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2023-07-05
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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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XXX年X月X日,星期X,18:10,调查人员:XXX发展中心:王XX、郑XX、刘XX、XXX公司安全部:刘X,调查内容:XX车间XXX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
当事人:郭X、申X、XX负责人:车间主任:申X,全部负责人:刘X
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当天早上5:30左右,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等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东胜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检查和包扎后因院方无再植技术而将伤者于早上九点多送往包头接受再植技术。目前伤者手部已经接受了肉体再植技术和植皮,医院表示经过15天的住院治疗拆线后可出院。出院休养半月左右再进行二次手术。目前伤者治疗情况良好、情况稳定。
当事人对事故的描述:
郭X与伤者搭档工作,并负责指挥天车XX天车工
郭X的说法:
事故发生当时,郭正与申合作,准备将工件进炉。郭在工件旁边指挥天车吊起工件。申在工件的另一头操作,给工件的顶部上一个零件。天车先起吊位于摆放底部的工件,磁铁没有吸好,在起吊过程中工件滑开,并碰到了位于上部的另一个工件,致使上部的这个工件滑落。而申当时正在给上部的这个工件拧零部件,滑落的工件向半米外的冷却池的水泥墙撞去,致使位于墙和工件之间的申手部被砸伤。
XX的说法:
郭X平时干活比较老实,来的早干的多。申在当天凌晨一点多才到(本来交接班时间应在午夜12时),此时郭已经将活干的差不多了。因此,郭心里不舒服,和申在干活时可能带有情绪。而申也很犟,你让我干这个我偏不干这个,二人干活时气氛很僵。当时申在给工件上零件,先把位于底部的零件上好后又接着给上部的工件拧零件。郭指挥天车起吊下部工件,申也认为下部的已经上好让先起吊下部的工件。天车工心里觉得下部的工件压着,起不起来,且申还在工件周围作业。但是指挥让起吊下部的,申也同意,她认为申有防范意识,于是先将工件起了一下,意在提醒申躲让。申也躲了一下,身体向后撤开,于是天车工起吊。但申当时手部仍然在作业,并没有完全撤离,致使在天车起吊下部工件时,上部工件因无受力支撑滑落砸伤申无名指指端部分。
对事故的思:
1、事故发生后,安全部第一时间启用紧急备用金,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及时有效地保住了伤者的手指。为伤者和单位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应急措施很重要,关乎单位和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
2、事故发生后,安全部前去事故发生场地拍照取证,但第一现场已经被破坏,为取证和工伤鉴定增加了难度。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保护好事发现场有利于员工工伤的鉴定和单位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以便于总结类似事件的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3、车间主任表示安全工作一直在做,今年更是狠抓安全。六月份就是安全月,但由于车间工作人员流动频繁,工作难度。尽最可能把能想到的考虑到的安全隐患已经全部印发资料下发学习,但考虑的细节还不够。以这件事情为例,考虑到了热处理过程中的流程问题和主要操作步骤的安全问题,但像上零件这样的细节考虑不够周全,对员工的搭档问题和情绪问题也注意的较少,平时很少得到这方面问题的馈。以后要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多说、多讲、多看,让员工进一步了解各工种的工作流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可以
看得见得操作安全,还有看不见的心理原因等。管理者要在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多注意员工日常生活中的个人习惯和性格问题,及时发现和了解情况,和员工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避免员工带情绪上班,让员工在工作时能够集中精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事故经过:
20_年4月13日下午14:40时左右,员工吴振在三车间八组进行衣片钉扣,把扣子放在锁订机上时发现扣子拿错了,于是想换掉扣子,用手拿掉扣子时未关机器,并踩下操作踏板,故模具下行打中左手中指。相关部门于20_年4月13日下午15:00时护送吴振赶往人民医院包扎治疗。
原因分析:
20_年4月14日上午09:00时,前往二车间锁定机位与员工范传刚沟通,由其描述事故经过情形,主因钉扣时拿错扣子,用手换掉扣子时未关闭机器并踩下操作踏板,故模具下行打中左手中指。
采取纠正措施:
1、指导员工工作时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对机器的操作或关闭机器后排除异常情况;
2、再次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将新入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处理意见:
因员工吴振在钉扣过程中拿错扣子时未能及时想到关闭机器停止操作,是本次事故主因,故给予其1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0_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解释》第12条对工伤事故导致职工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规定按照工伤保险责任处理,即“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这实际上采取了免除模式, 在工伤事故出现时,无论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的发生有无责任,受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都只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通过诉讼的形式请求用人单位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第二款“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款是规范用人单位以外的侵权第三人与被侵害职工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实际上采取了相加模式。当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侵权发生竞合,受害职工可以分别依照不同的法律获得救济。这个规定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得到 “双份赔偿”,这是对合法劳动关系的有利保护。
XX单位工伤事故报告
兹有XX县XX中学职工XX,女,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
XX年7月参加工作,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为副校长,分管教学,语文骨干教师,任初三年级1XX班、1XX班语文课,每周每班5节课。因X年X月X日星期二早上6:30,副校长照常到教学区视察学生,招呼学生食用营养餐,坐班上课,开展一天的紧张工作。
上午第一节课在办公室坐班备课,第二节上1XX班语文课,第三、四节继续到坐班;下午第一节上1XX班语文课,第二、三节坐班检查指导教师备课;晚上自习课到1XX班辅导学生,XX结束辅导后,刘副校长急匆匆的从三楼准备赶回宿舍照顾读小学的女儿吃晚饭、睡觉。可能是因为劳累了一天导致身体不支,当下到最后四级楼梯时不小心绊倒,后背着地,倒地后无法动弹,被后面下来的老师看到后,立即报告校长,联系家属,当晚送往XX县人民医院,医院确诊为第11胸椎骨折。
经XX中学校委会X月X会议讨论研究,认为副校长是在学校正常工作日的正常工作中因公负伤,属于工伤事故,恳请相关部门给予认定为工伤为盼。
XX中学
X年X月X日
潘胜和工伤事故经过:
20_年12月27日下午14:00时余,员工潘胜和协助恒洁保洁有限公司的蒋先生前往东站磅房进行废品过磅称重,车辆停在过磅处,员工潘胜和从车辆副驾驶座下车时,未站稳右脚不慎踏空,掉进小坑处,摔倒时左腿不慎被铬铁划伤。返回公司后,左下肢肿胀,及时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左下肢软组织损伤。
采取纠正措施:
加强对外出协作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宣导工作,提高其安全意识;
赵光琴工伤事故经过:
20_年12月20日7点余时,员工赵光勤在二车间女更衣室更换工作鞋完毕抬头起身时,头部撞上左上侧第三个更衣柜即七组正在更衣的陈小娟打开的更衣柜。适时头部疼痛,时有呕吐,下午14:50分,前往医院检查治疗。医生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血肿),建议休息二周,不适随诊。
采取纠正措施:
后勤服务部门加强对可能存在的危险点的提醒,同时员工在生产、生活中也要有一定的自身安全意识和对他人安全危害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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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 乙方:___
甲、乙双方因乙方职工工伤事故的赔偿问题,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按照本协议书条款执行:
