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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26 17:24:3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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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书读了将近四个寒暑假,终于在今年彻底看完了,总的来说从书里我不仅看到了很多之前不知道,或者是之前认知有偏差的史实,还引发了我长久以来忽视的对历史进程的思考。
秦,谈起这个字,大多数人脑海中第一个冒出来的就是秦始皇,“长城”,“焚书坑儒”,“车同轨书同文”等等词语也会不断浮现。《大秦帝国》这套书,以秦为第一视角,从战国起,至子婴止,将秦数百年的荣辱兴衰浓缩在一部书中,其内容扎实程度,知识储备程度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可谓是一本好书,特别是在瞬时消息淹没人们生活的当世,能读完这本书,我的耐心得到了比较大的提升。
然,书中仍有我并不喜欢的地方,以下观点是我今时今事评判,明日再改也是可能的。
一,语言追求表面仿古,实则难融大局
为了用文言文而用文言文,是我读起来有些地方别扭的原因。讲秦国芈太后部分,因其是楚国人,字里行间透露出一种楚地方言,给我一种想象的空间,觉得大为合理,而在大多时候白话文中生加文言文,初看尚觉得新鲜,看多了我极为不适。
二、各国纠葛过多,实难讲清楚,非文之过
三、以史实为依据,难出新意。
历史的精彩之处在故事,故事的点睛之笔在人。人的境遇是全书浓墨重彩的部分,我将其大致划分了一下,臣,或出身贫困,或出身富贵,皆因机缘习得一门技艺,据其政治时势,或得王赏识,或不被重视,结果或功成名就(身败名裂),或碌碌无名,或仇心渐起。王,皆少年有异象,然因其自身心思是否在庙堂,或成或败。百姓只想过好日子。当然,在一本人物很少的书中有这么多的故事可讲已经很不错了,但这部书有历史记载作为支撑,人物涉及数百年间的异人,越往后读越有相似之感。
讲完了这本书的好坏,我想来说说这部书看了之后的一些思考。
一: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形
可以看到书里不同国家的人们言语习俗,甚至长相都不太相同。这既是地理环境不同,又受到不同国家的影响。比如秦在现今巴蜀,山西陕西一带,民风剽悍,善于劳作,楚国在今湖南江西等地,饮食却极不相同。再讲大一点,北方人高马大,南方颇为灵秀,相同文字不同发音都会影响人骨骼的改变,这估计是人类学的一门大学问。
二:明君强臣是强盛保障,律法严格是传世之本
细数战国这几次大事,商鞅在秦国变法成功,屈原在楚国失败,合纵合不下去,连横能连到底,燕国在乐毅的帮助下差点拿下齐国,赵国因李牧能战胜秦^v^队,看起来胜败是君臣配合度的问题,其实也跟规则能否严格执行有关。一个好的方案是能够解决眼前问题的方案,一个更好的方案是能防患于未然的方案。而规则能否被严格执行,就取决于这套规则是否让百姓受益,能狠下心让老百姓得到好处的,都成功了。
三:中华文化博大,一事两说太易
一件事总有AB面,就像硬币有正反一样,好的能说成坏的,坏的能说成好的,不加价值判断,一件事情仍能从不同典籍中找到不同解法,儒家与法家对人性善恶的看法不同,解读一件事物的逻辑就不同。而战国有名声的人,都是秉持一家之言坚持到底的人,当然这跟他们小时候没有书可选有关。判断一个人的行为,就看他遵循什么逻辑,而他的逻辑,可以从其他事情看出来,意志坚定的人往往是很有逻辑感的人。
四:凡人必困于一物
是人都有弱点,这或是自身原因,或是时代原因,大多数老百姓困于物质,活着在战国已经很困难了,何况吃饱喝足?志士或困于忠,孝等义事,或困于傲,骄等缺点,或身不由己。这不是说我们要揪着这点不放,将自身发展全部归结为一点,而是认清楚自己,将“一物”不断变小,或变为“他物”。以秦始皇父亲赢异人为例,年少作为人质被交换到赵国,困住他的是赵国的环境,被接回秦国任太子,困住他的是学识,当了王,困住他的是体魄。赢异人能认清自己,不断做出调整,命虽不能再加,人生总算圆满。
五: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人是不断改变的
人是会变的,这句话最近老被用在感情生活中,形容涉事双方从亲近到疏远的结果,常见于双方对亲朋好友诉苦时朋友的言论。但这种辩证主义的思想不仅是用在儿女情长上,还可以用在看待世界的态度上,过去我认为只有见识过越来越多的人,才能包容不同人的行为,所以我选择旅行,但读完这部书我发现,好的书甚至更能让你见识不同的人。不仅是不同的人,同一个人不同的时期,或者同一时期不同环境下人做出的选择都是不一样的。很奇妙不是吗?
这是一部雄浑、厚重、沉郁的书,这是一部轻松、热血、青春的书,这是一部怎么形容也不为过的书,因为它叙述的内容包含了太多的故事,因为它描绘的时代呈现了太多的元素。
秦帝国崛起于铁血竞争的群雄列强之际,建立了一个强大统一的帝国,开创了一个全新的铁器文明。帝国所编织的社会文明框架及其所凝聚的文化传统,今天仍然规范着我们的生活,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巨大精神支柱。
民族的精神,是国家的脊梁,更多的人苏醒,民族才有希望。
巍巍秦关,莽莽秦川。苍苍明月,迢迢关山。同耕同战,浴血何年。锐士铁衣,女儿桑田。谁谓明月,照我无眠。天地同光,念日月之共圆。
秦国这个地处西北,文化和经济相对落后,被中原诸侯称为戎狄的边陲诸侯,却一跃而起,最终统一了六国。根源在哪里?在于“大争之世”求变图存的毅力,在于“赳赳老秦,共赴国难,血不流干,死不休战”的精神根基。
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进行了彻底的变法“废田井,开阡陌,除隶农,赏耕战,刑无等级,不赦不宥”,使秦国率先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换,极大的调动了下层人民的劳动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至此国力逐年上升,走上了崛起之路。虽然有无数人指责秦政是暴政、秦国是虎狼之师,但是我们应该处于当时的时代背景考虑,秦法无疑具有时代的先进性。法家在大秦里面出尽风头,而后世独尊的儒术被摒弃在一旁!诸子百家都对法家刮目相看,就是因为商君。因为秦国近2坚持法治,而在战国中最后脱颖而出,六国拍马难及!
