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6-15
2023-03-19
2023-06-27
2023-07-05
更新时间:2024-01-25 16:23:0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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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生产日期:*****,商标:*****,生产厂家:*****),本局于***** 予以立案调查,指定*****为办案人员。 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
*******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品检验所(*****)对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进行抽样检验,上述*****霉菌项目超出标准指标(标准要求:≤150,检验结果为330),不符合GB 7099-20_《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年*****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送达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由该商场主管*****现场签收,同时在*****的陪同下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涉案批次食品,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承认销售过上述抽检不合格*****,该批次货已售完,现场提供了涉案产品进货票据(*****送货单,单号:*****)、经销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料。
鉴于当事人经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_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六)项的规定,20_年*****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查处,由*****负责此案的调查取证工作。
20_年*****日,当事人委托其店长*****到我局就其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一案接受询问。
20_年*****日,供货商*****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到我局就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一案接受询问。
20_年*****日,执法人员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市监协﹝202*﹞*****号),核实当事人、供货商提供的相关单据材料真实性情况。
20_年*****日,收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查*****市*****食品厂情况的回函》(*****市监协复﹝20_﹞*****号),确认当事人、供货商提供的相关单据材料真实。
由于未发现涉案物品,本案没有采取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
1.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当事人于*****日从*****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件涉案批次芝麻沙琪玛,每件5kg,进货价为*****元/件,购进费用为*****元。销售单价为*****元/kg,至20_年*****日,上述涉案批次*****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上述*****货值金额*****元,扣除成本*****元,销售所得是*****元。
3.当事人能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合格证明材料有:供货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单》(单号:*****)和货款转账记录、《商品销售明细报表》(日期:*****);生产企业*****食品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涉案批次芝麻沙琪玛的《*****食品送货单》(NO:*****)、《产品检测报告》(报告编号:*****)等复印件资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问:请问你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男,**岁,汉族,身份证号码*****,现住在*****,我是*****的店长,我的电话号码是*****。
问:请介绍一下*****商场的情况?
答:*****成立日期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住所为“”,主要业务是零售业。经营场所面积平方,每月租金万元,员工人,经营者是。
问:为什么*****不前来接受调查?
答:他很少在**,今天在*****处理事情,委托我来办理相关事项,我可提供授权委托书。
问:*****上午,执法人员到你商场实施检查,现场未发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销售,向你们送达了编号为No*****的《检验报告》,并告知上述食品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你商场是否销售过上述食品,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出具《现场笔录》给你,请问是否有异议?
答:我商场曾销售过上述食品,生产日期*****的*****已经售完,对检验结果没异议,对《现场笔录》无异议。
问:请问上述食品从哪进的,进货数量和进价各是多少,有没有进货票据?
答:是*****从*****进的,*****进了*件,进价是**元/件,可提供《*****送货单》(单号:*****)和货款转账记录。
问:请问你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是多少,有没有售货票据?
答:你们来检查时已全部售完,销售价都是*****元/kg,可提供销售记录,但不能提供销售发票,因为顾客购买时都没有要求开具发票。
问:进货时有没有索取供货商和生产厂家的资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答:进货时,我索取了供货商*****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还索取了*****《产品检测报告》(报告编号:*****)等相关资料。
问:你现在能否联系供货商*****公司前来配合我局进行调查?
答:可以,我约*****公司的负责人过来。
问:请问你商场近期有没有受到行政部门处罚?
答:*****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处罚过1次,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
问:你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_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我们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你进行调查处理,你是否清楚?
答:清楚,我店已经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向我们补充的?
