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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产品质量年度抽检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质量年度抽检(以下简称绿色生资抽检)工作,加强对绿色生资抽检工作的管理,提高绿色生资抽检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依据《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生资抽检是指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已获得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的产品(以下简称获证产品)采取的监督性抽查检验,是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所有获得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必须接受绿色生资抽检。
第四条 申请续展的绿色生资产品,其当年的抽检检验报告可作为绿色生资标志使用续展审核的依据。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绿色生资抽检工作由协会负责制定抽检计划,委托相关绿色生资质量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按计划实施,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予以配合。
(一)协会的绿色生资抽检工作职责: 1.制定全国抽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2.确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测单位承担绿色生资产品抽检工作,作为绿色生资定点监测机构;
3.组织开展全国的抽检工作;
4.下达年度抽检计划(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检测项目、加检项目及其标准、时限);
5.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生资安全性评估的有关信息,或接到举报发现生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组织绿色生资专项检测;
6.指导、监督和考核各监测机构的抽检工作;
7.依据有关规定,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做出整改或取消绿色生资标志使用权的决定,并予以通报或公告;
8.及时向省绿办和监测机构公布有效使用绿色生资标志企业及其产品名录。
(二)省绿办的绿色生资抽检工作职责:
1.向协会推荐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经协会审核备案后,承担绿色生资产品抽检工作;
2.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3.配合协会及监测机构开展绿色生资抽检和专项检测工作; 4.向协会提出绿色生资抽检工作计划的建议;
5.根据协会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做出的整改决定,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同时抽样寄送协会指定监测机构;
6.及时向协会报告企业的变更情况,包括企业名称、通讯地址、法人代表以及企业停产、转产等情况。
(三)监测机构的绿色生资抽检工作职责: 1.根据协会下达的抽检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按时完成协会下达的检测(包括专项检测)任务; 3.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协会、省绿办和企业出具检验报告; 4.向协会及时报告抽检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企业产品质量信息。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协会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绿色生资抽检计划,并下达有关监测机构和省绿办。
第七条 监测机构根据抽检计划和专项检测任务,适时派专人赴相关企业规范随机抽取样品,也可以委托相关省绿办协助进行,由绿色生资管理员抽样并寄送监测机构,封样前应与企业有关人员办理签字手续,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八条 监测机构应及时进行样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检验报告结论要明确、完整,检测项目指标齐全,检验报告应以特快专递方式分别寄送协会、相关省绿办和企业。
第九条 监测机构应于时限前完成抽检,并将检验报告分别寄送协会、相关省绿办和企业。
第十条 监测机构须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绿色生资抽检汇总表及总结报送协会,专项检测汇总表及总结必须于时限前报送协会。总结内容应全面、详细、客观,未完成抽检任务的应说明原因。
第四章 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一条 制定绿色生资抽检计划必须遵循科学、高效、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重点生资和关键指标,并考虑上年度抽检计划完成情况及当年任务量。
第十二条 监测机构必须承检协会要求检测的项目,未经协会同意,不得擅自增减检测项目。
第十三条 对当年应续展的产品,监测机构应及时抽样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提供给企业,以便作为续展审核的依据。
第五章 问题的处理
第十四条 绿色生资抽检中出现倒闭、无故拒检或提出自行放弃绿色生资标志使用权的企业,监测机构应及时报告协会及相关省绿办。
第十五条 企业对检验报告如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15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对检出不合格项目的绿色生资产品,监测机构不得擅自通知获证企业送样复检。
第十六条 绿色生资抽检结论为产品包装及标签(标识)、感(外)官指标不合格,或绿色生资标志使用不规范的,协会通知企业整改,企业须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告省绿办,省绿办应及时组织整改验收。需复检的,抽样寄送绿色生资定点监测机构检验。监测机构应及时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以特快邮递方式将检验报告分别寄送协会和有关省绿办。复检合格的可继续使用绿色生资标志,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标志使用权。