“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方针策略,是秦国在人才战争完胜山东六国,为秦的统一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河有中流兮天有砥柱!我有英才兮堪居四方!秦虽然本国人才不多,但对于招揽山东人才却不遗余力。不问出身门第,但凡有真才实学一律委以重任,绝不惜官吝爵。自秦孝公开始,秦国唯才是用,是故商鞅法家、张仪纵横家、蔡泽计然家、吕不韦杂家、尉缭兵家都能在秦国成就一番大业。秦国用人之道不在于学派出身,有才利国则用之。秦非人杰地灵之地,历代的大才绝大部分都来自六国,若非秦国用人之务实,岂能吸引这些人才?相反六国人才济济,却置之而不顾。譬如魏惠王时期,先后放走商鞅,迫害孙膑,鞭笞张仪,无视乐毅。这些都可谓是治国之大才,每一个人之后都曾改变过战国的格局,魏惠王不用治国之实才,却只是礼待像孟子这种所谓的圣人。圣人的大道永远是摸不着边际的,讲了几千年的“大同”至今尚未实现。治国在于务实,所以孟子之道永远解不了魏惠王之困,也终导致魏国的衰败。
秦国用人之务实还在于“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正因为孝公与商鞅的青山松柏之情,所以才会有商鞅的“极心无二虑,尽公不顾私”。相反六国之才大多是怀才不遇,屈原忠心为国却始终不能得到大用; “廉颇老矣,一饭三遗矢”何其的荒诞,也终致使一代名将客死他乡;更为荒诞的是韩国派水工郑国去秦国大兴水利工程,其美名曰“疲秦计”,最终导致秦国的国力昌盛,为之后的灭六国提供了充足的财力支持;战国的最后一位战神李牧也因“^v^”的罪名被杀,用人之不信,自毁其长城,赵国最终也将自己送进了坟墓。
小时候家庭条件不太富裕,读的世界名著也少,偶然间翻了这本《^v^的葬礼》,慢慢地看进去了,慢慢地被这个故事包裹住了。
故事随着一个女人叩开新中国之后已经被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四合院开始,她对这里曾经是如此的熟悉,现在她终于回来了。她是谁,她身上到底经历了怎样的故事?
整部书采用插叙手法,玉字开头章节写这个^v^家庭怎么建立起来,又怎么走向辉煌,月字开头章节写了这个^v^家庭又是怎么一步步衰败,直到女儿新月在绝望的尽头心脏停止跳动,直到爸爸韩子奇终于失去了一切之后又相继离开人世。读到中间,你一定会有一种感觉,断了,不对,这中间一定发生了什么事情。
韩太太梁君璧为什么对女儿新月冷冷清清,一心只看中自己的儿子,爸爸韩子奇为什么这么注重女儿而不是儿子天星,儿子为什么一点都没随爸爸——精湛的治玉手艺、渊博的玉器文化积淀、能与洋人自由对话的英文、玉器行业的经营头脑,而只是一个印钞厂普普通通的工人,一个愣头愣脑的老实人。断了,断了,中间肯定有什么地方断了,中间一定发生了什么事情。
故事的最后,这个女人梁冰玉没有找到她想要找的人——她的女儿韩新月。并且得知她的女儿已经去世,她去女儿的坟地看望的时候,还看到一个四十多岁,头发花白的男子用小提琴弹奏着《梁祝》,故事结束。
韩子奇,从一个被收养的流浪孤儿,到人称京城“玉王”的韩老板,他懂玉,爱玉,对玉痴迷,在他事业发展的时候,他沉浸在玉带给他的精神享受中,并且极尽自己所能收集天下美玉。九一八事变之后,他害怕自己的玉受到危险,他害怕,到伦敦躲了十年。解放后,他一直把自己的玉藏在密室中,战战兢兢,保守秘密。直到最后,他的所有收藏被全部没收,他也没有了对生的依恋。
感情上的韩子奇,是懦弱的,是他造成了整个家庭的悲剧,从伦敦回到北京,面对京城博雅宅的家,他舍不得走,面对梁冰玉的爱,他舍不得放弃,面对自己的女儿新月,他舍不得女儿离开。最后他还是留下来了,留在了北平,新月也被他留在了北平,他对韩太太没有爱情,女儿新月从小没有感受到母爱,梁冰玉也离开了他。
韩太太,旧式的人,旧式的爱,虔诚的^v^^v^。她认为的爱,就是家庭,就是心放在丈夫还有儿子身上。韩子奇痴迷的玉,对她来说就是财宝,就是钱,有钱就不用受穷,就能过好日子。她看不上,她不喜欢,她就去杀死别人的爱情,儿子的爱情,女儿新月的爱情。
姑妈真是个可怜人,她的丈夫和儿子被日本人掳走了,她就像对自己的亲儿子,亲闺女一样,对待新月和天星,她是一个忠实的管家。
梁冰玉,新式的思想,新式的爱。她被爱伤过,她拒绝过别人的爱,她原本以为得到了她想要的爱。但是当她看清了韩子奇的面目,她的爱是果断的,决绝的。
楚雁潮,新月的老师,他爱新月,爱的纠结,爱的痛苦,赤诚而浓烈。
新月,纯真,上进的燕京学子,却笼罩在心脏衰竭的病魔之下。在病床上,她苦苦支撑着自己的呼吸,她在等,她在等天亮,她在等那个她最后都想见一面的人,天亮了,可是她睁大眼睛却什么都看不见!她用心脏最后一次跳动带来的呼吸,呼喊,“楚...”,楚...楚老师,楚老师来医院的路太远了,太远了!
干净,真的太干净了!韩太太是干净的,韩子奇是干净的,在这样一个虚拟的文学世界里,好人是干净的,坏人也是干净的。
美,真的太美了!“像洁白的稿纸开头的几行空格,像沉重的大幕拉开之际的一息,像月明之夜推开临湖画窗之时的一瞬,静静的,静静的……”;“她扶着抄手游廊,缓缓地走回西厢房去,熄了灯,像一根折断的花枝飘落在自己床上。”;“她披着长长的秀发,拂动着白色的衣裙,赤着脚向前走去,脚步声就像荷叶上的露珠摇落在湖面,就像天鹅的脚掌轻轻地划动平静的湖水....”;“水上面的天鹅在唱,水下面的天鹅也在唱,那歌声贴着湖面传得很远很远,在山谷和丛林之间飘荡着悠长的回声,和淙淙的山泉和在一起,和飒飒的清风和在一起,和新月的脚步声和在一起……”
呃啊,痛,真的太痛了!痛到发怵,痛彻心扉!梁冰玉去坟地看到的四十多岁中年男子就是他啊,楚老师,新月离开时,他也是二十多岁的青年啊,四十多岁,头发花白!弹奏着的《梁祝》正是新月最喜欢的音乐,痛!
打开书的第一页,浓浓的乡土味就扑面而来——傍晚到来时,坐在农民的屋前,看着他们将提上来的井水泼在地上,压住蒸腾的尘土,夕阳的光芒在树梢上照射下来,拿一把他们递过来的扇子,尝尝他们盐一样咸的咸菜……非常写实的文字,不假修饰,可是却吸引你在貌似波澜不惊的文字旅行中,继续前行。
本书讲述了主人公福贵,好赌成性,最终将祖业输光而气死了父亲后,沦为靠租地为生的佃农。在给母亲请医生的时候在混乱中被拉了壮丁去打仗,辗转生死回到家乡,母亲已经死了,只剩得妻子家珍带着一双儿女为他守候着家。不幸的是女儿因高烧成为聋哑人,好在一家人总算又团聚了,虽然为吃饱饭发愁,为儿子念书也曾把女儿卖给别人家一阵子,可是一家人你心疼我,我爱护你,也算过了一段略微平静的日子。可惜,在以后几年的日子里,因种种不幸,他先后失去了儿子有庆,女儿凤霞,妻子家珍,女婿二喜,还有可爱的外孙苦根。后来,福贵就只和一头老牛相依为命的活着。
挣扎着读完这本书,静悄悄且无力的倒在床上。整部作品,环绕在我脑海中的,就是一条死亡的线,而福贵,就听天由命的承受着这巨大的苦难,无法想象。面对生命,轻易的一个死字,似乎便完结了平凡人最平凡的一切。但是,余华却是用了最简洁的两个字,让我去感受去思索去回味这沉甸甸的“活着”。活着是什么?活着就是为了看见死亡认识死亡承受死亡吗!在生与死的无常中,我们能抓住的是什么?
