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通用55篇

更新时间:2024-02-25 14:47:2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一篇

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_年x月12日至x月15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如下。

一、实践经验

1、以事实为依据。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习惯。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第三,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

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二、诉讼技巧

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灵活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把握好诉状与代理词之间的关系。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该注意好二者的区别。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楚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展开。同样,如果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张的机会。

2、灵活运用证据规则。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而证据规则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该十分注重证据规则的运用。根据证据规则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且入点,以便规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比如在依据《民事诉讼规则》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请求权竟合的案件中,应选择举证最有效的一种请求权方式主张权利,减少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

三、法律文书的写作

1、代理词的写作。如前文所述,代理词和起诉书之间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词应该区别与起诉书。代理词的目的是阐述诉讼请求的理由。在诉讼中,理由无非是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实剩余雄辩,因此代理词的重点应该是对事实理由的清晰表达。同时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对案件事实已经有了充分的了解,过多的涉及案件事实成了多次一举,在这时应该更多的关注法律的适用以节省诉讼精力。因此应该根据法官对案件事实的了解程度选择代理词侧重点。至于如何了解法官对案件的了解程度,就是一个工作方法的问题了。在开庭前,有很多接触法官的机会。如在开庭前阅卷时的过程中,简易程序中开庭审理前的调节程序。在开庭时也可以根据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提问的内容来判断法官对案件的了解。如果法官对案件的事实缺乏了解,那么就可以通过对事实的陈述将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诉讼请求中。

2、刑事纠纷中的和解协议。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损害案件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但是双方当事人往往选择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诉诸法律。在这些纠纷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给受害一方相当数额的损害赔偿,而受害一方同意放弃向公安机关举报,为防止事后返回,双方往往签订一个和解协议。根据民法原理,这种调节协议属于自然债务,并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强制执行效力。同时也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的管辖权。但是其并非无用之举。一旦对方反悔提起刑事诉讼,在和解协议中对事实部分的认定可以直接证据来适用。由于有双方当事人签字,除非对方可以证明此和解协议是受胁迫,受欺诈而签订,否则在证据规则中,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存在。这就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应注重对所涉事实的陈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协议中,对事实的阐述尽量模糊,措辞上应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词汇。同时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条款的表述上要明确,具体,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过多的抽象性语言。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二篇

人们常说的离婚起诉书事实上指的是离婚起诉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民事起诉中应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书一般是国家机关出具的,状一般都是当事人出具的,主体不一样。比如起诉书,判决书等都是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出具的。起诉状就是老百姓写的,俗称就是告状。

离婚起诉书范本一(第二次起诉时适用)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三篇

上诉状上诉人(一审被告):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省**市**区城西办事处xx社区北路xx小区公寓x楼。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彭,女,x年1x月2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土家族,住**市**区城北xxx宿舍1x组。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龙,女,x年1x月2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住**市**区城东洞庭大道东段附x号。

上诉人因原告彭与被告郭、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x2年x月23日做出的(x2)武民初字第1xx1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明显偏袒被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理由:一审判决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明显偏袒被告。

(一)本案原告委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x2)临鉴字第21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为自托,且鉴果与事实不符,其中:——————。一审法院应不予认可,且一审中被告又声明对自托的结论不应认可,故被告无需申请重新鉴定。

(二)、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x2)临鉴字第21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指出,如当事人后期手术成功则无需长期药物依赖,被告至今未行后期手术,成功与非,尚未自知,一审判决仍将后期手术费用及长期药物依赖一并判予我司赔偿,一审对其事实认定不清,且明显偏袒被告,不能领我方心服。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x年八月一十三日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四篇

上诉人:何,男,汉族,生于x年x月23日。

上诉人:冯,女,汉族,生于x年10月21日

被上诉人:杨,男,汉族,生于1x年11月x日

被上诉人:交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柳,男,汉族,生于x5年x月14日

被上诉人:王,男,汉族,生于x年2月20日,

被上诉人:xx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州分公司

负责人赵飞,现任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xx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武,现任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xx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

负责人刘,现任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不服宕昌县人民法院(x6)甘1223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宕昌县人民法院(x6)甘1223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项判决,对本案依法予以改判,判决上诉人在合理合法范围之内承担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 原审法院审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1、原审被上诉人xx公司、柳作为事故责任人,在受害人未获赔付的前提下,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x5〕5号,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显然,被上诉人xx公司、柳作为原告要求承担第三人杨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驳回。且被上诉人xx公司、柳要求承担其垫付的医药费及其他费用属于追偿权纠纷,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原审法院在上诉人一再要求之下,对错误程序置之不理。

2、在本案诉讼程序中杨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按照《民事诉讼法》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交纳及承担(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规定,第三人杨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杨提出独立请求未交诉讼费其诉讼请求应当依法不予支持,原审中上诉人对该问题一再阐述,人民法院不予理睬。

