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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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8
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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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市_部机关干部队伍的基本情况1、市委_部机关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市委_部机关现有工作人员11名,其中女同志2名,少数民族1名,_党员10名。
(1)职务构成情况:主持工作的副部长(正县)1名,副部长兼侨联主席1名,助理调研员1名,科室负责人3名,主任科员2名,科员1名,司机2名。
(2)年龄构成情况为:35岁及以下的2名,36岁至40岁的2名,41岁至45岁的1名,46岁至50岁的2名,51岁至54岁的3名,55岁以上的1名。
(3)学历构成情况:大学本科8名,大学专科3名。
2、县级_部机关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我市13个县(市、区)共有机关工作人员75人,其中女同志12名,少数民族1名,_党员69名。
(1)职务构成情况:13位_部长中,有6位是由县(市、区)委担任。正科级的副部长19人,大部分兼任民宗办(局)负责人。其他副部长14名,主任科员5名,副主任科员3名,科员和办事员8名,司机13名。
(2)年龄构成情况:35岁及以下的18名,36岁至40岁的11名,41岁至45岁的21名,46岁至50岁的14名,51岁至54岁的8名,55岁以上的3名。
(3)学历构成情况:研究生1名,大学本科24名,大学专科33名,中专7名,高中及以下10名。
二、对_部机关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基本估计
总体来讲,我市各级_部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是好的,用“思想好、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来概括是较为恰当的。具体体现在:
1、敬业精神较强。_部门多年来被不少人看作是清闲、休闲、休身养性之处,似乎都是些软任务,干好或不干都影响不大。但从我市_干部的精神状态看是振奋的,特别是不少从外单位进入_部门的领导干部,能够很好地平衡心态,进入角色,干一行,爱一行,甘于清贫,打破寂寞,干出新思路,增强_工作的影响,打开工作新局面。
2、大局意识较强。_干部能够跳出部门意识小框框,从整体发展的大局出发定位_工作思路,围绕发展想招、出招,出成效。如增强服务经济建设意识,紧扣大力促进光彩事业发展重点,走出去、请进来,开展牵线搭桥活动,以实实在在的_方式在经济工作中的作为赢得党委、政府重视。如吉安县开辟的金华招商平台、永丰县开辟的香港招商平台都在县里影响很大,大大提升了_部门和_干部的影响力。
3、操作能力较强。_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不少工作很敏感,难度较大。从近年来的情况看,大部分_干部能够认真学习和领悟_工作的有关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既坚持原则性又把握灵活性,虽然工作协调难度大,但敢于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现状创新工作方式,及时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如在宗教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就有不少县创新了许多工作方式和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4、服务意识较强。_工作的性质决定了_部门的权力影响因素很弱,而非权力因素的影响力则成了推动工作的主动力。我市绝大多数_干部能够加强自我修养,增强人格魅力,将平等协商、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精神贯穿于具体工作中,以为人就是为己的态度对待和做好感情联络和沟通工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可以说,一些较大的有影响的活动都是争取各方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_部门主动服务结出的硕果。
三、加强_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
19次全国_工作会议以来,我们对_干部队伍建设是比较重视的,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主要有以下措施:
1、争取党委重视,加强_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一是20_年县级换届或届中调整中,我部领导主动向市委领导汇报全国_工作会议关于_部长由担任的精神,并提出了具体的安排建议,经市委会研究,一次安排了6个县的_部长进。二是争取分管领导支持,在召开全市性_工作会议上,由分管领导向出席会议的县(市、区)分管书记提出加强_部干部安排力度,加强班子建设。截止到20_年底,由_部门科以上干部交流到外单位的有14人,外单位科以上干部交流到_部门的有31人,虽然进多出少,但对盘活干部资源,增强_部门活力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三是通过协调机制的建立,加大干部使用力度。到目前止,我市除吉州区外,其他县(市、区)都形成了_部与民宗办(局)合署办公的格局,13个县(市、区)都成立了光彩事业促进会办公室,大部分与_部合署办公,部分县成立了侨联,归口_部管理。这些机构的成立,为_干部的培养使用建立了新平台,一批_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大大激发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健全制度,在规范干部管理中增强_干部的工作能力。一是部机关建立健全了考勤、学习、考核等制度,注重平时的培养和管理,在平凡的工作中培养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勤奋好学的精神。二是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部领导经常性地与干部谈心,在非正式的氛围中沟通思想,解除思想疙瘩,去除工作包袱,振奋精神,形成合力开展工作。三是建立_干部与党外人士交友联谊制度,要求_干部在与党外朋友的交往中,自觉注重加强经常性的自我修养,不断提升各方面的品味,努力成为人缘好、人格好、形象好,深受党外朋友欢迎的_干部。四是建立调研制度,每年通过承担一定的理论研究或调研课题,要求_干部深入一线掌握情况,踏实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增强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科学决策的能力,积累一定的组织领导工作经验。
