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2023-07-05
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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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指导记录(一):
针对学生的兴趣所在,确定选题,并对所选题目进行深度阐释,推荐参考文献并对需要阅读文献资料等提出相关提议,完成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指导记录(二):
与学生探讨论文研究资料并拟定论文题目,强调写作重难点。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指导记录(三):
检查论文初稿写作的进展情景,对初稿的基本框架给予指导,对相关资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毕业论文指导记录(四):
审阅初稿,对论文中出现的语病,语言不通顺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对摘要和参考文献格式作出规范要求。
毕业论文指导记录(五):
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论文修改情景,对论文格式,语言表达,资料呈现以及数学教育专业术语的提法等给出修改提议。
毕业论文指导记录(六):
在反复修改论文的基础上,对论文定稿提出详细的意见。如标点符号的选取,字号的选择,以及表格的制作等,都要贴合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在总结我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基础上,探索创立“多规合一”框架下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现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五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法治海南战略部署,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资源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海南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理顺行政执法层级关系,减少执法层次,省级部门一般不承担具体执法任务,主要负责制定执法标准、执法监督,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不再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执法权逐步下沉基层,实行属地管理。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具体执法工作,强化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后,监管主体责任由市县政府承担,日常监管职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实际出发找准改革方向,处理好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创新的关系,处理好城乡区别对待的关系,处理好各领域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关系,增强改革针对性和实用性。
坚持科学设置、精简高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立足不增加编制,不突破机构限额,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科学设置综合执法机构,立足管好城镇,逐步覆盖村居,构建城乡统筹的执法体系。
坚持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推进、又要扎实稳妥。
(三)任务目标。到20_年年底,各市县建立适应“多规合一”、城市管理以及其他重点领域监管要求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构建科学完备的综合配套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边界清晰,行政执法体系集约高效、运作协调、规范有序的目标。
二、分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适应“多规合一”改革试点需要,从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实际出发,分类推进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建立陆地、海洋统筹衔接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一)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围绕“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专业要求适宜,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执法问题较为突出的行政处罚职权,纳入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在“多规合一”管控方面,落实《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_—2030)》关于加强各类生态空间和开发空间管控的要求,市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管控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涉及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包括:
1.国土部门对非法转让、占用使用、破坏土地资源,违法勘查、开采、破坏、转让矿产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住房城乡xxx门对城乡违法建设,以及开发建设活动违法侵占、破坏风景名胜、历史文化空间资源的行政处罚权;
3.林业部门对违法使用林地、湿地、盗伐滥伐毁坏林木(包括海防林)、违法使用野外用火等破坏林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外的区域行使);
4.水务部门对违法侵占、破坏江河、湖泊、水库、水土保持等空间的处罚权,以及对违法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河道非法采砂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在饮用水源地非法设置、改建排污口,非法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生活等破坏、污染饮用水源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
6.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非法设置固体废弃物倾倒、堆放、储存场所、设施,侵占、破坏、污染土地、林地、农田、江河湖泊、风景名胜区等空间资源的行政处罚权。
7.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对侵占、破坏城市绿地空间、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空间、市政设施空间、城市地下空间,以及燃气、电力、通讯、公路等基础设施空间廊道的行政处罚权。
在城市管理方面,落实《xxx中央xxx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_﹞37号)的部署,相对集中以下处罚权到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包括:
1.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园林、林业部门对妨害城镇园林绿化、名木古树、市政公用设施(含城乡供水、排水设施设备)等市政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2.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对妨害道路、公路、桥梁等城镇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3.住房城乡xxx门对妨害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权,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装修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砂石灰土、销售煤炭水泥石灰、运输装卸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4.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非法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等污染物,在城市道路、临街公共场所从事车辆维修、清洗,以及规模化以下禽畜养殖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权;
5.工商部门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海洋综合行政执法。落实《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_-2030)》关于加强海域海洋功能区规划管理,保护重要海洋生态资源的要求,弥补有关部门因缺乏海洋执法装备而出现的监管空白,在海洋与渔业领域现有全部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集中下列涉海处罚事项至省、沿海市县海洋与渔业部门:
1.国土部门对非法占用、破坏土地资源(限无人岛内行使),非法勘探、开采、破坏海洋矿产资源涉及的行政处罚权;
2.旅游部门对非法开展海上观光旅游涉及的行政处罚权。
文体、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涉海行政处罚权,及水务部门对非法向外省出售河砂的行政处罚权,先开展联合执法,待条件成熟后再分类予以整合。
三沙市适当扩大海洋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可集中以下十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职权:涉海规划、涉海工程建设、涉海生态环境保护、涉海文体旅游(含文物保护)、涉海国土资源、涉海安全生产、港航运输、渔业渔政、滩涂围垦、海域海岛管理。其他陆地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也集中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探索海陆统筹的综合行政执法。
(三)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除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事项外,鼓励各市县整合其他职能、执法内容、执法方式相近的执法资源,实行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其中:文化、卫生计生、商务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分别按照中《央办公厅xx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_﹞2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等6部委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_﹞91号),《商务部中央编办关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_﹞499号)部署执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务等领域开展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事宜,由省业务主管部门会商省编办、省xxx提出方案,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严格实行目录管理。省编办、省海洋与渔业厅、省xxx会商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xxx等相关部门,研究梳理上述划定范围对应的具体行政处罚权,于本意见印发后1个月内编制《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下发市县政府,作为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执法基本范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县政府、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目录调整建议,由省编办会商省xxx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调整。
