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2023-07-05
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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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甲方)
出让方经纪机构:
受让方:(乙方)
受让方经纪机构:
审核机构:产权交易所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企业产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以下产权转让合同。内容如下:
一、被转让的企业产权、评估情况、转让价格及方式
转让产权所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与甲方关系:
资产总额:
债务总额:
净资产:
土地面积M2(亩)
建筑面积M2
机械设备:台/套
供电KVA
供水吨/日
转让价格:
转让方式:
(单位:万元)
(资产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职工安置
产权转让企业的在职职工人由安置,离退休职工人由管理。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三、产权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详见本合同附件。
其他约定:
五、产权交割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交割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合同,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转让交割单》。
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其他约定事宜: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审核机构、经纪机构和对方,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产权购买价款,每迟交一日应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_____%交付滞纳金。
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日仍未付清其应付款项,则被视为违约。乙方须将其所取得的财产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办理费用。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违约金等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双方向审核机构和经纪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再退还。
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不得将受让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
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资产总额的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合同,应当在经纪机构的主持下协商一致;变更的合同报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案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
八、合同纠纷的处理
凡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因本合同发生的履约纠纷,各方一致同意提请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本合同使用的计量货币为“人民币”。
本合同中“交易资产总额”以资产评估总值的数额为准。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双方经纪机构主持下按规定协商达成附加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报审核机构备案,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审核机构留存壹份。副本份,分送缔约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签章并经青岛产权交易所审核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正式生效。
出让方(盖章):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出让方经纪机构(盖章):受让方经纪机构(盖章):
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
审核机构(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审核负责人(签字):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搞好企业文化建设,不仅是企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在新时期搞好企业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通过实践我们明白一个道理:成也文化、败也文化。
一、国有企业文化建设
一个企业从创建之初就已经具有相关文化了,通过先进优秀的文化理论,可以更好发挥和促进企业发展,通过企业文化能更自觉地促进企业发展和壮大。所以我们的国有企业必须要明确这样一个认识,确立国有企业的文化建设发展方向,建设具有*特色的国有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建设过程必须贯穿“一个主线”、明确“两个层次”、做到“三个带头”、构建“四个载体”、落实“五个到位”:一个主线:企业文化建设要以发展战略为主线,文化建设要围绕“发展”这一要务展开;两个层次:企业文化分为企业倡导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真正实践的企业文化。
倡导的企业文化和实践的企业文化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文化层次,只有实践了的企业文化才是企业真正拥有的企业文化;三个带头:在企业文化建设时,各级领导者要带头,企业总部要带头,各级管理人员要带头;四个载体:企业文化建设要营造环境氛围;组织相应的仪式和活动;塑造企业和企业人形象;以制度体现文化要求;五个到位:企业文化建设必须组织到位,有专门的组织推进;必须人员到位,有专门的人员实施;必须责任到位,明确相应的责任;必须投入到位,落实资金保障;必须激励到位,对责任者进行考评。
二、加强企业领导者的思维方式
企业文化建设成功与否,与企业领导者是否全力支持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一个企业的领导者缺乏正确的文化观、历史观,那么他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和传承一个企业文化最有价值、最为丰富的内涵,他的思想言行往往会让人们看到种种文化和历史的缺失。企业领导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人格影响力,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企业的发展,是企业文化建设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为此,企业领导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提高,以满足企业文化建设的需要。
①领导者更应提高自身素质。要想让企业越办越好,培育出优良的现代企业文化,就应当要求我们的企业家们不断学习、不断完善、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文化品位。
②一个企业如果具有良好的文化氛围,具有优良的文化品格,能为企业健康持续高效发展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持,它就一定会是一个学习型的企业,它会有一个学习型的领导班子、一支学习型的职工队伍和一种学习型的经营理念、管理机制与团队精神,它还一定会有一个真正的学习型的最高管理者。
③做好符合国有企业实际的企业文化建设规划,这是搞好企业文化建设的根本保障。企业文化是不可复制的。因此,在新时期,国有企业希望求生存谋发展,首先必须做好符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的企业文化建设规划,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企业的一种发展战略来改造自己的文化,从而实现战略发展。
④实施企业文化建设要做好详细的规划,通过长期的努力和整体的提高逐步实现目标。时间方面,制定中长期目标以及分阶段实施的计划;制度方面,着眼于各部门协同和全体员工的努力,规定相应岗位职责,并制定奖惩措施,以制度保证落实;广度方面,专门培训与日常教育紧密结合,涵盖每位员工的一言一行,通过员工的行为展现企业风采,体现文化建设成果;深度方面,研究如何将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长期坚持不懈的准备;针对性方面,考虑企业领导、总部机关、分支企业直至一线员工的实际情况,以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创新方面,要取精华、去糟粕,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使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地丰富与完善;和谐方面,要把企业文化建设同企业的发展和谐起来,和谐工作环境,和谐人际关系,和谐制度建设,使每名员工都能够主动地、积极地、富有创造性地投入到工作之中,形成一种真正和谐的氛围。
三、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首先,引导员工行为向企业期望的方向发展。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价值观的实现在于员工的态度与行为。在考评员工时,要设计一套完整的关键行为指引系统,用这个系统来评价每个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对企业文化的真实认同度。通过关键行为的评价,可以指引员工态度与行为的改进方向,可以为企业选择“志同道合”的事业伙伴。
其次,完善企业的VI体系。设计完整的企业文化手册、规范的制度文化和形象识别系统。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构建员工广泛认同的员工价值观。
通过有效的方式形成企业核心价值观,并以此作为种子要素孕育企业文化,通过沟通信仰、传递愿景和从事所有企业的实践来强化核心价值观,使全员认可并内化企业核心价值观以形成持久的行为。没有速成的企业文化建设。完整的企业文化手册、规范的制度文化和形象识别系统,甚至包括大规模的导入,仅仅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开始。领导者行为、员工行为和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都以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准则,一定时期以后,以鲜明价值观为核心的强势企业文化形成,在这种鲜明价值观和企业文化的有效指引下,企业员工按照指引的行为准则行动并自我激励,促使一个严谨高效、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的形成,为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源泉。
