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六篇】

更新时间:2023-06-19 12:27:0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建设是基础。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我们要坚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勇于直面问题,敢于刮骨疗毒,消除弊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弘扬清正廉洁的价值观,人民群众争做慧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六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1

  从实践来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党建主业失之于轻。管党治党是党组织书记的主业。当前,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虚”、“空”、“飘”问题,有的认为抓党建比较虚,不容易出显绩;有的认为抓业务是‘硬指标’,抓党建是‘软任务’,抓党建会影响业务工作,要党务给业务“让路”;有的认为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甚至一次党建会都不召开。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党建工作抓偏、抓轻、甚至不抓,党心散了,人心伤了,就会影响党组织生产力、凝聚力、战斗力,最终蒙受巨大损失。

  落实责任失之于软。抓党建必须抓责任制,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当前,不少党建考核仍存在“吃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加之党建工作“又苦又累、经费短缺、难出政绩”,相当部分的干部不愿从事党务工作,导致基层党组织书记只挂帅不出征,当“二传手”、“甩手掌柜”,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因此,要坚持把抓党建作为考核干部的硬杠杠,促使党组织书记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从严治党失之于宽。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不仅是党中央的责任,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贯彻从严治党要求。有的领导干部对“数据”十分敏感,满脑子“跨越式”、言必称“增长率”,有的只管部门工作,只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对挂钩县市或挂钩乡镇的党建工作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要把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好,就必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

  言必信,诺必践,行必果。从严治党,既要见行动,更要见成效。只有把握从严治党规律,不断解决好从严治党面临的新课题,切实提高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任用干部看党建。实践表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直接关系到党建工作水平。选人用人是党委的重要职责,要坚持“赛场选马、战场点将”的选人用人导向,将抓党建工作情况与干部的提拔任用和考核等硬指标挂钩,尽可能做到考核干部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进一步落实“党委书记要把抓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要求,切实做到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真正把导向立起来。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干部明白,干部不是跑来的,而是干出来的,要有实实在在的业绩,要被群众认可。

  党建责任重追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是落实党建责任制和要求的基础。要通过建立健全述职考评和党建工作问责机制,全面推行党建工作“项目化”,实现责任落实精确化;要探索建立党建工作的倒逼机制,用好党建考核“指挥棒”,加大党建工作权重,倒逼党委书记增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与自觉性。只有真正抓住落实党建责任这个关键,拽紧责任追究这个“牛鼻子”,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才能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组织部门抓主业。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抓党建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应抓住主线、聚焦主业,突出主业,不搞面面俱到。要把抓党建作为首要职责,始终将抓党建这个首要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把抓党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从严管党治党的最新要求贯穿组织工作始终,自始至终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要把抓党建作为看家本领,做到会抓党建、善抓党建、敢抓党建,全力推进组织工作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

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2

   1、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坚持( )等原则。

     A、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B、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C、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D、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2、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A、同谋划     B、同部署   C、同推进   D、同考核

    3、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在( )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A、政治立场   B、政治方向   C、政治原则   D、政治道路

    4、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在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  )。

    A、重要工作亲自部署   B、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C、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D、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5、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 )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A、党委(党组)会议  B、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C、提出意见建议   D、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

    6、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   )等问题。

    A、不明确    B、不全面    C、不落实    D、不考核

    7、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    )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A、党员   B、干部   C、基层党组织   D、群众、新闻媒体

    8、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    )的重要依据。

    A、选拔任用   B、实绩评价   C、激励约束   D、年度考评

    9、本地区本单位(      ),管党治党宽松软,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A、政治意识淡化  B、党的领导弱化  C、党建工作虚化  D、责任落实软化,

    10、党委(党组)及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A、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B、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C、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D、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参考答案:ABCD ABCD  ABCD  ABCD  BCD  ABC  ABCD  ABC  ABCD  ABCD 