相对统一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同时,兼顾好各市县的实际需要。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相应提高要求,可适当集中基本目录范围以外的事项,纳入跨领域综合执法;其他市县对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专业要求适宜,但不在基本目录范围内的处罚权,经会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各市县政府应就此类处罚权编制目录,并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垂管部门保留的基本目录外的行政执法职权原则上不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通过加强联合执法理顺关系。
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同时,履行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强制措施权,但涉及吊销执照、许可证、停产停业等资格资质的处罚事项,及追缴赔偿、代履行等非行政处罚事项仍由审批或主管部门决定。涉及国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职权,不列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行政强制执行权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三、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市县政府根据划定的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整合行政执法职责和机构,保持行政执法力量相对稳定,确保一线执法需要。省、市县相关部门划转行政处罚职权的同时,相应划转编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立足不增加执法队伍数量,不新增人员编制。确需增编的,在市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一)组建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县政府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归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新组建或调整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得突破中央和省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机构限额已满的市县,按照建一撤一的办法设置,其内设机构实行综合设置,可下辖若干直属执法队伍负责日常执法工作。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相对集中、重心下移、城乡覆盖的原则,根据辖区面积、人口和执法任务量等因素,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设置派驻执法机构,并加强对各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效能评估,合理调配人员力量,确保队伍相对稳定。
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职权划转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后,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已立案但未做出处罚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做出决定。
(二)建立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全省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归口省海洋与渔业厅业务指导。各沿海市县政府整合涉海行政执法力量,建立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县海洋与渔业局挂牌,负责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要根据各沿海市县海洋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人员总体素质等因素,统筹协调好执法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实行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后,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已立案但未作出处罚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三)整合领域内执法队伍。实行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的,要整合相关执法队伍。领域内多支执法队伍整合为一支,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领域内没有执法机构,确需设立执法队伍的,应当从严从紧控制。
按本指导意见开展职责整合后,执法任务大幅减少、执xxx能明显弱化的,执法队伍原则上予以整合或撤销,相关执法职责转由业务主管部门或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各市县要以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减少执法队伍种类,不断优化职责、机构配置,解决多头执法、力量分散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推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双向交流任职。加强执法人员综合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xxx在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内,会同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开展联合培训、联合检查、联合业务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市县行政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适时统一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规范化管理,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良好形象。
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的前提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市县可适当配置行政执法协管人员。从严核定协管人员员额,定期评估清理,逐年递减人员规模。严格规范管理协管人员,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劝阻违法行为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四、建立配套工作机制
建立科学高效的综合配套机制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各市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省直各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用完备的综合配套机制驱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改革的叠加效应。
(一)建立统筹领导机制。省、市县政府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改革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其中:机构编制部门具体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住房城乡xxx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分别负责拟定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法制部门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培训、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开展执法监督;各成员单位在各自权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指导,处理好有关综合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期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调整至住房城乡xxx门,由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人兼任主任。省、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会商制度,协调解决改革中面临的突出矛盾,评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总结推广有关经验。
(二)编制权责清单。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以清单形式逐项划定双方职责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明确监管责任。同时,向社会公布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名称、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行政救济途径,推进阳光执法。
(三)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重点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省相关业务部门在编制《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的同时,就各领域划转的处罚职权同步起草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实施意见,明确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相关业务部门在工作会商、信息共享、联动协作,及跨区域联合执法等方面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作为基本目录的附件,经省政府同意后一并下发。各市县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落实方案或意见。
省海洋与渔业厅就省、市县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与文体、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海事、海警、边防、海关等中央垂直管理的涉海执法单位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提出具体意见。