3、加大培训教育的力度,在实践中不断提高_干部的综合素质。一是举办基层_干部培训班,较为系统地学习_理论和各领域_方针政策,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二是及时推荐_干部参加组织部门举办的中青班学习,全面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三是通过协调,参与干部年度考核或干部考察工作,了解其他部门和单位领导同志的领导艺术和工作方法,通过间接学习,既扩大了知识面,又能够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通过组织比较大的活动,给_干部压担子,在活动中培养干部,锻炼干部,发现干部,对活动中脱颖而出的优秀_干部及时向党委推荐予以提拔使用。五是将_干部纳入全市“大教育、大培训”的自我教育和专题培训教育体系,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通过自学或参加短期培训,学习法律知识、计算机知识、市场经济知识、领导科学等,并以学分制予以考评。六是通过参与中心工作或挂钩扶贫工作使_干部了解基层,通晓相关知识,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夯实培养基础。七是通过外出考察扩大视野,拓宽工作思路,提高_干部应对新形势、新情况变化的能力,及时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利用“他山之石”攻本地问题之“玉”,开创工作新局面。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_、国家安全部、司法部、_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_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我区信访工作概况
我区地处中心城区,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金融、商贸、旅游、服务的中心。全区现辖6个街道、40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总人口34万。
20xx年,全区共接待和受理群众各种形式的信访1710批次3672人次。
受理群众走访973批次2935人次,同比下降5%,包括进京访84批次132人次,集体访7批次,其中真正属我区进京访有32批次63人次,集体访5批次25人次,登记的有22批次49人次(含原一厂教师6人的集体访1批),属地属事是龙沙区的案件8批次,非正常访2批次,进京访同比上升68%;进省访12批次31人次(含集体访2批次),同比下降14%;到市访95批次412人次(含集体访42批次),同比上升111%;到区访782批次2360人次(含集体访420批次,含重复访130批次1340人次),同比上升26%,群众走访的结案率达到70%。
受理群众来信56件次,同比下降51%,结案率达到。受理电话访628件次,同比下降29%,结案率达到100%。
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实质突破。“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年”成效显著,23起历史遗留的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办结14起,45起临时交办案件办结35起;“区委书记暨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扎实开展。区级领导共接待136起信访案件,息诉罢访的有102起,办结率达75%;全区一盘棋的信访格局形成。统一领导、权责明晰、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全员参战、齐抓共管的大信访调处新格局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信访工作现状
当前,信访工作总体形势在向好的方面发展。但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矛盾多发的特殊社会发展阶段,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信访突出问题仍较集中,深层次的问题不断产生,不和谐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
(一)信访总量有所增加,并仍在高位运行
除了多年积累的问题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新的信访问题仍在不断产生,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呈现,其中多数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情况充分表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因为社会转型而必然出现的矛盾高发期。不和谐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去化解和解决。
(二)信访问题涉及面广,结构性矛盾突出
群众信访反映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对国家发展、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小至要求解决个人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从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劳动社保、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占、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军队退役人员、环境保护、干部作风等八个方面,约占信访总量的一半,其余的问题则相对比较分散。这八个方面问题,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中多数又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带来的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密不可分。这些情况充分表明,改革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突出的矛盾。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会不断暴露,不和谐的因素还会继续产生。
(三)信访形式以走访为主,过激行为时有发生
当前,群众信访的形式呈现为多样性,有书信、走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但主要的还是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从最近对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的统计数据看,在全国,群众采取书信形式信访的约占28%,采取走访形式信访的约占72%。在走访中,集体上访(指5人以上)的人次约占走访总人次的70%。不可忽视的是,集体上访的人次仍占较大比例,有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集体上访有所增加,上访过程中的过激行为仍不断发生,非正常上访的情况还时有反复。种种情况表明,社会不和谐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还相当尖锐和激烈,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信访严峻形势的成因
