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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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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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拓展物资供销公司主营产业的经营领域,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效益同步增长,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与发展后劲,经物资供销公司审慎研究,充分论证,提出了公司成品油开发经营方案。
第一步:转让资产,搭建经营平台。
一、加油站资产转让的范围。
将多元系统现有加油站资产整体划转到物资供销公司,为下一步经营成品油搭建平台。目前,多元系统的4座加油站分别是:
乌兰察布市华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储贸部加油站的资产归属于乌兰察布市华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华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的资产归属于内蒙古华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包头西机务段加油站的资产归属于机辆公司;房地产公司包头东加油站(私人承包经营)的资产归属情况不详。
二、加油站资产的转让方式。
加油站资产划转,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由呼铁投资发展中心出资买回,再作为对物资供销公司的投资,进行资产划转,同时行使出资人权利。
2、由原产权单位将所属加油站作为对物资供销公司的直接投资,进行资产划转,同时行使出资人权利。
3、由物资供销公司出资买回,进行资产划转。
三、关于加油站土地资产处置。
目前加油站所占用土地都是铁路局的国有划拨土地,我们认为土地资产可采取两步走的方式进行处置。
(1)为加快合作经营步伐,可维持现状,由新公司与土地权属部门签订合同并交纳土地租赁费。
(2)在条件成熟时,可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将土地资产纳入新公司,并重新确定股权比例。
第二步:寻求合作,探索成品油经营的新路子
一、合作经营的必要性与经济效益分析。
1、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局管内的几个加油站,经营时间长的二十几年,短的也近十多年了,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什么始终没有走出困境,除了设备设施先天不足和市场定位不准之外,主要是经营观念与发展思路上存在问题。许多加油站原来都是为满足铁路局内部市场供应而设置的,基本没考虑对外经营,而铁路局内部市场容量有限,必须开拓路外市场,面对已被高度垄断、社会公众百般挑剔的成品油市场,对于我们一个没有知名度的小小加油站独立经营谈何容易,最终结果是必败无疑。因此,我们认为:
一是必须寻求合作,走强强联合的路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石油)是一家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品销售、油气储运、石油贸易、工程技术服务和石油装备制造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公司。20xx年xx月xx日统计,中石油当前市值位居全球500强企业榜首,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企业。中石油具备垄断的经营地位,强大的品牌优势,先进的经营管理,用户的忠诚度较高。因此,要想走出困境,必须与中石油等巨头合作。
二是发挥自身优势,吸引合作伙伴。中石油看重的是:
(1)呼铁局本身是一个较大的成品油消费市场,年消耗成品油xx万吨左右。
(2)多元系统已建成和在建的20几个物流园,又将增加20多万吨的成品油销量。
(3)呼铁局管内还有许多可供经营成品油的闲置资产,如有些加油站、储油罐等,稍加改造就可搭建成经营平台,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四,铁路点多线长,有运输优势,辐射面广,企业信誉良好,具备潜在的业务发展和企业扩张空间等优势。
三是拓宽经营领域,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物资供销公司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拓宽成品油经营领域,充分发挥我局既有的`加油站、物流园区、煤炭装车基地、机务段闲置储油罐等优势,与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世界百强企业和中国铁路物资公司合作,走强强联合的路子。物资供销公司才能在成品油开发项目上有大的突破,在成品油市场上一席之地,在经济效益上才能剧增。
(1)在成品油物流方面取得突破。据了解中石油在内蒙市场每年销售xx00万吨成品油,有一半需公路运输,运费成本大大提高。因此,双方合作后,不仅销售终端取得突破,我们还可以在成品油物流方面取得突破。
(2)通过合作经营,可以迅速做大经营规模。引进“中国石油”品牌这个价值极高的无形资产,立竿见影,使我们的加油站马上取得社会认同,促进销量成倍增长。
(3)盘活我方资产与资金。我方以加油站实物出资,中石油以货币出资,盘活了长期亏损不良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重要是解决了我们流动资金严重短缺困难。
(4)可以在油品价格与数量上享受与中石油系统同等的优惠待遇。
(5)引进了中石油先进经营理念和科学管理模式,锻炼了职工队伍,企业管理上水平。
(6)实现铁路与石油系统优势互补,完善了产业链,实现规模经营,迅速做大经营体量,实现扭亏为盈。
(7)有利于规避成品油价格波动造成的经营风险。
首先,国家成品油定价机制公开透明。20xx年xx月xx日发改委颁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当国际原油价格连续xx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xx%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企业可预测成品油调价,特别是中石油这样的企业具有更强的预测能力。如果合作成功,新组建的股份公司在经营中,遇油价可能上调时,加油站尽量多存油,油价可能下调时,加油站只保存最小储量,将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到最小。其次,成品油价格波动造成的经营风险的主要承担者是中石油。新公司成品油的资源配置主要依靠中石油,虽然市场油价波动,但零售价与调拨价之间的差价相对稳定,加油站库存量不高,油价涨落对总体效益影响很小,日常经营的收益是很稳定的。所以,我们认为,价格波动风险是可以预测的,损益是可以控制的。
(8)有利于开展异地经营活动。
今后我们重点发展的地区是内蒙西部各物流园、煤炭基地和重要口岸等地区,就目前我们的自身能力来讲,由于上述地区分布面很广,会出现鞭长莫及、力不从心的情况。如果我们自己经营这些站点,成品油的配送供应难以解决,及时性无法保障,运输成本高昂。如果与中石油合作,配送问题由其分布在自治区各盟市的分公司来解决,同样享受中石油系统的内部优惠调拨价,数量、价格、质量都能得到充分的保证。
(9)物资供销公司与中石油合作后,物资供销公司可以占领局内既有的物流园区、煤炭装车基地的用油市场,增加效益。
现在局内既有的物流园区、煤炭装车基地的用油,都是由中石油、中石化和私人石油企业供应,我局在此方面没有任何收益。物资供销公司与中石油合作后,在不增加局内既有的物流园区、煤炭装车基地用油成本的情况下,物资供销公司可以拿回与中石油合作所盈利部分的49%。
(10)物资供销公司与中石油合作后,局内新建的物流园区、煤炭装车基地的用油,物资供销公司可以控制,也可以在其周边合适的地段修建加油站,从而达到既增加物资供销公司效益,又可以抑制中石油、中石化和私人石油企业,在局内新建的物流园区、煤炭装车基地的周边建加油站的目的。
2、经济效益分析。
物资供销公司与中石油合作经营成品油后,各加油站的经营情况预测。