答:没有。
问:你以上所讲的是否属实?请你认真阅读核对,核对时,若发现我们有差错、遗漏的地方,你有权要求我们补充更正。
答:我以上所讲的全部属实,没有需要补充更正的地方。
某司涉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相关文书模板
现场情况: 1.根据局检验不合格移交书(【202*】第00*号),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位于***********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该公司在正常经营,场所面积**平方,员工**人,能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3.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操作间、食品贮存室等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未发现***食品成品及其原料。当事人制作***食品有专门空间,制作的器具在使用前进行均进行清洗消毒,有消杀记录。
4.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录像取证。现场由该公司*********陪同检查,确认上述现场检查情况及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市监不罚﹝20_﹞00***号
当事人:***
类 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 营 者: ***
经营场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检验报告》(No:***),20_年***月起,本局对当事人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开展了调查。期间,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及其供货商***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执法抽检、对当事人经营者***及其供货商***进行了调查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当事人于20_年***日从***购进***斤涉案批次***,进货价为***元/斤,购进费用为***元。销售单价为***元/kg,至20_年***日,上述涉案批次***全部售完(含检测机构抽样购买的***kg),总销售额为***元。上述***货值金额***元,扣除成本***元,销售所得是***元。同时,未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在经营中加入***等兽药,而其供货商20_年***日经营的***再次检出***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_《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当事人能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贮存食品等义务,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合格证明材料。上述事实,有《检验报告》、《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复制(提取)单》等证据证实。
20_年***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微信***)电子送达了《不予处罚告知书》(***市监不罚告〔20_〕***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_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食品的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在案件办理中积极配合调查,能提供涉案食品供货商资质资料、进货单据及涉案食品的检测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贮存食品等义务,符合《_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所指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领域一直是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制定了《_食品安全法 》,其中第二条规定:
“在_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_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可见,食品安全类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类别,涉及的违法行为可能发生在很多个环节、多种情节,对于新手而言难以区分。
个人认为,因《_食品安全法 》条款比较多,共有154条,所以新手在学习研究时,可以先重点学习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到第一百三十二条,加上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 先学习了解罚则的条款,在回头学习相应的定性法条会相对轻松、好上手一些。
因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局于20_年****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为办案人员。 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
****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_年****日,我科接餐饮科转来的《局检验不合格移交书(【20_】第****号)》,内容是位于****的****有限公司加工的****(生产日期:20_-****)经****市食品检验所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_《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_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_年****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查处,由****负责此案的调查取证工作。
20_年****日,当事人委托其股东****到我局就其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接受询问,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涉案食品原料供应商****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单、微信转账记录、成品检验报告等资料,对被抽检批次****及相关生食食品的原料储存及加工制作情况作出解释说明,确认其被抽检批次****的原料来源及20_年****日抽检情况。
20_年****日,当事人委托其股东****到我局就其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再次接受询问,提供了被抽检批次****及相关生食食品的销售记录,对生食制作间的清洗、消毒情况和20_年****日抽检情况作出解释说明,确认被抽检批次****及相关生食食品的销售情况。
20_年****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该经营场所已经关门停业。
本案没有采取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
1.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当事人20_年****日从****有限公司以****元/斤的单价(总金额****元)购买了****斤****(冰鲜),用于制作****、含****食材的****和****炒饭等热食。同日,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经****市食品检验所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_《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能提供涉案批次食品原料的合法来源,涉案批次食品单价为****元/份,共销售****份(含抽检样品****份),销售额为****元,违法所得为****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问:请问你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现住在*****,我是*****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是我的妻子,今天她委托我来询问,可提供授权委托书。
问:请介绍一下*****有限公司的情况?
答:*****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为“*****”,经营项目为生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等。经营场所面积*****平方,每月租金*****元,员工*****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
问:你司于20_年*****日加工销售的*****食品(加工日期:20_年*****日)经*****市食品检验所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_《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结论为不合格。20_年*****日,我局执法人员将No:*****的《检验报告》送达你司,现场由你司主管*****签收。请问上述情况是否属实?
答:属实。
问:抽检当日(20_年*****日),抽检人员要求你司员工现场制作*****份*****,并以*****元/份的单价,*****元的总价采购了抽样样品,该情况是否属实?
答:属实。抽检当日(20_年*****日)抽检人员到我司的时间是*****,当时做*****的厨师已经下班,值班员工*****(身份证:*****)根据店长*****的要求,从冰箱里拿出一条*****,切了一块*****,按照抽检人员的要求,总重量*****g,制作了*****份*****。
问:请问*****的原料你司是从哪里购进的,有无索票索证?
答:*****的原料是我司20_年*****日从*****食品有限公司以*****元/斤的单价购买了*****斤,总金额*****元,可以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单(编号:*****)、微信转账记录(收款方:*****,时间:20_年*****日)、以及上述食品的成品检验报告。
问:请问*****的原料你司是如何存放的,该原料有无特定存放要求?
