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3-19
2023-06-18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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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2-19 13:35:4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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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提出,履约评价分阶段实施,具体包括:节点履约评价、完成履约评价、年度履约评价。完成履约评价结果为该工程合同的全部节点履约评价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建设单位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履约评价,未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履约评价的,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依法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建设单位可以拒绝近3年(从截标之日起倒算)被本单位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承包商或者其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以下原文:
课题研究十分不容易,好不容易走到课题结题的步骤,我们更是要注意各方面的要求和规范,提供齐全合理的佐证材料,以免在结题中出现问题,影响到结题结果或时间。关于课题结题的佐证,具体介绍如下。
比如A课题结题的佐证,包括课题立项申请书、任务下达书、课题研究报告(中期报告、结题报告或其他研究报告)、课题结题验收表、课题研究的主要成果(论文、著作等)、相关附件或佐证材料等。
比如B课题结题的佐证,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课题开题报告,课题运营过程中人员、题目、内容等发生变更的说明材料及批发文件(无,因为没有变动),论文证书或出版专著的出版社,课题的调查报告附件,有关课题方面获得的荣誉证书,有关课题的论文《XXX》,有关课题的教育案例《XXXX》,有关课题的几点体会。
不管你申报研究的是哪一个课题,都缺少不了结题,自然也会有关于结题上的具体要求。你的课题想要结题,需要提供哪些佐证,查看本课题结题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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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镇党委、政府的要求,今天由我讲一堂专题教育党课,通过同大家一起上党课,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掌握有关要求,全面启动我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下面,就如何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谈几点认识和体会,与大家进行交流。
党的十八大以来,__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三严三实”,贯穿着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体现着_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为加强新形势下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抓手。从深化作风建设来看,转作风改作风正处在一个关键点、节骨眼上,必须乘势而上;从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来看,进一步明规矩、严纪律、强约束,还要从严上入手、从实处着力;从锻造过硬队伍、推进事业发展来看,也需要大力弘扬严的精神、实的作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的放矢、指向性强,对于进一步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学习“三严三实”、践行“三严三实”,前提是准确把握“三严三实”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古人将“修身”作为做人的根本,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今天,_员严以修身就要自觉树立坚定的信仰,锤炼坚强的党性,培育高尚的情操。严以修身根本是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_人的精神之“钙”,从严管党治党,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三个自信”,始终坚守_人的精神家园。严以修身核心是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党性修养就要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自觉增强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任何时候都要与党同心同德。严以修身基础是提升道德境界。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_人的人格力量。
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用权要反对特权思想。_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员干部作为人民公仆,就要永远牢记权力的来源和归属,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用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严以用权要正确行使权力。既然选择了当干部,就要自觉遵守当干部的规矩,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按照法律和制度规定去管权、管事、管人,用程序规范权力、约束权力,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严以用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员干部没有与生俱来的权力,也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加强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和依法依规保护监督的意识,自觉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
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领导干部地位特殊、岗位重要,面对错综复杂的考验和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能自律,就会走上歪路,甚至身败名裂。作为领导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严以律己要有自省意识。古人云,吾日三省吾身,_人更要注重自我纯洁自我净化。严以律己要有红线意识。时刻警钟长鸣、上紧发条,守住做人底线、分清公私界线。严以律己要有法治意识。要带头学习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不能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谋事要实,既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也要解决方法能力问题。要加强学习,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努力使各项决策体现科学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实效性。要深入调研,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在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出主意,在心中有“数”的情况下拿主张。要民主决策,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更好地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
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__反复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作为领导干部,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挑战面前有冲破难关的勇气,机遇面前有敢抓善抢的锐气。要有踏石留印的韧劲,发扬钉钉子精神,咬定青山不放松,对定下来的事情雷厉风行、抓紧实施,对部署的工作一抓到底、见到成效。要有接力奋斗的境界,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一步一个脚印把工作推向前进。
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老老实实做人,既是一种高尚的人生态度,更是一种严谨的道德实践,要从小事、身边事做起,在点点滴滴中体现。对党和人民要忠心耿耿。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_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对组织、对同志要讲真话...
