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6-27
2023-03-20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1-25 15:35:0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06-29
2023-06-27
2023-03-20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第一条、热爱祖国,建设新城。 热爱祖国、 热爱社区,建设社区,自觉维护社区荣誉和利益,支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监会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定,积极参加社区各项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第二条、民族团结,拥军爱民。各民族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争创“五星级文明户”、“五星级示范户”、“康福家示范户”。
第三条、言行文明,助残帮贫。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粗话。发扬爱心助残的优良传统,在助残日期间开展献爱心活动,为残疾居民献一份真情。
第四条、尊师重教,崇尚科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第五条、爱岗敬业,勤劳致富。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俭持家,勤劳致富。
第六条、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社区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居民。
第七条、讲究卫生,保护环境。倡导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环境优美社区和小区(院落)。主动参加本社区和小区(院落)的环境卫生打扫。生活垃圾倒入指定位置,房前屋后、楼梯过道不堆放杂物,自行车、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不敞养宠物,小区内不养畜禽。不损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自觉缴纳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发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父母应尽教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当好监护人;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回家探望老人,打电话问候老人,关心关怀老人。邻里之间要相互多往来,增进交流,和谐相处,要互尊、互助、互爱,以礼相待,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不说损害他人利益的话;。
第九条、计划生育、勤俭节约。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居民不得以外出务工经商为由政策外生育,也不得藏匿外来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已婚妇女自觉接受妇女普查服务,政策外怀孕应自觉采取补救措施。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红白喜事。提倡文明治丧,禁止丧事活动影响他人,文明祭祖,推行火葬,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第十条、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v^组织,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v^和非法组织活动。
第十一条、本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杨府居民区的社区管理,维护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中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居民家庭和社区单位合法利益,根据《^v^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均须自觉遵守。
认真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一、在日常生活或生产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七不”规范。
二、执行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三、遵守居民会议,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居民管理制度。
四、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五、提倡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浓厚的学习环境。
六、实行优生优育、晚婚晚育;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配合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配合、参与社区中各项管理。
八、提倡诚信、公正原则;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九、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十一、本小区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绿化和随意砍伐树木;
(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3)占用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或移装共用设备;
(4)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5)随意停放车辆;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6)随意堆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8)传播封建迷信思想、有损社会公德行为;(9)修练^v^功及组织、传播^v^功等^v^;
(10)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12)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卖淫^v^、吸^v^毒;
(13)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发扬社会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向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十三、居民将房屋出租、出借时:应告知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办理私房出租时一切相关的手续,同时要求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居民公约并及时到居委和警署进行登记。
十四、居民或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公司。装修房屋的建筑垃圾按指定的地点堆放;装修房屋不得影响、妨碍他人正常休息,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自觉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
十六、使用本小区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及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七、对居委会和居民小组长的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居委会提出,也可向街道反映;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居委会或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
十八、违反本公约或不遵守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而造成其他居民、家庭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九、本居民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_年1月1日起生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物资文明、整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v^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弘扬民族精神,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二、与邻为善,互相友爱,明礼诚信,和睦共处,积极构建和谐邻里关系。
