”的概念,但囿于手段的匮乏,出现了“流动性两难”的困局,这表明必须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利率双轨的出现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利率市场化的条件趋于成熟。
存贷款利率正在市场化。近两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等融资方式迅猛发展,凸显出信贷规模控制下各金融机构对利率管制的不断突破。
而且,在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等因素的带动下,民间借贷利率呈逐步上升态势,反映出非银行体系资金价格事实上已实现市场化,这为利率并轨提供了前提。
准基准利率开始形成。从国际经验来看,货币市场工具的创造或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成对于市场化利率体系的搭建具有基础性作用。
从中国现实情况来看,随着资本市场,尤其是债券为主体的固定收益市场的发展,四年前出现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作用日益明显,市场地位不断提高,以Shibor为利率定价基准的债券和衍生工具交易逐渐增多,Shibor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准基准利率”。这为货币政策的利率手段由存贷款利率转为基准利率奠定了基础。
利率、汇率的相互纠结已开始松缓。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人民币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以及跨境人民币投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既超出了官方和市场预期,也对利率市场化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
人民币国际化加速发展带来人民币汇率的大幅升值,客观上要求放开利率管制,以适应人民币汇率机制变化所带来的挑战。反过来,人民币的升值也为利率市场化创造了空间,因为通过调控利率人为压低人民币汇率水平的必要性正在逐步丧失。
从数量调控向价格调控转变
既然利率市场化条件已经成熟,适时放开银行存贷款利率管制风险不大,并在此基础上顺应市场,形成统一的利率体系,不仅是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是提高宏观调控质量的迫切需要。鉴此,下述几方面改革应重点推进:
金融基础设施的健全。Shibor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功能还有较大差距,如报价行范围较窄,报价的代表性有局限;Shibor在票据贴现、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定价以及央票发行和回购等货币政策操作中的应用还比较有限,等等。
未来,还应从消除局限性着手,积极推进和完善Shibor运行机制,从而更好地为金融产品定价提供有效的利率基准。
利率传导机制的完善。在利率双轨模式下,公开市场操作、存贷款利率对于金融市场利率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但金融市场利率对存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有限。这与中国债券市场发育不充分、国债收益率曲线不完整有关。
作为构建完善的收益率曲线、理顺利率传导机制的重要前提,未来应着力发展债券市场,提升市场的容量和深度:进一步提高债券发行的市场化程度,丰富债券品种和期限结构;完善债券市场避险工具,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消除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人为分割,提高市场流动性;丰富债券市场参与主体,打破目前投资者类型单一、同质化程度高的格局。
随着银行风险定价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的提高,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贷款利率的放开是最关键也是风险最大的一步,对银行体系的冲击最大。国际经验表明,放松利率管制后,虽然存、贷款利率水平都有较大程度上升,但由于竞争加剧,总体上看利差仍呈现缩小趋势。
这对银行成本约束机制和风险定价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将迫使银行加快业务转型和综合化经营,以弥补利息收入下降带来的赢利缺口。
综合配套措施的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并非单纯的利率问题,它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监管体制等多个因素息息相关,不顾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基础条件而单兵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可能会使利率市场化面临较大的改革成本和风险。
例如,利率市场化后,最明显的变化是银行业竞争会加剧,对自身经营管理水平较差、定价能力较弱的金融机构,不排除发生经营不善甚至倒闭的可能性。因此,应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作为金融稳定和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切实保护存款人利益,确保金融机构有序退出。
市场化改革是我国三十多年来经济改革的方向,目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文从对市场化的研究入手,综述了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及市场化程度的测度,形成了市场化程度的总体判断,分析了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成效及问题,进而提出了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展望。
一、市场化概念与研究动态
市场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市场发育程度的测度。学术界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指一个经济体中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持续增加的经济体制转变过程;另一种是指改革或转轨国家资源由计划配置向市场配置的经济体制转变过程。”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兼具上述两方面的意义。
