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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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xxx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税务证件的取得。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条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指定专人保管(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不得出租、出借、损毁、遗失。
1、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存放公司财务部。
2、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财务部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时,需填写申请,并经财务部领导签字后,方可取得复印件。
第三条税务年检的管理。每年年检开始时,企业将指定专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年检申请审核表》,按申请表中各栏目逐项填写完毕,并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第四条适用税种、税率。目前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增值税17%、营业税5%、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土地使用税10元/平方米、城市维护建设税7%、房产税1、2%、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第五条纳税申报。企业必须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申报内容如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递交纳税申报表。
第六条税款缴纳。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足额计提并缴纳各项税款。因特殊困难,在规定期限不能缴纳税款的,需报省、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后,办理延期缴纳手续。
第七条税款减免。企业将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减免税款手续。
第八条税收筹划。企业将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税收法规及相关制度、政策,深刻领会税收法规的实质内涵,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筹划,实现税负最低。
第九条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此系统由财务部指定销售岗位财务人员进行防伪税控系统的操作。
1、凭IC卡领购专用发票,并把发票通过IC卡读入到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增值税有关规定中开具时限的要求开具。如果打印机或者开具的发票有误,应在系统提供的功能xxx发票管理/当前发票作废xxx下,处理发票作废,不得跨月作废。并保存好作废作废备查。
2、向购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必须在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销售退回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发票规定的前提下,开具负数发票。换票要取得了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后,按同样数量、同样金额开具负数发票。
3、每月1日,将申报期所属月份取得的运输专用发票抵扣联通过系统提供xxx发票管理/进项发票xxx功能逐笔录入,并与国税局CTS系统下载的原材料进项税额一并与财务相关明细帐进行核对,打印进项税额报表。
4、每月1日抄税,打印销项税额报表,备份数据,并将税控IC卡及增值税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发票存根到税务机关报税并验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条发票领购管理。发票统一由办税人员(销售岗位财务人员)持《发票购买簿》,到国、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领购发票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办理更换经办人员手续。
第十一条发票使用管理。业务部门根据所订立的产品加工制作合同约定的经济业务内容,在产品发出后(并收到提货款),填报“开据发票申请表”,经由部门领导审批,报送财务部门审核后,将由专人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发票不得外借,不得为他人代开,应按各类发票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跳号使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原则。
第十二条发票保管。所有发票统一由专人保管,作废发票全份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按税务局要求保存,期满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先保工资、正常办公费用”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安排,根据某地局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人员的个人经费部分(包括工资、津贴、下乡补助、伙食补助、差放费以及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费用)一律在分局按统一标准开支。
二、各项开支实行一支笔管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个人签字说明,财务人员审核后予以报销。大笔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某地局批准,方可开支。
三、办公经费实行定额包干,核定基数,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即按照某地局核定的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报销。节约留下月使用。超过限额的不予报销。(或扣减下月基数)。
四、招待费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单位来客需要招待,由综合组开出《派餐通知单》方可招待,招待来客,一般在机关食堂,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于单位领导,不准一客多陪,不准以吃抵税。
五、差旅费管理,因公外出办事,用公车者在某地内不报销任何费用。乘坐公共汽车按某地局规定只报销车船票。分局不报销其他任何任何差旅费,只报报解和分局召开会议往返车票。
六、水电费实行定价管理。各岗住户电费每户按月收取(按当地电价),由专人抄表一月一结算,电费采取每人每月单位包30度电,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水费按表表计量据实收取,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七、摩托车修理燃料费一律由个人承担。
八、加强机关食堂的核算,由分局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加强监督,职工到食堂就餐,中、晚餐按元记账,伙食费一月一清。
九、办公用品必须按照需要购买,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严禁购买非工作用品。
十、复印费用由分局指定专人负责,经分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否则不予结算。
十一、职工医疗费严格按照某地局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xxx税收征收管理法》、《xxx企业所得税法》及《xxx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xxx增值税暂行条例》及《xxx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税法文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税务风险管理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管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本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二章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税务管理机构设置
本公司内部设立税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销售管理部、采购供应部、法务办公室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组长:公司总裁
执行组长:公司财务总监副组长:财务管理部经理
组员:董事会办公室、审计室、总裁办公室、销售管理部、采购供应部、法务人员及财务部税务管理岗、票据结算岗、发票管理岗。
第五条 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
(二)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三)指导和监督总部各部门、各直属厂区、各控股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应对工作,负责解决应以本公司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五)参与本公司日常的经济活动和合同会签,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战略制定、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以及开发、采购、销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建议;
(六)负责最新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变化,将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税务归类汇总后,提交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企业、厂区),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厂区)进行培训学习。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变化对本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本公司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每月对纳税申报、税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效地控制税收成本,发挥税务管理效益;
(八)对相关部门(企业、厂区)开展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填报和保管进行监督与审查;
(九)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本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设立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财务管理部经理、税务管理岗、票据结算岗、发票管理岗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各企业、厂区财务部门设税务业务岗位,具体负责税务事项的落实、实施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税务管理的不相容职责包括:
(一)负责税务资料的准备与填报;
(二)纳税申报表的计算填报;
(三)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
(四)发票的购买、保管;
(五)财务印章保管;
(六)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税收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报备;
(七)其他应分离的税务管理职责。
第八条任何税务事项的申报、计缴、报备必须有书面原始凭证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本公司涉税业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本公司定期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
第十条本公司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本公司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本公司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
(一)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
(二)涉税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包括:纳税申报表的计算填报;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发票的购买、保管;财务印章保管;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税收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报备;
(三)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由总裁负责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本公司各直属厂区、各控股企业采取总经理负责各自企业(厂区)日常经营管理的经营方式。
(四)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
(五)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六)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七)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八)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九)其他有关风险因素。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本公司财务管理部协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以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四章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
(一)采购及付款业务管理
1、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安排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建立价格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簿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物质采购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2、采购业务应当集中,避免多头采购或分散采购,以提高采购业务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堵塞管理漏洞。企业应当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3、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
4、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确定合格供应商清单,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商提供物资或劳务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实时管理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
5、建立采购物资定价机制,采取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谈判采购、询比价采购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最大限度地减小市场变化对企业采购价格的影响。
6、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检验方式,由专业的验收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涉及大宗和新、特物资采购的,还应进行专业测试。
7、加强采购付款的管理,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审核人的责任和权力,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付款。
8、在付款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查采购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现虚假的发票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处理。
9、重视采购付款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拒绝付款,避免出现资金损失和信用受损。
10、合理选择付款方式,并严格遵循合同规定,防范付款方式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11、加强对购买、验收、付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详细记录供应商情况、请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情况,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
12、指定票据结算岗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13、 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明确退货事宜,及时收回退货货款。涉及符合索赔条件的退货,应在索赔期内及时办理索赔。
(二)存货管理
1、建立存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除存货管理、监督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他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特别授权。
2、对存货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查验,验收无误方可入库。重点关注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与库存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核对一致。
3、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1)存货在不同仓库之间流动时应当办理出入库手续。
(2)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健全防火、防洪、防盗、防潮、防病虫害和防变质等管理规范。
(3)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定期与企业财务部门进行核对。
(4)建立库存盘点清查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盘点周期、盘点流程等相关内容,核查存货数量,及时发现存货减值迹象。每年不少于二次开展全面盘点清查,盘点清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按照单项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等相关内容。
2、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由各企业财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
3、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控制,关注固定资产处置中的关联交易和处置定价,防范资产流失。
(四)销售与收款业务管理
1、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销售业务流程,完善销售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确定适当的销售政策和策略,明确销售、发货、收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定期检查分析销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实现销售目标。
第一条:为规范分局核定征收管理工作,严格内部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核定征收的对象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核定征收的办法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管理组组长负责辖区内核定征收工作的计划,实施和征管。核定征收的对象原则上以一个纳税年度为期间,特殊情况不得低于6个月。
第四条:各管理组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次月,应开展对辖区内双定业户的税源册籍,按照“执行政策、应收尽收、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原则,确立辖区内整体税源和税负标准,以组为单位,管理组长初审签字后,将册籍资料和定税清册报送分局综合组,由分管局长审核报分局长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并执行。
第五条:各管理组和征管人员所辖业户核定税负应与册籍税源基本符合,并确保每月申报缴纳的税款与核定数额相等,与上报的征缴月报表的数额相同,对核定业户要有分行业的重点税源调查、核定依据,并实行重点监控。对列入重点监控的纳税人各管理组必须上报分局综合组认定并备案,时间为每季度上报一次,对重点业户由分局统一组织年度纳税结算。
第六条:纳入核定征收的业户,在税负核定标准上应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和业户的经营状况按照从高从严的原则执行,但必须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禁止一刀切,一个纳税年度需调整核定税负的,必须向分局提交书面报告,经分局领导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各管理组一律不得随意调整税负税额标准。
第七条:分局综合组负责对各管理组年度核定征收工作的督办检查,每个纳税年度应开展不少于两次的随机调查,确保分局核定征收工作的政策准确性和管理稳定性,综合组的检查督办工作应予开始前向分局提出书面实施意见,经分局长批准后执行,检查结束后应做出调查报告报分局领导,各管理组应积极配合支持检查督办工作,禁止各自为政,自行其是。