省、市县规划委员会成立后,系统总结评估各市县经验做法,就规划管控督察与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提出具体意见。
各市县公安机关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紧密的联动机制,防止并快速处置妨碍行政执法行为。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四)建立监督指导机制。各市县政府制定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明确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程序以及其他监督保障措施,建立与综合行政执法相配套的考核评议、评查机制,畅通监督管理渠道,保证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及时对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错误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可依法撤销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错误决定。推动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纳入省级人大执法监督检查的专项内容,最大限度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杜绝不认真作为和乱作为。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将其列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将有关工作落到实处。本指导意见下发前已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市县,要按本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工作,做好协调衔接,保证改革工作的连续性;未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市县,进一步加强调研,系统总结有关市县的经验做法,按本意见精神做好改革的总体设计,确保20_年年底前完成相关改革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县政府按本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配套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2.市县政府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权责清单(目录);3.市县政府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方案;4.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5.其他必要的配套制度。
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报请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其他各项配套文件由省编办、省xxx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编办、省xxx联合批复后实施。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特别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好人财物的划转、移交工作,做好文件案卷等重要资料的交接,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省直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全力支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各市县综合执法机构编制问题。各市县要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不得违规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增配领导职数。
应急避难场所作为抗震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震抗震、减轻地震灾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高我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应急避难场所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管理,根据《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_)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_〕5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_〕76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综合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等突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目标任务。根据《泰州市市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泰政规【20_】13号),各市(区)应及时修订本地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市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明确应急避难场所总体布局和建设要求,完成规划确定的应急难场所建设任务并完善设施配套,形成以城区为主,远近结合、设施配套、覆盖面广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基本满足城市居民避震疏散需要。
二、加快工程建设
(三)合理安排项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绿地、学校操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和大型露天停车场等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广场绿地、大型停车场及学校、公共场馆、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单建式的民防工程应同时进行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已建的公园、广场绿地、大型停车场及学校、公共场馆应由市教育局、体育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以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计划,制定实施计划,由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人根据实施计划进行改造建设。
(四)严格建设标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严格按国家《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_)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按照规范、标准安排交通、通信、供水、
供电、排污、救护、消防、物资储备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准和信息系统标准,确保达到相关要求。
(五)规范建设程序。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按照规划、选址、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程序有序实施。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施工图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项目招投标要按规定严格管理,施工过程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承担应急避难场所设计、施工的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设计、施工相应资质等级要求,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设计、施工任务。应急避难场所工程竣工,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应急(地震)等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科学维护管理
(六)制定管理制度。各市(区)政府要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具体管理规定,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协调机制,并指定专门部门统筹负责维护管理工作。各产权单位要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平时的功能运转与应急期的正常使用。
(七)促进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要坚持平灾结合的原则,既可供居民平时休闲、娱乐、健身和停车等使用,又能在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供居民紧急避难使用。
(八)做好维护管理。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由应急避难场所所有
权人或管理使用人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应急避难场所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养护、维修,并确保养护、维修工作的质量。
(九)抓好应急管理。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需要马上疏散人员的,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各市(区)政府及街道、社区按照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预案就近组织辖区内避难人员进入城市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其所涉及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随之启用。应急避难场所使用期间,应向进入避难场所的避难人员提供以下保障:安全的饮用水和食品、住宿装备、供电设施、应急厕所、基本医疗救助、灾情信息服务等。同时,应急避难人员必须遵守应急避难场所的各项规定,维护和保持应急避难场所及其设施安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责任人应当做好相关卫生防疫等后续处置工作并尽快恢复场所的原有功能。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落实政府责任。各市(区)政府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负责制订本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建设任务的落实。学校操场、大型停车场等场地以及公共场馆、校舍、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单建式的民防工程配套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纳入投资总额。
