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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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9
2023-06-15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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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已经是农历腊月25了,201x年很快过去了,我来我们所也已一月有余,清楚的记得第一天来我们所是个周末,那天我第一次从内部感受律师工作的气氛。在接下来这一个多月的实习过程中,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问题却是层出不穷,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往往却是模棱两可,而在自己进入律师行业以前对这种现象可能是既看不见,也想不到,总之感受最多的是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具体方面总结如下:
一、 专业知识需要巩固和不断的学习 来我们所以前通过学校和平时对法条法理的具体学习,似乎感觉所有的法律我都通晓。而通过实践,我知道了,我只是一 个初学者,一个刚刚进入法律行业的懵懂者。之前所学的法律只是大致了解而已,整个部门法的体系和连贯性,交叉关系,我全然不通。现在我明白了自身的不足和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终身学习能力对一个律师的生存至关重要。
二、专业能力还需要进一步的磨练加强,与人的沟通能力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同样重要
要想作为一个合格的律师,并不是有证就行,不但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要你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与人的沟通能力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同样重要,不能有效的与人沟通。将是你事倍功半,现在虽然随着年龄的增长,在不断的进步,但以后的路还是很长的。
三、工作态度需要进一步的转变
一月来,看到所里各位律师办理业务,勤奋和认真是他们的共同特点,这给我感受很深,重新认识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赖心理,但为了所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服这种惰性和依赖。
四、人际交往方面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弥补
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素质。自己在人际交往方面存在缺陷,紧张、气氛不活跃的的场面时常存在,这应该是缺乏自信的表现。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人际交往从日常生活做起,
从身边做起,得体表现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己。律师年度工作总结五、对以后执业规划的一点想法
来律所面试的第一天主任就告诉我律师行业竞争的激烈,让我慎重选择,这些年从学习到考试,为此付出了很多,纵然以后的日子还需要不断的付出,也决心一往无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律师变得越来越像学者+商人,不但要不断学习而且要注重营销,学习是个长久的过程,营销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这些就决定了现在的律师再不能那么的清闲,理解了律师自身的特征,所以要在以后的日子里(1)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确定营销的路线,注重品牌的效应。(2)在业务知识领域的学习上实现一专多能,有所取舍做出自己擅长的领域。诉讼业务是律师业务的基础,也是非诉业务的基础,诉讼更能准确地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规避风险,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自己应当加强诉讼业务的锻炼,以期更全面的发展。在专业化方面,实习中不断发掘自己的潜力,系统的学习,找出自己擅长和比较感兴趣的领域,逐渐做到一专多能。
以上是我这一个多月以来对律师和自己一些不成熟的认识,从认识律师,了解律师,和自己日后应该如何做 一名律师方面做了总结,不足和学习充斥着自己总结感想的字里行间,由于表达能力所限,谬误之处不能避免,请予批评指正。
答辩人(行政诉讼第三人):田,男,x年12月28日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农民,住东方镇号。手机:。
因陈不服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称“原告儿子陈主要从事厨师工作,同时还要兼做划船、送餐、割草、钓鱼、喂猪、喂鸡等杂务。原告也在场一起商定。”
对此,答辩人认为,原告在无限地捏造事实。原告儿子陈溺水死亡一案,原告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审结,即()丽缙民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书。在当时起诉时,原告也只是说儿子为厨师,根本没有说到儿子陈还做其他工作(诸如划船、送餐等)。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其申请表的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栏上也只是填写厨师,并无其他工作内容。然而,原告这次起诉时却从厨师扩大到“兼做划船、送餐、割草、钓鱼、喂猪、喂鸡等杂务”。很显然,原告是为了自身需要而无限扩大和捏造事实。如果原告在商议工作岗位时就在场的话,那么,原先的起诉和工伤认定申请何必只写厨师而没有写明该杂务工作?足见原告之谎言所在。
二、原告诉称“在x年4月24日下午2时许,陈在忙完厨师事务后,曾回到所住的房间,陈女朋友江林问过陈,要不要去洗澡,陈明确答复不去洗澡,今天工作很忙。后陈又去干活,在干活过程中掉入水库,不幸溺水身亡。”
对此,答辩人认为,首先,原告诉称的该情节同样也是原告无中生有。从江林芝的公安笔录上可以看出,笔录内容根本没有涉及到该情节,原告当时也根本没有与陈在一起,那么,原告是怎么知道这一情况的?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原告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其次,在原告已起诉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其民事起诉状也说到了陈洗澡的事实;在民事案件开庭时原告曾说“当厨师为了卫生需要,洗澡也是陈收尾性工作。”然而,这次行政诉状中,原告却又一改过去的说法,说什么“陈明确答复不去洗澡”。意指不是洗澡溺水,而是工作溺水。足见原告用心良苦,为了嫁祸于答辩人而将事实一次次地更改,一次次地演变,一次次地捏造。其三,原告诉称,陈在干活过程中掉入水库,不幸溺水身亡。试问?陈干的是什么活?难道干活要脱掉衣服?答辩人认为,陈根本不是干活去的,而是擅自下水洗澡游泳溺水的。
三、答辩人认为,陈在山坑水库洗澡溺水死亡并非属于工伤。
1、从原告以前的民事起诉状来看。
第一,陈溺水死亡地点并非其工作场所。陈系缙云县休闲垂钓大世界的厨师,并不是划船工(这可以从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得到印证——x年2月份开始雇佣原告儿子陈为厨师……)。厨师的工作是烧饭,其工作场所是在厨房和餐厅,并非水库。
第二,陈溺水死亡的时间并非工作时间,而是工作之后(详见原告的民事起诉状——x年4月24日中餐工作后……)。
陈洗澡时间是在下午2点零55至4点,该时间并非厨师工作时间,而是休息时间,这就充分印证了原告民事起诉状所说的中餐工作后洗澡的事实。且陈洗澡时其衣服是脱在对岸小房子走廊边上的。陈平时也会到山坑水库洗澡(这些事实详见陈女朋友在陈出事后东方镇派出所所作的询问笔录)。
第三,陈下水洗澡游泳是其个人行为,并非由答辩人指派,不是工作范围。对此,原告在以前的起诉时也并不否认。其起诉称“……到水库对岸洗澡时溺水身亡。”反映出并不是答辩人指派。垂钓者施华和姚新也证实,陈是自己在游泳(详见证明)。同时必须指出的是,陈下水游泳是视水库禁止游泳的禁令于不顾擅自下水的。答辩人在水库旁边立有诸如“水库水深禁止游泳”的多块告示牌,已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和管理义务。况且,餐厅楼上设有洗澡间,其他人都是在洗澡间洗澡的,陈以前也是在洗澡间洗澡的,答辩人已提供了专门的洗澡场所,陈不应到水库洗澡、游泳。
2、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来看。()丽缙民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了如下法律事实:“x年4月24日下午二时至四时之间,陈划小船到山坑水库对岸,将衣服脱在对岸的小屋边,进入山坑水库洗澡游泳,后溺水死亡。”“陈到水库游泳的行为,并非是由雇主指派的工作,陈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十条的规定,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足见,陈是非因工作原因溺水死亡的。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该事实作为认定非工伤的依据,证据十分充分。
综上所述,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案所及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请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缙云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田
今年以来,园区管委会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加强20xx年度统计工作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园区管委会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统计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工作日程,由管委会副主任刘传红为分管领导,设统计员一名负责统计工作开展,明确了统计工作重点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同时严格落实统计工作相关制度,确保统计工作精准有效,为园区经济工作发展提供保障。
二、夯实统计基础