3、本案中被上诉人xx公司、柳作为原告提出诉求要求承担第三人杨赔偿的诉讼请求,第三人杨亦向人民法院提出独立诉求,本案针对杨赔偿问题存在两个诉求,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上诉人xx公司、柳作为原告提出诉求要求承担第三人杨赔偿的诉讼请求主体不适格,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起诉,原审法院对该问题不予处理,明显错误。

二、 原审认定部分事实错误。

1、原审法院认定乘车人杨、冯常宏、王瑾、康辉、闫碧昊、杜娟、滑文婷、任雪、奂栋梁、杨会鑫、陈海涛、王新丽、石超超、冶红梅、李瑾、刘桂林不承担本起事故的责任。依据本案事实,本起交通事故造成被上诉人杨左臂受伤属于客观事实,但是杨左臂伤残原因系在两辆车行驶中相错时,杨将左臂伸出窗外,致使受伤。杨作为一名成年人,完全应当预见车辆高速行驶过程中将手臂伸出窗外可能造成的后果,且明知法律禁止该行为,但是依旧我行我素,将手臂伸出窗外,造成事故,根据侵权责任法责任分配原则,由于被上诉人杨其对于自己受伤有相应的过错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原审法院不顾庭审中查明的事实,依旧认定杨无责,明显错误。

2、认定王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被上诉人柳承担次要责任不符合客观实际。此次事故在庭审调查中已经查明柳驾驶甘P03662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在雨天视线不清撞到了王驾驶的甘H2xx60、甘N13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尾上,且未及时刹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事故主要责任应当由柳承担,次要责任由王承担,判决按照三七比例承担责任严重不公,与客观事实不符。

3、原审认定被上诉人柳损失:“1、支付了16名受伤乘客医疗费元;2、支付给冯常宏施救医疗费1500元;3、支付除杨外15名受伤乘客达成协议给付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0000元; 4、车辆停运损失1x000元(34×500元)、5、车辆维修费用23565元;6、车辆施救费x500元”。被上诉人柳上述损失缺乏事实依据,人民法院酌情认定部分纯属滥用自由裁量权。在原审的庭审调查中,被上诉人为支持其主张提供了部分条据,其中部分条据的真实性有待查证。①被上诉人主张承担其人情费,并提供白条条据予以佐证,人情费本身不属于法定赔偿事由,依法本就不应当支持,同时,由于提交所谓“人情费收据”,提交所谓“国家机关的白条”,该部分证据因为违反事实与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排除,基于常识,国家机关收取费用应当依法出具相应纳xxx据,但是不能举证合法票据,其证据的真实性和取得合法性无法断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原审凭空想象,随心所欲,主动变更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将被上诉人主张的人情费变更为精神抚慰金完全错误,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审法院酌情认定车辆每天的停运损失为500元,酌情的依据在哪里?客观事实又在哪里?原审法院随心所欲的运用自由裁量权,且裁量没有任何依据,仅凭法官主观武断,实难令人信服,且发生事故造成车辆停运系被上诉人的过错行为所致,上诉人不应担赔偿。原审在被上诉人车辆未确定损失,仅凭被上诉人柳提供的车辆维修费收据23565就认定车辆维修费23565元,证据不足,且被上诉人对该部分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无法举证,原审法院对该部分认定明显有误。被上诉人主张车辆施救费x500元,因无法证实客观存在,又举不出相应证据,人民法院再次酌情,实难令人信服。

4、对原审认定杨交通费xx32元,住宿费元,护理费元,被上诉人杨在原审庭审中无法举证证实住院天数,且也没有特别医嘱,人民法院酌情认定50天的依据何在?原审庭审中被上诉人杨住宿费部分票据失实,应予排除。原审庭审调查中,被上诉人举证以“宕昌县民政局”为抬头的票据,企图以此请求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该票据记载金额进行赔偿,但是,该证据材料完全不符合作为本案证据的属性。①由于该份证据材料非以受害人或者护理人员的姓名出具,而是以民政局为抬头出具,那么这份证据材料的产生是民政局正常差旅活动中产生,还是在受害人求医过程中产生?如果在求医过程中产生,又如何成产生付款人是民政局的记载?故该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关联性本代理人存有异议;②由于该票据是以民政局为付款单位,基于常理,民政局也应当在发票产生之后将之带回单位作为记账凭证,却又如何能够堂而皇之出现在严肃的法庭之上,作为个人请求权的依据?证据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原则。被上诉人杨没有遗嘱,出院之后的护理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不予支持,交通费部分不客观,不真实,原审法院对该部分认定明显有误。

三、甘肃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做出的甘法医司鉴中心[x4]临鉴字第x5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被上诉人杨对假肢安装费举证不能,原审法院滥用自由裁量权违法裁量,所作裁量违背了客观实际和法律规定。