第十七条 绿色生资抽检结论为主要技术指标(有效成分或主 4 要营养成分)、限量指标(卫生指标)不合格,或有绿色生资禁用品的,报请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取消企业及产品的绿色生资标志使用权。协会及时通知企业及相关省绿办,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 工作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协会对监测机构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监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出具错误数据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发生严重失职和违反规定的,协会将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监测机构管理办法》做出暂停或取消对其业务委托的处理,并予以通报或公告,必要时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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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xx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站按照《通知》负责对辖区小学食堂进行全面监督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xx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召开了乡干部全体会议,成立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小组,乡长任组长,食药站站长为副组长,安办人员、食药站工作人员为组员。落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
二、明确工作重点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检查重点:一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并落实管理责任;二是餐饮服务许可情况,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出许可经营范围;三是硬件设施情况,操作间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有“三防”措施、是否配备了有效的消毒设施,设立专用餐具保洁柜;四是制作加工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五是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验收和进货台帐。
三、专项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3人次,检查学校1所,1所开办的有食堂,食堂数1个。同时,对学校签订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承诺书、和主体责任书。并将食品安全承诺书张贴在餐厅醒目位置,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四、存在主要问题
存在的问题:一是学校食堂员工操作时未着工作服装、佩戴口罩、手套等。二是消毒设备不齐全,未对所有餐具进行统一规范集中消毒。三是食品留样不规范,食品留样数量偏少,未对留样盒进行系统的`编号,不能具体识别留样时间,单纯凭员工讲说留样时间。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验工作安排,制定抽验工作方案,全面安排20_年药品抽验工作。
一、是要求药品抽验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保证抽样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针对性,对所抽样品严格依法检验,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药品检验报告书;
二、是精心组织,努力提升监管效能。要求执法人员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和权威的原则,采用先检查后抽样的方式,把药品监督抽验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与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合理安排抽验时间和抽验区域,确保抽验顺利实施;
三、是细化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责任,重点做好基本药物抽验工作。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分工和药品生产、流通等环节药品抽验工作任务;四是抽样重点放在药品批发企业购进的药品和药品零售(包含连锁)企业、医疗机构等涉药单位从辖区外购进的药品上,守住药品入口关;注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或群众举报投诉有质量问题、发布违法广告,注重加强对新开办的、法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的、上一年度有违法记录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抽验;
五、是突出重点,增强药品抽验工作针对性。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把基本药物作为抽验重点,把常用药、特效药、违法广告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较多的药品、高风险药品等列入重点抽验品种,最大限度地提升药品抽验靶向性和阳性率。
米易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体系研究
在_、_的领导下,我国菜篮子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目前,我国有300多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食品流通企业超过60000多家,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4000多家,食品超市30000多家,农贸市场26000多家,食品配送企业3000多家,结束了商品长期短缺的历史,食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然而千家万户的农产品分散生产、经营,给食品安全的抽检监测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虽然有关部门加大了集中整治食品安全的力度,在一定时期内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要对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长效管理,必须实行全程质量监控,重点加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建全我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体系。
一、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的现状