园区管委会今年来不断夯实基层统计工作基础,一是做好统计常规报表工作,园区管委会今年认真做好了统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的上报工作,做好了固定资产投资的入项工作,同时不断完善专业统计数据采集、整理、评估方法,做好统计资料汇总、上报工作。二是坚决落实统计工作制度,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规范统计工作程序,严格落实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三是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今年园区要求统计人员到县^v^对从业资格证书进行了年检,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四是建设统计数据二次核实制度,统计员统计数据后再与办公室进行对接二次核实,确保了统计数据精准有效。五是加强了与县直其他相关单位的衔接力度,今年为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园区管委会主动与^v^、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等单位进行对接,核实统计数据,完成相关报表填报工作。
三、做好“三农普”工作
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是当前统计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三农普”工作的顺利开展将为未来十年本地区农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分析依据。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村场“三农普”指导员、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普查工作中产生的开支实报实销,保障了“三农普”工作的顺利开展,现阶段园区已经按时完成清查摸底阶段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园区管委会将继续加大统计工作力度,发挥统计工作对经济建设的指导作用,进一步落实统计工作相关制度,做好统计常规报表工作,宣传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统计,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0xx年12月22日
(1)标题。写诉状的名称,应标明“刑事起诉状”。
(2)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请求事项。主要写明控告被告人侵犯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的罪名,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因请求事项相当于案由,所以写时包括对被告人犯罪的罪名,应写得具体、明确、简短、符合法律规定。
(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刑事诉状的主体部分,亦可谓之诉状正文,要......
起诉状,亦称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交付审判,而将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所制作的文书。刑事起诉状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尾部和附项构成。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年相识,后经四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20xx年10月23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20xx年08月16日生育儿子高XX。
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XXXX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20xx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我们还购买了250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杨XX,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20xx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10月结婚,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年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四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20xx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四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20xx年5月以来分居达二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仅仅是20xx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3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
实际情况是:20xx年3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4、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5月12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纯属无中生有。
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
实际情况是:自20xx年2月起,我父亲感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将“祥云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完全交给我们经营,由于我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亲将该经营部法人代表变更为被答辩人,生意上的资金往来也完全交给被答辩人打理,我父母协助守铺子,我本人继续上班。
20xx年1月开始,我们发现被答辩人做事变得神神秘秘,经常躲着打电话,而且不断有债主登门要债,经营部资金短缺,连铺面租金也无法缴付。
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据统计,自20xx年2月被答辩人接手“XXXX经营部”经营以来,我们的销售利润应该在368万左右,何以会困难至此?后来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被答辩人逐渐沉迷于赌博,嗜赌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挥霍,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的经营所得已经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据可查的371万多元的利润,一方面是债主来了一拨又一拨,经营部里没有任何现金,连20xx年的铺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钱缴付。被答辩人把大量的资金弄得不知去向,我为了维持经营活动和店面声誉,在被答辩人的欺骗下和他一起四处向朋友借钱替他还债。他反而恶人先告状,编造事实,意图混淆视听。
6、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说法。本案由被答辩人编造事实起诉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一直忍辱负重,不愿意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来准备离婚之说,这是典型的血口喷人、贼喊捉贼。
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一)全年主要工作概况。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全面参与各项应诉、申诉、执行异议及和解等司法活动,截止至11月底,共承办xx区和区属企业的各类案件为17件(其中诉讼案件11件20庭次,提出执行和解及异议4件,民事申诉案件2件),涉案金额高达32,320万余元,通过应诉、提出执行异议及和解等方式,共计挽回潜在的经济损失达5670万余元。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1、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做好普法工作。
一年来,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五
五”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紧紧围绕管理区应债维稳工作大局,积极应对应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机关和区属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下企业调研、开展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为促进管理区机关和区属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是针对管理区属企业多的特点,重点宣传劳动法。本人多次深入到xx公司、房产、副食品公司、xx公司等企业,与职工交心,着力宣讲劳动法和劳动仲裁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宣讲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区属企业类型多、安全生产任务重的情况,每半年和节假期前都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督促,三年来,所有企业没有发生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教育,树立依法、高效、廉洁、责任公务员意识,为单位“争先创优”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开展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意识。管理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特别是一些工作秘密要求高,保密工作难度大。通过开展保密知识竞赛、签订保密责任状等形式进行保密法知识的宣传。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法理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妥善处理信访投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正逢亚运在广州举办,航展在珠海举行
,“两会”是向世界展示珠海的良机,也是挑战,实现两个确保的敏感时期,维稳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突出。为认真落实区委、政府的要求,做好同区信访、司法部门的联络工作,建立互动、互通的信访联动机制,针对出现的个别影响较大、难以处理的信访案件,及时请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本人还对历年来的重点上访案件进行排查,并向领导提出建议,确保排查到位、措施有力、责任明确。同时着重参与了对重点上访人物的稳控工作,为珠海航展积极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努力。律师工作总结范文
