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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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8
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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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劳动监*大队工作总结 上半年以来,在局领导的关怀指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重点,积极工作,奋发进取,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在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劳动用工备案、书面审查工作、劳动合同签订、专项检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投诉、举报案件
共接待来信来访77起,受理投诉77起,结案77起,涉及劳动者264人,涉及金额万元;其中,处理群体性的事件1起,涉及劳动者140余人;处理农民工投诉案件9件,结案率100%,涉及劳动者人数188人,涉案金额元。
(二)开展劳动用工执法专项检查情况
1.日常巡查
截止5月底,主动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33户,纠正违法单位数44家,发出询问通知书83份,整改指令书46份。
2.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从1月1日到206月30日,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截止5月末,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1574户,涉及劳动者3人,合格企业1142户,基本合格企业52户,不合格企业6户,待审查企业375户。
3.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从年2月25日至4月9日,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职业中介机构1户,检查用人单位29户。
4.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从20_年3月15日到20_年5月10日,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我们积极主动多次到用人单位,并配合区建设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对建筑工地进行联合检查,要求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涉嫌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监*大队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制定支付工资的计划,给予全额付请。为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对全区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基础上,对出现集体讨要工钱的行为我们均能立即赶赴现场,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5.开展养老保险扩面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从20_年3月29日到20_年12月20日,开展养老保险扩面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养老保险、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未预存工资保证金等问题,及时下达《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限期整改指令书》,养老保险专项检查企业60家,涉及劳动者人数1577人。
(三)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广泛宣传《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未成年人,依法打击非法雇用童工的个人和组织,形成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开展的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全区通过自查、普查、抽查和重点检查,对少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下达询问通知书,进行调查处理,切实维护我区社会稳定,推动共建和谐社会的步伐,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工作中采取的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关系调整规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劳动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制定目标责任制,做到划片责任到人。
2.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案件,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我公司遵照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关于开展20xx年度劳动保障年度监督审查工作的通知》及《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欠薪处置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对我公司20xx年度有关劳动保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章制度
公司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劳动保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员工的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涉及员工劳动保障的问题都有章可循,有效实施。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0xx年度我公司职工总人数为人(执行董事、监事),其中与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与人协商签订劳务协议,并严格履行,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得到了很好的保障,无一例劳动争议投诉现象发生。
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在员工录用的程序上,我司严格把关,新进员工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无论该员工其它情况如何,没有达到法定的工作年龄,一概不予录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未使用过童工。
四、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公司高度重视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先后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_妇女权益保障法》、《_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一系列女工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并得到具体的落实。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
公司规定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所有员工的人身安全。
2、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⑴已婚待孕女职工,公司根据情况,将她们调离危险系数较高的岗位,让她们脱离受到职业危害因素影响的环境。
⑵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⑶女职工在人流、产假和哺乳期均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假期,并按照标准给予以补贴或照发工资,针对特殊情况予以延长假期。
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我公严格履行合同及协议之规定,按期足额发放员工工资,统一发放到个人的工资卡上,并由个人签字。讫今,我司没有拖欠过任何员工(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我公司规定根据员工技术级别不同,日工资在160元―220元范围内,超过我区最低工资标准。
六、公司规定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和社会保险