四、在未来的发展中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的国有企业也曾创造出过灿烂的企业文化。即使在当前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一些优良传统也是值得我们珍视的;尤其是其中的创业精神、拼搏精神、求实精神,对于任何一个市场行为主体来说都是必备的。然而,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国有企业原有的企业文化从总体上看就显示出了它的惰性和不适应性。社会经济的转型逼迫国有企业必须重新审视企业战略、市场定位、业务发展,转换旧机制、转变旧观念,招聘新员工、开发新市场,变革旧文化、建立新文化。
因此,国有企业在进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引进全新的理念来改造原有的文化。每个文化都有他的特质,文化间的冲突将不可避免。对国有企业原有的文化,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在继承和发扬国有企业原来所固有文化优秀特质的同时,博采众长,兼容并蓄,借鉴吸收其他民族和企业的优秀文化为我所用,改变企业文化的模式,不仅要长期积淀新文化,而且要同原有文化的“惰性”作反复较量和长期的斗争。因此,国有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新时期依然任重道远。
______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______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收入水*,调动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前,将本年度薪酬总额预算和预算编制说明报市*核准。
预算未核准的,企业应当在15日内重新编制上报市*。
第十七条 薪酬中的绩效工资
(奖金),无论是否跨年度发放,都应当编制到预算年度薪酬总额预算中。
第十八条 市*建立薪酬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上报制度。企业应在每年7月31日前,编制上半年薪酬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并上报市*;在次年1月31日前,编制全年薪酬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并上报市*。
第十九条 对少数在实际工作中,因市*特殊任务下达而增加务工人员需增大薪酬总额的,另行单独报批。市*审批前,应征求企业监事会或监事的意见。
第前以专项报告形式,连同全年薪酬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上报市*。
第三十四条 市*对企业进行年度审计时,应把对企业薪酬特别是负责人的薪酬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 市*负责对企业薪酬特别是负责人的薪酬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通过外派监事会和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逐步规范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增加职务消费的透明度,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应定期向职工*报告。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一)对超过核定标准发放薪酬和违反规定发放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的,超发部分和违反规定发放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的金额从劳动者次年薪酬的相应项目中扣除;对超额计提薪酬总额,以及不合理提留工资结余的,超提部分冲减企业当年成本。
(起施行。
附件2 ______国有企业特别奖励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激励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根据《______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特别奖励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市*特别奖励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决。
市*特别奖励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最终评审结果,经审批后,市*应当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特别奖励,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台账管理和专户管理,并接受市*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市*应责令其纠正,并可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第十八条 采取虚增利润、虚报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取得特别奖励的,一经发现应撤销奖励并全额追回奖金,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向企业提出特别奖励申请的有关要求及评审程序,由企业参照本规定制定。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的外,企业制定的有关员工特别奖励的规则或者方案,须报市*备案。
第起施行。
附件3
______国有企业负责人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考评结合、奖惩分明”的原则,根据《______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与市*签订了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 考核内容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综合评议指标。
第二章 计分办法
第四条 实行基本分基础上的累计加减分制,总分120分。其中,基本分100分、加分20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实得基本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其中,实得基本分,为各单项指标实得基本分之和
(各单项指标基本分,即责任书上相应指标权重的值);实得加分为各单项指标实得加分之和;实际扣分为各单项指标实际扣分和重大不良事项扣分之和。
第五条 各单项指标计分原则
(一)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定量指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其中:年度利润总额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个百分点,加分;净资产收益率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个百分点,加分;每项加分上限: 。三项定量指标低于目标值时,分别按未完成的比例扣分,但最高扣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的50%。
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很差五个等级。等级为中等的得基本分,等级为良好的得分为:基本分+ ,等级为优秀的得分为:基本分+加分上限,等级为较差的得基本分的一半,等级为很差的得分为0。每项加分上限:。
(二)综合评议指标
综合评议指标每个单项基本分为1分。根据每个单项指标完成情况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很差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得分分别为1分、分、分、分、0分。
在综合评议指标中除第七项
(推进技术创新)外某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分
(以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
综合评议指标中对推进技术创新情况好的可以加分,加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并取得突破的,加~1分
(以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承担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目录内的重大科技专项主体研究,虽然尚未取得突破,但投入较大,加~分。
(以承担的项目书和财务支出凭证为准)
所有综合评议指标累计加分上限:。
(三)市*认定的其它事项
(在每年的《经营业绩考核通知书》中予以明确)。
以上加分因素累计不超过15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其余5分加分因素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企业的整体情况予以综合*衡。
第六条 重大不良事项扣分原则
对被考核企业在考核期间
(年度)发生以下重大不良事项,应当予以扣分:
(一)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资产损失事项,损失金额超过*均资产总额1%的,或者资产损失金额未超过*均资产总额1%,但性质严重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扣5分。正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在此列。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根据事故等级,扣3~5分。
(三)存在账外资产,且占集团合并资产总额10%以上的,扣3~5分。
(四)存在逾期债务,逾期负债超过总负债的10%,甚至发生严重的债务危机,扣2~5分。
(五)市*认定的其它事项
(在每年的《经营业绩考核通知书》中予以明确)。
对存在扣分事项的,应当与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获得必要的外部证据,并在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报告中加以单独说明。
第三章 考核分级
第七条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优
(A)、良
(B)、中
(C)、低
(D)、差
(E) 五个级别。
(一) 得分达到115分以上
(含115分)的级别为优
(A)。
(二)得分达到100分以上
(含100分)不足115分的级别为良
(B)。
(三)得分达到80分以上
(含80分)不足100分的级别为中
(C)。
(四)得分在70分以上
(含70分)不足80分的级别为低
(D)。
(五)得分在70分以下的级别为差
(E)。
第四章 考核方式及程序
第八条 考核方式
年度业绩考核采取被考核企业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送达,分类集中会审与随机实地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分类集中会审的具体实施方案在《经营业绩考核通知书》中明确。