(十一)明确部门责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设计审查和施工验收,负责制订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市级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单建式的民防工程配套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及其维护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每半年对各市(区)政府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的管理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负责指导、编制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技术指导,参与竣工验收。
3.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资金、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所需应急储备资金的保障工作,各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体制将本级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政府投资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资金、应急避难场所所需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协同住建等部门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4.市民政局负责对市级各应急避难场所所需基本生活救助物资进行统一储备,并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确保物资发放到位。
5.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和单位所辖公园、广场绿地、学校、体育场馆、停车场的配套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及其维护工作。
6.供水、通信、供电、市政等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保证各自系统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正常运行。
(十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加大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把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开展防灾减灾教育的重要基地。编制居民应急避难宣传手册,以及疏散、引导、安置工作程序和应急避难场地功能设置手册,让居民了解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以及所在地区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切实提高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能力。
为促进广告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广告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建立违法广告预警机制,有效实施对广告活动的动态监管,对广告监测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广告监测工作是广告监管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广告监管机关通过监测发现违法广告,分析广告违法趋势,及时提出违法广告的社会识别预警和警示,制定监管对策措施。
广告监管机关在制定工作计划、部署监管工作时,应当提出全年日常监测计划、监测专项经费及对本辖区系统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将广告监测列入工作重点,作为考核工作业绩的指标之一。
二、广告监测是对个案广告、类别广告、全部广告法律执行状况进行的跟踪检查。
广告监测工作包括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整理、监测信息等。
三、广告监测工作应遵循法定、统一、科学的原则,即监测依据和标准法定,监测指标体系统一,监测数据处理加工手段方法科学,实现监测结果的准确和共享。
四、省及省以下广告监管机关对在本辖区的广告进行监测。
国家及省广告监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指定监测。
在坚持日常监测的同时,广告监管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一定区域、一定时期、一定媒介进行集中监测。
集中监测的对象、范围、内容等应根据一定时期广告监管工作形势及重点提出意见,依工作程序确定。一经确定,即属保密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透露。
五、广告监管机关应就广告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专门的数据采集、监测报告、监测档案、监测信息、监测对象法规培训、违法广告查处等工作制度。
六、监测用原始资料是监测数据采集的基础,应当准确。
监测原始资料由被监测单位提供的,应当有被监测单位经办人的签字。
广告监测数据采集的原始资料可以委托广告监测中介机构提供,但对于监测涉及公告和通报的个案广告,应当留案备查。
七、广告监测应坚持监测报告制度。
广告日常监测可根据需要形成日报、周报、月报、季报或年报等监测报告。
集中监测后应形成监测报告。
广告监测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监测结果,对典型违法广告应当进行核实。
八、广告监管机关根据监测报告分别形成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广告情况专报》、面向监管系统的《广告监测通报》、面向社会的《广告违法警示公告》。
九、广告监管机关对于监测发现的危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等重大违法广告,应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专门报告。符合紧急预警机制要求的,应依程序启动,对隐瞒不报的要依党纪政纪追究责任。
十、《广告监测通报》应当包括监测对象的违法率、违法量、主要违法表现、违法广告较多的广告主、广告者及相关监管工作等。
广告监管机关应当根据监测结果显示的广告市场动态,确定广告监管系统一定时期监管重点,落实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及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整改。
十一、广告监管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广告违法警示公告》,公告主要违法表现和典型违法广告,提醒公众注意识别。
十二、广告监测应与企业信用体系制度相结合,违法广告是广告活动主体信用的重要内容。对于违法广告严重的广告活动主体应当给予一定的信用警示和惩戒。
十三、广告监测工作应建立监测档案制度。
监测应保留原始资料。
十四、广告监测相关信息属于广告监管政务信息,需要传达和的,应由广告监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信息时,可以根据情况向有关当事人通报监测结果。
十五、广告监测中发现的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根据管辖原则由各地依法调查处理。广告监管机关对于公告和通报涉及的违法广告,应当限期办理。
对违法率居高不下、违法情节恶劣、违法地域广、社会影响极坏的广告者和典型违法广告,应部署全国或地区统一查处。
*、广告监管机关应视监测情况,结合广告审查员制度,组织对有关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进行广告法规培训。
十八、广告监测结果数据处理,可以委托专业数据处理机构进行,但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有效防止数据流失和信息泄露,维护技术方知识产权。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全面提升维权援助工作能力、突出维权援助工作重点和切实加强维权援助工作保障四部分。
《指导意见》提出维权援助工作要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国家战略;坚持探索创新,强化公益服务;坚持协同共建,促进合作共享。同时提出力争到2025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覆盖范围基本合理,服务水平适应需求,工作机制得到健全,服务质量有效提升,支撑保障有力加强,机构队伍稳定壮大,社会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
《指导意见》突出维权援助工作重点,提出要做好中小微企业维权援助工作,积极推进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进区进园建设。加强展会、电子商务等商贸流通领域维权援助工作,完善联动机制、加强技术支撑。完善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加强全国海外维权援助资源与信息共享。推动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参与维权援助工作,探索社会共治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维权援助工作保障,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和队伍建设,要争取资源保障,配强配足人员力量,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维权援助经费保障政策,加强对各级维权援助工作的绩效考核等。
为推动全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清零倍增”,有效破解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支部组织力,现就推动农村基层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统领,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有效利用为基础,以提升农村基层党支部组织力为重点,夯实三级书记抓增收责任体系,引导村党支部通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起村党支部与农村党员群众的经济联结纽带,形成党群发展合力。要通过三年努力,大大提高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数量和质量,切实增强村党支部组织力,凝聚力,实现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和村民收入的较大幅度增长。今年,11月底,确保党支部领办专业合作社的村(原建制村)比例达到35%以上,20_年,各村(原建制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比例要达到45%以上,示范社比例不少于10%;20_年,要确保达到55%以上,示范社比例不少于5%。所有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要规范运行,村集体收入要达到2万元以上,入社群众户数要达到10%以上。其中,示范社村集体收入要达到5万元以上,入社群众户数比例要达到40%以上。
二、基本形式
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就是由村党支部书记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入股,群众以劳动力、土地、资金等入股,把群众组织起来规模经营、抱团发展,建立起村集体与群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实现村集体和群众双增收。
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把一家一户的土地集中起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土地股份化、经营产业化、运作市场化,帮助农民致富,村集体增收。鼓励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新增土地和“四荒”等集体资源作为集体资产入股,根据市场需求,统一解决品种、品质、品牌等问题,拉长产业链、价值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