1、根据公司用人实际情况,20xx年度我公司规定给相对固定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对临时雇佣人员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利益。
2、公司规定,根据员工自身的意愿和不同情况,为绝大部分员工按时足额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其中依法应由员工缴纳的部分,我司从员工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七、重视员工培训
公司规定,对每一位新入职员工都会进行岗前培训,并做好所有员工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培训工作,在做好内部培训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管理人员进行外部培训,以便更好地做好公司的各项工作。
八、为员工进行健康体检
为保障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使员工能以健康的体魄投入工作中,公司规定每年为员工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个正确认识,切实做到关爱员工。
综上所述,我司切实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把劳动者的权益始终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方针。
通过本次自查,我们发现了很多有待改进的地方。为公司的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的保障进一步奠定了基础。
劳动保障监察总结
一年来,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元旦、春节期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春节前仅20多天的时间,全盟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1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7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500余人。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盟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二)今年四、五两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规格之高,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著的。本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由各级政府牵头,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股),具体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盟从各级工会、建设、工商、监察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312人,成立了活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五・一”前还召开了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和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咨询日活动。
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600余户,涉及劳动者6万余人;受理群众举报案件82件(法律宣传咨询日当天受理28件,涉及拖欠工资11万元),其中77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农民工1500余人,拖欠金额达140万元,追回万元;清理非法收取的风险押金190余万元,涉及劳动者470余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000余份,取缔非法职介机构21户,共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615份,对57家滥行加班加点的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这57家企业为了达到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招收员工150余人;全盟各地共召开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座谈会20余场次,在各类新闻媒体中刊登稿件音像报道达80余篇次。大检查结束后自治区政府督查组对我盟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并按照抽查比例深入企业实地检查,对我盟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我盟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并且工作中有独特作法,并多次在上级的工作信息和工作通报中点名表扬。
(三)7月我盟开展了建筑施工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
(四)8月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大检查。
(五)根据自治区的部署,11月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监察活动。此项工作截止到20元月31日结束。
(六)其他工作
1、组织了机关《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辅导,参与了全局行政许可事项方面的上报工作。
2、组织了全盟的纪念《劳动法》颁布十周年活动。①召开了盟直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会上组织学习了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
通报了几年来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目前工作形势,听取了各企业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如何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②组织了全盟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竟赛活动,并对各旗县市(区)及盟直各参赛单位进行了讲解辅导。本次竞赛共印发试题4000份,回收3720份,回收率达93%。从参赛情况来看,参加本次竞赛答题活动的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在60%以上。
3、与盟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建筑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使用发放进行全程监督。今年,盟直建筑施工企业共建立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施工企业24户,缴纳工资保障金128万元,对防止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目前,根据施工单位要求反还工资保障金的申请,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对2家已竣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将情况在施工现场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公示,在规定的公示期限没有发生举报案件,随后我们将这2户施工企业缴纳的共计3万元工资保障金反还给企业。
4、为了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排头兵”和“推进器”的作用,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与内部业务部门和科室之间的沟通联系,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及工作联动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各业务部门(科室)情况通报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召开联席会议一次,对各部门(科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有了进一步了解,为确定下一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
