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报告范文推荐22篇

更新时间:2024-04-26 15:31:3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报告范文 第一篇

摘要: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不管是在入矫前,矫正中,还是解矫时都需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进行评估。在当前的社区矫正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各种与风险评估有关的各项制度相对混乱,概念不清,以致在适用过程中相互混淆。本文主要对审前社会调查评估、人身危险性评估、再犯可能性评估进行初步的辨别,对这三个概念与范围进行初步的厘清。

关键词:风险评估项目;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

一、社区矫正中的风险评估项目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的行刑方式,把被判处管制、假释,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人身危险性较低,社会危害不大的社区服刑人员放到社区中进行矫正,以便服刑人员更好的回归社会。风险评估则一直贯穿在整个社区矫正的过程当中,风险评估关乎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无论是在xxx内还是社区中,首要任务就是要监督管理,保证服刑人员不出现脱管漏管的现象,根据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当下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时间短,把更多精力放在社区矫正的制度与体系构建上,以及立法保障上,导致社区矫正中有关风险评估的项目标准不一,称呼不一,不同阶段适用何种风险评估项目不一,甚至相互混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作有着不利的影响。

风险评估项目是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相关测验、分析和判断,评估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对并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危险等级分类,为是否适合适用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分类管理、分段教育,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依据。社区矫正实践中,涉及风险性评估的主要有人身危险性评估、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再犯可能性评估等等几种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进行初步的评估,根据结果对其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

二、人身危险性评估

(一)对人身危险性的界定。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人身危险性主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解,分为xxx狭义说xxx与xxx广义说xxx两种。狭义说认为人身危险性仅仅包括再犯可能性,广义说则认为人身危险性是包括初犯可能性与再犯可能性两方面,除了再次犯罪的危险外,还涵盖着初次犯罪的危险,所指向的对象范围也就扩大了无数倍,不仅包括被称作罪犯的服刑人员,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是初犯可能性的研究对象。完整的人身危险性包括着初犯可能性与在再犯可能性,对整个刑罚执行的领域来说,人身危险性仅包括再犯可能性。

(二)社区矫正中的人身危险性评估。社区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评估是指xxx运用科学的方法,根据测评对象的个人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犯可能性有无及其大小进行评估,根据测评的结果对不同的对象实施不同的管理办法。

人身危险性评估的方法有很多,根据分类不同,可以分为临床法与统计法,还可以分为静态评估与动态评估。国内方面,风险评估已有一定发展,北京、上海、江苏等已经进行有益探索,比如北京从预防再犯,改造罪犯的目的出发,以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大小为标准,结合回归社会的趋向程度,将服刑人员划分为不同监管等级,推出《北京市社区矫正综合状态评估指标体系》,上海市在充分调研的情况下颁发《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的暂行管理办法》

人身危险性不是一种具体存在的事物,只有其通过犯罪行为表现出来以后才能知道谁具有危险性,在表现出来之前人们只能根据各种条件来推断人身危险性的存在与大小,是一种是在适当科学基础上的臆测。对于使用各种测评量表进行人身危险性的评估,通常会由于制作量表时基数不够大使量表不太完美,对于人身危险性的测评往往会有一定程度的偏差。

二、社区服刑人员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

社区服刑人员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对我国方兴未艾的社区矫正事业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研究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有着非凡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前置程序。是指法院在刑事案件判决前,由专门的机构对犯罪人的犯罪背景、家庭背景、心理状况等进行专门的调查,对其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适用监禁刑或非监禁刑的建议,形成调查与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量刑时参考的一种制度。

审前社会调查评估,通过审前调查制度,审判机关可以在刑事案件判决或裁定前,委托专门机构影响犯罪和非监禁刑执行的各类因素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进行调查评估,以及提出是否适用监禁刑的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以此作为量刑参考。

社区服刑人员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在我国社区矫正实践中有所发展,目前《湖北省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均对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由于没有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所以在名称使用上、调查主体、发起的时间、期限、及评估报告的性质等都有不同的规定。

三、对比研究

社区矫正中的人身危险性测评与再犯可能性评估重合,主要对比的是人身危险性评估与审前社会调查评估两者之间的异同。

(一)目的相同。从目的上来讲,两者是一致的,降低重新犯罪率是矫正罪犯的重要目标之一。人身危险性评估主要针对的是服刑人员的再犯可能性,根据其测评出的危险性大小分为不同的监管等级,采取不同的处遇对待,最大程度上降低重新犯罪的发生可能性。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则是社区服刑人员适用社区矫正的第一道关口,对适用对象进行筛选,对不适合社区矫正规则的,送入机构内进行矫正,降低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以防再次犯罪,危机人民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

(二)调查内容范围的重合性。从调查范围内容来讲,人身危险性评估的内容包括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内容。人身危险性评估与审前社会调查评估主要是通过对服刑人员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社会关系、犯罪情节、人格特征、精神状态等各种因素与需求进行调查测评,推断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有无及大小状况,进而决定是否对其适用社区矫正和采取何等程度的监管措施。审前社会调查评估中所展现的人身危险性不明显,我们对服刑人员做的调查评估是为了测明其人身危险性,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通过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来断定社区服刑人员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拒绝再次犯罪的发生。

(三)调查启动的时间略微不同。人身危险性评估具有调查主体和受体的特定性、持续性和可变性等特征。合理的人身危险性评估是一种动态评估,,以便及时掌握服刑人员的最新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加强监管,检验矫正措施是否效。具体可以分为初期、中期、最终测评,初期测评是指在社区服刑人员刚接受社区矫正所做的测评,中期测评是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刑一段时间后,最终测评是服刑人员在刑期即将结束时所做的人身危险性测评,用来预测刑期结束后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或者有不良行为的可能性。动态的人身危险性评估虽然耗时耗力,但能发现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变化以及矫正效果,及时的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再社会化的目的。

四、结语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报告范文 第二篇

如何做好重大危险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查,在熟练掌握基本方法的基础上,对数量较多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再开展调查,确保被查对象的信息都能按要求调查到位;同时还要建立重大危险源调查数据库,实现信息采集、检索、统计等方面的动态管理,切忌走过场和敷衍了事,保证调查情况准确、详实,为评估标准的确定奠定基础。