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3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保障,起着根本性和决定性作用。当前,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得到不断地强化与巩固,但仔细思考,面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一是政治觉悟还不够强,能够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对党员干部仍然教育不足、管理不严,缺乏敢于“亮剑”的精神。一些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信访稳定、创城迎审等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出于保护干部的心态,大都按照“低标”进行了处理,没有给予严厉的惩处,导致处罚的行为有“不疼不痒”的感觉。二是模范带头作用不够强,班子成员多在一线工作,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在眼前的重点工作上,没有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站在大局的角度思考全局工作,逆势赶超的致胜招数不多;个别班子成员大局意识不强,存在本位主义,想问题、办事情,有时从局部利益出发,片面推进工作,对于热点难点问题、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提前预判、超前谋划做的不够。三是大局意识不够强,个别基层党组织对“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等新发展理念存在模糊和错误认识。对自己有利的坚决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口头上要求的多,落实上打折扣。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一是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落实到解决实际困难、矛盾和问题上,没有与推动自身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部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十九大精神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方面,读的文件和书籍不少,真正学到深处、用在实处的不多,仍存在学做“两张皮”,在形式上进行了学习,但在工作推进上仍然走老路,落实不力。二是理想信念还不够坚定。能够做到理想信念坚定,但没有把强化理想信念贯穿到日常工作中。有的党员存在对自己党员身份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有所下降,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有所减退等现象。有的党员宗旨意识淡化,关心群众少。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一是机关党建工作有待提高。落实“机关党建十条”工作不到位,机关支部设置结构还不够合理,党员人数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规范,开展不及时,有时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召开,有时不开;个别党员学习不系统,不及时,没有学习心得、学习笔记,学习笔记混乱;“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存在后期补写的问题;关于党建的制度规定不完善、不健全。二是党建工作考核机制不够完善。虽然制定了一定的规章制度,但在实际贯彻落实上,没有对党建薄弱地区和单位形成

  硬约束;基层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不严肃。内容空洞,查摆问题多为表面现象,不深刻,党性剖析少,批评与自我批评缺少“辣味”,批评意见雷同,多为“变相表扬”。三是选人用人方面创新探索不多。虽然在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上进行了一定的尝试,但干部“下”的有效办法缺乏,对于工作平庸、无功无过和求稳守摊的,还缺乏具体、明确、可操作的“下”的标准和依据。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考虑自身的实际困难多些,而忽视了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相关政策要求,自身统筹工作还不周全,求真务实作风还不够扎实。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能够坚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问题”,但在细节工作上还需要加强。一是还存在追求“面子工程”问题。在工作中存在有时为应对上级考核,急于出成绩、出亮点,做一些好看的、较为形式的工作。比如,在准备上级检查时临时做了一些突击性的工作,创城迎审工作中,突击性的做版面、搞绿化、打扫卫生,虽然是利民的好事,但功夫没下在平时,给群众留下了急功近利的印象。二是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有所减弱。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中不愿深下去研究工作,不想担责任,不敢挑重担,面对违建治理、项目招引、信访维稳等急难险重问题,自我加压不够,工作标准不高,缺乏开拓创新的激情与真抓实干的精神。个别党员干部抱有不愿做群众工作,对群众诉求能推就推、能躲就躲,不能做到实事求是,对不同群体的群众工作方法不灵活。三是干事创业的劲头有所衰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整体形势有了较大的改观,部分党员干部及村两委干部出现了“享乐”思想,满足于既有“业绩”,安于现状,淡化了勇争一流的信念、失去了锐意拼搏的劲头、弱化了甘于奉献的精神,甚至乐于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沾沾自喜,工作干劲不足,在其位未尽其责,懒惰松懈问题时有发生。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一是有“老好人”思想,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还不够强。对干部监督手段不多,来自职能部门的监督多,其他监督形式少,特别是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上存在“老好人”的思想,碍于面子,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批评教育。二是监督管理的措施上还有欠缺。虽然制定了“双向约谈”制度,明确了谈话范围和责任主体,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约谈提醒缺乏针对性,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了解不够深入,致使谈话有时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防范和遏制作用。通报批评、提醒谈话用的多,组织处理还不够多。

  (六)廉洁自律和反腐败斗争方面。能够做到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但部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仍不够强,存在廉洁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个别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足,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硬、一手软,致使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开展次数较少、创新力度不大。

