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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是指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本站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有关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几点思考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近年来,纳税服务正在经历一个不断提高、不断完善的过程,纳税服务体系趋于规范,已经基本涵盖了涉税业务的各个方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纳税服务投诉事件仍时有发生,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愈发显现。
【关键词】纳税服务问题建议
近年来,纳税服务正在经历一个不断提高、不断完善的过程,纳税服务体系趋于规范,已经基本涵盖了涉税业务的各个方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纳税服务投诉事件仍时有发生,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愈发显现。
一、制约纳税服务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纳税服务理念有待突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纳税服务工作日益重要,然而,与纳税服务核心地位的确立相比,税务人员的意识相态发展仍然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纳税服务意识依旧不强。究其原因,一是税务人员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从“重执法、轻服务”的官本位思想中脱离出来,“管户”意识根深蒂固。由于暂未形成较为完善的纳税服务工作绩效考核体系,部分税务人员认为,作为与不作为一个样,即便纳税服务已经确立为核心业务之一,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是税务人员对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与税法遵从度的关系认识不足。只有把纳税服务水平提高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掌握才能更加及时、准确,对涉税事项的办理才会更加明晰、顺畅,纳税人的申报纳税行为就更加规范、统一。三是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还没有成为一种主观意愿,缺乏主动服务意识,不能体现出“我要做”、“我愿做”,更多的服务行为还仅仅是“要我做”、“应该做”,强调的是一种约束和要求。
(二)纳税服务手段有待更新。尽管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办税务厅的标准化建设、多元化申报方式以及服务承诺、政务公开等等,但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表面上,服务层次和标准较低,服务手段仍亟待拓展。主要表现在:一是纳税服务工作没能融入到税务执法和管理中,还未达到“在执法中服务、服务中执法、管理中服务、服务中管理”的高层次目标,多半还停留在办税服务窗口的水平上。二是在全省、乃至全国税务体统范围内还没有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已出台的服务规范内容比较笼统,执行起来五花八门,特别是纳税人比较关心的涉税流程,不同区域差别较大,具体措施的制定还不能真正的满足纳税人的需求。三是首问责任、全程服务、预约服务等多项工作制度的落实还流于简单化、表面化,甚至存在片面追求微笑服务的客观现象,服务措施的发展缺乏潜力。
(三)纳税服务技能有待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涉及面广,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各个领域,由于税务人员的责任心及个人素质不同,造成服务态度、服务技能、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征纳关系。一是部分办税服务听人员信息化系统操作不够熟练,政策掌握有限,由于办事效率低下,操作错误等原因导致纳税人多次跑、多头跑的现象屡见不鲜。二是部分税收管理员对税收政策掌握不清,对纳税人的涉税咨询解释不够准确,税法宣传不及时、不到位,审批许可事项久拖不决。三是内设科室人员业务知识掌握单一,缺少复合型人才,特别是在工作流程的制定上,不能很好的兼顾其他相关部门,容易造成任务重复、程序繁琐的问题,从而加重纳税人负担,增加税收成本。
(四)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提高。在信息化应用过程中,许多信息化手段没有形成合力,甚至出现了信息资源浪费、盲目开发软件、应用效果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一是原有的信息平台没有充分发挥效用,例如有的税务部门的门户网站功能不够强大,有关内容不能及时更新,纳税人不能及时掌握其需要的税收政策。虽然纳税服务工作也在探索通过QQ、网络博客、公共信箱、微信等形式,建立起税企沟通的新平台,但它仍处于一个低级简单的应用层次。二是新出台的信息系统没有创新性,还停留在模仿传统模式的层面上,缺乏对业务流程的优化与再造,甚至出台不久就已过时,从而造成税收成本的增加。三是各个信息应用系统相对独立,功能相对单一,缺乏资源整合。目前,综合征管信息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税源管理平台等应用已经相当广泛,也切实提高了征管工作效率;外部信息采集与交换平台、网上认证、远程抄报税、自助抄报税系统的应用,也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有效地提高了纳税服务水平。但这些应用系统的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甚至出现系统漏洞、数据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又影响了纳税服务的发展。
(五)制度体系建立有待完善。虽然基层县区局成立了专门的纳税服务组织,也建立了纳税服务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但制度体系仍不健全,完善和改进工作依旧艰巨。一是涉及纳税服务工作的岗位环节基本明确,但是没有一套完整的岗位责任体系,以往的规范中多数规定了办税服务厅岗位职责,但其他岗位职责不明确或过于笼统。二是纳税服务规范或服务标准已出台,但没有形成与之相配套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纳税服务的考核还没有开展起来,即便有的地区考核工作已经开展,但大多数还停留在主观性评价阶段,地区之间差异比较明显,形式上不够统一。
二、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几点建议
(一)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实现纳税服务理念的根本转变。首先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税收的贡献者,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纳税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优劣,进而影响到国家税收的形成与收缴。其次,纳税服务理念的强化,并非一日之功,只有不断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和干部作风建设,才能逐步树立起现代服务理念。第三,构建“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工作格局,需要我们学会换位思考,站在纳税人的角度,以了解纳税人的需求为起点,定位纳税服务工作思路,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二)变形象服务为实效服务,关注纳税人对税收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有效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性知识与技能、涉税程序与流程、纳税人权益与实施法律救济等方面的需要,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除了要接待好上门来的纳税人外,还应主动出去,在开展巡查巡访、接受咨询辅导的同时,还应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同时,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实现,也是实效服务的一种体现。加强征管,不单是为了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更多是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经济发展环境,这既是纳税人期望得到的,也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征管漏洞或弱项环节越少,偷漏税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小,纳税人的发展信心就越足,税法遵从度也就越高。