三、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做到防火、防盗、防事故,营造平安小区。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不赌博、不迷信,不视听黄色书刊和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远离^v^。
四、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
五、尊老爱幼,家庭和睦,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六、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关爱弱势群体,热心社区公益事业。
七、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爱护花草树木,不在楼道里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树立环保意识,在生活中做到节能减排,文明饲养宠物。
八、外来人员居住三天以上者,须向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提交有关证件,并申领暂住证。同时,应自觉遵守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九、树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观念,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共建美好家园。
单石碑社区居民公约
热爱祖国热爱党,富强民主创文明;
和谐自由求平等,公正法治护正义。
建设社区靠大家,幸福生活靠奋斗;
爱岗敬业竭全力,勤劳致富是真理。
公共设施要爱护,花草树木要珍惜;
损坏公物须赔偿,遵纪守法好居民。
垃圾分类新时尚,房前屋后要清洁;
楼梯过道不乱堆,宜居环境靠大家。
绿水青山是金山,保护动物用真心;
节约资源真用心,低碳生活力践行。
家庭和睦爱为首,严管子女正家风;
以身作则育后人,良好家训代代传。
尊老爱幼孝当先,赡养老人尽义务;
邻里和睦勿争吵,诚信友善要坚守。
文明新风进社区,铺张浪费要不得;
大操大办要反对,高价彩礼共抵制。
陈规陋习要破除,移风易俗须记牢;
封建迷信不抬头,科学风气来弘扬。
社区安全很重要,防火防盗要自查;
危险物品禁存放,远离^v^须牢记。
违章建筑不能有,责令拆除损失大;
懂得感恩和知足,美好生活乐悠悠。
一、指导思想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v^中央办公厅、^v^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_﹞44 号)精神,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着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20_ 年,我县已实现 XX 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20_ 年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调整部分村(社区)法律顾问,以适应律师人数不固定、人员流动性大特点,持续推进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
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2、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三、服务内容、方式、要求和人员配置
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导向,以《XX 省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指南》为标准,严格按照《XX 省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指南》中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找准职责 定位,履行服务到位。
(一)服务内容 1、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民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 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日常生活涉及
的法律知识和当地经常性遇到的地域性、行业性、专业性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4、参与重大涉法性调解工作。应村(居)委会邀请、参与涉及土地、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资、环境保护等引发的重大涉法性矛盾纠纷调处。
5、开展法律服务精准扶贫。法律顾问要主动对接顾问村(社区)贫困户,了解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法律服务需求。对于贫困户委托的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事项,给予减免法律服务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二)服务方式 1、实地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应每月到村(社区)开展不少于 4 小时的实地服务,实地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协助村(社区)治理。村(社区)法律顾问应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村(社区)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
为贯彻人口计生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推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实现“三为主”,不断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使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根据《^v^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实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抓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主体机构,在华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接受计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群众监督。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计生宣传阵地建设,办好计划生育人口学校,开展优质服务,为育龄夫妇的婚、孕、产、育提供全程服务,搞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计生协会要完善好会员联系户制度,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小组长的作用,对育龄群众思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社区“两委”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并协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每年组织一次生殖健康服务,并逐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并对不孕妇女和计生术后并发症对象开展服务,解决具体问题。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将计划生育经费开支、生育证发放、奖励和违约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实行公开,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第八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应尽职责和义务,每个育龄群众必须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员做起,模范实行计划生育。
第九条新婚青年应参加婚前身体检查和相关知识培训,积极做好优生检测。