1、乙方于今年进入甲方维修队任职杂工员工。于20__年5月19日在深圳市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时,由于乙方擅自操作抽水机并导致其右手被严重挤伤(第2-5指毁损伤)。后甲方及时送往深圳市_____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甲方派专人对乙方进行护理,并已支付其在工伤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含医疗费)。现已愈合出院。
2、现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述工伤事故给予其赔偿并提出离职。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一次性工伤赔偿款(包括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现金付款),以终结双方有关职工工伤事故的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并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责任。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上述赔偿问题另行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如乙方违背上述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3、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三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费,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赔偿款之日搬离甲方维修队。
4、本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按手模)
20__年8月19日 20__年8月19日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逐级报告总承包单位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安监局。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安监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1.目的
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3.定义
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未遂事件: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单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继续工作的伤害事故。
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伤害经医院处理后暂时难以继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第二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轻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大于1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重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责任
消防与安全(MSF)是公司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公司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跟踪和管理工作。
安全保障规划与控制(MSP)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工伤假期、工伤档案的管理工作。
职业健康(MSH)是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工伤康复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
人事(MP)是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
事发各级部门是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伤材料的提交、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整改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工会参与并监督各类职工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配合)沪外工厂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医疗救助、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假期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5.规定
工伤事故报告
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K2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还应报告MSH/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所属K1/R1部门,所属部门工会,分工会,MSF,MP或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在工伤事故发生的12小时内将工伤快报发送公司MSF。
事发所属K1/R1部门、MSF、MP、分工会、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后,应分条线直接或逐级电话快报上级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
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汽集团安监中心,区安监、公安、检察、工会等相关部门,并由上汽集团依法上报市局相关行政部门;沪外工厂负责人、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海大众汽车总部,并依法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当地xxx门和人民检察院。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e)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f)事故控制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
(g)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事故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新的情况主要指:
(a)事故发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拍摄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情况紧急的场合,各相关人员均可越级报告。
收到事故快报后,应根据公司规定或领导要求快报两办,并责成督促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工伤事故现场处理
工伤事故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亲自或指定人员赶到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工伤事故发生后,事发K2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并做好继续生产的准备。
工伤事故调查小组组成:
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记录事故由事发K2部门牵头,组织K2部门工会、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轻伤事故由事发K1/R1部门牵头,组织事发K2部门,事发K1/R1部门工会、分工会等相关的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重伤、死亡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沪外工厂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当地安监局、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部门应牵头,组织事发K1/R1部门、分工会和公司工会及相关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协助小组。
一、企业名称:沐川县津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沐川县凤村乡
二、企业类别:煤炭工业 企业性质:民营
三、直属监管部门:沐川县安监局
四、事故发生时间: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晚上20:00分
五、事故发生地点:123b6掘进碛头
六、受伤情况:伤一人
七、事故经过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组长巫良兄在更衣室组织123b6掘进工作面组员周其森、宋六君、王定、张开其、魏德宣、向国全、杨正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周其森、押运员王定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
