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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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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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组织形式:
责任承担: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经营宗旨:
经营范围:
第三条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元,以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元,以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元,以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第四条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及时依法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第五条出资评估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所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六条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股份转让
任何一方股东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时,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八条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第十条各发起人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各发起人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二条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三条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前____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____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四条经营期限
1、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作为赔偿金。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十六条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七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年。
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合法方式。
2、甲方通讯方式:
乙方通讯方式:
丙方的通讯方式: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鉴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双方各____份。
甲方(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1、 牵头组织完成人力资源五年规划预算及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各项人员资源政策。
2、 了解人力资源管理发展趋势,不断改进人员管理理念和方法,对于各类制度流程进行不断地完善和优化。
3、 根据公司业务战略,做好继任者接替计划,为公司的发展需要适时推荐合适人选。
4、 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负责劳务协议的签订,发生劳动争议时代表公司方参与处理过程。
5、贯彻安全、注重环保的理念,努力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意识,管理好公司的重要安全因素、环境因素,使其处于受控状态。
6、 组织进行人员资源开发,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员能力。
7、 组织完成人员招聘、人员培训,绩效管理、安全环境管理等各项工作。
8、 创建良好工作环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9、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尊敬的领导:
在公司领导的强有力的领导以及关心支持下,个人在20_年度取得了不小的进步。本人在工作过程中,较好地完成了20_年度工作目标。下面我将这一年来的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
在_项目中坚持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尽量做到让领导满意;在测量过程中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做好本职工作;对测量工负责。熟悉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严格执行测量技术和操作流程;按照规定的测量精度进行施测,确保精度和测量数据准确;施测后对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工作;做好测量记录和定期对测量控制点测复查,确保测量数据正确;施测后对测量仪进行保养工作:定期对测量仪进行自检自校;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在本职测量工作中没出现过较大失误。在_标项目中暂代技术负责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做到尽职尽责不怕辛苦;由于我平时认真学习各项施工技术,在_路改建_高速等项目中一直工作在施工队第一线,对施工现场运作非常了解所以做起现场技术负责比较得心应手。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规范要求严格细心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工程质量和进度完成的比较顺利。
二、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积极上进
1.加强理论学习,首先是从思想上重视。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能够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党的章程,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鉴别能力,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2.加强理论学习,其次是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针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系统地进行学习。
3.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践,就是能够掌握并能熟悉运用理论知识,帮助自己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中认识事物的本质。
4.当然加强学习仍将是我今后工作和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内容。不断加强学习,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严于律已,自觉遵守各项制度
严格遵守办公室的各项制度。谨记领导的指示和批评并付诸于实际,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做事要谨慎认真,向领导汇报的仔细检查,日常工作要记录并及时上报;待人处事要有礼貌,对待同事要坦诚宽容;严肃办公室纪律,工作不懈怠,不玩游戏、不闲聊、不做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
四、存在的不足
我在工作中主动性不足,与领导和大家沟通较少,遇事考虑不够全面,不够细致虽然努力做了一些工作,但距离工作中公司领导对我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些距离。同时,我对新的工作岗位还不够熟练等等,这些问题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造和解决,使自己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并且自己应该而且能够做的事情,要勇于承担,不依赖他人,不退缩、不逃避,勇敢地迈出此一步,今后在工作中才能做到更加自信和大胆仔细。
五、明年工作打算
1.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要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做到认认真真测量、积极学习工程技术。
2.努力完成领导交代下来的各项任务,不会的学会为止,帮助领导排忧解难。
六、测量完成计划措施
1.加强工程测量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测量质量,制定本工程测量办法;
2.工程测量成果是各项工程设计、施工的依据后工程质量的反映,为了保证工程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必须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具有周到的服务,并建立各种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测量规范和工要求的相应等级进行测量,合理组织测量人员,配备精良的仪器设备,执行有效的检测程序,在满足测量精度的基础上积极为工程服务。
20_年已过去,虽然项目还没有正式完工,但收获也不少。特别是公司几位领导塌实的工作作风以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我们员工树立了榜样。总结过去,展望未来,20__年工作多,任务重,对于我来说也是一种挑战。新环境,新机遇,新挑战,如何优质、高效、低耗、按期、安全、文明地建好该项工程,是作为土建工程师该思考的课题。在以后的工作中,作为项目开发的排头兵,我将认真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以铁的纪律来约束自己,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经验,善于总结,也希望公司的领导能给我更多的理解和更大的支持,争取为项目的开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我已经达到了转正要求,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求领导给我一个实现理想的机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适用范围:适用于组织机构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其他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 区(县、市) 路 号。
第四条 公司在(填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或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条 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 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由 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将/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
……
股东 :(请填写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将/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
……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次,时间为每年 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时限)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 以上(该比例一般为“二分之一”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执行董事的职权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 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也可以由执行董事兼任或其他产生方式,章程要明确产生办法)。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也可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如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则第十九条的表述如下:)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职工代表担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第1至第6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转让股权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则第二十四条的表述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五条规定执行。
(公司章程也可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不作规定,如不作规定的,则删除本章)。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公司章程要明确)担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原件每个股东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公司留存 份。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法人(含其他股东)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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