第八条:各专管员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常规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严格履行,不得推诿塞责,渎职违纪,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分局相关考核管理制度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年1月10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确保C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经营、诚信纳税,防范和降低税务管理风险,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
(一)公司所有的税务规划活动均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二)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应当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三)公司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日常税务工作事项和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均应符合税法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四条应当根据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立税务管理部门和相应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目前公司税务管理部门为财务中心。
第五条税务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税务管理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制订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
(二)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四)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分、子公司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
(六)组织公司内部税务知识培训,并向公司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
(七)承担或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八)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七条涉税业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 风险识别和评估
第八条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全面、体系、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公司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公司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
第九条应当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包含但不限于:
(一)公司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
(二)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三)相关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四)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六)其他有关风险因素。
第十条应当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协同相关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第十一条应当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四章 风险应对策略与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应当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第十三条应当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务风险控制点,根据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机制。
第十四条应当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关键控制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因内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受行业惯例和监管的约束而产生的重大税务风险,可以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以寻求主管税务机关的辅导和帮助。
第十六条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包括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以及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
第十七条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
(一)参与制定或审核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涉税事项的政策和规范;
(二)制定各项涉税会计事务的处理流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完善纳税申报表编制、复核、审批以及税款缴纳的程序,明确相关的职责和权限,保证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四)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第十八条应当对于发生频率较高的税务风险建立监控机制,评估其累计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 信息管理体系与沟通机制
第十九条应当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机制,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税务信息在公司内部顺畅及时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应当与主管税务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建立和完善税法的收集和更新体系,及时汇编公司适用的税法并定期更新。
第二十一条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体系。
第二十二条税务风险管理信息体系数据的记录、收集、处理、传递和保存应当符合税法和税务风险控制的要求。
第六章 监督和改进机制
第二十三条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司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审核,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二十四条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当根据公司的整体控制目标,对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可以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对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向税务机关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六条不遵守本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据损失金额大小对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惩罚,触犯法律的交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制订并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此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市各级地税机关对此非常重视,将这项工作做为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举措,并将其列为年初党组确定的“创新管理年”的工作日程,专门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亲自挂帅、各业务科室科长组成的换发(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税收管理科,直接负责换发税务登记工作。
(一)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二)积极开展培训、密切部门配合。
我们以全区综合税收征管系统软件培训会议在**召开为契机,通过视频对全市税收管理系列的人员就综合软件税收管理税务登记物料入库、调拨、换证录入打证等进行了系统培训。
工作中积极与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取得联系,掌握各部门有关办证信息,与国税局在统一代码方面达成一致。我们还将换发税务登记软件数据与数据大集中办理税务登记户数和管户情况进行核对,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及时换发税务登记,对未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户进行登记造册,并将信息传递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制定工作制度、建立记载台帐。
根据《_____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地方税务局xx年换发税务登记证证件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区局数据大集中软件办理税务登记物料入库、出库、工本费收据打印,并按照《**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xxx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通地税字xx)55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换发(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帐簿,即:《xx年1月至xx年8月31日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免收工本费台帐》、《xx年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免收工本费台帐》、《xx年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收缴工本费明细帐》、《xx年换发税务登记证件领用存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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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是我们全面贯彻落实xx大精神的第一年,结合xx大构画出的宏伟蓝图,按照省市局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局年度工作会议精神,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两风”建设和防治“非典”工作为重点,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优...