  以上几方面问题,经过深刻剖析,主要是我们在政治站位上与中央、省市区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思想认识上还不够精准,在行动上不够务实,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没有真正、正确、透彻理解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意义,简单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事,属于意识形态范畴的问题,没有找准工作落实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在理论学习上,对***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理解掌握不够,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不强;在思想认识上,考虑问题多从街道自身工作出发,落实全区一盘棋的自觉性、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在工作统筹上,精力多放在抓经济工作,没有真正实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频共振。

  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面对新区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思路还不够开阔,还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办法按部就班开展工作;在落实上级指示要求时,还不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存在“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动真碰硬能力不强,部分领导干部在落实“一岗双责”中,对于发现的问题,担当意识不强、底气不硬,习惯于“和稀泥”当“老好人”,工作面前存在“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的情况。

  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在传达上级精神、决策部署时,没能将上级精神和意图传达到本单位全体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等问题。对影响到一些单位和群众眼前利益的事情,往往容易产生偏重照顾群众情绪,维护队伍稳定的考虑,在个别问题的处理上态度还不够坚决。对机关各部门和各村(社区)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口头强调的比较多,监督检查还不够经常,问责力度还不够大。

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4

  同志们:

  今天,局党委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暨廉政谈话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全面进行动员,进一步强化市直X系统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好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持续抓好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下面,我结合市直X系统实际,就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管党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

  “要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总书记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统揽全局、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深刻阐释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明确提出了管党治党的新要求,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为管好党、治好党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市X局党委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向上向善的党风政风正在形成。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时有发生。按照《中共X市委办公室关于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的通知》要求,局党委决定集中开展一次党风党纪专题教育。专题教育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警示教育,各单位党组织要从党的十八大以来X省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以及我市X系统近年来发生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入手,深入分析原因,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震慑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规党纪,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

  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体现在党的自身就是理想信念宗旨的坚定性,体现在治国理政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和实践性。要深刻理解党的领导的丰富内涵,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目的,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根本途径,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保障,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管党治党的新要求,就是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包括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党组织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味着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既要做部署工作的领导者,又要当好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各级党组织书记,都要进一步强化抓党的建设的主业意识、主责意识,种好“责任田”。要使党的建设责任覆盖到全领域、落实到各环节。各级党组织也要推动所属党支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和责任要求,层层传导压力,上下联动,同步实施,齐抓共管,负起我们市直X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内涵、落实管党治党新要求,重要的是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用纪律管住管好全体党员,使党员干部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中央多次强调,党纪严于国法,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要把“四种形态”落实到基层,使“咬耳扯袖”成常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首要任务是加强纪律建设,归根结底是加强党性修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狠抓思想建设,“思想上模糊松懈一分,反映到工作中就会放大十分”,特别是要增强领导干部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因为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政治上的要求,使领导干部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不仅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立根固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我们市直X系统各级党组织务必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要以严格的标准、务实的举措、过硬的作风,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贯彻落实到管党治党的各个方面,不断推动党的建设,为科学推动我市的X改革和发展,实现“十三五”顺利收官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切实转变观念,尽快适应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新常态。近年来,中央对从严管党治党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总的来讲制度规定越来越多了、执行的力度越来越大了。在从严管党治党新常态下,我们的思维习惯、工作方式甚至包括生活方式,都要实现转变,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共产党员的身份比较特殊,我们的举止行为不仅会成为大家注意的对象,也会成为公众的“参照系”,关乎党在人民群众的威信和形象,绝对不能有“八小时以内拼命干、八小时以外尽情玩”的意识。从市直X系统来看,党的建设工作绝不是“副业”,党的建设工作抓好了,必然会对X改革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反之,党的建设工作弱化了,党的建设责任没有落到实处,势必影响X改革发展大局。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尽快转变观念,认清新形势,适应新常态,切实把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党的建设带动业务,促进X事业的发展。

