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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注意到,这几天各路媒体都在关注以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重要论述,同时也把目光聚焦到了36年前,也就是1980年2月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上。
那么,在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通过之前,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党内政治生活”是谁最先提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源头是什么?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是怎么逐渐形成的?我们查阅了大量文献史料和研究文章,为您介绍“党内政治生活”之源。
“党内政治生活”源自古田会议决议
1920xx年12月28日至29日,红四军在福建上杭县古田召开了第九次党的代表大会,也就是人们熟知的“古田会议”,它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强调从思想上建党和从政治上建军的原则。(ps:20xx年10月底,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再次在古田召开,再次强调充分发挥政治工作对强军兴军的生命线作用。)
毛泽东同志当时为古田会议决议起草了第一部分内容,后来编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五篇,篇名叫《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五篇文章《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
通读这篇6000多字的文章,我们发现,毛泽东同志列举了当时红四军党内存在的单纯军事观点、极端民主化、非组织观点、绝对平均主义、主观主义、个人主义、流寇思想和盲动主义残余等8个方面的错误倾向及其具体表现,深刻分析了各种错误倾向的根源,并且还挨个提出了纠正的办法。
在谈到如何纠正主观主义问题时,毛泽东提出“主要是教育党员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这一重要论断,在党内首次提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化,揭开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大幕,被党史学界认为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源头。
细读可以发现,我们党后来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大都可以追根溯源到《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这篇文献中,有关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些重要问题能够在这篇最早提出党内生活政治化、科学化的文献中找到清晰的答案。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
20xx年9月27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拟提请xx届六中全会审议的文件,在这次会议的新闻稿中,有一小段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论述值得特别注意,包含“一个根本遵循”“四个路线”“四个着力”“六有政治局面”,这一小段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理应会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予以集中体现。我们摘录如下: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结合上述论述,回到刚刚提到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肇始之作《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这篇文献中的不少提法和要求至今依然受用:
关于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明确提出“使党员注意社会经济的调查和研究,由此来决定斗争的策略和工作的方法,使同志们知道离开了实际情况的调查,就要堕入空想和盲动的深坑。”
关于群众路线,《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说,“红军的打仗,不是单纯地为了打仗而打仗,而是为了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并帮助群众建设革命政权才去打仗的”。
关于民主集中制,强调“在组织上,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强调“开会时要使到会的人尽量发表意见。”“党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
此外,毛泽东在《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还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党内批评,指出“党内批评是坚强党的组织、增加党的战斗力的武器。”明确党内批评的主要任务是“指出政治上的错误和组织上的错误”。同时要求“教育党员懂得党的组织的重要性,对党委或同志有所批评应当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不能搞“非组织的批评”;强调“党内批评要防止主观武断和把批评庸俗化,说话要有证据,批评要注意政治”。
这篇文献中的论断,与我们党随后提出的密切联系群众、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具有明显的逻辑关联。
正如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所说,“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党内政治生活,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
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即将审议通过并公布之际,审视36年前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温87年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肇基之作——《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或许能够更深刻地体会所说的“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的涵义。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马上公布,快快“一条一条学习,一条一条领会,牢记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
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
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
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
一是考核比重偏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
二是考核内容偏。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
三是考核方式偏。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
四是结果运用偏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
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
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
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
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
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
3.狠抓责任落实。
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
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部队各级党委必须坚决担起肩负的主体责任,以严实作风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要义
党委主体责任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总书记突出强调,各级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总书记指出,对那些不抓全面从严治党、严重失职的党委主要领导,该批评的要批评,该调整的要调整,该惩戒的要惩戒。这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各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体”,既包括各级党委,也包括班子中的全体成员;“责任”既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也包括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还包括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职责范围的主要领导责任。准确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把握好四个方面。
第一,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必须胸怀全局、勇于担当。党章明确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各级党委领导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政治责任。当前,一些单位管党治党、正风肃纪方面存在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把主体责任看偏了,有的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是纪委的事,没有主抓主管;有的认为是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事,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有的认为是纪检监察、巡视部门的事,没有担起本部门和自己应负的责任。各级党委一定要从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中国梦、强军梦能否顺利实现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的政治属性,不断强化管党治党的使命感责任感,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第二,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必须主动作为、勇于开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多部党内法规,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和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还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作了专门阐述细化。党的十九大审议通过的党章,把“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主要措施。这些都凸显了各级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地位。全面从严治党,成败系于责任、成效连于责任。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书记、副书记,必须强化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的意识,始终把管党治党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第三,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必须覆盖全域、勇于任事。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从当前情况看,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有的抓问题处理多,抓教育管理少;有的抓具体事情多,抓建章立制少;有的抓眼前工作多,抓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少。各级党委要树牢主体责任的全域观、全时观、全员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管住管好全体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确保人员、时间、内容、领域的全覆盖。
第四,主体责任是终身责任,必须经受考验、勇于负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实行终身问责”。有权就有责,失责必问责。不追责问责,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有担当作为和铁面无私的问责。各级党委要用好“问责”这个“紧箍咒”和“安全锁”,确保各项决策和工作落实,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着力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建设