第九条 考核程序
根据市*同企业签订的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确定的指标体系,年度业绩考核按下列步骤组织实施:
(一)下达《经营业绩考核通知书》
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考核企业下达《经营业绩考核通知书》,通知书告知考核的时间、地点、分类集中会审的具体实施方案、企业应准备的资料、该年度市*认定的其它加分、扣分事项等。
(二)收集、核实考核基础资料
1、收集并调整、核实基础财务数据
年度业绩考核基础财务数据以市*审核确认的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企业考核期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备案发生变更的,需向市*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能调整考核基础数据,以保持数据口径一致。
企业考核期间发生资产经批准无偿划入划出的,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调整考核基础数据。原则上划入企业应纳入考核范围,无偿划出、关闭、破产
(含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不纳入考核范围。
企业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披露的影响企业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调整评价基础数据。
市*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中要求企业纠正、整改,并影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能够确认具体影响金额的,应当根据批复调整评价基础数据。
企业在评价期间损益中消化处理以前年度或上一任期资产损失的,承担国家某项特殊任务或落实国家专项政策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认定后,可作为客观因素调整评价基础数据。
对财务决算报表上无法反映的定量指标,由市*委派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测算。
2、企业自查并报送考核基础资料
各企业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对照记分标准自查打分,同时撰写年度业绩考核自查报告,将报告及考核有关资料报市*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收集非财务指标资料
考核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自查报告,采取听取汇报、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提前充分收集并认真整理非财务指标资料。
(三)召开考核评议会
根据分类集中会审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考核小组主持召开考核评议会,按照下列步骤组织实施:
1、听取企业自查汇报,现场核实考核资料。
2、考核小组对照考核标准现场评分。
3、考核小组汇总考核初步评分结果。
4、考核小组向企业通报初步评分结果。
(四)汇总并审核考核结果
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向企业通报考核结果并进行考核工作总结
考核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向企业通报最终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考核结果的薪酬兑现,并建立考核档案。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十条 成立市*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业绩考核工作的委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委领导任成员。市*业绩考核处负责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需要组织相关
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主持考核评议会并对企业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初步计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企业可参照此办法制定企业内部或子公司的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国有企业工作总结3篇
为了不断完善和加强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司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XX号文件精神和单位实际,现将公司、分公司两级领导干部和公司部室负责人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如下:
一、离任交接制度
1、因工作岗位变动、分工调整等组织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领导干部不再履行现岗位职责时要进行离任交接。
2、交接工作要本着服务于公司改革、发展和本单位、部门工作需要的原则,体现及时、准确、全面、细致、重点突出的原则。
3、交接工作的内容为本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和分管的其他工作及离任人或继任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工作。
4、交接工作要履行文字手续,经双方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各存一份备查。
5、交接工作要条款清晰,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应具体交待,对可能导致工作交接后责任不明的重要事项,要另做详细说明。
6、交接工作需在离开岗位前一周内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接须向上级组织报告并取得同意。
7、如本岗位暂时无继任人,需同本单位主要领导或代理本岗人员交接。
8、对交接不认真,不负责任者,上级组织有权责令重新交接或组成工作组监督交接。
9、对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正常交接的(如突发疾病等),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组织专人成立调查小组进行了解、调查,出据书面材料,以备接收。
10、领导干部离任后没有履行交接手续,或交接时有意隐瞒问题,影响工作的,要追究有关人的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渎职追究责任。
二、述职制度
1、每年年终,公司、分公司两级领导干部和公司部室负责人要撰写述职报告(公司领导报XX组织部,分公司和公司部室负责人交公司党委组织部),述职报告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一年来思想、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分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不得由他人代笔。
2、述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表现,要全面、客观,既要有工作成绩说明,又要有存在问题的剖析;既要客观地说明本人在领导班子集体中发挥的作用,又要分析成绩取得的主、客观因素,不能以工作中的成绩掩盖存在的不足或问题。
3、两级领导干部应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其他人员述职要按照组织部门要求进行。
三、公示制度
1、凡拟任公司所属单位(含公司机关部门)领导干部职务和相应后备干部人选,经公司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后,均应公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xxx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章程》(以下简称《*》)、《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太仓市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副*、委员,纪委*,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
(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若干人。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组成,职数一般不超过6人。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党委会职数一般为3~9人,一般设党委*1人、副*1~2人、委员若干人,设纪委*1人。
党委会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实行民主集中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长和党委*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与党委*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兼任党委副*,党委*可兼任副董事长。
第三章 任期规定
第十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党委*、副*、委员,纪委*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任期由董事会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
第十一条除下列情形之外,企业领导人员应任满一届:
(一)达到转任非领导职务年限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
(三)年度考核评价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为“基本称职”的;
(四)自愿辞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五)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
第十二条实行委任制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起始时间以市委常委会或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决定任命或提名日期为准;实行聘任制董事会、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起始时间,以市*、董事会聘任文件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距转任非领导职务年龄不满三年的,应按实际工作年限确定任期。
第十四条届中新任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时间,不超过本届董事会、党委会和经理层任期。
