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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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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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年**月**日出生,**人,**年考取**学校,毕业后**年**月参加公安工作,**年**月*日入党。先后在**、**任**职务,20_年1月至今任**分局政委。工作以来,我能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站稳人民立场,对党忠诚,为党尽职分忧,较好地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我的各项任务,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教育整顿相关部署要求,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现对本人“政治忠诚”进行认真剖析,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
一、存在不足
(一)在政治信仰和政治立场方面。一是学深悟透上仍有差距。能够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原文原著,但是有时候满足于抄笔记、写心得,学习的深入性、系统性、主动性不够,往往是上面安排什么才跟进学什么,在学深悟透和细照笃行上有不足。二是尽责履职上仍有欠缺。从自身实际工作情况来看,站稳人民立场、竭力为党分忧还没有及时体现并反映在公安实践工作中;对于教育整顿期间排查出的分局队伍存在作风不实等问题,还不能用新思想、新方法解决,还不能熟练利用新思想、新方法去引领队伍建设和发展。三是全局意识上仍有不足。作为一名政工主官,谋划工作上没有能够时时刻刻从大局出发,有时候干工作、虑事情只从自己分管的部门,例如对如何用党建引领队建、如何提升队伍精气神方面,还是说得多、做得少,实实在在拿出的措施还不够。
(二)在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方面。一是党建重视性有待提高。工作中存在党建向业务工作让位的情况,抓党建的责任感紧迫感还不够强,个别工作还停留在纸上、墙上,没有注重发挥党组织的堡垒作用。二是执法效果性有待提升。在执法活动的“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统一上还有不足和欠缺,尤其是在处置堵门堵路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上,为了迅速恢复秩序和交通,往往是带着队伍强力稳控,法制宣传不到位、没跟上,现在回过头来看,这方面还要好好提高。三是拼搏进取心有待加强。在攻坚克难、冲在前面、勇挑重担方面,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政工领导干部该有的精气神,特别是在调任**分局的初期,认为自己临近退休,只要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完成规定动作就行;在教育整顿过程中,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不多,在打造亮点方面还有短板弱项。
(三)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一是斗争精神不够强大。与不正之风主动亮剑斗争上有欠缺,对一些人的负面言论旗帜鲜明、严加批驳做得不够;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或多或少在我身上也有所体现。二是贯彻部署不够坚决。对于上级和分局党委的决策部署,没有及时与班子成员及相关同志进行交谈,顾虑还比较多;协助党委书记抓队伍、抓思想的力度还不足,缺乏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开拓进取意识和坚决贯彻部署的精神。三是调查研究不够细致。多数时候以业务繁忙为借口,抓工作还是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例如在党委会议题研究时,还没有能够在会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导致对有些议题不了解,不能及时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有效建议。
(四)在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制方面。一是舆论阵地建设需加强。身为单位主要领导,工作比较繁杂,很多时候偏重于完成上级部署的带有时效性的重要文件指示工作,放松了对各部门舆情动态的掌握和管理,且正面宣传报道不多,舆情引导的工作方法研究得不够透。二是抓意识形态工作系统性不到位。抓意识形态工作停留于表面,满足于规定动作,没有系统地抓、深刻地学,没有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意识形态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到实处,思考得不够多,研究得不够深。三是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客观上忽视了对意识形态相关理论的学习研究,虽然每天会从新闻上了解当前国际国内局势,但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性、严峻性认识还不够深,对于国际上敌对势力从来没有停止过的“颜色革命”“和平演变”等图谋,没有深刻的研究和剖析,对其复杂性、风险性、艰巨性认识不足。
(五)在党员作用发挥方面。一是冲锋在前的表率有所欠缺。挑重担、克难关、开新局的锐气不足,实干兴业、感召感化、氛围造势尚欠火候,满足于个人形象和遵规守纪,在普通民警面前,政委的感召力、影响力还不足。二是服务群众的意识有所淡化。认为自己从事派出所工作有多年经验,一直都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但随着岗位的变化,考虑问题、谋划工作更多的是考虑单位的利益,“三官一律”下网格也只是象征性去过两次,在此次教育整顿中,意识到自己在为人民服务方面还有很大进步空间。三是勇争一流的锐气有待加强。虽有事业心、进取心和责任心,但有时会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感觉,对比教育整顿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自己还缺乏坚定的意志力和爆发力;有时安于现状,得过且过,缺乏第一、唯一的争先意识。
(六)在政治生态方面。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周永康、孟宏伟、孙力军、王立科等人相继被查,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将反腐败进行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充分表明了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权、没有例外,任何人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我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并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定信心,遵守党章、践行誓言。严守纪律规矩,对党忠诚老实,决不做“两面人”、搞“两面派”,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永葆廉洁本色,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自觉把个人追求同党的事业、公安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始终与党同心同德、对党襟怀坦白,坚决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思想建设和理论武装缺乏深度。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党教育培养多年,对于加强理论学习的态度是自觉的,认识是一贯的,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往往存在降低标准的问题。尤其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不够深入,存在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倾向,没有真正掌握精髓,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少。
二是党性修养和党性锤炼不够彻底。长期以来受工作繁忙的影响,学习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抓好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紧迫感不足,自认为党龄长、资历老,逐渐放松了党性锻炼。面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大千世界的物欲横流、某种意义上也放松了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在言行上抵御病毒的免疫力有所降低。
三是创先争优和革命激情有所减退。工作存在“老一套”思想、求稳心态,总认为自己年纪大了,有时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不出事、保平安上,缺乏新的事业追求,存在怕冒风险、安于现状的思想;有时在探索解决影响制约公安工作的深层次问题上,还有等靠思想,不愿下功夫真抓深抓。特别是对于党建带队建、党务促业务方面,还是说得多、拿出实际解决的方案少。
四是为民服务和宗旨意识薄弱淡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抓工作的出发点没有真正落在群众满足、群众受益上,深入群众嘘寒问暖不够、拓展服务渠道手段不够、提升群众满意度不够。特别是随着岗位职务的调整,某种时候为人民服务成了一句口号,实实在在的举措不多,与老百姓接触不多,了解群众呼声、群众关切不多,有些工作浮于表面,在落细落实上还有差距。
三、下步的努力方向
一是提升政治能力,筑牢忠诚警魂。坚持把深化理论武装、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课题来践行,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不断加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的培养,确保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振奋精神状态,勇于担当尽责。自觉把工作当作事业干,恪尽职守、敬业奉献,以实施“十四五”规划为牵引,全力谋划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紧紧围绕上级部门战略部署,深入研究提高主业绩效和推动队伍建设的创新性、实效性做法,确保队伍以昂扬向上的姿态投入护航发展、维护稳定的重大任务中去。
三是改进工作作风,实现自我超越。不断强化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坚持在抓小、抓细,求准、求精上下功夫,努力在队伍建设和主业绩效上争创一流,多出精品;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抓好执法监督这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狠抓工作落实,坚决做到闻令而动、迅速落实,着力纠治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性问题。
四是严格约束自己,做到廉洁从警。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目标要求,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围绕任务清单,一项一项抓落实,始终保持从严执纪态势;严格遵守纪律规矩以及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摒弃传统思维习惯和陈规陋习,彻底告别过去的“不正之风”,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坚决按照新时代新要求新标准,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对照检查材料
公安局《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习工作汇报材料
20_年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剖析材料
20_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剖析材料
20_年度公安局领导干部工作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时间飞逝,不经意间我们就在忙碌的工作中迎来了崭新的一年。转眼间,xx公安新体制已经运行了4个年头。在这几年里,紧凑、充实、忙碌成了我工作的真实写照。20**年体制改革后,我就一直在内勤这个岗位上工作,先后在xx、xx两个派出所工作了2年,20**年因工作需要,我被调xx派出所工作,充分汉阳所创建一级所的力军。今天,我按分局党委要求,在这里做述职报告,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总结自己近三年的工作,请各位批评指正。