二读《活着》,一蓑烟雨,任平生暑假,流连在书店里,赫然发现在当代文学栏目里,有一个书架全都是余华的作品。《在细雨中呼喊》、《许三观卖血记》、《兄弟》,还有《活着》。站在书架前,突然感受到这位作家确实是拥有独特的陈述方式和笔法,让我在畏惧中产生抗拒,但在心底里对作品产生敬畏之心。不由自主,有了再读《活着》的渴望。
我读到了一个广阔冗长的历史背景:从^v^统治后期到解放战争、土改运动,再到大炼钢铁运动,自然灾害时期,福贵的生存环境无一不是孕育苦难的“熔炉”,从大富大贵到赤贫如洗,各个战争和运动给他带来了窘迫和不幸。
我看到了真情时时刻刻的存在:家珍不离不弃的守候,有庆和苦根的懂事孝顺,凤霞与二喜朴素厚重的爱情,如一股股清凉的小溪,让我们在沉重中感受到轻松,在绝望中看到希望。
我悟到了动荡与苦难中,平静与快乐仍是活着的主旋律。凤霞让别人领去才几个月,她就跑了回来。凤霞回来时夜已经深了,我和家珍在床上,听见有人敲门,先是很轻的敲了一下,过了一会又敲了两下。我想是谁呀,这么晚了。爬起来去开门,一开门看到的是凤霞,都忘了她听不到,赶紧叫:“凤霞,快进来。”我这么一叫,家珍一下子从床上下来,没穿鞋就往门口跑。我把凤霞拉进来,家珍一把将她抱过去呜呜地哭了。……凤霞躺下后,睁眼看着睡着的有庆好一会,偷偷笑了一下,才把眼睛闭上。有庆早晨醒来一看到他姐姐,使劲搓眼睛,搓完眼睛看看还是凤霞,衣服不穿就从床上跳下来,张着个嘴一声声喊:“姐姐,姐姐。”随着一家人含着眼泪的笑,我的眼泪也跟着扑簌簌的掉,心里欢喜的不行。活着是一个过程,在累与泪的跋涉中,不离不弃的是温情和微笑,所以,风来,我们可以逆风而行;雨来,我们可以迎雨而笑。风雨之后,潇洒纵横。活着或许不简单,可活着,也不单调。
三读《活着》,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苦根死后的第二年,老人福贵和他从宰牛人手中买下的一头老牛相依为命,老人给老牛起名叫福贵。
每天耕田回家时,两个福贵的脚上都沾满了泥,走去时都微微晃动着身体。我听到老人对牛说:“今天有庆、二喜都耕了一亩,家珍、凤霞也有七八分田,苦根还小都耕了半亩。你嘛,耕了多少我就不说了,说出来你会觉得我是要羞你。话还得说回来,你年纪大了,能耕这么些田也是尽心尽力了。”老人和牛渐渐远去,我听到老人粗哑的令人感动的嗓音在远处传来,他的歌声在空旷的傍晚像风一样飘扬……
“以笑的方式哭,在死亡的伴随下活着”,默念着这句话,一缕炊烟在农舍的屋顶袅袅升起,霞光在天际渐渐隐去。一个扛着犁耙的老人,拉着牛的缰绳慢慢走去的背影与暮色融为一体。
想起福贵说做人还是平常点好,寿命长。以前觉得福贵既可怜又冷酷还是个糊涂人。一个人孤孤单单的,要那么长的命干嘛吗!眼看着一个又一个亲人离自己而去,掏心挖肺的苦楚难道还没有受够,活那么长又有什么用?现在读起此句,虽然忍不住还有凄楚之感,只是内心更多了敬重。所有的痛苦都能扛得起,所有的重压都承受的住,在饱经沧桑百转千回的挣扎后,仍然充满了对活着的期待,仍能够守望着对亲人的怀念而平静的活着,还能用怀念的方式让已经逝去的人长存于世。
我知道,福贵的一生充满血泪悲苦,于苦难中挣扎,于挣扎隐忍,于隐忍中坚强,于坚强中宁静。也许我眼中的他是苦难中的幸存者,相对于其他人,他是不幸的;而对于他自己,他苦熬的一生,或许更多的感受到的是生活的快乐和幸福。我看到的是活着的过程,他则享受的是活着的过程。我用眼,他用心。
读一本书,需要的时间不长,但读懂这本书,我相信还需要岁月的沉淀。
听说,有这样一本书:它奇特诡异,甚至还有点恐怖,但诡异的背后却又藏着深情,恐怖里却又流露着希望。它就是《呼啸山庄》。在刚出版时,它被誉为恐怖的“一部令人作呕的小说”,直到半个世纪之后,它才逐渐开始被人们接纳,广受赞誉。它在英国文学史上有很高成就,它也是19世纪英国文学的代表作之一。
故事发生在英格兰北部一个与世隔绝的名叫“呼啸山庄”的地方。主人公是个名叫希斯克里夫吉普赛弃儿,他从小被山庄男主人欧肖收养。欧肖并让他与自己的儿女辛德雷和凯瑟琳一起生活。希斯克利夫与凯瑟琳朝夕相处并萌发了爱情,但辛德雷十分憎恶他。老欧肖死后,辛德雷不仅禁止希斯克利夫与凯瑟琳接触,还对他百般虐待和侮辱,这加剧了希斯克利夫对辛德雷的怨恨。一天,希斯克里夫与凯瑟琳外出,认识了画眉田庄的主人林顿。这个温文尔雅的富家子弟倾慕凯瑟琳的美貌,向她求婚,爱着希斯克里夫但不愿过贫苦生活的凯瑟琳同意嫁给林顿。希斯克利夫知道凯瑟琳出嫁的消息,十分难过,于是离开了。
几年之后,衣锦还乡的希斯克里夫回到了故乡,他决定对辛德雷和林顿实施报复。凯瑟琳见到他十分欣喜。辛德雷是个生活放荡的纨绔子弟,酗酒、赌博,肆意挥霍家产,终至穷困潦倒,连剩下的家产都抵押给了希斯克利夫。希斯克利夫经常出入画眉田庄,林顿的妹妹伊莎贝拉爱上了他,最后与他私奔。但希斯克利夫把她囚禁在呼啸山庄并折磨她,以发泄自己强烈的怨愤。凯瑟琳与林顿的婚姻在林顿的迁就中大体过得还算幸福,但面对面对心中所爱,她无法对荣归故里的爱人视而不见,在巨大的折磨下,凯瑟琳没过多久便去世了,还留下了一个早产的婴儿——小凯瑟琳。
这无疑是个悲剧。希斯克里夫有着悲惨的出生,但他遇到了自己的救赎——欧肖先生和与她志趣相投的凯瑟琳。但好景不长,在失去庇护之后,他受尽折磨与困苦,还因为自己的地位太低失去了最心爱的人。但他并没有因此堕落,相反他选择离开,他选择衣锦还乡回来用手段去报复去弥补自己的创伤。没有人知道他离开的几年里是怎么过来的,书里没有细说,仅仅说了数年后。但是他成功了,他实现了自己地位的转换,他让当初讨厌侮辱看不起他的人成为了他的奴仆,他让当初因为地位困苦离开他的凯瑟琳后悔难过不已,他不顾一切得到夺他心爱之人妹妹的芳心,又待计划得逞后用尽方法折磨她。他看似完成了自己的复仇计划,但他是不开心的,他心心念念的凯瑟琳死了,辛德雷死了,伊莎贝拉也死了。伊莎贝拉为希斯克里夫诞下一个儿子取名林顿,在她母亲去世后,希斯克里夫接回了儿子,并强迫小林顿和小凯瑟琳结婚,不久后林顿死了,希斯克里夫成为画眉山庄的主人。不久他的儿子也因病去世。这时辛德雷的儿子哈里顿已经23岁了,尽管他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但他所具有人格魅力深深吸引了小凯瑟琳,她爱上了他。希斯克里夫知道后,他无比愤怒,他决心拆散这对恋人。然而,当他再仔细观察他们时,昔日的凯瑟琳和他相爱时的情景浮现眼前。此时此刻,他心头的恨消退了,爱复活了,他不忍心再报复。他要去寻找凯瑟琳。在一个风雪之夜,他呼唤着凯瑟琳的名字,离开了人世。爱真的伟大。《呼啸山庄》也被盛赞为“人间情爱最宏伟的史诗”。文章充满强烈的反压迫、争幸福的斗争精神,又始终笼罩着离奇、紧张的浪漫气氛。它也被多次翻拍成影视作品,也获得很高评分。