市场化研究通常包括商品及生产要素市场化,用以衡量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是否健全,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依据;部门或行业市场化,用以研究经济发展的优势与劣势,为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地区市场化,用以比较地区发展状况,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依据。
国外对市场化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对经济自由度的测度。1972年始,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每年发布《世界经济自由度报告》,20_年后采用政府规模、法律结构与产权保护、资金流通、贸易自由度以及信贷劳工和商业规管等五个指标测度经济自由度水平。1995年始,美国传统基金会每年出版《经济自由度指数》(EFI),20_年后采用商业自由、贸易自由、财政自由、货币自由、投资自由、融资自由、财产权利、劳动自由、免受腐败的自由、政府规模等十个指标测度经济自由度水平。
国内对我国市场化的研究始于90年代。卢中原和胡鞍钢(1993)发文《市场化改革对我国经济运行的影响》,开了我国市场化测度的先河。国家计委(发改委)市场与价格课题组(1996)发文《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并设计了一套测量我国市场化的指标体系。顾海兵(1997)发文《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近估计与预计》,对我国市场化进程进行了具体测算。陈宗胜等(1999)出版《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从经济体制构成、经济部门、地区及总体市场化等四个方面测度。李晓西(20_、20_)主编了“北师大市场化指数”,共测度了20_—20_年中国的市场化程度。樊纲、王小鲁(20_、20_、2004、20_)发文《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年度报告》,主持编写了20_—20_年全国的市场化程度及分省水平。曾学文等(20_)发文《中国市场化指数的测度与评价》,系统连续地测度了中国1978—20_的市场化指数。_发展研究中心每年出版《中国市场发展报告》,总结上一年各类市场的发展情况及基本特征,但未对市场化指数做进一步研究。
二、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
起步:1978—1983年,视为“改革开放政策”的初期。标志事件: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主要内容:改革从农村突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国营企业放权让利,企业初步获得自主权;恢复城乡商品市场,使农村副业与城镇个体经济得到发展;设立经济特区,进行改革开放试点。
发展:1984—1991年,视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标志事件: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_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主要内容:农村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普遍推行;价格实行双轨制,并建立市场价格目标模式;设立沿海开放城市与海南经济特区。
推进:1992—20_年,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时期。标志事件: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内容:开展关于计划与市场及社会主义之间关系问题的大讨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与抓大放小;确立非公有制的经济地位,发展民营经济;实行全面的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外资;建立与发展劳动力市场,形成下岗机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宏观调控体系,并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深化:20_年至今,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时期。标志事件:20_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化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主要内容:完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产权多元化,形成市场退出机制;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劳动关系;推进劳动力市场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资本市场化,实现利率市场化,完善各类交易市场的建设;推进土地市场化,完善土地交易制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市场机制调节收入分配;统筹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与国外等方面的发展。
三、中国市场化程度的测度
1、市场化指数
国内对市场化的测度大多集中在新世纪前后,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时期。卢中原、胡鞍钢测度的中国1992年的市场化指数为,国家计委课题组测度的中国1994年的市场化指数为65%,陈宗胜测度的中国1997年的市场化指数为60%,顾海兵测度的中国1999年的市场化指数为50%,李晓西测度的中国20_、20_、20_年的市场化指数分别为69%、、。上述对市场化程度的测度由于设置指标、统计口径等不同,无法横向比较,且未能进行多年份的连续测度。曾学文等测度了中国1978—20_各年份的市场化水平,是市场化程度测度的较新成果。其中,1978、1992、1997、20_、20_、20_年的市场化指数分别为、、、、、。