3、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切实维护我方权益。
积极倡导“能动司法”,正确处理司法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运用参谋职能,既主动有为,又依法慎为,以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有效担负起“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一是发挥优势,当好参谋。本人及时深入到相对困难的企业中去,为其积极解困,充分发挥自身精通法律法规、熟悉诉讼程序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发展情况分析,梳理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帮助完善解困方案和措施;二是依托职能,建言献策。在比较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针对经济纠纷案件增多、类型变化的实际,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妥善应对经济纠纷,切实防止经济下滑的建议;三是健全机制,争取主动。主动贴近基层,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影响面广的大要案和热点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利于从全局统筹的高度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控制负面效应。建
议建立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机制,完善与当事人调解沟通对接机制。
截止至11月底,共承办xx区和区属企业的各类案件为17件(其中诉讼案件11件20庭次,提出执行和解及异议4件,民事申诉案件2件),涉案金额高达32,320万余元,通过应诉、提出执行异议及和解等方式,共计挽回潜在的经济损失达5670万余元。出具非诉法律意见书16份,为领导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参谋作用。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认识不全面、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不高的问题。二是思想解放不够、开拓创新发展办法不多的问题。三是工作作风有时漂浮,组织纪律观念淡漠,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四是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方法不多,法律服务与单位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便民、惠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的问题。五是涉债信访问题仍很突出,解释劝说工作不细致,缺乏说服力,应对措施还需加强的问题。六是对当事人存在态度欠文明、工作方法简单、公仆形象不佳等现象,有时不注意谨言慎行,特别是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草率,直接影响了办事效果。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将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积筹良策,在明年的工作中,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克服。
在这个科学技术日趋发展的21世纪,在这个人才辈出的21世纪,究竟是什么主宰着居民间的人际关系?是什么让几代人之间的感情更加贴切?是什么涉及到共同发展?又是什么令当前的社会如此美好?不错,是文明,是那宝贵的精神财富——文明,创造了伟大的一切!
如今,很多大人都在诉说着一个话题:“现在的孩子,学历越来越高了;可是素质却越来越差。就连基本的教养,也丢失了。”这让生在90后的我感到揪心。难道真的如大人们所说的吗……
一个惬意而安详的下午,明朗的阳光懒散地洒满大地。我在人行道上踽踽独行。突然,有位老奶奶颤颤巍巍地出现在我的前方。那老奶奶的满头银丝,巧妙地束成一个麻花辫儿;脸上布满了岁月的痕迹;拄着的拐杖,似乎已经很古老;那蓝色的棉衣,显得一尘不染。老奶奶似弓的脊背,足以证明她的苍老。一个约摸二十岁的青年,脚步轻盈地从老奶奶的身边走过,却回过头来,不屑地瞅了瞅,又匆匆离去。
那目光,似刀刃一般冷冷划过,好象能够穿透人的心脏,疼痛得不留余地。老奶奶要穿马路了。一辆辆汽车呼啸地飞驰着,并没有因为老人要过路而放慢速度。老奶奶等了很久,还是没有走过去。一位正在巡逻的警察叔叔见状,便跑过来指挥交通。警察叔叔用手势代替了言语,指挥着匆匆赶路的汽车。车主们见了,便松开了油门。
老奶奶在一群项系红领巾的少先队员的“护送”下,安全地穿过了马路。老人很是感激,露出了孩子一般的明朗笑容,还用一口不标准的普通话说道:“谢谢,谢谢!”此时的天空万里无云,湛蓝得又是如此美好;阳光也更有精神地普照着大地了。
这一幅关于文明的画,将深深地在我脑海中铭刻。
关于文明,不仅仅只有这些。现在的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当未来我们在社会上奋斗的那一日,文明将会是不变的信仰。建设祖国,是华夏子女们的责任;而创建文明的城市,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贡献的一份力。当你用文明对待每一件事物时,会发觉那事物是如此美好;当人类都携带着文明礼仪来生活,便会感到世界绽放着璀璨的光芒!
20xx年XX月XX日
答辩人因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婚姻关系
我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x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婚姻关系。
二、 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xx市XX大道2号x幢2单元2层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xx市房权证下关字第x0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元,现市值大约为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元,与事实不符。该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x年2月1x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
尊敬的家长:
根据区教育局放假通知,寒假时间为:20xx年x月xx日―20xx年x月xx日,学生x月xx日报道,x月xx日正式上课。
寒假将至,为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快乐的假期,保持教育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请各位学生家长配合学校进一步做好假期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1、寒假期间是每年最冷季节,请家长们不要让自己的孩子玩水、玩冰,严禁在冰上行走。要避免到池塘、河流、水库等地玩耍、滑冰,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2、注意假期的交通安全,不要让孩子乘坐“三无”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及超员车。督促孩子在寒假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在路上骑车、追逐打闹。
3、要注意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在生活中注意消除水、火、气、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农村学生要预防火炉取暖时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过春节燃放烟花、鞭炮时须有家长陪同和指导,决不可疏于管理对孩子造成伤害。严禁攀爬阳台、窗户、屋顶、墙头等危险区域,防止高空坠落事件的发生。
4、要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买“三无”食品,做到不吸烟、不喝酒。
5、要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防诈骗、防伤害,出门时要及时告知家长自己的动向。
7、督促孩子制定假期学习、生活计划,按时按量完成老师布置的假期实践活动或作业。
8、假期条件许可请家长们为自己的孩子安排力所能及的课外阅读计划,丰富孩子视野,陶冶情操。
作为学校,我们只能负责学生在校教学时间的安全监管,校外和节假日时间的安全监管主要负责人是您——孩子的家长。因此,在较长的寒假期间,家长应切实履行好监护自己孩子的职责,尤其是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方面需要更多的教育。
各位家长,让我们携起手来,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忧患意识,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护,提高孩子安全防范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共同承担起呵护孩子生命的责任。
x学校
不同意离婚的民事答辩状是针对原告起诉离婚之民事起诉状所作,应紧紧围绕民事起诉状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与理由谈出其不成立的原因,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式如下:
答辩人:张丽