二是掌握科学的评估方法。首先要在当地重大危险源调查组织的基础上,吸纳科研、相关行业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成立重大危险源评估专家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县(市)级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本级消防危险源的初评工作。其次,要对照《消防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在按照26种调查表进行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利用层次分析法科学计算调查对象各指标的权重,同时综合专家打分计算其风险程度,定量评估重大危险源的火灾风险;单个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主要考虑人员风险、财产风险和事故发生率三个方面。对公共消防设施现状的评估,主要是要对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着重从消防通信、消防站布局和消防供水(含各种可利用水源)三个方面,结合区域火灾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对消防灭火救援力量的评估主要有两个方面,即已建消防站的人员、装备(包括车辆、器材、灭火剂)等消防力量所具备的救人、控火、供水、保障能力等,以及社会消防资源,包括各种消防队伍、消防组织、消防装备和相关行业的救援力量等。三是掌握科学的确认方法。要把所有可能会造成伤亡的火灾和灾害事故的单位都确定为重大危险源是不现实的,因此,在对调查对象的火灾风险和驻地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作出评估的基础上,要科学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确认。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和城市人口数量迅速扩

大,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场所日益增多,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场所不断增加,造成城市重大危险源也在不断增加。但一个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建设、消防监督管控力度应该是同步的,因此,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从实际需要出发,综合危险源的各项风险指标、公共消防设施现状和驻地消防力量,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重大危险源以及数量范围,不应生搬硬套某个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确认。

四是掌握科学的分类分级方法。首先要能够使用分类的办法区分不同规模城市的重大危险源。目前,全国各地所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县(市)消防大队列管、地市消防支队列管、省(市、自治区)消防总队列管之分。由于不同规模城市的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标准不一样,也可将重大危险源按城市规模类别进行分类加以区分,可分为四类,即国家级重大危险源为A类,省市级为B类,地市级为C类,县市级为D类;第二是要通过分级的办法区分同一城市的重大危险源。同一城市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其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大小和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大小,分为

一、二、三级,那么,同一城市的重大危险源也可以按照其危险性和危害性并综合其它评估要素进行分级,可分为一级重大危险源、二级重大危险源和三级重大危险源;或分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分级,有利于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体系,有利于实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监督管理。第三是重大危险源还有固定和移动之分。据统计,去年发生在江苏境内道路上、较有影响的氯气、液化气、丙烯晴、液氨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就有10起。因此,移动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对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船舶的管理,控制由此而引发的灾害事故,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已经有不少高等级公路沿线已建起了全程道路监控系统,进出城市的各收费站也都建有监控设备,许多地方的安监部门在其管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船舶上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这些都为加强对移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提供了有利条件。此外,对外地入境或过境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船舶,可依照本地同类别的移动危险源加以动态管理和事故处置。

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调查、评估,是向科技要警力迈出的重要一步,是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和消防事业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只要能够认清形势,端正态度,严密组织,科学安排,就一定能够做好消防重大危险源的调查、评估工作,为促进公共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报告范文 第三篇

【摘要】建立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机制的重要意义在于:风险评估是分类管理和奖惩考核的前提。如果不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风险有准确的评估,那么分类就不具有科学性,进一步的矫正措施的适用也必然具有盲目性。总体来看,我国现有的风险评估或者类似于风险评估的测量机制不够完善,表现在:评估的指标具有随意性,评估方法的科学性不强、理论化程度不高,并且各地做法不一,评估结果也千差万别。因此,我们主张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建立全国统一的、科学的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机制。

【关键词】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指标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当今世界范围内行刑制度发展趋势与潮流的代表,社区矫正制度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刑罚制度。和传统的监禁刑罚相比较,社区矫正制度更具有当代所倡导的正义、人道和效益等价值追求,更能应和如今刑罚理论界的呼声,契合当今刑罚理论的学理特点,同时,在推动和鼓励罪犯完成自我改造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能更好地实现刑罚的功能目的。

二、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中的“风险”

风险指的是一种可能性。研究“风险”,一方面是要研究风险的有无,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确定风险的大小。这就决定了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中的“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1)风险的有无和大小是通过一定的指标加以测评。既然风险是事件未来发生的可能性,那么只能通过现有的要素来判断这种可能性的有无和大小。在理想的科学状态下,各项指标高的,风险就大;各项指标低的,风险就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风险指的仅仅是一种可能性。风险大的事件,在未来也未必真就发生;风险小的事件,在未来也可能恰恰会发生。这样看来,风险评估不是为了(也不可能实现)在每一个个案中都获得对未来的准确的预知和把握,而是要从整体上把握各项指标与风险之间的相关性。

(2)风险评估的结果就是把评估对象归属于一定的风险类别之中,也即将具有同类风险特点的群体加以归类、整合,从而采取相应的管理对策。一方面,这种管理对策对于评估对象的适用是具有或然性的――评估对象完全有可能即使在不适用这种管理对策的情况下,也不会把风险转化为现实;但是另一方面,这种管理对策对于评估对象的适用又是具有科学性的――在理想的科学状态下,对于具有同类风险特点的评估对象适用同样的管理对策,是我们在面对未来风险时不得不采取的最佳方案。

(3)上述结论讨论的是“理想的科学状态”下的问题,也即是以各项评估指标能够科学地、准确地反映风险大小为前提。但事实上,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实践中的风险评估指标未必能准确地指示出风险的大小。我们需要尽量准确地设定各项指标,并科学地运用之,但是这种“误差”是不可避免的。

三、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的指标

风险评估的指标也就是评估风险时应当考量的要素。选取怎样的指标加以评估,直接决定了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我国目前的风险评估或者与之类似的测量手段在评估指标的选取上比较粗糙,“初次测评主要围绕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展开,而阶段测评主要围绕社会交往、社会心态、公益劳动、技能情况等方面展开。”这种指标设定方法在指标类别划分和意义定位上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科学化。

另外,我国有学者主张,可以把影响犯罪人的因素主要分为两种,一是犯罪人的个人基本情况,二是犯罪人的行为表现。前者包括生物性因素(年龄、性别、精神状况)、心理学因素(气质、性格、个性倾向性)、社会环境因素(家庭、学校教育、婚姻、职业);后者包括犯罪前的行为表现、犯罪中的行为表现、犯罪后的行为表现这种治标设定方法虽然比较全面,但是没有突出测量风险的目标,而仅仅是对影响人身危险性的可能因素的一个汇总,不利于工作人员通过这些指标把握服刑人员风险的大小。

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借鉴加拿大等国的风险评估经验,将风险评估指标分为静态因素和动态因素。其中,静态因素反映的是服刑人员即成的、无法改变的因素,而动态因素反映的是服刑人员生活中的一些可变因素。具体而言:

(1)静态因素:

犯罪记录,包括前科次数、收押年龄、刑期长度等。

犯罪类型、犯罪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包括犯罪的类型、犯罪所使用的手段、犯罪的主观方面、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等。药物滥用史,包括吸毒、酗酒、依赖其他嗜瘾品等。个人生涯,包括犯罪前的受教育程度、就业情况等。

(2)动态因素:

人生观,包括金钱观、前途观、对于控制其个人生活的重视态度、对于守法的生活方式的重视态度等。认罪服法的程度以及真诚性。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包括对工作的态度和工作对其生活的意义。婚姻、家庭状况,包括对于家庭联系的态度和其个人从家庭成员那里得到的支持。社会交往状况,包括对于非犯罪同伴的态度和积极的社会交往的机会。药物滥用状况,以及对于不依赖嗜瘾品而生活的态度。在社区中生活的能力,包括对于生活所需知识和技能的重视程度。

四、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的方法

(1)统计评估与临床评估相结合。在服刑人员的风险评估方法上,有统计评估法和临床评估法之分。风险评估最初的基本方法是临床评估法,即由心理专家利用既有的关于服刑人员的信息,作出对风险的主观判断。后来才逐渐发展出基于统计数据的统计评估法。

(2)入矫评估、阶段性评估和解矫评估相结合。我国的一些试点目前也采用了多次评估的方法,也即除了在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有一次评估之外,在矫正过程中还会有阶段性评估。例如在北京市,工作人员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满2个月后进行测量,并按照测量分值对应的分类标准确定社区服刑人员的类别;类别确定满6个月后,工作人员应重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测量,根据测量结果调整类别。

笔者认为,除入矫评估之外,阶段性评估必须制度化,并且必须将阶段性评估与累进外遇结合起来,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外遇方案。另外,在解矫前还需要进行一次评估,以确定服刑人员是否达到解矫标准,和拟定进一步的矫正方案或者刑满释放后的更生措施。

五、我国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制度的完善

国外的罪犯风险评估已经有比较成熟的做法,这里仅举加拿大为例。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的目的在于掌握与服刑人员和犯罪行为相关的所有信息,从而以此为基础设定相应的管理措施,通过社区矫正控制其再犯的风险。进行风险评估的理由是:“监督过程的各方面都应当集中于持续的干预,去处理与个人犯罪行为相关的因素,并保证有合适的机制监控这些因素,在这些因素开始浮现时就加以有效干预。这就是为什么在准备将罪犯释放回社区的过程中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迄今为止,加拿大已经发展了四代犯罪人风险评估手段。其第一代评估方法开始考虑一些静态因素,例如前科次数、收押年龄、刑期长度、犯罪前的就业情况等;第三代评估方法则结合静态因素和动态因素,注重“犯因性需求(criminological needs,指那些能够导致犯罪发生的因素,例如犯罪人的反社会态度、其所接受的犯罪亚文化等)”对于风险评估的重要意义。这一代评估方法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前科、教育状况、经济状况、家庭状况、交往同伴、反社会人格等。第四代评估方法在第三代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犯罪人的积极因素――即能够抵消犯罪风险的因素的评估,因此更加全面。

我国的背景、上海等地在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过程中,也采取建立了风险评估或者类似于风险评估的做法。例如根据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实施方案(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两个月内,应当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其个人、家庭、生活、就业、违法犯罪史、认罪悔罪及接受社区矫正态度等情况;在接收满两个月后,应当对其进行测量,并按照测量分值对应的分类标准确定社区服刑人员的类别,同时分析评估在测量过程中反映出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下一步的矫正措施,作出评估报告。类别确定满6个月后,工作人员应重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测量,根据测量结果调整类别。但总体来看,我国现有的风险评估或者类似于风险评估的测量机制不够完善,表现在:评估的指标具有随意性,评估方法的科学性不强、理论化程度不高,并且各地做法不一,评估结果也千差万别。因此,笔者主张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建立全国统一的、科学的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机制。

参考文献:

[1]

刘诗嘉.社区矫正评估对象的选择――一种刑事司法评估方法的运用.中国刑事法杂志,20_,3:100

[2]金碧华.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机制的分析与思考.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_,2:130

[3]张亚军.论社区矫正中的人身危险性评估.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_,3:14

[4]杨诚,王平.罪犯风险评估与管理:加拿大刑事司法的视角,知识产权出版社,20_:80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报告范文 第四篇

我在社区服刑期间,保证做到:

一、按时到司法所和派出所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服刑人员守则》。

三、自觉接受司法所派出所的考察、监督;服从街道(村、居委会)的监督;服从监护人的管理和教育。

四、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组织的教育和矫正。

五、积极参加社区矫正组织开展的活动。

六、积极参加司法所、派出所和社区矫正组织的学习,按照要求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七、按时与监护人员见面,按时司法所报到并汇报思想状况。

八、严格遵守请、销假,迁居等制度。

社区服刑人员的态度: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报告范文 第五篇

矫正社会工作

名词解释:

1,、社区矫正:是以社区为平台,以科学的价值观念和工作方法,恢复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促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制度和过程。(P11)

2、特殊预防:以犯罪人为对象,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通过刑罚的剥夺或者教育,使犯罪人不致再次犯罪。(P25)

4、社会技术:以人类行为与社会关系形成为目标的社会实践、作用的总称,倡导通过优异的社会技术建立起有计划的社会以维护自由。(P134)

5、社区文化:指通行与一个社区范围之内的特定文化现象,它是社区成员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一切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P144)

6、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指在社区矫正中自愿或者由专业工作人员邀请无偿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一定服务的社会人员。(P189)

7、社区服务:指法院判令犯罪人在社区从事一定时间无偿劳动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措施。(P212)

8、紧张理论:着重强调青少年因无法获得合法的社会地位与财物上的成就,在内心产生挫折与愤怒的紧张动机与压力,从而导致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P216)

简答:

1、重刑的危害(P26):①违背了罪行适应的基本原则; ②削弱人们对刑法的尊重感; ③不利于罪犯改过自新; ④增加了不必要的司法成本; ⑤妨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报告范文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努力提高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的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工作目标

一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试点社区矫正对象不漏管、脱管,减少或杜绝重新犯罪。

二是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加强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三是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和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作为考核、鉴定与奖惩的依据。

四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自控能力,提高矫正质量。

四、工作措施

在完成矫正对象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对现有矫正对象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对矫正对象按犯罪性质、矫正期限及刑罚的不同,分别进行谈话了解,了解他们的社会背景和家庭情况,详细记录每个矫正对象目前的思想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根据各个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矫正方案,建立健全个人档案,按照不同类型记录区分。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社区矫正台帐要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在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汇报时给予不同的引导,根据个人身体、工作状况分别安排社区公益劳动,参加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另外,特别是对于个别不服从管教的,依法予以严惩。