国外对我国市场化的测度主要是依据经济自由度指数。EFI测度的中国20_、20_年的经济自由度指数分别为、,分别在170多个国家或地区中排名138、136位,而香港的同期指数分别为、,香港已连续19年成为经济自由度最高的地区。可以看出,即便国际对中国的最新测度结果仍低于国内20_年的测度结果。从经济自由度角度看,中国的市场化水平还远远落后。
2、总体判断
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持续前进,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可见,我国的市场化改革是我们三十余年经济改革的方向。其次,国际国内普遍认为,目前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已大于50%,这表明市场机制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已起到了主导作用,我国已是转轨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第三,我国的市场化程度是不均衡的。一般商品交换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东部地区的市场化进程相对较快,西部地区的市场化进程相对较慢。第四,我国的市场化程度比起发达市场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但我国的排名在不断提升。第五,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尚未完成,实现充分意义上的市场化,我国还面临着很多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四、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成效与问题
1、改革的成效
三十余年的市场化改革已使我国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列入市场经济国家,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表现为以下诸多方面:市场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产业结构已经显著优化,第三产业得到充分发展;建立并完善了现代化工业体系,主要工业产品产值跃居世界前列;农业生产产生了历史性跨越,国民温饱问题得以解决;金融证券事业蓬勃发展,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迅速提高,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等。
2、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期与矛盾的凸显期,市场化改革正处在关键阶段。一方面,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另一方面,改革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诸多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如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制建设、建立企业信用等,都越来越迫切。信任危机、社会腐败、持续增长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不完善。一是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不到位,国有企业改革依然滞后。二是垄断行业改革越来越迫切,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不充分。三是非国有经济发展存在限制和障碍。
(2)市场体系尚不健全。一是劳动力市场发展滞后,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严重。二是土地市场发育尚不健全,土地产权的明晰有待加强。三是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融资比例失衡。四是利率和汇率尚未完全实现市场化。五是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资源性价格产品改革滞后。
(3)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一是财税体制不合理,主要是财政收支制度不完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预算制度不完整。二是投资体制改革滞后,政府投资的范围界定不清,行政干预过多。三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履行不到位,养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严重不足。
(4)社会领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滞后。一是收入分配格局亟待改革,主要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障制度覆盖面较窄,基金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
五、中国市场化改革展望
当前,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可以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所有制改革,完善产权制度;二是收入分配改革,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三是农村改革,促进城镇化,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四是货币金融改革,完善利率、汇率、信贷、证券等制度;五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拒腐防变。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将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深化的过程。