在高强度地推进信访稳定工作的同时,信访稳定形势并不乐观。究其原因,相当复杂。
(一)城市化工业化的突飞猛进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在城市化、工业化日新月异时期,使社会构成和社会矛盾异常复杂,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博弈在所难免,通过信访渠道维权成了弱势群体费省效速的当然选择。
(二)各类改革举措的强势到位
改革涉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调整。改革是前无古人的探索,难有万全之策。大力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通过改革,多数人得到了实惠,也难免有人利益受损,尤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来,使得涉改矛盾纷繁复杂。这种日积月累的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必然呈高发且难以化解之势。
(三)全能政府的无限责任
目前,政府基本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属无限责任政府。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加之权力集中、失误难免,因而责任难脱、矛盾集聚。在改革发展中,群众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问题的责任也往往归咎于政府。发生了矛盾纠纷,群众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纠纷不能妥善解决时,人们便把所有的不满和愤怒洒向政府,而各种社会组织又难以真正为政府分忧解难。
(四)决策的非科学性与变动性
领导机关决策不科学是引发政策性信访的关键因素,政策的变动性是导致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从信访稳定突出问题看,集中表现为各种主体之间经济利益冲突,主要由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政策考虑不周引发的,与政策调整变动大、前后衔接不足、群众得到的利益和实惠相对受损有关。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适用不同政策,群众得到的经济补偿差异较大,加之群众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较高,经济利益矛盾驱使他们走上集体上访之路。领导机关在处理上访纠纷的决策不慎,也是导致上访的重要原因。
(五)干部执行力的强弱差异
实践证明,干部执行力强,工作深入扎实,信访稳定效果便好。如果各级领导干部都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真情为民,不少纠纷可消灭于萌芽、化解于基层,从源头上保住了稳定。反之,干部执行力弱,是导致信访稳定事项不断产生和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有的领导干部在处理群众利益问题时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与群众形成对立或对抗;有的干部对需要关心和解决的群众利益事项久拖不决、酿成是非;有的不愿、不敢接触矛盾,对群众上访采取推、拖、躲的办法,使小事情变成大事件,等等。目前,信访稳定工作中重排查轻预防、重牵头责任轻部门联动、重接访轻走访、重出警轻处置、重批示轻靠前指挥、重稳控轻化解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都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它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因此,一般指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和危害结果以及有没有遗漏罪行或者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侦查终结的中心环节,它是指证明犯罪事实情节的每一个证据来源可靠,经核实无误,证据与案件之间联系清楚,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证明链条环环相扣,足以确认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
3.法律手续完备。法律手续完备,同样是侦查终结必不可少的条件。它是依法办案的依据,是保证侦查质量的前提。如果发现有遗漏或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补充或改正。
针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表现、发展趋势和产生的原因,笔者结合在实践中化解非正常上访的探索,提出如下对策:
(一)创新体制,整合资源,构建一元化“信访大格局”。
化解信访矛盾的理想路径是把信访资源的整合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把信访与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统一、权威的社会矛盾处理机制。
从目前组织架构来看,市级党委政府应该转变观念,优化信访的社会环境及运行机制,根据市情,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党、政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信访部门适时协调的信访新格局。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群众工作部,以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的优势,全社会共同担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创新机制,完善功能,构建一体化“社会大协同”。
一是在“规范”、“畅通”中推进有序上访。严格按照新《信访条例》的规定,改“批示立案”为“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访申诉,没有领导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访条件的上访申诉,即使有领导的批示也不能立案,严防接访中的随意性。
二是在“治本”、“控源”中消减信访矛盾。注重政策的跟踪评估以及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对因政策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要注重执法监督。检查政策执行中执法者不当行政原因造成信访问题时,信访工作机构要大胆行使《信访条例》赋予的行政处分建议权,制止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三)创新方法,包容并蓄,构建科学化“依法大息访”。
在信访工作中,要善于运用“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的社会管理机制,综合体现情理交融、敬畏人民、和贵包容、法治保障相结合原则。