坚持“矫正为本”的原则,规范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按规定组织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心理咨询、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专项教育的学习和培训,从解决矫正对象实际困难入手,制定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依法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

坚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操作维护,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高效运作、安全稳定,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办事效率和科技含量,强化对重点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强化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治。

积极树立矫正对象转化改造典型。对矫正对象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可以作为矫正对象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同时,对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矫正制度的矫正对象,根据每月、每季计分考评结果予以一定的惩处,达到警示矫正对象的目的。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一是社区矫正报到制度,矫正对象在收到生效法律文书7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办理各项矫正手续,填写

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

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报告范文 第七篇

社区矫正工作汇报材料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xxx会报告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近几年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情况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0xx年2月,新修改的《xxx刑法》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20xx年3月,第十一届xxx五次会议修订的《xxx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 20xx年元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xxx、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监督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制度保障和工作规范。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于20xx年10月开始启动,20xx年5月全面铺开。近几年来,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支持监督下,我县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主线,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规范和创新结合,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至今为止,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40人,正常解除矫正225人,现有在管服刑人员210人,其中缓刑175人,占,假释23人,占11%,暂予监外执行12人,占,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体制

20xx年底,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之初,县、乡(镇)相继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试点领导小组。20xx年3月15日,成立了嘉禾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财政、民政、工商、税务、人社、教育、工会、妇联等为成员单位,各乡镇相应成立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站(所)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xx年3月21日,召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明确了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相关职能,且按照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要求,建立了联席会议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20xx年5月,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正式从基层股剥离出来,专门履行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职能,各乡镇基层司法所相应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具体负责各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我县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

(二)立足基层,加强工作队伍力量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之初,工作队伍力量薄弱,监管人员少、矫正对象多的矛盾极为突出,导致监管困难重重。近几年来,通过公开招考形式招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2人,逐步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目前,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有工作人员2名,基层工作站有社区矫正专职人员9人、兼职工作人员13人。有效缓解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的压力。

(三)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我县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制度、社会调查评估细则、社区矫正工作日常事务管理制度、应急事件处置制度、工作岗位职责制度、绩效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这些制度覆盖了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这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严格执法,加强矫正监管教育

一是依法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县司法行政机关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或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社区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经全面分析被告人或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统筹考虑适用社区矫正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对社区安全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等,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评估意见交委托机关,为依法正确适用社区矫正提供依据,从而降低再犯罪风险。截至目前,全县已办理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288例,委托机关对意见的采信率达

二是及时做好衔接工作。针对法、检、公、司在社矫工作上存在分工不够明确现象。20xx年3月在原有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使法、检、公、司以及看守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更为明晰,形成了较为完整规范的衔接机制,有力促进了全县社矫工作齐抓共管,良序发展。

三是因人制宜,做好个性化矫正工作。①坚持围绕以人为本、教育为先、因人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行之有效的个性化矫正方案。②针对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认知行为异常,无法适应正常社会生活,存在忧郁、暴躁、冷漠、自卑、自暴自弃等的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及时做好个别教育,实施心理矫治。③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及时调整教育矫治方案,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教育、感召教育和入解矫教育,激发社区服刑人员树立社会责任感。3年来,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教育达2760余人次,形成了分阶段、多层次的教育矫正工作模式。

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管控。县司法行政机关对每个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了管理档案和执行档案及请销假考核奖惩等十个台账将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管,各基层司法所社矫工作站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定期对其表现进行考核,同时每周电话、每月走访等形式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动向,实施全面管控,并如实记录全部矫正程序和措施,形成完整的卷宗档案和台账。近几年来,全县矫正执法工作逐步规范,尤其是今年来,社矫执法工作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各项日常教育监管措施有效得到落实,卷宗、档案台账规整齐全,在上半年全市社矫工作考评中得到了市考评组的好评。仅上半年工作人员走访社区干部群众8568人次,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各1060余人次。

五是人性关怀,帮困解难,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着重做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疾病治疗工作。20xx、20xx年县司法局与学校和医院心理咨询机构签订合同聘请了2名心理咨询师, 20xx年4月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一次心理测评,对测评发现有心理困惑的2人进行了免费的心理辅导和治疗。为更好地做好心理咨询工作,20xx年5月,县司法局还派送了4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心理咨询师专业陪训学习,其中两名顺利获取了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为我县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队伍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尽力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实际困难。积极协调民政、人社、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社会保险、困难救助、低保办理、税收减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帮助,三年来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低保问题6人,帮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就学6人。三是开展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在劳动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先后组织矫正人员技能培训班6次,成功推荐社区服刑人员就业48人。通过社会适应性帮扶,促使一批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接受矫正教育,顺利回归社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矫正社会认可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乡镇和部门甚至是少数领导干部对社区矫正制度不熟悉,缺乏认同感。因此,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一些领导和基层单位领导表现出不够重视,而基层更多地表现出忧虑和担心,缺乏参与热情,甚至不愿接受社区服刑人员,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二)社区矫正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流动人口非监禁刑适用相对偏低。非监禁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以居住在本地社区,具有本地户口和长期居住条件的人员为主。由于流动性较大的犯罪人缺乏社区监管条件,导致了一些本可以适用非监禁刑却因为社区矫正的户籍条件不具备而被判处监禁刑,造成流动人口适用社区矫正偏低。二是对少数不及时报到、不服从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缺乏相应的强制措施。三是社区服刑人员的减刑适用率较低。由于法律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减刑要有立功表现,而对立功的具体情形规定不够明确,不便于实际操作,造成社区服刑人员减刑适用率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改造的积极性。

(三)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与接收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异地判决、裁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有的没有委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相关情况不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加之受人员、经费、交通工具的限制,缺乏相关制度保障,外地法院、公安和xxx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还没有完全做到“押送至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造成有的社区服刑人员自行流动、人档分离,可能导致脱管漏管现象。