第十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原任职务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续任的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在本届任期内任职超过2年(含2年)的,均视为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三届的,应当交流,连续任职满四届的,必须交流。
第十七条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内要求辞职的,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方可离职。
第四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十八条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强,诚信守法,团结协作,勤勉敬业,廉洁从业;
(二)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了解国际经贸规则,市场意识、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和环保意识强;
(三)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突出;
(四)具有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层及其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的经历,或具有在相应层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及其以上岗位任职的经历;
(五)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有一定年限的经济工作或相关工作经历;
(六)新担任企业正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具有同级副职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新担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具有下一级正职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七)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职位条件:
(一)董事会成员
1、具有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决策、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法律等某一方面专长和相关基本知识;
2、能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改革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知人善任能力;
3、能正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忠实代表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经理层成员
1、具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某一方面专长和相关基本知识;
2、能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具有企业经营管理任职和培训经历。
(三)党委会成员
1、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熟悉党群工作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及企业文化建设;
3、符合《* 》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对于综合素质好、业绩特别突出或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任职经历和年龄。
第二十一条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资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和《**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情形的,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第五章 选拔、考察和任免
第二十二条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持公开、*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素质、重能力、突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市场选聘和依法选举等。
第二十四条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必须经过组织考察程序。
第二十五条拟任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凡提拔委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试用期一年;凡提拔聘用担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任职或聘任手续,任职年限自试用期算起;不胜任的,免去或解聘试任职务。
第六章 教育和培养
第二十八条加大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力度。按照太仓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确定的计划,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培训。鼓励企业领导人员参与职业经理的培训和认证考试,不断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与水*。
第二十九条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培训考核。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培训档案。按照《太仓市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并把培训期间的表现和考核成绩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按照培养提高、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企业领导后备人员队伍。
第三十一条企业领导后备人员应当具备第十八条所列企业领导人员的基本条件。在企业领导后备人员中,比较成熟、近期可使用人员一般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选拔企业领导后备人员,应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素质测试、组织考察、企业党委讨论上报、市委组织部审定等程序。
第三十三条企业领导后备人员由企业党委或董事会管理,应该制定培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训和实践锻炼。
第三十四条市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领导后备人员统一调配使用。组织选拔企业领导人员,一般应从企业领导后备人员中产生。
第七章 考核和评价
第三十五条建立以经营业绩考核为重点的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制度。积极探索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三十六条年度考核评价一般在年度财务决算后进行,任期考核评价一般在任期届满前的三个月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前,一般应进行年度经营业绩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考核评价内容主要为市*与企业签订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所确定的目标。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包括内容:
(一)双方单位名称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考核内容与范围;
(三)考核的时限;
(四)考核的主要依据及指标;
(五)考核与奖惩;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七)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八)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企业领导层任期目标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董事会任期目标由市*确定,主要包括把握企业发展方向、实施民主科学决策、培养使用引进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情况,以任期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进行约定。
(二)党委会任期目标由市委组织部确定,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介廉建设,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经理层任期目标由企业董事会确定,主要包括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完成经营效益目标等方面的情况。
因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任期目标进行调整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任期目标确定机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市委组织部和市*根据不同职位要求,研究制定各有侧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据此对企业领导人员实施分类考核评价。
第四十条任期考核评价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共同组成考核评价组,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发布考核评价预告;
(二)由市*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召开述职述廉会议,进行民主测评。由企业领导人员分别述职述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和职工代表听取述职述廉并参加民主测评;
(四)采取发放书面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开展民—意调查和实地考察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五)考核组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审计评价报告、民主测评结果和各方面评价意见,形成考核评价报告及考核评价等次建议,提交市委组织部和市*审定;
(六)考核组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情况,根据需要也可以直接向被考核对象本人反馈。