答辩人因原告刘春明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有了解。20xx年6月,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原告勤奋刻苦而上进,适应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强。当初,我正是欣赏原告才答应与其结婚,我们结婚时,他只是一名办事员。是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处,从何而谈嫌弃他出生农村的家境,更没有对他的待人接物有过异议。……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属实……。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处,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与婆婆的.关系。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原告在其诉状中理直气壮直言被告在20xx年前就多达3次提出要与他离婚、于20xx年5月以来,双方也就离婚问题多次协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却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辩人。如果答辩人真提出过离婚,亲友们又何来^v^以原告先提出离婚……^v^为由对原告进行指责呢?!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双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v^疙瘩^v^,帮助我们迈过这道^v^槛^v^,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王,男,x年x月1x日出生,汉族,住XX区路XX小区幢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同意离婚,其实不是因为答辩人有婚外情,而是自x年原告去广州工作、定居后,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双方工作环境及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转变,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双方夫妻无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王由答辩人抚养。
原被告于1xx1年生育一子王,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具体理由有三点:我不知道 股权转让。第一,作为男孩,随父亲生活对他日后的成长,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第二,原告长期经商,根本无暇照顾儿子,原来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抚养,现在她父母已经年迈,身体也不是太好,而儿子又渐渐长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长的关怀,答辩人可以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爱和理解。同时,原告虽然现在经济条件好,但做生意赚和赔只在朝夕,经济并不稳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辩人工作和收入均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可以给孩子稳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样的、正常的生活空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帮助;早几年,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外部经济条件,把他送到广州,每年只见几次面,每次见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辩人离开。如今,孩子长大了,更需要完整的亲情,这些都是他年迈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亲无法给予的,不能为了外部经济条件,忽略孩子内心的健康成长。
结合以上三点理由,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李。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在举证期间提供了一些关于共同财产的证据。同时原告现在广州经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隐瞒,答辩人无法查清她的财产状况,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财产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
年 月 日
20_年度是我取得律师执业证的第一年。在这一年里,我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认真做好每一件咨询和每一起案件,同时不断加深业务知识学习,尽自己的能力维护顾问单位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工作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下面就20_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思想方面
二、工作方面
在执业过程中,我深刻的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更加深刻的理解了律师需要不断的学习.20_年度代理的案件虽然不多,但每个案件都让我受益匪浅,领略到中国法律的博大精深。每一个案件都要做好庭前的准备工作,与委托人做好沟通以及调查取证;在开庭过程中,我学习对方代理人的工作态度以及办案思路,学习法官对案件的理解以及对法律的适用。正因为我的努力,尽管有些案件的结果不能令当事人满意,但我仍然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对此我深感欣慰!
除了诉讼案件之外,我还做了很多非诉的工作,包括对顾问单位合同的起草、审核修改,顾问单位规章制度的审核,以及人员的培训工作。在起草、修改合同的过程中,我不仅要对合同内容条款有明确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约定外,对于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当多征求一下相关履行合同部门人员的建议或意见,通过他们在实践中已经或可能碰到的情况,应尽可能全的明确到合同条款之中,这对以后处理纠纷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不仅要做好诉讼业务,同时应该多发展非诉讼业务。
三、学习方面
我认真学习相关法律以及与以上法律相关的司法解释。通过学习,我发现我对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有了更清楚的理解和认识,在阅读条文的过程中,我会想到此前已经办理过或被咨询过的相关案件情况,并能将整个案件情况作系统分析,提升了我的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让我更深刻的感到学习的重要性。
一、20xx年环境行政处罚总体情况
xx市以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环境执法大练兵为契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一切环境违法行为,并一把尺子量到底,坚决纠正环保执法偏软的现状,严格落实环保违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避免减轻处罚行为,切实做到环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20xx年,全市共立案调查296件,下达处罚决定书246件,组织听证7件,申请强制执行3件,处罚金额共计万元。实施按日计罚3件,查封扣押4件,限产停产16件,移送拘留10件,移送涉嫌犯罪2件。
在加强环境行政处罚的同时,我市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依法将行政处罚信息在我市市县环境保护部门站上进行公开,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案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
随着《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深入实施,我市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宣传学习,并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行为规范到位。健全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应诉工作规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20项行政执法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调整了环保局案审委员会,明确职能职责,局长履行案审委员会第一责任人职责,局领导为案审委员会成员,案审委员会办公室由局内设机构法制工作机构承担。所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规定实行立案、告知、听证等程序,处罚金额一律由局案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表态,有效避免自由裁权很难把握的问题;对重要违法案件的查处,主动邀请公证部门全程参与,力求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法律适当,确保行政处罚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坚持环保法治宣传教育教常态化。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现场会、聘请专家专题讲座等方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环保法律培训;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加强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全民环境忧患意识和守法意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持续深入学习研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新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法律赋予环保行政主管机关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措施,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落实执法过错责任制。我市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在执法岗位工作的,必须参加执法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取得xx市政府^v^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在日常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我市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查处分离制》、《环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执法责任制度,对环保执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从严处理,有效杜绝了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的情况发生。