(四)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社区矫正教育监管措施的全面落实难以保证。按照规定,司法所每月要定期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登记、递交思想汇报材料,每月分别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学习8小时以上、开展社区服务8小时以上,每月对每个社区人员所在社区进行一次走访调查,每月要记录卷宗、台账等,具体工作十分繁杂,缺一不可。司法所干警处于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下,司法所人员一肩多职,较多的精力投入在乡镇中心工作上,时间和精力上都难以保障社矫措施的全面落实。如广发司法所虽是2人所,但其中1名所员长期被其他单位借调,实际上是1人在岗,辖内有社区服刑人员26人,仅落实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走访措施,每天走访一个对象就需要26天左右,何况还要组织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等工作,一个月正常工作日只有22天,时间上就难以保证。二是基层所请销假审批不够规范。有的对请假把关过于疏松,不经严格审核;有的对请假把关过于苛刻,害怕担责。如有的社区服刑人员确需外出就医,但工作人员害怕脱管,拒绝请假。三是基层所档案台账还不完全规范。受年龄、文化程度、社会阅历等因素的制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档案台账出现不规范、不整洁等瑕疵。四是基层监管教育力度不够。少数基层司法所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人际交往、日常活动等情况了解不够深入,工作不够细致。

(五)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有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相关部门应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就业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实行过渡性就业安置;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吸毒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强制送医或强制戒毒;对患严重疾病因贫不能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应给与医疗救助;对“无家可归”社区服刑人员应帮助解决临时居住问题;对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因贫失学或辍学的应免费安排就学。但是,目前,我县在落实这些与社区矫正相关的政策上,困难重重,力度不大,措施不多,真正解决的问题较少。

(六)社区矫正经费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根据财行[20xx]402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湘财行[20xx]72号文件《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社矫工作经费按社区服刑人员1500元/人预算,照此标准计算,我县每年社矫经费应保持在53万元左右。虽然近几年县财政对社区矫正工作投入逐年增加,20xx年2万元,20xx年6万元,今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预算为8万元,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仍严重不足。随着矫正工作的日趋规范,要求将越来越高,社区矫正执法成本也相应会大幅提高,社矫工作经费保障问题更为凸显。

(七)社区矫正机构、队伍现状与履职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工作力量不足。目前,我县社区矫正管理机构为社区矫正股,三定方案核编2人,全县13个司法所,司法专项编制人员16名、地方事业编制人员17名。司法专项编制人员有4名长期被借调,事业编制人员有7名长期在编不在岗,由乡镇安排其他工作,实际在岗人员仅22人。而这22人中,社区矫正专职人员9人、兼职工作人员13人。他们承担了全县社矫工作,队伍力量十分不弱。二是执法人员身份不适。一些司法所所长是由乡镇政府任命的,有的还是企业工人身份。与专业性、职业性要求相距甚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事司法活动,现有执法队伍缺乏专业的职业身份,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努力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对社矫工作的领导。在原有社矫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完善社矫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3月18日已召开了20xx年第一次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上,按照上级要求新增了国土、房产部门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利于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住房保障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1、加强“嘉禾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嘉禾县社区矫正中心”已经列入我省50个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民生项目工程,省财政拟拨建设经费50万元。年初,我县召开了专题会议,同意了《嘉禾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预案》,并列入了我县民生100工程项目。今年5月11日,县政府县长办公会已审议通过《建设方案》,目前正在进行挂投标程序,力争6月底完工。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报告范文 第八篇

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又称“社区矫治”、“非监禁矫正”,国外较常见的形式有缓刑、假释、暂时释放、社区服务、工作和学习释放等,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社区矫正在许多国家的刑罚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惯用、常用的刑罚方式。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司法机关、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所确定的改造学习期间内,由司法所负责监管落实刑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悔过自新,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从职能概念上讲,是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力对社区范围内的五类外执人员即假释、监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

社区矫正的功能和意义突显,有公认的六大功能,分别是:惩罚罪犯、教育罪犯、感化罪犯、塑造罪犯、控制罪犯和医治罪犯心理。可以说,社区矫正是一种不失监禁刑的威慑性又有更助于罪犯回归社会、促进和谐的独特效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行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改变行刑环境,提倡和实行“人文行刑”,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使之回归社会的需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也是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减轻xxx等机构的行刑压力,降低社会行刑成本的要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最初的试点到现在的全面推广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也从最初的投石问路,到现在的具备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的阶段。我们已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对罪犯的矫正作用凸显,作为一种非监禁刑,在与监禁刑对比上,有着后者无法比拟的优势,优先适用社区矫正对罪犯进行改造,提倡减轻对罪犯肉体和精神的摧残,以另一种“温情感化”方式,以较小的社会代价达到教育和改造罪犯的目的。实践证明,发展社区矫正,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制改革,是我国刑罚执行社会化和现代刑事司法非刑罚化的发展趋势。引入社会治理观念,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非监禁矫正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根据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了解,由于社区矫正工作还处在初级阶段,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该项制度的功能和性能的发挥,没有全面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关怀。以下简要分析一下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首先,司法行政机关无社区矫正执法权,对矫正对象没有采取强制矫正的权力。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据仍然是两高、两院的《通知》、《意见》和各地方政策性文件,尚无社区矫正法出台,社区矫正立法滞后,法律对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没有明确规定,现实工作中矫正对象脱矫、漏矫、不做思想汇报、外出不请假现象严重,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矫正对象,应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果单靠省(市、区)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收监规定,有悖法理。我国《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因为司法行政机关无强制收监权力,所以目前如需对矫正对象进行收监,大多实际上无法操作,只得事后寻求公安机关的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本身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的直接承担者,但又没有执法权,难免落得尴尬之境,所以应加强社区矫正立法,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强制矫正权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基层司法所人员及装备不足,无力完全满足社区矫正需求。目前基层社区矫正人员严重缺乏,相关装备不足,严重制约该项工作的开展。我国中西部基层司法所人员只有一两个,各地财政难以满足该项工作。因此,国家要从财力上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扶持,切实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最后,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社区监督者匮乏。社区矫正工作工作量大,任务重,仅仅依靠司法行政人员是不够的,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利用社区志愿者和社区监督者的一线优势,对矫正对象日常工作和生活进行管理,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使其早日回归社会。但现实中大多矫正社区缺乏矫正工作志愿者、社区监督,使社区矫正实施力度和效益大打折扣。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要下大力气解决,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道路。以下就规范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各相关部门要统一协调、积极配合,明确职责与分工。可以说,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已取得了初步成功,目前工作重心之一是规范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明确职责与分工。两高两部的《意见》规定: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社区矫正从试点开始,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密切配合下,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着,各部门统一协调,形成了较强的工作合力。

第三,加强社区矫正立法工作。我国社区矫正立法严重滞后,目前规范社区矫正试行工作的只有两高、两部联合出台的《通知》、《意见》和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至今未出台规范社区矫正的法律。由于法律的缺位,导致现阶段的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可依”,必然制约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两高、两部《意见》指出: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进程,探索建立中国特色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立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充分论证后制定。只有通过立法,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明确社区矫正性质,法律地位,内容,实施程序等,才能使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走向规范化、法制化道路,才能更好地开展该项工作。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报告范文 第九篇