第四十一条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评价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为“基本称职”的,给予免职、降职、交流或解聘。任期考评评价为“不称职”的,不再续任。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业绩档案,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实施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激励和约束
第四十二条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
第四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依据年度和任期综合考核结果,按照市*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监督机制。完善出资人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
第四十六条市纪委和企业纪检*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应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企业依法设立监事会,由市*委派人员与职工代表组成,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市*向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对企业资产营运、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通过企务公开等形式,加强职工民主监督。企业领导人员每年应向职工*或职工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第四十九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明确标准,纳入企业预算管理。
第五十条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离任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中进行经济责任任中审计。企业发生重大投资、出现重大财务异常等情况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审计。
第五十一条实行董事会报告制度。董事会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应定期向市*报告。对企业重大产权、分配方案、一定数额以上的投资及贷款担保等重大事项,须按有关规定向市*报告或备案。
第五十二条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须按管理权限及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报告事项的范围、内容和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企业领导人员领导责任。
第五十四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得在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职的,应按管理权限报批。
第九章 转任、免职和辞职
第五十六条距法定退休年龄二年的企业正职领导人员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的企业副职领导人员,原则上转任为非领导职务。由机关事业单位调任的企业领导人员,回原单位担任相应级别的非领导职务。
第五十七条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或解聘现职:
(一)因失职、渎职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故意损害国有资产,情节严重;
(三)因违反廉政准则规定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违*纪条规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
第五十八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一)因公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辞去现任职务。
(二)自愿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三)引咎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四)责令辞职,是指市委及市委组织部根据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第五十九条企业领导人员离职后,继续对原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按原任职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办理企业领导人员转任、免职和辞职事宜,按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市*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国有参股企业中由国有出资方派出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各镇、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科教新城及市级机关部门所属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太仓市委组织部、太仓市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菁华1篇)
目的
加强企业管理,强化员工的纪律观念。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员工。
考核方式及管理
各部门由考勤员专门负责考勤的原始记录及月度汇总工作,每张考勤表上要注明部门、岗位及有关详细说明材料。
考勤员要实事求是,做到每天考勤,填写正确、清楚,每月最后一天进行考勤汇总,原始记录汇总及考勤汇总表填写后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次月2日交总经办。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口头警告,超过5分钟以上,每分钟罚款1元,超过1小时以旷工半天论处,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超过三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员工每旷工一天按照员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扣除工资,同时旷工均开具“过失单”。
若发现考勤员有弄虚作假行为,一次口头警告,二次开过失单,三次劝退。由于考勤员失职而造成的差错,一次口头警告,二次扣罚考勤员20元,达到三次者发过失单。
员工因故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按人事权限逐级呈批,请假单随考勤表报送,总经办定期检查。
未请假或假满未及时续假而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旷工均开具过失单,连续旷工三天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加班考勤管理
加班包括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事前办理加班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加班条件
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内不能间断工作的;
为完成下达的紧急任务而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的;
必须利用休息时间或节假日进行设备维修或因公用设施等临时故障而进行抢修的;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加班的;
凡属工作范围的事没能完成而需要加班的,均不作加班。
加班的审批
加班审批的原则
加班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须与加班工时相符;
严格遵守加班审批程序;
加班审批的程序
零星加班: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需进行加班”。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核准→部门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
集体加班:指“为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需以部门或班组为单位组织加班”。部门经理起草加班报告(写明计划完成工作量及人员安排)→报总经理核准;
加班申请单的管理
每月5日前由各部门考勤员将本部门上月《加班申请单》汇总报送总经理办公室,《加班申请单》一式两联,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办公室章印后将其中一联粘贴于当月考勤表,另一联交于加班当事人作为补休凭据。
加班补贴及补休的管理
属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公司规定计发加班补贴;
休息日或延时加班的,一般安排补休而不计发加班补贴;
加班后的补休由各部门经理、主管视部门工作的情况妥善安排。补休考勤时以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抵算出勤。当年度的加班,各部门经理、主管应在当年内给予安排补休;
员工因事补休,须提前办理补休手续并附缴《加班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员工未经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补休者,视同旷工处理;
《加班申请单》当年有效;
各种假期的报请及核准审批
病假;
员工病假需出具指定医院[南通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产科医院、传染病医院(限传染性疾病)、口腔医院(限口腔疾病)]医生的病假证明,突发性病况允许就近医疗,过后出具急诊证明。
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者,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到十二个月的医疗期。
a)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b)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c)医疗期满后,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请假审批权限范围
a)请事假在1天之内,由部门经理批准;
b)请事假在3天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c)因特殊情况请事假5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d)部门经理以上请事假报总经理批准。
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原则上全年不得超过十四天。
员工婚假先要写申请和递交有关证明,总经办审核后再由部门经理批准,方可请假;