譬如利率市场化问题已在循序渐进的进行,从1996年放开同业拆借利率,到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直至20_年7月20日完全放开贷款利率,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下一步放开存款利率管制将成为利率市场化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步。8月央行向五大行推出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方案,即是存款利率逐步放开的一个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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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一个非常特殊的地方就是动不动就关闭一级市场,暂停IPO发行。这种做法在世界上是比较罕见的。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是,不管从监管角度还是舆论来说,都存在一个预先假设的逻辑,就是股市的资金是固定的,只要发行新股就意味着分流资金,所以股市就下跌。这是一种很荒谬的逻辑。也是当今A股市场十分盛行的一种观点。这在舆论上对监管层构成很大的压力。一旦市场不好,就归咎于市场扩容。尤其是在市场走的不是很好的情况下,IPO更是不敢轻易开闸。这就使得市场失去了融资功能。对股市而言,一、二级市场是一个有机整体。市场上只有二级市场没有一级市场,使得市场处于一种不完整的状态。
在市场低迷的时候,新股的发行可以为股市注入一种新的生机,投资者打新根本不管是牛市还是熊市。从这个角度说,投资者害怕新股发行分流资金是没有依据的。相反,工业产能过剩,企业没有好的投资方向,急需借助资本市场来对社会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尤其是那些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市场舆论和监管层的担忧有着比较多的顾虑。但对股市改革要积极应对而不是被动消极地等待时机。我们的市场应当是疏,而不是堵。越是在经济紧缩和产能过剩的情况下,越是要借助资本市场的平台来整合产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让社会上的资金通过IPO导入到实体企业,只要在IPO审核上把握一个产业方向就可以了。这样可以把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两者有机地整合起来。
新股发行的节奏不应该由证监会来控制,也不应该由证监会给市场一个明确的预期,企业的投资是自主决策的,风险自担,监管机构控制发行节奏,甚至是哪些可以发行哪些不可以发行,这有些不妥,与市场化的改革精神是相悖的。希望监管层来代替投资者思考,改革则无法推动。
要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要还权于市场,还权于股民。监管机构要做的就是审查企业是不是达到上交所或深交所挂牌的基本门槛,要看其材料是不是完整的,不要给企业排队,打分或评说企业的好坏,要给投资者一个完整的信息。监管层要还权于IPO节奏的市场化,更多精力要放在IPO以后的上市企业的监管,对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等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企业上市以后如果发现是欺诈上市,就要强制退市。投资者也要有一个基本的风险判断能力,对股民的过度保护不利于股民的成熟,对市场化的改革就是巨大的阻力。
现在监管层有些本末倒置了,该做的事没有下功夫去做,死死抓住IPO过会,在IPO闸门上下这么大工夫去拦截,最后根本没有办法确保上市企业是没有问题的。行政过度干预使得投资者无法独立成熟,也扭曲了市场本身的供求规律和价格信号。
现在的市场处于一种矛盾和纠结中,6月份开闸的IPO可以看到一个很尴尬的结果,所有有资格打新的投资者都不会放弃打新。新股上市以后,要卖卖不出去,要买也买不进来。新股的价格会大幅上涨,投机会更加厉害。这就是过度行政管制所带来的结果。按照市值配售申购新股的做法让很多的投资者都误以为这是一个福利,市值配售的做法也就是一种饥饿营销的做法,从而人为地推高了IPO的身价,要做市值配售就必然会导致这样扭曲的结果,这就是制度的缺陷。
资本市场未来还是要向注册制靠拢,逐渐还权给市场、给发行人、给投资者。这个过程一定要是实质性的,不能只喊口号。如果还在犹豫,改革就会半途而废。
一、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
首先,利率市场化能够辅助商业银行划分客户,根据市场反应出的风险针对不同客户进行定价。对风险小、信誉好的客户适当放宽利率水平;对风险高、信誉较差的客户则提高贷款利率,以弥补未来成为坏账所造成的损失。同时,针对客户推出不同层次的金融产品,实现“产品导向”向“客户导向”的转变,达到利润最大化。[1]其次,利率市场化会刺激我国银行提高业务水平,改进经营方式。目前我国已经放开贷款利率,利率水平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这就避免不了“打价格战”,贷款利率下调;而未来存款利率放开,也会由于竞争导致存款利率上浮。这就会压缩存贷款利率差,降低银行业的传统业务盈利。所以,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在未来逼迫商业银行进行自主创新,研发新产品,寻找新的盈利和经营模式,并与较为发达的外资银行自由竞争,破除垄断,从根本上解决因经营模式单一、产品范围窄而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阻碍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许多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也随之显现,阻碍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
(一)部分国有企业行为不规范,市场竞争环境不公平并非所有国有企业产权都很明确,产权不清导致企业缺乏预算和成本约束。出于政绩考虑,管理者更多关注扩大企业规模,因此就会出现盲目融资等情况,而忽略了融资成本可能过高的问题;经营效率低下、资源使用的浪费,也使国有企业对利率缺乏弹性,资金得不到充分和灵活使用。此外,部分国有企业盲目跟风、过度涉及无关产业链,会增加逾期风险,甚至影响主营业务盈利性。同时,由于银行信贷是国有企业主要融资方式,一旦经营出现问题,银行面临的违约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反观民营企业,融资条件苛刻,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经营环境无法与国有企业相媲美;再加上近年受金融危机影响,进出口行业有所下滑,内外环境的压迫使部分中小企业破产倒闭,更加剧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这种利率上的不公平竞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对资金供求状况的判断,资源无法得到有效配置和利用。