社区矫正管理制度

一、报到制度

矫正对象自法律文书生效7日内或自出监之日7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汇报家庭情况等。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设定编号,填写《矫正对象登记表》,对其宣读矫正对象行为规范,责令其严格遵守。

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汇报其所在位置及上周活动情况,思想状况。

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汇报情况,监外执行犯罪视身体状况,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汇报情况。

二、监护制度

司法所要在矫正对象报到后20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矫正对象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

1.监护人的基本条件

(1)应是矫正对象的直系亲属或好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群众反映良好。

(3)愿意承担监管义务和相应的监管责任。

(4)具有监管能力和相应的身体条件。

2.监护人的基本职责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2)随时与社区矫正对象保持联系,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和基本情况。

(3)每月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反映。

三、走访制度

走访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定期到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居住地的社区(村)或工作单位,向有关人员及当地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走访的具体要求是: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每月至少与矫正对象见面一次,对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进行实地走访。

(2)节假日及其他重点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

(3)社区矫正对象受到奖惩、有重大思想问题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

(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走访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和矫正措施,增强矫正的针对性。

四、迁居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必须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迁居的程序和要求:

(1)矫正对象迁居和保外就医。矫正对象确因特殊要求需转院或离开居住区域的,必须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居委会出具证明,矫正对象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迁居审批表。

(2)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出具矫正对象的表现材料及意见,与矫正对象的申请一并交到当地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经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3)县(市、区)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转送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

(4)矫正对象经批准迁居的,原住地司法所应在3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介绍矫正对象情况,并转送有关档案。

(5)迁入地司法所接到有关材料后3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监管范围。

五、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有事需离开居住地的,必须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1)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向司法所提出申请,内容包括外出事由、外出时间、外出目的地等,监护人、居委会出具证明,矫正对象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表。

(2)司法所核实后,签署初步意见并出具矫正对象的表现材料送公安机关审批。

(3)公安机关批准后,司法所应及时通知矫正对象,同时告知其外出期间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4)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需要虚假的,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二)销假制度

矫正对象返回后应及时到司法所销假,同时向派出所报告。未按时销假或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的,按矫正对象记分考核及有关规定处理。

六、会客制度

矫正对象在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人士前,必须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监护人、居委会出具证明,司法所审核后出具矫正对象的表现材料送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批准后,司法所应记录备案。为防止矫正对象受到社会上不良人员的教唆、鼓励而重新犯罪,矫正对象不得与有劣迹的人交往。

七、公示制度

司法所应定期将矫正对象的奖惩情况等表现,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布。

八、申诉制度

申诉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社区矫正对象作为公民,其基本申诉权应得到制度保障。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社区矫正组织未按有关法律文书确认的刑罚内容执行刑罚的,可以要求社区矫正组织纠正或向检察院检举、反映,还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诉。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报告范文 第十篇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x区20xx年上半年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的工作质量,我所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所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就不断探索适合社区矫正人员的新方法,截至目前,我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7人,累计解除18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期间无再犯罪现象。目前在矫19人,其中缓刑16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假释1人。我所截止目前为止暂无脱管漏虚管现象。

二、我所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信息表、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材料,形成一套完整的基础性台账。

三、每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是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改变他们的思想观念,矫正他们的不良行为的一种有效方式,因此我所每月都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八个小时的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确保他们在思想上、行为上进行改造。

四、针对不同的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在掌握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改造表现下,将矫正对象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对重点管理对象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其生活行迹,加强管理监督。对非重点管理对象,只要适时的报告其生活情况,定时参加公益活动,按时报到。

五、我所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不足,为了切实提高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水平,有效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会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的规范化。档案的建立应将矫正工作中监督、管理、教育等各方面情况记录在案,突出每各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和工作上的表现,同时,尽量避免重复记录的情况发生,做到档案简洁,内容充分。

2.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走访。为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信息,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和平时的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帮助他们认识自己还是罪犯,要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3.加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对矫正对象实行检查是否做笔记的方法,检查矫正对象是否有认真进行学习,必须在思想上深刻的认识。

xxx司法所

20xx年xx月xx日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报告范文 第十一篇

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2、通过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依法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

4、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一、不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二、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

三、不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

四、不玩忽职守,履行法定职责;

五、不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六、不利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活动或牟取其他私利;

七、不得吃请或收受好处。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报告范文 第十二篇

一、基本情况

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今年4月17日正式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截止7月9日,已完成交接工作,于7月10日起转入正常接收,步入常态化管理的轨道。目前,全区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92名,已经解矫8名,新接收26名。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精心组织,规范运作,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

自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行以来,区司法局作为牵头部门,按照“两办”转发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工作。

(一)调查摸底、理清思路。今年3月,我们指导各街道、慈城镇,对各辖区内现有的五类矫正对象进行地深入细致排查,3月底进行了汇总。与此同时,局长亲自带队,多次走访宁波市社区矫正试点单位鄞州区司法局,咨询社区矫正工作难点和经验。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前,我们通过走访街道、慈城镇,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赢取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指导思想上、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了工作思路。为社区矫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为了规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起草《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同时,制作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里要求的三个阶段,结合我们江北实际将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天。以区委办文件形式下发了《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与分工、工作原则及目标、工作范围及任务,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并建立了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统计、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六项制度。同时我们在档案建设上下功夫,统一印制各类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名册及帮教志愿者名册。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分离,针对这一现象,及时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参照试点单位制定了《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日后的规范运行。

(三)指导督促,深入推进。为了加强指导,由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牵头聘请了宁波大学法学院资深心理学教授组成江北区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和心理学专家咨询指导组。同时为了推进工作,区司法局多次到区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就社区矫正工作的运作和衔接,争取成员单位支持,深入推进。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从“排找困难,强化指导”入手,区司法局多次深入到各街道、慈城镇,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排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街道、慈城镇做好矫正基础性工作。

4月17号下午。我区召开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了动员报告,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局江北分局分别部署工作。为我区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求真务实,坚实基础,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运行的关键。