第十条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已婚夫妇要求生育一孩的,出具相关证明到街道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方能怀孕生育;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要求生育的,需经本人申请,街道审核,区计划生育局批准。
第十一条已生育孩子的育妇,要根据自身情况在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身生理特点的避孕方法。
第十二条外出流动人口必须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妇签订有关计划生育协议书,每季度反馈本人计划生育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违法怀孕的应主动到计生服务站进行检查,及时落实补救措施人流或引产,终止妊娠,落实避孕措施。
第十四条房屋出租户要与社区计划生育机构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并负责做好计划生育联系工作。要督促外地流入本社区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入人口,到社区登记。
第十五条计生工作成绩优秀人员,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个人的,奖励100元,获市先进个人的奖200元,获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奖500元。
第十六条对依法生育一孩的夫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按《XX省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兑现奖励。
第十七条因逃避计划生育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要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
依法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本社区《计划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社区计生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规范生育行为。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加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特制定居民公约
一、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社区的管理制度。
二、执行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三、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不良生活习气。勤俭持家,家庭和睦,实行计划生育。
五、积极参加志愿者队伍活动,配合、参与社区中各项管理工作。
六、提倡诚信原则、公正原则;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七、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关心弱势群体,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九、维护公共设施,绿化环境,不乱丢垃圾、高空抛物、不随意停放车辆、不乱设摊、不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发扬社会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向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v^、吸^v^毒。
十一、居民将房屋出租、出借时应告知居委会并按规定办理私房出租的相关手续,同时要求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居民公约。
十二、自觉维护小区环境整洁、优美,提倡节能减排,共创一个平安和谐的新型社区。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区安定稳定,把本社区建成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社区实际,经居民会议民主讨论,特制定以下居民公约,望全体居民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团结一致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二条:学法、守法、用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人人守法,正确行使居民权利,严格履行居民义务,不干违法犯罪的事,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维护社会稳定,不信谣、不传谣,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立足实际认清形势,加强团结。
第四条:不打架斗殴、不酿酒滋事、不惹事生非,严禁悔辱、诽谤他人。
第五条: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革除丧葬丑陋,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六条: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育,主动参加婚龄妇女“三查一治”,婚前健康检查,不得未婚先孕、违法生育。
第七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不看反动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加与^v^、赌博、吸毒有关之事,不做伤风败俗之事。
第八条:讲文明、讲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不向窗外拨脏水、乱扔垃圾。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
3、不在窗外亮晒衣物、乱挂拖帕。
第九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瞻养老人的义务,要养成尊老爱幼的良好习惯。
第十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遵守信访法规,不得越级上访,不得无理取闹,要作到合理诉求。
第十一条:学雷锋、树新风,争当“五好家庭”共建文明安全社区 “文明家庭”,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做个好家长,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个好居民。
第十二条:自觉遵守成都市民公约,自觉维护社会和公共利益,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为净化、美化、绿化本社区作贡献。
为提高本社区全体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培养良好的社区风尚,建设和谐幸福社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社区实际,经社区党总支大会、社区议事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社区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居民。
第二条热爱祖国、热爱双流、热爱社区,建设社区,自觉维护社区荣誉和利益,支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会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定,积极参加社区各项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第三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粗话,争创“精神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居民应积极参加社区的文体队伍,如腰鼓队、健身队、太极拳、太极剑队等,推动社区各项公共活动和各类公益性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发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父母应尽教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当好监护人;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回家探望老人,打电话问候老人,关心关怀老人。夫妻相互尊重,家庭和睦,男女平等,不歧视妇女和残疾人;家庭发生矛盾纠纷,要相互忍让,协商解决。反对男尊女卑,不准虐待家庭成员。
第五条建立正常人际关系,不拉帮结派。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v^组织,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v^和非法组织活动。