(一)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机制已初步形成 按照_2004年9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_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国家工商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_、_、海关总局和科技部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建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全国36个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也都在当地人
民政府组织下形成了不同形式的协调机构,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由政府副秘书长或单个部门领导牵头管理,形成了“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局面,个别地方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甚至发展到20多个,形成了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
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在国家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下,逐步形成了企业自检、社会中介机构受委托检测和政府部门抽检监测三道防线。食品企业,特别是食品流通企业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纷纷建立检测中心,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的检测能力,成为我国食品进入市场的质量防线;社会中介检测机构在政府的扶持下,帮助检测能力不足的企业达到了扩大食品检测品种和范围目的,成为企业自检的重要补充;前两者构成了完整的市场机制下的检测体系;政府部门的抽检监测作为必要的行政监督,是对市场机制下准入检测行为效果的有效考量。
(二)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已成体系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涉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法律共有四部。《_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_食品卫生法》、《_产品质量法》、《_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_颁布的涉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政法规有五部。即《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出
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内容涉及粮食的流通、猪肉的屠宰、禽类流通的卫生防疫、转基因农产品生产技术和标识管理和鲜活动植物的检疫等方面,深入具体,覆盖面广。
_工商、卫生、商务、质检、农业、食品药品、粮食和环保等部门也分别制定了各自针对食品安全的管理规章,数量共有22个。工商部门制定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_门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商务部门制定了《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绿色市场认证实施规则》;环保部门制定了《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食品标志管理章程》、《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质检部门制定了《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质量认证管理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农业部门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食药局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_制定了《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各地方也相继出台有关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据不完全统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发布了76个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法规条例,有27个省、148个地(市)出台了治理注水肉、病害肉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_发布和转发了3个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文件,即《_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 43号)、《关于印发20_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_]20号)。
_有关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政策文件有5个。即商务部等11个部门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商运发[2004]327号)、食药局发布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察[2004]99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7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国标委农轻联[2004]99号),农业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4]15号)和《加强热带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我国部分大中型城市也发布了一些有关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政策文件,如福建省工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河北省农业厅发布了《关
于加强蔬菜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还制定了《沈阳市工商局实施商场、超市、便利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等。
(四)流通领域食品检测标准体系初具规模
我国现有食品检测标准1229个,其中国家标准562个,行业标准667个,地方相关食品安全标准210多项。从总体上讲,我国的食品检测标准数量已经超过了ISO、CAC等国际标准组织发布的数量。检测对象覆盖各种食品门类,检测范围涉及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及其它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包括感官检测、理化检测和卫生检测,已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检测标准支撑体系。
