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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7市机动车限行
保定
自11月29日0时起,保定市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级别提升至橙色(Ⅱ级),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届时,将采取以下措施:
市区范围以内实行机动车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限行措施,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号规则:周一限1和6,周二限2和7,周三限3和8,周四限4和9,周五限5和0,周六、日不限行。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
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沧州
按照《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部署,决定自11月2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并采取车辆限行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
自20_年11月29日零时启动,期间每日7时至20时实施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各县(市、区) 要按照沧州市政府指令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
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以内区域。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1、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2、全天禁止无标车、黄标车及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等易扬尘车辆通行;3、本市牌照的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此次禁限行期间,原有交通禁令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外埠号牌车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市交警支队和各交警大队电子抓拍系统将于实施时间内进行电子自动抓拍,对不按好牌规定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廊坊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升级和延长的要求,原定于12月1日24时解除的限行措施将延长至12月2日12时,市区外围环路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昌路、光明西道、西环路以内道路(不含环路),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按双数管理,公交车、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等车辆除外。此外,黄标车、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在市区内通行。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遵守限行规定。
邯郸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_年11月29日10:00—12月1日24:00,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建议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空调温度不高于18℃;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钢铁、水泥、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在中午12时至16时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4次洒水抑尘作业。
四、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响应区域内11月29日不限号;11月30日限行号牌尾号1和6,12月1日限行号牌尾号2和7的机动车辆(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单位通勤、应急工作、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车辆除外)。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交通管制的通知
衡水
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未来三天(11月29日至12月1日)衡水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要求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经市政府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的规定,我市于11月2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现将Ⅱ级响应措施通告如下:
1、在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货运机动车(经批准的货运车辆可以0时至早6时通行)、危险品运输车通行;20%的小型汽车以及10至19座、车身长度6米以下的中型客车、非营运的大型客车通行实行限号通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殊公务用车外)。
2、市区和县城区周一至周五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3、III级响应中规定的市区及县城区内6至24时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依然有效。
邢台
经气象、环保部门专家会商,预测我市未来三天将出现重污染天气,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_年11月2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市区内,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严格落实工地围挡、覆盖、洒水抑尘措施,工地洒水每日4次以上。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4、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4次以上。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5、建议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石家庄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_〕163号)要求,经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预计11月28日到12月1日,我市继续受弱气压场控制,无明显冷空气活动,静稳天气维持,气象条件很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高位波动。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自11月2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办发〔20_〕30号)的规定,启动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按照省统一规定,橙色(Ⅱ级)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周一至周五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预警期间公休日、节假日不限号,我市限号按规定从11月30日6时开始。
三、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四、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18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及产品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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