第六条邻里之间要相互多往来,增进交流,和谐相处,要互尊、互助、互爱,以礼相待,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不说损害他人利益的话;邻里发生纠纷,应互谅互让,能自行和解的,自行和解处理,和解不成可请求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要相信组织依法解决。对不听劝阻制造和激化矛盾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红白喜事。提倡文明治丧,禁止丧事活动影响他人,文明祭祖,推行火葬,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第八条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和捡养子女。居民不得以外出务工经商为由政策外生育,也不得藏匿外来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已婚妇女自觉接受妇女普查服务,政策外怀孕应自觉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主动服从、服务城市规划建设,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乱修、乱建、随意改建房屋,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第十条倡导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环境优美社区和小区(院落)。主动参加本社区和小区(院落)的环境卫生打扫。生活垃圾倒入指定位置,房前屋后、楼梯过道不堆放杂物,自行车、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不敞养宠物,小区内不养畜禽。不损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自觉缴纳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一条树立群防群治意识,做好守楼护院,邻里守望工作,自觉维护社区秩序和公共安全。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积极配合小区(院落)物业管理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好本小区(院落)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超载,不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不非法营运机动车,确保自己和他人人生安全。
第十三条遵守信访条例。不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第十四条“珍爱生命、远离^v^”,不制毒、不吸毒、不^v^,自觉抵制^v^危害,主动检举揭发涉毒犯罪行为。
第十五条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劳动就业、科学知识等各种培训,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活跃社区文化生活。
第十六条居民到社区居委会办理落户迁移、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贫困学生证明、党组织关系转接等业务时,先查看《居民公约》履行情况,信用良好、手心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待主动履约、信用修复后再办理。
第十七条本公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违反本公约,社区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赔礼道歉,对违约行为在社区公示或通报。
本居民公约于20**年9月*日经居民大会讨论通过,从20**年10月*日起施行。本社区辖区内的小区(院落)可根据本居民公约,结合实际制定小区(院落)居民公约。
为了推进村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社区,经全体居民讨论通过,制定本居民公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养猪、牛、羊。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社区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区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居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居民风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v^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社区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社区面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社区建设规划,经居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积极参与“两区同建”,按政策规定完成拆迁、搬迁任务。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居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欣逢改革党恩绵 民生福祉比甘蔗
健康文明情更炽 同商共守新条约
要想家园环境美 倾倒垃圾要分类
不用煤火禁鞭炮 门前三包要做到
车辆停放进车位 遛狗牵绳不丢手
公众场合不抽烟 驾车就要不喝酒
远离黄赌毒黑恶 破除迷信讲科学
婚丧大事不铺排 反对高档烟酒宴
家规家训要传承 爱护儿童孝老人
关心时事多学习 依靠文化兴家业
外出遵循交通法 文明礼貌亮人格
扶弱济困尊老幼 买卖公平不欺叟
富强文明新生活 当须爱国敬己业
诚信友善和为上 遵纪守法品行端
坚持民主集中制 公开公正讲规范
凡事伸张正能量 大家商量大家干
强化党建引领力 党员带头当模范
踊跃自愿做奉献 善行点滴也灿烂
人人崇尚价值观 个个撸袖加油干
万众一心见行动 复兴梦想早实现
为了营造社区整洁、美观、舒适安静的环境,维护全体居民的利益,特制订此居民公约,望各位居民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
一、遵纪守法,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1、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争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
2、邻里之间互相关心、和睦相处,发生纠纷主动调解,维护社区公共秩序。
3、父母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尽瞻养老人的义务。
4、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提倡晚婚晚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爱护社区的公用设施和一草一木
1、不随意践踏草坪和采摘花木;
2、不在人行道和草坪上踢足球、打篮球,以防砸坏路灯等公共设施;
3、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在搬运建材时,不损坏单元门,扶梯和过道墙面。
三、讲文明、讲卫生,保持社区环境整洁美观
1、不向阳台外泼水、扔垃圾;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香烟头、纸屑、果壳;
3、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不将垃圾袋堆放走廊或乱丢或置于垃圾桶外;
4、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文明装修,不乱倒垃圾。保持共用走廊清洁,装修时关上户门。
四、自觉遵守社区内行车停车规定
1、社区内行车必须限速、安全行驶,不能乱鸣喇叭;
2、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
3、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准长时间停在社区,不准在社区内停车过夜;
4、乘出租车进出社区,要告知司机登记备案。
五、自觉遵守有关饲养家禽和宠物的规定
1、社区内禁止饲养家禽;
2、宠物出户必须由主人手牵看护,避免咬伤或惊吓小孩和路人;
3、宠物粪便应随时清除;
4、宠物不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如有影响,主人必须妥善处理或停止饲养。
六、自觉遵守房屋装修的有关规定
1、不搞影响社区外观形象的装修;
2、考虑到居民的休息,规定的装修时间为8:00--19:00,中午12:00--13:30;
3、装运材料的汽车和搬家车只能停在路边,不能开进院落,以免轧坏台阶。
七、严格遵守社区治安和防火防盗的有关规定
1、住户将住房外租,必须经社区核查,并报^v^门登记;
2、注意随手关闭单元门,如出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
