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2023-07-05
2023-06-29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4-20 10:20:0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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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业主/住户:
目前小区内不少树木已开始滋生害虫,为了预防与控制病情,让您居住的环境更加美丽、舒适,物业公司将对园区内绿地和树木进行大规模打药灭病虫害工作。具体时间定为4月16日(星期四)至4月19日(星期日),每天上午7:00--11:00下午13:30--17:30,届时请广大业主、住户做好以下注意事项:
一、请注意关闭门窗,并尽量不要在花园及阳台处晾晒衣物及存放食物,谨防中毒;
二、请您不要绿地内、树下休息或玩耍,照顾好儿童;
三、请看管好您的宠物,避免在园区的绿地活动,以免乱食后中毒;
四、如遇雨天或其他特殊情况工作时间顺延;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zz园分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综合办、各中心:
4月10日-15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将进驻我校开展工作,为展现良好工作风貌,总务委员会于4月5-7日开展全面环境卫生大扫除,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校校园环境和公共区域卫生由物业保障中心安排保洁人员彻底打扫,不留死角,并做好保洁和维护工作;
二、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及自管区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其他场所等)开展一次大清扫、大整理,确保桌面整洁、地面干净、窗户明亮、摆放整齐,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公寓管理部督促各站区协助学务部门组织动员学生,认真打扫宿舍卫生,并做好日常检查,营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四、所有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全面提升校园环境卫生。
特此通知
总务委员会
20xx年4月5日
各部门、各工作人员:
春季即将到来,为预防和控制春季传染病,给全体工作人员创造一个清洁、卫生、祥和、文明的工作氛围,经研究,全公司开展春季卫生大扫除活动。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卫生大扫除定于2月22日——2月23日进行,23日下午组织检查。
二. 清扫范围
各部门办公室,工作人员各自工作区域,公司会议室、过道、楼梯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
三. 具体要求
1. 各部门领导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为部门工作人员做出榜样,对部门工作人员要充分发动、认真组织,对本部门办公室、楼道、窗户卫生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除卫生死角,改善环境卫生。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完成本次大扫除工作。
2. 各部门卫生清扫中的废旧资料有涉及公司信息的重要资料请自行妥善处理,其他废纸类资料需放于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3. 清扫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尤其对二楼外窗清理时更要注意安全。
四. 组织检查
公司将于2月23日下午组织检查,对未达清洁卫生要求的部门和自己,必须重新进行整改。
希望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清洁美化我们的工作环境,使我们公司以整洁的外貌迎接春天的到来。
综合管理部
20xx年2月21日
为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和节约土地、森林资源,保障殡葬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xxx《殡葬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以下区域内的坟墓,坟主应于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清理,可以将骸骨迁移后火化寄存或迁移至公墓安葬,也可以埋沙填土深埋或植草覆盖、植树屏蔽,但必须确保不留坟头。逾期不清理的,一律视为无主坟,由坟墓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清理:
(一)金平区:
1、206国道金平路段的坟墓约800穴,面积24亩;
2、莲塘至北回归线标志塔路段的坟墓约100穴,面积3亩;
3、北回归线标志塔至鸡笼山路段的坟墓1000穴,面积30亩;
4、庵揭公路蓬洲路段山兜至蓬洲北门的坟墓6100穴,面积183亩。
(二)龙湖区:
1、外砂五香溪村边墓地的坟墓277穴,面积亩;
2、新溪北中村机场边墓地的坟墓380穴,面积亩;
3、新溪下三合村金新路西侧墓地的坟墓390穴,面积6亩。
(三)澄海区:
1、汕汾高速公路上华路段的坟墓500穴,面积120亩;
2、国道324线东里、盐鸿路段的坟墓1400穴,面积250亩。
(四)濠江区:
深汕高速公路和国道324线濠江路段、磊广公路、河浦大道两侧的坟墓680穴。
(五)潮阳区:
1、城南街道、海门镇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的坟墓1500穴,面积22亩;
2、棉北街道辖区内324国道棉田路段东侧的坟墓约100穴,面积2亩;
3、和平镇、铜盂镇辖区内省道和谷路段的坟墓约350穴,面积4亩。
(六)潮南区:
深汕高速公路井都路段以及仙城仙湖、翠峰岩风景区的坟墓521穴,面积亩。
(七)南澳县:
1、隆云路牛母湾头改造路段的坟墓约140穴,面积10亩;
2、县垃圾处理场工程及附属道路建设范围内的坟墓约350穴,面积25亩;
3、分散在其它主干公路两侧视野外接壤地带及其它各镇(管委)的坟墓约150穴,面积10亩。
以上区域内的具体清理范围,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公告确定。
二、上述列入清理范围的坟墓,属需要保留的重点侨务工作对象祖坟的,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重点侨务工作对象本人或其亲属向当地外事侨务部门提出保留申请,经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后予以保留。
三、民政、规划国土、林业、宣传、教育等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密切配合,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的规定,并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予以教育、劝阻、处理。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拒绝、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年三月九日
为了加强市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xxx传染病防治法》、《xxx动物防疫法》和《福建省犬类管理试行办法》,现通告如下:
一、市区养犬实行严格限制,禁止饲养狼犬、猎犬和其他大型犬类,禁止私自从事犬类的繁衍、销售活动。因特殊情况确需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须经xxx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和犬牌,并携犬到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免疫注射,领取《犬类免疫证》。市区居民经批准可以饲养小型观赏犬类,每户限养一只,饲养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经批准饲养的各类犬必须实行圈养或栓养,限制户外活动。单位经批准养犬的,必须落实专人或指定人员管理,并建立养犬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携犬外出。个人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允许在规定时间(每日19点至次日7点)户外活动,但犬需挂犬牌,并由成人牵领。
三、饲养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院等其他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汽车。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及时清理。
四、饲养人违反犬类限养和放养规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因养犬而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五、饲养的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饲养的犬有狂犬病或有狂犬病嫌疑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捕杀掩埋。
六、市区现有养犬的单位或个人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通告规定处理。凡符合饲养规定的要进行免疫、登记、领证、挂牌;不符合饲养规定的自行捕杀,逾期未办理或未予批准的,依法强行捕杀。
七、市区犬类管理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卫生、工商、畜牧、城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实施犬类管理,不得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手段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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