(二)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为打击各类恶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和调查处理,我市重点建立了“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考核奖惩”四大联动执法机制,通过加强“培训、投入、考核、宣传”四大保障措施,确保环保、^v^门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中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建立责权一致、规范有序、高效联动的环保、^v^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我局监察执法支队与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建立了联动机制,在涉及到具体的案件中,环保部门可以提前请公安介入,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收集到第一手详实的证据,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20xx年,全市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12起。
(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报送和公开落实到位
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xx〕79号)要求,明确由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旦下达,工作人员及时通过“12369”系统予以填报,并按半月和月向省环境监察执法局报送全市环境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全市在环保局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20xx年对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246件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经验与不足
(一)好的做法。xx市环保局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时,严格落实“查处分离”制度。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负责调查、证据收集、现场勘验与法律文书送达,并形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局法制机构负责证据和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文书。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与法制机构互相监督,既能大大提升办案质量,又能预防外部因素对案件的干扰,确保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全部到位。
(二)不足之处。一是环境执法队伍数量不足和素质欠佳。环境行政执法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工作,内容的庞杂、范围的广泛,都必然要求执法人员的高素质。然而,目前我市的环境行政执法队伍比较薄弱,主要表现队伍的数量明显不足,缺乏精兵。面对分布广、数量多的污染企业,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各部门之间联动不够。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离不开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如果部门间的配合到位,环境执法的质量、效果将大大提升。
四、几点建议
(一)强化职能职责。抓住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契机,进一步明确环境执法机构的职责及人员编制数量最低要求,解决长期以来环境监察执法职能不清、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
(二)强化环境督察。充分运用中省环保督察成果,进一步明确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考核,督促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形成环境执法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强化交叉执法。通过交叉执法,一是更加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执法人员间的业务交流,共同提升执法水平。
(四)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积极性,掌握现场检查处置、案件办理等多种业务技能,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答辩人(被告):林xx,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白沙大道xxx号xxxx苑xxx10栋x单元xxx号房。
就原告朱xx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被告特作以下答辩:
一、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原告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在《民事起诉状》中指责被告,称被告“性格偏执,脾气古怪,难以相处……”等等理由,被告不予同意。婚姻是男女双方的事,不是一方的事,原告光说别人,不讲自己,可以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的表现如何。既然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亦无意与其维持婚姻关系,故,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二、婚生女儿朱xx由被告携带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其生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被告坚决要求拥有女儿朱xx的携带抚养权,女儿朱xx也必须由被告携带抚养。其他的事情被告可以和原告协商,但在女儿朱xx的携带抚养权这个问题上,被告不能协商。
1、女儿朱xx于20xx年2月7日出生,至今未满两周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之规定,女儿朱xx应由被告携带抚养,随被告生活。
2、被告原毕业于xx幼儿师范学校,系幼儿教育专业,教育女儿朱xx正好合适。况且,朱xx是女孩,随被告生活甚是方便。与被告相比,原告没有任何理由携带抚养女儿朱xx。
3、原告及其母亲重男轻女,不应由原告携带抚养女儿朱xx。因生育的是女孩,被告在坐月子期间便已体会到原告及其母亲的封建意识,女儿朱xx不能由原告携带抚养。
4、原告每月的工资为27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二款“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等法律之规定,被告认为,原告每月应支付女儿朱xx生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与被告均分。
四、原告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被告生下女儿朱xx七个月后,便开始上班,但由于女儿尚小,并且不愿跟随别人,被告只得亲自照看女儿,因此断断续续的工作最后也不得不中止。由于被告离婚时生活困难,依据《^v^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之规定,原告应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五、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20__年的脚步悄然间已经离我们远去,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不可能重新来过,20__年留给我们每一给人365个脚印,每一个脚印都是一部充满不同感情色彩的故事,留给我们无限的回忆。20__年对自己来说是非常幸运的,七月份告别了大学校园,使自己的社会角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也切实的感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
在九月份的司法考试中自己有幸通过,这的的确确的让自己兴奋了好长一段时间,现在回过头来想想,这些已经都成为过去,留给自己的除了那段不知疲倦努力向前的美好回忆,更重要的是让自己明白了路是自己走出来的,怨天尤人没有任何作用,坚持自己心中的信念,付出自己的行动,坚持一点点,或许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成功。如果给自己的20__年定位的话,我觉得可以定位于:学业的成功,事业的起点。
当“20__年”这个字迹不断在工作日志中出现的时候,自己才明白过来:原来20__年已经来临,我们已经生活在20__年。新的一年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张白纸,在年初的时候发给我们,经过自己一年的描绘,在年末的时候给自己一个答卷,看是否是自己心中的那幅风景。
展望我的20__年,我期待着自己有一个新的突破,因为这一年对于自己非常的关键,这一年不单单是步入律师行业纯粹实习的一年,更重要的是这一年是自己事业的起步年,是自己社会角色转变的一年,这一年的实习、生活、做人等各个方面都将会对自己以后的路产生定性,将影响自己的一生。
所以自己没有理由去荒废这一年,相反没有尽心尽力的去吸收周围优秀的环境和人给自己带来的没有穷尽的知识都是对自己的极大地不负责任,是对自己前途的一种扼杀。所以,在步入20__年的时候为了让自己在20__年飞得更高,更好,给自己一个安静的空间静下心来好好的计划计划自己的__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20__年之初,我有幸地加入到了律师事务所这个充满活力、团结、奋进、和谐的团队中来,成为了这个团队中的一分子,开始了自己的实习阶段,迈开了事业的第一步。20__年将自始至终的将贯穿与自己的实习阶段,站在__的起跑线上,我想我会用自己百分之百的努力去跑完20__年,如果对自己20__年做一个展望概括的话,我想仅仅用二个字就可以了————学习。
最后,要处处做一个有心人,需要自己去学习的地方并不仅仅是上面的几点,那仅仅是一小部分。在所里处处都是自己学习的空间,多看看律师老师们以前的案卷,总结其中的注意细节和办案技巧,有疑问的地方大胆的向经办律师提出疑问,请其解答。在跟随老师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大胆提出自己的想法,多看多问多记多总结。对所里的各项工作都多多参与,我相信其中的每一步都会使自己得到提高。20__年,我会严格按照自己的计划走好每一部,明年此时,我会告诉自己:__,我成功走过。
在此,感谢律师事务所诸位老师和同事对我的指导和帮助。
答辩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现住XX镇XX村XX组。
被答辩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县XX镇XX村XX组。
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将事实陈述如下:
一、双方于XXXX年相识恋爱,经过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XXXX年XX月结婚,婚后感情很好,和睦共处,互相鼓励,共同进步。曾一起外出打工多年,在家庭和事业上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后于XXX年XX月生育一女(XXX),XXX年X月又生一子(XXX),夫妻恩爱,并遵守国家法规,两人通过慎重考虑后决定让被告人XXX到当地计生办做男扎手术,而XXX愿意承担家中一切事务。
二、事后原告XXX不念夫妻感情和作为一个母亲的责任,而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背着家人和子女多次离家出,走上了不轨之道,因此被告XXX看在眼里,苦在心中,长期承受着整个家庭的重担与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
三、原告XXX诉讼请求依法庭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要求离婚,而被告XXX不同意,因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决裂,并育有一子一女,还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与承担夫妻商议之责,因此答辩人XXX不同意离婚而决不签字。
四、原告XXX起诉被告XXX沾有赌博恶习,并对原告XXX大打出手而造成人身伤害,以上的事都是无中生有,随意捏造是非污告他人。被告可让当地的乡亲父老及村组领导作证,并要求原告XXX付给被告XXX人身荣誉费,费用面议。
五、双方膝下有一儿一女,而原告XXX不顾母子感情执意要离婚,此时此刻的XXX唯一做到的事是把子女养育成人,走进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才,而原告XXX无权继续抚养,并要求付给被告XXX抚养费至18周岁,费用面议。
六、虽原告做出了种种有悖常理之事,但为了子女,被告XXX依然请求依法主持公道,让夫妻二人合好如初,一起创造美好的明天,共建美好家园。
20____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三灶管理区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金湾区法制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七次^v^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做好三灶管理区的应债维权工作,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接访应债、维权、维稳和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____年度律师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全年主要工作概况。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全面参与各项应诉、申诉、执行异议及和解等司法活动,截止至11月底,共承办三灶区和区属企业的各类案件为17件(其中诉讼案件11件20庭次,提出执行和解及异议4件,民事申诉案件2件),涉案金额高达32,320万余元,通过应诉、提出执行异议及和解等方式,共计挽回潜在的经济损失达5670万余元。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1、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做好普法工作。
一年来,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五五”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紧紧围绕三灶管理区应债维稳工作大局,积极应对应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机关和区属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下企业调研、开展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为促进三灶管理区机关和区属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是针对三灶管理区属企业多的特点,重点宣传劳动法。本人多次深入到天元公司、金湾房产、副食品公司、金海滩公司等企业,与职工交心,着力宣讲劳动法和劳动仲裁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宣讲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区属企业类型多、安全生产任务重的情况,每半年和节假期前都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督促,三年来,所有企业没有发生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教育,树立依法、高效、廉洁、责任公务员意识,为单位“争先创优”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开展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意识。三灶管理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特别是一些工作秘密要求高,__难度大。通过开展保密知识竞赛、签订保密责任状等形式进行保密法知识的宣传。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法理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妥善处理信访投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正逢亚运在广州举办,航展在珠海举行,“两次会议”是向世界展示珠海的良机,也是挑战,实现两个确保的敏感时期,维稳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突出。为认真落实区委、政府的要求,做好同区信访、司法部门的联络工作,建立互动、互通的信访联动机制,针对出现的个别影响较大、难以处理的信访案件,及时请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本人还对历年来的重点上访案件进行排查,并向领导提出建议,确保排查到位、措施有力、责任明确。同时着重参与了对重点上访人物的稳控工作,为珠海航展积极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努力。
3、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切实维护我方权益。
积极倡导“能动司法”,正确处理司法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运用参谋职能,既主动有为,又依法慎为,以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有效担负起“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一是发挥优势,当好参谋。本人及时深入到相对困难的企业中去,为其积极解困,充分发挥自身精通法律法规、熟悉诉讼程序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发展情况分析,梳理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帮助完善解困方案和措施;二是依托职能,建言献策。
在比较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针对经济纠纷案件增多、类型变化的实际,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妥善应对经济纠纷,切实防止经济下滑的建议;三是健全机制,争取主动。主动贴近基层,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影响面广的大要案和热点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利于从全局统筹的高度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控制负面效应。建议建立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机制,完善与当事人调解沟通对接机制。
截止至11月底,共承办三灶区和区属企业的各类案件为17件(其中诉讼案件11件20庭次,提出执行和解及异议4件,民事申诉案件2件),涉案金额高达32,320万余元,通过应诉、提出执行异议及和解等方式,共计挽回潜在的经济损失达5670万余元。出具非诉法律意见书16份,为领导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参谋作用。
答辩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岁 ,民族 汉 ,籍贯 ,职业 ,住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9号三箭吉祥苑*号楼*单元*室 。因济南乐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物业管理费起诉答辩人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属诉讼主体不清,缺乏法律事实依据,理由如下:
1、本人自200*年**月入住小区以来,仅与济南豪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和服务协议,从未与被答辩人签署任何形式的物业管理协议。因此,答辩人不是被答辩人出具合同当事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毫无关系。
2、目前与答辩人所居住小区签定物业管理协议的主体双方是吉祥苑业主委员会和济南乐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既然目前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接受物业服务和交纳服务费的是业主。那么物业费的欠费关系准确地说,应该是全体业主欠物业服务企业,单个业主欠全体业主的。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被答辩人是由业主委员会擅自做主聘请的,那么业主委员会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合同理所当然的不能约束业主(答辩人),单个业主并未在合同上签字,不是民事合同的主体。因此,被答辩人基于合同纠纷将毫不相干的第三人(答辩人)作为被告起诉是毫无法律依据的。
二、根据^v^^v^379号文件《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答辩人在没有履行吉祥苑业主委员会催缴程序的前提下起诉答辩人,缺乏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条例》第六十七条除了规定业主委员会有催交责任外,还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才可以起诉欠费业主!特别提请注意的是,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显然,“逾期仍不交纳”是后者“可以起诉”的前提;这里的“逾期”明确是“逾”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时所给出的期限。因此,“由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交纳”自然就是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起诉”欠费业主的前置程序。 众所周知,所有法规条文是具有严肃性的。在没有吉祥苑业主委员会督促交费的前置程序下,原告无权直接起诉业主。