2、领办生产经营型合作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集聚整合农村科技、机械、设施、信息等各类资源要素,为农民提供种子、肥料、农药等“统购”,水利灌溉、病害防治、农机作业等“统管”,农产品(统销)等有偿服务,村集体以水利设施、农业机械、房屋场地等入股,农民以劳动力、农业机械、资金等形式入股,可以创办农资合作社、水利合作社、农机合作社、销售合作社,也可直接创办服务合作社。统一进行生产经营,促进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品牌化。
3、领办服务(劳务)型合作社。利用农业产业、自然风光、民族风情、农耕文化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休闲度假、农业观光等乡村旅游项目,村集体以基础设施、山林资源入股,群众以土地、房屋等入股实现增收。依托城郊村、园区村、镇驻地等区位优势,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兴办专业市场、仓储设施等运营项目。村集体以建设用地、资金等入股,群众以资金、闲置房屋宅基地入股,通过自主经营、发包经营、联合经营,获得稳定收入。有条件的村可以异地兴建、购置等方式,发展物业经济。
4、村党支部(书记)领办专业合作社入股龙头企业。党支部领办专业合作社入股经营稳定、发展前景好、经济实力强的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特色经济和现代农业。明确公司、集体、群众的股权、收益和运作模式,村集体、群众按照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弥补村集体资金不足和人才缺乏短板。
5、积极探索党支部领办专业合作社的其他有效形式。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做好与供销社、电商、生产基地、生产大户的结合文章,发挥地方优势,实现最大收益,惠及更多百姓。
三、基本原则
1、支部主导。坚持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成员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专业合作社,并依法兼任合作社理事长。“两委”成员一般与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交叉任职。担任理事长的村干部需提前签订承诺书,若在村“两委”换届中落选或职务终止,将主动辞去理事长职务。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必须坚持党支部的领导,突出党支部在合作社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强化政治功能发挥。
2、群众自愿。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政治优势,通过村干部和党员带头,发动群众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入股合作社;要制定措施保障群众权益,调动群众入社积极性;要吸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群众入社,发挥其对合作社运营管理的监督作用,维护村情稳定。
3、积极稳妥。要因地制宜,科学选定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主营业务、组织形式、发展规模。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既可以领办土地、农业生产经营及服务、旅游等多种类型的合作社,也可以入股优质企业或开展合作经营。支持依法成立公司,结合本地资源、特色产业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利益共享。建立健全合作社出资构成、利益分配等规章制度。在出资构成上,村集体以土地、资金或其他固定资产入股,持股比例原则上以20%--40%为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比例,村党支部成员原则上全部为合作社成员,每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1%;其他单个社员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要惠及最多百姓,避免个人或极少数人占大部分股份。合作社运行初期可适当放宽持股比例要求。合作社章程中要明确股份占比及收益分配办法,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财务管理等制度。做到既带动群众共同富裕,又确保村集体稳定增收。
四、扶持措施
1、财政扶持政策。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统筹上级项目资金,制定具体扶持政策,搞好对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扶持项目的考察,认定、申报、审查和验收工作。上级将适当配套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帮助合作社发展。上级扶持资金、村级办公服务经费结余资金等可作为村集体投资入股合作社,根据所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折成股权,单独核算收益,项目净收益由村集体按照4:6比例分配到全体村民和村集体。各级财政资金项目、预算内的投资项目,要优先委托和安排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承担。(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办公室、经管站、扶贫办、财政所)
2、农业扶持政策。将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农村品牌建设、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等重点涉农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倾斜,鼓励有实力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参与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建设与运营。免费提供测土服务并出具配方肥方案。提供土壤改良服务,帮助合作社合理增施有机肥和生物肥,提高土壤的活力。优先安排粮油类、水肥一体化、耕地质量提升、高效特色产业等项目。支持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积极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和省级标准化生产基地品牌创建,认证、创建成功的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办公室、经管站)
3、金融支持政策。金融系统要发挥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信贷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鲁担惠农贷”投放规模,推动工商资本下乡。积极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扩面增量,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在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通党支部(书记)领办专业合作社贷款“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强村贷”等业务,简化审批手续、加大授信额度、实行优惠政策。农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可提供500万元以下的抵押贷款,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10%。农商行对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可提供500万元以下抵押贷款,年利率为,还款时间可放宽至3-5年,并提供无还本续贷政策。(责任单位:财政所、农业银行龙家圈支行、农商银行龙家圈支行、邮蓄银行龙家圈支行)
4、土地利用政策。县里每年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对发展潜力好、带动影响力大的党支部(书记)领办专业合作社产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拆旧村庄实行整治挖潜的、对闲置及低效利用的工矿企业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的,按照我县相关政策,予以补助奖励。设施农业用地中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据(自然资规〔20_〕)4号,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重大设施农用地项目确需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需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责任单位:国土所、财政所,各村)
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两全两高”机械化示范创建活动,发展一批农机示范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倾斜,加强农机合作社和科研院所、生产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创建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科技研发和推广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农机站、财政所)
8、税收优惠政策。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符合减免所得税条件的要一律减征或免征;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符合规定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责任单位:财政所)
9、人才支撑政策。发挥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服务队人才高地作用,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列入其任期目标;结合街道“双招双引”政策,吸引在外优秀人才返乡参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生产经营。强化农村后备干部培养,优化党支部书记队伍。对全街道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负责人进行专业培训,结合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对涉及电商服务的合作社成员,组织参加经济管理、市场营销和农村电商等方面的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理事长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项目,培育成新型职业农民。组建农、林、牧、渔业等产业的技术服务团队,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结成帮扶对子,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鼓励农业科技人员、科技xxx和专业技术人员带项目、技术入股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或合作经营;与有关院校合作,邀请专家、教授联系乡镇和示范村,定期到农村一线进行现场教学指导。(责任单位:组织办、科协、招商办、经管站、农业农村办公室)