(二)国有银行垄断经营阻碍利率市场化首先,我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界定不明晰,激励机制不健全,还无法成为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他们都在各自的主要营业范畴中处于垄断地位,导致银行业竞争不充分,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正常参与市场竞争,阻碍了利率市场化。失真的资金价格不但会影响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还会影响中央银行对货币供求状况的判断,甚至使货币调控偏离正确方向。当然,利率市场化会引起金融机构展开激烈的客户竞争,很有可能促使存款利率上浮和贷款利率下调,甚至有可能出现“利率倒挂”现象,这会阻碍针对不同客户群进行差异化定价;[2]如果没有有效监管,很有可能违反规定发放“人情贷款”,加剧金融腐败。另外,随着我国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加上社会以向国内银行贷款融资方式的比重在逐年下降(见图1),以贷款为主营业务的银行也将有利润下降趋势。[3]这就使得银行必须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丰富金融交易种类,完善团队服务,从而在激烈竞争中拔得头筹。其次,外资银行可能依靠自身信誉优势,从国际金融市场获取低成本资金,再以较低利率贷给国内企业,进行“信贷倾销”,国内银行很可能遭受空前竞争压力。
(三)金融市场不发达,很难化解利率市场化风险完善发达的金融市场可催生多种金融产品和工具,从而能有效规避利率市场化风险。但是当前,严重分割的金融市场阻碍了不同金融产品的替代,市场流动性较低,不同金融产品利率差异性较大,尚未形成真正市场化利率体系。此外,我国的基准利率一般是以银行存款利率为标准;而根据利率市场化比较发达国家的经验,基准利率一般是以国债利率为标准。但是当前我国利率种类不足,国债利率种类远达不到市场要求,货币借贷市场、国债回购市场和票据市场之间联系不够,无法形成真实有效的基准利率。并且,多数国债利率是要高于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银行融资受到国债市场挤压,影响经济发展。
(四)金融预警风险能力不强,监管体制亟需改进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在风险预期方面尚有欠缺,无法保证未来利率水平平稳。同时,部分金融机构的无序竞争也体现出我国监管体制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促使我国加强交叉业务,开拓混业经营模式,但目前分业监管还难以有效适应这种趋势。2.金融机构监管模式主要是合规式,缺少风险防范的高科技手段,金融风险无法得到有效预警,监管效率较低。3.对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力度不够,还缺乏对外资银行风险掌控的能力。这要求必须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体系和风险防范意识,从而缓冲和防范利率市场化风险,保护我国金融市场安全。
三、利率市场化的对策建议
回顾国际市场上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教训,成功的利率市场化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这需要管理部门和市场主体同心协力,不断深化改革。
(一)建立现代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创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首先要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使国有企业向公司制、股份制等多元化企业迈进,真正做到产权明晰、独立运作、自负盈亏。其次,在资金使用上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效益最大化机制,提高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对资金的有效利用,顺利传导和实施利率改革政策。第三,关于当前部分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低、营业范围杂等问题,政府应积极引导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模式,根治资金滥用问题,防止其因涉及过多无关行业而破坏金融市场竞争秩序。此外,平等、公平的竞争环境是利率市场化的前提。因此,政府应当公平对待每一家企业,资源成本、税款征收和财政补贴应使用统一标准,彻底改变当前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的局面。
(二)健全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利率市场化会刺激我国银行业改革,促其向更广和更深层次发展。少数银行会在激烈竞争中因规模较小、产品单一、管理落后等被逐步淘汰。但多数银行会从正面迎接利率市场化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拓展经营范围,改善监管模式,有更广阔发展前景。我国银行业要积极改革创新,完善经营体制。一要建立有效的产品定价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利率市场化成功的发达国家案例,改变过去围绕法定利率上下浮动的原始定价方式,采用科学的利率定价模式,例如贷款定价法、资本收益率定价法、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法等。二要拓展多元化经营。商业银行要创新经营模式,转变以往对存贷款这一主营业务的依赖,提高经营效率和非息收入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三要逐步消除垄断经营。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小型银行,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四要走差异化发展道路。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应该制定不同的发展策略,针对不同市场、不同客户群进行差异化经营。大银行由于具有雄厚财力和高层次人才,应主要扶持国家重点项目,创新金融产品,开拓海外市场;中小型银行则应重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服务。