(三)变统一服务为分类服务,分门别类地抓好岗位技能培训,增强纳税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税务人员的素质有高有低,岗位也各有不同;纳税人的素质参差不齐,涉税业务也繁简不等,
因此,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一是在提高现有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岗位技能上下功夫,分岗位、分类别抓好业务培训。例如,办税服务厅人员要以系统操作为重点,税收管理员要以税收政策和涉税流程的掌握为重点开展培训等。二是在涉税流程的简并与再造上下功夫,既可以减轻税务人员的工作压力,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又可以切实为纳税人减负,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三是在抓好纳税人培训上下功夫。对于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规模较大的集团企业,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对其进行高层次、高水平的知识培训,更多地关注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应用;对于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较好的一般税源企业,要以规范纳税行为、税收知识的掌握为重点开展集中辅导;对于会计核算水平低的中小企业,还是要以普及基础税收知识为主。
(四)变人工服务为立体服务,全方位拓展信息化服务手段,有效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从涉税咨询和税法宣传角度来看,加快建设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重要途径之一,特别是税收业务知识的全面覆盖、业务流程的规范统一,将极大地推动纳税咨询与纳税辅导的良性互动,有效促进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考虑,有效利用互联网、拓展信息化服务平台是主要举措,增强纳税人疑难问题网上咨询、纳税人意见和需求网上收集、投诉举报网上受理等功能的应用;同时加快纳税人应用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在推行网络申报、网上认证、网上抄报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办理涉税业务,申报缴税的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开放式、功能强大的纳税服务平台。从税务机关加强服务与管理的角度考虑,不能仅仅停留在信息数据的采集与简单处理的低水平阶段,要强化对评估、稽核、检查等后期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比对分析、综合评价、预警提示、监督控制等作用,同时还要注重系统整合,实现税务管理系统的一体化,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成本。
(五)变单方面服务为全过程服务,让纳税服务贯穿于各涉税环节,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整个过程。一是推进纳税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在健全评定指标体系的同时,强化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并根据信用类别不同,提供有差别的纳税服务,让纳税人切实体会到信用等级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二是推进纳税服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纳税服务进行量化式管理,统一、规范各个涉税环节的服务标准,制定出完善的考评指标体系,加强纳税服务的过程考核,有效督促税务人员规范纳税服务行为。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要求税务部门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纳税服务措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笔者结合税收工作实践和汕头发展实际,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
一是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最多跑一次”清单,大力推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全程网上办”。精简办税资料,压缩办税时间,优化办理流程,切实提高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办税效率,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优化升级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简化新办纳税人发票领用手续,让新办企业办税驶入“快车道”。实行“套餐式+承诺制”税务注销模式,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流程,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便利化服务。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网上申报,开辟“退税申报快速办理通道”,及时为企业审核办理正常退税。
二是优化大厅纳税服务,推进“非接触式”办税常态化。制定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办公场所定期清洁消毒、口罩佩戴劝导和每日体温检测等制度,备足消毒器械、药品、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增强各办税服务厅导税和咨询力量配置,保障办税服务厅办税秩序安全、快捷。为生产、经营、销售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治设备、物品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采取“时间错峰、渠道错峰、场所错峰”的引流方式,引导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推行发票免费邮政配送服务,让纳税人实现“足不出户、发票到家”。
三是精准宣传定向问需,帮扶企业纾困解难。通过税务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及时发布办税提示、优惠政策及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增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力量配备,在原有配置坐席人员的基础上,增加疫情防控期间专家坐席,第一时间为纳税人答疑解惑。专人负责汕头企业诉求响应平台、12366纳税服务平台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管理,积极借助平台与纳税人进行实时互动交流。建立涵盖涉税中介机构、外资企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为主的重点人群清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交流,争取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通过税收大数据研判经济形势,分析企业经营情况,做好政策效应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定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主动宣传辅导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以最快速度直达市场主体。运用掌握增值税发票数据等优势,加强对产业链供应链运行情况的分析,帮助企业找销路、扩市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的数据共享,深化“银税互动”项目,助力企业把纳税信用转化为“真金白银”。
五是推进跨区域税收合作,共创纳税服务品牌。以深化粤东三市税收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为抓手,在汕头、潮州、揭阳三市纳税服务师资团队建设、跨区域非正常户协同管理、跨区域税费风险协作等方面持续拓展合作,逐步实现粤东区域内政策落实同步调、纳税服务同体验、税收执法同标准,加快打造广东跨区域税收一体化的示范区。
目前,纳税服务已成为世界各国税收征管发展的一种潮流和趋势。相关测算表明:一份纳税服务的努力,相当于50份税务监督打击方面的收获。许多发达国家,服务意识在税务部门体现得十分充分,税务人员具备较强的服务理念和专业技能,也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做保障,纳税服务已经成为税务部门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文明社会的发展需要。