5、参加了政府组织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按照盟行署的工作安排,农民工工资清理专项工作组设在我局,我科负责具体各项工作的实施。为有效完成我盟提出来的工作任务,我们对全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拖欠数额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对各旗县(市)区的清欠工作进行了指导,制定了清欠工作方案、清欠工作规程和清欠工作时间进度表,并深入到“拖欠”企业逐户落实。截止目前,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853万元,涉及农民工近万人,督促“拖欠”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工资偿还计划8份,涉及近200个工程项目。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我盟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率由上月的提高到,此项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6、加大了对各旗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察力度。每次专项监察活动都要求各地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将责任落实到人;阶段工作要有工作情况、信息,工作结束要上报总结;对全年工作任务,要制定阶段性目标,我们对各地实行工作目标运行情况月报监控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盟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各地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7、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闻报道及信息的上报工作,全年共报送工作信息、专报近40余篇。
二、主要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劳动保障年检2127户,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完成我盟任务的),主动监察用人单位4966户,涉及劳动者近10万人,主动监察覆盖率达100%;专职监察员人主动监察用人单位72户,全年共受理举报案件338件,结案321件,结案率,其中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65件,涉及农民4709人,共追回被拖欠的工资520万元;清退各种风险、抵押金万元,涉及劳动者人数531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233人;督促技术工种培训办理持证上岗人数
1303人。全年共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26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罚款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爱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二)建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今后我们要逐步推行和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制度的施实,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三)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今年,国家和自治区先后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筑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强法制建设这一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会同劳动争议仲裁、工资等相关业务职能科室,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缴纳工资保障金等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四)由于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刚起步,此项工作对各旗县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一些地区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个别旗县市根本没有履行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一些用人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在着前边存入后边支取的现象,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保障金应有的作用。
(五)一些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员“流失”现象严重。据调查,我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含科股室行政编制人员)原有69人,现从事监察工作的只有54人,流失率达,主要被抽、借调到机关其他业务部门,个别地区只能应付一些举报案件的查处,其他工作已不能正常开展。
(六)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主要是:继续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重点,开展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制度的建立,维护进城务工农牧民工及其他劳动者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扩面征徼、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权益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七)继续加大对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力度,实行工作目标运行情况月报监控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八)为提高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实施工作联运机制,情况通报及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推动劳动保障整体工作的向前发展。
(九)加强以政府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群众组织及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与法律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与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达到齐抓共管的工作势态。
申请人:XXX,男,汉族,住四川省XXX镇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XXX、XXX、XXX等人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4日下午1点20左右,犯罪嫌疑人XXX以商量房屋事宜把我骗至家中。之后XXX、XXX等人对我实施故意伤害,先向我头部猛砍一刀,随后另一犯罪嫌疑人用弹簧棒打我的背、膝盖、头等多处。XXX(儿子)送我到黄水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脑部血管断裂需向上级医院救治,随后转院到县医院,在途中本人昏迷。经双流县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挫裂伤伴随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XXX等人的行为令在场的百姓无不恐惧,他们两名请求公安机关严惩凶手。申请人认为XXX等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并且导致被害人严重受伤的后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还百姓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XXX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通知人:
日期:
【法规名称】 劳动监察建议书
【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劳动监察建议书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20xx年x月x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三十届会议,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关于工商业劳动监察的组织的某些提议,并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建议书的形式,作为20xx年劳动监察建议书和20xx年劳动监察公约的补充,于20xx年x月x日通过以下建议书,引用时得称之为20xx年劳动监察建议书:鉴于20xx年劳动监察建议书和20xx年劳动监察公约规定了劳动监察制度的组织及有必要以进一步的建议对其条款加以补充;大会建议凡会员国应一俟国家条件允许即应适用下列规定并根据理事会的要求就其实施措施向国际劳工局提出报告。