符合《婚姻法》规定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晚育规定婚假为十五天;
婚假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使用。
女员工妊娠,从四个月起作产前检查到生产约8-10次。凭医生出具的证明适当增加;
每次检查,根据医院出具的产前检查证明可享受2-4小时公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产假90天。晚婚晚育者可享受产假12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多生一人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请护理假时,男方凭女方单位出具的护理证明,经批准后,在婴儿满月前一次性休完;
对避孕失败进行人流的员工,根据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及有关规定享受产假。
员工直系亲属(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享受三天丧假。员工请丧假,填请假单,交总经办审核,再由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工伤假
凡在工作时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有关医院签定确认为工伤的,按签订的用工及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法定假日
法定假内,因工作需要,符合加班条件的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出差员工因公出差,应先填写申请报告,由部门经理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
公司实行奖励年休假制度,对于年度表现优秀的员工和各岗位骨干奖励休假作为带薪工作时间。
考勤查询:
员工如遇对考勤有疑问,可向部门考勤员或公司总经办查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 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员*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职员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 薪酬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 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
(三)企业近三年*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
(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第八条 薪酬浮动系数根楼堂馆所建设据企业现有薪酬水*、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利税率、同行业人均薪酬水*、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以内。
第九条 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于净利润增加额的50%,人均薪酬水*不得超过市xxx门当年公布的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水*。
净利润额出现负增长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经济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负值确定,薪酬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企业前三年*均薪酬总额的20%,职员个人薪酬不得低于市*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企业净利润额以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净利润额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后确定。
第十一条 企业和职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应当由职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支付。
企业和职员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批准。
第十二条 企业职员薪酬为税前收入。职员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三章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尚未按公司法改建的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副*、纪委*;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副*、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副*、纪委*;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副*、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副*、纪委*。
第十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均工资、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职工人数及个人岗位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间确定。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的具体确定,按照《x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xx〕140号)、《x市属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暂行办法》(*〔20xx〕43号)执行。
第十五条 情况特殊、暂时无法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需提高的,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批准。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方案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审核;年度职务消费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备案。
第四章 兼职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人员,是指受持有国有产权的派出单位的委派(下称派出单位),在其子企业中兼职的人员。
经批准在子企业中任职、并已转移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兼职人员。
第十九条 派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员在子企业兼职,对确需在子企业兼职的,应当按照《市*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x市国资党通〔xx〕4号)的规定,报经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 兼职人员应当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按照兼职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将在兼职企业获得的薪酬作为管理费全额上缴派出单位。
第二十一条 派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薪酬水*、兼职人员所兼职位及其职责履行情况等因素,从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10%-50%补贴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兼职企业没有取得管理费收入的,派出单位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兼职人员的具体补贴标准,由派出单位提出意见(如派出单位有上一级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须逐级审核),报市*审批。
兼职人员的总薪酬,应控制在派出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2倍以内。
第五章 薪酬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薪酬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年终决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初,企业应当在深入分析预测全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订当年的薪酬预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预算及兼职人员薪酬预算,应当在薪酬预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草案,应当送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薪酬储备金制度,薪酬发放应当留有余地,以丰补歉。
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改变结余薪酬储备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上年度的薪酬决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决算及兼职人员薪酬决算,应当在薪酬决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草案,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据市*批准的年度薪酬决算,对全年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清算,超额计提的予以调整,超额发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六章 薪酬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提和发放薪酬,不得超标准计提和发放。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并报市*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对其全资、控股企业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市*定期对企业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超额计提薪酬的,超提部分冲减企业当年成本;超标准发放薪酬的,责令企业收回超过标准部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中层干部管理细则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公司干部管理机制,建设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团结协作,廉洁高效的管理干部队伍,推进公司发展,根据《xxx公司法》,《天津松华机电有限公司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干部管理的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注重实绩、奖罚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合规办事原则;