10、强化服务政策。建立服务体系,推动合作社依法组织经营,实行“六统一”服务,(即统一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指导培训,统一提供经营信息,统一开展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统一销售,统一商标注册、品牌和基地认证)。开展“服务合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组织法律顾问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提供法律支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参加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简化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注册、登记等程序。落实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责任单位:组织办、司法所、经管站、农业农村办公室、市场监管所、供电所)
五、组织领导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今年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将其作为街道党工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街道党工委将成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半年研究一次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组织办要牵头负责,抓总协调;经管站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指导把关,指导合作社制定组织章程,健全组织架构,完善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用好项目资源,特别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要重点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示范村倾斜。各部门要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做好合作社组建、项目落地、日常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全街道农村基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的顺利开展。
意见和建议格式参考
1、意见可以是下行文,可以是上行文,也可以是平行文,意见和建议的格式。意见的这一特点是其他文砷不具备巨?意见列人规范性公文文种.佳实吁二‘仨二苎文乏熏习更勺灵活、广泛:如《xxx中去垣牛三关子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既可以作为建议性意见向上级机关报文,又可以作为指导性、指示性的意见下发。当然,在行文内容侧重点上将有较大的区别。
2.意见在行文格式上也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或者称之为不确定性。即意见可以抬头,也可以不抬头。可以直接行文,也可以要求上一级机关批转。成文时间、落款可以放在文尾,也可放在标题之下。这种行文格式上的特点也是其他文种所没有的。实践中直接上行文、直接下行文应抬头,成文时间、落款应在文尾。印发或批转的意见成文时间和单位往往放在标题之下。
3.意见作为下行文,一般是上级机关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指示性的意见.对重要工作部署作出安排。这类文稿在文字表述上一般是就某重大问题有感而发,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还有指导性意见。因之,情况应真实、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问题的表述应一语中的的,抓住要害,删繁就简,不必列举事例;分析应上升到理性,不可就事论事,而且应条理,针对性强;指导性意见应有一定理论高度。提出解决办法的措施要切实可行,不可提出过多过高的要求,操作性尽可能贴近实际情况;下行文指导性.一定要防止头重脚轻。情况、问题、分析要简明,把重点放在指导性意见上。不可只提出问题,而没有解决办法和措施,这是意见自大败笔。
4.意见作上行文,一般应是下级机关对重大问题提工的见解、解决问题的办法作为建议请求上级机关批转、转发。在文字表述上更应把重点放在解决问题的办法、考施上。另外,应当特别注意,凡是本部门职权能解决、能办到的事项,似不必在意见中出现。要体现部门负责的原则。只要本部门能做到的办法、措施,就无必要再向上级建议。只有自身无法解决,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涉及其他部门,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事项,才在意见中表达清楚,争取上级机关认同,以上级机关名义批准、同意、批转、转发,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意见作为上行文,在文头部分应标注签发人姓名,在文尾应加一句“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的字样,以便作办件运转。
5.实施意见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公文文体。实施意见都是下行文。一般是为贯彻上级机关颁布、下发、施行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而行文,范文《意见和建议的格式》。在的`矛《办法》实施前,这类实施意见在行政机关一般以通知刁名义印发。党委机关几年前即直接行文。实施意见不同于其他作为下行文的意见的特点在于,主题明确,就是围绕上级机关制定的某一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结合本地本单位情况提出的贯彻意见,具体的解决办法。与其他下行文的意见相比,情况部分要求更简略,甚至不要情况,开门见山,开头即“根据上级某某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行文中可将上级来文精神穿插其中。重点做好上级文件精神与本地本单位实际结合的文章。如某项重大工作部署,指导思想、任务、目标、措施、政策等,都要体现与单位情况结合,切忌照抄照搬。
6.意见作为平行文:在适用范围上一般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部门己三事不.甲互之间表达自己对某一问题的意见、见解—如跨流域河流;·亏染治理.省际、市际、县际边界勘界事项等等:过去使用“函”,相互之间的关于某某问题意见的“函”。新的《办法》实行后,即可以使用意见。如《X X省人民政府关于某某河边界走向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X X河流域污染治理的处理意见》。这类意见一是提出见解,带有商榷的意思;二是提出解决的办法,带有建议的性质。使用“意见”作文种就比“函”更加灵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细化落实公司四次党代会和年度工作大会有关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总基调,全面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xxx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总体要求。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坚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党支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组织力和战斗力为重点,强化基本任务、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阵地、基本保障建设,不断提升支部党建工作水平,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职工、推动企业持续稳健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实现公司“千万亿”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二章
基本任务第二条
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xxx、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支部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支部所担负的任务。
第三条
加强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建设。党支部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好“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把“两学一做”作为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支部整体工作水平,打造坚强有力、工作过硬的“金牌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真正做到“一个支部,一座堡垒”。
第四条
加强支部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党支部要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更好地保持、发扬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点制度,在攻坚克难、爱岗敬业、联系群众等方面发挥好党员带头作用,真正做到“一个党员,一面旗帜”。
第五条
加强基层阿米巴、班组建设。党支部要构建各具特色的阿米巴、班组、科室文化,充分调动和发挥巴长、班科长在基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保证支部与所辖部门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
第六条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党支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发动支部干部、党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倾听广大职工的心声、意见,及时向上反馈、建议,建立上下通畅、反馈及时的沟通机制,保证各种问题解决、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加强与群众密切联系。党支部要保持和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传统,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更多地关爱员工,了解职工生活、工作的困难与疾苦,切实帮助解决困难,施以情感慰藉,解决后顾之忧,并适时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让职工心情舒畅、快乐健康地工作、学习、生活。
第八条
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党支部要结合支部实际,不断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开展“忆厂史、话发展、争贡献”等主题活动,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断强化职工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让大家牢固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意识,不断增强爱厂爱岗、守法守纪观念,充分发挥好每位员工的潜能和聪明才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九条
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党支部要注重发挥好职工代表、青年团员的重要作用,让他们不仅成为工作上的带头人,更要成为党支部联系群众、解决难题的好帮手。
第三章
基本组织第十条
党支部设置。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一般以分公司、办事处、部门、科室或班组为单位进行划分。设立或撤销党支部由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党支部换届。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的,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选举严格按照《中国xxx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推行“两推一选”,严格候选人资格联审,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低于20%,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结果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章