一、劳动监察局的预防职责
1.任何人准备开办工业或商业事业或接收这种事业或在这种事业开展主管当局确认为对执行劳动监察员负责实施的法律规定有实质性影响的某一类活动,应直接或通过指定的当局事先通知主管的劳动监察局。
2.会员国应做出安排将新建的事业、车间或生产过程的计划提交适当的劳动_门征求意见,看此类计划是否会给工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和条例的执行造成困难或完全不符合这些法律和条例,或可能构成对工人健康或安全的威胁。
3.在保留法律可能规定的任何申诉权的情况下,执行国家法律或条例认为危险或有碍健康的新建事业、车间或生产过程的计划应是有条件的,即应按监察局为保证工人健康和安全所指定的变更办法行事。
二、雇主和工人在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协作
4.(1)应鼓励雇主和工人之间就旨在改善影响工人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进行协作做出安排。
(2)此类安排可采取在各企业或事业中建立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形式,并包括雇主和工人的代表。
5.应授权给工人和管理部门的代表,特别是企业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如存在此种机构)的成员,在调查工作中,特别是对工业事故或职业病进行查询时,按主管当局确定的方式和范围直接与劳动监察局的`官员合作。
6.应通过组织会议或联合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由劳动监察局的代表与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代表讨论有关实施劳动立法和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问题,从而有利于促进劳动监察局的官员与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合作。
7.应采取适当步骤保证雇主和工人通过下列措施获得有关劳动立法以及工业卫生和安全问题的咨询和指导:
(a)通过举办讲座、广播讲话、张贴招贴画、印发小册子和放映电影,来解释劳动立法的规定,并对其实施方法以及防止工业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提出建议;
(b)举办健康和安全展览;及
(c)在技术学校中进行工业卫生安全教育。
三、劳资争议
8.劳动监察员的职能不应包括在劳资争议的诉讼程序中充当调解人或仲裁人。
四、年度监察报告
9.已公布的关于监察工作的年度报告应尽可能提供下列方面的详尽信息:
(a)列出以前报告未提及的与监察制度的工作有关的法律和条例;
(b)劳动监察系统工作人员的详细情况,包括:
(Ⅰ)监察员总数;
(Ⅱ)各类监察员人数;
(Ⅲ)女监察员人数;
(Ⅳ)监察机构的地理分布详情;
(c)应受监察的工作场所及其所雇人员人数的统计,包括:
(Ⅰ)应受监察的工作场所数目;
(Ⅱ)此类工作场所全年雇用人员的平均数; (Ⅲ)雇用人员按下列项目分类详情:男、女、年轻人和儿童; (d)监察巡视统计,包括: (Ⅰ)巡视过的工作场所数目; (Ⅱ)已进行巡视的次数,按白天或夜间分类; (Ⅲ)巡视过的工作场所雇用人员的数目; (Ⅳ)全年巡视过一次以上的工作场所数目; (e)关于违法的惩罚的统计,包括: (Ⅰ)向主管当局报告过的违法情况数目; (Ⅱ)按有关法律规定分类的这些违法情况详情; (Ⅲ)定罪的数目; (Ⅳ)主管当局就不同案例课以惩罚的性质的详情(罚款、监禁等); (f)工业事故统计,包括通报过的工业事故的起数以及这些事故的分类详情: (Ⅰ)按产业和职业划分; (Ⅱ)按原因划分; (Ⅲ)按致命与否划分; (s)职业病统计,包括: (Ⅰ)已通报过的职业病案例数目; (Ⅱ)对这些案例按产业和职业分类详情; (Ⅲ)对这些案例按原因或特征分类详情,诸如疾病性质,因有毒物质或不卫生的工作而致病。
申请人:xx有限公司清算组
地址:xx
请求事项:
请求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对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财产及财物被爆炸、毁坏、聚众哄抢一案立案侦查,并找出真凶,将之绳之于法。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冯治强、冯治力、冯志刚共同出资成立了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三佳乡温村。占地51亩,建筑面积达平方米,内有价值逾百万元的变电室、160k瓦变压器、磅房、砖、砂、钢材、水泥(标号425)、石子、办公桌椅、档案柜、保险柜、帐册、公司印章等财产。20xx年2月18日下午3时许,一伙人在4台装载机的的配合下,炸毁、损毁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设施,哄抢了我公司的价值超百万元的动产。冯治强、冯治力闻讯后立即报案,但张剑副所长、强指导、燕小强等警官到场后,眼睁睁地看着我们的财产被毁、被抢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发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强行霸占,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毁灭。我们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抢劫、霸占真凶并绳之于法,得到的却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复(介公不立字[20xx]2号、介公复字[20xx]1号)。
我们认为:
1、我们是于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报的案,20xx年7月7日我们没有报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所述报案时间与实际不符。
2、在报案材料中,我们要求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未指明是三佳乡温村村委推倒厂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没有履行侦查的职责。
3、20xx年2月18日,毁损我公司财产的人员使用炸药炸毁我公司的固定资产,行为人涉嫌爆炸罪。损毁、哄抢我公司财产的组织者、参与者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聚众哄抢罪。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毁坏财产哄抢财物的犯罪行为,介休市公安局却轻描淡写地认为不构成犯罪。为此,特向贵单位反映,敬请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通知人:
日期:
申请人:张海军,任占国等76人。
代表人:张海军,男,汉,1976年9月21日生,xx。联系方式:xxxxxx。
代表人:张华彬,男,汉,1970年2月12日生,xx。联系方式:xxxxx。
代表人:李广华,男,汉,1959年11月14日生,xx。联系方式: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赵金钢涉嫌诈骗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赵金钢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赵金钢,男,汉族,1971年8月5日生,身份证住址:xx。
20xx年1月—8月期间,赵金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其所经营的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字号名称:石家庄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经营者姓名:赵金钢;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石家庄市桥东区七四零二院内193号;经营范围及方式:收货点、服务)(简称黑马收货站)与76名申请人分别签订货运合同,约定由黑马收货站负责运输76名申请人的货物运往山东德州,且约定收货人提货时由黑马收货站代收货款,然后由黑马收货站支付给76名申请人,运输费用采用提付
的方式(详见运单)。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把所托运货物交付给赵金钢。然而,赵金钢在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共计636109元人民币整后(详见附表2),只向部分申请人返还了151495元人民币整,其余大部份以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且占为己有,共计484614元人民币整。目前,黑马收货站已通过20xx年度年检,但营业执照中注册经营地址“石家庄市桥东区七四二零院内193号”,已经不是黑马收货站,赵金钢本人已携款潜逃,76名申请人的损失已无法追回。
综上,张金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76名申请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使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货物;在赵金钢收到收货人所支付的货款后,又隐瞒事实真相,编造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以达到其非法占有76名申请人的货款的目的,且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完全符合《_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根据《_刑法》以及《中和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立案申请,请求依法追究赵金钢的刑事责任,以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
