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0
【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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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04 10:54:5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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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下面是惠好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20_-20_年医师定期考核方案 ,供大家参考。
受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委托,西城区医学会负责20_年度非考核机构注册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 同时承担部分西城区考核办公室职责,负责西城区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西城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下设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区非考核机构注册执业医师考核工作的组织安排、在线报名、医师在线考核等各项工作。
二、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应严格按照考核要求,依程序完成。
(一)20_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事宜,由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最迟于定期考核前30日内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参加考核。
(二)20_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对象为20_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北京市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师。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要求对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含多点执业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并将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评定意见上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
(四)在京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含持有外省市医师执业证的医师)需在在京所有执业地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考核,同时需在在京主要执业机构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五)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医师在选择考核专业时,可在其注册的多个执业范围内任选一个专业。
(六)在20_年度定期考核期间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及首次注册的医师,完成网上申请报名手续的医师,在已完成申请报名手续的执业地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参加定期考核;未完成网上申请报名手续的医师,可参加20_年上半年的再次考核。
三、考核内容与时间安排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部分内容,且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
(一)个人报名
20_年4月1日至4月31日为医师个人网上报名时间。
个人登录网址:http://101.200.85.213:8080
用户名:本人身份证号码(18位)
初始密码:123456
(二)审核时间
20_年5月1日至5月30日为各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对医疗机构和考核机构审核工作的认定以及医疗机构对医师个人报名审核工作的认定时间。
(三)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考核
机构登录网址:http://101.200.85.213:8080
用户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号
初始密码:123456
1.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时间:20_年6月1日至6月31日。
2.医师职业道德考核应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_〕296号)和《北京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京卫医字〔20_〕284号)开展,考核内容不少于文件规定内容。
3.医师工作业绩考核的基本内容至少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工作安排,以及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情况。
(四)业务水平测评
1.业务水平测评时间:20_年7月1日至8月31日。
2.测评内容及范围: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以及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完成情况。专科业务水平测评的内容和范围参照北京市各专科《临床医疗护理常规》。
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内容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3.测评用题:20_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全部按专业进行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两部分:一是法律法规和专科知识,法律法规为所有医师必考科目。二是专科知识,为医师按执业类别及执业范围进行专业考核。
专业报考科目如下:
(1)临床类别:
内科:大内科专业、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老年病专业、感染专业、结核病防治专业(临床类别医师);
外科:大外科专业、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
儿科:儿内科、儿外科;
医学影像:放射科、超声诊断、放射治疗、临床核医学;
全科医疗科、妇产科、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皮肤病与性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急诊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
(2)口腔类别:口腔专业。
(3)公共卫生类别:卫生类、防病类、结核病防治专业(公共卫生类别医师)。
(4)中医类别:中医专业。
(6)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
(7)健康体检: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放射诊断、超声诊断。
4.测评时间及合格分数线
业务水平测评时间为60分钟,其中:法律法规20分钟,专业知识40分钟。
业务水平测评总数为100分。其中:法律法规20分,12分为合格线;专业知识80分,48分合格线。
5.20_年度业务水平测评试行全部专业网上考核。
网上测评次数最多3次,3次未能通过即视为20_年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
6.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师,在本年度可以采用简易程序的方式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1)院士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师;
(2)截止20_年12月31日,满60岁仍从事医师职业工作的注册医师;
(3)20_年3月—20_年3月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医师;
(4)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名师、国家级和市级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承担市级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任务的老中医专家;
(5)20_年1月1日—20_年12月31日间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蒙等政府选派支援外省市工作满三个月的医师。
(6)20_年12月31日前职称为正主任医师的医师。
(7)20_年—20_年按相关规定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或评审的医师(上传合格证书)。
(五)20_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为各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及各考核机构对考核数据的核对、认定时间。
(六)20_年9月30日前,市、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及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数据转发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七)再次考核
20_年上半年为再次考核时间,市、区两级医师定期考核
办公室及各考核机构负责安排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及未能参加20_年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再次考核。
1.20_年医师定期考核报名人员:
(1)未参加20_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
(2)20_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
(3)20_年12月31日(含)前新注册、再注册医师;
(4)20_年12月31日(含)前外省市变更至北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医师。
2.20_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医师个人网上报名时间。
3.20_年2月1日至2月28日为各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考核机构审核工作的认定以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医师个人报名审核工作的认定时间。
4.20_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时间。
5.20_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业务水平测评时间。
6.20_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市、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及各考核机构核对考核数据的核对、认定时间。
7.20_年6月30日前,市、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及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数据转发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四、特定人群考核
(一)凡直接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的医师,报名时进入简易程序进行医师定期考核。
(二)凡拒绝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的医师,其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以上二项均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认定。
(四)凡直接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的医师进入简易程序后,业务水平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合格。
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20_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考核结果处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处理应按照《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_〕8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考核机构要将考核的结果准确无误录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20_年考核结果处理工作应于20_年8月31日前完成,并于20_年9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数据转发至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20_年再次考核结果处理工作应于20_年5月31日前完成,并于20_年6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数据转发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作为医师职业电子档案管理的内容之一。
