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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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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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社会效益,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确保各项医疗保险政策准确执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真实、合理运行,现制订如下稽核方案。
一、稽核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日益健全,国家对基本医疗保险领域的投入逐年增加,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甚至骗保现象屡见报端,骗保手段不断翻新,性质愈加恶劣,问题越发严重,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医保监管的责任屡屡被提及。医疗机构为了增加收入以补贴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利润,过度检验检査等现象比较普遍,同时降低入院标准,小病大治,且入院后动辄做一些不必要的高、新、精项目检查的现象屡见不鲜。小病大治,高精尖医疗技术滥用,参保患者盲目“点菜”甚至医患合谋骗取医保基金现象时有发生。
面对定点医药机构不断变换的违规方式,医疗审核的难度越来越大,对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出了挑战。医保稽核是监管的主要手段,日益加重的基金支付压力和规范管理呼唤强有力的监管,加强稽核是保证基金合理支出与基金安全的迫切需要。
二、医保稽核原则
1、依法合理
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及医保规范性文件,遵循工作规程。
2、客观公正
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对待稽核对象,正确履行职责。
3、廉洁高效
遵守稽核纪律,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三、稽核内容、措施、方式
(一)基本疗保险待遇稽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在就医(购药)管理、支付范围、支付标准费用结算情况。
2、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履行《服务协议》的情况。
3、参保人享受待遇的资格与条件,以及遵守医疗保险就医、购药、医疗费用报销等规定情况。
4、相关单位或个人涉嫌医疗保险欺诈的情况。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稽核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1、日常辞核:按照稽核计划定期对稽核对象进行稽核。
2、专项稽核:针对一定时期内存在的普遍或突出间题进行稽核。
3、举报稽核:根据投诉举报,对有关稽核对象进行稽核。
稽核工作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稽核。
(三)稽核方式
1、实地稽核: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相关场所进行稽核。
2、书面稽核:根据稽核对象提供的相关书面材料进行稽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的工作部署,为加强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维护和保证参保人员的基本待遇和权益,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健康运行,决定在我省开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查找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和经办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提升监督水平,促进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经办机构规范管理,逐步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制定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政策导向,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20xx年以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对医保基金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情况;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和支付情况。各统筹地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监管的通知》(赣人社字〔20xx〕324号)的情况。
(三)20xx年以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签订和管理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医保基金划拨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和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方式进行。设区市、县(区)和医疗保险行业封闭管理单位组织对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全面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由省、市组织进行抽查。检查工作由各级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配合。具体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设区市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开展培训。6月下旬,厅里组织对各设区市、县(区)和医疗保险行业封闭管理单位基金监督机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
(三)自查。7-8月份,各设区市、县(区)和医疗保险行业封闭管理单位开展自查。
(四)抽查。9-10月,省、市两级抽查。省检查组抽查2个设区市市本级及所辖的2个县(区)(其中,一个县区抽查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各不少于2家)和2个行业医疗保险封闭管理单位。设区市抽查范围自定。各设区市自查、抽查情况于10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工作总结。省基金监督机构总结汇总我省检查情况于11月底前上报部基金监督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是管好用好基金、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配备医学、医政等专业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同时根据实际,可协调纪检、审计、卫生、财政、药监、物价等部门及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工作重点。各地要根据当地基金支付模式,结合以前年度稽核、检查和整改情况,年度考核及群众举报线索等,分析近期就诊、住院和费用支出异常情况,找准检查重点,采取有效方法,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确保检查质量。
(三)严肃基金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医保经办机构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属于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作出处理,并及时追回基金,对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理。检查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难以处置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认真总结经验。通过这次检查,要掌握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理清检查思路,把握检查要点,熟悉检查路径,提高检查能力。同时,探索建立日常审核、重点监控、问题调查与反欺诈联动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医保基金管理使用风险。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医保工作会议精神,把居民医保这项惠民工程办好办实,更加关注民生,让发展的新成果更多惠及群众,全心全意为广大群众谋利益,促进居民医保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调整充实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加强对居民医保工作的领导。