我在羡慕希斯克利夫对爱的勇敢执着时,在对他被仇恨蒙蔽双眼所致种种报复行为厌恶的同时,也对他的境遇表示深深同情。因为凯瑟琳的虚荣背叛让他变得面目全非,凯瑟琳也因为她的虚荣背叛获得了不幸的婚姻,她时而温柔率真,时而狂暴激动,时而友爱深情款款却又时而任性。希斯克利夫和凯瑟琳相似却又有很大不同点。全文从描写爱入手,到恨到复仇到最后希斯克利夫的释然引出人性的复苏,它也因此被后人称为“最奇特的小说”。它同时期的文学作品普遍存在伤感的主题,但这部小说却大胆想象,狂躁热烈。这与当时英国所处的时代有很大关系,当时的英国地区存在激烈的阶级斗争。与所处时代密切联系也成为它受到读者追捧的原因之一。
在当代,这种爱是极端的。虽然猛烈虽然勇敢是不被人们所提倡所接受的。希斯克利夫因为爱变成了疯子,但是又因为爱释然了,他的死是一种殉情,是对凯瑟琳至死不渝的爱,他本性是善良的,所以最终放弃了对下一代的继续报复,这是精神上的升华。爱是个虚无缥缈的东西,也是个美好的东西,是个需要理智用心经营的东西。
“爱”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却又是一个最难表达的话题。在《挪威的森林》里,爱情、友情和^v^织在一起,融洽、冲突、此起彼伏。从诞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充斥着忧郁、痛苦的挣扎和无所畏惧的解脱,畸形的性接触和近于病态的心理。抽象而出的一个个不正常的人,不正常的心理,把活的部分拖进死亡,又把死亡拖进活的部分,终于是从不成熟走向成熟。
爱情是《挪威的森林》里的一大主要旋律,也是人生的一大重要课题。
关于爱情,《挪威的森林》里确实有太多太多的爱情,就像森林里有各种各样的树木一样,它们播种,发芽,长大,抽枝,但却没有开花结果。初美爱永泽,但永泽的畸恋观让他们永远不可能结伴同行,于是她只好割腕自尽;直子爱木月,但她却永远不可能为木月湿起来,因为他们就是彼此,熟悉得好似同一个人;渡边爱直子,但直子无法把他当成真正的恋人,即使和他发生过关系,直子最终还是拣选了死亡——拣选了木月;绿子爱渡边,即使她的爱充满了生命的活力,却还是无法驱散渡边心里那一抹与死亡相系的羁绊;渡边爱绿子,但他还是觉得对直子有愧,即使最终他呼唤的是绿子,却不清楚自己的灵魂已飞向何处;玲子爱丈夫,但她不愿意成为他的包袱,在她意识还清醒的时候,就选择了远离家园的净土,将自己关进了疯人院。这种种的爱千奇百怪却又似曾相识,同时又是那么令人扼腕叹息。
因为寂寞的时候很容易将不是爱情的东西误以为是爱情,所以,越是寂寞,越要警惕爱情。这表现在书中的年轻一代对性的态度上。泡吧、一夜情,在书中是很普遍的社会现象,很显然,对于性的放纵,是年轻一代试图解决寂寞感的一种方式。书的开始就写一口隐藏在草地里的让人毛骨悚然的井,那隐藏着的井是一个年轻女子意识里充满危险的地方,是个生命的陷阱,男人会小心翼翼的去提防,而女人,包括直子,因为不怕,或者那怕只是潜意识的怕,所以终于掉进去,是偶然之中的必然。爱,走的太近,付出的太全部,就可能变成相互的伤害。
在《挪威的森林》里:“爱与不爱?”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能回答的问题。记得余秋雨曾在一篇谈及爱情的散文中这样写道:“为什么把择定终身的职责,交给半懂不懂的年纪;为什么把成熟的眼光,延误地出现在早已收获过的荒原。”在情感的海洋里,很多人即使再竭尽人力,该受伤害的人也无一能幸免。爱情的孤舟最终将靠向如何的彼岸,是会顺利抵达还是会中途触礁,是会接受阳光的洗礼还是会经受暴雨的侵袭……这一切的一切都太不可知,太不为我们个人的意志所主宰了。
书里主人公们种种千奇百怪的、因爱而性、因性而爱的情感故事,让我明白,爱情其实就像一场毫无悬念的游戏,在这场游戏里没有人是赢家。无论是以怎样的心态,怎样的手段,怎样的目的,去对待这场“游戏”,认真去爱永远都不是一种浪费,勉强去爱,才是一种可悲。
这让我不禁想起才女张爱玲。“见了他,她变得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但她心里是欢喜的,从尘埃里开出花来。”张爱玲一生都没有走出胡兰成的阴影,胡兰成的滥情,使张爱玲的精神深受伤害。其实我觉得张爱玲和书中的主人公有着同样的孤独,胡兰成像绝世的尘埃,像刀子在张爱玲的心头刻上烙印。当一切烟花趋于平静之后,张爱玲知道那像雾又像风的爱情,其实并不属于自己。爱情就像一袭华丽的袍,爬满了虱子。
我想,无论是对直子和木月、渡边和直子、绿子和渡边的爱情……还是对张爱玲和胡兰成的爱情来说,当爱情沦陷于一段僵死的、没有感情的感情,它只能让你在暗无天日的忧惧中和痛楚中死于孤独和心碎。
它们在短短的春里尽情地酣足地在花间飞舞,一旦春尽花残,便爽爽快快地殉着春光,好像它们生只是为了酣舞与享乐而来的,倒要痛快些。
《挪威的森林》让我明白一个道理:爱情只是你的社交生活,而不是生活的全部。你对待爱情的态度,决定了你在爱情里温度。爱情是不期而至的,可以期待,但不可以带着目的去制造。
“爱情”以及“性”……从来都不是万能的解药,《挪威的森林》的主人公可能把孤独和欲望包装成了爱情。就像宋丹丹说的,“原本只是想要一个拥抱,不小心多了一个吻,然后你发现需要一张床,一套房,一个证……离婚的时候才想起来,你原本只想要一个拥抱。”
莱昂纳德·科恩说过:“万物皆有裂痕,那是光照进来的地方。”真正的爱情应该是一股暖流时刻滋润着你。请记住,认真去爱永远都不是一种浪费,勉强去爱,才是。(梁火连)
《活着》这本书教会我们,人要好好活着这个道理,《活着》讲述了眼泪的丰富和宽广;讲述了绝望的不存在;讲述了人是为了活着本身而活着,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而活着。
我完全不认为父母给了我生命就是让我一味地活着,像行尸走肉一样活着有什么意思?这客气地说,余华是个过度珍惜生命的人,也就是贪生怕死的人。当然我不是在说生命是不值得珍惜的。同样一条生命,他可以在死亡的洗礼中把生命的意义升华到极致,也可以把生命尽可能地延长,最后神不知鬼不觉地消失在尽头。相对于后者,我更倾向于前者的毫不畏惧,和死亡的绚烂。