  (二)把握关键要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从责任内容来看,班子、书记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有全局和局部的区别;班子与纪检监察组织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区别,这些责任涉及非常多的内容。职责清单和标准清单已经出台,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抓好落实。在这里,我主要强调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作为各单位的一把手,必须加强对党的建设工作的全局领导,对全局负责;作为班子成员,就要加强对分管和联系领域党的建设的领导;作为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就要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这是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二是抓好统筹谋划。各单位一把手必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不能只当“二传手”、批文件了事;班子成员要积极建言献策,同时必须坚持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把党的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各个方面做起,首先要健全组织,就是要使党组织强筋壮骨,健壮肌体。对那些组织软弱、作风涣散的必须尽快调整,充实实力,迅速开展工作;其次要强化学习教育,学习要真学,方法要灵活,形式要多样,不能太死板。要学原著,学条例,细研读,做笔记,写心得,章章留痕,篇篇有得,提高水平。再次要多搞活动,从实际出发,充分激发党员干部的参与性,起到在活动中提升境界,提高修养,感召群众,树起榜样。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后,必须开展监督检查,了解落实的情况。这里要注意,职能部门的检查不能代替领导的督促检查,更不能以纪检组织的监督检查替代领导个人的督促检查。

      所以,在工作过程中,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必须加强,也必须到位,绝不能依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察,纪检监察一旦启动,就是要问责的。四是严格考核评价。任何工作,无论多么重要,如果不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客观公正的评价,那么工作推进就会大打折扣。各单位班子要注重完善考核机制,考核要重实绩,不能走形式;要重痕迹、重行动,不能只凭总结和汇报就算了事;要充分利用考核成果,以有效的考核促进工作。五是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没有认真落实党的建设责任,出现问责情形,局党委将旗帜鲜明地进行问责,并督促纪检监察组织严格实施;各单位内部没有认真落实党的建设责任,班子也要启动问责机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形成压力和震慑。

  (三)严格执行制度,坚决查纠管党治党不严的各种现象。责任的显性体现在于制度,某种程度上,制度的落实就是责任的落实。深入剖析在党内出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典型案例就会发现,如果真正履行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如果能在发现苗头的时候猛击一掌、大喝一声,也许一些干部就不至于从违纪滑向违法的深渊。就市直X系统而言,近年来,确实存在管党治党不严的典型现象,出现了多起因管党治党不严而出现的典型案件。一是部分党组织没有真正起到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的作用,党组织生活失之于散,习惯于走过场、摆花架子,满足于完成任务、敷衍了事。二是少数党员干部职工思想觉悟不高,不服从组织决定,在个人利益事项上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甚至不如一般群众,讨价还价,加重自身利益筹码,完全没有把自己摆到共产党员的标准上去要求自己。

      三是一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抓得不严不实,不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走过场、玩形式、图应付,不触及苗头、不触及问题、不触及矛盾,更不警示、不教育、不问责,造成毛病久治不愈,司空见惯。这些现象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我们市直X系统的整体形象,也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特别是近年来一系列党内法规的出台和执行,体现了党中央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各单位务必组织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对敢于顶风违纪、以身试法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发现一批查处一批,坚决刹住不良风气,坚决维护我们系统的良好形象,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三、率先垂范,作勤政敬业、廉洁自律的好干部

  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领导干部是关键。正人先正己,市直X系统系统的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带头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系列规定,层层示范、当好表率,作勤政敬业、廉洁自律的好干部。

  (一)勤于做事,尽职有道。廉政不勤政是懒惰,勤政不廉政是贪腐。对自己的工作,不管是当成事业还是当成职业,爱岗敬业都是最基本的,某种程度上也是最根本的要求,都要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无论是想问题、做决策、干工作,要多考虑对X事业发展有益还是无益,多想想怎样干好本职工作,要认真思考怎样团结干部职工,管好队伍,少一些浮躁,多一些思考。当前,我市X改革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大家要敢于担当,要去攻坚克难,扛起那份属于自己的责任。领导岗位不是一般的工作岗位,理所当然意味着责任和付出,没有担当,谈什么领导?谈什么以上率下?在大是大非和艰难险阻面前要敢于担当,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能沉默失语,更不能随波逐流;面对矛盾问题要迎难而上,决不在困难面前缴械投降。这样,我们才能成为能力过硬、让人信服的领导干部,才能带好队伍,推动X事业的发展。