第二条加大对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力度,具体做好如下工作:
2、抓好联合宣传,做到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学校、进社区。通过与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发放“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从而达到带动整个家庭参保的目的。
3、抓好主题宣传活动。全县统一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同时,利用xxx门组织的各种招聘会、政策咨询会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知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强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简化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程序。
1、采取走出去的形式,为群众服务。联合全县各中小学校进行广泛宣传的同时,由各学校配合发放“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统一收集后,录入信息,确保在校的中小学生及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以达到带动整个家庭参保的目的。
2、充分发挥社区在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中的作用。采取由社区统一办理并录入信息的形式,实现群众有组织的参保,确保全体居民及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3、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劳动保障干部职工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和参保方式方法,提高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并协助居民办理参保手续。
第四条居民医保待遇按政办号文执行,对连续参保居民提高以下报销待遇:
1、提高居民连续参保的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具体为:
(1)缴费不满2周年的,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0%;
(2)连续缴费2周年以上的,自第三年起,报销比例提高5%,即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65%,三级医院报销55%。
(3)连续缴费5周年以上的,自第六年起,报销比例提高10%,即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并享受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50%的待遇,且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
(4)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缴费三年及以上的,顺产一次性补偿800元,剖宫产一次性补偿1200元。
2、连续参保3年以上的住院患者,自第四年起在当年基金有结余时,优先享受“二次报销”补偿(具体办法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另行公布)。
3、中断缴费后再参保的,视同新参保人员,不享受优惠待遇。
第五条中、小学生参保优惠如下:
1、中、小学生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可以单独参保,不受家庭其他成员参保与否的影响,享受医保补偿待遇。
2、中、小学生在其成人参加工作后(仅限本县范围内)。凡连续参保5周年以上的,可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一年;连续参保10周年以上的,可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三年。
第六条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同一住户(即同一户口簿)中的所有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必须同时参保。
第七条居民医保参保时间: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中、小学生的参保时间提前半个月)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没有按时参保的,应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前补缴参保,补缴后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对于未整户参保的,发生的医疗费按如下办法管理:
1、患者(学生除外)已参保,同一住户其他成员未参保,必须全部补缴参保:在补缴的时间内,按正常缴费标准缴费;超过补缴期限的,必须按成年人230元、未成年人118元标准补缴。全部补缴完毕后,患者方可享受医保补偿报销。超过补缴期限的其他补缴的参保人员,自补缴后第181天起享受医保补偿待遇。
2、住院患者未参保,其他家庭成员已有人参保的,在补缴时间内,未参保人员必须全部补缴,补缴后次月发生的医疗费才可以报销。超过补缴时间的,不予补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报销。
3、全部家庭成员在正常缴费或补缴时间内未参保的,不予补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所有未整户参保人员,不享受第四条的优惠待遇。
为全面完成省、市定惠民实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抓好个人参合筹资是关键,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20xx年镇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指导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
二、提高认识,确保新农合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1、吃透政策、明确任务
“十二五”期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也会随着上调,一是要明确工作任务,20xx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总体目标任务为:“确保12月30日前全镇参合率达95%以上“。二是明确参合对象。凡在我镇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农业人口都属于参合对象,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全户参合,这里的户指的是公安户籍上的所有人口;农村五保户、煤炭行业矽肺病人个人缴费是由民政办统一代缴。三是明确农民缴费标准。20xx年我市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人。
2、加大宣传、务求实效
一是要注重内容的针对性。今年要针对农民个人缴纳标准提高这一主要变化,在政策解释上下功夫,要向农民讲清楚为什么今年个人交款要提高到60元。
二是要注重形式的多样性。要在补偿比例逐年提高、政策不断优化调整上下功夫,把新农合政策宣讲到位。从今年9月1日起,农村参合孕产妇分娩基本费用全免、明年重大疾病救助标准将进一步加大等。要以身边已受益的事例大力宣传参加新农合的好处和实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农民互助共济和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意识。要重点关注外出务工农户参合情况,做到不留死角。
三是要注重方法的实用性。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农村工作,要有春风化雨般的态度,更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要耐得住性子,放得下架子,深入到田间地头、农户家中。