我不是为了活着本身而活着,而是为了我的灵魂而选择活着或死亡。只是为了活着而违背了灵魂的本意,这是令我发指的。就像浮士德把自己的灵魂出卖给了恶魔,从那时开始浮士德就已经死了,纵使他出卖灵魂是为了换取知识和青春,他也已经亲手把自己扼死了。
有人说,生命是流星,一瞬即逝。但我却可以用死亡的火焰把我的生命变为烟火,变为昙花,纵使只有那一瞬的美丽,因为灵魂轰轰烈烈的演绎,我把那刻骨铭心的美变为永恒,留在人间。
烟花给了天空一个最唯美的微笑,然后为这微笑而被撕碎开去。
我就是在追求这样残破的美,但我也很清楚,这个世界上像我一样可以为了灵魂而舍弃一切的人是少数。
在普通人的眼中,灵魂不过是人死前后体重克的差异,从而将灵魂的重量定义为46微克。然而灵魂到底存不存在,人从哪里来,又该往何处去,天堂是否真的向人类敞开,通往天国的阶梯到底在哪里?之所以这些成为人类千年的难题,只是因为时间有多少灵魂想要被拯救,想要得到救赎,从而人性中的善与恶,一切的一切,全部纠缠在这46微克中,被沉重的锁链羁绊,浑浊了再沉淀,沉淀完再浑浊,不断地周而复始,永恒地循环着。
肉体只不过是禁锢灵魂的东西,而生命可以把灵魂在现实中具体化,只不过是联系灵魂和现实的媒介罢了。所以,与其说是单纯为了活着而活着,不如说我市为了完成我的灵魂在世间存在的意义而活着。
“彼岸花,开彼岸。”也许留下的只有曼珠沙华猩红妖艳的花,与甜腻的花香,在彼岸见证这最后的结局。
我珍惜阳光,将温暖放在手心,等待着敞开心扉,给那些孤独的孩子一个灿烂的微笑。——题记
“噼啪噼啪”,热闹的鞭炮声此起彼伏,交相呼应的轰响宣泄出人们心中的欢乐。灿烂的烟花在空中朵朵绽放,如星星落满黑绸似的天空,又象钻石在黑暗中闪出点点亮光,浓浓的喜悦气氛在空中弥漫,交织着电视里那弦目的色彩,我兴奋得象只小鸟,上窜下跳地闹个不停,直到电视里传出轻柔的音乐时,我才安静地坐回椅子上,因为在屏幕上出现的是一群入城打工者的子女,他们身着颜色各异的衣裳,有的黑瘦,有的白净,脸上却带着同样一副认真的神情,稚嫩的童音从电视里传出,他们一字一句地朗诵着发自他们内心的诗歌------他们的心里话。望着他们童真无邪的眼睛,我好象在品一杯苦涩的茶。
“我们的校园很小,放不下一个鞍马。”
仿佛在一瞬间,我的脑海里浮现出我所在的学校。每天清晨,迎接我们的是气派的学校大门,草木繁密的小道旁是偌大的操场,而供我们体育锻炼的排球场和蓝球场更是一应俱全,壮观雄伟的教学大楼则被树木掩映着。我们在充满诗情画意的校园里感受着春天的梦幻,夏天的繁茂,秋天的成熟,冬天的沉思。而放不下一个鞍马的学校在我看来就象是一个笑话,我所能勾勒出的形象就是一座摇摇欲坠的瓦房。
“我们的教室很暗,灯光只有几瓦。”
“老师,黑板上的字我看不清。”,一个同学打断了老师滔滔不绝的讲课。老师皱了皱眉,“啪”地按亮了讲台前两盏明晃晃的吊灯,这个小插曲惊动了正昏昏欲睡和正开小差的同学,我无奈地叹了口气,瞅了瞅窗外有些刺眼的阳光,它将我的影子大片大片地投在地上,我使劲地关上窗户,将视线拉回到灯光璀璨的讲台上,窗外的光线调皮地钻进教室,与教室里的灯光交融在一起……
“我们的桌椅很旧,坐上去吱吱哑哑。”
我淡淡地苦笑了一下,我们班的桌椅本是与高科技的电脑、放映机等设备配合得完美无瑕,崭新的桌子旁还很别致地为同学们的雨伞设计了一个挂勾,可在某些同学的摧残下,现在有的桌椅坐上去也是“吱吱哑哑”。
我看着电视上的孩子,他们胸前的红领巾在聚光灯的照耀下鲜艳得象一团燃烧的火。他们倔强地挺立着,声音却柔和得似乎要融入音乐的旋律中,灯光为他们描上了淡淡的轮廓。
“但是,我们的作业工整,学习不差!”他们的声音突然高了许多,令我为之一震。“别人与我比父母,我与别人比明天!”他们的眼神霎时间充盈着光彩,真挚地抒发他们对父母的爱,对生活的爱。窗外雷鸣般的鞭炮声仿佛一瞬间被隔绝在了世界之外,我的耳旁回荡着他们好似宣言一般坚定的声音。
心,荡起阵阵暖流,诗言有尽意难尽,我沉浸在这首诗中。
默默的,我将这首诗烙印在心灵深处,它教会我将现在所拥有的一切一一珍藏在心底。我所渴望的,是一种宽容的品质,友善地对待身边的人,无论生活亦或学习,将他们给予我的温暖以同等的方式回报给需要它的人。
入城打工者的.子女拥有的很少很少,创造的却很多很多。他们的朴实和热情象一块没有雕琢过的玉,棱棱角角虽与城市有些不合,但他们的那份纯真却能净化城市里污浊的空气。其实城里的很多孩子生活都很优越,在蜜罐中泡大的我们,却吝啬得不肯付出一点点爱。让那些孤独的孩子和我们一样茁壮成长吧,他们是祖国的花朵,是初升的太阳,祖国未来的宏图也有属于他们构造的一部分。耳旁回响起一支熟悉的歌:“只要人人献出一份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亲情,内心,救赎。
阿米尔与哈桑原来是好友,因父亲对他的冷淡而嫉妒受到父亲许多关爱的哈桑。他开始对哈桑不伸援手,栽赃嫁祸,虽然阿米尔的父亲原谅了哈桑,但管家还是带走了哈桑。
后因kbfz占领阿富汗,阿米尔与父亲逃亡美国。长大的他感到了负罪感,每日的煎熬,让他像一个逃亡的罪犯一样,食不下咽,难以入眠。
最终,煎熬和负罪感促使着阿米尔回到家乡,救赎自己,寻找哈桑。不想竟从管家那里得知哈桑竟是自己同父异母的兄弟。这更加加深了心里的负罪感。无奈哈桑已死,眼看阿米尔就要内疚一辈子了,他得知哈桑还有个儿子,绝决定救下他的侄子弥补他对哈桑的亏欠。
世间万物都有两面性,不同角度,不同观点。
于阿米尔来说,他不该于嫉妒几度残害哈桑,哈桑为他做了很多,就算阿米尔侮辱哈桑,哈桑还是“为你,千千万万遍”的在他身边,为了保护阿米尔参加放风筝比赛,哈桑被人屈辱,阿米尔却躲在一旁不帮忙……阿米尔就是背叛了好友哈桑。长大后的煎熬后或许是上帝对他的惩罚,寻找哈桑,可惜哈桑已死。解铃还须系铃人,解铃人不在了,铃还如何解呢。阿米尔怕是要煎熬一辈子了,万幸的是,他得知哈桑还有个孩子,他救回了侄子,也算是对自己的救赎吧。但是他小时候的行为,完全是因为父亲对自己的冷淡,对哈桑的偏爱。一个孩子,得不到父亲的关爱,那是多么痛苦的事,况且他还那么小,还不懂那么多人情世故,对爱的渴望,也是非常强烈的。却让他看着父亲对别的孩子关爱,这是多么的残酷,那时的他也并不知真相啊。他只是个孩子啊!