(五)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发展迅速
1、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科研机构和专业人员迅速发展 _卫生、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均设立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科研机构,并在各自的领域中具备了一定的实验条件。我国已经组建和培养了100万人以上的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专业人员队伍。科技部已经将“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列入“十五”重大科技专项。目前,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已经被纳入中国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之中。
2、关键技术发展取得突破
食源性危害技术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五十余年来,食品理化分析手段从简单的目视比色发展到原子吸收、气相色
谱、液相色谱、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质谱、红外、毛细管电泳仪等现代分析技术;从一般定性分析发展到能对100多种物质的定性、定量分析,初步发展了对未知物的鉴别;从一般成分分析到对杂质的分析。中国多残留检测技术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已经能在大米、茶叶、果汁等食品中同时检测100种农药;成功研制了有机磷农药快速检测试纸条;取得一批农药残留的抗体。在兽药残留检测方面,农业部门建立了两个兽药残留国家基准实验室,已经发展了近五十种单个兽药在饲料和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的测定方法。对于饲料中的“瘦肉精”,农业部门已经发展了成熟的确证检测方法。针对出口需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每年也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一些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另外,生物毒素和有害有机物检测技术获得了突破。
微生物污染检验方法发展迅速。病原菌的检测、鉴定技术由传统的微生物生化鉴定发展到生化、免疫、分子生物学与仪器自动化的多元技术。目前,中国人畜共患病检测技术已经取得突破,研制出了利用聚合酶链反应(PCR)仪器快速检测禽及禽产品新城疫、禽流感病毒的方法,使过去常规检测方法的检测周期由21天缩短为4小时左右。
食品安全控制技术模式已经开始得到应用。_门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并于90年代初开展了乳制品行业和餐饮业的HACCP应用试点。农业部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在国内水产行业开展了较大规模的HACCP的人员培训、资料编译、企业试点等推广应用工作,并从20_年开始将HACCP在水产养殖业的应用作为重点引进项目。
危险性评估技术已经迈出了步伐。1994年,中国《食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及《食品毒理学试验操作规范》以国标形式颁布,为中国食品毒理安全性评价工作进入规范化、标准化及与国际接轨提供了保证。
目前,科技部门建立了8个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综合示范区,正在组织力量针对肉类、蔬菜、禽类、水产品、茶叶、水果、小麦等类食品,进行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与全程质量控制体系研究与示范方面的研究。
(六)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_商务、卫生、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都在开展食品安全监测的工作,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_门对全国食品安全开展了一系列监测活动。从1983年到1995年,监测样本是90万个,1994年以后一般是120万至130万个,监测结果表明,中国食品卫生平均合格率1982年为%;到1994年上升到%;到20_年,进一步提高到%, 20_年为%,20_为%。其中,粮食、酒类、罐头、食糖、水产品、植物油、乳制品等13类产品抽样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同年,_对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类239种市售食品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表明,合格的种类有232种,合格率达到%,食品中的六六
六、滴滴涕均呈明显下降趋势,高毒农药控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4年_还进行了食品中污染物、添加剂、重金属的专项抽检行动,在检测583件样品中,合格的有561件,常见污染物为13种,合格率达到%。从食品卫生监督抽检情况来看,中国的食品安全水平提高的速度非常快。
农业部门截至20_年底,已在全国建设了280个国家级和部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中心,并指导全国1/3的地市县建立了以快速检测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构成了从中央到地市县的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检测范围包括农业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等,能够满足从农业生产资料、农业产地环境到农产品生产及其消费全过程的监测。从20_年至20_年,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对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市及山东省寿光市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蔬菜产品进行了连续检测,20_年为3次,20_年和20_年分别为5次。20_-20_年,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分别为%、%和%,20_年比20_年下降了个百分点。20_年对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的检测结果表明,平均不合格率为%,比20_年下降了个百分点。
质检总局也开展了针对各类食品的监测活动,特别是在出口食品方面,质量也不断提高。以“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为例,1998年内地运到香港的生猪瘦肉精超标严重,检出率达40%。到20_年降到%,20_年降到%。农业部、质检总局和_联合到日本、韩国、香港的考察表明,出口蔬菜的农药残留超标率约分别为%、%、%。