1、原审再审庭审中,被上诉人杨向人民法院举证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杨伤残鉴定委托书,该委托事项中明确委托事项为伤残情况,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并未委托对杨假肢安装费用及护理依赖进行鉴定,甘肃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做出的甘法医司鉴中心[x4]临鉴字第x5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超越了鉴定委托范围,违背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本案中伤残鉴定书的鉴定意见违反法律规定,仅仅以被上诉人杨与爱医院的假肢配装协议安装英国产的智能假肢为依据,该鉴定书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违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原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必须在依法登记的执业范围内进行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超越执业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甘肃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做出的甘法医司鉴中心[x4]临鉴字第x5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未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向上诉人提供其执业范围资质和执业人员资质复印件,根据上诉人向甘肃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查询,甘肃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微量鉴定”。依据《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五条及《xxx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七条,甘肃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无资质做假肢配置费用鉴定,《xxx国家标准假肢费用赔偿鉴定》(GB/T24432-)对鉴定机构人员组成,鉴定程序以及鉴定人员的执业资质做了明确规定,甘肃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无权做假肢配置费用的鉴定,鉴定结论无效,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假肢费用赔偿鉴定——xxx国家标准GB/T24432-》明确规定,对于假肢的鉴定标准应当是“普通适用型”。 本案中伤残鉴定书的鉴定意见违反法律规定,仅仅以被上诉人杨与爱医院的假肢配装协议安装英国产的智能假肢为依据,作出评定结果,与客观实际和法律规定的现实需要完全不符,违反了假肢费用赔偿鉴定标准的评定依据,以进口的52万元的高级智能假肢作为依据,所作评定意见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普通适用器具范围,数额严重偏高。原审法院不顾甘肃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无假肢费用赔偿鉴定的业务范围,且鉴定结论违反法律规定,不客观不公正,无任何依据的前提之下滥用自由裁量权酌情认定被上诉人安装一次假肢的费用为25万元,需更换6次的认定,比鉴定机构鉴定的5次更换还要多一次,客观依据何在,公正何在?原审中上诉人向法庭阐述了其他鉴定结论腿部缺失,残疾器具辅助费为2万元的鉴定书,原审法院顾忌被上诉人杨父亲为舟曲县民政局局长的缘故,对该案特殊处理,且裁量明显不公,滥用自由裁量权违法裁量。对上诉人极其不公。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程序违反法律规定,认定事实错误,认定事实依据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滥用自由裁量权违法裁量,严重不公。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错误,违法自由裁量,随心所欲,将法官的主观臆断发挥的淋漓尽致,明显不公。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宕昌县人民法院(x6)甘1223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项判决,对本案依法予以改判,判决上诉人在合理合法范围之内承担责任。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何、冯

x年十月月二十三日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五篇

答辩人:X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要形成雇佣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工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被答辩人和答辩人之间:(1)被答辩人没有在答辩人承包的正商新蓝钻3期工程工地工作。被答辩人、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更不存在管理关系;(3)答辩人也从未向被答辩人支付过相关的劳动报酬。所以,被答辩人以雇佣关系为由,请求法院支持受伤损失赔偿金,缺乏依据,请求贵院驳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

二、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不存在侵权行为。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仅有被答辩人提交的两份证人证言证明被答辩人是在正商X3期工程工地受伤。其中,证人A系被答辩人老乡且A不是施工现场工人,其出具的证明中仅仅看到了被答辩人的受伤结果,而对被答辩人的受伤原因及过程均没看见;证人B是被答辩人的妻子,其出具的证言显然不能让人信服,应由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当然也不能作为确定侵权事实存在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的声称“事故(x年3月31日)发生后,……往山东曹县治疗”一个多月后(x年5月3日)才入郑州市骨科医院治疗。诉状中被答辩人描述受伤地应为郑州市内的正商X3期工程工地,被答辩人受伤之后不是及时到附近(市内)医院救治而是跑到距离郑州市一百多公里外(四五个小时的行程)的山东曹县治疗明显有违常理。根据一般人的常识,一旦受伤骨折(双跟骨粉碎性骨折)应尽量减少患处的活动,并快速送医院急救,骨折的急救很重要,处理不当能加重损伤,增加病人的痛苦,甚至形成残废影响生命。而被答辩人舍近求远的到山东曹县治疗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受伤地就在山东曹县或者被答辩人在郑州受伤并不严重。总之,被答辩人在声称受伤一个多月后才因为受伤进入郑州骨科医院治疗隔断了被答辩人受伤和答辩人(如果存在)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最后,被答辩人所提供的证据中并没山东曹县的就诊病历和诊断证。进一步反向证明了被答辩人受伤原因及结果与答辩人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三、被答辩人的有关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具体是:1、二次手术费15000元还没有实际发生,具体手术费用金额无法预知,提前诉求不当。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其他后续治疗费,被答辩人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2、住院伙食补助费1680元及营养费840元,被答辩人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伙食补助的期限。营养费用不应当支持,被答辩人没有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是治疗需要营养费用,依法应当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法律后果;3、误工费32459元计算依据的期限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误

