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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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4-25 09:28:5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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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
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诉讼当事人虽自己亲身经历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官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二、费用的风险
1、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除律师办案费外,律师代理费均依照《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发票;且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2、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三、判决结果的风险
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因素,律师并不能保证案件必然胜诉或刑事案件被告人必然罪轻或无罪的审理结果,我们也不会对案件结果向您作出任何承诺,不以案件判决结果作为收取律师费的参考。
四、执行的风险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履行能力不足、逃避、无被执行财产线索等,都有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您有可能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
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避免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现将民事诉讼各阶段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主要风险及责任承担原则告知如下:
一、 起诉、上诉及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1、起诉时明知道被告无执行能力通过诉讼也无法执行,仍坚持起诉的,将产生由自己承担诉讼费的不利后果。
2、所诉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将承担法院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并承担一定诉讼费的风险。
3、已起诉的案件本院无管辖权的,会导致本院不予受理或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后果。
4、当事人对起诉的事实,无权主张诉讼权利的,将承担法院驳回起诉并承担一定诉讼费用的风险。
5、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在本次诉讼中得不到审理的后果;诉讼请求过高,会导致该部分败诉且诉讼费由自己承担的后果。
6、诉讼中需要增加、变更诉讼氢气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提出,法院将不予受理,会导致这部分权利不能及时得到法院的保护。
7、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如上诉理由或证据不足,将承担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承担二审诉讼费的风险。
二、 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或上诉人提出上诉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及金额交纳诉讼费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法院将按撤诉处理。
三、 申请财产、证据保全中的风险
1、诉前或诉中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或有毁损证据的可能,未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将承担债务不能及时得到清偿或举证不能的风险。
2、申请证据保全,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逾期提出的,法院将不予受理保全申请。
3、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在书面申请中必须载明需保全财产或证据的名称、数量、价值及确切的存放地点,否则,法院将不予保全。
4、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不提供担保和预交保全费用的,法院将不予以保全。
5、当事人申请法院保全财产或证据,因其所申请错误或请求保全的财产和证据出现错误而导致人民法院保全措施错误的,申请人将赔偿被保全人的经济损失。
6、一方申请财产保全而对方没有财产或财产被转移的,会导致该财产保全不能实现并要承担财产保全费的风险,还会导致判决生效后因无财产,法院无法进行强制执行的风险。
四、 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当事人起诉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且无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定事由和证据的,当事人将承担不能胜诉的风险,并要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五、 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相应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的,将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
六、 超期提供证据的风险证据必须在法院限定的举证期限提出或在举证期限届满三天前提出延期申请,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将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以致败诉的风险。
七、 申请法院委托评估、鉴定的风险
1、当事人申请评估、鉴定的,应在举证期限及法院限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将承担对该事实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申请评估、鉴定的一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缴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鉴定所需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
八、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中的风险依法需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各方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九、 不按时到庭的风险 当事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缺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将承担视为撤回起诉的后果;被告将丧失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并承担缺席审理及判决的后果。
十、 执行中的风险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的(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将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权利。
2、申请执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地址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单或线索等情况的,将承担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执行的风险。
3、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正在服刑期间,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会导致法院依法中止执行的风险。
最后,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民商事活动时,增强交易风险意识,要考察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和财产状况,并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以便在可能进行的诉讼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201 年 月 日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委托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您的法律事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
一、任何诉讼(包括仲裁、非诉案件等,下同)均具有法律风险,包括败诉、无法执行、审期过长等。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合理预见及负担能力。
二、委托人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根据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三、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律师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律师所应当盖章;交纳律师代理费时,律师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发票。承办律师无权私自收案、收费和向委托人做出单方承诺。
四、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情况应当真实,要求律师办理的事项应当合法;承办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做出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即使承诺也属无效;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只能作为参考。
五、委托人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律师所退费: 委托人同时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律师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委托人以结果不理想或律师所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律师已经作好准备工作,委托人撤诉或对方撤诉的; 其他非因本所或者本所律师的原因,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
六、代理费以外的其他办案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打字费等)有两种交纳方式,一是采用包干方式以代理费名义交至律师所,由律师所出具正式发票;二是以实报实销方式与承办律师自行协商处理。
七、 律师接受您的证据原件您应当索要收据。
请您确认上述事项后再签署委托合同。
委托人确认:我已了解须知中所提示和说明的内容。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须知一式三份,本律所、承办案件律师及委托人各留存一份。
尊敬的投资者:
电气因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股票“”已于20xx年7月12日开市起复牌,交易所将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其实施停牌,并按规定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电气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
根据自7月12日起对电气买入客户的跟踪回访情况,客户错误理解风险状况、或被市场欺诈信息误导买入的情况比较普遍。为了充分履行投资者教育义务,进一步警示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自7月18日起至电气正式进入退市整理期前,拟买入电气的投资者应到我公司营业部现场接受特别风险提示,临柜签署《特别风险提示函》后方可以柜台委托方式进行委托买入(委托卖出方式不受影响)。再次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该股票投资风险,审慎参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7月xx日
任何法律案件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当事人在诉讼前,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诉讼的风险告知如下:
一、不如实陈述事实的风险
当事人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如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当事人郑重承诺:提交给代理律师的所有证据资料均是证实的,并且证据内容与事实相符,不存在虚假证据。
二、诉讼/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诉讼/仲裁请求不完全、不恰当,可能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或因不恰当请求而让您的全部或部分请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后果。我们会代您提出权利主张,我们提出的权利主张,均是依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建议作出的,故您必须保证您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可靠的。
我们明确不接受虚假的资料和事实,我们也不会因您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虚假的资料和事实,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均由您承担。
律师是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能保证律师对某一行为、事实、法律关系性质的个人判断为法院 、仲裁或其他有权机构支持或完全支持。
三、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诉讼当事人虽亲身经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院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均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相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四、不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五、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风险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六、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七、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八、诉讼中的不确定因素的风险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等现象。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诸如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等众多不确定因素,律师并不能保证案件必然胜诉的审理结果。我们对因上述原因对案件的进程及结果产生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九、不按约定交纳律师费的风险
律师代理费均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发票;当事人须按约定交纳律师费,否则律师有权中止代理。
十、律师拒绝服务的风险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三) 委托人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六)其他合法的缘由。
最后,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承担上述风险。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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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平台
20xx年7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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