工商部门每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_年工商部门共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6万多件,销毁伪劣食品5000多吨。2004年会同食品药品监督局查处了阜阳劣质奶粉、广州散装假酒、龙口粉丝、四川泡菜、伪造红星二锅头等一批大案要案。
商务部门食品安全市场监测体系初步建立,2004年对全国36个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的食品安全检测情况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中有23%的市场能够检测高毒农药残留,有%的市场使用色谱仪检测多种食品危害物,全国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已基本配备了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食品超市配备检测设备的数量还比较少,不足10%。
二、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抽检监测工作存
在的主要缺陷
(一)食品安全的抽检监测的法律存在空缺。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了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但从中央到地方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具体针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办法。我国食品安全的抽检监测工作,涉及从农民到各种自发的食用农产品经营组织,从食品作坊到跨国食品企业,从检测机构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监测对象十分复杂;抽检方法和试验标准缺少统一的依据,对监测的过程和监测的结果没有具体的处理要求;监测数据的形成、分析和发布也缺少一致的指导意见;这些都使得抽检监测工作的开展无法可依,实施的风险很大。
(二)标准体系有重复、不统一,监测部门各行其是。虽然我国目前已有食品质量标准近3000个,其中农业标准20_多个,加工和传统工艺食品近1000个。从食品的数量上看,已有相当的规模。然而有些标准之间重复、不统一,给企业自身的抽检监测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同样的蔬菜、水果标准,有无公害的,有绿色的,有有机的;有的绿色食品标准还不如无公害标准要求的严格,造成生产、销售企业无所适从,不知道该依据那个标准。对各种食品质量的检测标准也存在重复、不一致的情况。如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有关蔬菜“有机磷限量检测”的标准就有7个,即《GB/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
留量快速检测方法》、《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T 18630-20_蔬菜中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量的简易检验方法》、《GB/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NY/T 448-20_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方法》和《SN0334-1995出口水果和蔬菜中22种有机磷农药多残留量检验方法》,此外单类有机磷的限量测定标准还有数十个,这些标准彼此对有机磷限量的规定各不相同,不仅蔬菜流通企业无从选择,就连执法部门选择的监督标准也不同。农业部门在产地监督时推荐采用《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研制检测设备时使用的是《NY/T 448-20_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方法》,卫生防疫部门在交易市场中使用《GB/T 18630-20_蔬菜中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量的简易检验方法》进行检测监督。这样以来法规中提出的“以次充好”无法进行定论,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食品流通过程中涉及的诸多环节,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数量不均衡。食品质量标准近3000个,食品贮藏类国家和行业标准加起来才40个,食品保鲜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仅25个,食品物流运输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仅22个,食品包装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仅10余个。很多食品没有相应的流通门类标准,食品生产质量及时合格,流通环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相关部门也无法找到依据做出判定。
20_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项目完成单位: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编制时间: 总结报告
黔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20_年11月20日
摘要:
为加强黔南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评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合格食品,预防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20_年度监督抽检工作,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等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共抽检91户次,抽检熟肉制品(卤肉)、非发酵豆制品(豆干)、辣椒酱(辣椒粉)、米粉、煎炸用植物油、食用油、凉拌菜、盒饭、泡菜、餐饮具、蛋(鸡蛋、鸭蛋)11个品种共200个样品,所抽样品由黔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截止至20_年11月15日,完成检品检验共200批次,合格175批次,合格率为。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力度,通过抽检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3月26日根据省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黔南州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黔南州20_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责任,确保此次抽样工作的有效开展。现整个抽检工作已圆