高尚的道德情操是一个人立身和成就事业的重要基础。这些年来,我一直信奉诚实待人、严于律己的处世之道。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不断加强个人修养和党性锻炼,以“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为信条,严格要求自己,尊敬领导,团结同志,坚持做到“在认认真真学习上有新进步,在堂堂正正做人上有新境界,在踏踏实实做事上有新成效”。把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同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和开创工作新局面紧密地结合起来,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和“五条禁令”等规章制度。
局党委从20**年开始,就制定了为期三年的大练兵计划,我没有以自己是一个内勤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而是积极出现政治练兵、业务练兵、身体素质练兵的训练场上,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在分局组织的水上练兵考核、大练兵综合素质考试及分局和部局组织的执法素质考试中,我一路走来,顺利通过。内勤这个岗位很锻炼人,特别是在派出所等级创建中,上级要求汇报的材料很多,信息上报量很大,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上报工作,我一方面平时注意在公安网和互联网上搜集好的资料;二是注意向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领导和前辈们学习;三是做好工作安排,做到日有打算,周有安排,月有计划,分轻重缓急,循序渐进做好信息材料的撰写上报。
内勤工作还讲究效率,这几年的锻炼,培养了我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养成了我遇事不含糊,办事不拖拉的工作习惯,造就了我不唯书、不唯上、只唯真、只唯实的工作态度。内勤工作管得面很宽,除了业务工作外,还要协助领导搞好派出所的日常管理,为领导积极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在民警与领导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通过这些年的锻炼,尤其是近三年的高强度锻炼,我的工作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已经能够让领导放心、让同志们满意。
勤勉敬业是对一名公安民警的基本要求。我无论做任何事情,都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满腔热情。这些年来,我始终按所里规章制度办事,每次按时完成,从不拖拉。始终保持着饱满的工作热情,始终保持着旺盛的工作势头,当所里工作需要时,我均以工作为重,将工作作为我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全身心投入。为使自己能够适应新时期信息社会公安工作的需要,我在工作之余,加强自学,先后取得了法律专业和计算机专业的文凭,使自己的知识结构更合理,能紧跟时代的步伐。
廉洁自律,清清白白做人。这几年我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三个代表”等先进的思想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不让一些败风媚俗的腐朽东西占领我的思想阵地,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不贪、不拿、不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防腐拒变的能力。以自己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捍卫了xx公安的光辉形象。
希望各级领导、各位同志仍然能够一如既往的给我关心和帮助,支持我。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职责,公安队伍的管理水平,决定了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保一方平安职责的落实。对公安队伍的管理现状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掌握分析广大公安民警的思想动态,将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调整队伍管理方针,做好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为了实现公安队伍的长远管理目标,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在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护短,客观剖析当前公安队伍管理中存在的各种弊病。
为了获得民警思想动态的第一手资料,我借助公安内部网络,在公安网上开展了一次队伍管理现状及民警心态的民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希望各级公安领导能够实事求是,对队伍管理现状进行重新定位和深刻反思,制定合理的队伍管理政策,促进公安队伍整体工作开展,确保公安队伍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保一方平安。
综合分析
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充分肯定。以下问题的讨论,笔者侧重于对存在问题或不同看法的讨论分析。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部队、警察都是专政工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警察是调和、平息社会矛盾的工具,警察所承当责任的大小,与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息息相关。当前公安队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正与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紧密相关。我们必须从分析当前社会现状和社会矛盾出发,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首先,决定社会治安形势的主要因素是由社会矛盾,即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失业、贫富分化、腐败、种族问题、黑恶势力等因素决定的。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只能对治安起着一定的控制缓解作用,只治标,不治本。单凭公安机关无法化解社会根本矛盾,也无法平息矛盾激化带来的社会治安恶化。从国际上看,俄罗斯、阿根廷、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卢旺达等国家由于社会矛盾积聚、激化,远远超出警察机构的控制能力,社会治安的急剧恶化是十分必然的。
当前中国基本的国情,经济保持较高速度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逐步改善。但是,经济发展并不能自动保证社会治安的稳定。相反,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存在矛盾和危机日益突出:贫富分化、腐败、地区差距、失业、下岗、农民贫困、邪教组织等问题特别突出。广大农民处于低收入阶层,农村劳动力人口过剩,大量农民进入城市找工作。城市的就业问题因为近年国企下岗、经济转轨等原因而日趋严峻。“中国城镇的实际失业率已达到7%的警戒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指出,过了这道线,社会就承受不了,老百姓会不满,社会不稳定因素就会增加,严重的会引发一系列反社会行为。
此外,境内邪教组织与境外敌对势力勾结,是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
1998年,深圳市委书记张高丽提出,两年内使深圳社会治安明显好转,20_年初,公安部提出力争二三年内使社会治安有明显好转,这体现了政府与公安领导对社会治安形势的重视和整治的决心。但是,这个目标的实现是十分困难的。在公安网上的民意调查数据显示,73.1%的民警认为二三年内社会治安跟现在差不多或更差,这表明,不仅社会群众对治安形势深表忧虑,公安机关内部对治安状况的好转也是信心不足。分析中国目前的国情,几年内,不大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贫富分化、失业、地区差距、城乡差别、邪教组织等问题,公安工作会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即使公安队伍加大打击力度,也难以扭转社会治安的大趋势。目前刑事案件破案率不到15%,而且还有大量的隐案、积案。受各种客观因素所限,警力、经费等都不可能在几年内有大幅增加,破案率不可能有大幅提高。退一步说,即使破案率达到100%,所有犯罪分子都被抓获归案,中国也没有足够多的监狱关押犯人,没有足够多的警察看守犯人,没有足够多的粮食和经费养活那么多犯人。
因此,笔者的结论是:在中国主要社会矛盾没有根本解决之前,社会治安难以有明显好转。
在网上调查中,80.3%的民警认为政治学习没有取得效果,这一点应该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反思。近年来公安系统开展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从政工部门的总结及各种媒体报道上看,公安政治教育年年出经验,年年上台阶,但从网上调查看,大多数民警并不认同近年开展的一系列教育活动。笔者认为,目前队伍政治思想工作存在以下误区:
(一)个别领导对政治教育工作目的认识有偏差。为何要开展政治学习?政治思想工作是队伍管理的润滑剂,主要目的是解决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但当前个别领导把开展政治学习教育作为一种个人“政治资本”和“政治宣传”手段。政治教育搞得声势越浩大,越有利于向政府、向上级领导表决心、汇报和邀功。个别领导开展政治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我局政治教育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为了向上级表现自己管理队伍的能力和决心,从中谋取政治利益。因此,政治教育表现在形式上华而不实,内容上
“假、大、空”,政工部门不客观掌握反映队伍现状,民警思想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所以说,政治教育的指挥者开展教育的主导思想出现了偏差,学习教育是很难有实际效果的。
(二)公安队伍内部的信任危机。近年来公安队伍接连出现高级领导沦为阶下囚,上至公安部副部长,下至某公安厅副厅长、某市公安局长等纷纷堕落,对公安队伍震撼很大。从积极的方面看,体现了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成效,从消极的方面看,引起了公安队伍内部的信任危机。看到自己敬畏的领导腐败堕落,看到有的领导说一套做一套,广大民警产生了信任危机。因此,台上领导在高唱倡廉,政治教育讲得头头是道,台下民警在心里都打了个问号:“这世道,谁信谁?”。领导的表率作用差使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以普通民警为教育对象的政治教育引起广大民警的反感。公安机关中最容易腐败的,是掌握管人、管财、管车、管户口、管出入境等实权的领导,但是这些领导往往在政治教育中以“教育者”自居,被教育者的是广大的无权无职的普通民警。腐败者为廉洁者上辅导课,是政治教育中经常出现的怪异现象。
(三)空洞的说教,民警实际困难得不到关心。在网上调查中,86.5%的民警认为上级领导对民警不太关心或不关心。公安队伍经常召开政治教育、支部会议、民主生活会,但这些会议通常成了领导的“一言堂”。领导读完了文件,开始了说教,说完了,会议也就结束了。基层民警工作、生活中遇到很多困难,如身体状况、政治待遇、配偶就业、分房问题、家庭问题等,这些困难很少得到领导的关心和帮助。
(四)政治教育方法存在争议。
1、定下“落后分子”硬性指标的政治教育。在某项政治教育中,定下了硬性的指标,规定离岗培训和辞退的民警分别必须达到多少比例。指标层层下放,各单位按总民警数的比例计算不达标民警的指标。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做法在一些部门引起了很大的混乱,有的单位出钱给不达标民警“精神补偿”,有的领导转移矛盾,让民警相互投票决定让谁下岗,造成民警之间相互处心积虑,队伍凝聚力和民警积极性受到很大打击。