  (二)善于钻研,提升能力。只有本事过硬,才有干事底气。提高能力素质是落实责任、体现担当的根本依靠。对能力问题,我有三点认识:一是能力素质配不上所处的职位,想担当而不能担当是最痛苦的事。领导干部走出去是受人尊重的,身边的干部、方方面面的人为什么尊重你?是尊重你的德、佩服你的能、服从你的权,大家要认真思考。二是能力素质不会随着职位的提升而自然提升。过去有能力不代表现在有能力,现在有能力不代表今后有能力。领导干部不学习新知识,不研究新形势,不掌握新政策,躺在哪里吃老本,一天一天打折,一步一步下降。三是提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迫在眉睫。X工作的技术要求比较高,把X改革发展工作管理好,更需要极高的艺术和专业化水平,需要相对较广的知识面和相对较深的专业积淀,这就要求我们的干部必须加强学习,不断积累,把更多的时间用在思考和研究问题上边,而不是用在酒桌、牌桌和其他休闲消遣项目上边。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凡事高看一眼、多谋一筹,得到干部、职工的认可和信服。

  (三)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座各位,包括我们在内,虽不是什么大官,但都是一个单位、一个科室、一个方面的负责同志。我们要带头做表率,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树立良好形象。我们必须恪守“先做人后做官”的理念,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我们都一定要想清楚、弄明白,应该怎么说、怎么做,不该说什么、做什么;一定算好事业账、经济账、家庭账、自由账这“四本账”。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谨言慎行,这是一种清醒中的深刻、明智中的理性。在这方面,要知止,保持高度的政治定力、工作定力、生活定力,管住自己的手、嘴、腿,管住自己的亲属子女,不触底线,不碰红线。要知耻,心怀敬畏、懂得知羞畏惧、有所约束。要知恩,不忘组织的教育培养,不忘人民群众的哺育关怀,把职位当作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的平台,实实在在地干好工作。要知足,把眼光放高放远,在生活上淡泊一点,少一些攀比心、多一些责任感,少一些功利投机、多一些脚踏实地,清清白白做事,公公正正用权,老老实实做人。

  同志们,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身为市直X系统的骨干力量,我们承担着服务发展、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重要使命,肩负着X改革持续快速发展历史重任,大家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务必坚持精神引领、道德感召、以上率下,多一份清纯、少一点庸俗,以敢于担当、团结进取、勤政有为、艰苦奋斗的精神,全面推进X改革发展,为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5

  去年以来,中央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宁夏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逐级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但还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尤其是市以下,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还停留在学习、领会和表态阶段,有的领导干部当老好人不想抓,有的光说不练、没有抓。

  (二)“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口号喊得很响。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大多工作依旧由纪委承担,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

  (三)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这些年,各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泛泛提要求。工作方法单一,习惯等上级文件,上行下效、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实责任”。现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级文件发的少了,有的同志就不知道怎么落实责任了。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不甚了解,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现象。

  (四)缺乏有效工作机制。有的地方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地方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搞盲目的内部“团结”。有的责任追究存在庸俗化、泛化情形。有的地方责任追究不痒不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

  落实主体责任要把握好几个重点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落实好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是前提和基础。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强、观念滞后。要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必修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

  (二)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落实好主体责任,关键是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主体责任包含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

  只有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使“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才能一级带一级,党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责任才能真正尽心、尽情、尽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摆上突出位置,与经济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的要求才能实现,班子履行好集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才不会落空。

  (三)抓好重点责任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一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结合“三严三实”和“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纪律执行,严查违纪行为,用纪律的尺子管住大多数。二要选准用好干部。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不唯票、唯分取人,既选用才干过硬的“能吏”,也选用安分守己的“循吏”,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继续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纠正“四风”,维护群众利益,防止“四风”反弹。四要积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的态度不变、力度不减,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五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扎紧扎牢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加大对违反制度规定查处力度,着力消除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和“死角地带”。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和传导机制。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明确下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

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6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通知强调,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要求,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规定》全文如下。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0_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_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责任落实

  第十条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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