(三)加快金融市场建设,完善利率结构完善、健全的金融市场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利率市场结构。第一,要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不断增加国内外市场参与者和货币产品的交易种类,构建统一的结算体系,从而使中央银行能更有效地调控我国货币市场,使之成为具有核心影响力的金融市场。第二,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扩大融资工具开发,使存款得到有效利用。第三,加快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扩大金融期权、期货市场规模,丰富产品品种,完善期限结构,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吸引更多银行及企业改变传统投资方式,以提高其参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积极性。第四,结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基准利率,如国债利率或再贴现利率,使之具有市场化、基础性和传导性的特点,加强基准利率对市场的引导作用。
(四)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创新发展与监督防范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免不了会“钻监管的漏洞”。必须加强监督管理,才能保证在合理范围内拓展金融产品,最终保障利率市场化有序改革。一是要缩短监管反应时间。对银行等机构上报的问题和漏洞,要及时汇总,并交给相关业务部门处理和加以总结。二是要加深内部监管部门发展。金融监管体制独立,逐步摆脱行政干预,做到层层落实、科学发展;加强各金融机构内部监管部门的联系,形成合力监管、协调合作,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监管力度和效率,避免重复劳动。三是学习外国先进监管经验,逐步提高我国银行业监管水平;更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健全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监管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层面的金融监管形式、手段和责任。
现在,有一些人把这种以国有经济主导国民经济、强势政府“驾驭”市场为主要特征的经济体制称为“中国模式”。他们认为,这种在强势政府掌控下的“半统制、半市场”的政治经济体制,能够正确制定和成功执行符合国家利益的战略和政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创造了北京奥运、高铁建设等种种“奇迹”,而且能够在全球金融危机的狂潮中屹立不倒,为发达国家所争羡,足以充当世界各国的楷模。
我不同意这种观点。
惕防“亚洲的戏剧”
中国当前的经济体制,是一种既有市场经济因素、又有大量旧体制残余的过渡性的经济体制。它既可能通过进一步的改革前进到法治的市场经济,也可能蜕化为国家资本主义乃至权贵资本主义。正如前面所说,过去三十年高速增长的奇迹来源于新生的市场经济制度解放了人们的创业精神,而靠政府强化行政管制和大量投入资源实现的增长不但不能长期维持,而且早晚会造成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
第一,与强势政府控制整个社会的体制相适应的粗放增长方式不可持续。
在这种增长方式下,虽然在一段时间内能够依靠政府强制动员和大量投入社会资源,加上从国外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来维持高速增长,但这只是一种短期效应。近年来,这种增长方式造成的资源枯竭、环境破坏、内需不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等问题愈演愈烈。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曾成功运用日本等东亚国家的经验,采取低估本币汇率等出口导向政策,用净出口需求支持经济的高速度增长。出口贸易刺激了沿海地区加工工业大量引进技术和雇用低工资农民工。现在,这些积极效应也已风光不再。和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等最先采取出口导向政策的国家和地区经历过的情况相同,中国在经历了10来年出口推动的繁荣后,21世纪初期在微观经济领域出现技术进步缓慢、效率下降等弊病;在宏观经济领域,则出现了货币超发、资产泡沫生成和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等病象。所有这些都警示人们:如果不能尽快打破体制性的障碍,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经济和社会灾难。
第二,各级政府日益强化的资源配置的权力和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强化了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使腐败迅速蔓延和贫富差别日益扩大,官民矛盾激化,甚至可能酝酿社会动荡。
在1988~1998年,中国经济学家曾对转型期间日益抬头的腐败现象进行深入的讨论,提出通过市场化改革铲除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防止中国上演缪尔达尔(Gunnar Myrdal)所说的“亚洲的戏剧”。1990年代初期商品价格自由化,曾经也阻断了通过商品价格双轨制寻租的“官倒”们的财路。然而,行_力不肯退出市场,使寻租的基础在许多领域继续保持。由于体制的演进会有路径依赖,一旦进入政府主导的路径,从寻租活动中得利的特殊既得利益者,必然会力求推动“半统制、半市场”的经济体制向国家资本主义乃至权贵资本主义蜕变。如果没有步伐较大的改革阻断这一路径,使之回归市场化、法治化和民主化的正途,就会锁定在这一路径中。而一旦路径被锁定,就会像诺斯(Douglas North)所说,除非经过大的社会震荡,就很难退出了。
改革目标远未达到
两条路径泾渭分明,前景更是完全不同。问题在于,新经济体制向哪一个方向继续发展:是逐渐消除旧体制的遗产,向规范的市场经济过渡,还是巩固乃至扩大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形成一种扭曲的经济体制?
