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6-18
2023-03-19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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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有乡村常住户口的居民实施基本生活救助。
第三条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属地管理,公开、公平、公正,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和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政策优惠、社会救助、劳动自救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及辖有农业户口居民的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是本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组织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和社区配合管理审批机关做好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统计、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保障对象的确定
第五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当地常驻户口的人员不享受当地乡村低保待遇(不含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
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
第六条乡村定居的农业户口与城镇户口混合家庭,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请享受乡村低保、城市低保待遇。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况的家庭和人员,不享受乡村低保待遇:
(一)属于乡村五保对象的;
(二)有正常劳动能力、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
(三)家庭成员拥有并使用手机、摩托车、空调等高档消费品的;
(四)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五)有高于当地乡村低保月平均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六)有赌博、吸毒、_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七)申请人已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赴外地读书在校生除外);
(八)经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能享受乡村低保待遇的。
第八条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分别按下列规定享受: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抚)养能力的按当地乡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
(二)有一定收入的按家庭人均纯收入与当地乡村低保标准的差额享受;
(三)保障对象中的优抚对象、重病残疾人、特困独生子女、80岁以上老人、正在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
第九条乡村低保标准。适当考虑用电、取暖、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所需费用确定。市现阶段乡村低保指导标准暂定为年人均800元,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本地保障标准。保障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波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家庭收入的核实与计算
第十条家庭成员的收入按上年纯收入计算。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建筑、运输、加工、服务业等经营收入;劳务收入;退休金、各种保险金、补偿金、受灾户领取的救济款(物)特许权使用收入、租赁收入、馈赠和继承收入;赡养费和扶(抚)养费等。
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总额/家庭所有成员数
第十一条以下内容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等;
(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三)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的补助金;
(四)因意外伤亡获得的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五)独生子女费;
(六)参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享受的医疗费;
(七)乡村贫困家庭大病救助费;
(八)其他按规定不应计入的收入。
第十二条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校学生除外)外务工。
第十三条赡养费和扶(抚)养费的计算方法:
(一)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
(二)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扶(抚)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赡养、扶(抚)养能力;高于当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未超出当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的可以不计算赡养、扶(抚)养费;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当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视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按照超出部分的总和除以家庭总人口数,计付赡养、扶(抚)养费;
(三)实际支付赡养费、扶(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
第十四条因土地被征用而获得一次性补偿金的乡村居民。因不可抗力因素将领取的补偿金提前用完,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四章保障待遇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五条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凡申请享受乡村低保待遇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的《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
2.户籍证明。包括户主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复印件。
3.收入证明。本方法第十条有关收入。
4.与审批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贫困户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每年向乡(镇)政府出具申请低保待遇贫困户的收入及其他证明。
(二)受理: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以上,符合条件的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所有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其《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备案,并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者本人,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
(三)审核:乡(镇)乡村低保评审小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并填写《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经评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其《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登记后将《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及其所有证明材料退回村委会,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四)审批:县(区)民政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政府报批的乡村低保对象材料的审核。并委托村委会再次公示3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发放《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其《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登记后将《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及其所有证明材料退回乡(镇)政府。
第十六条保障对象在执行同一乡村低保标准的本县(区)行政区域内迁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保障待遇迁移手续。迁入地重新履行申请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简化审批程序。
第五章保障资金的筹集、发放及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以下渠道解决:
(一)财政预算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不含扩权县资金安排)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区。由县区自行解决。
(二)乡村低保资金财政专户所形成的利息收入;
(三)社会捐赠资金;
(四)按规定可用于乡村低保的其他资金。
第十八条乡村低保资金必须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需求计划。
第二十条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乡村低保工作。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各级民政部门要公开乡村低保政策、办事程序、保障对象和保障金发放情况。受理乡村居民的举报、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乡村低保补助金按季度实现社会化发放。对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
第二十三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乡村居民有下列之一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保障金和终止享受低保待遇: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或家庭人口减少。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二十四条从事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享受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或者无故拖延审批的
(二)对不符合享受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
(三)贪污、挪用、扣压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有其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对为申请享受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出具假证明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方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方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尊敬的民政相关部门领导:
我叫xx,现年25岁,是xx市咸安区大幕乡石桥村村1组村民。我家原有3口人,母亲、我和弟弟。由于我和弟弟目前都没有成家,一直以来,我们家都是靠勤劳的母亲操持内外,我和弟弟陈超过早辍学、没有文化,只能常年在外靠打工勉强养活自己。
20XX年3月21日,作为一家之主的母亲在参加我们1组合作劳动时不慎摔倒,导致后脑勺摔碎。这对于本来拮据的家庭来说犹如晴天霹雳、雪上加霜。受伤后的母亲被紧急送往xx市人民医院救治,在医院立即进行了开颅手术,短短五天时间花费了8万余元,这对于原本拮据的家庭来说无疑是沉重的经济负担。20XX年3月25日终因病情严重,医治无效而返,于当天就依依不舍地抛开我们兄弟俩撒手人寰。在我几个已出嫁姐姐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又东拼西凑花了近3万元安葬了母亲。
巨额的医疗费用、沉重的债务、加上母亲的离世,我们兄弟俩终日以泪洗面、不知所措。在这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石桥村1组代表全体村民送来了10600元的救助款,令我们兄弟俩感激不已。我几个已出嫁的姐姐也都过得不宽裕,已经为母亲的治疗及安葬负担了5万余元,我们也不好意思再要求她们来承担剩下近4万元的债务了。
在我们最困难、最无助的时候,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部门。为此,我特大胆向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恳请贵单位能积极予以救助,我们将不胜受恩感激。
申请人:
日期:
梁河县民政部门:
我叫xxx,男,汉族,现年xx岁,xx县人,现居住于xx县xxx村。
我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20xx年x月份以来,经常咳嗽,痰中带血,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心脏肥大,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病症,几个月以来,先后到梁河县医院和德宏州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
医生建议,中药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但估计要用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期已用去检查治疗费7万多元,已是负债累累,为了帮我治病,年迈的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节衣缩食,然而攒下的钱与昂贵的医药费相比同样是杯水车薪。
鉴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凑齐医药费进行手术以延续生命,特恳请民政局给予帮助!