8:00分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123b6碛头作业,首先由代班组长巫良兄检查碛头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李成荣检查瓦斯,巫良兵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周其森开始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巫良兄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垮落一块长、宽、厚度的块砂砸伤杨正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扶送伤员出井,安监科立即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即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
八、事故发生原因
1、杨正安全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安全过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伤人事故。
2、代班组长巫良兄未严格执行敲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胜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xxx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 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 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在《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 。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 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自承担,这胜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一、事故发生经过:
在20xx34日晚上,时间22:00左右,钻孔B部工序员工康成在老长剪板机开铝片调尺寸时手伸进剪板机刀口下方自己的脚误踩到启动开关,导致左手四根手指被剪床剪掉发生重工伤事故。厂内员工立即汇报了事发经过通知了厂内领导将此人送往上海医院进行治疗。经过医院抢疗,将中指和无名指接好,小指和食指无法接好,直接截肢处理,现在上海医院住院治疗中。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1、员工操作方法有误,对培训的安全知识疏忽,警惕心不够所致。
2、对员工的安全预防纠正,对本岗位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规范的操作动作未按要求操作。
3、老厂设备没有防护挡板,刀口露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三、纠正及预防措施:
1、新员工必须培训上岗,能标准的操作与掌握操作技能通过考试后才能上岗开料。
2、对老员工也要做定期的培训,工序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工前的检查。
3、老厂设备没有安全防护挡板,故以后所有垫板铝片都在钻孔A部完成,拉回去,决不允许去老厂剪料机上裁剪垫板铝片。
4、管理人员随时监督发现有违规作业的,立即纠正培训,对屡教不改的要进行处罚。
5、针对现已有防护挡板的设备绝对不允许私自拆除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重罚。
工伤申请证明-证明范文
第一篇:工伤申请证明
工伤申请证明证人证明一定要写清证人姓名与申请人的关系。还要写清楚事故发生的经过,发生的时间地点。这些是一定要填的内容。建议你一定要收罗与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单,以备不时之需。
关于工伤方面的问题你也可以去正规书店买一本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损害赔偿法律手册3-《工伤事故赔偿》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xxx统一制定
2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提供以下材料:1、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合同、工资、工作牌等;2、医疗证明病历、疾病证明书、手
术记录、住院记录等;3、伤残鉴定书;4、申请书,提交当地劳动
1工伤事故处理 办理程序: 1、工伤事故的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
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l份。《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2、工伤确认
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xxx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结案时间一般9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内给予确认。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给予确认,一般不超过15日,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给予确认。
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签发,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
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或其家属。 4职业病依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书予以确认。
5当事人对确认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政府或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伤残鉴定
1对受伤者,经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留有残疾或功能障碍,需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经工伤确认后向本科室领榷医疗终结与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表》各3份。
2有关表格填好并盖章后,还应提供受伤者本人身份证、病历证明、各种检查诊断资料等复印件各1份及受伤部位彩照1张四寸,送保险退休科审核,材料齐全后即可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再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伤残等级鉴定。如需办理伤残等
级证书的,应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张。
3如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或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批复结案
工伤事故一般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日内结案。对死亡事故应由区人劳社保局作
主管部门。如果协调未果,你父亲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上述材料及工伤鉴定书可以作为依据。
第二篇:工伤证明格式 证明 本人_______________
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xx公司xx车间的员工,和___________是同一车间的同事。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点左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为事实经过。特此证明。
证明人:盖手印日期: 第三篇:工伤证明 证明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我公司伐木工人张仕荣,男,身份证号码:532*********20_114,于20_年2月20日18时40分左右在我公司镇沅县恩乐镇民江村民委员会上中坡组等色丫口伐区伐木时,一根已经被砍倒的树突然从背后滑下,不慎打在其腰背。事故发生后其工友熊安华、王安华、鲁永等人立即叫了伐木运输将其送往镇沅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后经诊断为l4椎体棘突开放性骨折。由于该工人在我公司伐区正常上班时间内进行伐木作业而受到伤害,我公司认为该事故属于工伤。
特此证明
普洱寅森木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第四篇:证明工伤 证明
,民族汉,系温州国际大酒店职工,工种 , 店内员工宿舍,
身份证号码为。
证明内容:是温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职工,与我在一起工作。
证明人:时间: 第:工伤证明的格式
工伤证明的格式姓名、性别、年龄、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做什么工作时受的伤害、受伤害的程度、现在情况怎么样、是否痊愈、自己的生活受到多大的影响等,把情况写清楚,工伤鉴定机构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定级,看你能达到几级工伤,1—10级能得到赔偿,10级以外只能报销点医药
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xxx统一制定
***是中国xxxxx公司操作工,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从事轧钢工作中,不慎烫伤左腿。经xxx医院诊断为:左小腿50%xx度烧伤。
上面这段文字适用于《工伤认定申请书》的事故经过。 2 1工伤事故处理 办理程序: 1、工伤事故的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