满完成。此次抽检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等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今年省局安排我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共10个各20个批次,分别为:熟肉制品(卤肉)、非发酵豆制品(豆干)、辣椒酱(辣椒粉)、米粉、煎炸用植物油、凉拌菜、盒饭、泡菜、餐饮具、蛋(鸡蛋、鸭蛋)。全年共抽检91户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大型餐馆4户、中型餐馆14户、小型餐馆26户、小吃店29户、快餐店12户,学校食堂5户,饮品店1户。完成抽检品种及批次为:熟肉制品(卤肉)7个批次,非发酵豆制品(豆干)20个批次;辣椒酱(辣椒面)22个批次;米粉25个批次;煎炸用植物油24个批次、食用油1个批次;凉拌菜16个批次;盒饭16个批次;泡菜17个批次;餐饮具30个批次;蛋(鸡蛋、鸭蛋)22个批次。共完成200个批次。
二、抽检结果分析
(一)总体分析
本次抽检共200个批次,包括10个必选品种。截止至20_年11月15日,完成检品检验共200批次,合格175批次,合格率为。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盒饭中菌落总数超
标,辣椒粉中菌落总数超标,煎炸用植物油中极性组分和酸价超标,米粉中二氧化硫超标,泡菜中检出柠檬酸。根据检测结果,我州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基本能达到要求,部分餐饮单位的环境卫生环节有待加强,下步将加大对检出超标项目的餐饮单位的执法力度,进一步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二)品种具体分析
在完成的200批次检品检验中,共11个品种,合格175批次,合格率为。其中餐饮具共抽检30批次,合格30批次,合格率100%;非发酵豆制品共抽检20批次,合格20批次,合格率100%;盒饭共抽检16批次,合格11批次,合格率;鸡蛋共抽检22批次,合格22批次,合格率 100%;煎炸用植物油共抽检24批次,合格22批次,合格率;辣椒粉/辣椒酱共抽检22批次,合格8批次,合格率;凉拌菜共抽检16批次,合格16批次,合格率100%;米粉共抽检25批次,合格24批次,合格率;泡菜共抽检17批次,合格14批次,合格率;熟肉制品共抽检7批次,合格7批次,合格率100%;菜油共抽检1批次,合格1批次,合格率100%。
辣椒粉的卫生状况令人担忧,在抽检的21批次中有14批次不合格,主要不合格指标为菌落总数,菌落总数超标高达260余倍。原因可能有:首先,在加工过程中对加工器皿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导致辣椒粉受污染;其次,辣椒在保存过程中污染。加之天气炎热,环境温度较高,辣椒粉中的微生物在短时间内大量繁殖是造成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原因之一。
盒饭共抽检16批次,合格11批次,合格率,主要不合格指标为菌落总数,菌落总数超标高达75倍。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盛装盒饭器皿的清洗消毒不彻底。
泡菜共抽检17批次,合格14批次,合格率,不合格指标为柠檬酸,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人为添加。
煎炸用植物油共抽检24批次,合格22批次,合格率,不合格指标为极性组分和酸价。造成极性组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多次反复使用煎炸食物;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油脂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或反复使用未更换。
米粉共抽检25批次,合格24批次,合格率,不篇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总结 20_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 xxxxxxxx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xxxxxxx局
关于20_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_年12月21日,市局以渝食药监食监[20_]30号文件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20_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计划”的通知》,巫溪县分局认真学习通知内容,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题研究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分局收到市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_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计划”的通知》(渝食药监食监[20_]30号)文件以后,先后召开了分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我县20_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就我县20_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二、成立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领导小组。分局局长和副局长分别为组长和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场监管人员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职责;明确了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的经办人员。
三、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其内容包括:明确抽样范围,确定抽样种类,把握抽样数量,强化抽样质量,落实抽样责任,严明抽样纪律。坚持依法、科
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城镇区域与农村区域覆盖抽样相结合,二是大中型餐饮企业与小型便民饮食店抽样相结合,三是中餐餐饮服务消费与火锅餐饮服务消费抽样相结合,四是对外公众餐饮消费与对内学生职工食堂用餐抽样相结合。
四、提前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180批次。从11月30日到12月9日,集中10天时间,先后深入城厢、凤凰、上磺、文峰、下堡、徐家共6个片区,在全县具有代表性的61家餐饮单位抽取样品180批次,其中产品类140批次,包括凉卤菜27批次、植物油29批次、火锅底料21批次,豆制品28批次,现场配制饮料9批次,腌腊制品26批次,非产品类40批次,包括消毒餐具20批次,餐饮工用具20批次。全面完成了重庆市食品药品_下达的20_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目标任务。