一要以“评”控访。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研判有关信访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误导性等潜在风险,既要防止大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也要防止忽视小信访问题而演变为大事端。特别是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科学、慎重决策,尽可能减少因决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为不规范产生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
二要依“法”息访。建议建立公开听证信访制度和必要的信访终结制度,对“两级终审”、“三级终结”的案件进行最终认定,推广无理上访户终结制度,把信访听证与规范信访秩序结合起来,实施无理上访老户终结制度。
三要依“规”惩访。面对恶意非正常上访行为,一要慎用警力,二要依法处置。慎用警力不是不用警力,从法律上界定非正常上访行为表现后,对那些在非正常上访行为中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处置,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违法必究的导向。让上访人知道非正常上访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
(四)明确导向,多元评价,构建科学化考评机制。
当前信访事项解决率偏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要用好干部考核“指挥棒”,在考核干部政绩时,加大民生指标的分值设置,让干部更加注重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建设,真正做到“群众最关心什么,干部就该考虑什么”。
1、考评内容从注重“数量”转向“数量与质量兼顾”,以有效结案率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信访工作要立足于解决问题,不能单纯地把上访人数多少、上访重大事件多少作为考评官员的依据,而应对各地的上访情况进行有效监察和掌握,督促各地积极解决上访所反映的问题,以问题最终解决的数量和质量,来考评。
2、创新过错追究机制。过错追究,就是对因干部违法乱纪、该作为不作为而引起的群众上访,要严格追究干部的责任,并对单位实行严格的扣分处理。但应明确,属于改革带来的阵痛,以及涉法案件的上访,只能是让各级干部尽量做好思想工作,不应该追究干部的责任;属于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应该严厉打击,不应该追究干部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过错追究制优点体现在:一是各级干部心里服气,气顺,工作也有积极性;二是个别违法乱纪的干部也会有所收敛;三是不会再出现因上面的压力太大,领导干部向无理取闹的人妥协、让步,使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人有机可成,形成“爱哭孩子多吃奶”的恶性循环局面。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社会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信访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信访矛盾不能靠“堵”更应重视“疏”。因为“堵”只能将“桥梁”变“鸿沟”,“疏”则能把“天堑”变“通途”。要建立良好、正常、规范的信访秩序,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合法的信访氛围,让信访问题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需要社会各方齐抓共管,共同支持与努力。解决信访问题任重道远,信访工作制度、社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不能消极等待制度完善,而是要在这个过程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探讨研究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交警队伍能不能切实担负起责任,为保障全面建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关键在于公安交警队伍建设能不能与时俱进,能不能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在新任务、新要求下,如何着力克服制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发展、加快发展的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着力突破影响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难题,努力在继续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在改革创新上谋划新突破,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建立健全队伍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安交警队伍的执法公信力。xx年,钦州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大力开展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各项交通管理业务工作,深入推进“八个平安”、“三项建设”和“争先创优”三大工程,全面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积极为把钦州建设成为具有“岭南风格、东盟风情、滨海风光的宜商宜居城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本文,笔者试从如何提高基层交警队伍战斗力浅谈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当前基层交警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组织纪律观念不强。由于交警业务工作任务繁重,大多数基层民警可供学习的时间相对较少,致使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不能完全落到实处,学习教育照本宣科,流于形式,加之一部分民警对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浓厚的兴趣,业务上不思进取,自认为不学也能干好工作。基于以上种种原因,造成了部分民警政治理论知识匮乏,业务知识不精,组织纪律观念不强,工作作风不实,不能用科学发展观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方法简单,工作方法呆板陈旧,执法艺术不高,大局意识、创新意识不强。