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切实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_年全区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_年全市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港南工信局积极组织,联合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了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加油站(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现将港南区20_年1-7月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xxx《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中的汽油以及闭杯闪点≤60℃的柴油均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属于危化品。对于上述成品油,因其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之属性,属于国家严格管制之列,需要国家特许经营,故仍然属于限制买卖的物品。行为人若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而经营上述成品油,侵害了国家对特定物品的管理秩序,达到构罪标准的,新规下仍应继续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危险作业罪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所增设,即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其中第(三)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第(三)项规定的行业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安全生产领域,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涵盖于其中。据此,对未经许可经营汽油以及闭杯闪点≤60℃的柴油等危化品性质成品油的行为,若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将构成危险作业罪。
(一)现实危险的认定
正确理解危险作业罪中“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关乎罪与非罪,至关重要。立法引用“现实危险”这一术语,是刑法其他条文所没有的,表明了危险作业罪是具体危险犯,现实危险应指明显且即刻的危险,强调了距实害的发生具有一触即发的高度盖然性。采用这一概念的目的是准确表述行为的性质和危险性,将特别危险、极易导致结果发生的重大隐患行为列人犯罪,而不能将一般的、数量众多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纳入刑事制裁。具体到危化品性质成品油,现实危险应指在该类成品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出现了重大险情,或者已经出现了小事故,虽然最终没有发生重大严重后果,但未发生是由于偶然的原因,对这种一触即发的危险才能认定为现实危险。
(二)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的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范围
危险作业罪第(三)项规制的是在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安全生产领域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因为在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这些高危领域,安全监管方面实行了严格的批准或许可制度,未经批准或许可,一般来说是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具有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修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残行审查。”具体到危险化学品性质成油,应当结合危化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例如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安叁使用许可、经营许可等均属于需要投准或者许可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
(三)危险作业罪与非法经营罪的想象竞合关系
若行为人无证经营危化品性质成品油,且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该行为同时侵害了两个法益,即国家对特定物品的管理秩序以及公共安全,符合想象竞合犯特征,应从一重罪处断。相较非法经营罪,危险作业罪最高刑为1年,显著轻缓,故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危险作业罪的设立对一些虽未发生严重后果,但具有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现实危险的重大隐患行为进行了提前介人,在生产领域形成了高低有序的法律体系。对于危险化学品性质成品油的经营行为,行为人若违反了准入许可即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而擅自经营,则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若行为人未违反准人许可,而在其经营过程中对于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则应以危险作业罪论处;若行为人未违反准入许可,虽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但不具有上述现实危险的,则不宜纳入刑事制裁范畴,以行政处罚为宜。
一、专项整治面临的形势
二、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
1、发改委、商务部门负责查处越权审批、违规新建、扩建和迁建加油站和已审批长期未建加油站的行为。
2、工商、质监部门负责整治各项专项油、自用油流入市场和市外进入我市不合法的各类成品油的倒卖行为。
4、安监、xxx门负责整治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基本安全条件的加油站。
5、质监、工商部门查处销售掺假使假、短斤少量、伪劣及不达标成品油和违规储备成品油的行为。
6、商务部门会同中油销售分公司负责加油站供油合同的签订情况等。
7、物价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价格违规违法行为和税费改革后乱收费行为。
8、国税部门负责查处偷逃国家税款及违规使用发票的行为。
9、商务部门会同其它部门以及中石油销售分公司按照工作进展情况查处其它涉及成品油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0、中油销售分公司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配合服务工作。
三、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市上成立市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实施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摸底。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商务局要积极协调发改、公安、工商、物价、税务、质监、安监等部门召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会议。明确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政策宣传和调研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对辖区内相关站点和已摸清的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区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联合统一行动。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依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整改或查处;需要提请上级部门查处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县区两级协同处理。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对市内重点站点和已摸清的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抽查,市上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联合统一行动。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或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县区商务局将总体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并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根据整治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召开整治工作通报会议,县区相关部门就整治期间检查整治情况及问题上报各对口市级局委。并将全市整治情况汇总上报省商务厅。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积极组织实施。市县区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国税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好这次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市县区商务局要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各负其责,依法整治。
