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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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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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随着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国企在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方面不断得到加强,但经营管理环节中存在一些问题仍不容忽视。
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薪酬管理方面:“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现象在国有企业中仍然存在。一方面对职工的劳动差别缺乏定量依据和灵活的薪酬调节机制,另一方面未形成并建立完善的岗位差异、技能等级与实际贡献相结合的变量考核制度。“平均主义”现象一定程度挫伤了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不易焕发企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二)费用管理方面:部分国有企业的费用报销缺乏严格控制和监督。经营费用支付范围和标准未严格按制度执行,超限支付情况较为普遍,加之财务人员对报销单据的审核不严,存在不合规发票入账的问题。费用控制不严,不仅使国有企业经营成本维持较高水平,而且对企业经营成本构成的真实、合法性产生较大影响,使国有资本的经营利润被侵蚀和缩水。
(三)采购、维修、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国有企业经营活动中材料采购、设备维修相对较多,厂房办公楼建设和生产线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投资时有发生。但有的国有企业对限额标准以上应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未严格依法依规实行公开招投标。一些企业未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回避公开招投标活动,自行与供货方或施工方进行谈判协商,缺乏对建设投资活动自上而下、自内而外的监管,既存在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的风险,又极易为腐败行为滋生制造温床。
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企业薪酬分配机制。根据国有企业自身状况和特点,制定合理的薪资分配办法。以按劳分配原则为核心,建立公平完善的工资分配制度和绩效奖励制度。这不仅可以提高老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增大新员工的压力,有利于国有企业员工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首先,财务人员岗位设置,应做到横向与纵向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预防发生错误,防患于未然;其次,财务人员应提高自身素质,当好“门卫”的角色,对不合规不真实的发票坚决抵制,让企业的经济活动通过财务数据完整地呈现在会计资料上,给决策层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最后,内审人员要积极参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加强企业管理、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的积极作用。
(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物资设备采购和建设投资活动是国企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国资管理部门和企业员工关注的重点。根据《xxx招投标法》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采购或建设的项目在规定限额以上均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国企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有利于投标企业公平参与竞争,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经营策略;有利于招标企业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提升效益;有利于利益各方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预防腐败。
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了,员工的根本利益就有保障,员工的积极性就会充分发挥出来,企业才能健康发展。
一、我县劳动关系现状
自1995年1月实施《劳动法》、今年1月实施《劳动合同法》以来,我县企业劳动关系逐步走向规范,员工基本稳定、企业快速发展。根据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我县企业劳动关系还有不少需要加强的地方。
1、劳动合同没有完全规范。《劳动合同法》实施两个多月以来,大部分企业劳动合同形式和签订程序已经规范,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依然存在合同签订面少、续签率低等问题。
2、劳动工资支付不尽人意。全县实行最低劳动工资制度总体是比较好,但还有少数企业没有认真执行,有的企业虽然执行,往往用加班加点付少量加班费来减少员工的实际收入;拖欠工资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不少企业员工工资与经济效益不挂钩。
3、社会保险制度落实没有到位。从20xx年开始,我县实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五费合征”。有的企业没有按规定落实这项制度,五项保险面达不到要求。
4、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不足。有的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存在不少安全隐患;有的企业生产条件比较差,影响员工的身心健康、增加不安全因素;有的企业劳动保护特别是女员工“四期”特殊保护落实不到位。
5、部分员工综合素质不高。为一己私利泄漏企业商业秘密、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生产损失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现象还有不同程度存在。
二、影响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
1、社会历史因素。随着公有制企业的改制、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员工流动加快、领域加宽、层次加深,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自我就业的比重日益增大。这种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带来了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劳动关系和谐难度增大。