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而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并没有山东曹县的治疗证明,务工期限则无从计算; 4、关于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答辩人在病历中称有两女一子,但是在诉讼请求中确主张是两儿两女四个孩子,其中女儿张甲的出生日期为x年10月7日和女儿张乙的出生日期为x年1月6日,两个女儿年龄仅仅相差3个月,显然有违常理,答辩人有理由推断被答辩人存在恶意索赔嫌疑。其次,对于被答辩人仅仅提供被抚养人张丙的《残疾人证》来证明被抚养人张丙丧失劳动能力,答辩人认为《残疾人证》不能作为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现行法律体系下,只有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才有权出具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而《残疾人证》仅是残疾人保障组织为了保障残疾人利益颁发的证件,不是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的法定证明形式,而且二者划分等级的鉴定标准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残疾人证》等级与丧失劳动能力等级不可通用。因此答辩人仅出具《残疾人证》索赔被抚养人生活费,不符合法定要件。另被答辩人提供证明其与张父和于母存在父母关系,且其父母共有子女三人的证据是由郸城县丁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效力存疑; 5、精神抚慰金30000元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河南法院以往的判例,八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15000元在河南已经很高。被答辩人要求30000元精神抚慰金明显过高。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有限公司

x年五月十日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六篇

一、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1、开头必须要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身份证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2、详细讲诉离婚的理由,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子女抚养费都必须在离婚起诉书中具体说明。

4、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该份文件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人民法院一份。

二、最新离婚起诉书范文

离婚起诉书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诉讼请求:

一、判决离婚

二、财产分割

三、小孩抚养归原告(也可以被告,看你情况)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己承担也可以)

事实与理由:××××××××××××××××××××××××××××××××××××××××××××××××××××××××××××××××××××××××××××××××××××××××××××××××××××××××××(写清楚为什么离婚,感情怎么个破裂及其他理由,最后根据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规定,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

具状人:×××

××××年××月××日

范文二:遗嘱起诉书模板

原告:***(母亲),女,汉族,***出生;

身份证号码:****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西华街***

被告一:***(大女儿),女,汉族,**88

身份证号码:???

地址:天河区***

被告二:***(二女儿),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邮电***

被告三:***(三儿子),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房屋产权全部份额为原告所有。(其中1/2份额属夫妻共同财产,1/2份额为原告所继承份额)

2.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立遗嘱人系夫妻关系,生育有三个孩子(分别为本案被告一,二,三)。两人婚后于1990年1月向海珠区卫生局购买广州市沙园路***房、总建筑面积为49?q27?O的住宅一套(穗房地证号第62028号)。1994年3月21日立遗嘱人立下自书遗嘱一份,死后将此房屋产权归其妻即原告所有。

原告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婚后财产系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另根据继承法第十六、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书遗嘱内容合法、形式有效,应予支持。

现因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被告不予配合,原告特诉至贵院,请求判决支持如上请求。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_ 年 5月 11 日

范文三:消费者起诉书模板

原 告:略

住 址:略

第一被告:江苏盐阜人民商场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盐城市建军中路92号 电话:05*** 传真:05***

法人代表:杨永奎

第二被告: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工业城 电话: 传真:

邮编:528311

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退货款元;并依法赔偿元;

2、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_年8月9日,原告根据第一被告导购员的介绍:美的牌 “长生紫砂煲”电炖锅具有“分解脂肪,美容养颜”, “抗菌杀毒、防病康健”的功能,并拿出了第二被告印制的一本广告宣传册给原告,宣传册确实如是宣传,而且第一被告美的专柜也布满这样的宣传卡,当时对服务员的介绍和彩页的宣传深信不疑,因为第一被告是盐城市区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而且也是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的示范店,全国名牌商业企业,于是原告就购买了一只,价格为元,发票号码为:№ 11727684,购买时间是20_年8月9日。

回家后,原告仔细琢磨,对家用电器宣传“分解脂肪,美容养颜”, “抗菌杀毒、防病康健”感到不解,遂书面向第一被告提出质询,要求提供宣传的合法依据,但第一、第二被告均不能提供。原告认为:第一、第二被告涉嫌违法违规。

《xxx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第一百零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xxx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告认为:第二被告利用宣传册的广告形式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根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2、《xxx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二十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3、《xxx广告法》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两被告在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宣传册上违法标注以上内容,严重虚假、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违背了广告法中“真实宣传”的原则,已构成了事实上的欺诈行为。原告依据《xxx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某某(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1、发票复印件;

2、美的公司广告宣传册复印件;

3、贵公司商场宣传卡照片。

[起诉书模板]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七篇

委托代理人:北京昊庭律师事务所 龚俊峰 律师(如果没有委托人可以不写)

被告北京市太牛生物技术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西三旗东升西三旗旅馆14-103号

法定代表人:马天宇 职务:总经理

电话:138012279X1,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供货款79054元;

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口头约定由原告给被告供应维生素,20_年11月29日,被告财务主管马兴营在入库单签字合计货款89054元,之前送货的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今欠到维生素货款789054万正,右下角北京市太牛生物技术研究所,经手人:马兴旺,20_、11、29”,后被告支付10000元,合计共欠79054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拖欠的货款未果。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陆涛(手书写)

20XX年11月28日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八篇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因为二审程序针对的是一审判决,如果对你所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二审终审后,将剥夺另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因此,上诉时如果你增加诉讼请求,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会告知你另行起诉。