引言
《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在教学成果奖评选中非常重要,大家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务必高度重视。本文将《申报表》的填写要点进行了整理并标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正文
本表的正文内容应采用小四字号如实、全面填写,不得自行变更具体栏目及所列标题。
封面
1.申报类别
分别填开放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或其他。
2.成果名称:
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3.集体完成的成果
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或从上到下顺序排列。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4.申报时间
应为申报单位决定推荐校级成果奖的时间。
成果简介
1.成果来源
指校级及以上立项研究项目,需在佐证材料中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不限1项,但应于20_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题。
2.成果策划/设计起止时间
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策划/设计完成的日期。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于20_年12月31日前完成前期研究、策划和方案设计,并进入实施环节。
3.成果应用开始时间
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的日期。
4.成果主要形式
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学资源、论文、著作等。
5.成果简介
对成果主题和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字数一般不超过600个汉字。
6.成果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及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概述成果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具体指出成果解决问题所采用的方法,思路要清晰。字数一般不超过1200个汉字。凡涉及到该项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不要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7.成果的创新点
对成果在更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规范教学管理、优化教学评价、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创新进行归纳与提炼。字数不超过800个汉字。
8.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
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或就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阐述。
主要完成人情况
主要完成人情况,该栏目是核实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如实填写。主要完成人一人一表,按顺序排版,不填本栏视为无效完成人。第一完成人应为省校和市县开放大学的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辅助人员。除联合申报的非我校人员无工作经历和年限要求外,成果其他完成人均应于20_年12月31日前开始承担高等教育工作。同一完成人只允许主持1项成果。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第一主要完成单位应是省校各学院或部门、市县开放大学。主要完成单位各填一表,按顺序排版,不填本栏视为无效完成单位。
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推荐单位一般为成果第一主要完成单位。
相关佐证材料准备
填写支撑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情况,主要包括成果策划、设计,成果实施、应用和成果评价、成效、推广3类佐证材料。类型主要是指:课题、获奖、论文、著作或教材、成果应用证明、媒体宣传报道、成果推广证明、成果交流证明等。材料清单应与“具体教学成果及相应佐证材料”一致,推荐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承包商依法、诚信履行工程合同和投标承诺,提高承包商履约水平,规范履约评价行为,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_〕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_〕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等建设工程合同承包商的履约评价;其他建设工程合同承包商履约评价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履约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反映履约情况,为促进工程整改、招标择优提供依据。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政策,指导全市工程合同履约评价活动。
建设、交通、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权限,负责处理履约评价相关投诉,对履约评价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 评价主体与责任
第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履约评价的具体实施,包括采集评价信息、组织履约评价、报送评价结果等,并确保履约评价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建设单位依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履约评价的,应当对评价结果负责。
代建项目由代建单位对与其有直接合同关系的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但建设单位应当对代建单位组织的履约评价活动进行监督,并对代建单位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第六条 承包商应当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和工程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履约评价活动,对履约评价结果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 评价依据、内容与方法
第七条 履约评价依据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建设单位依法编制的招标文件、承包商的投标文件、合法有效的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进行。
第八条 履约评价分阶段实施,具体包括:
(一)节点履约评价,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客观事实和履约评价指标,对工程合同阶段性履约情况的总体评价;建设单位可以结合自身管理情况,选择按时间节点(如月度、季度等)、重要进度节点或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节点开展节点履约评价,评分方式详见附件。
(二)完成履约评价,是指工程合同内容或工程合同约定的履约评价内容履行完毕后,建设单位对工程合同履约情况的最终评价;完成履约评价结果为该工程合同的全部节点履约评价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三)年度履约评价,是指建设单位对承包商年度履约情况的分类评价;年度履约评价结果为年度内承包商在该建设单位同一类型合同的全部节点履约评价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第九条 根据得分(用字母“N”表示)情况,履约评价结果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一)当N≥90分时,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当80≤N<90分时,评价结果为良好;
(三)当70≤N<80分时,评价结果为中等;
(四)当60≤N<70分时,评价结果为合格;
(五)当N<60分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商节点履约评价不得被评为优秀、良好等级,履约评价得分不得高于79分:
(一)因自身原因拖延合同工期6个月以上的;
(二)项目管理班子未按投标承诺配备或者不到位的;
(三)招标文件或者合同文件中列明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商完成履约评价不得被评为优秀、良好等级,履约评价得分不得高于79分:
(一)经认定使用假冒伪劣材料或偷工减料的;
(二)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因设计原因导致工程变更超过施工合同价5%的(仅限设计合同);
(四)招标文件或者合同文件中列明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商节点履约评价直接被评为“不合格”,得分不得高于59分:
(一)因自身原因拖延合同工期12个月以上的;
(二)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分包商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三)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工程结算报告的;
(四)招标文件或者合同文件中列明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商完成履约评价直接被评为“不合格”,得分不得高于59分:
(一)经认定使用假冒伪劣材料或偷工减料,情节恶劣或者情形严重的;
(二)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3次及以上节点履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四)因该工程存在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违法分包或者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经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认定,存在贿赂政府部门公职人员的行为的;
(六)招标文件或者合同文件中列明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履约评价结果被评为“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出具相应佐证材料。
第四章 评价过程与认定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开展履约评价前,应当告知承包商履约评价的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六条 履约评价完成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节点履约评价完成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类型、工程特点及管理需要自行设定,但建设单位应当至少在结算报告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展一次节点履约评价;
(二)完成履约评价应当在最后一次节点履约评价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年度履约评价应当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
第十七条 节点履约评价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评价结果通知书依法送达承包商,承包商应当及时签收。
承包商对节点履约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价结果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逾期提出异议的,建设单位可以不予受理。
建设单位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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