2、损害公安形象,伤害民警自尊的政治教育。在深圳,有的公安部门为了使民警安心工作,领导带领民警便衣到人才市场求职,结果都找不到好工作。领导借机教育民警:“你们素质都不高,有警察当已经很不错啦,有本事你们就走人,没本事就要安心做好工作”。民警自尊受到很大伤害:“我把青春都奉献给警察职业,现在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了,单位领导还要迫我走人”。“警察求职”这项教育活动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表扬,各大报纸也做了宣传,老百姓一看就摇头:“原来警察的素质这么低,难怪找不到工作,难怪案子也破不了”!这种政治教育实际上对警队来说,起到了反面的效果,不仅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而且伤害了广大民警的自尊心、积极性和集体荣誉感。在民意调查中,有12.7%的民警选择政治教育的效果是“逆反作用”,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3、过于繁复的政治教育,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业务工作的开展。如近年开展的政治教育,一般由上级拟定教育方案,要求某项教育要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有阶段目标。每个阶段各单位都要有动员、实施方案、辅导、封闭学习、自我剖析、互评、单位及个人总结。在教育期间,机关民警每天上班的主要任务就是参加学习会议和写自我剖析材料;基层办案单位的民警,大量待办的刑事、治安案件只能暂搁一边,办案数明显下降;窗口服务部门,在窗口摆上“下午政治学习”的牌子,群众办事找不到民警,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每个民警在学习中要有专用的笔记,在教育的每阶段要写不少于2500字的自我剖析材料,在单位会议上自我查摆问题,剖析不深刻或字数不够的材料要退回重写。一个教育下来,每个民警要写一万字的各种材料,写满一本以上的笔记,还要复习并集中参加考试,不通过者参加离岗培训或辞退。公安机关内部分工很细,大多数民警的职责很有限。如有的民警的单位中只负责录入电脑,有的民警只负责文件收发。要这些业务单纯的民警从思想根源深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写出一万字的剖析材料,根本没有内容可写。于是,公安网上流传开“通用版本”的各阶段剖析材料,只要拷贝下来,改上自己的名字即可。虽然在教育中强调处理好“工学矛盾”,实际了过于繁复的教育还是影响了工作。政治教育本来目的是为了提高认识促进工作,如果片面强调形式,操作繁复,占用时间过多,反而影响了业务工作的开展,实际上是本末倒置
(一)职业属性:警察是一种职业。所谓职业,就是“个人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按照管理学原理,人是“经济理性人”。对每个选择就业的人来说,从现实和理性出发,首先考虑的,是想找一份收入高、风险低、前程好的职业,这种择业标准也是社会认可和接受的`。大多数人参加公安工作,首先是把警察作为一种职业,以谋取工资待遇解决生活来源,保障家庭收入。但是当前公安队伍一些领导对“警察是一种职业”存在模糊意识,由此产生了“只讲奉献、不求索取”的管理理念。实际上,“只讲奉献、不求索取”只能作为一种理想的愿望,如果作为一种行政的强制要求,落实到相应的制度安排,必然会违反管理学基本规律,造成管理目标与客观实际相脱节,使制度性安排形同虚设。当然,为了培养就业者端正的工作态度和作风,职业道德的教育是必须坚持的。职业道德教育可以提倡奉献精神,但同时也要有相应的精神上、物质上的补偿。换个角度看,教育者如果为了集体利益无止境牺牲个人利益,实际也是一种自私的行为。在就业中,人们总会自动将自己的职业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对自己的职业和前途进行定位和评估。在网上调查中,84.3%的民警如有机会或有工作能力愿意调离公安机关或自己创业,只有15.7%的民警表示愿意一直从事警察工作。这是一个很危险的讯号,这说明队伍中多数青年民警并不十分安心本职工作,一旦有更好发展机会,许多人会“脚底揩油”。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如下:
1、横向比较的不平等待遇造成警思想不稳定。在网上调查中,86.3%的民警认为公安机关的福利待遇比其它国家机关差。93.1%的民警认为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比其它国家机关强度大。从政治资源方面比较,以深圳公安为例,一万多人的队伍,占深圳所有公务员将近一半的数量,才是个局级单位,而市政府其它局级单位有的只有几十个人、几百个人。同样一个大学毕业生,分配到市政府,按照正常晋升,很快就是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以上。如果分配到公安机关,可能毕业十年后连个副主任科员都不是,因为公安系统晋升级别指标十分有限。按职位数比例,在公安当个科长比在市政府当个处长的比例还小得多,公安机关科、处级领导的平均年龄比起其它机关领导的平均年龄大得多,留给公安民警的个人发展空间十分有限。这种政治资源的不平等配置埋没了大量的人才,并使公安民警在晋升、工资、住房、教育、地位等方面处于绝对劣势。另一方面,政治资源的劣势并没有得到其它形式的补偿。在网上调查中,94.3%的民警认为超时加班应该按国家标准补加班费。公安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外勤民警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但是超时加班很少有加班补助。
仅仅通过“教育整改、统一思想”是不是就能改变思想作风呢?警队为什么会存在厌战情绪?因为警察也是“经济理性人”,一些警察把自己的职业与海关、税务、工商等职业相比。很明显,警察的待遇差、晋升难、强度大、时间长、危险性高。通过对比,心理产生不平衡。正是这种不满情绪,使民警队伍思想不稳定,一定程度上导致个别警察工作积极性不高,或是警风警纪不正,或是以权谋私。所以说,不平等的公务员待遇,是目前公安队伍不安定因素的根源。
(二)警察的权利和义务。九十年代以来公安机关进行了一系列正规化建设,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乱没收、乱收费、乱罚款”,减少收费项目,部份职权明确划归属海关、工商、城管等单位执法,新闻媒体社会群众加强了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这些都是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权利与义务应该是对等的,在警察权利调整的同时也应同时对警察的义务进行调整。在当前形势下,警察的权利越来越少,义务却是越来越多。在网上调查中,有52.9%的民警认为警察的未来是越来越不好过了。
1、“有困难找警察”提法是否妥当?公安机关提出“有困难找警察”和“有警必接”。人的“困难”有很多方面,没钱没工作是困难,没户口没房子也是困难,家里水龙头坏了没人修也是困难。目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公安警力普遍不足,许多刑事案件因为警力不足影响侦破。另一方面,却有许多公安民警响应“有困难找警察”号召,动用警车警力,在公务时间帮群众搬煤气,修水龙头、送小孩,并且受到了新闻媒体的肯定和宣传。有一位警察因为群众家里门反锁了,帮群众从阳台爬上楼开门,结果失手摔死了,成为单位的模范“英雄”。还有大量警力忙于为上级领导的车队开路,为名歌星的演唱会作保卫,为游乐场所充当看门人。各级公安领导是否应该反思,怎样利用有限的警力和资源,才能对社会做出最大的贡献。
2、“全天候待命”是否妥当?按照现行《人民警察法》的要求,警察下班了,还是警察,就算不佩枪,不着警服,不带警察证,如果遇上刑案,同样应该负起警察职责,否则以“逃兵”治罪。有的警察提出:“我们保护人民,谁来保护我们”?相比之下,一个教师下班了,没有责任要教邻居的小孩读书;一个税官下班了,没有责任对街头偷税的小店收税;一个工商局的干部下班了,也没有责任查封一间无牌发廊。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公安机关的某些领导对权利与义务的认识是不足的,片面强调了义务,忽视了对等的权利,为了取得宣传效果,为整个警队戴了高帽。这种脱离实际的唱高调实际上是十分有害的。过多、过高的承诺分散的警力,影响了办案,到头来承诺无法兑现,反而受到更多的投诉。群众投诉警察,使警察的威信降低,降低威信的警察,又更容易引起群众的投诉。这是一个恶性循环,这种循环的结果,就是全社会都认为警察承诺不到位,全社会都对警察不满意。如果能够重新明确公安机关的权利和义务,警察该做的义务一定做到,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公安机关就不会背上沉重的包袱,所受到的投诉也会大大减少。
今天的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重要训词精神,也是落实全市公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实际举措,积极引导全市公安机关广大干警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重要训词指示精神和中央在全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政治担当,高质量完成教育整顿试点任务,确保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公安答卷。
8月26日,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明确提出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殷切期望和要求,这是公安史上具有标志性、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这是新时代全面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动员令、冲锋号。
习近平在授旗致词中要求,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严明警纪、纯洁队伍,聚集实战、强化训练,着力锤炼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充分展现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必须深刻领会训词,时刻牢记训词,主动对标训词,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新时代公安工作的职责定位和使命,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整风的精神,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一步筑牢忠诚警魂、强化党的领导、优化政治生态、严明纪律作风,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
昨天下午,市委书记围绕“坚定‘四个自信’践行初心使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主题,带头给全市政法干警上了一堂生动的专题党课,这里我先简要传达一下xxx的党课精神。xxx通过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取得的辉煌发展成就,分析了背后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坚持为人民谋幸福,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强有力的行政推动与市场经济之间找到了一个最佳结合点,形成了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无缝对接,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效率的最大化,释放了全社会的创造活力。xxx介绍了这些年来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轨迹,分析了为什么无论是老牌的、发达的、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在不同程度地走下坡路,指出从经济层面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不可调和;从社会层面看,资本主义的社会弊病层出不穷、难以根除;从政治层面看,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正在逐渐陷入困境。xxx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的繁荣向上的发展,与资本主义国家不断走下坡路的现实,对我们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如何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调节、自我完善,如何正确认识共产主义实现的必然性和长期性进行了深刻阐释。xxx结合推动教育整顿,从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忠诚警魂、坚守为民宗旨展现新时代xxx市政法铁军的硬核担当三个方面,就坚定不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持续深入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强调,“党的历次集中教育活动,都以思想教育打头,着力解决学习不深入、思想不统一、行动跟不上的问题,既绵绵用力又集中发力,推动全党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团结、行动上一致。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思想武装的重中之重,同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贯通起来,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结合起来,同新时代我们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丰富实践联系起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苦功夫,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深化认识中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下面,我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四史”,全面追溯公安历史,就进一步明确使命担当,更好地推进教育整顿,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1921年,在中华民族风雨飘摇、生死存亡的危难关头,中国共产党诞生了,这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件,从此中国革命有了赢得胜利的“先锋队”,中国人民有了值得信赖的“主心骨”,中华民族有了走向复兴之路的“领路人”。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28年的浴血奋战,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推翻了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了新中国,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我们党诞生之初所面临的政治环境异常复杂,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使用大量特务、警察对共产党人进行暗杀和镇压,个别党员成了叛徒,党中央在白色恐怖下迁到上海,就是在这生死攸关的关键时刻,人民公安应运而生。