3、严肃纪律、规范程序
要重点加强参合信息质量管理,确保参合人员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适应新农合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报销工作全面开展的需要。
第一,要严格参合信息采集登记。各村在收缴个人筹资基金时要以户为单位开具专门票据,并在票据上准确登记户主、参合人员姓名及所在村组,同时参照参合人员户籍资料,严格核实参合成员汇总花名册上参合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的参合信息是否完整和准确,并在“是否参合”栏中填写“参合”或“未参”;对新参合人员,要在新参合成员登记花名册上,准确登记好参合人员的各项参合信息。由民政办统一缴费的农村五保户、煤炭行业矽肺病人不再需要登记造册,统一以民政部门产矽肺办提供的名单资料为准。
第二,严格参合信息录入。12月31日前,各村要将花名册按组装订,必须在上级规定时间内交参合农民信息资料录入计算机,录入某村参合人员信息时,该村必须委派村干部到场进行人数和参合信息核实,并签字认可。相关参合信息录好提交后,不得变更、增加。以后哪个村再出现因漏登、错登、或个人信息错误而影响到农民补偿的,一律追究到相关人员,自行负责解决。
第三,严格票据管理。第四,严格基金安全。各村收个人基金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入库。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挤占、挪用、截留,同进确保入库现金与票据金额、登记表人数三者相符。
客观上讲,今年筹资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但这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全镇农民,各村委会作为筹资工作的主体,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新农合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把筹资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做到早动员、早安排工作、早落实。各村要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重点实行月报告制度,银行交款回单要及时上缴,便于通报筹资进展情况。筹资结束后,对工作不负责,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底考核时予以扣分。
为做好我市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医疗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工作,切实把该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工作目标
扩大全市参保范围,将经核实确有困难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含集体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加大解决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大中小学校在校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看病就医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建立机构。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有关会议,启动我市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摸底调查。上旬完成摸底调查及基础数据收集工作。重点是对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各校新生、低保、重度残疾等人员的数据收集。
制定方案。上旬前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并经市政府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
(二)组织实施阶段
宣传发动。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举办保险费征收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领发政策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宣传,全面启动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工作。
登记缴费。由各乡镇政府、学校及居委会组织,与宣传发动工作同步,向办理新参保业务的居民和学生发放申请登记表,办理续保业务的居民和学生需比对系统数据,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或学生经核实后进行缴费登记,参保缴费信息及时录入征收系统,并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表》报送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后,及时将居民的参保金转入财政账户,并将最终确认的登记信息反馈给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及学校;最后由各乡镇、居委会及学校分别根据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确认的缴费登记人员名单以户为单位向参保人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手册》(即医疗证)。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和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要及时开启计算机征缴系统,采取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学校集中收缴的征缴办法开展居民缴费工作。
规范管理。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要认真核实居民参保人数、居民缴费等情况并及时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划拨市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局要严格审核参保人数、及时拨付市财政补助资金同时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基金预决算、财务会计和专项设审计等制度,每年定期检查和审计,对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促进基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待遇支付。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理规划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定点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密切协调,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行社会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引导参保居民“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救治进医院”。市民政局、卫生局认真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确保参保居民获得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不断扩大收益面和提高补偿水平。
(三)督查验收阶段
督导检查。至12月,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市社保局、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实行周汇报制,各相关单位于每周五将有关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迎接省督导组的督查。
验收评估。年1月底,在自查的基础上,迎接上级部门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验收评估。建立健全奖惩制度,设立奖励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四、工作职责
(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和学校报送的参保居民人数、缴费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将居民的参保金转入财政账户。