五、依法按程序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在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向被抽检单位出示了执法证件,发出监督抽检通知书180份,向被抽样单位告知了监督抽检的性质和抽样内容。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了《产品样品采样记录》140份和《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40份。抽样人员还耐心细致地向被抽样单位作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解释,赢得了被抽样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六、与检验机构签订技术鉴定委托书。按照就近检验的原则,确定了具有认证认可资质的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20_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机构,并与其签订了技术鉴定委托书,使其成为较稳定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检验技术支撑渠道,为餐饮监管许可、日常监督、举报投诉处置、违法行为取证等工作中涉及的食品检验奠定了基础。根据巫溪实际,还邀请了委托鉴定机构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进行了抽样和样品预处理以及备检样品、复检样品的封样保存等工作。
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结果。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检测结果报告单》180份,其中合格的142批次,其中产品类102批次,主要包括凉卤菜27批次、植物油29批次、火锅底料21批次,现场配制饮料9批次,腌腊制品16批次,非产品类40批次,主要包括消毒餐具20批次,餐饮工用具20批次。产品样品不合格38批次,主要包括直接入口非发酵豆制品28批次,餐饮单位自制腌腊制品10批次,不合格率2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书》38份,同时还出具了不合格产品《卫生学评价书》38份。
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产品分析。直接入口非发酵豆制品不合格28批次,判定标准
酸价检出值超限量值mpn∕100g≤150的10品种。38批次不合格产品详见《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九、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处理。在本次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共38批次,其中直接入口非发酵豆制品不合格28批次,餐饮单位自制腌腊制品不合格10批次,在履行告知、确认、复检程序后,将依法处理。
十、监督抽样中产生的体会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次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是《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正在调整中所承担的第一次规模较大、抽样品种较全、涉及餐饮服务类别较广的一次监督性抽样。这对于了解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现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积极意义。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一是部分餐饮单位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部分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三是部分餐饮单位采购大宗食品未索证索票,四是部分餐饮单位设备设施简陋,五是部分餐饮单位卫生环境较差。xxxxxx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篇三:20_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 20_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项目完成单位:
报告编制时间:
总结报告
摘要: 为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评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合格食品,预防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分局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抽检工作,成立了由####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抽检工作。本次抽检场所涵盖各类业态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及周边地区、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火锅馆、接办宴席餐饮单位、饮品店及各县内年抽检中检出不合格产品的餐饮单位。共抽检#####户次,抽检必选品种#####类和限选品种#####类共#####个样品,所抽样品分别送#####质量监测院和#####质量检测中心,合格率为#####。其中,送#####院的30个样品经检验合格率达100%;送#####质量检测中心的180个样品经检验合格率为。根据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立即下发《检验结果告知书》13份、对不合格样品进行查封扣押并对该餐饮服务单位立案查处。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一)组织领导。分局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抽检工作,成立了由#####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抽检工作,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具体的抽检方案。并要求#####质量检测中心全程参与抽检工作,双方及时签订了合同和技术鉴定委托书,确定待检的品种和检测项目,现整个抽检工作已圆满完成。
(二)采样分布。本次抽检共分二个阶段,抽检场所包括各类业态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及周边地区、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火锅馆、接办宴席餐饮单位、饮品店及各县内年抽检中检出不合格产品的餐饮单位,共抽检79户次。第一阶段抽检时间为7月30日-8月8日,共抽检37户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大型餐馆28户、中型餐馆7户、小型餐馆1户、食堂1户。抽检品种为:凉卤菜17个批次、直接入口非发酵豆制品10个批次、油炸食品10个批次、泡椒食品6个批次、皮蛋5个批次、自制饮料8个批次、火锅汤料10个批次、火锅菜品6个批次、食用植物油20个批次、生鲜猪肉10个批次、腊肉4个批次,合计116个批次。
第二阶段抽检时间为9月11-13日,共对41个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抽检,其中,大型餐馆3户、中型餐馆17户、小型餐馆13户、食堂4户、快餐店2户、饮品店2户。抽检品种为:自制火锅底料20个批次、凉卤菜3个批次、泡椒食品4个批次、皮蛋15个批次、自制饮料2个批次、火锅菜品14个批次、腊肉7个批次、食用冰4个批次、消毒餐具25个批次,合计94个批次。
