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3-19
2023-06-15
2023-06-18
2023-07-05
更新时间:2024-02-12 20:50:5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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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
于xx年年6月份从公司转到,至今已经有两年多了,从开始不了解物业的抵触心理,尝试着接触到适应新的工作管理模式,实践中摸索着进行创新。再到跟着的发展*台学习成长至今,从当初的班长历经辗转学习到现在的经理助理,从当初的护卫工作到宿舍管理工作再到园区全面工作,从当初的“土八路”到现在的“正规军”。是让我体现了我个人的人生价值,是的这个*台让我有机会在河南物业行业中五家一级资质物业公司中的其中一家工作的机会。
回想当初,感慨万分。当初还是一个没有系统管理经验的队长,只知道每天在工作岗位上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再处理,岗位上只有简单的工作流程,没有后来学习的各种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预防措施,七彩形式的企业文化(花式多样的培训模式,岗位轮动,生日聚会、运动会等),在很短的时间内收取信息甚至是膨胀到闭塞。学习公司简介及领导信息再到彻底的以前的工作模式,的确有点接受不了。尝试着接受并融入团队运作才发现物业有很多可学的专业管理知识。短短的两年,让我在基层管理岗位上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为后来在工作中创新管理做足了铺垫。在公司不断发展的同时与公司同步开拓思路,创新管理。具体事例如下:
一、在专业知识不断学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岗位工作进行创新管理:
1、其中在负责园区环境管理中车间消杀工作由被动等通知安排消杀工作改为主动打电话为分厂提供消杀服务,得到分厂领导一致好评。
3、在负责污水站污水处理工作期间,有效的和维保公司及污水站员工进行结合,在原有上报市环保局传输标准之上制定标准,提前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维修并定期清理污水口和检测口,在硬件条件之外物业公司接管污水站没有接过一次停顿整改通知。
4、有效组织护卫对班车沿途路线交通情况进行疏通,得到公司行政部在集团内刊上进行通报表扬。
二、个人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公司正确的发展计划及领导对员工传帮带的指导,在日常工作中我努力做到了以下几点:
1、日常管理中秉承公司利益及员工成长为第一的原则,将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相挂钩,要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有机的结合起来,全心全意做好承上启下作用。
2、以公司“先做人 后谋事”“树正气 讲团结”的精神为基准团结团队,团结就是力量。在工作过程中,我能自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注重维护团队团结,创造良好的氛围;充分发扬民主,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注重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为顺利推进公司下发工作计划及领导临时安排工作创造了先决条件。*时注重观察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沟通思想,凝聚人心,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
3、坚持以服务标准作为工业园对外展示形象,组织消防、卫生检查、夜间安全检查等工作方法排查隐患。对于隐患问题第一时间协调行政部督促隐患方进行整改。根据园区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流程以保证服务质量。
三、在这两年多里经过公司的培训,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对物业专业知识的全面学习,加上工作实践,已经能胜任工业物业基层管理方面的工作,如人员物资配置、大型接待工作、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等,但对个别工作中掌握还不够。
在工作作风方面缺乏雷劢风行、紧扣死抓紧的作风。
1、工作布置多,抓落实不够。有很多工作想到了,看到了,也安排布置了,但在抓落实上有所不足。一向重视解决具体问题,对工业园项目部门主管工作强调不够,致使工作成效不明显。
2、协调处理问题多,影响了抓大事讲大事的时间和精力。缺乏纲举目张的工作方法。
——车辆管理方案3篇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3、教职员工车辆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时以上(特殊情况可在上班后5分钟至半小时时间段内)进校园,下班一律在静校半小时后出校园。上班时间内教职员工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进入校园必须下车推行,
(二)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在校园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学生必须年满12周岁并在法定监护人同意且签署安全责任状后方可骑自行车上学,并按学校规定进行管理。
四、管理办法
(一)学校与驾车上班的教职员工签订校园车辆出入和停放安全责任状,未签订安全责任状的一律不准驾车进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三)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值日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此规定由岳塘区友谊学校负责解释并执行。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后,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年1月28日,辽宁省建设厅、*厅联合颁布了《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遵循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在小区机动车辆停车位设置、车辆管理、停车位内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保护及物业过失致车辆受损赔偿等几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丁达鹏律师就该《规定》相关内容做如下解析,小区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物业管理企业的过失致车辆受损,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赔偿。