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
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l份。《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2、工伤确认
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xxx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结案时间一般9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内给予确认。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给予确认,一般不超过15日,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给予确认。
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签发,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
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或其家属。 4职业病依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书予以确认。
5当事人对确认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政府或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伤残鉴定
1对受伤者,经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留有残疾或功能障碍,需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经工伤确认后向本科室领榷医疗终结
与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表》各3份。
3如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或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批复结案
工伤事故一般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日内结案。对死亡事故应由区人劳社保局作
一、事故发生部门:
xx项目部
二、事故发生时间:
20xx年7月27日
三、事故发生地点:
xx号公寓
四、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
五、伤害程度:
六、受伤部位:
左手大拇指
七、伤者基本情况:
姓名:xxx
性别:男
年龄:xx
身份证号码:xxxx
籍贯:xxx
安全教育:有
安全技术交底:有
文化程度:初中
八、事故经过
20xx年7月27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伤者xxx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xxx左手大拇指,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长达1个月的治疗,病情恢复良好;20xx年9月9日,xxx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项目部管理人员带xxx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导致伤口内部发炎,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病情好转。
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
九、事故原因分析:
1、从事故现场发现,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用单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十、预防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了安全预防措施交底会,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员及班组遵守和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项目部通过认真的总结和学习,以确保类似事故的发生。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
1、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施工班组在操作时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4、项目经理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十二、事故处理意见
1、xxx同志的医疗费按保险条款处理,从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费用用于支付其个人的伤残补助金(公司部分)
2、一次性赔xxx同志工伤补助费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一次性支付xxx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及全部医药费由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承担,共计元(壹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承担一次性支付杨鹏飞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即9000元(玖仟元整),扣去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实际应支付的费用为(叁仟玖佰肆拾贰元伍角伍分)。
4、医药费已由钢筋班组班组长xxx垫付,一次性赔偿xxx同志工伤补助费18000元由公司暂行先垫付,其中9000元(玖仟元)从钢筋班组班组长xxx劳务决算中扣除。
5、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依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条例》(修订本)条C款的规定,给予XX项目部钢筋工长xxxx、项目部安全员xxxx记过处分。
6、扣件断裂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器材部门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
甲方:
乙方: ,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同志于20_年5月15日上午在 地作业时因何受伤,后被送往 医学院附属广仁医院住院治疗 。现乙方已治疗完毕,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共计 元,均已由甲方承担。
为及时解决双方纠纷,甲乙双方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辅助器具费用、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赔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有关该工伤事故及劳动关系的所有待遇费用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同时乙方承诺放弃有关该工伤事故及劳动关系的其他全部实体权利,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条。
二、乙方指定接收上述款项方式为转账支付,账户信息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及甲方委托人员将上述款项转账支付至上述账户后即为甲方履行了支付义务,双方对此均完全知悉并理解。
三、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自本协议签订时解除,(如果不再聘用该劳动者,则适用前条,如继续聘用,则这句话“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自本协议签订时解除”删除)甲乙双方之间有关该工伤事故及劳动关系有关的权利义务全部了结,再无纠纷,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再以该工伤事故及劳动关系再向甲方、甲方合作单位及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信访等任何权利。否则乙方返还甲方补偿款贰拾捌万元整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二倍的利息,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甲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食宿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四、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二条约定,乙方只能就本合同的支付日期与甲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甲乙双方对该协议内容、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均完全知悉并理解,双方均确认签订该协议后,甲乙双方就该工伤事故及劳动关系有关的权利义务即已全部处理完结,任何一方以后不得再就该工伤事故及劳动关系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双方对该协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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