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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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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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硫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DMDS联产1万吨/年DMSO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新广陆函字〔〕018号)及所附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硫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DMDS联产1万吨/年DMSO项目位于伊吾工业加工区,占地约平方米,主要建设两套二甲基二硫(DMDS)联产二甲基亚砜(DMSO)生产装置,分两期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包括一期工程1万吨/年DMDS联产万吨/年DMSO装置和二期工程3万吨/年DMDS联产万吨/年DMSO装置,二期工程配套建设硫化氢合成装置。(2)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循环冷却水、供配电、供热、氧气、氮气、冷量等设施,主要依托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公用设施。(3)辅助工程,包括调度中心、仓库及罐区等设施。(4)环保工程,包括污水治理、废气治理、事故池等设施。项目总投资约497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768万元,占总投资的。
根据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硫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DMDS联产1万吨DMSO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310号)、哈密地区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哈地环监审发〔〕15号)及伊吾县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伊环函字〔〕9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甲硫醇合成工序冷凝尾气,通过管道送至新能源有限公司制酸系统回收利用;甲硫醚氧化制DMSO工序尾气及DMSO除盐脱水工序汽提尾气经碱液吸收处理,二氧化氮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冷凝回收装置及真空泵不凝气,通过管道送至新能源有限公司火炬系统焚烧处置。
装置区设防爆排风扇,加强通风;生产装置车间排风口、储罐呼吸阀后设置活性炭吸附罐;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光催化氧化系统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和其它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实施分区分级防渗,不同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防渗措施。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区防渗工程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xx)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xx)的相关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xx)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活性炭吸附罐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贮存于厂内危废临时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xx)、《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xx-20xx)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相关工作。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装置区严格按规范划分防爆区域;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探测器及自动报警装置;甲醇储罐分组设置围堰、水喷淋装置、高位液位报警及自动连锁措施,其余原料及产品均设置独立围堰,车间及主要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堤;厂区内设置防渗事故池(有效容积20xx立方米)。
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建立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及联动机制,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哈密地区环保局、伊吾县环保局负责,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不定期抽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哈密地区环保局、伊吾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x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x年10月21日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业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械设备,合理布局,确保运营噪声经过厂房及厂区周围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_)2类要求;禁止每天北京时间中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早上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三)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原料装卸搬运、投料、破碎粉尘和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废气。运营粉尘要通过喷雾喷淋降尘等措施治理;要及时清理污物,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废气要使用投放除臭剂有效治理;同时,要在生产车间安装适量排风扇,加强排气通风,定期清理运营区域,要求操作工戴口罩作业,切实减少所有运营废气造成的环境影响。
(四)项目废水主要为破碎、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破碎、清洗废水要经厂区必须建好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乱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过滤,可作为周边林地、作物浇灌用水。
(五)项目废物主要为运营收集的废标签、栅渣、分拣杂物、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废标签、栅渣、分拣杂物、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可外售或交专门公司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要放至标明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标识的暂存间,经妥善存放后,统一交由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
赤水市丙安乡卫生院:
你单位报来的《赤水市丙安乡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环境特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赤水市丙安乡卫生院位于赤水市丙安乡丙安村老鹰坝,乡政府中心道路南侧,用地面积㎡,一层主要设置入口大厅,内科,外科、中医科,儿科、清创室,注射室,输液大厅,医护办公室。二层主要设置:病房,手术室,配药室,医护办公室,检查室,待产室,产房。三层主要设置:行政办公室,资料房,保管室,会议室。
二、《报告表》指导思想明确,评价标准、保护目标设置适宜,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经济合理,切实可行,该《报告表》可以作为日后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一) 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阶段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过滤、隔油隔渣处理后回用至工地用水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2、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出场。避免在行车高峰时运输建筑垃圾,必须及时将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本项目施工期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到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以及装修阶段产生的含油漆等化学材料的内包装材料、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4、加强对施工噪声的管理,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治理及控制措施,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除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序外,晚上不得施工。如必须施工则需报赤水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并公示后方可进行,日常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xx)的规定。
(二) 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
1、加强营运期废气管理。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机动车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垃圾收集点和污泥堆放点恶臭。通过加强交通管理,加强项目区内绿化、合理安排汽车进出时间等措施来控制汽车尾气;对污水处理后外排,并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xx) 中表3要求。对垃圾收集点和污泥堆放点恶臭,应保持收集堆放点内外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及时交具备资质单位清运。