《规定》首次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人为损害承担管理过错赔偿责任。该条款为业主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业主主张该权利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必须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企业未尽到本文第四项列明的6项管理义务,同时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如24小时门禁管理、夜间巡逻、录像监控等等,即管理过错。
2、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赔偿,因此在制定《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一定要将赔偿事由、赔偿标准约定清楚。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安全,加强对工作期间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的管理,明确工作期间出入公司的要求和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二、__ 范围
适用于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的管理。
三、__ 职责
行政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及出入核准;
各部门:负责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信息资料的审核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四、定义
五、__ 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人员进入公司规定
公司员工在进入公司大门时须佩带厂牌;无厂牌者需到保安处登记,当月累计超过三次不佩带厂者扣5元/次的负激励;公司员工上班期间离开公司的需到保安处登记或出示《人员放行条》;
所有外来人员进厂时在保安室将日期、单位名称、事由等信息登记注明;保安填写《来客业务接洽登记表》交给来访人员;
所有人员严禁赤膊、穿着怪异或衣冠不整者进入大门。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以进入;
骑自行车或者摩托进入大门的,下车推行,按要求把车停放在指定的车辆停放点停放;
住公司宿舍的员工,晚上23:30时后禁止出入大门,保安人员有权询问原因并登记,报告行政部并将处5元/次的负激励;
人员外出公司规定
所有员工工作期间不论因公、因私外出,应出示《人员放行条》经部门核签后送交保安室,保安签注实际外出时间;如有携带物品或使用公司车辆的需填写《物品/车辆放行条》、《派车单》(《派车单》填好后需由行政部签字);
员工因公、因私事外出回厂时员工需交《人员放行条》至保安室,保安人员签注回厂时间,并转送行政部归档以备核对考勤记录。若发现异常情况,保安应立即通知行政部联系所属部门进行处理;注:后续《出差单》作废,在《人员放行条》上注明出差即可;
员工工作期间因故请假外出者,应按程序、规定向所属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后填写《人员旅行条》、《物品/车辆放行条》并按照以上
的规定操作执行;
所有外来人员,外出时保安须查验(进厂的日期、名字、单位名称、车号、事由、随车物品情况、进公司时间、到达部门)、确认后,方可放行。
员工因辞职等情况需携带物品出门的,须出示《物品/车辆放行条》,门卫对其行李物品作例行性检查,确认无公司物品的,方可放行。注:因被公司开除员工任何时间禁止进入公司;
其它补充规定:如人员进出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私自放行的,要扣除当班保安人员50元/次的负激励。
六、 物品进出管理制度
公司物品
公司物品进厂,保安须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凶器等,禁止进厂并须报告上级处理;
所有的原物料(退货、委外)/半成品/样制件/成品出厂,须经仓库填写《物品/车辆放行条》主管核准;保安才予以放行;
保安按单查验、确认物品,如有不符应查实或反馈上级部门处理;如未有《物品/车辆放行条》或放行条审批不齐全而私自放行的,扣当班保50元/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责任50%,直属上司处罚损失金额的30%;
公司物品如有员工、供应商或客户需带走(注:不归还的,如样品件),行政办公用品须经行政经理签字,原材料必须经由采购经理签字,成品必须经由总经理或副总批准,否则不予以带走。
不经程序私自带走公司物品者属偷盗行为,一经查处必重罚;情节严重者将送交*机关处理。
非公司物品
个人行李进厂,如有贵重且同公司内有相同的物品(如:电脑、笔记本、电扇等)时需在进厂时登记(以便物品放行时保安查验、确认);
个人物品出厂时需填写《物品/车辆放行条》经部门及行政部审核,放行时,保安对实物与《物品/车辆放行条》所写的物品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工程承包商、协作厂商及其他业务往来的厂商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应于进厂时先到保安室登记携带物品清单,出厂时凭《物品/车辆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放行;
七、__ 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
公司小车主要是用来接送公司客户和公司人员外出公干。小车使用由部门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派车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行政部批准;车辆外出时,司机把《派车申请单》交大门保安检查、登记后才准放行,如有物品需同时出示《物品/车辆放行条》;
用车申请须明确写明事由;如果借公用之名,办私事者,一经查实处200元/次的负激励;
公务车司机,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如因司机违规操作导致的意外事故,待保险公司赔付后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有扣分由当事司机承担,扣款公司、个人各出一半。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与总经理指定人员的车辆无需检查及登记;
来访车辆
来访小车、厂商货车或其它车辆,应先在保安室《外来人员车辆登记薄》登记,登记后才予以进入并按要求停放车辆;
厂商货车离厂时必须凭签字的《物品/车辆放行条》放行,如有物品按
文件执行;注:来访小车无需车辆放行条;