第一部分xx年工作总结xx年,局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奋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围绕“兴工强市、借力发展”和推进“六六”产业发展两大战略和其他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全省财政地税工作会议精神,...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目前,全省上下在强调优化税收服务,提高税收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的同时,提高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__年,我局在___市地税局和___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学习xx大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兴赣、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比重提高、位置前移、形象更新”的工作目标,以提高“有效执行力”为手段,以“推进依法治...
一、工作实绩(一)突出重点,敢于碰硬,税收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组织收入是税收工作的中心任务,要抓好收入必须稿好税源调查。初来xxx时,我很注意观察这里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税源分布情况。
我科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其他科室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我们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全年工作目标。一年来,我科深入贯彻上级各项决策,认真落实税收工作十六字方针,面对挑战,团结进取,务实开拓,取得了一定成...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对企业的税务登记、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 设立税务登记管理
第3条税务登记及变更登记统一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备案。
第4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办理税务登记,并及时到相关税务管理机关报到并进行相关税种核定,明确各项纳税义务及代扣代缴义务。
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期限;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对企业的税务登记及年审、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第2章 税务登记及年审管理
第3条 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备案。
第4条 财政、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税务、财政登记。
2、根据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持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合同等,到财税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财税登记证。
第5条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企业(单位)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的改变。
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6条 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相应手续。
1、财务部人员办理财税登记换证时,填写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备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财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财税部门办理,并领取登记证。
2、每年4月底前(特殊规定除外)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办理时填写一式三份的年检表,带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财税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到财税部门办理。
第7条 财务人员按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财税登记证件;财税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第3章 账证管理
第8条 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交税款,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当月做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出现实交数与计提数不符时,当月税差必须做相应的账务调整。
第9条 为了办理各种税收优惠的需要,相关财务人员应将每月的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原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禁丢失;每月根据完税凭证及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复印件填写“报销回单”,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入账。
第10条 相关税收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编造或擅自损毁。
第11条 相关税收的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章 发票管理
第12条 财务部每月一次定期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其相关发票管理详见《发票管理制度》。
第5章 纳税申报管理
第13条 财务部每月(季)自行到各自所属财、税局(所)申报。
第14条 相关财务人员必须在税局(所)规定申报的申报期限内到所属税局(所)申报,如申报期有变动,以税局(所)公布的信息为主。
第15条 有关财务人员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下列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报表。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16条 每季度结束后日内,财务部根据企业性质填报所属财局、税局要求的报表,并直接到银行交纳税款。
第17条 每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分企业应于每年月日前(税务机关另有规定除外)自行到所属税局申报,多退少补,说明退补原因,及时向地区企业财务部税务组及主管税务领导反映情况,补办有关部门付款审批手续,补交税款。
第6章 税务评估管理
第18条 财务部门必须每月在纳税申报期间结束后日内把当期纳税申报表原件一份(盖有税务机关申报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及付款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报送上级主管。
第19条 财务部必须每月日前根据企业营业收入情况对当月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预测,提供预测表给上级主管,以便尽快组织、调度资金,解决企业缴税资金。
第20条 当月如遇到税款较大、资金较紧的情况,财务部门必须在每月日前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纳税申请。
第21条 计划外的特殊税务处理事项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22条 财务部负责办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及董事会利润分配所需的完税证明;办理后要把相关资料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7章 税务检查管理
第23条 财务部主管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纳税事项情况,出具税收检查结果报告及解决建议,检查结果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24条 财务部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25条 接受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财务部上级主管,以便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检查结果复印一份送财务部备案存查。
第8章 奖惩管理
第26条 财务部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未申报致使税务机关罚款、收滞纳金的,其罚款、滞纳金由当事人负责。
第27条 财务部门设专人严格保管好每月的完税凭证和税收缴款书的原件、税收缴款卡、发票专用章,防止丢失,需要时由经办人领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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