答:加冰冷藏即可,我司也是按照这个要求来做的。
问:请问*****的加工制作流程?
答:*****的原料是冰鲜储存,我司是整*****进行储存的,加工时从冰柜取出,厨师进行去皮刺、分解、将边角去除,粗加工完成后再进行冰鲜保存,待客人点餐后,再进行切片、拼盘上菜。制作*****有专门空间,与热食制作不在一个操作间,*****制作的器具在使用前进行均进行清洗消毒,严格按照生食类食品制售的要求制作。所有员工均有有效的健康证。
问:请问*****的销售情况?
答:我司*****生食菜品共有3种,分别为*****。*****是*****元/份(可提供菜单),因我司主要是做*****的,平时*****卖的较少,销量较低,抽检当日(20_年*****日)制售的*****情况要回店整理一下销售记录,下步在提供给贵局。
问:你司于20_年*****日加工销售的*****食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什么?
答:我认为应该是****的问题,因为我司的****制作专间都有紫外线消毒,制作器具也在消毒柜中,相关人员也都有健康证,在我司制作过程中不存在出现污染食品的可能性,而且我司在过去的经营过程中也没有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问:你司知道该批次****原料有问题吗?
答:不知道。
问:收到检验报告后,你司还有剩余的****原料吗?
答:没有了。5月23日也就买了****,已经销售完了。
第二次询问
问:请问在前次询问中你提到制作****有专门空间,制作的器具在使用前进行均进行清洗消毒,有无消杀记录?
答:有。操作间有每晚紫外线消杀,工具在消毒柜消毒,现场制作的师傅操作前会用酒精消杀操作台面,下步提供记录。
问:请问储存涉案食品的冰柜多长时间清洁一次?
答:一周清洗一次。
问:请提供你司于20_年****日加工销售的****食品的销售记录?
答:使用了抽检不合格的****制作的菜品有:****销售2份、单价6元/份;****销售11份(含抽检样品10份)、单价****元/份;****销售1份、单价****元/份。合计销售****元。
问:你司采购的****原料是来自****有限公司,属于****吗?
答:是的。
现场情况: 1.根据食品销售科转办的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于20_年月日到位于******的*******进行现场检查,该商场正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面积***平方米,从业人员**人。持有《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2.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该超市营业场所、仓库等区域未发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销售,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上述食品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3.当事人承认销售过上述抽检不合格*****,该批次货已售完,现场提供了涉案产品进货票据(*****,单号:XS*****013)、经销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暂未能提供芝麻沙琪玛《检测报告》和同批次《产品出厂报告》等相关资料。
4.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录像取证。现场由该商场主管*****陪同检查,并在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
个人认为食品安全抽检类别案件办理的要件主要有:
1.《检验报告》及送达回证和现场检查的文书(现场笔录、强制措施决定书、清单、扣押发票等)
2.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的生产记录(如果是生产企业)
3.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的合法来源(如果是经营单位)
4.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的销售记录(如有必要,可发函到下游采购方所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数据)
案件需调查取证的材料:
2.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检查时间:*****)1份、现场检查拍照提取制作的《证据复制(提取)单》*份、《送达回证》1份、《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NO:*****) 1份,证明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当事人确认签收《检验报告》。
3.当事人提供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店长*****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及委托关系。
4.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质。
5.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发出《询问通知书》1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被委托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1份,对供货商*****有限公司业务主管*****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采购和销售涉案食品情况,确认涉案食品来源、货值金额和销售所得。
6.当事人提供的《关于本商场*****情况说明》、《商品销售明细报表》(日期:*****),供货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送货单》(单号:*****)和货款转账记录打印件各1份,生产厂家*****食品厂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涉案*****《产品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各1份,证明当事人能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7.供货商广州市*****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业务主管*****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及委托关系。
8.供货商*****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送货单》(NO:*****)1份。
9.执法人员提供的《协助调查函》(*****市监协﹝202*﹞*****号)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查*****食品厂情况的回函》(*****市监协复﹝202*﹞*****号),证明当事人、供货商提供的相关单据材料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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