一、当前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我们在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包括机构、制度、措施、内容、手段在内的比较完整的纳税服务体系正在完善,并发挥重要作用,税收服务效益不断显现并得到社会的认可。但是,与新时期经济发展、社会需求以及税收征管对纳税服务的要求相比,在如何节省纳税人的时间、精力、费用,建立平等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纳税服务措施,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纳税服务体系等方面,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对纳税服务的认识不到位,在思想上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服务思想。税务人员在思想上更加认同征纳双方的博弈关系,认为纳税人作为经济人,在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都有逃避缴纳税款的倾向。因而,税务部门为了堵塞征管漏洞,片面
强调加大管理力度,而忽视了纳税服务。相当部分的税务机关和干部,没有从法理的高度去认识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更多的是强调反腐倡廉,真正以纳税人权利为出发点的依法行政要求却往往被忽视了。征纳双方的关系没能融洽地协调发展,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没能有效化解,给征管工作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阻力,征管成本也居高不下,妨碍了征管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纳税服务的信息化程度低,没有切实解决纳税服务手段的问题。随着计算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普及运用,高科技管理手段对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是,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纳税服务的程度还比较低,税务干部的信息化观念和数据管理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导致纳税服务的手段和水平难以跟上时代的步伐。在当今信息化社会中,互联网和手机的普及率已经相当高,但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认证、文书审批等信息,很多都还停留在传统的手工阶段,推出的一些短信提醒、网上服务等创新措施总体上是分散、零星的,还未形成系统,利用科技手段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不受时空地域限制的纳税服务措施还远远不够。
(三)纳税服务内容处于较低层次,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方式尚不规范。各地税务机关虽然服务措施和服务形式有所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大多局限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层面,局限于对税务人员工作作风进行要求,最普遍的做法就是要求税
务人员热情服务、文明征税、礼貌待人等,较多地出现重形式、轻实质,应付了事的现象,没有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的优质服务。从整个系统工作来说,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方式还不够全面、统一和规范。
(四)纳税服务岗责不明确,缺乏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岗责体系设置中更注重强化管理和执法,纳税服务的内容相对缺位,纳税服务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监督控制等一系列重要内容尚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没有建立起统一的、规范的、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当前对纳税服务质量好与坏的评价考量方法,主要通过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系统内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等活动。其评价的特点具有主观性和事后性,评价的方法、标准和指标随意性较大。纳税服务的任务不明、职责不清,进而无法规范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方式,难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五)优化服务的政策制度执行不够好,两个减负的要求没有落实到位。一是基层单位管理工作压力较大,上级要求报送的资料信息过多,为纳税人服务的时间和精力严重不足,部分税务人员常将应由自己完成的工作转交纳税人办理,无偿增加纳税人工作负担。二是逐级下发文件的传统政策传达方式不够简便、经济,效率不高难以满足广大纳税人对具体政策的知情权。三是税务机关内部流程繁锁,效率较低还难以监管,不能满足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需要。四是对外公开办事的具体流程的透明度不高,导致纳税人对涉税事项办理的具体流程不甚知晓,增大了办税人员的工作难度。
二、新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定位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活动的总称。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明确“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也是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的基础性工作。
(一)总体目标。运用现代管理和服务手段,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纳税服务的方式和手段,增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逐步提升税收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成本,构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纳税服务体系,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纳税服务坚持税收科学化、精细化、人性化、系统化管理的原则,以纳税人为中心,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
(三)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的理念,纳税人正
当需求应予合理满足的理念,以纳税人为中心,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流程为导向,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纳税服务体制机制,统一和规范纳税服务标准,建立和完善以纳税人满意度等为内容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强化各级税务机关服务意识,促进纳税人主动依法纳税,自觉提高税法遵从度,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四)工作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把纳税服务工作职责高度概括归纳为“十六个字”: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应当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而不是局限于纳税人上门纳税的环节。具体地讲,纳税服务应当包括税前——为纳税人提供公告咨询、辅导服务,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税中——为纳税人创造条件,使纳税人能够更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涉税事宜;税后——为纳税人监督投诉、争议仲裁、损害赔偿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渠道。
三、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建议
提高思想认识,实现纳税服务理念的“四个转变”。
实现由监督打击向管理服务转变。纳税服务工作应融入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改变以往注重对纳税人防范、检查和惩罚的观念,把纳税服务作为全局性重要工作,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观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观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观念。按照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加快推进由“执法+管理”向“管理+服务”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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