相关知识:上诉的法律条件

(一)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二)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三)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九篇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法定代表人:洪 焰 局长

被上诉第三人(一审第三人):中山市教育局和体育局,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法人代表:xxx ,中山教育局和体育局值班室电话:88311749

被上诉第三人(一审第三人):中山市港口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法人代表:黄永欢 电话:88411085

被上诉第三人(一审第三人):中山市港口理工学校,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50号,法人代表:叶树人 电话:88485035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人力社保行政回复”一案不服广东省第一人民法院(20_)中一法行初字第322号行政判决书的判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开庭审理。 上诉请求:

2、 撤销(20_)中一法行初字第322号行政判决的判决,依法改判。 撤销《关于刘凤珍同志身份和退休年龄及待遇有关问题的回复》的具体行政行为,判令被告依法明确原告聘用制专业技术教师的退休身份、退休年龄及退休待遇的具体行政行为。

3、 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诉的理由:

一审法院对被上诉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的合法性没有依法进行审查,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合法的事实。一审法院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教师身份认定是否属于市人社局职能部门职责与义务没有查明。对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教师身份认定的程序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认定是以法院判决书判决

作为唯一认定标准的授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依据证实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一审法院仅凭上诉人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判决书有关查明进行了罗列,并没有对被上诉人市人社局作出的2 0 1 5年5月1 1日作出《关于刘凤珍同志身份和退休年龄及待遇有关问题的回复》具体行政行为及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否合法没有进行合法性审查,是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立法的宗旨,依据《xxx法官法》第七条 第(二)款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一审法院对本案事实认识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恳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依法撤销(20_)中一法行初字第322号行政判决的判决,依法改判。恳求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秉公执法,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理合法的请求。恳请贵院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审理本案。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行政判决书(20_)中一法行初字第322号是中国邮政送达,收到时间是:上午10:09分

上诉人:刘凤珍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日

缴上诉费到中国建设银行50元,时间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十篇

上诉人(一审原告): XXX 住址: 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电话:XXXXXXXXXX

上诉人因XXXXXXXXXX(案由)案件。不服XXXXXX人民法院(一审)的(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书编号),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XXXXX中“XXXXXX(不服判决的内容,把判决书中不服的内容原文写上)”改判为XXXXXXXX(请求改判的内容)。

2.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XXXXXXXXXX(上诉法定情形,例: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诉理由,写清事实及依据)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XXXXXXXXXX(上诉法定情形,例: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因此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明本案全部事实,撤销一审判决,依法进行改判。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XXXXX(上诉法院)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X XXXX年X月X日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十一篇

申请人(原告)农民工

法定代理人:

被申请人(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原告)诉被告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请求工伤待遇赔偿,因被告至今没有一个愿意赔偿的姿态。为求得这种合法诉讼请求的顺利实现,现依法提出(增加)诉讼请求。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理由如下:

一、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规定。“

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国⊥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为劳动者的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目前被告处于未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只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原理,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本身随时有权解除与被告的事实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xxx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此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请予一并审理为感!

请求人;

法定代理人: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

日期: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十二篇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直接影响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间接受本案影响的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没有明确的被告,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作为诉讼请求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比如请求确认双方的收养关系,请求确认某公民失踪或者死亡;

二是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比如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请求对方偿还贷款本息;

三是请求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请求离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事实,指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指提起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的诉讼。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上有其权限和分工,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审判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对纠纷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十三篇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特点:(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影响;(3)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围绕解决民事纠纷这一基本任务,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务的阶段组成,同时各个阶段相互衔接,依次连续进行。对民事诉讼的涵义,国外诉讼理论有不同学说。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是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保护其私法上的权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国家对该问题不甚重视,较少明确解释。民事诉讼开庭陈述词怎么写,这对于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是一个基础问题。

上述文章就是对于民事诉讼开庭陈述词怎么写问题的回答,对于许多人来说只要自己的问题油相关人士的解决就不会存在太大问题,如果自己的民事诉讼没有律师的帮助,那么,最好的方式就是自己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尽量减少自己不必要的错误。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十四篇

上诉人(一审被告):丁x,女,X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 上诉人(一审被告):张xx,男,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谢XX,男,1987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XX 上诉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XX区人民法院20xx年8月14日(XX)中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的第二项内容,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中原区人民法院(XX)中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中的第二项,并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被上诉人谢XX驾驶车辆与张X驾驶的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张X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 X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上诉人谢XX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是被上诉人谢XX未按照驾驶证上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且未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 验。应当视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被上诉人谢XX负有严重的过错责任。且在交警队和法院庭审中多次要求其出示驾 驶证,被上诉人谢XX都拒绝出示。其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且在客观上也影响了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划分,同时也使上诉人错过了向交警部门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的机会,其行为是在恶意规避自己的责任。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合理判决,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法院庭审的一个重要功能。鉴于被上诉人谢XX拒绝出示驾 驶证的行为主观上有逃避责任之嫌,我们有必要恳请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维护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前提下,根据自由裁量权,增加被上诉人的责任 承担比例,以维护案件的公平公正。