3、不使用柴薪烧火做饭;
4、自觉抵制“黄、赌、毒”,如发现“黄、赌、毒”情况立即报告社区保安。
本居民公约经20xx年1月1日第 次社区业主会议通过。对违约的居民由社区居民公约执约队视其违约的轻重、损失的大小和态度的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公开谴责和赔偿损失的处罚。
一、指导思想
为保证《居民公约》执行效力,体现教育引导功能,促进居民遵规守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制定东外社区《居民公约》积分考核办法。核心思想是“主体合法、集体认同、倡导为先、积分考核、奖惩并举”。
二、考核基本原则
建立辖区居民积分档案,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坚持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正、负激励措施,改进和完善《居民公约》奖惩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法治社区建设。
三、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凡本辖区居民都应维护社区公序良俗,遵规守约,遵章守纪,和睦相处,营造绿色、健康的生活、发展环境。
(二)凡本辖区居民都应自觉遵守本细则,履行本细则规定的义务,享受本细则规定的权利。对违反本细则规定,
给社会秩序、公私财产、公民人身权利造成损害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居民以户为单位,以 100 分为基础分值,按约定内容执行情况给予加分或扣分,积分实行排名计算,一年一统,一年一清,不带入下年,年底组织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对积分情况进行评议公示,按照积分排名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
(四)每年根据评优选先名额多少,所有加分户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优先享受惠民政策及参评“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五)所得分值不足 100 分的,从低到高给予责令改正、公开曝光、警告或批评教育等处罚措施,或视其情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考核细则
(一)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报名参军,新入伍家庭,给予3 分奖励,投身军队建设获得荣誉称号、立功受奖或获得特殊奖励者,每人每次家庭积分 3 分或更高分值。
(二)家庭成员纳入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转为正式党员、被评为“优秀^v^员”或党内其它荣誉称号的,每人每次给予积分 3 分或更高分值。
(三)家庭成员考上全日制(本科)大学的,家庭积分2 分,本科以上的家庭积分 3 分,在大学里面受到奖励,被授予“优秀大学生”或其它荣誉称号的家庭一次积 3 分,以此类推。
(四)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以参加时间来计算,参与活动 1 小时,每人每户积分 1 分,2 小时积 2 分,依此类推。
(五)参与应急突发事件,视其情节一次给予 1—3 分奖励或更高分值奖励。
(六)弘扬社会公德,家庭、邻里互爱互助传为佳话者给予 1—3 分积分。
(七)提倡职业道德,经商、务工等诚实守信、创新发展传为佳话者,给予 1—3 分积分或更高分值。
(八)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孝老爱亲传为佳话,给予 1—3 分积分或更高分值。
(九)待人平和,友善、感恩、包容、乐观、豁达、宽容、回馈社会传为佳话者,给予 1—3 分积分或更高分值。
(十)享受廉租住房、廉租住房补贴、低保户、“4050”人员家庭收入超标,主动放弃享受者,给予 3 分积分。
(十一)提倡移风易俗,举报、抵制“大操大办”、 家人初婚、丧事、老人 70 周岁以上“整十”生日宴一切从俭,一次给予 3 分积分
(十二)举报、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不良习气,一次给予 3 分积分或更高分值。
(十三)招商引资数额较大、巨大对叙永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一次给予 3 分或更高分值。
(十四)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不听劝阻给受害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一次扣除 1—3 分
(十五)故意辱骂他人,故意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人格侮辱的一次扣除 1—3 分
(十六)无正当理由故意拦截车辆行人、无正当理由索要他人财物的一次扣除 1—3 分
(十七)在公路、街道或非定点地倾倒垃圾、堆放杂物、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摩托或其它交通工具的一次扣除 1—3 分
(十八)摩托车、三轮车违反交通法规,超载、搭客的一次扣除 1—3 分或更高分值
(十九)未经许可,在公路、街道上挖坑取土、引水、排水或私设管道,影响交通的一次扣除 1—3 分或更高分值
(二十)破坏供电线路、电信通讯线路、广电线路、燃气线路但尚不构成治安处罚的一次扣除 1—3 分或更高分值
(二十一)未经许可私拉乱接供电线路、电信通讯线路、广电线路、排水管道、燃气线路的一次扣除 1—3 分或更高分值
(二十二)未经许可违反城市建设“三违”规定,私自违章建筑,搭棚的一次扣除 1—3 分或更高分值
(二十三)本人、家庭成员轻信谣言、传播谣言,参与、组织上访不予阻挠的一次扣除 1—3 分或更高分值
(二十四)本人、家庭成员参加、容留^v^组织、“大操大办”“黄、赌、毒”等视而不见,放纵包庇的一次扣除 1—3 分或更高分值
(二十五)相信、宣传封建迷信、相信伪科学,重男轻女虐待、打骂女婴、女童、妇女的一次扣除 1—3 分或更高分值
(二十六) 遗弃、虐待、打骂家庭成员尚不构成治安处罚的一次扣除 1—3 分或更高分值
(二十七)家人初婚、丧事、老人 70 周岁以上“整十”生日宴,超过 20 桌规定不听劝阻的一次扣除 1—3 分或更高分值
(二十八)包庇、窝藏形迹可疑、不明身份、违法犯罪人员尚不构成治安处罚的一次扣除 1—3 分或更高分值
(二十九)在节假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一次扣除 1—3 分或更高分值
五、考核结果运用
每年根据确定的评优选先名额,社区居民按分值从高到低依次优秀享受惠民政策及参评“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低保户、“4050”人员、困难职工、困难家庭在创业、信贷等优先享受惠民政策。
分值不足 100 分的,从低到高给予责令改正、公开曝光、批评教育警告等处罚措施,取消参评“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等资格,情节严重的,组织重新评议,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暂停享受相关惠民政策或依法处理,系困难户的,取消当年所有困难慰问资格。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突出政治引领,提高工作标杆。充分发挥社区党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重要作用,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和指示,截止 5月份,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 7 次。对社区政法、宣传思想、纪工委、组织、安全生产、信访、关工委、团委、妇联、工会、民政、残联、社保、卫健、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工作要点进行认真研究谋划推进。做到党建工作与社区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4 4 、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成立社区转作风促发展“四查四看”活动领导小组。由社区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针对郊办【20_】8 号文件指出的 16 项任务分工,结合实际,进行任务分解,采取会议调度、工作调研、约谈提醒等方式,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研究解决问题,推动作风效能提升,各项工作争先进位。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 20_ 年专题民主生活会检视问题整改。自觉扛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辖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5 5 、落实两个责任,筑牢思想防线。研究制定《20_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抓好责任分工。上半年社区党工委(扩大)会议安排学习研究党风廉政工作 5 次。开展谈心谈话 5 次。