基本队伍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党员发展。严格落实《中国xxx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_〕33号)和《宿迁市发展党员工作指南》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营销一线、生产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把销售骨干、生产骨干、管理骨干等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的队伍中。严格落实发展党员“5大阶段31个环节”,规范和提升公推优选、政治审查、先进性考察、集中培训、档案管理等工作水平,实行全程票决、全程公示、全程培养、全程记实制度。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查把关不严的党支部及其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五条
党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党内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党员先锋岗”“优秀党员”等评选方式。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党员监督。认真落实党员红线、底线管理,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加强作风建设,整治“四风”问题,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规范党纪处分程序,促使党员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第五章
基本活动第十八条
“金牌党支部”创建活动。“金牌党支部”创建是公司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直属党支部每季度要对照《洋河股份金牌党支部考核评分标准》,认真执行、积极争创。分(子)公司党委基层党支部可参照实施。
第十九条
积分管理、评星定级活动。按照《宿迁市党支部积分管理、评星定级暂行办法》《宿迁市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有效性。
第二十条
“党员活动日”活动。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每月20日)开展主题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活动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第六章
基本制度第二十一条
“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和上一次党课。“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第二十二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第二十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根据上级组织通知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好党员年审工作,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等程序进行。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扬、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及时批评教育,抓好整改。民主评议结果及时录入宿迁党员E家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
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应每月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按时报送支部党费缴纳情况反馈单。党费交纳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及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者,缴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退休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七章
基本阵地第二十五条
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支部党员活动室建设的通知》要求,党支部要因地制宜建设支部党员活动室,原则上要求应建皆建,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与其它支部共建共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质量。支部党员活动室建设要注重质量和标准,力求达到“六有”: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
第八章
基本保障第二十七条
加强领导。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二十八条
经费支持。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上级组织每年返还的党费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基层党支部,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党支部、各直属党支部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十条
本指导意见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优化调整,具体由股份公司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在护士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病区临床实习带教工作。
2、根据实习大纲和护理部带教要求制定本病区带教计划,并予以落实。
3、配合护士长选择具体带教老师,并对带教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每轮实习带教工作进行评价。
4、入科第一天对学生作入科介绍,包括病区环境、科内病种、专科特色、规则制度、实习计划等。
5、按带教计划对实习生进行辅导,做到带教“放手不放眼”。
6、落实业务学习、小讲课、教学查房、晨间提问、操作示范等教学任务。
7、做好实习生职业道德教育与实习管理工作,经常征求带教老师和实习生意见。
8、组织实习生进行出科理论、操作考试,并与实习生谈话征求实习生意见建议,做好实习生实习鉴定,与下一实习科室进行交接。
9、及时向护士长、护理部提交实习带教工作存在问题、意见建议。
一、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一)领导班了应多下基层关心职工,了解基层职工的实际工作生活情况,对职工反映的实际问题,应积极协调解决。
(二)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落实方面,还需持之以恒,不断强化。
(三)基础设施改造投入需求与财力的矛盾仍然突出。公司应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资金,加大投入的力度。
二、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1、对李兵同志个人意见:
①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多推广基层党组织一些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
②多做两级班子人员思想工作。
2、对朱圣珍同志个人意见:
①加强公司多元化发展,进一步优化资源,增强市场竞争。②加大公司本部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的管理力度。
3、对胡海波同志个人意见:
①加大加油站现场管理工作方面指导的力度。
4、对成刚同志个人的意见:
①在安排建设投资上,应加大安全改造方面的资金投入比重。
5、对雷兴平同志个人意见:
①加强公司精细化管理的工作的领导,抓好检查落实。
6、对夏新莉同志个人意见:
①加强工会组织的领导,注意要多和群众联系、关心员工的切身利益。
对党委的意见和建议篇2
(一)理论学习方面
1.落实理论学习制度还不够严格,对基层单位理论学习检查督导不够,建议强化理论学习刚性约束,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检查督促,建立长效化制度化的理论学习机制。
2.对基层单位理论学习指导不够,使得基层单位在理论学习上xxx学得浅、学得散、学得乱'的问题比较突出,建议加强对基层单位理论学习的指导,增强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计划性。
3.抓理论学习的方式方法比较简单,对基层单位的理论学习还存在重安排轻检查、重过程轻效果的现象,建议改进理论学习的方式方法,加大考学促学力度,以增强感染力和实效性。
4.抓理论学习的载体较为单一,灵活性和吸引力不够,建议在创新载体上下功夫,灵活运用融媒体推送、研讨交流、互动分享等多种方式,以增强理论学习效果。
5.班子成员到基层为职工讲党课次数偏少,未能及时为一线职工释疑解惑,使得职工对单位的改革发展形势知之甚少,建议建立常态化的领导讲党课机制,带动和促进基层单位理论学习开展。
6.对学习成果转化重视不够,在用理论指导工作上仍需加强,一定程度上存在xxx学用脱节两张皮'现象,建议加大对理论学习成果转化的考核,切实解决好部分基层单位存在的xxx只求学过、不求学好'和xxx学归学、说归说、做归做'的问题。
7.对理论学习强调得多,但欠缺一抓到底的精神和实在管用的措施,存在时紧时松、时热时冷现象,建议从顶层设计上,对理论学习作出制度化安排,努力使党员干部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
8.对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党的最新创新理论深度宣讲不够,尤其是在与业务工作的结合上契合度还不高,建议邀请有关专家通过专题辅导进行深入解读,以加深党员干部的理解。
9.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够,存在xxx大水漫灌'现象,尤其是对基层单位来说,针对性、靶向性不够强,建议在对基层单位的理论学习指导上,进一步突出精准性和实效性,真正使理论学习产生应有的效果。
10.督学考学验学的机制不健全,使得一些基层单位的理论学习存在形式化、表像化的现象,建议建立严格细致可操作的考评办法,促使压力传递到位,真正使自觉主动抓理论学习在基层单位成为一种常态。
(二)思想政治方面
1.在如何凝聚班子合力上研究得不够,建议在这方面加以持续改进,以使班子的xxx战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在落实中央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精神上措施还不够多,建议班子深入开展调研,针对基层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以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3.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够,一些基层单位还存在着党建弱化、虚化的问题,建议加大压力传导力度,加强跟踪问效追责,切实使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严起来、实起来。
4.在督促指导基层单位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方面仍有所欠缺,建议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思想教育和工作指导,真正使大家明白为什么做?做什么?怎么做?