二、死者张X没有遗产。根据《xxx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 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被上诉人谢XX 驾驶的车辆和张X驾驶的`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均应承担责任,后张X因抢救无效死亡。因张X的过错导致其应当承担部分民事 赔偿责任,张X从这一层面上属于侵权人。其因违章驾驶所导致的侵权赔偿责任系侵权之债,属于其生前个人债务,应当以张X的遗产进行赔偿。而张X生前并没有 遗留任何个人财产,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张X的生前债务包括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侵权债务应当归于消灭。法院判决上诉人丁X、张X和国XX赔偿原告谢XX 医疗费于法无据。

三、上诉人丁X、张XX和国XX均表示放弃对死者张X遗产的继承。根据《xxx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二 款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

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根据此法条的规定,上诉人丁X、张XX和国XX等三人因为 放弃继承死者张X的遗产,也就没有为死者张X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债责任的义务。因此,三上诉人无须对死者张X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综上,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撤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xx年8月14日(XX)中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的第二项内容,并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丁 X

张XX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十五篇

上诉人(一审原告):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6737242-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8号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杨占勇

电话:02568150578

上诉人因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不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 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求。即: 支付拖欠工资总额:元。

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

2.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改判。

一审判决?双方有争议的事实?部分认定: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本案全部事实,依法纠正一审不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还法律以公正、公平,还上诉人以公道!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十六篇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离婚起诉书格式: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 电话、 邮政编码。

被告:(同上)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随原告(被告)生活,被告(原告)每月支付抚育费 元。

3、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4、房子(产权或使用权)归原告(被告)所有,原告(被告)一次性补偿被告(原告) 元。

5、诉讼费由 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年 月经人介绍(自行)相识, 年 月登记结婚, 年 月生育一子(女)姓名 。----------(结婚前后感情如何、现为何要求离婚)。

证据:

(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等。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写签名)

X年XX月XX日

1、本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

注意:1、书写诉状及有关材料不能使用圆珠笔、天蓝墨水的钢笔、复写纸。

2、诉状及证据材料按被告人数递增(例如一名被告递交二份、二名被告递交三份)。

3、以上诉状及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十七篇

1、要搞清你信诉材料将投递、呈送的部门、机关。

2、具名的,要写清楚你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住址、工作单位等方便有关部门联系你的线索。不具名的,应当写清楚有关部门可以调查联系到的单位及人。因为情况需要核实,没有核实对象没办法得出调查结果。

3、明确你所要反映的情况及诉求,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人、干什么了、形成了什么样的后果、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如果法律及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内容,应当一并写上,违反了什么,按照XX规定应当如何。但是目前是怎么样的。

4、参考一下法律及有关规定,你的诉求是否超出了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受理时限。

5、最后,把你的诉求写明白,也就是你希望(请求)什么部门、什么单位对这件事情怎么样处理。整个内容要真实客观,讲事实,讲证据。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十八篇

被告: 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原告因不服被告作出的 计生征字(20 )第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现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作出的 计生征字(20 )第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被告以原告“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多生一胎”为由,作出向原告征收 元的社会抚养费。

原告认为,被告无作出该征收决定的主体资格,且作出该决定的程序违法,实体上也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依据《xxx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判如所请。

××县(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O 年 月 日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十九篇

精选优秀上诉状1:

上诉人(一审原告): XXX

住址: 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电话:XXXXXXXXXX

上诉人因XXXXXXXXXX(案由)案件。不服XXXXXX人民法院(一审)的(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书编号),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XXXXX中“XXXXXX(不服判决的内容,把判决书中不服的内容原文写上)”改判为XXXXXXXX(请求改判的内容)。

2.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XXXXXXXXXX(上诉法定情形,例: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诉理由,写清事实及依据)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XXXXXXXXXX(上诉法定情形,例: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因此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明本案全部事实,撤销一审判决,依法进行改判。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XXXXX(上诉法院)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X

XXXX年X月X日

精选优秀上诉状2:

上诉人:××市种子公司经营部。住址:××市市中区五一路×号。

法定代表人:罗××,男,52岁,××市种子公司经营部经理。

诉讼代理人:王××,女,××市市中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县种子公司。

上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19××年12月24日(初)法经判字第六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县种子公司立即给付我方货款及包装、运输费共13358?08元。

2.××县种子公司按每日3%(自1997年8月20日起,至付款之日止)偿付延期付款的赔偿金。

3.××车站的罚款由××县种子公司承担。

4.一、二审诉讼费用以及由于诉讼而引起我方支出的费用,由××县种子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部分失实

原判决称:“××年9月10日被告接到××火车站提货通知单后,即派杨××到××车站提货,因货物未附植物检疫征书和种子合格征而未提货,并电告了原告。”这段话认定了两个事实:第一、被告未提货的原因是因为原告没有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和种子合格证;第二、被告当时就把未提货的上述原因告诉了原告。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为了澄清事实不得不赘述纠纷过程。