(一)人民公安的前身—中央特科。为了确保党中央的安全,在周恩来主持的中央特委直接领导下,于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了人民公安的前身中央特科,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搜集情报、掌握敌情;惩办特务、叛徒、内奸;建立秘密交通联络和秘密电台。中央特科建立的时间不长,但为保卫党、保卫革命立下了不朽的功绩。
(二)脱胎于人民军队—闽西保卫处。1931年11月,为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我党从红军中选拔骨干精英,成立了人民革命政权的第一个公安机关—闽西保卫处,由苏区中央局常委、宣传部长王稼祥兼任处长。随后,在各革命根据地和红军中相继建立了政治保卫机关。政治保卫机构直属中央管辖,与红军指挥系统为平行机构,集侦查、检察、审判权力于一身,由此开启了政法事业的先声。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公安机关—“边警”和中央社会部。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使敌后抗日根据地得以开辟,并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公安机关也随之建立。为了维护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市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1938年5月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是“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这一时期,各敌后抗日根据地也相继建立了除奸保卫机构,如晋察冀边区公安总局、晋绥公安局、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安总局等。1939年2月中央成立社会部,下设侦查、治安、情报、干部保卫和中央警卫团等机构,负责军队和新开辟根据地的锄奸保卫工作,对保卫抗日政权、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区性人民公安机关。解放战争时期,公安工作的重点逐步从农村转入城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先后在东北、华北、西北、华东等地建立地区性人民公安机关。我们xxx市公安局就是在这个时期成立的,xxx市解放后,1948年12月10日,xxx市公安局正式挂牌,迅速投入到剿匪、镇反、反特等工作,为促进地方政权稳定、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作出了突出贡献。
回望这段历史,伴随着党在烽火中诞生,人民公安一路走来,名称在变、职能在变,但对党忠诚、政治过硬的红色基因不曾变,英勇无畏、不怕牺牲的革命本色不曾变。我们要牢记革命历史、传承红色基因,毫不动摇坚持政治建警,将忠诚熔铸于血液、铭刻于灵魂,毫不动摇地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科学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创造性地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实现了中华民族由近代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的伟大飞跃。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需要利用政权摧毁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机器,人民警察的职能就是巩固国防和保卫人民的利益。建国初期,各级公安机构普遍建立,政治上强调党和中央的领导,权限上辐射全国,结构形态的构建上尊重中国实际,既有别于西欧也不同于苏联,摆脱了神秘主义与孤立主义的窠臼,呈现出赖民众之力、重基层建设的中国特色和独创性。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大中城市肃特、广大农民剿匪、惩盗、禁娼、禁毒及全国镇反运动,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保驾护航。这一时期的公安工作在伟大斗争中积淀了一系列经验做法,到今天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是明确了公安工作的性质和重要性。建国伊始,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毛泽东明确指出要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这主要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在1957年的一次讲话中又指出,“公安机关是无产阶级手里的一把刀子,掌握得好,就能打击敌人,保卫人民”。1962年9月在八届十中全会上又再次重申,“专政的主要武器就是军队和警察”。除毛泽东外,党和国家的其他一些重要领导也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了一些重要认识。周恩来提出了著名的“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的思想,新中国第一任公安部长罗瑞卿也形象地指出,“政权的拳头有二:一为军队,二为公安部分”。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公安工作性质及重要性的论述,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公安工作的性质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重要地位,构成了公安工作的基石,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
二是坚持了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毛泽东一贯反对将公安(保卫)工作神秘化、孤立化的倾向,反对借口公安(保卫)工作的特殊性而向党保守秘密的做法,反对公安(保卫)部门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1950年,毛泽东在审阅一份公安部起草文稿时,发现文件中有几处“述及党的领导”的文字被删去,他阅后立即批示,“凡将党的领导作用删去而改为笼统字眼或改为单纯行政领导的地方,原稿是对的,删改是不对的,均应恢复原稿。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在这份批示中,毛泽东还专门在“实际上”三个字下加了着重号。1951年9月,在关于镇反运动的批示中,毛泽东又强调,“整个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1964年,毛泽东又重申,“人民公安机关必须永远置于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罗瑞卿在主持公安部工作期间,坚持公安工作要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强调“党叫干什么,就干什么;党叫怎么干,就怎么干,是我们公安工作必须遵守的不可动摇的一条最高原则”。正是在这一根本原则的指导下,公安工作才逐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运行体制。
三是坚定了以民为本的公安工作群众路线。除了党委领导,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另一条生命线,始终坚持“人民警察首先是人民”的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公安工作不光是民警的单打独斗,激励、调动人民的治安积极性,组织、支持、指导人民群众参与解决治安问题是公安部门的基础性任务。正如1951年5月,毛泽东在修改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时批示的“全国各地已经实行的有效的工作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凡是按照这个路线去做的,都是完全正确的;凡是没有遵照这个路线去做的,就是错误的”。之后,全国先后建立健全了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成为公安机关走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可以说,公安工作最华丽的乐章是在警民鱼水关系主旋律的基础上奏出的。
四是形成了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的优良传统。在公安机关成立之初,中央和各级党委就高度重视公安队伍的建设问题,提出了以政治建警为特色,以高素质公安队建为目标。1951年,罗瑞卿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公安部机关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就指出,“必须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必须加强政治工作,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过硬,始终忠实于党,忠实于人民”。1956年1月,又在第一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上作了《政治工作是完成公安工作任务的保证》的讲话,强调“政治工作是我们的生命线。一个军队政治工作做不好,是不能打胜仗的,公安机关也一样”。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把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训练有机结合起来,是这一阶段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鲜明特征之一。也就是在这一时期,1950年中央将原华北公安干部学校改为公安部直接领导的中央干部学校,后扩建为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这就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前身。1954年,公安部将东北公安干部学校更名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这就是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前身。全国现有的34所地方公安院校也大都在这一时期成立。
回望这段历史,我们能够看到,坚定不移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公安工作的“红色生命线”。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刀把子”和“枪杆子”一样,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旁落。全市公安机关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服从党的命令、听从党的指挥,贯彻党对公安工作的全方位领导。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史中回顾公安史,公安机关在大潮涌动中壮大,对党忠诚是公安机关的不变灵魂