2、企业因素。有的企业追求低成本,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投入不足。有的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利用自身在资本和管理等要素上的优势和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状况,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劳动关系和谐。
3、劳动者因素。不少劳动者的自身素质与新型劳动关系不相适应。特别是来自落后地区的农民工,思想落后、文化低、观念旧、习惯差,比较缺乏劳动技能、缺乏法律知识、缺乏主人翁意识,不利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1、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仅能够进一步提高我们广大企业主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劳动者的责任感和综合素质,达到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受益的双赢局面。
2、加强劳资双方教育培训。要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主和劳动者的系统教育培训机制。通过培训,不断提升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员工的整体素质,全面优化企业人力资源,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3、建立健全员工工资保障制度。要制定和发布不同行业的工资指导标准,保证员工工资正常增长;依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保障员工的权益;实行员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建立完善员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信用等制度。
4、重视构筑员工社会保障线。要全面推进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员工参保率。要完善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
5、全面开展“双爱双评”活动。通过评比“关爱企业的员工和关爱员工的企业家”的“双爱双评”活动,促使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狠抓安全生产,加强企业劳动保护,切实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员工创造良好的成长空间;促使员工心系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保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工作时间长,职工的加班工资报酬未到位。当前有少数企业职工工作时间每天在10小时以上,加班、休息日上班、法定假日上班的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到位,而是采取把加班工资按延长1小时工作时间给多少元钱的办法,休息日上班、法定假日上班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给足职工的工资,职工反映大。
(二)职工社会保险有待加强。当前,一是大部分企业只给职工办理了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给职工办理“五险一金”的企业还不算多;二是有的企业只给中层干部办理部分保险,普通职工没有办理;三是有少数企业没有给职工办理一种保险,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没有落实到位。
(三)普通职工收入存在较低的现象,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近年来,各企业职工均有工资增长,80%以上的职工基础工资平均增长5-10%之间,其增幅与政府要求的职工工资指导线相差不大,但职工普遍感到收入增长幅度偏低,可支配收入相对偏少,具体表现为“四低于”:即低于企业效益增长,低于当地GDP的增长,低于物价指数增长,远低于拿年薪的管理层和持股者,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有相当部分职工买不起房、看不起病。
(四)职工技能培训不足,影响企业发展和职工素质的提高。一线职工们普遍反映,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虽然对职工进行了一些上岗前培训或产品生产培训,但职工技能培训没有形成经常化、制度化,我们处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产品不断更新换代时期今天的职工,如果企业不加强职工培训,职工就跟不上形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难以胜任岗位工作的需要。
一、现状
A镇现有总人口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城镇人口万人;在农业人口中,18周岁以上人口万人;全镇总户数万户,其中城镇人口万户,农村人口万户;各类乡土人才373人,占农业人口的‰,占农户总数的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816人,占农业人口的3.6%,占农户总数的15%;复员退伍军人377人,占农业人口的‰,占农户总数的3%;外出务工经商人员6396人,占农业人口的,占农户总数的53%。
二、问题分析
从数据上看,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亟待引起各级关注:一是农业人口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数据显示,在农村人口中,每千人仅有人拥有高中以上文化,文化素质偏低、知识面狭窄、掌握农业科学技术水平低成了制约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瓶颈”。二是农村中有一技之长的人员非常少,农村乡土人才严重匮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部分有知识、有技术的乡土人才都把“触角”伸到了城市、城镇的工业、商业领域,对发展农业产业兴趣不大,导致农村乡土人才过量外流,影响了农村发展。三是劳务输出不够。我镇农村人口中,每100人只有人外出务工,每2户只有1人外出务工创业。农村中出现了“乡土人才匮乏、劳动力资源浪费”的怪现象。
农村乡土人才队伍的“畸形”带来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一是农村经济增长缺乏智力支持。农村人口文化知识程度低,必将导致农村农业发展能力不强、农民致富技术本领不高、市场把握不准等种种弊病,进而阻碍农村经济增长进程。二是农民接受新生事物发展生产的动力不足。关键是农民的思想意识问题。受封建残余影响,农民大都有“小富即安、平稳度日”的思想,加上平时对农业市场调查少、了解少,信息把握不准确、不及时,怕担风险、怕出问题,怕“蚀了本”,对一些新科技、新项目发展不热心、不关注,发展动力存在不足。三是农村政策、法制宣传效果不佳。农民普遍对国家法规政策了解不多,知之甚少,宣传更少。缺乏一支懂法、有知识的乡土人才队伍,及时在农村中宣传党和政府各个时期政策、方针以及法制、科学知识,农村政策、法制宣传明显跟不上形势,满足不了农村的需求。同时,在农村乡土人才和相对有发展能力的人员中,还存在着知识面不宽、覆盖率不广,影响力不强,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力不够等问题。
三、工作建议
