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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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8
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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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扣押、取样、送检等工作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侦查人员在对案发现场遗留的血液、毛发等生物痕迹进行取样、送检时,相关提取笔录、送检记录等手续材料不完备,导致检材来源不清,影响鉴定意见结论的客观性。该类情形出现2件,占侦查违法案件总数的。
2.笔录制作的签名不及时、不真实。一是搜查、指认等笔录记载的侦查人员存在交叉重复现象,相关笔录的侦查人员签名显示在同一时间段、同一批侦查人员出现在不同地点进行搜查、带领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或者实际搜查、带领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的侦查人员与实际签名的侦查人员不一致。二是搜查、辨认、指认等笔录和移交、保管手续缺少见证人在场或在场见证人未在笔录上签名。该两类情形出现7件,占侦查违法案件总数的。值得讨论的是,在xxx类犯罪案件中,该类问题较为突出且对案件处理的影响较大,侦查人员在查获涉案xxx时,对xxx的提取、扣押、称量往往不够严谨,笔录签名容易出现交叉重复现象,移送的相关照片等资料未附相应的文字说明、人员签名及单位印章,无法清晰地反映案件xxx称量的过程、xxx的外观特征及在场人员情况,影响案件定罪量刑。
(三)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取证不规范。一是调取证据的前置手续不完备,存在侦查人员实际调取证据材料的时间早于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出具调取手续的时间。二是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复制相关书证、刻录视听资料、调取电子数据时,缺少原证据持有单位盖章或原证据持有人签名,同时提取证据的侦查人员也未对证据材料进行签字说明或加盖提取单位的公章,导致证据来源不清。该类情形出现3件,占侦查违法案件总数的。
(四)超期羁押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是针对已经逮捕的在押人员,侦查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导致案件法定的羁押时限已过。该类情形出现5件,占侦查违法案件总数的。
(五)未及时履行法定告知程序。一是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被拘留人家属,也未作出相应说明;二是鉴定机构作出涉案鉴定意见结论后,侦查人员未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告知,影响当事人法定权利的行使。该两类情形出现4件,占侦查违法案件总数的。
这次实习我被安排到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分配到侦查监督科。。侦查监督科主要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批捕工作,这是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交检察院的第一步。从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逮捕通知书开始,要对案情进行仔细分析,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这其中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审查,对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审查,对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刑罚的认定。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刑事诉讼法中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具体体现。侦查监督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对侦查机关的立案进行监督、侦查活动的监督和本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自行发现等方式实现。强化侦察监督工作,是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侦察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对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对于保证公正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不知不觉,还有10多天我的实习工作即将结束。在大学的最后一个寒假,我有幸来到嘉峪关市检察院侦监处实习。在此,首先感谢各位检察长及领导能提供这次机会和政治部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再次最重要的是感谢侦监处李处长、郭检察官、李检察官及各位前辈的教导,最后当然也离不开所有部门同志和全院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关心!
此次实习岗位是侦监处,第一天,李处长就对侦监处的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职能向我做了详细的解释。我主要用到的实践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接触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审查批捕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检察官的整个办案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法律文书的写作。多次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收获很多。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这一个月里,我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及党和国家的政策,巩固法律、法规等知识。并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利用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单位纪律与办案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泄密,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参与协助批捕案件10余起,在复杂、重大的案件中,自愿跟随办案检察官加班加点完成工作,在得到了大家的肯定的同时,我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沮丧。走出学校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我感觉到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发展需要理论的指导,更需要实践来完成。
在实习过程中,我总结出以下认识:
1.学习侦查监督科的具体规定:
进入侦查监督科,老师简单的介绍了侦查监督科工作的情况,给了我一些有关侦查监督科的书籍和资料学习。经过认真的学习我对侦查监督科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知道了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侦查监督科的工作流程大体是这样的,由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然后经过检查机关提审犯罪嫌疑人,确定其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并完成审查报告,向公安机关发送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最后公安机关在回执中将执行情况报告检察院。
2.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案件:
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帮助老师打印有关案卷的材料等。在实习期间,我开始接触到具体案件的办理,并参与到其中,这是最让我觉得兴奋而又感兴趣的,因为我的心里早就盼望着将平日所学运用在实际操作中,借此检验三年来的学习成果了。