执法环境恶劣,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由于一部分交通参与者交通意识、法律意识淡薄,致使交通民警在上路执勤、查处违法行为时,一些驾驶人总是想方设法逃避、抵制交警检查,有的甚至是暴力抗法,殴打围攻民警,这种现象的发生,严重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工作。加之有极少数执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严谨,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还存在,不能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执法随意性大,重执法的法律效果,轻执法的社会效果,在执法中与群众发生冲突,产生不良的影响,这也是造成执法环境不佳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由于基层交警队伍没有建立起较为科学合理长效的管理机制,在队伍管理上有时存在阶段性与经常性相脱节、群体性与个体性相脱节、原则性与灵活性相脱节的问题,机制上华而不实,制度上不同程度的存在条块管理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警令不畅、保障不力现象,这些队伍管理上的问题,使公安交警队伍维护稳定、保障畅通、服务群众、造福社会的职能很难发挥到位。
从优待警未能及时落实到位,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交警工作任务繁重,致使民警的正常休假难以落实到位,如去年,每年一度的春运和奋战五十天整治严重交通违法工作”、“两会一节”、“八个平安”创建活动、机动车涉牌涉证整治、酒后驾驶整治,10月份祖国60大庆工作尚未结束,就在全国展开了以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的主题整治行动。今年1月份,民警去年的公休假期还没休完,就开始了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接着是即将到来的一年一度的春运工作,一个行动接着一个行动,一个整治接着另一个整治,连给民警一个喘气的机会也没有,更别谈休息了。加上一些民警的职级待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警用装备相对比较落后,罚款和规费目标管理任务重,给他们在生活、工作和心理上都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警力严重不足,交通管理难于到位。目前,随着机动车数量、驾驶人数量、道路通车里程的飞速增长,交通管理任务也随之加大,而交警部门警力却没有增加,如我大队钦州港辖区机动车数量、驾驶人、辖区人口成倍增长,钦州保税港区、三墩公路等重大项目的不断开工建设,人流车流在不断增多,并且还担负着诸多区内外领导莅临考察、重大活动开展的警卫保障任务。巨大的交通任务,给有限的警力带来了超负荷的工作,由于警力不足,长时间加班加点,有部分路口的交通安全很难管控到位,促使了安全隐患的形成。
警民之间欠融洽,和谐警民关系得不到充分体现。应当说,公安机关经过多年普法宣传、教育和管理,警民关系有所改善和缓解,和谐环境正在往好的方向发展,但距离党和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一方面,一些民警执法为民意识未能真正入耳、入脑、入手,不愿做、不善做、不会做群众工作的问题依然存在,伤害群众感情的事也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一些群众错误理解公安机关提出的“有求必应”、“有困难找警察”等社会承诺的含义,特别是交警在路面执法管理过程中极易引起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直接矛盾,一旦民警工作稍不到位就产生埋怨情绪。谈起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和群众普遍承认辛苦、危险。但一些群众在公安交通民警依法行政和执法执勤时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出现公然辱骂和殴打民警的情况,袭警案件也屡有发生,对民警身心造成很大伤害。
二、推进xx年基层交警队伍战斗力的几点建议
牢固领导组织防线,为警队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可以说,班子建设是警队建设的核心,是争创一流业绩的保障。对基层警队领导班子建设而言,一是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与政治修养,在思想认识上与时俱进。班子成员要从学习的差距中增强危机感和压迫感,充分认识到学习理论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从“要我学”转变到“我要学”,在学习中提高思想认识,用理论来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要增
强班子成员的大局意识与全局观念,结合_报告的讲话精神,继承和发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主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社区村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并以此为出发点,整顿基层警队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办案纪律。三是着力规范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制度和竞争上岗制度,完善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重大事务由集体研究决定,切实提高班子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打牢坚实基础。“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也是基层警队建设的根本,基层警队的人才队伍建设要有所作为、有所建树,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陈规陋习,增强主动培养人才、拓展视野和战略思考的意识。一是抓好民警的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_精神,严格按照_、交管局、区总队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坚持每周用一定的时间学习理论,人人建立理论学习记录本,抓好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举办讨论会,人人撰写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思想作风剖析材料,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广大民警的思想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强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在新时期,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必须守法、学法、知法、懂法,要针对当前执法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积极整改,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公正执法,正确运用法律,依法行使职权,增强服务意识,真正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交警良好形象。