(一)必须要高度重视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要切实增强党委、政府对人才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乡镇政府是行政编制中最低一层的国家xxx机构,工作重点在农村,主要领导必须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真正了解、理解、支持并抓好农村乡土人才队伍。二是必须要把人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制订切实可行、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和制度,全面加强农村乡土人才工作。在宣传、组织各方面加强农村乡土人才建设,同时,建立农村乡土人才激励机制,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农村乡土人才和有发展能力的人员在家乡创业。同时,要把农村人才工作纳入村支部党建组织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把农村人才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之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必须要有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和乡土人才,他们是新农村建设的领军人。要将农村人才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农村人才工作,提升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造血”功能。
(二)建立长效、实用、针对性强,群众乐于接受的乡土人才培训体系。
加强农村人才建设,不光要留得住人才,还要善于培养“人才”,让农民能在自己的家园,结合当地实际掌握适合的致富技能,形成自己的发展优势和特色。一是要制订适合本地区特色,能让农民尽快受益得实惠的人才培训体系。要切实把握好针对性、加强引导,引导农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路吃路”,帮助他们掌握技术,发展最适合自己的生产项目。二是要加大与市场链接的劳动力转移工作力度。要通过熟悉掌握市场劳务信息,有在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培训,让农民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学到一技之长,避免“盲目性”和“一锅蜂”。同时,针对市场需求发展好“订单农业”和“劳务订单”,使农村农业生产、劳动力培训与市场实现有序对接。
(三)进一步健全人才培育保障体系。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地点:xx市
四、团队名称:xx团队
五、团队成员:
七、活动对象
八、活动背景与目的
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大学生毕业人数也逐年增加。但用人单位所需岗位数量与毕业人数并不匹配,“就业难”问题愈发严重。同时许多大学生就业观念不正确,缺乏实践经验等问题也导致“用工难”现象逐渐凸显,就业问题得到社会普遍关注。
九、调研成果
一、调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出现这些问题,一是社会服务业近年来发展较快,用人需求量增加,出现一定的用人竞争,对于年轻、有一定文化,尤其是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劳动者,能够比较顺利地找到或挑选较理想的工作单位和岗位,随时“跳槽”便成自然;二是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社会服务业,成立时间不长,资金积累不多,较多企业只有微利,职工工资普遍偏低,职工一旦有机会找到收入更多一些的单位,“舍旧求新”便成必然;三是出现这种现象的企业,基本上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职工无约束力。
(二)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认真履行难。此次调查的83户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但据有关,街道服务类企业、乡镇企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50%。较多中小企业只与少数管理岗位上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与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很少。据白涛办事处社保所调查资料反映,该办事处的城镇中小企业职工未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的有18%左右,未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有90%以上。有的虽然签有劳动合同,但对企业和职工双方的约束力并不大,要认真履行更难。少数企业只是为了应对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检查,规避法律而与职工签订形式上的合同书,实际上并未按合同上的条款履行。
出现此问题,一是劳资双方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由于企业用工来源渠道多,其中很多职工与企业负责人(特别是小型企业老板)有着沾亲带故、哥们熟人的关系,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会出现问题,仅以“感情”、“私交”、“义气”用工。职工也认为与老板“结交深”,“信得过”,用不着签合同来约束双方。某运输企业有职工45人,其中骨干职工都是企业开办时就与老板一起“摸爬滚打过来的”,是老板的同学或邻友,在座谈会上双方都说“不会发生劳资纠纷,签不签劳动合同都一样”。二是企业或职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条文要包括职工的工资、保险、假期、生产安全、培训等各方面内容,一旦写成书面条文,想变就变不了,如果企业想减员减不了,不与职工签合同,随时可以减员或辞退不想再用的职工,工资支付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行。职工不愿签合同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在拟订合同条文时没有与职工平等协商,甚至有一些“霸王”条款,职工认为对自己不利,不愿签订;另一方面部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后把自己“捆死了”、“套住了”,想走走不了。三是企业和职工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学习理解不深,对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不甚了解;有的企业主观上不愿将劳动合同条文写具体,怕写具体了难以变更。四是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的具体签订指导工作欠缺,相关学习培训少。