车辆外出若保安未根据《物品/车辆放行条》进行检查或执行不力而让车辆违规出厂的,50元/次的负激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责任50%,直属上司处罚损失金额的30%;
安全行车规定
上车时做好行驶前检查,确保不带故障出车;
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严禁酗酒和酒后开车;
开车时谦虚谨慎不出风头,不逞英雄;
开车时尽量做到少说话或不说话,接送客户时尽量不要接听电话;
八、 相关文件
表格编号
文件名称
电子档表格
HM-FM-06
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登记表
HM-FM-063
人员放行条
HM-FM-064
物品车辆放行条
HM-FM-065
派车申请单
HM-FM-066
来客业务接洽单
——物业车辆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规范车辆的停放和行驶秩序,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只适用于本园区内车辆的进出、停放和行驶管理
本规定所指园区,是指整个住宅区域。本规定所指管理部门,是指受聘于本园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本规定所指的管理人员,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属下的管理人员和秩序维护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为园区提供停车、行驶管理服务
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人员出入及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不承担保管责任险)
2、严格依照本园区车辆停放、行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不断完善园区的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部门的规定、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等。
4、负责收取停车费,并做好详细的收费档案。
第四条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
1、遵守园区停车、行驶管理规定。
2、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保安人员的管理。
3、按时缴纳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机动车辆进出管理,采用“停车证”制度
1、园区业主车辆
(1)购有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车位购买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固定地下车位“停车证”主色调为绿色,持有服务中心发放的绿色停车证车辆可以自由出入园区地下车库。
(2)无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园区。(本物业不设园区露天泊位)
2、外来车辆(含访客车、搬运送货车、出租车等)
(1)谢绝一切外来车辆进入本园区。(本物业在紧急情况下除特种车辆外谢绝其它车辆进入)
(2)材料运输车辆及货物运输车辆停放于就近指定的地下车库或就近
地点,不得在园区无故逗留,卸完相应物品即刻离开园区,装卸过程中不能影响路面交通和环境卫生。(指大件物品)车辆离开园区时,保安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作出说明。
(3)为了维护园区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员有权谢绝一切车辆进入园区。(特种车辆除外)
(4)晚20:00后,谢绝外来车辆进入园区。
(5)谢绝载客出租车辆进入园区。
3、其他规定
(1)禁止载重吨以上的货车和16座以上客车进入园区。
(2)禁止装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的车辆进入园区。
(3)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园区(受园区业主电话委托保安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出租车(非本园区业主)进入园区。
第六条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采用“对号入座”的停放原则
1、园区地下车库,实行谁购买谁停放原则、谢绝其它车辆驶入地下车库。
2、地下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
3、所有具有固定车位的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停入车位,不得停放于自己车位以外的区域。
4、所有临时停放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把车辆整齐地停放在规定的泊位,不得停放于有可能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区域。
5、停放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若不慎发生碰撞、擦伤,应主动向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说明情况并报警,进行妥善处理。
6、停放车辆注意保持清洁,无滴、漏油现象。
第七条机动车辆行驶管理
1、所有车辆均从地下出入口驶入,在通过挡车器时,必须等挡杆逐一开启后方可进出,不能尾随前车冲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此造成后果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2、进入园区地下出入口车辆请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最高时速请勿超过限速标志的规定。
3、所有进入园区地下车库的车辆,请勿随意鸣叫喇叭,禁止试车、学习驾驶、修理车辆、清洗车辆等。
第八条泊位费及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1、收费标准最终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局核价为准。
2、车辆进出时,应将《车辆通行证》放置显眼的位置,有利于保安人员核实并放行。(《车辆通行证》工本费10元,遗失后请马上补办并照价每张10元)
3、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城管执法车进入园区时,免收停车费。
第九条特别提醒
1、本园区车辆管理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车主离开时锁好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
2、车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车辆管理人员移动车辆。
