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2023-07-05
2023-06-29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4-25 18:17:5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07-05
2023-06-18
2023-07-05
2023-06-29
2023-03-19
原告:A,女,19AA年A月A日出生,汉族,住AAAAAA。身份证号码:AAAAAA。
委托代理人:AAA,系原告的AAA。
被告一:AAA,女,19AA年A月A日出生,住AAAA。身份证号码:A。
被告二:中国A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AAA支公司,住址:AAA。 负责人:AAAA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二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AAA 元;
2、请求被告二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AAA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AA年A月A日A时A分,被告AA驾驶粤AAA号小型汽车(机动车所有人:AAA)自A路向AA路方向行驶至A时,因操作不当与由原告AAA驾驶的由AAA向AAA行驶的粤AAA普通二轮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AAA)发生碰撞,造成原告AA人身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AAA公安交通管理局AAA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编号AAA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AAA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AAAA不承担任何责任。发生事故当日,原告AAA被送进AAAA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AAA,自20AA年A月A日至
AA年A月A日住院治疗,共计住院A天,期间留一人陪护,出院时医嘱建议休息三周,注意补充营养,定期复诊,不适随诊,门诊随诊.共产生医药费AA。原告陶海霞于AA年A月A日、A年A月A日到A复诊,医嘱建议休息A,产生医疗费共计A元.此次事故造成原告AAA车辆损坏,车辆维修共花费AA元。
被告A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AAAA公司系肇事车辆粤AAA号小型汽车(机动车所有人:AAA)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AAA)及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单号AAA,保险限额20万元,不计免赔)的承保公司,两项保险期限为A年A月A日至A年A月A止,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被告A公司应在交强险有责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0元内向原告A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A元,在交强险有责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内向原告赔付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A元。但被告A保险公司一直拒绝赔付两原告上述款项,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具状人:
年 月 日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万××,女,195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市汇川区贵阳路长征八厂家属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遵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遵义市汇川区贵阳路。
法定代表人:万××,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王××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xx)汇民二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xx)汇民二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二、由被上诉人遵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万××共同偿还上诉人王××借款55万元,并支付上诉人王××从本案起诉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三、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二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上诉理由:
一、 一审判决认定以被上诉人万××名义向上诉人王 ××出具借条借款的行为属于万××个人行为,属认定事实错误。万××作为遵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开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房开公司,且上诉人已举证证明12月29日万××用借款偿还××房开公司所欠案外人赵××借款的事实,足以能够证明万××的行为就是代表××房开公司的行为。如果这样的行为都不能够认定为是万××履行××房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那么万××作为××房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意义又何在呢?一审判决以万××与××房开公司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为由,将万××同时兼任××房开公司法定代表人这一客观事实完全抛开,未考虑其特殊身份。此外,一审判决采取了推理的方法进行论证也是极为不当的。一审认为上诉人作为遵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开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月29日由××房开公司出具两张共计20万元的支票交给万××,如果万××的.行为属代表××房开公司的行为,那么上诉人的行为也就属于代表××房开公司的行为?上诉人认为,这一推论是不能成立的!虽然被上诉人万××、上诉人各属××房开公司、××房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因为本案起诉的主体不是××房开公司,就反推万××的行为与××房开公司无关!从本案双方所举证据看,上诉人提供了××房开公司出具的证明,用于证明上诉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借款这一债权债务关系。而万
××对于其借款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行为,尽管试图编造并不能自圆其说的理由予以开脱,但始终未能对其主张(万××一审庭审中称,因为上诉人提供的转账支票不能用于办事,故其本人先从××房开公司账上提取15万元现金,事后将上诉人提供的转账支票拿到××房开公司,用作冲抵××房开公司欠赵杨均的借款,且万××个人还从中亏损了1000元)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虽然万××出具的四张借条均未加盖××房开公司印章,而上诉人证明了其中部分万平华的借款属履行××房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因此应发生举证责任的转移,由万××和××房开公司对其关于借款与××房开公司无关的主张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在无法区分实际借款主体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本案借款用于二被上诉人,故还款的民事责任当然应由二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二、 本案上诉人主张的借款利息应予支持。双方当事人 虽未在借条中约定利息和还款时间,但经上诉人催收,被上诉人仍未还款,就应承担从上诉人主张还款以后的利息。即使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20xx年6月23日向被上诉人催告还款,起码也应从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之日起计息,按照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恳请二审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予以改判,维护上诉人的权益。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
二0xx年六月十七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电话:
被告:同上(如果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和姓名)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
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
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女,*年*月*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址同张**。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男,36岁,**市***有限公司职工。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省**市**区*里*号。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男,*岁,司机,住锦州市太和区新民乡***村。
诉讼请求
一、 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
二、请求判令三被告给付人身损害赔偿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万元
事实与理由
9月1日16时许,被告人李**驾驶辽G085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渤海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疏港公路交叉口左转弯,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原告人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人李**受伤,原告人之子张**死亡的严重后果。肇事者没有及时组织抢救,耽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
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负全部责任,原告人李**及其子张**无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属重大交通事故。因此,请求依法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四被告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共计应赔偿万元。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维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法权益。
锦州市xxx区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张** 李**
20xx年2月10日
原告:XXX,男,汉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XX人。现住XX。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人。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住XX。
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电话:XX
法定代表人: XX 职务:总经理
地址:XXX。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共计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X年12月06日14时50分许,被告XXX驾驶冀Fxxx轿车沿朝阳南大街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门前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XXX(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XXX受伤。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XXX违反了《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经XXX市第二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脱位(旋前-外旋Ⅳ°)。后经XXX市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两次手术过后,患足仍不可负重,需继续治疗。可见,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元,被告XXX已支付19000元;误工费41367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营养费1500元;轮椅600元;便座、复印、行军床192元;鉴定费元;伤残赔偿金元;二次手术费7000;交通费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 共计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 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7月9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个人情况简介
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CCC,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_)中民一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A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1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直至实际支付之日;B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02元)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本案的全部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王aa与被申请人河南ccc有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20_)中民一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没有按规定履行,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xxx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河南省__原区人民法院
申请申请人:
20__年__月_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