在革命和建设的每一个阶段,我们党都会提出中心工作任务,但对党忠诚始终是公安队伍的根本遵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随着党和国家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也在发生变化。邓小平指出,“开放政策是有风险的,会带来一些资本主义的腐朽的东西,但是,我们的社会主义政策和国家机器有力量去克服这些东西,所以事情并不可怕”。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这一时期的公安工作重心迅速由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为捍卫党的领导、保卫国家政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这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当属1983年至20_年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三次大规模严打专项斗争。
(一)1983年—1987年全国严打斗争。1983年的严打,是有深刻的历史缘由的,但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当年的两件惊天大案。第一件是1983年6月1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杀人案,xx名年轻人血洗红旗沟农场,一夜之间杀死xx人,自相残杀死x人,自杀x人。第二件是东北“二王事件”。1983年2月12日,王宗坊、王宗玮兄弟两个混入xxx医院,入室盗窃小卖部,被发现后杀人逃跑,流窜至湖南、湖北、江苏等省,一路抢劫杀人,引起人们极大恐慌。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指出,“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增加的情况很不得人心,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7月29日,中央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研究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严打斗争的具体部署。8月25日,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要求各地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自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全国政法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三次严打战役。通过这次严打斗争,全国刑事案件发案数明显下降,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二)1996年—1997年全国严打斗争。此次严打的背景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快速发展,新的犯罪高峰期随之而来,重大刑事案件呈现较大增长,侵财类犯罪尤为突出。1996年4月9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一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4月至8月,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9万余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9万余起。11月,公安部又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严打整治冬季行动”。由于一年之内开展两次全国性严打整治统一行动,对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强有力的高压态势,使刑事案件出现了多年少有的平稳态势,社会治安形势出现明显好转。
(三)20_年—20_年全国“两年为期”严打整治斗争。此次严打的背景,除了当时青少年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外,还有一个问题比较明显,那就是黑恶势力逐渐规模化。20_年4月2日,中央召开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分析了社会治安形势,要求全党和全国上下共同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下大力气解决当前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到20_年底,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4月4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治爆缉枪和打击经济犯罪”三条战线上开展一场有力度、有声势的严打整治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
回望这段历史,这些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是公安机关贯彻中央“稳定压倒一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实际行动,不仅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平稳,而且带动和促进了公安机关打击、防范和控制犯罪工作不断取得发展进步。时至今日,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仍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刑事司法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忠诚使命、锐意进取,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两大奇迹”付出了艰辛努力。习近平指出,“和平时期,公安队伍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这是对人民公安践行初心使命、忠诚担当精神的最高褒奖。20_年5月7日,全国公安工作会议隆重召开,习近平在会上深刻总结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公安工作的经验,其中最首要的两条就是:必须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广大民警头脑、指导公安工作实践,确保公安工作沿着正确道路前进;必须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公安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这些斗争实践和宝贵经验,深化了我们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规律的认识,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行动纲领。我们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公安铁军。
从时间跨度上看,党史、新中国史和改革开放史都寓于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并成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前三者,社会主义发展史时间跨度更长,涉及面更大,内容也更为复杂,但是总的来看,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四个篇章:
一是500年社会主义思想史。社会主义首先是作为一种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并对未来理想社会进行描绘的思想学说而存在,这种思想学说始于英国人莫尔1516年所著的《乌托邦》。在这500年的时间里,社会主义从乌托邦发展到科学,大致用了300多年的时间,到了19世纪40年代,社会主义才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天才贡献下,从空想变成了科学。19世纪末俄国十月革命,列宁接过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就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从而将马克思主义推进到马克思列宁主义阶段。中国共产党人正是在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下,把社会主义作为现代化的方案引进中国的。
二是170年社会主义运动史。社会主义不仅是一种思想学说,更是一种现实的社会运动,而真正的社会主义运动始于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尽管在这之前,也就是19世纪三四十年代,法英德先后爆发了三大工人运动,标志着无产阶级已经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也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提供了阶级基础,但是它们还算不上社会主义运动,因为当时的工人阶级还处于自在阶级(无产阶级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还处在感性阶段),斗争的矛头并没有指向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直到科学社会主义诞生后,随着它在工人阶级中的传播和灌输,工人阶级才从自在阶级变为自为阶级(无产阶级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上升到理性阶段),社会主义也才成为一种现实性的政治运动和制度实践。这里的标志性事件,是1847年第一个国际性的工人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成立及其党纲《共产党宣言》的发表,以及随之而来的欧洲1848年革命。
三是100年社会主义制度史。无论是社会主义思想学说还是社会主义运动实践,最终结果都指向建立比资本主义更为进步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现实制度形态存在的社会主义,始于十月革命的胜利及之后逐渐形成的“苏联模式”。尽管在这之前的巴黎公社也尝试实行一系列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政策,但是它仅存72天,而且仅限于一个城市政权之内,因此还不能称得上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价值理想为奋斗目标,结合时代发展与具体国情,进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改革与完善,构成了一部历时百余年的社会主义制度史。
四是40年社会主义革新史。由思想到运动再到制度,构成社会主义发展史的一个基本逻辑。但是,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建成后,都绝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时代发展与实践经验不断进行改革完善,否则即使是进步的制度也有可能走向其反面,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针对第一个现实社会主义制度形态—“苏联模式”,率先发起改革的是南斯拉夫铁托。在南苏两国两党关系走向对抗后,他结合南斯拉夫的具体国情,创立了以工人自制为核心内容的自治社会主义制度。其后便是赫鲁晓夫改革,他在批判斯大林个人崇拜的同时,推行干部任期制和轮换制,并在赋予地方和企业自主权方面做了一些修修补补。但是,这两次改革最终都没有能够走得通。尤其是后者不仅未能真正突破斯大林模式,反而在其后继者勃列日涅夫时期走向固化。20世纪80年代,“苏联模式”积重难返,最终在戈尔巴乔夫“民主的人道的社会主义”改革中走向失败,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也就是说,如何在资本主义的包围下坚持、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作为社会主义的“老大哥”,苏联没有解决好,二战后在苏联帮助下建立的一大批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解决好。这个历史任务也就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真正的世界性社会主义革新也正是从1978年由中国率先起步的。
