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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22 10:24:5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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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形势向好,现将第一季度工作情况作简要通报:
一、客观总结,全县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区、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全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
事故情况:2023年3月19日,兴业商贸城建筑工地发生1起在建工地围墙倒塌事故,一名群众受压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隐患情况:3月8日市安委会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查组在我县姚家湾采石场督导时发现采石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另外,县安委办组织各乡镇、县直各成员单位深入各行业、各领域,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共排查上报474项。其中:消防安全隐患400项、校园安全隐患2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9项、地质灾害2项、建筑施工36项,非煤矿山5项。各乡镇、各部提请挂牌督办各类安全隐患11处,县安委办通过认真进行逐项筛查,提请列入市级重点监督整改重大安全隐患2项。
三、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以来,我县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相继开展了“春节”期间安全检查、“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春季复工检查”、全国、全区、全市“两会”等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公安、安监、交通、国土、环保、教育、商务、质监、工商、公安消防、公安交警、综合执法局、住建等相关部门分别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了安全专项整治。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2023年2月6日,县人民政府李县长亲自组织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企业召开了乐业县2023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在会上与8个乡镇和有关部门现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会后,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也分别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体系。
(二)开展春节期间安全检查: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节前县政府办印发了《乐业县党政领导带队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乐办发〔2023〕3号),县委方书记和政府李县长等党政领导相继带队深入各乡镇、各企业集中开展了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各乡镇、各行业部门也分别进行了自查自纠。
(三)开展节后复工检查:节后复工期间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做好春节后企业复工安全生产检查,不仅能确保我县企业节后生产安全,也可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县安委办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深入各乡镇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了各企业安全范围内的复工开工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各生产设备的运行及防护措施情况等。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了我县各生产企业的安全平稳运行。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县委、县政府始终保持“打非治违”行动高压态势,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和整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当前形势来看,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从我们县的安全生产形势来看,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相关投入严重不足、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部门、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形式上重视,实际工作上忽视,松懈麻痹思想仍然存在,没有真正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受经济下行影响,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流于形式,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滞后,安全生产管理的基层基础十分薄弱,生产经营过程中“三违”现象突出,加之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隐患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三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和部门在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情况下,没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责任悬空,责任制无法落实;有的担当意识不强,不敢动真碰硬,安全监管仍然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落实不到位;少数乡镇、部门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工作浮在表面上,没有落到实处。四是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目前,全县虽已实现安全监管县、乡、村“三级三联动”,但由于一线安全监管人员不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量大、安监人员业务欠缺,全县安全监管能力还满足不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对于这些问题,请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实做细,积极防范,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五、扎实做好下一阶段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当前,小长假逐步增多,加之主汛期临近,大部分企业也将相继完全恢复生产,诱发安全事故的不利因素大量叠加,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压力进一步增大。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在思想上更加高度重视、在措施上更加切实有力、在工作上更加求真务实,扎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乡镇、各部门要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成果,抓好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专项整治,做到“四个明确、四个到位”(明确安全工作重点、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明确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明确职能职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安全制度要求、确保防范工作及时到位)。道路交通方面,要整治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无牌无证摩托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深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桥梁等事故多发环节(特别是临水临崖危险地段),严查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非法车船载客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对面包车、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的管控,加强整治非法营运行为,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非煤矿山方面,要严格按照《乐业县设卡布点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开采、运输、经营等行为两年行动工作方案》(乐办发〔2023〕4号)、和《关于印发乐业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行动方案的通知》(乐办通〔2023〕11号)要求,坚决打击矿山非法采矿行为,切实维护矿山生产秩序,坚决查处采石场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防安全方面,要加强对医院、学校、网吧、酒店、油(气)站、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密集建筑区、重要物资仓库和农村集镇等区域的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整治措施,坚决整治和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场所。同时,从2023年5月起到2023年4月底,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全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建筑施工方面,要实行源头控制、严格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以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超重机械倾倒为着力点,杜绝无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入施工市场,严禁施工人员未培训先上岗。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现场监理,促进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施工文明化、建设标准化,确保施工安全、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方面,要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度,加强市场准入监管,从源头上把好生产质量关。开展市场巡查和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学校安全方面,持续加大学校食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和运送学生车辆、渡船的监管力度,加强学校学生到库塘洗澡溺水死亡事故的宣传教育。汛期安全方面,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汛制度,对容易发生汛期事故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排查,及时做好抢险队伍组织、应急物资调运、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准备工作;要继续加强对地质灾害、在建水库、病险水库和移民搬迁点等重点领域的日常巡查和监测监控,有效掌握汛情,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有效处置,确保防汛度汛安全。
(三)要全力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以近期开展的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打击和取缔非法采矿点为契机,突出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信息档案,并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做好整改和监控。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进行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对违法法违规生产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给予关闭或取缔,坚决“零容忍”予以处理。
(四)要持续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宣传教育是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创新安全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好“5月道路交通安全月”、“6月安全生产月”等重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安全宣传,让安全生产理念、知识和法规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不断推进文化立安、依法治安、科技保安进程,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安全、重视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不管企业生产建设任务再重,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能少、培训教育投入不能少,要算清停产整治帐和经济利益帐,宁可花钱先预防,也不能发生事故再补偿,做“亡羊补牢”的事情。
(五)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区、市相关要求,及时清理调整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理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四所和一”的机构、人员编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职责和权责清单,切实解决“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问题。
(六)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各乡镇、各部门要重点抓好“三月三”、清明节、端午节等民族节假日期间及汛期前后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遇到事故发生,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妥善处理。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落实事故灾难预报、预警、预防和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事故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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