社区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强化担当作为精神,时刻自警自省自重,牢牢守住纪律法律底线。社区各基层党组织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社区纪工委深刻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深入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二)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3 3 、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认真落实属地管理、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的直接领导责任。制订《社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社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社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社区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各类隐患排查整治,形成工作闭环。1-5 月份发现消防隐患 3 处,通过现场交办全部限期整改到位。排查出自建
房屋 3 个,其中经营性自建房屋 2 个,非经营性房屋 1 个,全部建立了一户一档资料档案。
4 4。
一、各居民要负责打扫自家门前卫生,保持自家门前清洁。
二、要管好自己人,休息时间不要大声喧哗和播放高音贝音乐。
三、各居民户自家门前的斜坡,不能超过路面,不要在路面长时间堆放柴火、建筑材料等杂物。
四、各居民户自家养的鸡狗要管理好;不能随便放养、不要在路面旁搭建鸡舍,不要在路面上晒衣服、棉被等、以免影响街道美观。
五、各居民户建房和装修,材料要预算好,不要拉太多影响他人,在路面上的水泥砂浆要及时用水清洗,以免结块。
六、有车的局面停车要靠边,尽量做到不影响他人出行。
七、要团结街邻,爱巷互动。
八、本公约为街道居民共同遵守、互相监督。
一、 拥护中国^v^的领导, 爱党, 爱国, 爱社区。 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培育现代公民意识,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自我管理,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二、 尊老爱幼, 家庭和睦, 与邻为善, 友爱共处, 见义勇为, 弘扬正气, 关爱弱势群体热心社区公益事业, 积极构建和谐邻里关系。
三、 用协调、 协商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社区范围内。 不信谣、 不传谣、 不搬弄是非, 不制造事端, 不打架斗殴, 自觉远离“黄、 赌、 毒” , 自觉维护社区和谐安宁。
四、 立家规、 传家训、 树家风, 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反对封建迷信、 ^v^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移风易俗,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
五、 爱护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和家庭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保持道路整洁, 不在楼道里乱堆、 乱放、 乱贴、 乱画;爱护花草树木,树立环保意识, 垃圾分类放置,在生活中做到节能减排。
六、 禁止饲养各种家畜家禽, 文明饲养宠物, 严禁违章搭建。
七、 掌握溺水、 火灾、 触电、 交通事故等安全防范常识,注意防火、防盗、 防诈骗、 防事故、 防灾害。
八、 车辆进小区要减速慢行、 不鸣笛,规范停放汽车、 电瓶车、 自行车,不将车辆停放在通道口、 绿化带、 消防通道,楼梯间、 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为车辆充电, 车棚内禁止住人。
九、 树立“社区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的观念, 提高居民文明素质, 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十、 本《公约》 经新一届玉沙路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即日起生效。
第二条、民族团结,拥军爱民。各民族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争创“五星级文明户”、“五星级示范户”、“康福家示范户”。
第三条、言行文明,助残帮贫。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粗话。发扬爱心助残的优良传统,在助残日期间开展献爱心活动,为残疾居民献一份真情。
第四条、尊师重教,崇尚科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第五条、爱岗敬业,勤劳致富。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俭持家,勤劳致富。
第六条、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社区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居民。
第七条、讲究卫生,保护环境。倡导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环境优美社区和小区(院落)。主动参加本社区和小区(院落)的环境卫生打扫。生活垃圾倒入指定位置,房前屋后、楼梯过道不堆放杂物,自行车、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不敞养宠物,小区内不养畜禽。不损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自觉缴纳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发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父母应尽教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当好监护人;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回家探望老人,打电话问候老人,关心关怀老人。邻里之间要相互多往来,增进交流,和谐相处,要互尊、互助、互爱,以礼相待,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不说损害他人利益的话;。
第九条、计划生育、勤俭节约。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居民不得以外出务工经商为由政策外生育,也不得藏匿外来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已婚妇女自觉接受妇女普查服务,政策外怀孕应自觉采取补救措施。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红白喜事。提倡文明治丧,禁止丧事活动影响他人,文明祭祖,推行火葬,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第十条、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v^组织,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v^和非法组织活动。
第十一条、本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为建设安全舒适、 整洁优美、 生活便利, 团结互助的文明社区,维护居民的共同利益, 增强广大居民的参与意识, 提高居民文明素质,特制定本公约。
一、 爱党爱国,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 政策及社区的管理制度, 自觉维护社区治安和公共秩序。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 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爱护消防设施, 不私搭乱盖, 不在楼道堆放杂物、 自行车、 电动车等, 维护社区消防通道畅通。 坚决抵制高空抛物。
三、 爱护社区环境卫生, 自觉做好垃圾分类。
四、节约用水、 用电、绿色出行, 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生活方式。
五、 文明养宠, 加强宠物管理, 不扰民, 不伤人, 不破坏公共环境卫生。
六、 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反对封建迷信, 坚决抵制^v^。
七、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尊老爱幼, 尊师重道, 坚持男女平等, 拒绝歧视, 保障未成年人、 妇女、 老年人、 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正当合法权益。
八、 家庭和睦, 邻里团结, 形成互帮互助, 互敬互爱, 互谅互让的良好风气。