这就是20多年来中国一直面临的问题。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对经济改革的目标有过不同的设想,其中最重要的是两种:一种属意于“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即“东亚模式”;另一种属意于“自由市场经济”,即“欧美模式”。大致说来,官员钟爱“东亚模式”,具有现代经济学知识的学者向往“欧美模式”。不过,在改革初期命令经济仍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两者之间的差异并不显得十分突出。而在命令经济已被全面突破,市场的规则又还有待建立的情况下,它们之间的分歧就日益突出了。对持后一种观点的人们来说,改革的目标还远未达到。他们要求坚持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符合社会上绝大多数人,而不是极少数寻租者利益的法治的市场经济。对持前一种观点的人们来说,改革的目的已经达到。特别是对其中一些要求维护从寻租活动获得的既得利益的人们来说,最合意的做法乃是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官员不受约束的权力,以便扩大寻租的可能性。
未来究竟向何处去?
所以,就像我在上世纪末期多次说过的,在这种半统制经济、半市场经济的双重体制下,中国社会一直存在一个“向何处去”的问题。两种可能的前途严峻地摆在前面:一条是沿着完善市场经济的改革道路前行,限制行_力,走向法治的市场经济;另一条是沿着强化政府作用的重商主义的道路前行,走向权贵资本主义的穷途。这样,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成为一场两种趋势谁跑得更快的竞赛。
事实说明,当市场化改革大步推进,商品市场寻租的可能性大大缩减时,腐败被抑制,大众满意的声音也居于支配地位。反之,当进一步的改革受到阻碍时,官商一体、“权力搅买卖”的寻租和设租行为得到加强,“官商”、“官工”、“官文”、“官学”等五花八门的“_”和贪官污吏犯下种种罪孽,贫富差别因而扩大,社会上不满的情况则会变得强烈起来。
目前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丑恶现象,从根本上说是缘于经济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政治改革严重滞后,行_力变本加厉地压制和干预民间经济活动,造成广泛的寻租活动基础的结果。大众对这些丑恶现象的正当不满,正可以成为推动改革继续前行、填平陷阱、扫除腐败的重要动力。然而,如果听任改革开放前旧路线和旧体制的捍卫者利用这种情势蒙蔽和误导大众, 把反对的目标从权贵既得利益者转移到市场化改革的一般受益者――企业家、专业人员等的身上,也可以把大众引向歧途。
摘要: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发展遭遇重大政策挫折,中央的严格限制政策弊大于利,并不能有效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反而加大了_风险。促进地方债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有助于改变这一局面。建议正式确认地方政府债券的合法地位、并强化地方政府的量入为观念,力求行政节俭高效,强化信息批露、并建立完善的债券资金监管制度。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券 市场化
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发展在今年年中遭遇重大政策挫折。6月_常委会《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坚持地方应严格遵循编制预算不列赤字的原则,对地方债务持从严规范态度,相当于明确宣告中止地方债券的市场化进程。
一 、非市场化的地方债券市场弊大于利
从20_年中央以财政代发代还20_亿地方债开始,到20_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省市试点自行发债229亿元,市场对地方债市场化进程充满期许。今年6月人大的表态使人们短期之内已看不到地方债券市场发展的可能性,当前的地方债券市场仍然处于一种法规不支持、夹缝中求生存的尴尬地位。
(一)当前地方债券的非市场化特征明显