3、服务中心可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临时地下车位使用费,扣除管理成本和费用外,将用于园区地下车库场地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整修、清洁等。
第十条非机动车辆管理
1、非机动车辆按照车辆停放规定停放于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并且摆放整齐,自觉上锁,不得停放于单元门口、楼道内、地下单元门入口处等。
2、装修施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园区,停放于指定区域。
3、自行车出入园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4、外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
第十一条生效及实施
1、若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切责任自负。
2、本规定适用(星星港湾)园区,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力度,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业园区管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车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科室或他人不得自行派车外出。未经管委会领导或办公室安排,驾驶员不得出车。公车未经过办公室的同意,私自调班出车所产生的燃油、过路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并按相关制度处理。
二、驾驶员不得私自动用车辆,不得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私自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一切费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驾车造成公车被盗的,按该车价格由车辆驾驶人员照价赔偿。未出车时,应将车辆停在指定地点(在汶川时一律停在办公楼院内,出差时听从出差领导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地点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担;驾驶员休假或节假日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值班车辆全部封存停驶。
三、公务车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严禁超速、酒后开车和乱停乱放车辆;严禁违规使用双号牌装置和违规加挂、借用、挪用号牌。
四、因工作需要用车,原则上需提前一天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五、驾驶员的.差旅费实行当月报销制度,确因出差不能及时报销的在次月10日前进行报销,否则不予报销过期月份的燃料费和过路、过桥费;在报销差旅费时,如有个人借款,必须先进行冲销和归还;驾驶员每次出车所产生的燃料、过路等费用,必须在返回单位的次日粘贴在规定的行车报销单上,由用车的领导或办公室人员在行车报销单上签字后,及时交予财务室(临时安排紧急出车的除外),否则不予报销。
六、驾驶员行车补助标准,按照《阿坝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执行,不在按《阿坝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小车驾驶员行车补贴标准》规定的公里里程标准执行;驾驶员安全奖及劳保,按照《阿坝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小车驾驶员行车补贴标准》执行。
七、车辆的维修保养
(一)公务用车的使用、常规保养、维修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台账,做好档案记录;车辆单次保养、维修超过20_元的报主要领导审批。
(二)驾驶员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凡需维修和更换零件,应事前报告办公室并按规定填写维修单,办公室报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在定点维修厂进行修理;若出差期间需要进行车辆维修,必须出具维修厂家车辆检查单后电话报(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随时保持好车辆清洁和卫生,并作好出车准备。不出车时,实行值班制,并协助办公室工作;出车时,严格遵守安排时间,保障行车安全。
1、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和保养,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公司用于送货之货车。
3、职责:
司机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凭《用车申请书》出车。
用车部门负责填写《用车申请书》并经部门部长签名后交总经理或行政部部长审批。
4、车辆管理: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用车申请书》,经部门部长签字后交行政部部长审批后交司机。
用车应设《用车记录薄》记录出差地点、时间、用车人等,并应要求用车人在记录薄上签名,每月30日前上交财会统计结算。
公司用车送货物原则(以本公司铝壳箱为标准)低于2件的不出车。
如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书》,经审批后方可使用。该用车时间内所有责任由用车人负责(包括事后得知该时段发生的电子违章记录罚款。
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内,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追究司机责任。
车辆的各类证件要保管完好,行驶证、车匙不得放在车内,以防发生盗窃。
营销人员用车各项费用自理,包括油费、路费、违章罚款,司机出差补贴等。
4、司机管理: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xxx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报告行政部,经批准后送汽修厂维修。
司机应清楚了解车辆的保养时间和各季度的审核工作,如因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因故意违章或以上原因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上班时间未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在办公室内应协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传真文件、复印等)必要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良好运行,保证车辆及时、可靠的进行保养和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明细