××县种子公司(原审被告)于1997年7月7日电报邀请我方签订5000市斤的大葱种子购销合同,同年8月1日被告派杨××来与我方正式签订1000市斤大葱种子购销合同。合同各项具体规定请见附件。1997年8月15日我方如约发运大葱种子4055斤,9月5日到达××车站,次日车站向被告发了领取货物的通知书。9月16日我方通过银行向被告托收贷款及包装、运输费元。时过半月,××县农业银行以被告“要求退货,希望双方协商解决”为由,拒绝托收货款,退回了托收凭证。9月17日,我方再次要求××农行托收,由于被合仍然拒付,农行又退回了托收凭征。与此同时杨××于9月3日、8日、10日三次分别来电、来函,要求终止合同、退货。杨称“由于今年我订的承包任务重,购的货太多,领导要求我停止执行合同、停止进货,请贵部谅解为盼”。杨当时所有的函件中从未提到检疫和种子合格证问题。由于货物已发出,我方不同意退货,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在我方发出托收凭证后的第39天,即9月25日,××县农行才发出通知,

告诉我方,被告拒付的理由是:“检疫证明和种子合格证均无。”但是令人费解的.是,农行发出的拒收理由通知的次日,被告才申报了拒绝付款申请书(××农行寄来的凭征可以证明)。 由此可见,原判认定的第一点事实是错误的。被告并非因为“没有植物检疫证书和种子合格证书”而不提货,而是因为被告的代理人杨××盲目订合同,购货过剩,不得不终止合同,退掉订货。在我方不接受其无理要求的情况下,时过39天,杨才找出这样一条逃避法律、推却责任、转嫁经济损失的脱身之计。原判决认定的第二点也是失实的。9月10日杨××并未将“没有检疫证明和种子合格证”这一点电告我方,而是来电请求终止合同,并请求我方“谅解”他的过错。

二、双方签订的订购大葱种子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

原判决称: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原告与被告所订立的购销合同是无效合同。对照《经济合同法》第七条,我方认为我们并未违反四项规定中的任何一项。唯一可能涉嫌的大约是“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项。因为我方提供的大葱种子没有进行检疫。然而,我方走访了种子检疫部门,查阅了有关文件。根据我国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名单所列,大葱种子并非必须检疫的对象,是可以免检的种子。所以以我方提供的种子没有检疫为由来否定原合同是不妥当的。原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正是因为大葱种子可以免检,铁路方面承运了这批种子。有关这个问题的详细材料请见附件和原审中我方提供的代理词。

三、原判决对双方的裁决是不公正的

大葱种子至今在××车站库房存放了三个多月,造成了葱种的变质。由于被上诉人长期不提货,××车站库房根据有关规定,处以正常罚款的三倍予以重罚。这两项经济损失,不言自明,是由于被上诉人的违约过错导致的。但是,原判决称“原告已发到××的4050市斤大葱种子由原告自行处理。并承担××车站库房罚款总额的50%”,“其它损失各自负担”。上诉人认为,这样的判决是极不公正的。原判没有弄清事实真象,因而不能分清当事人双方的是非和责任,又错误地适用法律,把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判为无效合同,从而使被告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制裁,我方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反而要我方承担因被告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不公正的判决,我方不能接受。

综上所述,恳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xxx经济合同法》第6条、第32条、第35条、第38条第2款第2项,《植物检疫条例》第4条、第9条、第10条,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分布名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2款

第6条、7条有关承付和延期付款的规定另行公正判决。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市种子公司经营部 ××××年×月××日 附:

一、本状副本二份;

二、代理词(打印件)二份。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二十篇

不同意离婚的民事答辩状是针对原告起诉离婚之民事起诉状所作,应紧紧围绕民事起诉状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与理由谈出其不成立的原因,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式如下:

答辩人:张丽

答辩人因原告刘春明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有了解。20xx年6月,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原告勤奋刻苦而上进,适应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强。当初,我正是欣赏原告才答应与其结婚,我们结婚时,他只是一名办事员。是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处,从何而谈嫌弃他出生农村的家境,更没有对他的待人接物有过异议。……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属实……。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处,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与婆婆的.关系。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原告在其诉状中理直气壮直言被告在20xx年前就多达3次提出要与他离婚、于20xx年5月以来,双方也就离婚问题多次协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却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辩人。如果答辩人真提出过离婚,亲友们又何来xxx以原告先提出离婚……xxx为由对原告进行指责呢?!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双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xxx疙瘩xxx,帮助我们迈过这道xxx槛xxx,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二十一篇

申请人:叶ⅹⅹ,女,1981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

住址:ⅹⅹ市ⅹⅹ巷20号,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元(包括医疗费元、误工费元、护理费33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营养费420元、交通费671元、残疾赔偿金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160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张ⅹⅹ、蔡ⅹⅹ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ⅹ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ⅹⅹ市ⅹⅹ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叶ⅹⅹ