5.在深化改革上对基层单位指导不够,使得有些基层单位不知道怎么干、如何干,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及时把关定向、校正纠偏,以使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6.对基层单位的班子配备统筹考虑不够,部分班子的结构不尽合理,建议加强基层单位班子研判,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作以优化调整。
7.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还存在着重安排轻指导、重留痕轻实际问题,建议结合基层单位实际进行综合考虑,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往实里走。
8.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xxx上热、中温、下冷'现象,建议把目光聚焦基层,让基层市场主体享受到更多便利。
9.能够认真贯彻落实xxxxxx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旗帜鲜明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但对大企业、大项目服务多支持多,对中小企业重视不够,建议统筹考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扶持力度。
10.能够高度重视和谐稳定,但个别基层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建议树牢大抓基础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_〕86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现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xxx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根据《xxx行政处罚法》、《xxx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整合规范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完善基层执法制度体系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部门内部、跨部门跨行业和区域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加快建立权责统一、监管到位、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精简高效。依法界定和合理划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资源,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二)横向整合、重心下移。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和资源,归并执法队伍,减少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积极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同步下移,全面落实基层属地监管责任。
(三)依法行政、监管有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程序。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应用,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强化执法信息共享、社会共治、联合惩戒和责任追究。
(四)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厘清综合执法范围和职责,构建权责统一、监管到位、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2.合理划分执法监管责任。全面梳理市级部门现有执法职能,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明确规定、暂时不适宜由基层政府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外,原则上逐步划转交由县(市)区政府承担。市级部门明确承担执法职能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级一般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级一般不设执法队伍。县(市)区要强化属地执法监管责任,进一步统筹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的执法管理工作,理顺职责关系,厘清执法权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
3.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协同配合机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后,要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上下级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责任边界,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做好拟定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规划、实施审查审批、统筹协调指导、落实监管责任等工作,加强对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督促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中,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及后续补救措施的,各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
(二)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分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1.市级部门推进内部集中综合执法。整合优化市级部门内部执法监管职能,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和不宜实施集中执法的情况外,原则上对部门内由多个处室、多支队伍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处室或者一支队伍行使。凡将行政执法职能归并到一个处室行使的,以“撤一建一”、增挂牌子的形式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处,实现“一个部门一个处室管执法”。凡行政执法职能归并到现有部门所属执法队伍的,或将部门所属多支执法队伍归并整合的,相应调整职能、机构和人员,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改进执法方式,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
2.县(市)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县(市)及通州区探索实行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逐步减少县(市)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现阶段每个县(市)原则上设置5~7支综合性执法队伍,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农林水利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市场监管、商务、粮食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城市管理、住房建设、建筑行业管理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文化、旅游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社会事业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整合资源环境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整合交通、运输、港口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根据上述领域中现有执法机构的执法频次和队伍规模,以其中一支队伍为基础,整合职能、机构和编制,重新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相应明确其主管部门。对专业要求高、执法频率低、不适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和事项,仍维持现行执法体制,实行专业化执法。
3.市辖区推进“区街联动”综合执法。按照“跨部门、相关联、可承接”的原则,在市辖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基础上,整合区其他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统一集中行政执法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使的区属部门执法事项和相应配置的执法人员全部下沉到街道。组建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区属部门下沉到街道的执法队伍和人员,对外统一由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工作,实现“一个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支持市辖区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创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综合执法的范围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绿化管理、住房建设、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试点情况和实际成效,今后逐步扩大综合执法的范围。
4.重点园区及乡镇(街道)推进区域性综合执法。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要求,将综合行政执法向重点园区和乡镇(街道)延伸,以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重点,将县(市)政府相关部门适宜在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下放到重点园区和乡镇(街道)。重点园区和乡镇(街道)组建综合执法局(队),全面推进区域性综合执法,实现队伍专职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现代化。加强整体联动,与区域内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执法队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整合各类执法力量,实现无缝对接。
(三)创新执法监管手段和方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
2.改革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情况,在运用传统监管方式的基础上,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专项审计、专项整治、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方式监管,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等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形成有效震慑。综合运用重大项目辅导、服务发展建议、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醒、轻微问题警示等方式积极开展行政指导,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3.健全社会综合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等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管相关活动。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依法依规进行监督,并依法查处和公告。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诚信约束机制,依法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信息公开,扩大信用信息和信息产品应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动机制,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异常信用记录”“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加强配套改革,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公开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推进阳光执法。要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妥善处理执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有权必有责,全面分解落实市县政府、综合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任职。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录用标准,严把人员进口关。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统一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良好形象。
3.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发现有关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完善执法经费保障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领域多、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制订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涉及相对集中处罚权、强制权等的,按照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市编办要会同市政府xxx等部门认真做好试点指导,适时组织对试点的第三方评估,整个试点工作在20_年年底前基本结束。
(二)密切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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