树立以警为本的理念,开创民警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体是公安民警,交通管理工作的希望在于民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集体归宿感,在于民警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要牢固确立科学的用人的指导思想,充分尊重民警、理解民警、关心民警、爱护民警,切实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思想政治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基层大队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要加强,而且还要改进,要跟上时代的步伐。要坚持民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建立民警个人思想档案,准确把握民警的思想脉搏。要学会换位思考,要从民警的视角看问题,多关注他们的切身感受和体会,多理解他们的难处和苦处,力争做民警的知心人、贴心人、热心人。要落实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用真心、真情、真意关心爱护民警,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从优待警,加强基层警队的同心力和凝聚力。一是借鉴当前广西区正在开展的“和谐八桂、警民同心”大走访实践活动,对基层警队特困民警实施“温暖工程”,在基层警队内部广泛开展文化、体育和谈心、互帮、互学、互助活动,为一线民警减压、减负,建立民警身体、心理健康档案,
积极主动地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为民警排忧解难。二是搞好统筹兼顾,促进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目前,和我市交通发展现状的需要比,基层警队的配置数显然是偏少的.,因此,我们必须立足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用最科学的手段实施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到人人能称其职,可尽其才,通过勤务模式改革,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矛盾,最大限度把警力放在基层第一线,坚持实行竞争上岗,把有实绩、群众信任的优秀中青年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以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战斗力和凝聚力。三是认真落实公安民警年休假、双休日制度,给民警配全配强必要的交通安全管理设备和防护装备,保证民警在自身安全有所保障的基础上充分用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及突发应急事件,维护好民警执法权益,肯定和保护民警的合法行为,减轻民警的心理压力,确保基层交警队伍健康可持续。
加强警民关系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广大民警要多为群众着想,做到心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切实把“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需要就是我们工作的需要”作为工作的标准,树立民警执法为民意识、服务群众意识,力争建立融洽的“警民鱼水”关系。在工作中切实了解、关心群众的疾苦和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不断提高民警的为民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此外,要落实信访工作制度,设立专职的信访人员和办公室,加强对涉及到警情、警务、执法等环节的来人来信来访事件的处结,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处理结果,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交通警卫工作中,要在制定警卫方案的同时,把充分考虑群众安全通行作为实施方案的一部分,要在执行警卫活动的过程中切实做到警容严整、着装规范、指挥有力,切实从形象上向各级领导和群众展示自身形象;同时,在实行交通管制等情形下,耐心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工作,切实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认可,建立和谐融洽的警民关系。
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深化警务公开,依法公开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及收费和处罚标准,实行事故处理证据公开。要深化警营开放,既宣传交通管理和交警队伍建设工作,又听取群众对交通民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同时,完善勤务检查制度,加强日常勤务检查,同时加强重大活动、专项行动的勤务检查,发现不规范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要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随时接待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现场执勤执法或窗口服务的,立即督察解决,当天回复有关情况,强化对执法形象、执法态度的动态监督。要完善法制员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案卷法律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定期分析执法档案,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对执法质量的日常监督。要建立对民警执勤执法现场督察制度,会同督察、法制部门,加强对执法突出问题的督察。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会同纪委、_门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依照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根据民警工作职责,结合辖区交通秩序、交通流量情况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以及不同岗位管理的难易程度,落实对执法程序、执法效果、执法纪律、执勤执法工作量、执法质量、接处警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工作,变单一考核为综合考核,结果与过程并重,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效性、科学性。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
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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