首先,立法上不支持。中央限制地方债券的逻辑,在于从严控制地方债券风险。根据_的解释,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10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一审稿中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明确地方各级预算应当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发行地方债应该按照现行预算法的规定从严掌握,只有法律或_规定才可由_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因此当前的地方债券市场仅处于一种特批或试点,也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的市场。
其次,当前地方债的一级市场操作程序呈现行政化特征。一是实行严格的额度控制。从20_年开始连续三年20_亿元到今年的2500亿元发行总额,各省市额度指标严格分解,是典型的计划配给方式。二是发行定价的机械化操作。为了确保成功发行,中央在代办发行时往往一次将数个发达程度、地理位置完全不同的省市债券打包按同一价格发行。三是发行及偿还机制的错位。为了防止风险及保护公众利益,地方债券的发行、偿还都由中央财政代办,再由中央和地方另行建立偿债的保证措施。这些做法,将当前额度有限的地方债券一级市场完全置于行政管控之下,具有准国债的性质,属于父爱呵护严重的市场。
再次,当前地方债的二级市场也有萎缩的趋势。由于地方债定价僵化,且相比同期限的国债等无风险投资品种基本没有价格优势,相比当前的信托、理财等产品而言更是价格劣势明显,因此二级市场交易日渐萎缩,市场的流通功能逐渐丧失。20_年4月,我国首只地方政府债“09新疆债”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首日上市交易价格就跌破百元面值,继之上市的安徽债,在沪深两市的交易系统更出现零成交的尴尬,20_年地方自行发债的上海债,也因为价格劣势得不到投资青睐。
(二)地方债非市场化的弊远大于利
按人大的逻辑,从严控制地方债便可预防或者减少地方因债务率过高而可能出现的违约事件发生,最终实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理想目标。这一逻辑看似合理,但可以预见,限制地方债券市场的发展,不仅不会实现上述的目标,反而会使地方政府失去合理筹资渠道,这一举措将会带来弊远大于利的后果,值得商榷。
其一,有可能反而提高地方政府的负债水平。我国的地方政府当前承担了较重的地区经济发展职能,在_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指引下,地方政府面临着更多的事权分配,与之相对应的需要更多的财力支撑。尽管整体上税收在近几年增长比较迅猛,但是由于分税制、土地财政等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经常面临捉襟见肘的财务困境,自然而然就会想谋求到更多的负债渠道和更大的负债规模。如此一来,地方债务不仅得不到合理的控制和下降,反而有可能继续上升。如某省20_年由中央财政代办发行的省级地方债共计62亿元,期限为3年。20_年,该省又获得中央财政代办发行的省级地方债券91亿元额度,其中62亿元即是被用于支付20_年3年期债券的本金,余下部分则用于其它项目支出。地方债券已经是地方政府融资渠道中受管制最严格的部分,其债务尚且得不到有效控制,其它途径的地方负债增长也自然不会低。
其二,不利于地方债务的阳光化。地方政府的融资除了地方债和企业债等阳光化债务之外,更多地通过各类投融资平台而向银行、信托等机构融资。自从前次金融危机之后,出于提振经济的需要,中央相对放松了对地方性融资平台的管控,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规模也迅速攀升,且数据模糊。20_年6月,央行发布的《20_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表示20_年末各地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占当地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基本不超过30%。据20_年末人民币贷款余额万亿元计算,其规模上限在万亿元左右。而同期银监会则认为该规模约为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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