于哈桑来说,他的存在可能本身就是个错误。他名义上是管家的儿子,其实是管家的妻子和阿米尔的爸爸生下的。他是一个老好人,永远对阿米尔的欺负包容,这也造成自己后来的人生悲剧,或许如果那时他没有那样的好脾气,他向阿米尔的父亲控诉阿米尔的欺负,他的人生可能就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他的性格可能导致了他天生被欺负的命,但他也是一个对朋友特别义气的人,对于阿米尔的背叛,选择包容。受到父亲的独爱,不是他能左右,他也只是个孩子啊!
孩子们,都没错,错了的是他们的父亲罢。他应该是整个悲剧的祸端,我实在是找不到为他辩解的理由,我找不到对于他抢别人妻子,对妻子不忠的合理解释,若不是他,哈桑不会出生,也就不会造成童年悲剧,阿米尔也不会长大日日煎熬。归根结底,是他改变了这两个孩子的人生!
翻开这本书,跳过前面几页专家评论,书中的扉页上写了一句话:谨以此书献给哈里斯和法拉,他们是我的眼镜之光。献给所有阿富汗的孩子。
《追风筝的人》《灿烂千阳》《群山回唱》算是卡勒德的三部曲吧,每一本,都讲述着阿富汗这个地方的黑暗,那里的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在卡勒德的笔下,小说不是简单讲亲情,讲伟大的爱,更直面亲人之间的爱、抗争、忠诚与背叛,揭开那些血淋淋的事实,让读者看到姐妹兄弟、亲戚爱人、父母子女之间,与温情默契同样存在的逃避和伤害,有黑暗的部分,也同样有着坚守和阳光。
现实的生活不是童话故事,没有美丽公主,只有痛苦的妇女。现实生活不是童话故事,没有快乐的兄弟,只有煎熬的孩子……现实生活的残酷无处不在,这不仅是阿富汗的写照,也是世界各地很多贫苦的没有好的管理制度的地方的写照,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现在的我们虽然不能改变这些,但好好学习应该是这个年龄的我们唯一能力所能及的事了吧,这样的话可能很鸡汤,也有无数的家长老师跟我们说过类似的话,但是这无疑是最朴实的话了,当然,领悟和行动只能靠自己了。
《追风筝的人》这或许是一个拥有美好结局的悲剧吧。
历时三个月,读完了罗新璋翻译的法国作家司汤达的《红与黑》。小说描写了主人公于连短暂的青年时期的故事。于连出身平民家庭,父亲作木匠,对于连严厉而刻薄。强迫于连锯木头,不许他读书,对他非打即骂。可是于连天生爱读书,崇拜拿破仑,渴望出人头地,干出一番英雄事业。
于连异于常人之一处在于他的记忆力极其强盛,还在干木匠活的时候,已经能把拉丁文版的《圣经》倒背如流,这个即成为他进入上流社会的敲门砖。在维离叶小镇上,有一个当市长的贵族,名叫瑞那,他有一位美丽贤淑的妻子,三个未成年的小男孩。瑞那市长精明而富有,为了脸上有光彩,不惜重金聘请于连教孩子《圣经》。于连因此也便初步进入中等上流社会,可也成了他不幸的开始,那时,他才是个十八岁的青年。
于连业虽精,德行上却似乎未加修炼,终于经不住欲望,引诱瑞那夫人,瑞那夫人本温柔善良,贤淑知礼,但没有经得住于连的逗引,而坠入万丈深渊,常受着良心的责备。后来他们的恋情被瑞那夫人的侍女发现,告到瑞那夫人的追求者那里,那追求者便把这件事发了匿名信给瑞那老爷,老爷自然狂怒不已,可是瑞那夫人却勇敢了起来,一口咬定那是诽谤信,并鼓励和安排于连离开维离叶,于连于是到了更大的城市贝藏松,去神学院学做教士。
于连在神学院碰到了贵人彼拉神甫院长,可是也有不少反对者,因为于连的性情怪癖,孤傲,不爱讲话。后来他惊人的熟背《圣经》的才华,以及通晓几位学者名人的佳作,慢慢地被不少人赏识,他自己也渐渐磨去傲慢的姿态;又一回,他为教堂解决了无人能解的问题,而取得主教的喜爱,跟他长谈了足有两个小时,于连又得以卖出他的才华,这件事影响不小,就连他的反对者们都开始刮目相看他了,后来因时事的发展变化,彼拉神甫把于连举荐给巴黎的权势贵族,在拉穆尔侯爵家当私人秘书。
于连便彻底地进入上流社会,可是他的平民出身,与贵人们在一起,到底很有些格格不入,尽管于连生性高傲,要强,一点也没有低下,怯懦的姿态。在贵族的客厅里,于连再一次卖出了他的才华和灵机应变,于是赢得不少人的赞赏,视他为侯爵身边的红人。于连于是取得一些地位和财产。
慢慢地,于连和拉穆尔侯爵唯一的女儿玛蒂尔特的恋爱了。玛蒂尔特很瑞那妇人完全是两个人,几乎没有相像之处,唯一像的是两人长的都好看。玛蒂尔特生性傲慢,任性,骄纵,有主见,厌恶平淡无奇的生活,渴望浓烈的爱情,像先祖皇后和她的情人那样---皇后的情人被砍头后,皇后抱着情人的头颅去亲自安葬。玛蒂尔特对这样的事情相当赞赏和崇拜。
玛蒂尔特身边的贵族公子哥虽有田有财有身份,可是性格平庸,没有像英雄的,玛蒂尔特早已厌烦,倒是于连入了她的法眼,可是她却也嫌弃于连没田没财没身份,空有个聪明的脑袋瓜子。然而于连终于翻窗入室与玛蒂尔特幽会,这样的情景颇叫她兴奋激动,可是兴奋劲过去,她又后悔起来,觉得跟于连在一起很没面子,并且觉得于连会因此得意自满,那太便宜了他,于是又疏远期于连来。
后来又被于连攻破,发生了第二次翻窗幽会,可是玛蒂尔特又后悔起来,发誓再也不理睬于连,与他断绝了关系。于连这一次倒伤心起来了,因为他爱上了玛蒂尔特。偶然一次机会,他得到高人指点,走起了曲线救国的道路,即追求别的美人,以引起玛蒂尔特的嫉妒,效果不错,玛蒂尔特认定了于连,决定跟他私奔。