2、认真落实责任。及时将检查情况、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中石油分公司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成品油市场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此项工作。搜集、整理、分析影响市场稳定的因素,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3、做好配合服务。全力以赴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油分公司在强化内部检查、依法经营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年成品油市场保障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油品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治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如有销售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以及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
(二)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不合格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加大对油品质量的抽查和检查,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
(三)打击计量器具相关违法行为。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对加油站等相关企业进行计量器具的重点排查。
(四)打击成品油相关企业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严厉治理违反安全规定,擅自使用违规特种设备和设施不健全企业。加强对石油公司和加油站等成品油企业在压力容器使用方面的监督检查。
(五)案件检查和处理。对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上报和处理,并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依法处罚。
二、具体措施
(一)配合牵头部门工作。各相关科室依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市政府、各牵头单位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成品油质量问题,对违规成品油进行查封、扣押。
(二)加强销售企业监管。严查成品油质量,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加强执法能力,明确检查范围,做到快速、准确。
(三)实行社会监督共治。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成品油市场治理,引导企业互相监督,并且畅通举报渠道,开展“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日-1月15日,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xx年1月16日-12月10日。开展联合检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一系列监督检查,形成线索追查常态化的严管新形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1日-12月31日,迎接市政府、本系统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总结成果、完善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手段广泛学习、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守群治的氛围。积极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舆论导向。
(二)严格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做好“回头看”,解决问题、查缺补漏,落实解决检查中遇见的各项问题。及时沟通、及时汇报,确保检查的顺利进行。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肃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跑风漏气、对抗检查、干扰说情现象,严禁执法违法行为,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关于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批示精神,落实省商务厅等x个部门印发的《xxxx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xxx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消除成品油流通领域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堵源头、斩链条、端窝点、正秩序”的工作思路,坚持源头严防、违规严惩,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镇(街道)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县全覆盖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成品油加油站和车用加气站开展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计质量管控、打击偷逃税款为重点的规范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坚决打击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销售车用燃油行为,特别是对目前发现的扰乱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进行坚定不移的打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实现“零增量、减存量”的目标,营造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环境。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建立重点道路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油罐车的检查力度,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车辆和《危货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证资格证》的驾(押)人员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油罐车未明确油品来源和用途的,主要查处采购发票、出库单据、油品合格证、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据。三是对未能提供合规手续的,在县内道路运输采取临时扣押,逾期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油品进行查处,对油罐车运输货物与罐车标注产品和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运输介质不相符的车辆进行查处。四是加强对从事成品油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非法改装油罐车、有无《营业执照》等。