(六)注重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原则。
第二章 干部管理权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管理的干部范围。
公司管理层任命的各级管理干部
第五条 领导干部的任免程序。
第七条 实行试用期制度。新提任干部实行一年期限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由干部主管部门进行跟踪考核,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干部,其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即免去职务,回原岗位工作,也可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第八条实行*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时考核主要是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干部的有关情况。年度考核一般在年底前后进行。年度考核一般有拟定方案,述职报告,民主测评,面谈,业绩评价等程序。
根据业绩评价,民主测评结果和各方面评价意见,给予相应的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形成考核评价报告及考核评价等次建议,经公司管理层审定,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由公司干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实行组织考察制度。公司党委根据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考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党委安排组织考察:
(一)对基层领导班子或领导成员有较大反映的;
(二)拟对基层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职调整的;
(三)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
(四)其它需要了解情况的。
第十三条 干部考察的基本程序。
(一)组建考察组,确定考察方案;
(二)发布考察预告;
(三)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
(四)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被考察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五)考察组向干部主管部门汇报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向公司领导报告;
(六)干部主管部门全面综合考察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反馈。
第十四条 考察领导干部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学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五条 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考察责任制度,绩效评估制度。考察预告制度:考察组提前2—3天通知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并在其单位公告考察对象,考察程序,考察方法等。 差额考察制度: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考察责任制度: 考察组由2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对考察材料负责。绩效评估制度: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考核方法和指标体系,突出业绩考核,主要评价指标尽可能量化,系统化和科学化。
第五章 干部选拔任用
第十六条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从近几年改革发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选拔干部。提拔担任领导干部的人选应具备《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符合干部
第十七条 完善和推广公推公选。坚持把公推公选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八条 坚持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知识层次高,领导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进班子。重视培养选拔年轻优秀的女干部,并使其在领导干部队伍中占有一定比例。提任公司中层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坚持和完善中青年后备干部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加强培养,始终保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公司中层干部的后备人选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知识素养,较强的工作能力,突出的工作业绩。学历上都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以大学本科为主体;年龄上,正职后备干部在45周岁左右,
以40岁左右为主体,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在40周岁左右,以35岁左右为主体,要有一批30岁左右的青年干部作为中长期培养对象。 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锻炼。通过参加脱产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轮岗,到基层挂职,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提高后备干部的党性修养,理论水*,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领导经验,培养其长远眼光和战略思维。组织选拔领导干部,一般应从中层后备干部中产生。
第六章 干部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主的目标责任管理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坚持和完善经营者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 领导干部应勤勉履职。主动接受组织管理与监督,认真执行干部管理制度:
(一)外出报告制度。公司中层干部除按照公司请假制度请假外,到外出差、培训也应详细上报
(二) 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三)第二十三条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规范管理。实行以下制度:
(一)干部轮训制度,公司中层干部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脱产培训;
(二)岗前培训制度,新提拔的干部,原则上要参加培训才能上岗;
(三)审批制度,公司中层干部参加组织推荐的学历教育,各种研修班,需经公司批准;
(四)培训考核制度,干部培训都应通过考核,考核结果列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干部激励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干部激励机制。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诫勉谈话:
(一)公司决定,决议落实不力和不到位的;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作为或出现明显失误的;
(三)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合格)率低于60%的;
(四)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八条 实行降,免职制度。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织核实,应降职或免职:
(一)主要工作指标连续两年完不成的或任期主要经营目标未完成的,应予以免职;
(二)弄虚作假,虚报业绩骗取奖励或荣誉,且影响较严重的;
(三)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议的.;
(四)经组织考察,确属个人原因,考核中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合格)率连续三年低于60%,给予降职,优秀和称职(合格)率连续三年低于50%或不称职(不合格)票超过1/3的,直接免职;
(五)因工作能力较弱无法履行职责的;
(六)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
(七)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免职,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实行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和责令辞职。自愿辞职,是指干部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职。自愿辞职,需提交书面申请,组织批准。
责令辞职,是指组织根据干部任职表现,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对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辞职干部应严格遵守保密和同业竞争法律规定,如有违反,须赔偿损失。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还应赔偿企业不低于其离职前年收入三倍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 实行干部处分制度。公司管理的干部,违反本规定,滥用了职权,玩忽职守,徇私和舞弊,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_年6月*日起实施,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原《银宝公司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干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干部管理,必须符合把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坚持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具有创新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较强的工作组织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干部队伍。