在40年的革新史中,为了摆脱困境,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选择了改革开放,实现了工作重心的转移,重新确立了社会主义本质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并在这两大理论的指导下,进行了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建和包括领导人任期制责任制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国不仅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也完成了融入全球化、加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中国社会体系也得到了部分重建,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实现了富起来的伟大目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仅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而且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在,我们已经建立起一套涵盖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不同层次,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在这个艰难曲折的探索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颜色革命”。“颜色革命”,起初是指在前苏联范围内,旨在推翻苏联解体后建立的由前苏联权力人物领导的政权,建立摆脱传统俄罗斯影响、基于西方价值观、更加亲西方政权的“革命”,后来扩展到更大范围,泛指美欧国家支持旨在推翻某国传统政权,以西方价值观为旗帜建立亲美欧政权的“政权更迭”,如中东和北非地区的政治动荡,即所谓的“阿拉伯之春”等。在当代世界政治中,“颜色革命”因其性质恶劣和危害极大而变得臭名昭著,引起许多国家的高度警惕与防范。xxx反复提醒我们,“西方亡我之心不死,现在他们的主要措施就是颜色革命”,“西方敌对势力大肆鼓吹所谓‘司法独立’‘警察国家化’,实质上就是想把公安队伍从党的旗帜下拉出去。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的头脑一定要十分清醒”。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抵御了境内外敌对势力策动实施“颜色革命”的政治图谋,确保了国家政治安全。
回望这段历史,我们要坚持首先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引导全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在思想上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着眼点和着力点,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历史的意义,常常在回望与对照中更为深刻地显现。今天我们结合“四史”回顾“公安史”,就是为了不忘记走过的路、不忘记为什么出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省市、部厅关于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聚焦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办公室副主任xxx对我们提出的“走在全国前列、走在政法队伍前列”的目标,自觉将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扛起重大政治责任、主动经受重大政治考验,全面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xxx市公安铁军,为全国政法机关开展教育整顿打造“先行区”、培育“试验田”。
一要坚持政治建警,筑牢理想信念。革命理想高于天,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也是公安队伍的政治灵魂。在长期的斗争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历经曲折而不畏艰险、屡受考验而不改初衷,靠的就是坚定的理想信念。我们要进一步站稳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用足用好淮海战役精神、王杰精神、抗疫精神、抗洪精神等红色资源,精心组织“重走总书记视察xxx市之路”活动,配套完善“中国人民警察节”等荣誉制度,引导全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充分运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专题辅导报告、政治轮训等形式载体,健全完善市局党委政治巡察制度,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净化灵魂、指导实践,做到知之深、信之笃、行之实,确保学思践悟、知行合一。
二要强化实践锻炼,磨砺责任担当。敢于担当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也是人民警察职业精神的基本内核。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需要人人担当作为、人人挑起重担。全市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担当、勇于作为,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不折不扣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推进“三降一升”、“三项改革”、“梳网清格”、“汉风行动”等重点工作,切实做到矛盾面前不躲避、挑战面前不畏惧、困难面前不退缩,始终确保关键时刻、危急关头能够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经得住考验。要注重强化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实践培养,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持续选派优秀干部到重要岗位、吃劲岗位上交流锻炼,到任务繁重、情况复杂的单位接受考验,到重大专案、重大安保一线经历风雨,让他们在实践磨砺中长才干、作贡献。
三要提升能力素质,练就过硬本领。公安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加之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做到既有敢担当的“硬肩膀”,也有能成事的“真本领”。当今时代是一个知识快速更新的时代,如果不加强学习,不提高自身的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就很难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很难做好公安工作。此次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提升能力素质,我们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练什么,深入推进全警实战大练兵,大力开展系统化教学、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因地制宜建设基层所队“训练角”,努力使全警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更好地适应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和公安工作现代化要求。
四要全面从严治警,锤炼纪律作风。公安队伍是党绝对领导下的纪律部队,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是刚性要求。各板块、各部门要把全面从严要求贯穿教育整顿和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不断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推进。要坚持上医医未病、防患于未然,健全完善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执法监督制约、队伍风险研判、常态轮岗交流等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探索形成符合xxx市公安实际、真正解决问题的制度体系,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堵塞管理漏洞,实现长效长治。要突出精细管理,注重日常行为养成,持续抓好日常作息、饮酒报备等最基本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不断规范警容风纪、行为举止、工作秩序,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开门”搞试点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不回避、不推诿,虚心接受、即知即改,以一点一滴的作风改变体现教育整顿成效。
同志们,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主力军”,肩负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重大政治责任,地位重要、作用特殊、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切实把教育整顿激发出的热情转化为推动xxx市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努力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维护安全稳定的新成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公安管理法
【出处】《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_年第3期
【写作时间】20_年
【中文摘要】通过对我国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规范梳理和实践考察,发现公安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存在职责扩张现象,这虽然是受现实所迫,有值得肯定的一面,但是其负面作用远远大于正面作用,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在合法性原则、能力有限原则、适时适度介入原则的指导下,根据现有法律规范,矫正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责范围和程度。
【中文关键字】公安机关;社会矛盾纠纷;职责;法治
【全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变迁和经济市场化的飞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持续、剧烈变革,社会异质的日益增加,我国正在经历着从整体性社会逐渐转变为分化性社会的阵痛,各种利益冲突相较以往日益加剧,社会矛盾也极大增加,各种各样的纠纷、上访、抗议甚至群体性暴力事件不断发生。面对当前我国如此复杂的社会矛盾,作为身负维护社会稳定重要职责的公安机关,因为其在政府眼里是与基层社会接触最广泛、最能有效实现社会控制、稳住局势的部门,在民众眼中是最容易找到且权威性相对较高的“政府”,便很自然地被推上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轨道。然而,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社会各界一直是站在政治角度认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作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重要手段。在这种认识角度下,公安机关只要能实现社会控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无论什么样的社会矛盾纠纷都可以并且应当化解,这使得公安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不可避免地出现职能泛化、超出其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的现象。本文即针对这种情况,以公安法治和公安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视角,正本清源,厘清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责范围,以使公安机关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和程度内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职责的规范梳理
要了解公安机关应当在何种职责范围和程度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照法治政府的理念,必须首先明了规范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职责范围和程度的法律依据。在我国,规范公安机关职责任务的法律规范毫无疑问首推《人民警察法》。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条和第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而公安机关的具体职责主要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等等。另外,《人民警察法》第21条还规定,人民警察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从《人民警察法》的上述规定来看,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责范围并不十分明确,很难直接从字面上准确界定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责范围与程度。