五是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用于流动加油车辆的依法进行查处,主要检查车辆是否改装,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开展非法制售油窝点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打击“黑窝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在建项目工地储存油罐的,由相关部门对油品进行抽检化验,对化验不合格的,按照非标油处置,并按照相关条款进行罚没处理,由非标油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对工地储存油罐进行油品销售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私设储油罐、私设撬装式加油装置对外经营等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四是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擅自销售成品油的窝点一律予以查处,深入检查加油站特别是加油点经营情况,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五是对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供应市场,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特别是加大对重点路段、建筑工地、停车场、厂矿企业、仓储、批发单位等场所的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
(三)开展对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经营的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新能源”“清洁能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适用于点(压)燃式发动机用燃料,且适用对象为市场上普通汽(柴)油机车辆,与车用汽(柴)油、车用乙醇汽油属于同一用途的产品,一律按照成品油管理。未按照成品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通过添加其他成分与车用燃油进行混兑,以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能源、绿色能源、清洁燃料、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名义,进行违规经营、逃避成品油市场监管,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深入检查加油站经营情况,特别是加油点,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开展成品油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流通环节质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省道、城乡结合部及公路沿线和镇(街道)、停车场、物流聚散地、建设工地的加油站(点)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全面排查成品油加油站(点)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对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检查在用加油机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签)封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或拆装加油机的行为,是否有偷换加油机计量控制主板和计量芯片等作弊行为等,对有以上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进行重点抽查,依法严厉查处掺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高于政府定价销售、不明码标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检定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商品质量责任,检查企业销售、购油渠道,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开展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继续做好散装燃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使用,对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油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推广加油站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实现“以销控进”,将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使用作为加油站信用管理指标,与加油站年度审查挂钩,强化信息监管,实现协同共治。依法查处加油站信用信息失实行为,强化信息监管。三是加强加油站的税收管控,对加油站无票、变票、非成品油品名的采购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应税收入未如实申报、偷逃税行为,依法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能提供有效采购发票行为,重点检查进货来源,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进行监管,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依法进行查处。
记者从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市非法成品油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市于12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为期6个月的联合整治集中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按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集中打击、统一处理”的原则,实行属地政府负责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从源头、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入手,对非法经营成品油活动进行全方位打击。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12月5日至15日为部署排查阶段,各地各有关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召开会议部署专项行动。根据辖区成品油经营的数量、规模及分布情况,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完善监管信息,确定打击和防控重点,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20_年12月16日至20_年5月15日为打击整治阶段,各地按属地政府负责原则,组织公安、商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在经营环节开展联合清理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的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路面巡查防控和检查,严格管控加油罐车,强化管理从事成品油运输的企事业单位车辆,依法查处相关经营单位、运输车辆未取得许可从事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行为,坚决防止劣质不达标成品油进入市场。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同时,公安机关还将深挖违法经营行为背后的产业利益链,对有关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彻底铲除非法经营滋生土壤。
20_年5月16日至30日为巩固提升阶段。各地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整改清单,明确“问题、任务、责任、标准、时限”,对账销号,抓好整改;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专项行动期间,市领导小组还将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制发通报,奖优罚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以下是与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工作总结范文五篇相关的文章