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翻阅卷宗。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卷宗材料,以及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长沙市天心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率较高。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我们都必须逐一审查。有的案件复杂,有的案件简单,有时工作量相对较大,通过这一个多月的实习,我深刻体会到理论知识不足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运用最广泛。所以,学好这两门学科对于任何一个将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仔细阅读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侦察卷宗后,我和办案老师来到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这是案件承办人制作阅卷笔录的一个辅助工作,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卷宗材料内有一项重要证据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了行使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一监督职能,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我们都要认真、仔细地讯问,核实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合法。实习这一个月多月里,每次去看守所提讯,我都要协助案件承办人做好讯问笔录。在制作讯问笔录的过程中,由于批捕科只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予以认定,所以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核对公安机关获得的证据是否真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构成何罪。在记录的时候,不必字字都记,记上主要犯罪事实即可。 第一次区看守所的感觉是非常压抑,见犯罪嫌疑人之前,也有一种恐惧感。在讯问中,办案老师以义正严词的语气和循循善诱的讯问方式,使犯罪嫌疑人都能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积极与检察官配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出悔过自新的态度。这是我深刻感到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能够代表正义与公平维护社会秩序、惩恶扬善、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令其悔改,视无比神圣而又光荣的。此时作为记录员的我,在学习的同时尽量记录下每一句与案情相关的话。在提审结束后,我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及书证物证制作审查报告,现在已经掌握了审查报告的模式,要求以及应该注意的事项,后来的审查报告都由我来完成。在协助办案这一点上,由于工作内容很杂,时间上也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许多感受都是针对单一事件的感受,没办法做概括。但是,我明白到,正是因为这种工作的特点,要求我时时处在待命状态,对工作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懈怠,才培养了我极好的应变能力和认真对待每个细节的工作态度。
法律文书的写作。在检察院这一个月,写得最多的法律文书是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还有其他文书,如询问提纲等。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有专门的各式,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发案、立案、破案经过;三、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四、需要说明的问题;五、处理意见。由于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绝对效力,所以在填写的时候,不能有丝毫差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事由等。制作法律文书一定要有一颗细致的心,经过反复查看后,才加盖人民检察院的公章,然后送达公安机关。
在学校我们学的法律知识很广泛,所以我在学习过程中不能更为深刻的理解各门法律知识。现在我可以通过实习来进一步理解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从而使自己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在侦查监督科办案过程,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在我的`这间办公室,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有时候是很正式的全科室讨论形成结论,但更多的时候是平时很随意的探讨。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
四.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在办案期间发现多数案件都是涉嫌盗窃、涉嫌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事故等。犯罪嫌疑人多是经济收入低,大多数是无职业者。而且多数犯罪嫌疑人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流动性又很大。通过查阅卷宗和提讯犯罪嫌疑人,我发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过早踏入社会,找不到立锥之地,在想不到求生办法的情况下才铤而走险,迈出犯罪的第一步。再有就是青少年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令人担忧他们大多都是实施的暴力型犯罪,如抢劫、抢夺。当我们在提讯青少年犯时,情不自禁的为整个社会叹一口气,由于青少年处于心智发育的关键时期,难免会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会左右青少年的成长。所以,对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我们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老师常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中实体法不重程序法,以至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通过实习,我感觉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但是也不可回避。但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样恐怖。
我觉得要提高办案效率,鲜少不必要的程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xxx会20_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法工委于9月中旬,深入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案卷等方式对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___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两法”修改的有利契机,不断深化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思想认识,积极担当作为,依法履职行权,在安排部署、线索摸排和案件办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件,其中,国有财产保护领域x件,社会保障救助领域x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x件,发出检察建议x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x件,县法院已经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x件,已获法院当庭判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位于全市前列。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前安排部署。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全新的任务。良好的开端极为关键。县人民检察院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将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专门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整合民行、环资、侦监、公诉、控申等业务骨干,确定3名员额检察官成立公益诉讼检察组,专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并配备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等设备,为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提供充足的技术保障。
(二)抓实工作重点,积极办案。通过强化案件线索排查和落实诉前程序,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职责,针对行政不作为或者适格主体缺失,严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有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化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如提起的商城县林业局对陈杨非法占用鲇鱼山湿地违章建房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案。经向省检察院呈报并获批复,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三)主动沟通协调,完善制度设计。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过程中,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进展,积极争取同级xxx会、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审判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为公益诉讼工作具体实施赢得了较好的执法环境。