由于语言表达具有场景性,其不可能对事物进行全方位的表达,而只能从某个角度表达事物,因此语言对事物的表达即含有模糊性,法也同样如此。
正如有学者所说,“法永远是模糊的,法的模糊性是其绝对属性,而法的明确性则只在相对意义上存在。”{1}但是这并不能从根本上阻碍人们理解、追寻法的含义。从功能主义的立场去理解、诠释《人民警察法》的上述规定,仍然能拨云见日、大体了解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责范围。
首先,从打击犯罪的角度来看,犯罪无疑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正常社会关系的行为,是社会矛盾的一种激化,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实际上是对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的一种修复,是消除社会怨恨、预防社会矛盾冲突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其次,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的履行同样也具有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因为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交通事故大多涉及侵害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对此不予处理,就会引发或者扩大社会矛盾纠纷。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对预防和打击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职责的履行主要还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控制、达致社会治理的目的,对矛盾纠纷的化解只是其次要功能。其三,更重要的是《人民警察法》第21条明确提出人民警察有义务在公民提出要求的前提下帮助公民解决纠纷,这是《人民警察法》中表明公安机关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职责的最直接规定。当然,这里的“帮助”内涵广泛,既包括警察主持对公民纠纷的调解,也包括警察对公民解决纠纷提供指导,如告知纠纷当事人应该找什么部门、运用什么程序解决纠纷,还包括与其他机构或组织共同调解纠纷等。其四,对《人民警察法》第6条的兜底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可以将“其他职责”扩大解释为包括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内的职责,当然实际上是否包括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还有赖于现在及未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不过,除了上述根据《人民警察法》推知的预防和打击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应公民请求对解决纠纷提供帮助属于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责外,还有一些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化解的一些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对治安案件的调解和相关民事纠纷解决的帮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治安案件的调解从适用范围、调解原则、办理期限、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方面给予了细化。另外,1990年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公安机关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和毁损他人财物等治安案件,除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调解外,对造成的损失和伤害,需要赔偿和负担医疗费用的,可以进行调解处理,对其他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造成损失或伤害,需要赔偿和负担医疗费用的,原则上也可以调解处理。从上述的法律、规章等规范来看,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的调解和对相关民事纠纷解决的帮助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进行的调解,不包括对一般民事案件的调解和刑事和解。
二是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道路交通安全处理办法》第30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确认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三是对其他行政案件中的损失和伤害情况的调解。1990年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以外的其他行政案件时,发现有损失和伤害情况需要处理的,一律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
四是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视角进行刑事和解。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进行刑事和解,是近年来刑事司法领域兴起的一种新理念和新做法。我国许多地方的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参与了这一创新型试验,为化解加害人与被害人双方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20_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特别程序,被正式纳入其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可以就一些特定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
总之,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公安机关在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方面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且范围较为广泛,既涉及刑事案件,也涉及行政案件,甚至还涉及部分民事案件,但是从立法的整体意向来看,除了要求公安机关要尽力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外,对其他方面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都是浅层次的,仅仅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调解、和解或者提供指导性帮助。这是因为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毕竟不是公安机关一个部门的职责,其他的机关和组织,如法院、检察院、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都承担着对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职责和任务,而且还是主体力量,公安机关不可能越俎代庖包揽全部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否则就会出现无法律根据而行使职权的行为。
二、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职责的实践考察
规范与实践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实践中,我国公安机关又是在什么程度和范围内承担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职责的呢?目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十分复杂,各种矛盾纠纷相互交织,特别是一些非常规矛盾、对抗性矛盾的出现,使得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陡然增加。面对这种社会状况,在其他机关、组织无法有效应对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在面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人民的政治压力下,自觉不自觉地承担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任。一方面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公安机关积极收集情报线索,排查矛盾纠纷,预防和打击犯罪、促进刑事和解、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应公民请求对解决纠纷提供帮助,对治安案件及相关民间纠纷予以调解、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既通过强制性行政权力的运用化解矛盾纠纷,也在服务行政理念的指导下以柔性的方式对一些矛盾纠纷给予帮助性处理;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还在现实的压力(包括上级的指令与命令、媒体和社会舆论等)下超越法定职责范畴,对一些不应当由其化解的社会矛盾进行化解,甚至以不恰当的方式化解。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量深度介入一般民事纠纷的化解。一般民事纠纷属于私人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主要以传统型常规矛盾的形式存在,涉法性明显,一般不具有对抗性特点,大多属于非结构性矛盾,从规范意义上来说,其最适合通过司法途径或者人民调解、仲裁途径解决。但是实践中,公安机关通过110接处警,参与了大量这类矛盾纠纷的化解,包括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中介纠纷、劳资纠纷、消费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管理矛盾、婚恋纠纷等等。据调查,在110接处警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警务是对治安案件以外的一般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一些轻伤害案件的调解。{2}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参与了一些由其他信息渠道传送过来的类似矛盾纠纷,如医患纠纷、单位经济纠纷等等。总之,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大局的政治任务下,公安机关不管是治安纠纷还是一般民事纠纷,只要有和解可能,都要积极有效地就地组织调处化解。{3}公安机关的这种做法很明显是不当的,因为尽管《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警察在公民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有帮助解决矛盾纠纷的义务,但是这种帮助应当有限度,并不是当前社会出现的所有矛盾纠纷公安机关都有能力化解,都应当化解。对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较为简单的涉法性民事纠纷,公安机关积极化解是应该的,也是其能力所能达到的。但是对一些较为复杂的涉法性矛盾纠纷,如劳资纠纷、医患纠纷、婚恋纠纷、单位经济纠纷等,公安机关参与解决就有警务职能泛化的嫌疑,毕竟这些矛盾纠纷既非公安机关所管辖,亦非公安机关所引发,在化解时由于能力所限,既要忍受民众“狗咬耗子”的白眼,还要承受有些部门和领导“手段太软”的责难。
二是不当介入政策性纠纷的化解。政策性纠纷属于公私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这类纠纷一般无明确的法律规范予以解决,主要是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由政府和公民进行利益博弈所引发,大多属于社会转型期的结构性矛盾。这些矛盾冲突从外在表现来看,有时显得较为激烈,其最佳解决方式应当是政府进行相应的政策和制度调整。从公安机关的职责来看,公安机关只需要控制纠纷的事态发展以使其不危害社会的安全稳定即可。但是,实践中,公安机关往往在外在压力下,不得不深入控制甚至压制,以强力方式解决这类社会矛盾纠纷,这实际上是超越职权甚至滥用职权解决社会矛盾,并且还时常引火上身。
总之,从实践的角度看,我国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范围和程度已经超越了法定的限度,从事了一些不应该从事的行为,形成了职权扩张的客观现实。