(三)抽检品种及项目
1、凉卤菜。共抽检20个批次中大型餐馆6个批次、中型餐馆13个批次、小型餐馆1个批次,检测项目为:沙门氏
菌、金黄色葡萄菌、副溶血性弧菌。
2、非发酵性豆制品。共抽检10个批次中大型餐馆6个批次、中型餐馆4个批次,检测项目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菌、志贺氏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和次硫酸氢钠甲醛。
3、油炸食品。共抽检10个批次中大型餐馆3个批次、中型餐馆7个批次,检测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铝、铅、总砷。
4、自制饮料。共抽检10个批次中大型餐馆2个批次、中型餐馆8个批次,检测项目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菌和志贺氏菌。
5、火锅底料。共抽检20个批次中大型餐馆1个批次、中型餐馆9个批次、小型餐馆10个批次,检测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铅和砷
6、火锅汤料。共抽检10个批次中中型餐馆10个批次,检测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
7、火锅毛肚及鸭肠。共抽检20个批次中中型餐馆17个批次、小型餐馆3个批次,检测项目为:甲醛、二氧化硫。
8、消毒餐具。共抽检25个批次中小型餐馆14个批次、食堂11个批次,检测项目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菌群。
9、腊肉。共抽检11个批次,包括大型餐馆6个批次、中型餐馆4个批次、小型餐馆1个批次,检测项目为酸价和
过氧化值。
10、泡椒食品。共抽检10个批次,包括大型餐馆1个批次、中型餐馆8个批次、小型餐馆1个批次,检测项目:为铅、无机砷(限泡椒肉食品)、总砷(限泡椒蔬菜食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亚硝酸盐、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
11、皮蛋。共抽检20个批次,包括大型餐馆1个批次、中型餐馆15个批次、小型餐馆4个批次,检测项目为:铅、锌、无机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
12、食用植物油。共抽检20个批次,包括大型餐馆5个批次、中型餐馆14个批次、小型餐馆1个批次,检测项目为:酸价、过氧化、羰基价、极性组分。
13、生鲜猪肉。共抽检11个批次,包括大型餐馆6个批次、中型餐馆4个批次、小型餐馆1个批次,检测项目为: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
14、食用冰;共抽检4个批次,包括快餐店2个批次、饮品店2个批次,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15、调味品。共抽检10个批次,包括中型餐馆10个批次,检测项目为:罗丹明b。
二、抽检结果分析篇四: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20_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检查工作总结
为确保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生产,按照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太和区食品监督管理局文件精神,我科室对辖区内餐饮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以确保餐饮加工环节食品安全。20_年1月6日---20_年1月10日,我科室共15人次,车辆4台次对辖区66家餐饮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食品加工过程卫生是否符合要求;食品采购有无索证、台帐记录是否齐全,餐饮具消毒及保洁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在检查中着重强调餐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必须符合餐饮业卫生规范要求。对辖区内大型餐饮单位共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10份,要求大中型餐饮单位节假日期间婚礼、寿宴菜肴应按卫生要求留样48小时,以备查验。
辖区内餐饮单位非常重视节假日期间的餐饮安全,整体卫生环境基本良好,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从业人员能做到持证上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凉菜间消毒灯老化照度下降,冰箱、冰柜内食品生熟混放,个别单位消毒柜不能正常使用,食品采购台帐登记不详细,个别单位餐具保洁柜未做到密闭,根据存在的问题,监督人员当面告知,共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2份,无证经营停业4家。
节假日期间,我科室人员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
监督 科
20_年1月10日篇五: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专项自检自查工作总结
按照《卫生处关于加强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中原石油勘探局处室文件卫生【20_】3号)的要求,****(以下简称我公司)全面开展了食堂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强化意识、完善机制
1、加强领导
政教处抽检学生晨检情况汇报
为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确实做好晨检工作,在常校长的要求和参与下,政教处对我校的晨检工作进行了详细认真的抽查,自20_年12月23日到20_年1月6日为止,共抽查11次15个班级,每次由政教处组织随机进行抽查,抽查时先要求学生统一把体温计按要求夹好,然后由抽查人员逐个进行验看并登记,结束后对照该班的晨检报告单进行验对,最后将情况进行汇总,并把问题反馈回年级组。现将这一阶段的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如下:
1、抽查班级:初中,95、98、109、95、102、113六个班次;高一,435、444、439 三个班次;高二,429、419、422、415四个班;高三,374、399两个班。
2、抽查体温相对上报的体温偏高,但没发热的学生,基本正常。
3、有的班级温度计准备的不全。有的在宿舍,有的是损坏后没及时补齐,有一个班级没及时将温度计全部发下去。(经了解班主任怕丢失损坏没全发,检查当天已令其发放)
4、有一个班级抽查人数和上报的人数不符。
总的来看,对于晨检学生有所懈怠,班主任也有所放松,监管不到位,对于晨检存在应付的现象,使晨检流于形式。
采取的措施,对于以上出现的问题及时查清(初中缺学生的原因是晨检时班主任把学生叫办公室进行教育,错过晨检的时间),积极反馈,并和分管的组长进行沟通,强化管理和监督的力度,政教处继续进行抽查,特别是对出现问题的年级组多次的抽查,做好记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晨检工作扎实有效。
政教处
20_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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