三、根据《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1、既然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签署了物业管理合同,理应承担为全体业主监督合同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只有业主委员会才能真正有效监督物业服务质量,收集全体业主意见,确认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验收责任人。
2、被答辩人之所以无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存在,无视业主委员会存在的作用,绕过业主委员会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直接起诉业主,是认为绝大多数业主不是物业服务质量的验收责任人,在举证方面处于弱势地位,这便为被答辩人提供了一个投机的机会,他们希望靠回避服务质量的监管和验收,直接起诉业主获取全额物业费。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将答辩人作为被告起诉没有任何依据,答辩人提出以上答辩,请求贵法院查明事实真相,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
在最近3年的执业过程中,我和^v^及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1、思想品德方面
在工作和学习中,我认真学习十七在精神和^v^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自己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参加了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并写出了学习心得。特别是认真学习了xx大精神,是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办理业务方面。3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件,刑事代理(辩护)件,行政案件件,非诉讼案件件,法律援助案件件,顾问单位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中抗震救灾活动中,多次捐款捐物,我积极参加了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宣传讲课个次场次,完成法律援助件,被授予“”称号,义务法律咨询xx次。
四、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
本人是^v^党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法律为经济、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了我所的党组织活动,平时认真学习和落实了上级党委要求学习落实的有关方针政策,明确政治方向,提高了政治素质。其次,在执业纪律、执业道德,与政治素质教育进行了结合,在具体行为中践行政治挂帅的基本指导思想,发挥党员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因为我的勤奋努力,我有幸被理事,这既是对我的肯定,也是对我的鞭策,我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的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怂恿、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之间,本人能够积极团结、互相帮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
总之在执业纪律方面,本人能够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为自己遵章守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养成了良好的习惯。上一年度中,本人没有受到一个行政惩罚或行业惩罚,表现良好。
二、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本人做到了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
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或虚假的承诺。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能够做到合理开支。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四、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本人严格遵守律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律师协会决议;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虚心认真地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地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按规定交纳了会费。
本人所在律所已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抽诉查处制度、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和请示报告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实习指导老师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本人一直严格遵守着本所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兢兢业业,没有一起违规案例。
敬爱的团支部:
中国共青团团支部组织是一个先进的集体,能成为团支部的人都是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新青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它领导着青年,培养出先进的青年,使一批又一批的人才涌现,加强民族的自尊,使青年们认识到只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社会主义强国,才能成为新一代强国。中国共青团是中国^v^的得力助手,青年人要更好地学好马列主义、^v^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就应该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因此,刚上初一的我特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本人遵守纪律,与同学之间有良好关系,同学有些地方不懂我会乐意帮助,解开他心中的问题,只要自己能帮得到的就尽力去帮。本人还尊敬师长的习惯,做错了事就认真听从长辈的教导。现在还不断努力学习希望能进一步达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我在班里是一名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尊师重道、遵守校规、爱护班集体的学生。在家我是一个尊敬父母,尊重长辈,爱护幼小,承担一定的家务劳动。在社会上能遵守公共秩序和各项社会制度。本人性格开朗,易于接受新事物,是21世纪的新一代青年。本人自愿加入共青团。
我想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并不是为了炫耀自己,而是为了能接受团组织的教育,接受团组织的考验,和给自己一个锻炼的机会。使自己变得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如果我被批准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我将遵守团章,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员义务,做个名副其实的共青团员。
团支部如果真的批准了我,会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用认真的态度实行团交给我的任务,做个有职责的共青团员,并且决心维护团组织,遵守团章,遵守纪律,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它社会活动中起到模范作用,处处为班着想、为校着想、为国家着想新接班人。希望团组织给我这次机会。
如果团组织批准我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会开展品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不足,自觉维护团结,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我会以一名团员的身份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接受团组织对我的考验!
敬礼!
20xx年xx月xx日
答辩人:
地 址:
电 话:
答辩人就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起诉状所述“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关费用”,这与事实不符,答辩人不同意这样的说法,事实是这样的:
原告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在先。合同第1页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中明确写明“根据本协议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合同第3页第二条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做了解释,包括楼梯间和绿地。而本人所居住的花园X号楼南面的公共绿地已成天然的停车场(照片为证),经多次想物管反应,未果。其次,本人所居住的X单元,从上至下多处楼梯间墙面损坏(照片为证),尤其本人居住的X楼,门前墙壁毁坏严重,已有2年多的时间,期间数次向物管反映,未果。以上事实表明,本小区物管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在先,而不是“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关费用”。