我区把求实效作为工作目标,注重基础,大胆实践,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运行。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分别向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区常务会汇报情况,主动上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已便获得最大的支持。同时,成立了江北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并按委员会统一要求,人事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报请并同意,通过内部调整,成立了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科。财政部门按照需求,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和人头经费;公、检、法三部门全力协助配合,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各街道、慈城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明确由街道、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各街道、镇结合工作任务,将民政、教育部门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各司法所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社区矫正是公共治理的重要方面,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所以广泛宣传,提高人们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认识,转变观念,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为此,我们在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初期,就着手编制印发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学习资料和宣传册,其中《社区矫正工作指南》共印20_册,《社区矫正工作资料汇编》共印500册,同时从省里购买了《社区矫正实务》《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资料汇编》60多册。确保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各街道、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村、社区干部、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志愿者以有社会服刑人员的单位负责人人手一份。同时,充分利用我区《新江北》报刊及广播电视台这一新闻阵地。发布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访报导,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活动及时予于宣传。各街道、镇充分利用宣传厨窗、板报栏和横幅等广泛宣传。从而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报告范文 第十三篇

我(我们)是被告人(罪犯) 的 ,如果被告人(罪犯) 被司法机关实施社区矫正,我(我们)愿意做被告人(罪犯) 的社区矫正监督保证人。并保证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及时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2、随时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

3、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4、定期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5、如果被告人(罪犯) 在进行社区矫正时不能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我们)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报告范文 第十四篇

矫正社会工作

矫正:国家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正常成员的过程。

矫正社会工作:在香港称感化工作,指将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罪犯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服务,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活动。

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分:针对罪犯的和针对社会环境的。

针对罪犯的包括:监管功能、矫正功能、服务功能。

针对社会环境的: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改造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促进刑罚制度朝人性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福利性,特殊性,系统性,专业性。

矫正对象的需要;一,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二,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三,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

感化社会工作之父、世界上第一位伟大的观护人—美国波士顿制鞋匠约翰·奥古斯特斯。1925年美国《联邦观护法案》在国会通过,美国全国范围内的矫正社会工作由此建立。1987年英国制定《初犯法》,确立“感化精神”,1907年通过《感化犯人法》,1925年制定《刑事裁判法》,设立“司法裁判区”,每一司法裁判区设“感化委员会”,保证了矫正工作的进一些开展。

日本的矫正社会工作是在吸收了英美经验的基础上于二战后建立发展起来的,1947年和1949年,日本分别制定了《恩赦法》和《犯罪者预防更生法》,由此开始了相亲法律建设的新时代,其他的有《更生紧急保护法》、,《缓刑执行者保护观察法》、《保护司法》、《刑法》、《刑诉法》、《少年法》、《少年院法》、《妇女辅导院法》、《儿童福利法》、《轻犯罪法》等。香港矫正社会工作主要借鉴英国经验。20世纪30年代,感化制度由英国引入,1938年在xxx增设感化部,1948年成立社会局,1950年设立“首席感化主任”职务,80年代中期起“社区为本”精神引入司法矫正领域,进一确立起一套用“社会服务令”等非监禁形式对罪犯进行矫正的制度体系。

台湾1962年公布《少年事件处理法》首创少年观护制度,开启先河,1981年起在各地方法院检查处配置观护人督导。

社区矫正:与在xxx执行的“xxx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五种犯罪刑罚: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

21世纪,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社区矫正”提上议程;20_年8月上海开始试点,20_年8月全市推广;20_年6月北京试点,20_年5月扩大试点范围;20_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xxx、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6省第一批试点开始;20_年8月12省第二批试点开始。

社区矫正的任务:一,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其管理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二,加强

教育,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三,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社区矫正的工作制度:接收制度、管理制度、教育制度、考核与奖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监护制度、矫正组织的例会制度、矫正人员的培训制度。

接收制度: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送达其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并责令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5日内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司法所奖惩制度:对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分别给予表扬、物质奖励和减刑奖励;不服管教,严重违规的,分别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的处罚。矫正期3个月以上的矫正对象,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纳入低范围。

监外执行期满的,司法所在期满前1个月作出鉴定,原批准机关及时作出“准予继续监外执行”或“收监执行”。

矫正对象档案:一人一档,内容包括判决书、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矫正对象情况登记表;矫治方案;思想汇报、阶段考核奖惩材料;解除矫正鉴定材料和其他应存档的有关材料。档案由司法所保存,10年。

矫正社会工作内容:司法判决前的服务、监禁场所中的服务、社区矫正中的服务及刑满释放后的服务。

判决前的调查报告三部分:犯罪事实的记录;前科;本人的生活史。

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一,家庭关系协调及家庭成员心理、情绪辅导;二,社区资源连接以应对生活困难;三,为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

监禁场所包括戒毒所、看管所、xxx劳教场所及xxx,主指xxx。

监禁场所中的专业服务:

一,协助服刑人员适应监禁场所生活:1.帮助服刑人员熟悉xxx环境;2.协助服刑人员戒除不健康的生活习惯;3.协助服刑人员解决生活困难;4.预防服刑人员间犯罪观念和行为的交叉感染。

二,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公民教育、心理情绪辅导、职业技能训练、人际交往意识与能力提升。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报告范文 第十五篇

钢雄镇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主? 要? 任? 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2.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等方面内容。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

4.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镇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报告范文 第十六篇

20xx年以来,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省厅、苏州和昆山市局的工作思路步骤,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新江南城市”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我镇从06年1月开始至今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06名,累计解除矫正人员149名;20xx年上半年我所新增矫正人员18名,解除矫正12名,表扬社区矫正人员16人次;目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56名,其中缓刑52名,假释4名;严格管理14名,普通管理41名,宽松管理1名;现有在册刑释解教人员60名,其中重点帮教对象1名。

回顾20xx年上半年,我所在硬件方面设立了社区矫正宣告室,利用宣告室对新进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宣告、谈话。

软件方面,严格按要求每月组织一次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及社区公益劳动、邀请3名相关专业老师集中授课,让全镇矫正人员集中学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知识,并定期走访社区矫正人员本人、家庭及村社区。严格要求各矫正人员每月上报思想汇报和每周电话汇报,及时掌握每一个矫正人员的思想状况。同时利用移动管理平台,实时定位监管社区矫正人员,根据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由镇司法所、所在村(社区)以及所在工作单位共同对矫正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对表现较好的矫正人员进行奖励,对表现差的矫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全面掌握他们近期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有针对性的通过村、社区专职人员及志愿者对其进行教育帮扶工作,为刑释、解矫人员确保不发生重新犯罪打好坚实的基础。

20xx年上半年我镇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离上级和市局主管部门规范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镇在矫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和动态,加强监督管理,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最大的努力。下半年将着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继续加强矫正对象教育,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下半年我所将继续做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学习,定期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及时掌握每一个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坚持每月一次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一次公益劳动、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每周一次电话汇报,做好一人一档工作。继续做好移动管理平台工作,实时定位监管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下半年7-8月份我所要举办“张浦镇法律知识竞赛”,将全体矫正人员集中观摩晋级赛、决赛活动,让其增进法律知识、弘扬正气,让他们以竞赛为契机,全面提升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的行为。