出现上述问题:一是多数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受金融危机冲击,经济效益下滑,甚至处于暂时停产半停产状态,被迫调低职工工资标准,职工为了维护本人生计和供养家人,不得不中断原有的劳动关系,寻找新的就业门路;二是少数私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独资企业,为降低人工成本,获取最大利润,或达到“软裁员”目的,以金融危机影响,经济效益下滑为借口,有意采取压低职工工资或提高劳动定额标准等手段,迫使职工主动提出辞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某中外合资企业,从20_年底至今,采取这种“软裁员”手段就先后辞退了200多员工。三是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不规范、不健全、不合理,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存在问题较多,没有工资协商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办法基本上是老板说了算。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没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老板可以随意决定劳动定额和工资标准,劳动力价格太低。四是国家对企业,特别是对非公有制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政策不健全,同时督促检查乏力,企业自主分配基本成了“随心所欲”分配,分配不公、差额过大的现象比较明显,有的企业内部职工收入高低差距达10倍以上。
存在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小企业普遍经济效益较差,利润微薄,难以承担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多数企业采取选择一两项险种参保,或只为少数管理层人员、技术骨干职工投保。二是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增加利润积累,主观上不愿为职工投保,尤其不愿为全体职工五项险种都投保。某餐饮企业老板郭某说得很直率,他说:“我的餐厅仅职工工资每年就要支付130—140万元,如果再给每位职工都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每年需要增加支出40—50万元,这样用工成本太高。三是部分职工有现得利思想,本人不愿参加社会保险。这些员工认为,工资收入本来就不高,扣缴社会保险后工资收入更少,难以生活和养家。特别是多数农民工,出门打工就是为了挣钱,供养老人和子女入学,只能将全部收入用于现实需要,对养老保险等问题无力顾及。因此,部分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文中,有将社会保险费直接计发给职工的约定。
(五)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不健全,职工很难与企业建立起稳定的劳动关系。调查的83户中小企业中,建有工会组织占一半多一点,但其中1/3左右的工会组织基本上是“有名无实”,无专职人员、无活动经费、无单独的工会活动、无工人代表会制度或职代会制度。据有的办事处调查,私营企业和小型企业基本上都没有工会组织及职代会制度。
出现此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小企业职工人少,条件十分有限,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难以建立;二是部分中小企业经营者,尤其是私营企业老板,内心不愿意建立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三是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或工会小组和职代会制度检查、指导不够。
二、建议
(一)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保意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会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政策,较多中小企业的经营者、资产所有者(老板)、劳动者目前还并未掌握,很多条款的具体内容还不知晓,不熟悉。部分中小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也还不甚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法律法规宣传必须坚持经常化,通俗化,多联系实际问题,针对性要强些。中小型企业要尽可能设置专(兼)职(五)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增强工会组织自主权,发挥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对难以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能建立工会小组的建立工会小组,连工会小组都无法单独建立的,可按街道社区若干个企业为单位建立工会组织,每个用工单位民主选举工人代表参加,成立地域性联合式工会组织或行业性工会组织。地方工会组织和街道办事处、社区有关部门加强对这种联合式工会组织或行业性工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发挥其作用。
(六)发挥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等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作用。将目前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地方工会组织、经委等三部门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扩大为四方,吸收工商联代表参加,组成劳动关系四方协调机构,有利于调解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劳动关系。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要把维护其成员单位和单位劳动者双方的合法利益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上给予研究、指导或调解,保持成员单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心要下移,把基层维权、中小企业维权、乡镇企业维权、非公企业维权、个体雇工维权等作为工作重点。建立起牢固的、相关部门都能积极主动参与的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增加监察执法社会效果。要注意将事后执法,变成事前预防,尽可能把劳资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中。要加强政府投入,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包括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的人员、经费、设施、装备,提高办事效率和能力,以适应工作需要。要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人员职业化、程序司法化、管理行政化建设速度和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企业基层调解组织,发挥更大更实际的作用,培训提高基层调解组织人员依法调解劳动关系的能力。有条件的中小型企业也可以建立企业调解组织,将劳资纠纷尽可能在本企业内自行调解消除。要畅通劳动者信访、投诉、举报渠道,改进办案程序,缩短案件查处时限,对困难职工和外来职工的权益受损案件、尤其是工伤案件,更要抓紧办理,加大查处力度,以切实有效的举措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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