通知人:
日期:
申请人:杨XX,男,XX年XX月XX日生,住址:湖南省XX,身份证号:XX,电话:XX。
申请人:李XX,女,XX年XX月XX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XX。
被申请人:杨XX,男,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以合同诈骗申请人挖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骗取两申请人在《工程机械买卖协议》上签字,将两申请人价值80万元的序号为DWYC20_—E4780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骗走一案,申请人已于20XX年XX月XX日XX公安局报案,贵局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公不立通字XX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不服,申请复议,贵局又作出X公刑不立复字XX号《关于XX等人涉嫌诈骗一案不予立案答复函》。后来申请人又找贵局领导,领导对申请人说:找律师找些证据,证据够了就立案。故此,申请人到长沙请XX律师取了一些证,XX律师对唐XX、杨XX、肖XX、陈XX四位知内情的人进行调查取证(请见四份调查笔录)根据他们四人提供的证据和被申请人陈XX的录音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完全构成了诈骗罪。因为申请人同被申请人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协议》是一份假的协议,双方约定是对外的,而是在去公证处公证、在双方签字之前就有了口头约定,以《抵押合同书》为准,公证后双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签字。谁知,经过公证处公证后,被申请人就不愿意在《抵押合同书》上签字了;使申请人完全受了骗(《抵押合同书》是被申请人杨XX亲自写的,而且是四位被申请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通知人:
日期:
申请人:xxx,女,生于1963年6月22日,住某市某区某镇某村3组。电话:138xxxx2595。
申请人:xxx,男,196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xxx丈夫,犯罪嫌疑人樊乙肆意殴打的受害人。
被申请人:某市公安局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被申请人对樊乙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2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樊乙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不予立案,并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东津公(东)不立字[20xx]第XX号】,申请人又向某市公安局提出了复核申请,某市公安局于20xx年10月10日作出《襄公(法)刑复核字[20xx]XXX号《刑事复核决定书》,维持了原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予立案查处犯罪嫌疑人樊乙的行为是错误的,违反了法律规定。
第一、犯罪嫌疑人樊乙随意到申请人自己家里,无缘无故肆意殴打他人并致受害人xxx耳膜穿孔、被害人xxx头部、面部多出软组织损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樊乙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已经查明了樊乙的犯罪事实,且有现场目击证人已经向公安机关作了证实,公安机关对于樊乙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行为,不予立案侦查,明显违反了《_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二、犯罪嫌疑人樊乙不仅有犯罪前科,1983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五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对当地十余位居民进行过肆意殴打。为了破坏村民选举,在20_年对当地支部书记进行殴打,已被公安机关处罚。所以,樊乙恶贯满盈,称霸一方,居民对其和之入骨。这种肆意破坏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的社会渣滓,不依法严惩,难消公愤。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_《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所述,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申请人将依法启动反渎职侵权程序,依法追究经办官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的刑事责任。
通知人:
日期:
申请人:xx男,出生20xx年x月,汉族,xxx有限公司润滑油合伙经营人。
被申请人:xx,男,出生20xx年x月,汉族,xxx包装公司法人、润滑油合伙人。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份,我与xxx、xxx合伙利用xxx注册的“xxx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在经营当中xxx投资万元外其余两人均已投够上述金额。
合伙期间经营一直处于赢利状态,但由于合伙经营由xxx牵头,且xxx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独揽企业财务大权,其私欲不断膨胀,存在大量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对合伙财产进行核算,但xxx和xxx只同意对小部分合伙财产核算确认,且拒绝我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查看财务账薄。经初步估计,我们合伙经营期间的xxx包装有限公司净资产,若核算后应当退还我财产份额。
我认为,xxx和xxx故意隐瞒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已对我造成八万余元的严重经济损失,应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xxx和xxx故意编造公司亏损的事实,背着我将公司库存及公司固定资产私自卖掉,并将所卖公司财产的所得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通知人:
日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转眼又是一年。二0一0年我队在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进军全国百强的中心大局,以全县“创卫生、创环保、创文明”核心工作为抓手,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认真履行劳动监察职责,经过全体监察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如下:
一、执法情况
今年,按照主管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从四月份开始,我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活动。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为重点,集中对部分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和建筑行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和实地检查。主动监察用人单位532户,涉及劳动者12680人;年检用人单位137户,对118户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6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37万元,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5874份;全县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巩固在86%以上。外出开展设点宣传活动3次;接待来电、来访咨询152人次;受理举报投诉143起,其中立案20起、调解处理123起,群体性突发事件5起,并全部结案,结案率为100%。为劳动者追讨工资669万元;涉及劳动者1021人。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做法