三、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职责扩张的反思
我国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践防止了大量的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保证了社会的安宁和稳定,也使民众以最小的成本化解了矛盾,从当前的社会现实来看有着充分的正当性。因为在当前我国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司法权威不足、诉讼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化解矛盾纠纷实际上起到了补缺的作用,使得由于社会变迁而缺乏权威机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状况得以改善,为社会提供了最为便捷、低廉的服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从依法治国的原则、公安机关的治理能力及其产生的影响方面又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职责的扩张破坏了既有的权力分工,容易遭致合法性质疑。现代社会,依照法治国家和人民主权的原理,政治的权威性来自法律,政府的权威也同样来自法律,政府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即使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也不得违背法律{4}。因为这会导致政府权力的自我扩张,为政府滥用权力埋下隐患,不仅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也会损害政府的权威性。公安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出现职权扩张,虽然在我国有现实的合理性,并产生了短期的良好社会效果,但是从本质来看却违背了法治的基本精神与原则,破坏了法律所确定的政府组织体系的职能分工,打破了国家各机构的权力平衡。从法律规范来看,我国公安机关职权广泛,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在警察职权具有强制性、命令性和干预性特征的前提下,如果再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契机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张自己的权力,将给社会带来一种明显的压制感,甚至出现警察国家现象,导致国家权力失衡,从而侵犯公民权利,最终不仅无法获得民众长久的认同,而且会使法律的公信力尽失,从而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使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行政和司法权力分工的制度安排落空。也许有人会问,是否可以为满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而通过创新法律机制使公安机关扩张化解纠纷的权力呢?我们认为,这也不恰当。因为现代国家组织机构的职能分工是在现代政治理念之下依据一国的政治和社会现实所作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程度,是国家政治智慧的结晶,其既有效地实现了权力的制衡,防止了权力的腐败,{5}又实现了权力行使的专业化。一个国家警察职权的配置正是基于此而确立的,如果我国公安机关进一步扩张职权,那么其他国家机构发挥职能的空间将十分有限,司法权威在警察权的侵蚀下也会受到负面影响,最终无法形成恰当的“行政—司法”关系和“社会—国家”关系,无法建立起公民与国家合作治理的现代法治国家。
其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职责的扩张超出了公安机关自身的能力,使其陷入能力困境。目前,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剧增、既有监管体系效果欠佳、社会走向失序边缘的大环境下,社会治安也变得比较严峻,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创造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已经疲于奔命,出现警力缺乏危机。然而,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时常还被政府委托参与大量的与自身职权无关的非警务活动,更加剧了警力缺乏危机,使得正常的警务活动难以有效保障。公安机关超出法定职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虽然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实现社会稳定有着很大的作用,但是其同样属于非警务活动,在国家不可能大量增加警力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为了完成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目标,把大量的警力用于此,只会给自己增加压力,长期下去,将使公安机关不堪重负,最终会使公安机关的公共服务质量下降。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化解超出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社会矛盾纠纷,往往超出了公安机关的专业能力和资源掌控能力。民事纠纷的化解涉及民间习俗以及民事法律知识等,知识性、专业性较强,在我国警察的知识结构里面,这是比较欠缺的一面。即使公安机关时常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也有可能由于知识的欠缺而无法在法律的框架内调解,甚至出现违法调解。一些政策性矛盾纠纷的化解,公安机关更是无能为力,因为这些矛盾纠纷带有结构性,需要多部门全力合作。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掌握的社会资源毕竟有限,无法有效地协调其他部门,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重要政治责任的背景下,即使有时不得不硬着头皮参与协调,但效果也十分有限。
最后,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范围的扩张产生了负面激励,难以培养民众运用司法途径化解矛盾纠纷的习惯。公安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有着及时、便捷、成本低的特点,再加上中国传统的由行政解决纠纷的习惯,使得民众在图方便和习惯性心理的共同作用下,碰到矛盾纠纷不愿求助于司法机关,而是直接求助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行政部门。随着这种情况的一再发生,其负面作用已经逐渐显现,公安机关所面对的需要化解的矛盾纠纷就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多,几乎涉及当前我国社会出现的所有矛盾纠纷。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是,难以培养公众对司法途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认可。在当今法治发达国家,矛盾纠纷的化解一般均通过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解决,警察的职能主要是维护社会秩序。{6}而我国作为后法治发达国家,在公权力体系中,司法权力的权威性较弱(当然,应该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司法权威加以解决),行政权力占主导地位,把大量的矛盾纠纷扔给公安机关只会更加降低司法机关的权威性,从而激励民众通过行政途径而不是通过司法途径化解矛盾纠纷,这不符合现代国家治理专业化的发展方向,难以形成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四、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职责的矫正
公安机关超出职权范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虽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其负面作用也不可低估。事实上,在国家的机构体系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构并不仅有公安机关,而且其他机关更应当负主要责任。如果其他机关担当不起这一重任,那么最好的方法是加强其建设,而不是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名把这一任务推给公安机关。因此在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客观清醒地看待自己,科学认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合理确定自己介入、化解矛盾纠纷的范围和程度。
1.确定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范围与程度的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法治政府的倡导在我国已经不是新鲜事,依法行政的观念也在全社会取得了共识,甚至具备了绝对的政治正确性。公安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为了回应政府的法治要求和民众的法治诉求,近年来开展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并卓有成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公安机关的任务之一,在很大程度上也属于执法活动,当然应当遵循法治原则,以执法规范化为标准来要求自己。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要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首要的一点就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来确定自己应当化解的社会矛盾纠纷的范围,绝对不应当随意扩大自身职权和管辖范围,哪怕此时是本着服务的立场、良好的动机也不行。因为从个案的角度来看,超越职责范围的行为也许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从总体来看,很有可能会产生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如导致公安机关顾此失彼,耽误主业,或者随意扩大职权,滥用权力,或者带给民众不应有的预期等。
二是“能力有限”原则。公安机关在整个政府机构体系中确实职权广泛,执法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较强,以致在某个时期,提出了“有困难,找警察”的承诺。但是事实证明,公安机关并不是万能的,它也有能力不及之处,这些过高估计自身能力的做法不仅没有为公安机关赢来良好的声誉,有时甚至给公安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要求下,由于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许多矛盾纠纷根本不可能靠公安机关一己之力解决,只有在找寻矛盾根源的基础上由有关部门采取釜底抽薪的方式才能解决,公安机关顶多只能在外围配合。因此公安机关应当注意到自身职权和能力的有限性,切忌采取一些不切实际的做法,大包大揽,把本应由其他机构和组织承担的职责揽在自己身上,而应当正确看待自己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和地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化解矛盾,为党和政府分忧。
三是适时适度介入原则。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哪些矛盾纠纷需要公安机关介入,哪些不需要公安机关介入;应当介入的矛盾纠纷在什么时候介入恰当;介入后公安机关是处于主导地位还是从属地位;什么时候公安机关应当退出矛盾纠纷的化解等等,公安机关必须认真对待这些问题,才能真正把握好自己化解社会矛盾的范围,使自己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既不受累,又不失职,做到游刃有余。从本质上讲,公安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达致社会控制,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公安机关在确定自己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范围时必须以此为标准,根据矛盾的起因、发展的过程与状况,以及自身的职权等因素做出恰当的判断。事实上,社会矛盾的主体、起因、发展阶段不同,其对社会治安秩序的影响也不同,公安机关并不需要对所有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矛盾纠纷均予以介入,而是要根据各种因素综合判断,适时适度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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