2、 继续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

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根据省、市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将与全镇村、社区负责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教帮扶工作。

3、深入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

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利用村、社区参与帮扶工作,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做到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为“平安张浦”作出应有的努力。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报告范文 第十七篇

20__年,社区矫正工作按照年初计划和市司法局的要求,本着,注重实效,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了职能工作:

一、 社区矫正工作

目前,全区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161名,已经解矫69名,现有矫正对象92名,其中缓刑66人;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15人;假释7人;暂予监外执行的4人。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依法管理,注重实效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

首先进一步规范公益劳动管理。区司法局统一制作了公益劳动卡。街道、镇司法所坚持把组织公益劳动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公益劳动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改变其好逸恶劳的恶习。各街镇司法所都制定并实施了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的公益劳动计划,保证服刑人员完成每月不少于16小时的公益劳动,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的思想,加强劳动创造财富的思想认识,让他们在劳动中感受到自己存在的社会价值,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全区.建立了8个公益劳动基地,每个基地有1名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对劳动时间核算和劳动质量的评定。在公益劳动过程中,一些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并能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为敬老院的老人免费赠送牛奶、饼干和日常生活用品。孔浦街道根据自身特点,结合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多形式, 灵活个性化地组织劳动,街道社区组织公益活动时,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帮助搬桌做各项准备工作等。

其次是组织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各街道、镇司法所,制定并实施了知识系统性,内容丰富性,形式多样性的集中教育,街道、镇司法所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形式多样的教育学习活动,以矫正其不良的心理和行为。集中教育学习紧密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特点,在有效地帮助其克服自卑、消极、敏感心理,改变不良行为,充实其精神生活并提醒他们吸取以往的深刻教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马街道采取免费为社区矫正对象订制浙江法制报的方法促进其学习教育;庄桥街道也采取了让社区矫正人员订制法制报的方法加强法制教育。

第三是及时有效地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辅导。六月份,区司法局联合百合心理咨询中心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在庄桥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团体辅导活动。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和不同心理,引导他们克服心理障碍,促进自我调节,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达到他们即早回归社会的目的。庄桥街道的14名正在矫正的对象全部到场,同时,部分社区矫正帮教志愿者和公安派出所以及法庭的领导也参加了旁听。课上互动活动比较热烈,一位矫正人员声情并茂地说,在犯错误后,心理压力是相当大的,这样的课和心理辅导,让他们看到希望。另一位因过失致人死亡的矫正对象说,通过这堂课,让他明白了,人的一生是不可能没有挫折的,重要的是如何面对挫折,调节自我,走出压抑,重获新生,同时,他也表示非常感谢政府对他们关心和引导,让他们感觉到温暧和关爱,更有信心走好日后的人生路。

(二)、加强指导,完善制度

由于社区矫正对街道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切实落实各项任务,区司法局积极走访街道,深入开展调研,加强指导。第一季度,我们组织人员对社区矫正期满办理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并撰写了《社区矫正“人户分离”问题初探》调研文章,从而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在庄桥街道开展了创建示范街道活动。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实现了五个统一:统一衔接和首次谈话、统一实施分类管理、统一执行考核评议会制度、统一解矫程序、统一工作台帐。同时进一步完善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日常管理制度。11月初,我们组织了慈城镇和白沙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座谈会,深入调研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的建立和职能发挥情况。并对甬江和孔浦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抽查,从而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监察。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报告范文 第十八篇

我国的社区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主要问题:

(一)政社不分问题

从社会转型和体制改革的大环境而言,政府与社区组织职能不清,分工尚不明确。我国社会工作事务大多为政府主导,政府部门人员热衷于包办本应由社会服务机

构工作人员所承担的事务。他们在介入社区事务的过程中,缺乏相关的专业技巧,常常用自身惯有的管理模式来解决问题,因而社区成员很难买帐。尽管社区社会工作的职业化离不开政府的推动,但这种强力的政府推力不仅降低了其自身的工作效率,而且客观地抑制了各类社会服务的成长和发展,阻碍了社会工作的职业化进程,从而导致社区组织很难有机会一展拳脚,放心大胆地完成目标。

“在开展老年人活动的时候,我们也积极寻找相关的为老组织帮忙,但他们很少有回应,大部分都是我们自己宣传,自己组织的。”

由于社区自治力度本就薄弱,社区之外的社会服务组织还很难介入到社区工作的过程之中,我国的社会服务组织大多呈现出半官方性质。所以多数事务还是通过社区居委会承理,社区也仅仅是多了职能,相应的权利并未增加。这些情况都不自觉地产生了政社不分问题。

(二)社会认可问题

“我是很喜欢这份工作的,但是说实话,我并不想到老都还是做这份工作。我的精力有限,我更希望去当公务员,稳定一点。”

“我觉得我的工作很有意义,但别人不是那样认为的。我的老婆就劝我离开社区,不要做这些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去赚钱才是真的。”

可见,也有工作人员是相信他们的工作价值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回报,感觉自己无论多么努力,自己的职业多么有意义,在旁人眼里都只是无用功。这种心灵的挫败感是社区工作职业化的一个极大阻碍。

通过参与社区事务,我发现这个专业并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广为人知。社区内近三分之一的居民甚至都不知道社工站的存在,更别提参与社区活动了。稍有了解的居民认为这就是居委会大妈的工作,不用专门训练也可以做的很好。况且工资那么低,一点儿盼头都没有。如果子女要考大学了,他们都不会建议让孩子去报考社会工作专业,而是应该考虑那些更有前途的专业。

(三)人才缺失问题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报告范文 第十九篇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20_年,西把栅社区矫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区司法局的大力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增强矫正工作的整体力量、构建科学的矫正体系、推动矫正工作的理论研究、培育社区矫正工作的亮点”的要求,着力深化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以提高罪犯矫正质量为核心,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及区司法局的指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社会力量,进一步提高全乡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质量。

二、工作目标

用心建立健全党和政府的领导管理与社区群众自治有机结合的矫正工作机制;坚持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严格管理,充分落实定期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动态制度、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人档案登记,利用手机定位等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杜绝矫正期内重新犯罪。西把栅司法所现有社区矫正对象40人,男38人,女2人。

三、工作任务

2、用心探索志愿者参与矫正的新模式。一是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群众团体的资源优势,优化社区矫正志愿者结构;二是用心引入一些法律、教育、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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