2、事实并非原告起诉状所述“经催要未果”。今年,在原告起诉前曾上门要过物业管理费,前后一共3次,有两次有同一负责人在场(据了解是X主任),从第1次物管上门收费从起,本人及家人就向其反映四条同样的问题,:一是门口的楼梯间两年多无人维修;二是车库门前不时有汽车甚至是非小区业主的外地牌照汽车乱停乱放,多次是本人停在花钱购置的车库的汽车不能出库,耽误本人及家人的时间;三是本人车库门前卫生状况太差,杂草丛生,无人问津;四是车库门前有相邻饭店私搭乱建的出烟通道损坏,夏天恶臭严重,不能靠近。来访的物管人员也做了记录,本人要求原告当庭提供访谈记录。本人清楚的记得,第3次物管到访后,本人明确表明,只要解决上述问题,本人立刻缴费。但时隔1个多月,物管没有任何答复,连起码的举手之劳拔草也没有兑现,足以表明物管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而不是起诉状所说的“经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此外,在毫无沟通的前提下,一纸诉状将本人告至法院,本人及家人极不不赞成物管的这种做法,保留提出异议的权利。
3、对于物业的管理水平和资质,本人提出疑义。理由如下:一,每次,本人遇到汽车停在车库不得出去的情况,均会找到值班保安,遇到素质差的保安,答复“汽车出不来,我也没办法啊,我也不知道是谁家的车”;有时“幸运”,碰见素质高的值班保安,责任心强,但也只能到楼下叫喊“谁家的车”种种,并不能快速解决问题。随后,本人也向保安建议,要在门口进行出入车辆登记,起码记录车牌号以及车辆归属业主的住址、电话。可至今,“无主车”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二,就是眼前是事情了。本应诉通知书等文件的快递上,居然写错了业主的电话号码。这对于“做最有潜力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差距太大。本次快递上的邮戳是8月15日,时逢全家人出去旅游,8月12号下午出发,直至21日(周日)晚11时才到家。昨天,也就是22日中午11时20分左右,法院X法官上门说找业主,请下午2点30分在法院东门口等。直至昨天下午2点30分,本人才看见通知书,试问,如果本人旅游回来再晚两天,贵方如何通知!为便于管理,物管应该对业主的资料有起码的了解、收集、掌握、存档,以便及时通知业主有关事项,而且,物业管理合同上,物管公司的义务里也明确写明“建立健全的物管管理档案资料”。三,在物管第3次上门收费之后的一个深夜我家被盗,经济和精神都受到较大损失,感觉住在这个小区不安全,随后便在X派出所报了案。同时找到物管想看监控,帮助公安破案,物管说监控不带红外线功能,夜间不起作用,还说正在和开发商交涉,请问1个多月过去了,有结果没有。四,小区里大多数面朝西的门面房都开了后门,直接影响小区的安全,还有小区乱停车的问题,请问物管作何解释。合同第4页,对物管的服务质量,包括房屋外观、环境卫生、绿化、车辆停放秩序等有明确的要求,请问,物管做的如何。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我们不是只有交钱的义务,也有享受服务的权利,不谈优质服务,起码是合同规定的;物管不是只有收费的权利,也有按合同履行服务的义务。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要求原告涟水县物业管理公司撤销将本人列为被告,同时对本人曾三次向上门收费物管人员提出的要求做出答复。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xxxx
被答辩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xxx
因被答辩人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一、我与被答辩人xxx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辩人诉称与我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是事实,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诉状中称双方性格不和,无共同语言,我对被答辩人及孩子不关心,不是事实。我与被答辩人是经过充分了解,慎重考虑后,自愿结婚登记的,婚后双方一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在生活上相互关心,精神上相互鼓励,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为了养家糊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挣钱,打工的收入也一直交给被答辩人保管。我父母与被答辩人相处也非常的好,从没有要求被答辩人干过农活,被答辩人对我父母也非常尊重,家庭关系也一直非常和睦。特别是20_年2月儿子xxx出生以后,双方有了感情的结晶,我们的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满。
原告说分居半年多不是事实。我们并没有分居,我是为了生活,于今年春节后,外出打工,打工期间也经常回家。
我与被告是经过充分了解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已经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并育有子女。对于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经过深思熟虑,为了不至于草率离婚,留有遗憾,也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我坚决不同意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二、希望被答辩人能够审慎处理我们的婚姻关系,并撤回离婚的诉讼请求,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
我与被答辩人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希望被答辩人考虑到我们的夫妻感情,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审慎处理我们的婚姻关系。
我知道被答辩人学历比较高,个性格好强,很有上进心,现在孩子也比较小,我长期在外打工,不能像长期相守的夫妻那样,对被答辩人及孩子进行关心及照顾。我作为丈夫及父亲,也希望能与妻子与孩子能朝夕相处,但是为了生活,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我必须要负担起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外出打工也只是权宜之计,不得以而为之。
我知道,我与被答辩人现在的感情已出现危机,我愿意以最大的诚意,来挽回我们的婚姻。如果被答辩人对我有不满意的地方,或者生活有不顺心、不如意的地方,我们可以最大程度的进行沟通,我完全可以为了被答辩人及儿子,尽最大努力的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
如果被答辩人愿意随我一起外出打拼,我们可以一起在外地创业,在外面找到一条适合我们发展的人生道路。如果被答辩人认为我在外打工,不利于照顾家庭和儿子,我也可以回到家里,一边照顾家庭,一边在家乡创业。我与被答辩人都是有文化、有知识的,并且还都很年轻,我相信如果我们共同努力,一定会改变现状,过上我们向往的幸福生活。
我一直对我们的以后的美好生活充满希望,希望被答辩人能回心转意,一如既往的理解我、支持我,共同去维护好我们的家庭,给孩子创造一个轻松、良好的健康成长生活环境,撤回离婚的诉讼请求。
综上,我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虽然目前婚姻出现了危机,但是我愿意以最大的努力,挽救我们的婚姻,希望法庭能够多做调解工作,使我们能重归于好。如果调解不成,也希望法庭能给我们一个重归于好的机会,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答辩人:冯某某,男,汉族,成年人,xx省xx县人。住xx省xx县公安大楼旁。
委托代理人:张,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热线:
因原告罗某某诉答辩人冯某某、以及被告陈某某等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称“原告于x年5月16日与被告陈某某签订《卖房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5000元”是事实,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建立于x年,而并非原告诉称的“建立于x年2月8日”。
根据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x年2月8日双方只是增加了担保人,增加了合同价款等内容。但是,答辩人对该房屋的产权情况并不知情,也无任何缔约过错或者缔约过失。因此,原告主张“答辩人应当清楚涉案房屋的真实产权情况,并在整个事件中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从合同的内容约定来看,本案原告与被告陈某某于x年签订的《卖房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5000元,而后又主张是45000元,前后矛盾,答辩人不排除原被告双方有恶意串通的可能。因此,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该合同价款的真实性,以及合同价款的交付情况,予以审查,以排除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甚至采取合同形式欺诈答辩人。
二、本案原告与被告于x年5月16日签订的《卖房合同》虽然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但是,生效判决书也认定了双方于x年2月8日签订的《卖房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陈某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向原告交付房屋。从该合同的约定来看,答辩人仅仅是该涉案合同的担保人,对此,答辩人也无异议。
但是,答辩人需要指出两点:第一、本案的房屋买卖标的约定不明,x年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谈到了购买位于人民银行的房子,并未写明房号,而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的x年的协议,其标的物为遵房权证xx字第20xx01038号房屋;第二、本案的保证责任约定明确,即:如果出现今后刘来找原告扯皮,或者要房子和增加钱,全部由答辩人及陈某某、张某某三人负责;若出现万一扯皮、政府把房子判给刘,就由答辩人及陈某某、张某某三人共同还10万元给原告罗志强。
可是,本案并未出现刘要求增加房屋价款的情形,也未出现“政府将房屋判给刘”。而是出现了原告与被告于x年签订的合同“为了逃避国家税款,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人民法院判决无效”的情形。但是,该情形并不属于答辩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也不属于政府裁决收回房屋的情形。故,答辩人依法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退一万步讲,即便答辩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也应当是答辩人与陈某某、张某某共同承担,并以10万元为限。因此,原告主张答辩人“与四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类损失万余元”也于法无据。
三、本案答辩人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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