2、狠抓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今年,我们以各项检查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基层第一线散发《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法律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10000余份,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送到劳动者手中。在设点宣传活动中,现场解答劳动者咨询,帮助他们释疑解难,提高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也增加了劳动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3、做好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尤其是建筑用工、劳务派遣等方面。我们从实际出发,对这些劳动用工重点领域进行了重点规范,责成由案件室专人专项督查,成效显著。除此之外,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一是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接待来访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等方式,及时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对于属于劳动监察受理范围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对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坚持5日内立案查处,30日内必须结案,切实做到及时立案、及时查处。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劳动用工行为,责令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建筑行业劳动用工责任书》,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以劳动用工年检为突破口,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管。四是以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通过各种途径向用人单位及广大劳动者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针对那些知法犯法,下达整改指令拒不改正或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理和处罚,提高劳动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和震慑力。五是通过日常巡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尽量做到防微杜渐,同时主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逐步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六是为了减少和避免在劳动用工检查中出现盲点和死点,我们以省局挂牌为契机,对县境内原由省局监管的企业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纳入了大队全年工作之中。通过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减少或杜绝了违法案件的发生。
4、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在劳动监察工作中,我们十分注重日常巡查,提前防范,坚持“早发现,早介入,快速处理,就地解决”原则,将劳资矛盾引发的社会问题化解在最小状态。例如在“神府高速九标段中铁二十局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中,我们一方面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做好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另一方面及时给主管局和分管县长汇报,同时积极协同_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着手调查取证、疏导。由于我们办案方法正确,措施得当,使曾经失控,矛盾升级的局面得以有效的控制。在我们的主导下,通过几方配合,经过短短的两天就化解了此次危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劳动监察年度工作总结劳动监察年度工作总结(五)
上半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始终以宣传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为基础,以查处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重点,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工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就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宣传,强化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观念。
一是利用年初春季就业和再就业招聘洽谈大会的时机,向务工人员宣传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并进行现场答疑,增长了务工人员的知法用法意识;二是利用去企业检查的时机,和企业及企业员工进行交流,强化劳资双方的知法用法观念,规范约束彼此的`劳动关系。203月,我们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广场宣传活动,以“宣传法律、维护权益”为主题,以《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涉及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执法维权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个方面。活动当天共吸引了1500名劳动者和65家企业参加,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余份,现场接受咨询300多人次。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为主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识,有效提高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的意识,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宿州提供了保障。
(二)投诉、举报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和日常巡查完成情况。
年1至6月份,共受理投诉案件215起,立案215起,结案率100%,涉及劳动者4820人,涉及金额365万元;其中,共接待来信来访128起,其中,处理群体行的事件35起,涉及劳动者1833人,涉及金额102万元;处理突发事件2起,涉及劳动者136人,涉及金额万元。截止6月底,主动检查各类用人单位56户,涉及劳动者6650人,发出询问通知书2份。
(三)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20_年1至6月份,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3次,分别是:1月份开展的建筑领域农民工支付专项检查;3月份开展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5月份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三次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472户企业,涉及劳动者万人,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52件(起),其中劳动合同类15件、工资扣押类31件、休息休假类6件,下达责令整改书52份,责令补签劳动合同152份,责令企业支付工人工资35万元,追发劳动者押金万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工伤保险、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未预存工资保障金等问题,及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1 份;督促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9户,涉及人数457人,涉及金额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2户,涉及384人;追发劳动者工资涉及1656人,涉及金额万元。检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67户,检查招工企业(个体私营)528家,依法查处违法单位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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