分析一些单位党委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力、正风肃纪责任落空、压力传导中间梗阻、履责尽责力量发散等情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螺丝没拧紧、责任链条不完整。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要紧紧抓住责任体系建设这个基础性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明确主体责任的内容体系。实践中,部队各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抓好七个方面内容。一是组织领导责任,即统一领导本单位、本领域、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选人用人责任,即严格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树立鲜明用人导向。三是正风反腐责任,即聚焦“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军委十项规定及有关措施细则的落实。四是规范权力责任,即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五是支持保障责任,即研究部署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困难,领导和支持纪委依规依纪行使监督权。六是党内监督责任,即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的四个方面监督职责,突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加强督促检查。七是示范表率责任,即党委成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要严格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要求,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强化主体责任的支撑体系。明确责任清单、区分责任界面。区分党委集体、党委书记、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三个层次,明确各自应负的责任、应抓的工作、应落实的要求、应达到的标准,建立起责任清单明晰、责任界限明确、责任落实清楚、责任追究可依的责任体系。党委领导班子要负起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定期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要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履职尽责情况,加强对分管领域和人员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建立考评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聚焦党委主体责任的七个方面内容,对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的六种失职失责情形,前移关口开列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清单,定期检查督导、对账销账。综合运用班子考核、检查讲评、巡视巡察、指导民主生活会等时机,加强对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奖优罚劣、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推动考核讲评和督促检查具体化、常态化。当好纪委后盾、严肃追责问责。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必须对纪委工作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各级党委尤其是党委书记,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支持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尤其要注重问责倒逼。对执纪执法不严、“四风”问题屡禁不止、十九大后发生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理的多名党员干部顶风违纪的,要实行党委和纪委“双问责”。
严字当头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严过了,而是严得还不够”,要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这既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行动号令,也是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各级党委要深刻体悟习近平总书记的忧思关切,按照“六个从严”的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不断向纵深发展。
抓思想从严。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突出学好用好习近平强军思想。从严从实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传承红色基因、担当强军重任”主题教育,以严的理念和举措确保党的科学理论入脑入心。加强党性锻炼,自觉以党章为准绳,以党纪为标尺,经常反躬自省,做到慎初慎独慎微。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抓管党从严。把全面从严治党与部队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依靠制度管党治党,从交党费、过组织生活、汇报思想等具体工作抓起严起,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抓执纪从严。狠抓“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落实,以严格纪律确保部队令行禁止,确保部队维护核心、听党指挥。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认账领账、举一反三,高标准抓好整改,对发生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该执行纪律的坚决执行纪律,不搞下不为例。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四种形态”,特别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要严格落实纪律处分有关规定,对执纪过程中发生的违纪问题,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承办人责任。
抓治吏从严。治党首在治吏,治吏务必从严。要严抓干部选任,坚决贯彻军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真正让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有为有位。严抓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教育引导、制度约束、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手段,把从严监督贯穿于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全过程。要积极搭建平台,旗帜鲜明支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同时对混日子、守摊子的要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要严抓军以上机关,要求基层做到的机关要首先做到,真正在思想、作风、教育、组织、制度上全面严起来。
抓作风从严。严纠“四风”不止步,着力查隐形纠变异,突出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痼疾。聚力纠治“和平积弊”不放松,强化整风精神,根治“和平病”,清除“二八现象”。突出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持续转职能、转作风、转工作方式,严守纪律、树好形象。持续查纠“微腐败”不懈怠,确保清查治理不断深化,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抓反腐从严。坚持惩治这一手决不松劲,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始终保持高压严治态势。刚性落实规定要求,对问题线索指向明确的人和事,只要涉嫌触犯党纪国法,无论涉及到谁,无论涉及到什么事,都一查到底。对十八大后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的,先查先办、快查快办、严查严办。注重案后治理,通过查办案件发现教育预防、制度机制、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漏洞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改进完善、治理纠正,更好地发挥治本功能。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和党风。“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一、充分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
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必然要求。
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证。
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二、湖北片区公司党支部政治生活存在的问题。
就当前工作实际,湖北片区公司党支部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是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认真。表现在有的同志自我剖析不够,在开展自我批评时不能深入。批评其他同志怕影响团结。
二是民主决策讨论还不够充分。
三是党内生活缺乏创新,还存在读文件、以会议传达会议情况。
三、湖北片区公司党支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途径。
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一个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有没有严格的党内生活密切相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支部要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发扬党内民主,允许党员发表不同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班子成员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该考虑采纳和接受。班子成员之间要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经常性地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红红脸蛋,大胆使用、经常使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使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有力武器。
二是要强化责任担当,发挥班子整体合力。在党内生活中,班子成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党员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带动作用。因此,要在班子建设中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强化责任担当,发挥班子整体合力。防止只要集中不要民主的独断专行,也要防止只要民主不要集中的自由主义。班子要坚持“三重一大”制度,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集团请示报告制度。
三是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党支部要不断丰富和改进“三会一课”的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吸引力。要结合“两学一做”进一步提高“三会一课”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丰富和完善“三会一课”活动的内容,提升“三会一课”内容的针对性,把“三会一课”的内容与党支部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四是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方式方法创新。党支部在继续坚持和发扬传统政治生活方式的同时,还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党内政治生活的方式方法。比如,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平台、党小组活动等,创新党的政治生活形式,拓宽党员方便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途径、方式和渠道,使其更有效率、更容易被人接受,以提高吸引力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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