三、存在不足
(一)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工作,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尚未制定实施细则等具体规定,公益诉讼工作迫切需要具体制度的规范。实践工作中,无论是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的衔接,还是检察机关内部的操作,都还存在缺乏完善的制度和机制。一是线索发现及转化机制不畅。特别是检察机关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有效的线索移送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缺失,直接导致信息不对称,公益诉讼案源少的问题突出。二是受制于行政案件审判职责异地归划,变相增加了公益诉讼成本。三是公益诉讼工作调查取证涉及到一些勘验、鉴定的问题,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大多需要专业鉴定机构或专家鉴定损害后果和修复费用,检察机关既没有这方面的技术能力,也没有这方面的经费,与相关鉴定机构和专家的评估鉴定共享机制缺失。四是生态环境赔偿金、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如何追缴、如何管理使用等问题也缺乏明确的制度依据。
从20XX年7月19日至9月21日,我在A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简称“侦监科”)度过了为期两个多月的实习生活。虽然这段时间并不长,但却让我学到了很多课堂上与书本上无法学到的知识。所以在此我首先要感谢我的两位实习指导老师——A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副科长熊科长与检察员雷姐,是他们的精心与耐心让我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学到了许多非常实用的知识。另外我还要感谢侦监科的科长冯科长和科员胡和王,是他们的亲切与关怀为我的实习生活添了几许温馨与快乐。
记得第一天到达市检的时候,紧张忐忑的心情让我无心欣赏市检气派十足的大门,高高耸立的办公楼,绿翠可人的松柏。在政治部华科长与我们一番交流之后,我们一起来到这里实习的八个人被分成了六组,而我被分到了侦查监督科。后来在两位指导老师的指点下,我渐渐明白我所在的侦监科的基本职能。
A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主要有两个职能:一是对A市各县(区)的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与审查逮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一是对A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和反渎职局移交过来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逮捕、不予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我在这两个多月的时间内,主要学到了如何对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反渎职局的移交过来提请批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这整个过程可称为“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案件”)。现将经验总结如下。
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案件主要经过以下六个步骤:一是办案人(承办人)对公安局、反贪局、反渎职局移送过来的案卷(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案件形成一个较为理性的认识。二是就案件的相关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三是在前两个阶段取得的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也即“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该意见书主要反映承办人决定捕或不捕的决定与理由。四是承办人将其承办的案件向上级主管人(就我们科而言是指检察院的胡副检察长)汇报案件并与其它承办人一起讨论案件,然后一起作出捕或不捕的决定。五是承办人将决定通知(书面通知)提请批捕方。六是承办人将有关材料整理成卷宗。
这六个步骤看似简单,但其中有很多细节是值得注意与深究的。
一、在对公安局、反贪局、反渎职局移送过来的案卷(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阶段。
这一环节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可直接影响承办人作出捕后不捕的决定。这一环节的关键在于承办人要在案卷中找到有用的证据并得出一个初步结论,而由于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和反渎职局承办的案件都是一些案情较为复杂,标的较大的案件,所以收集的相关证据也较为多。这样,承办人往往需要在一大堆的证据材料中寻找有用的证据并形成一个证据链。就我在市检学习到的知识告诉我:要想快速有效地找到有用的证据,可先看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与证人证言,再从口供与证言出发找到与之相对应的书证、物证和鉴定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较为理性的初步决定。
二、在提审阶段。
在提审阶段首先要准备好提押证与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纸,如对提审这部分还不是很为熟练可先准备好一个讯问大纲。再次,要明确侦查监督部门派出检察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主要目的不是在于收集证据,而是在于复核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并对公安机关前期的审讯工作进行监督(如每次提审都会问犯罪嫌疑人这样的问题:公安机关在讯问你时有无刑讯逼供行为)。
三、在形成书面材料阶段。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包括五部分。一是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包括犯罪嫌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涉嫌的罪名以及家庭的基本组成情况。二是发案、立案、破案经过。一般写明公安机关或反贪局、反渎职局是如何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并于何年何月何日提请批准逮捕。三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侦查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这一部分内容是直接截取侦查机关移交侦监部门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中的案件事实部分。二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
这一部分则是由承办人在整理所有证据之后经过理性分析认定的案件事实,其中证据部分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书证。在这里要注意的地方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翻供行为存在,那么在意见书的这一部分就要体现出翻供这一情形。
如在我参与办理的虚xxx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汤某就存在有翻供行为,在指导老师熊科长的指导下,我在书写“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的这一部分内容时,就将其分成五个段落进行书写,即“20_年7月28日向公安机关供述”、“20_年7月31日向公安机关供述”、“20_年8月3日向公安机关供述”、“20_年8月13日向公安机关供述”和“20_年8月14日向公安机关供述”五部分。四是需要说明的问题。这一部分内容主要写明对公安机关的一些建议,如对案件部分问题应进行进一步补充侦查。另外,如果在案件中出现证人改变证词、犯罪嫌疑人翻供情形时,承办人应对此进行说明。
四、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就是承办人对整个案件作出的最后的建议捕或不捕的决定,为整篇意见书的结论部分。
五、在汇报案件阶段。
这一阶段要做的首先是由承办人向与会人员(一般包括侦监科所有人员与上级主管人胡副检察长)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与会人员对案件和承办人的意见发表见解;最后综合所有与会人员的意见得出捕或不捕的最后决定。