四、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将环保纳入日常生产生活中,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医疗废物和废水危害的宣传教育,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五、该项目COD、NH3-N等排放总量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中统一核算,不单独分配总量。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委托有竣工验收监测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该项目业主应在项目试运行前到赤水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
七、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涉及医疗用放射性设备、用剂、废物等内容不在此次批复内容之内,请按相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另行审批。
九、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其他环境保护要求以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本作为依据。
十、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赤水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赤水市环境保护局
20xx年10月24日
赤水白马溪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赤水白马溪谷石斛观光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环境特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地点位于赤水市复兴镇凯旋村,规划建设占地10亩,各类建筑设施面积11000平方米,其中接待中心、住宿楼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本土文化展示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修建景点景观停车场面积20xx平方米、公厕6处、占地面积204平方米、修建河滨酒店、占地面积2870平方米、客房总数为25间标准间、水上娱乐设施、配套建设供排水、安全消防设施等。
二、《报告表》指导思想明确,评价标准、保护目标设置适宜,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经济合理,切实可行,该《报告表》可以作为日后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㈠ 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2、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本项目施工期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出场。避免在行车高峰时运输建筑垃圾,必须及时将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本项目施工期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到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以及装修阶段产生的含油漆等化学材料的内包装材料、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4、加强对施工噪声的管理,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治理及控制措施,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除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序外,晚上不得施工。如必须施工则需报赤水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并公示后方可进行,日常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xx)的规定。
5、项目建设期间应严格执行土石方开挖、弃土堆放等水土保持保护要求,确保达到水土保持相关要求。
㈡ 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
1、加强营运期废气管理。本项目无燃煤、燃油锅炉,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汽车废气以和餐饮油烟废气及垃圾堆放臭气。停车场均位于地面,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餐饮油烟废气应设置专门的油烟收集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专门的排烟通道进行排放;应设置专门的规范化垃圾堆放点并定期清运,确保垃圾恶臭不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
2、加强废水的防治。本项目主要涉及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进行排放。
3、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项目营运后,主要噪声来源于交通噪声、游客活动社会噪声、轴流风机噪声、建筑设施制冷制热噪声等,应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和管理,对噪声进行衰减,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加强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油、废油桶、含油擦拭物等。应设置专门的收集点对生活垃圾进行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
5、本项目涉及设备保养产生的机油、废油桶、含油擦拭物等为危险废物,必须规范化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做好防渗漏、扩散等措施,不得对周边环境构成影响,并根据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设置标志、管理台账等,危险废物的定期清运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置,不得自行处理。
四、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将环保纳入日常生产生活中,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五、该项目COD、NH3-N等排放总量从污水处理厂统一核算,不单独分配总量。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委托有竣工验收监测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项目建成试运行前,业主应将试运行报告交赤水市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备案。
八、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赤水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赤水市环境保护局
20xx年7月8日
卫生院:
你单位报来的《旺隆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环境特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赤水市旺隆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位于赤水市旺隆镇兴旺社区创业大道北侧,卫生院总用地面积㎡。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4层楼框架结构的综合楼,综合楼占地面积1587㎡,建筑面积㎡,设病床60张,预计年接诊3万人左右,化验5000人左右,住院20xx人次。
二、《报告表》指导思想明确,评价标准、保护目标设置适宜,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经济合理,切实可行,该《报告表》可以作为日后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一) 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阶段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过滤、隔油隔渣处理后回用至工地用水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旺隆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2、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出场。避免在行车高峰时运输建筑垃圾,必须及时将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本项目施工期过程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到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以及装修阶段产生的含油漆等化学材料的内包装材料、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4、加强对施工噪声的管理,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治理及控制措施,并且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除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序外,晚上不得施工,如必须施工则需报赤水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并公示后方可进行。通过采取以上减噪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xx)的规定。
(二) 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
1、加强营运期废气管理。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机动车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垃圾收集点和污泥堆放点恶臭。通过加强交通管理,加强项目区内绿化、合理安排汽车进出时间等措施来控制汽车尾气;对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设导气管将产生的臭气由专用管道收集消毒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引至综合楼楼顶,并高于楼顶2m对外排放。活性炭需定期更换,同时需加大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确保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xx) 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对垃圾收集点和污泥堆放点恶臭,通过保持堆放点内外的清洁卫生,定期喷洒消毒剂和除臭剂,及时将垃圾和污泥交具备资质的单位清运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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