(三)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四)市委宣传部和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城镇居民参保的宣传工作。
(五)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的监管。
(六)市财政局负责参保人员政府补助资金的筹资,并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严格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七)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学校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等工作,动员本辖区居民积极参保,对居民身份进行甄别、核实;做好居民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及组织计算机录入、核发医疗证等工作,集中收缴居民参保金统一到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办理手续。
(八)市教育局负责牵头,以学校为单位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工作。
(九)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界定和审核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帮助做好特困群体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补助工作。
(十)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城镇居民状况的调查工作。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机械质量的监管。
(十二)市审计局负责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十三)市社保局负责具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资料审定、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手册》(即医疗证)、信息录入、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实施。
(二)精心准备,制定方案。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应参保人数摸底调查、资金测算、组织管理、资金安排、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于每周五将有关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各部门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个人筹资工作,根据《xxx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个人筹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原则
政府组织、个人自愿、整户参加。
二、筹资主体
各村(居)委员会。
三、筹资目标
以村(居)为单位,确保参合率100%。
四、筹资对象、标准及截止时间
筹资对象为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农村在籍居民。20xx年人均筹资标准为420元,其中省市财政人均补助330元,个人缴费为90元。个人缴费具体标准为:
1、连续参合对象:20xx年参加,20xx年继续参加的,以户为单位,每人缴费90元。
2、新参合对象:20xx年未参加,20xx年新参加的(新生儿、非籍婚进人员、退伍士兵和刑满释放人员除外),每人缴费160元(必须补缴20xx年70元)。
3、医疗救助对象:孤儿、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麻疹病康复区休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等符合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免缴个人费用,由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缴费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人员登记阶段(11月8—15日)
1、会议动员。召开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下达20xx年筹资任务,部署相关工作。
2、集中宣传。由卫生院负责将市合管办印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参保告知书》宣传单分发到各村(居),村(居)要通过广播、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向农民宣传参加新农合的重要性,动员农民群众踊跃参加。
3、人员登记。由卫生院将20xx年参合人员花名册按村打印后交各村(居),由各村(居)负责核对,凡是参合人员已经死亡或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村(居)应在参合人员花名册中注明;凡应参加20xx年新农合,但自愿不参加的,也要在花名册中注明,并填写登记表,经办人和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各村(居)核对后的参合人员名册和登记表统一交卫生院,由卫生院负责汇总各村参合人员名册,得出我镇20xx年应参合人员名单,再以户为单位,按村汇总,打印成册,下发到各村。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6日—12月10日)
村组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按照参合人员名册统一收取费用,现场开票收款,票据(由市财政统一提供)上注明参加人员名单,并在参合人员名册上注明缴费数额。对20xx年参加、20xx年不愿继续参加的人员,当事人或经办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各村(居)收取的农民个人资金要及时缴存到财政所专用账户,财政所要及时核销票据,做到人、钱、票、册相一致,并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市财政局专户。
(三)信息汇总阶段(12月11日—31日)
1、参合人员审核。镇成立审核小组,由分管负责人,科教文卫体、财政所、民政科、卫生院负责人及新农合协管员等组成,于12月15日前完成参合人数、名单和收取费用核对工作。凡以村为单位核对好的参合人员名单,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加以确认。
2、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凡以村为单位核对好的参合人员名单由卫生院存档,卫生院于12月20日前完成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3、参合人员信息汇总。财政所、卫生院在12月28日前按市合管办要求及时做好核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新农合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筹资工作是保障新农合制度运行的基础,今年农民个人缴费比上年有所提高。为了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了镇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财政所提供好相关票据、民政科及时将免缴人员名单提供给各村(居)、卫生院及时做好信息的衔接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层层抓落实,主要负责人作为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
2、严明政策,强化督查。各村要严格执行政策,参合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应参未参人员,各村必须提供有效证明,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作为20xx年未完成人数。
3、严格考核,奖罚分明。镇将以各村20xx年实际参合人数为基数,列入中心工作考核。完成的得基本分,不完成的按比例计分。同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农民个人参合费用收缴不及时的村进行通报,确保20xx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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