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其中,汽油以及闭杯闪点≤60℃的柴油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属于危化品。本案中涉案柴油经鉴定闭杯闪点大于60℃,不属于危化品,各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继续构成非法经营罪,关键在于该类成品油在新规下是否仍然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所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
所谓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将限制买卖的物品与专营、专卖物品相并列,根据刑法的同类解释原则,应理解为国家对买卖活动实行严格管制的物品。本案中,涉案柴油闭杯闪点大于60℃,不属于危化品,是否仍然属于国家严格管制之列,笔者持否定态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意见认为成品油的零售行为仍然需要审批,那么成品油就仍然应当属于限制买卖的物品。该理解是不正确的,非法经营罪具有违反行政许可的行政违法性,然而,并非违反行政许可的行为一概均构成非法经营罪。限制买卖的物品,必须有相应的国家规定予以明确。目前《意见》已经明确扩大了成品油市场准入,成品油的批发、仓储从原先需要商务部审批变为无需审批,那么在批发、仓储的语境下,成品油已经不是我国所限制经营的物品,若在零售的语境下成品油又被认定为限制经营的物品,不符合刑法的同一性,因此涉案柴油不应再属于限制买卖的物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在xxx目前“放管服”的新规下,非法经营罪的适用应当保持谦抑性,不能过度宽泛适用,否则会混淆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的界限,故本案不宜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该类案件若能够进一步证实涉案柴油系来源于走私等上游犯罪的,可视情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无法查明涉案柴油来源及上游犯罪情况,故结合在案证据,法院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对各被告人的起诉,宜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行政处罚。
根据目前掌握的线索,磨憨、勐远辖区内还存在多个打着给重大项目建设工地供油料的旗号私设的储油点,还有多张车辆在进行着非法流动式加油活动,私设的储油点,安全条件达不到,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流动加油…………
三、意见和建议
认真贯彻落实打私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管理、服务、防范、打击意识,加强市场监控和部门协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打击走私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牢固树立常抓不懈…………
二是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交流经验,互通情况,掌握线…………
…………
六是加大对物流企业的管控力度。特别是磨憨是国家级开放口岸,在检查中有一半多的非法改装运输车都查获在磨憨各物流公司内,加大对物流企业的宣传…………
x县公安局打击整治非标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文(4)
根据xxx、省公安厅、x市局下发《x公安机关打击整治非标油专项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xx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非标油黑色…………
二、工作内容
(一)在全县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打击整治,对非标油黑色产业链开展集中打击,打掉一批非标油生产销售窝点,努力破获一批重特大案…………
…………
(三)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指导相关企业加强内部安全防…………
…………
五、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议,对全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明确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专项整治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方法、有步骤地进行。
2、堵住源头,确保规范经营
针对柴油市场一些无证无照经营户,非法营运,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其经营成品油一无质量保证、二无计量标准、三价格随意、四安全隐患大。在这次专项整治中我们加大对主要公路干道、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段非法销售成品油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
3、加大整治,打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按交通局要求,XX区地方公路路政执法大队积极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车辆8次,检查经营加油站9个,运输成品油车辆20辆次,没有发现超载运输和非法运输行为。有效地维护了成品油市场的流通秩序。
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区组织的各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动,成立行动指挥协调机构,制定行动方案,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适时督促行动进展,及时解决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按时上报行动总结。加强非法经营成品油场所的清查及风险预测,做好前期情报搜集研判,全面掌握非法经营成品油形势。并认真落实非法经营成品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明确相关部门重点开展工作,集中开展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一)6月23日,由区工信局牵头,与港南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局、区交通运输局、港南消防大队等成员单位组成了联合执法工作组,在桥圩镇三塘村讯速端掉一个非法加油窝点。这次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0多人,车辆8辆,缴获8吨铁罐一个,柴油4吨,加油机一台,罚款2万元。
7月10日上午8:30由区市场xxx牵头,与工信局、港南公安分局、应急局、中石化x分公司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执法。这次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0多人,车辆5辆,拖走一辆非法流动加油车,没收柴油吨,罚款2万元。
通过两次行动, 对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高压震慑态势,严厉打击了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行为,规范了成品油储运、经营秩序,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我区不发生重大成品油安全事故,保障我区社会安全和稳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查处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的行为;
(四)查处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
(五)查处成品油销售违反诚信经营的行为;
(六)查处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及其他非法经营企业的行为等。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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