1、浙A3S712(五菱)
2、浙A39721(金杯)
3、浙A5B571(金龙)
4、浙A08E61(大霸王)
5、浙AJ5W60(森雅)
三、车辆用途
1、商务车:浙A08E61(大霸王)、浙AJ5W60(森雅)
2、货车:主:浙A3S712(五菱)、辅:浙A39721(金杯)
3、班车:浙A5B571(金龙)、浙A39721(金杯)
四、车辆使用管理
1、所有车辆管理和调度权归综合保障部。
2、公司车辆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出租和出借,如有特殊需要,需有总经理签名。
3、商务车仅用于公司公务和接送客户等用途,由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
4、货车浙A3S712(五菱)用于公司货物收发专用,暂定经营部使用,由经营部指派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浙A39721(金杯)为辅助使用,经营部需要用该车时,需向综合保障部提前一天申请用车,并填写《用车申请单》,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调配。
5、技术制造部用车暂定浙A39721(金杯),由技术制造部指派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因该车为多用途,故须在每天16:30分前到达公司做员工班车使用,如该车临时有他用,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调配。
6、浙A39721(金杯)为多人使用,出车时还应填写随车的《出车日志》。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7、公司班车用于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仅限本公司员工乘坐,由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班车发车时间:早晨7:15,下午16:35。
8、班车实行定时、定点、定人乘坐。由综合保障部根据员工分布、道路状况等确定行车线路、停靠点及停靠时间,未经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停靠时间,不得改变或增减停靠点;需乘班车的员工应事先提出申请,经综合保障部同意后,方可乘坐。
9、员工乘坐班车时,应听从司机的指挥,严禁超载。
10、所有车辆的相关证件应随车携带,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随车文件是否齐全,使用时应保障所有车辆车内设施的完好无损。
11、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至少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紧急事务除外),经部门领导核准后交综合保障部调派,无《用车申请单》的,综合保障部有权拒绝派车。
12、公司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公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行车前应注意安全检查,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
13、总经理批准同意的非公派用车,申请人应负担使用里程的油资,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应尽快将车钥匙及相关行车证件交还综合保障部。
14、车辆驶回公司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因工作需要,车辆停放在公司以外地方的,使用人应确保车辆的停放安全。
五、车辆加油、及油耗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一车一卡,随车携带。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时,须报综合保障部批准。
2、综合保障部负责对各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统计、核算油耗、油卡充值。
3、驾驶员加油时如发现油卡内余额不足500元时,应及时向综合保障部说明。
六、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1、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保养及维护工作,出车时应检查车辆各种仪表、车胎气压、行车证是否完好,齐全。并保证车内、外的清洁。
2、公司车辆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由公司指定。
3、驾驶员须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当车辆行驶达到5000KM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于次日开往公司指定的保养点进行保养。
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排除故障。如驾驶员无法排除车辆故障,须将故障及时向综合保障部进行汇报,经同意后可前往公司指定的维修点或就近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5、车辆维修或保养后,如有配件或耗材更换时,需将更换清单带回交综合保障部。
七、车辆投保、年检、违章管理
1、综合保障部应根据车辆购置日期、投保情况、使用范围,及时办理车辆保险,保证车辆保险的接续及投保的险种的合理、有效。
2、综合保障部应根据车辆登记日期,按时安排驾驶员进行车辆年检。
3、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第一时间联系交警进行事故处理,并连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报公司综合保障部。
4、驾驶员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相关事宜。综合保障部对事故进行全程跟踪。
5、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章现象发生。如因驾驶员个人原因造成的车辆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如因公务造成的违章罚款,由公司承担违章罚款。
八、附件:
1、用车申请单
2、出车日志
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综合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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