按照县xxx会年初工作安排,从4月上旬开始至5月中旬,以座谈、走访等形式到县法院、县政法委、县司法局、部分律师事务所及旧县镇、二坪镇、水口镇等有关单位,对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原则,以办理抗诉案件为切入点,切实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在工作中,县检察院严格把握抗诉条件,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证据观念,认真审查申诉人的申诉状和原审卷宗,了解申诉人不服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原因以及原审判决或裁定是否有错误、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活动程序是否合法。xx年至今,共依法审查立案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4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23件,向法院发出各类检察建议2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1件,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积极探索监督机制,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发展中完善。针对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情况和新要求,检察机关深挖自身潜力,积极探索创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路子。一是开展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国家利益。xx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1件,使盗窃破坏国家财产的犯罪嫌疑人不但得到了刑事上的严厉处罚,而且还受到了经济上的制裁,为国家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维护了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通过与县司法局协作,制订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司法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协作意见》,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相互衔接,各司其职,共同为困难群众畅通申诉渠道,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三)认真做好息诉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审查当事人申诉时,对申诉理由不成立或不予立案的案件,从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方面给予当事人通俗易懂的讲解,努力使申诉人心服口服;对法院判决、裁定正确的,但申诉人偏执己见而申诉的案件,坚持耐心释法,细致疏导,阐明法院裁判的理由和根据,促其服判息诉,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xx年以来,县检察机关采取 观念转变到位、释法解疑到位、人性关怀到位、文书说理到位、解决困难到位的做法,成功化解了一些多次上访的案件。
(四)加强队伍建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一是组织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暨大学习大讨论等一系列活动,使干警开阔眼界,提高自身监督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三是组织民事行政检察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抗诉案件再审观摩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识还有差距。一是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视不够,与刑事检察、职侦工作相比,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较弱。二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方式和措施比较单一。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各界和群众知晓度不高。检察机关在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上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从调研反映出的情况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仍存在宣传力度不够问题,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所了解,许多老百姓甚至包括一些部门和单位不了解检察机关有监督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职权,一些诉讼当事人也不知道打输了官司还可以请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启动再审。
(三)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力量薄弱。我县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只有3人,与担负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和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不能满足工作发展的需要。
三、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和改善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领导。县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高度重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纠正和克服重刑轻民的思想观念,切实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民生、保障发展的重要途径。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切实解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应有的作用。
“县检察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调研报告非常深入,所提问题、原因及建议非常切合光山实际,请县委办通过工作通讯转发,以期促进各乡镇及相关局委学习、思考、研究和运用。”日前,光山县委书记文宗锋在该县检察院呈报的《关于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调查报告》上作出肯定批示。光山县委办公室向该县各乡镇及相关局委印发了120份工作通讯。
去年8月份,光山县检察院开展了“两服务一配合”活动。为了取得实效,该院抽出精干力量组成3个调查小组,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情况进行调查,着重分析该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独特优势、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机遇,提出推进对策和建议。
为了写好这份报告,光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付大银亲自查阅相关资料,拟定调查提纲,指导确定选题和调查思路,多次面对面指导调查,力求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提交一份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深入实地走访等形式,历经两个多月的时间写出《关于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调查报告》。万余的报告从三个方面分析资源开发对该县环境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该院提出了推进该县生态文明建设的五项对策建议:
一是坚持“理念为先”,突出政府主导作用,注重制度建设引导;二是不断提高全县环境质量,深入推进美丽光山建设;三是构筑生态经济格局,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四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创建工作,建设美丽乡村;五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
报告还详细阐述了该院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几项举措:一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盗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矿(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二是严肃查办生态环境建设领域的贪污贿赂及破坏生态资源环境、重大污染事故背后的渎职失职犯罪。三是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充分利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等手段,防止对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有案不查、隐瞒不报、以罚代刑,甚至充当其“保护伞”,促进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四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五是积极延伸职能,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结合典型案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各方参与、全民动员的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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