申请人:
日期:
xx镇民政办:
我是镇远县xx镇贵界村委会六组村民xx,女,苗族,现年19岁。家_有四口人,爸爸、妈妈、哥哥和我。
我小时候生了一场重病,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我的左腿落下了残疾。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的脚走路越来越吃力,无法正常行走。在县残联的牵线搭桥下,经父母的反复商量,他们决定借钱给我医治我的左腿。今年暑假期间我在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南华医院做了一次矫形手术,共住院55天,共花费了42571。6元。出院回家后调理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因为做的是骨头的手术,至今仍不能生活自理,行走还需双拐助行,在家随时需要人照顾。所以爸爸妈妈也不能出去打工挣钱。
我和哥哥两人都在上大学,每年的报名费生活费对我们家来说就像天文数字,但父母看到哥哥和我两人都有残疾(哥哥为二级伤残,我为三级伤残),一心要让我们兄妹俩上学,将来能跳出农门。我所在的村委会领导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我们20_年被评为该组的低保户。
除去住院新农合报销后的费用,这次住院我个人共负担了19430。51元的高额费用,加上开学时哥哥和我的报名费又是15000多元,家里现在已经欠下了36000多元的'外债。我希望xx镇民政办能够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民政医疗补助金为盼!
申请人:
日期:
一、救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民政局救灾资金严格按照《××市救灾资金的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做到拨前有计划,用时有督查、用终有检查,从严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各乡镇都设立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每一分钱都公平、合理地全部用于急需救助的灾民手中;三是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对筹集的所有恢复重建资金全部集中到财政部门,设立专帐,由财政、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进行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拖欠重建资金现象的发生,使救灾款物管理运行安全,调拨合理便捷,确保受灾群众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目前,已由局纪委牵头,对今年救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认真检查,并请县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做到“一公示、二评议、三公开、三审定、四不准”。“一公示”就是对需救助的受灾户,要在村务公开栏和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两评议”就是将需救助的受灾户由村民代表评议和乡镇社会救助评议小组评议,无异议后才能被确定为救助对象;“三公开”就是将救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进行公开;“三审定”就是将需救助的受灾户先由村民代表评审,再由乡镇党委政府评审、并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县民政局终审,纳入救济范围;“四不准”就是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平均分配,不准层层克扣,不准贪污挪用,从根本上减轻受灾农民负担,杜绝了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殡葬及婚姻服务收费
(一)婚姻登记
结婚申请书工本费、离婚申请书工本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工本费、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工本费和离婚调解费已按陆计收费[20_]10号取消收费,其余婚姻登记项目工本费均按国计价费发[1992]276号文件进行收费。
(二)殡葬管理
殡仪馆严格根据《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欧亚3000型及同档次拣灰炉火化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云计收费[20_]131号)文件、云价费发[1998]119号文件和云价费20_)128号文件)的规定河县发改局陆发改收费[20_]84号批复文件进行收费;社团、民办非企业、收养登记等一律取消收费。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
一是完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街道民政工作计划。要建立和完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9种特病患者医疗救助制度,政府将设立特殊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困难群众得到切实有效的救助。
二是逐步扩大救助范围。要继续推进分类施保和专项救助。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就医、子女上学、居住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三是抓好低保提标工作。按照市里总体部署安排,从3月份起,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从4月份起,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同时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金和城乡孤儿低保标准。
(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龄群体基本需求
一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今年要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作为全年工作重点,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储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福利发展新模式,进一步完善投资主题多元化,服务设施规范化,服务对象大众化,服务人员专业化的为老服务新格局。
二是广泛开展为老服务活动。要建立老年人应急呼叫服务系统,在政府已经免费为全区68名70岁以上的低保独居老人、伤残军人、老红军、孤寡老人和8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基础上,要扩大安装范围,力争今年达到100户。并以此为契机、动员社会服务机构,发展为老服务产业,开展为老服务。组织义工队伍深入开展与“困难、空巢、孤寡、残疾”老人结对关爱多种形式的活动,形成人人关爱老年人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有序发展
(四)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不断提高优抚群体的服务保障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盛市、区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工作计划《街道民政工作计划》。要落实退役军人就业指导政策,建立以技能培训为基储以就业服务为支撑、以自主择业为方向的安置保障机制。要认真做好无军籍退役职工的接受安置工作,有计划的开展退役职工文化娱乐活动。帮助贫困优抚对象脱贫,资助贫困大学生就学。
(五)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
要重点培育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团体,鼓励发展慈善、教育、社会福利类以及科技文化、社区服务等方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扶持社区公益性服务;广泛引进社会服务团体,承接从政府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只能剥离的专业性、经营性服务,实现社区服务主体多元化。要创新社会组织的管理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
(六)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营造互助共济和谐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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