玛蒂尔特将与于连结婚的事情告诉了她的父亲拉穆尔侯爵,遭到了强烈的反对,终于拗不过女儿的倔强,给于连封了贵族的名号,并给予他们一些钱财。原本以为就此可以过着二人幸福的生活,怎知瑞那妇人在当地权贵的威逼下寄来了毁谤于连的信,说于连为了名声和地位攀附权贵等。于连二话不说,赶到家乡维离叶,趁瑞那夫人在教堂做礼拜的时候,朝瑞那夫人开了一枪。
虽然瑞那夫人伤势很轻,于连却因谋杀罪被捕。玛蒂尔特为于连不被判死刑到处奔波,怎奈于连出于愧疚,一心想死,又加上家乡权贵嫉妒于连的前程,一心只想置于连于死地。后来瑞那夫人常来狱中看望于连,于连得到了瑞那夫人的原谅,事实上,瑞那夫人一点也没有责怪于连。
最后,于连被执行了砍头之刑。玛蒂尔特学着先祖皇后的事迹,也怀抱情人的头颅去安葬,为情人立下了墓碑。瑞那夫人三天后殉情自杀了。故事就此结束。
对于生活,对于人生,千古年来无数哲人智者发表过无数精辟的语论。滚滚长江东流水,许多流过了,淡了。而在生命的长河当中,必须有些东西是留下来了的。每一个都有权利改变他的人生,或苦或甜。或许在一般人看来福贵的一生是苦不堪言,而他的从容与恬然改变了我的看法。有尽头的是人生,而生活是没尽头的。这就是活着的。他给予了我生活的另一种新的看法。
《活着》通过“我”一个收集民谣的年轻人与“福贵”,一位经历过穷困潦倒,生离死别的老人的谈话,道出了主人公“福贵”历尽沧桑的人生故事。故事以描写老人神态动作,以及周边的环境为过渡连接,一个感性的故事倾泻而出。我不知道该用什么词来形容福贵的一生。在我看来是悲喜交接,沉郁淡忘,最后平淡而终的。生于富贵之家,吃喝玩乐赌嫖无所不做。把百亩良田的家业输掉,从此一败涂地。躲过铲除大地主,战事的厄运。勤勤谨谨,有懂事的儿女一双,温柔贤淑的妻子,困窘也算其乐融融。而命运之神并没有因此降临。一家六口人,前后相继地死去。家珍得软骨症而死,有庆因被过量抽血而死,凤霞难产而死,二喜辛苦劳作意外死在岗位上,而最让人揪心的是福贵抱有唯一希望的外孙,因吃太多的黄豆而撑死了。最后我们看到的陪伴福贵的只有一头跟他一样老,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死去的老牛。
诚然福贵是一个再平凡不过的人,但我不得不为他活着的勇气,活着的坚强致敬。他用他的一生告诉我们什么是生活。一个老人活了大半辈子,亲手埋葬了他挚爱的每一位亲人,然后剩下他自己。每个人都有属于他自己的伤痛,而他却可以如此平淡的讲叙他一辈子的故事。陶醉于故事中,像回味着他的一生。那是属于他独特的一生,就算是悲痛也是珍贵的难忘的回忆。他不介意别人知道他的伤痛,因为在他看来那过去的一切都已化为可以美丽的传说。淡淡回味,那就是他无悔的一生。在他挚爱的亲人活着的时候,他深深地爱着他们,他们用他生命的全部,努力着,奋斗着,为了生存,为了他的亲人更好地生活。他没有干过滔天的坏事,甚至小恶也不曾多犯。他不奢求荣华富贵,只求一家人平平安安,永远在一起。命运弄人,他最终没有完成他这一生唯一的愿望。在所有人离他而去以后,或许他的人生不再有什么意义。颓废,绝望这些名词此刻用在他身上再恰当不过。然而,他并没有选择逃避人生,他活着,安然恬静地活着。不为什么,只为好好珍惜上天让他在世上活着的每一天。主人公大悲大喜过后淡然让人肃然起敬。
在我看来,“活着”是那么一个简朴是在而又深沉的词语。特别在我经历过亲人的离逝,看多了离合聚散后。当上帝赋予我们生命时,我们尚不知道何为活着。到我们渐渐成长,我们甚至一度迷糊,轻言生死,不知道为何而活着。而更多的,直到我们死的那天我们也不曾清楚活着为何。不管是浑浑噩噩,还是意气风发,为生活而活着,为自己而活着,为希望而活着。活着很好。死或许可以摆脱一切的痛苦。而只有活着才能真正地体会生活。只有活着才能欣赏初升太阳的美丽。活着是一根连着希望的线。千丝万缕的神经星罗密布,敏感的感知着这世界的苦与乐。而这也就是人生,也便是生活,可以痛并着快乐着。
生活中有太多的烦恼,然而也很玄妙。在我们呼吸着的每一刻都有无数的生命消逝,同时也有无数新的生命诞生。在如此竞争激烈的社会,有人说人生就是一场赌博,赢者为王,败者为寇。尔虞我诈不在话下,为成败甚至是情感一时小事放弃生命人不乏其数。然我相信到经历了更多以后,最终会有人知道,人生世上,输赢不是长久的,只有活着才是最重要的。
小沈阳说:眼睛一闭一睁,一天过去了,眼睛一闭不睁,一辈子过去了。
有些事情,需要多去回忆。不然,容易遗忘。时间不会等你,一旦时间过去了,忘了,追不回了。所以,我想用文章来寻回我的记忆。不是刻意,不是做作,也不是为了某种目的,我只想认认真真找回我残缺的断片。
让记忆回到前,让时间停留在那一瞬间。
恍惚中,朦胧中,又想起了那一幕幕熟悉却又陌生的画面,难以磨灭,难以忘怀……
仿佛是翠绿的竹林,那种绿是透彻的,不是浑浊的颜色;仿佛是灰色的石子路,一个挨着一个;仿佛是三幢并列的老房子,透着淡淡的乡间特有的土味儿;仿佛是一个老人,挨在门前……
“外婆——”我正似脱笼的鸟儿,朝着那里——敞开的门奔去。
往往,我都在刚进门时就碰到了刚要出来的她,外婆。难掩脸上的喜悦,她忙拉着我进里屋,往往都是泡白糖水给我喝。往往,都是在我喝的时候问我:“妈妈来了吗?”