(二)再次考核培训。根据《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20_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独立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
(三)加强考核管理工作。市、区两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和各考核机构要按照《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要加强对机构医师信息录入、完善、更新的管理,以保证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登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对本机构医师的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完善,对离岗等人员信息进行更新,并对“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实时更新,确保该系统的内容全面、准确。
为稳步、有序、高效推进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保证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高效、顺利进行,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隆德县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成立隆德县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对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考核时间及程序
1. 参加考核的医师手机下载《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医师服务”APP,进行个人信息录入;结合20_-20_年终考核情况,对本人的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述职并提交,完成时限为20_年10月10日之前。
2. 10月25日之前各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在线报送卫生机构以及考核机构审核。
3. 10月30日之前考核医师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时签署意见并上报考核机构复核。
4.11月20日前考核机构在线审核签署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复核意见,确认业务水平测评程序。
5.11月30日考核机构在线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完成业务水平测试工作。
6.12月30日前考核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应用手机终端,组织辖区卫生机构执业(助理执业)医师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7.20_年1月20日前根据全区统一划定业务水平合格分数线,考核机构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考核结果评定。
8.20_年4月20日对本周期参加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医师,停止其执业三到六个月,完成在培训后,组织其再次考核。
9.20_年4月30日前根据考核人数及考核结果向自治区宁夏定考办申领合格标签并在医师执业证书栏内粘贴合格标签。
三、考核机构申报
我县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于20_年9月15日前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宁夏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四、考核内容与形式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个方面。
(一)工作成绩评定
凡符合考核条件的医师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手机端“医师服务”APP),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完成个人工作成绩的自评,然后由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评定。评定以年度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有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工作成绩评定不合格。评定结果提交考核机构审核。
(二)职业道德评定
职业道德评定需完成个人自评、卫生机构评定和考核机构审核三个环节。在完成上述三个环节的同时,考核医师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使用中国医师协会国家级人文医学学习库和考评库,在网上进行人文医学(包括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测评。
(三)业务水平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执行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条件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1. 简易程序业务水平测评
医师直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APP)在线完成个人述职,供执业注册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所属考核机构评定。
2. 一般程序业务水平测评
医师通过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合格后,按照执业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或者执业范围参加专业知识的考核。
五、考核类别及考核对象
考核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考核对象:20_年12月31日前注册满2年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均须参加考核。
六、考核结果认定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试即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对本周期考核“合格”的医师,由考核机构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考核结束后,由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在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领取并发放国家统一制定的考核“合格”标签。
(二)由考核单位将本次考核结果报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科,同时本次考核结果将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将考核结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化信息系统》予以标记。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最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医师,将对执业证书进行注销注册,并收回执业医师证书。
(三)具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直接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的意见。
(二)卫生机构对“良好行为记录”要严格认定。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或奖励,应当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做出的表彰或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三)在相应周期内从执业助理医师晋升为执业医师的考生,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不能按照“晋升上一级技术职称”的方法予以免考。
(四)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须提前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考核机构必须将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以PDF文件形式在考试之前寄送宁夏定考办备案。考试过后才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的一律无效,仍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此次考核不合格。
辖区各医疗机构及各考核机构:
为加强执业医师管理,提高执业医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_〕85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_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医〔20_〕174号)和《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山区20_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房卫〔20_〕17号)要求,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及各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再次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
(一)20_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不合格以及报考后未参加的医师;
(二)未参加20_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
(三)20_年12月31日(含)前新注册、再注册医师;
(四)20_年12月31日(含)前外省市变更至我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医师。
二、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测评等三部分内容,且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
三、考核时间
(一)20_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医师个人网上报名时间。医师登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114.246.27.167:8091/hrms_pro/)进行报名。
(二)20_年2月1日至2月28日为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和考核机构对医师个人网上报名工作的审核认定时间。各医疗机构申请简易程序的医师需将相关材料于2月底前报各考核机构。
(三)20_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时间。
(四)20_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业务水平测评时间。
(五)20_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市、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及各考核机构核对考核数据的核对、认定时间。
(六)20_年6月30日前,市、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及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数据转发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再次考核工作,及时通知参加再次考核人员,指导医师做好网上报名和审核,确保医师再次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师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考核要求,做好本单位和多机构备案医师的考核评定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参考医师做好业务水平考核工作。医师登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114.246.27.167:8091/hrms_pro/)进行网上答题,答题次数最多3次,3次未能通过即视为20_年再次考核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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