第二章 干部聘任
第六条:干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应坚持科学、精干、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
(二)严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局系统各单位必须以公文的形式向局党委提出任免请示。凡基层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委员的改选和增补,须提前一个月上报局党委审批。凡下属副处级单位任免副科级以上干部、科级单位任免股级以上干部,须将干部任免请示连同《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包括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送局人事监察科审核后,报请局党委审批。各基层单位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局党委负责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由局党委任免的下属单位中层干部,局派出考察组与否视情况而定;其他基层干部的任免,须及时报送局人事监察科备案。
(三)建立干部任免谈话制度
干部职务的任免、调整和退休,按干部管理审批权限讨论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职务任免后,组织上要找干部本人谈话。对提拔、调整、交流、轮岗、降职的干部,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着重指出其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其中:系统各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由局党委*或委托主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负责谈话;各单位班子成员、副职领导和由局党委任命的中层干部,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或分管副局长负责谈话;其它干部由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谈话。
二、干部考核管理规定
(一)基层班子成员考核规定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粤纪发[1999]24号文《关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结合进行的通知》,局党委分管领导每年找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话,同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态度;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
2、是否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是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持正义、敢干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
3、是否具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否有组织协调、领导工作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4、在工作中是否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业务上是否勤于钻研、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工作作风是否扎实,讲求实效。
5、是否遵纪守法,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情况如何;八小时以外主要从事何种活动。考核办法采取年终总结方式进行。领导班子成员按责任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评定条件进行个人述职自报等次、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了解考察对象在干部、群众中的威信与形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对待,及时加以改正和解决,单位主要领导还要将情况向局党委及时汇报。
(二)中层干部考核规定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一起进行岗位任职情况考核,一是考德,主要是考核思想品质;二是考能,主要是考业务能力和管理水*;三是考勤,主要是考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四是考绩,主要是考工作成绩和工作效率;五是考学习成绩,主要是考核管理、技术和业务学习的情况。单位(科室)分管领导要找每位中层干部进行一次谈话,重点了解干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实行自我考评、民主评议、组织考评相结合,*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基层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单位职工进行民主评议;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由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领导进行民主评议。中层干部考核结果要对其本人通报;对不称职的干部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整改意见。考核结果要与使用、升降、赏罚联系起来。
三、干部纪律管理规定
严明的纪律是贯彻落实组织决议的保证,是维护团结统一的保证,是全系统步调一致地前进的保证。对组织决定的事情,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并在行动上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允许存在自由涣散、无组织、无纪律现象。
(一)重大事项请示制度
局系统各基层单位凡涉及单位人事变更、人员变动、经营方略、公用场地改变使用性质、重大事项的请求汇报等重大问题,应先向局工委汇报,经批准后实施。不允许擅自超级上送请示报告,否则追究单位主管领导责任。
(二)严格干部请假制度
基层单位一把手请假、出差、休假、出省、出国,应事先报局一把手批准;班子其他成员请(休)假、外出,报局分管领导批准;机关中层干部及基层业务骨干请(休)假、外出报分管领导批准。违反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追究其单位一把手责任;造成影响工作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严格会议考勤制度
严格会议纪律。凡局通知开会,不允许迟到、早退。因工作关系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报经局党委*批准。开会期间,没重大事情,不允许中途离开。开会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保证会场严肃性。
——国有企业员工辞职报告3篇
我于20xx年6月22日至26日参加了上级党委举办的国有企业管理干部培训班,学习的内容非常丰富、精采,让我的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从更深层次认识到我党高度重视的三农问题,三农问题一直困扰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其中农村改革关系着农民负担、城乡差距、农业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等诸多问题,于是很有必要研究农村改革。历经多年农村税费改革,农村虽然已经逐渐趋于规范,但是仍有不少缺陷,如何进行下一步改革,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一大难题,科学发展观为农村改革指明了道路和方向。
二、在道德方面对自已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个*党员,一个国企领导干部,不能只有工作能力而没有道德素质,德才兼备,德在才先,要从思想上、学习上、行动上更严格要求自已,*时多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争取令自已的形象更上新的台阶。
三、学习了如何提高干部的创新能力,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首先要培养现代意识,提高素养。干部处于一线,工作繁杂而细碎,很少有时间能坐下来认真学习,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显得慢几拍,习惯按经验办事。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因此,培养现代意识,提高领导素养迫在眉睫。当前,要抓好培训,增强开放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意识,从而达到提高综合素质的目的。其次要改变观念,要大力提高素质和现代理念,改革制度。跨部门竞争上岗就是个创新。要强化实践锻炼,提高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行政、总揽全局的能力。
短短几天的培训学习更让我明白了很多的管理和经营的道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特别在危情和困难面前,我们应该坚强,力求创新,力求突破,而不是消极等待,畏首畏尾,更不是逃避。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干任何工作都要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搞好干群关系,只要我们心里真心装着群众,静下心来,沉下身子,深入群众中,设心处地为群众办实事,干好事,就会赢得群众的支持,就能解决一切困难,产生较强的效力,推动事业的全面发展。
——国有企业员工管理办法3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俗话说:时光似箭日月如梭。自从20_年党委换届以来,我们整个党政领导班子已经任职五年了。五年来,__镇党委、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带领全镇上下共同奋斗,围绕财政增长、群众增收的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坚持“民营为主,工业强镇,产业兴镇”的发展战略,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全镇发展的重要载体,把“强农、兴工、富镇”作为发展主线,经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了新的成就,各项社会事业稳步健康发展,书写了__镇务实创新、和谐发展的华彩篇章。
下面,就__镇党政领导班子以及我个人五年来带领全镇人民推动经济经济建设、发展社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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