“恩,来了,我先来的呢。”
她慈祥地摸我的头,手很粗糙,但是手的冰凉让我倍感舒适……
每次回来之前,她都亲自送我们走一段路。一路上,她会啰嗦地问妈妈大堆琐事,不厌其烦,直到目的地。然后,目送我们离开。我会调皮地转身,很奇怪,没此转身都只看到她背对这我们。那身影,在抖动。与那伟岸的大山相比,显得那么突兀。我知道,她很寂寞,一直很寂寞,舅舅舅妈都不理解她,不理解她……
那时候,她大概77左右。
又是好几年过去了,她愈发老了。
怕她一个人闷着了,妈妈把她接到了家里住。
小孩子就是小孩子,真的什么都不懂,比如说那时候的我这个小孩子,又闯祸了,闯出了一个遗憾的错误。
饭桌上。
“我不要!我要吃炒蛋饭!”我撅起嘴抗议。
“你这孩子,真是的,就为你一个人重做,麻烦不麻烦啊?快点吃饭,不吃一边去……”
外婆示意妈妈不要说下去了,接过话茬:“孩子,外婆做给你吃。”
“不要!你做的东西太脏了,我不要!”我一生气,甩下筷子跑了出去。
事后,妈妈告诉我,外婆哭了,因为我的那句话。我很内疚,但,于事无补。当我向外婆道歉的事后,她什么也没说,没怪我,只是叫我别放在心上。
童言无忌,既然连孩子也嫌弃自己,那么,她就有理由被大人嫌弃了吧。
一两年又过去了,她更加老了,甚至,已经到了糊涂至极的地步。
妈妈那边的亲戚都不愿意全权照顾外婆,他们打算轮流照顾她。那时候,我也长大了点,懂事了点。那段时间,是外婆人生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我与她相处最长的一段时间。也是再那段时间里了解了她大半个人生。
她说,她是童养媳,十五六岁就呆在了外公家里。与外公结婚后生了9个孩子,加上从小夭折的,大概有11吧。那时候的日子很苦,吃不饱,穿不暖,生计成了一个大问题。每次说到这里她都泪眼婆娑。外公死得早,他在妈妈还没嫁人就去世了。后面的三十年,外婆都是一个人过的。
我经常帮外婆洗头发,因为妈妈不是经常有时间的。外婆的头发很长,没有全白,只有少部分是白的,发质很好,柔顺,不过稀疏,而且容易打结。一个惯例就是我每次都要帮她将全部头发梳成一个发髻盘上去。她说,这样子整个人就显得精神多了。
时过境迁,她的记忆力日渐消退,已经近乎小孩子的智商了。她经常闹笑话,于是就成了大人们饭后的笑料。
“阿珍,外婆走了。”妈妈对我说这句话的事后很平静,语气里没有任何的起伏。我知道,她还没有爆发。
我没有相信,我以为她在骗我,但是没有,外婆确实已经去世了。
刹那间,百感交集:诧异,心痛,后悔,惭愧……种种不同的情愫喷涌而来。为什么,她那么快就走了,我还有很多事情没有和她分享,我还有很多的话没有对她倾诉,我还有很多的问题没有向她问清楚,我还有许许多多的东西还没有来得及做……为什么,这么快?
我还记的,她那梳得光亮的整齐的头发,我还记得,她教我写的那个“茶”字,我还记得,她给我喝的白糖开水……
然而,一切都已成为了回忆。
时间,太快,现实,太真。
那遍地散落的花瓣,那有关外婆的印记,那美好的往事。
朝拾昔花,昔花朝拾,多回忆回忆你的小人生吧。回头看看,不也乐乎?
提起老舍先生,一定很多人认识他。而他写的《骆驼祥子》也是一篇家喻户晓、在世界文坛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的作品。
在《骆驼祥子》这本书中讲述的一帮穷苦百姓,就是社会中一群白白被剥削的奴隶。他们在金字塔的底端也试着攀登过、努力过,但不幸的命运和当时社会腐败的制度让他们的努力一次又一次的白费了。没有办法,没有希望,他们的心慢慢地死了,而他们的肉体也腐烂在沦丧的道德中。
祥子,书中的主人公,正是这芸芸劳苦大众里的典型。虽然祥子生活在社会的底层,但是他有远大的理想。他善良淳朴,对生活具有骆驼一般的积极和坚韧精神,他的唯一愿望就是买一辆自己的车来拉,做一个独立的劳动者。但生活总是和他开玩笑。祥子一次又一次地攒钱,但一次又一次的失败。可是他不灰心,一心一意的干活,为买上一辆车出了许多的血汗。他这样坚持不懈、勇敢细心的精神十分令我钦佩。
但是,他这一愿望在经过多次挫折后,终于完全被破灭。再加上他的妻子虎妞死与难产,祥子所爱的小福子也离开了人世。从此,祥子憎恨任何人。他染上了恶习,吃喝嫖赌。拉车不勤快了,干脆不拉车。他开始骗钱,借钱不还,甚至为钱出卖别人。祥子彻底堕落成一具行尸走肉。
看到这里,是我十分震惊。一个原本对生活充满希望,热爱生活,热爱北平的人,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挫折后,竟恨透了整个世界!一个原本充满理想,对生活具有积极和坚韧精神的人,最后竟堕落成一具行尸走肉!这是多么可悲的事啊! 祥子,本可以成为大家赞扬、学习的对象,本可以平平淡淡、安安分分地度过他的一生,可他最终还是失败了。在那个落后、腐败的年代,容不得穷苦百姓过上幸福生活。他们大多人都像祥子一样,从热爱生活到对生活感到失望,从一个积极向上的人变成一具行尸走肉。这是多么残忍的事实啊!
这部小说里所说的事情,的确离我们现在有几十年远,并且也有艺术加工。但文学总是来源于生活的,是千千万万百姓生活中的一曲。通过它,我们可以知道当时社会的现状,知道当时百姓的希望曾是那么的渺茫。因为它毕竟就发生在不久前的中国,发生在那个雄鸡病危的年代。
虽然祥子曾是一个对生活具有积极和坚韧精神的人,但他始终经不住生活的考验,失去了生活。俗话说:“路慢慢之远兮,吾将上下之求索。”他为何不再寻求新的路,而是成为了社会的败类?他为何不做生活的主宰者,去自谋生活呢? 我想,他也是害怕了。因为他是农民出身,他受不了生活一再的打击。他不知道他今后的生活还会有什么悲剧等待着降临,他害怕面对。所以,他放弃了,他慢慢堕落了。以至于酿成了书中人物一直走下坡路的原因后果。这是多么可悲啊。 像祥子这样的人并不是在旧中国才会出现。在现在这个逐渐繁荣的社会中,也有出现像祥子这样经不住生活考验的人。他们所受的灾难或许比祥子多,或许只是祥子的十分之一,百分之一。可他们还是畏惧了。他们经不起生活中的一小点挫折。我说他们是一群胆小的人!
生活中没有一帆风顺的路途,就连婴儿学走路也会不慎跌倒。可是婴儿还会自己勇敢地站起来,一步一步地向前走,直到他们走路不再摇晃,直到他们能够独立为止。我们不能被生活中的灾难所吓倒,我们应该有“弹簧精神”,遇强越强。没有挫折就不叫做生活了。
我也希望老舍先生笔下的这段历史能使我们国人引以为戒。现在的中国不再是过去那只病危的雄鸡了。新中国的社会稳定,经济也在不断发展。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不但有书可读,而且到处都有人维护着,鼓励着。所以我们不能辜负新中国对我们的期望。至少,我们要学习年轻时的骆驼祥子奋发向上的精神。当然,我们也要学会应变生活中的许多挫折,在生活的磨难中不断成长,成为一位对社会,对祖国有所贡献的人! 中国有这么一个作家,写了这么一本书,书里面有这么一个人。
他出身于旧社会的中国的下层劳动人民家庭,自幼家庭困苦,但是,他勤劳,朴实,忠厚,善良,注重信用和讲义气,虽然他只是京城里的一个普通车夫,却有小生产者所共有的积极进取的求生意志和人生理想。
其实,在他一生之中,最大的理想就是希望能够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车,可以自食其力。他曾经天真地以为,只要有了自己的资本——一辆车,再通过自己的勤劳和奋斗,就可以在城市中占有一席之地,从而可以自由自在地生存。虽然他曾经3次拥有属于自己的车。可是,上天却总是喜欢和他开玩笑,一次又一次的使他失去属于他自己的车,使他对生活的企望和信心以及要强的性格都在生活中一点点地丧失。他变得懒惰狡猾,极端自私,还耍无赖,成了彻头彻尾的“刺儿头”,逐步滑向堕落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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