申请时间: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二十二篇

上诉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 本文提供最新离婚起诉书范本,以供读者参考。

上诉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二十三篇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男,生于1x年12月x日,汉族,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住xx市路号座xx室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山东xx房地产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村x号

法定代表人:邓。职务:董事长

上诉人王不服xx市历城区人民法院x年1x月21日作出的()历城民商初字第115x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以因原、被告在合同中仅约定逾期办证退房退款,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为由,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增加违约金的诉求无法无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涉嫌枉法裁判。

本案毋庸置疑的事实是被上诉人在履行与上诉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严重违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xx个工作日内没有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上诉人的房产证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正常办理,对此被上诉人应当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x5年5月2x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xx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x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依据合同的此款约定,在被上诉人办证期限违约的情况下,上诉人有选择退房的权利,但不能认为此条款是赋予了违约方在违约后有收回房屋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被上诉人违约而上诉人又不想行使退房的权利时,对于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正是没有合同双方的约定才能按法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上诉人选择不退房的情况下,主张参照合同15条第2款关于不退房时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并要求增加违约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以合同仅约定退房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驳回起诉显然是判决错误,明显违反了《xxx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主要事实没有查清。

1、对双方有争议的房屋交付时间没有查清。

2、对双方有争议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时间没有查清。

3、对双方有争议的被上诉人开发建设的xx市东环国际广场房产证大证的办理时间没有查清。

三、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5页第4行关于“证实被告于x年x月1才将该基金予以缴纳。”的表述令人费解。如果是笔误,则应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四、上诉人诉求的是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在3x日内为上诉人办理xx市二环东路3号D座2~22x4号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而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却是限被上诉人于判决生效xx日内协助办理。既然被上诉人已经具备了办证条件,为何不判决其在3x日内协助办理呢?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签字按手印)

x年十 一月三日

向高院提起诉讼范文 第二十四篇

原告:XX 县东湖办事处陆关村河丰五组

代表人:邹XX、邹XX、罗XX

被告:XX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袁XX ,系XX 县XXXXX。

地址:XX县城X街道XX路XX号

第三人:XX县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周XX ,职务:XX

电 话: XXXXXXX

住 址:XX 县XX街道 XXXXX大道旁

案由:土地行政管理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被告于20xx年12月17日作出的《仁府复(20xx)112号》批复,也即是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XX 县水利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批复”。

2、请求判令第三人XX 县水务局将自1980年以来所收取的租金全部支付给原告,大约10000000元人民币左右。

3、请求依法追究伪造证据人员的法律责任。

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事实与理由:

一、被告XX 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2月17日作出的《仁府复(20xx)112号》“批复”程序违法。

该《批复》中所认定的亩土地,是在东湖街道陆关居委会河丰五组内,也即是原告的村组内,而距离水务局有五公里左右的距离,被告对该宗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进行确权的行为,已经直接涉及到东湖街道陆关居委会河丰五组全体村民的利益,根据《xxx行政许可法》第46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与47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的规定,另外,根据《xxx行政处罚法》第42条(即: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以及31条、32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与申请人都享有陈述事实、申辩的权利,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XX 县人民政府在对水务局的《土地确权申请》进行确权时,应当向社会(尤其是河丰村五组)公告,并举行听证,听取原告与第三人水务局的对事实的陈述与申辩,对各种证据的质证意见,以便查实该宗土地是否存在权属争议,县政府的确权行为会不会损害群众或者他人的利益。

相反,XX 县人民政府不但没有举行听证,就连最基本的告知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进行听证的程序都没有,也没有向社会公告,违法了定程序,其于20xx年12月17日作出的《仁府复(20xx)112号》“批复”属于程序违法,应当给予撤销。

二、被告所作的《仁府复(20xx)112号》“批复”所依据的“证据”系第三人XX 县水务局伪造的,不能作为被告进行土地确权的证据。

(一)、《仁府复(20xx)112号》“批复”所依据的《合约》也即是该宗土地的《买卖合约》系第三人伪造的。

理由如下:

1、《合约》形成的时间与客观事实不相符,违背常理。

《合约》是1980年3月21日签订,而事实上水泥厂开始建于1972,1976年8月投产,当年产量800吨,产值万元,1979年生产水泥450吨,产值2万元,1980年停办,而《合约》的签订时间是1980年的3月21日,此时的水泥厂已经没有再购买土地的必要,这与客观事实不符,违背常理。

2、《合约》上河丰五小队队长任正学的签章系第三人水务局伪造,队长任正学是小学文化,认识字,能够正确书写自己的名字,从来都是自己签名、按捺指印,没有雕刻过私章,更没有使用过私章,而《合约》上仅仅是他的签章,对一个能够自己签名的人讲,违反常理。

3、《合约》上共有五个公章,分别是XX 县水泥厂(陆关水泥厂)、河丰大队、县水电局、陆官公社、县农林办公室,所签的这五个公章中,没有经办人,也没有签章单位的意见,签章单位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没有注明,最大这能是理解为在场人之类的,那又是该单位的哪个工作人员在场呢?签章没有签署意见,违背常理。

4、《合约》签订时间是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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