九、 积极参加社区公益、 文体活动, 参与社区议事等社区治理活动, 共创文明和谐美丽社区。
一、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各种义务,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二、社会稳定、各民族团结,国富民强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作为一个**人应有的一份责任心,上对国、下对家。需要做好这一点,我们就必须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
三、维护**稳定,反对^v^主义,要不信谣、不传谣,各民族紧紧团结在一起。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就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立足实际,认清形势,加强团结。
四、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见义勇为,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五、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不做伤风败俗的事。
六、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做到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勤俭节约,反对铺展浪费。
七、自觉遵守市民“十不”规范,搞好公共卫生,自觉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为净化、美化绿化社区作贡献。
八、提倡晚婚、晚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反对男尊女卑思想观念,树立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型的婚育观。
九、扶贫助困,为下岗职工、无业居民、计生困难户帮扶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开展志愿者注册、宣传、招募、培训、活动组织等。
十、团结互助,搞好邻里关系,争做“五好文明家庭”,共建文明社区,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里做个好家长,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个好居民。
十一、尊老爱幼,在社区内努力创造老有所养、少有所学、幼有所托、贫有所济、残有所助、病有所医、难有所帮的社区环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功能,保障社区民主自治,根据《^v^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社区由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及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XX社区委员会,是在社区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四条XX社区委员会的工作受丰乐街道办事的指导。
第二章社区委员会的任务、权利
第五条社区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社区成员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开展多咱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组织开展面向社区成员的各种社区服务和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
(三)协助政府做好社区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活动。解决民间纠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征兵、计划生育、妇女和侨务等与社区成员有关的各项工作。
(四)搞好社区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开展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服务。
(五)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利益,对社区内的煤气、环卫、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负责联系社区内的人大代表和社区委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社区委员会是社区工作的执行机构,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原则。行始民主自治权、民主协管权和民主监督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进一步完善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基础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上下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v^、^v^决策部署,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的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持续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一肩挑”比例分别为 、。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基本形成。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_ 年末,全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为 100%,85%达到每百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的国家标准。
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指导思想。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v^^v^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党的建设贯穿于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
城乡社区党建引领各类治理主体、服务力量、社会资源,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实现载体集成、队伍集成、资源集成、效能提升。
2﹒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城乡社区居民需求,着眼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要,扩大城乡社区服务供给,构建服务场景,扩大群众参与,优化服务体验,实现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3﹒坚持统筹推进。坚持多规合一,加强规划引领,注重新建、更新、整合兼顾,推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统筹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市场资源,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4﹒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制创新、制度创新、要素创新,努力破解制约城乡社区服务发展的制度性、基础性问题。注重区域统筹与因地制宜相结合,鼓励支持基层原创共创,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城乡社区服务质效提升。
(四)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供给与服务能力位居全国前列。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规划布局、服务设施、功能配置更加完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衔接更加紧密;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
更加科学;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更加充实;“五社联动”治理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省级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全省美好和谐社区建设有序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五)健全党建引领机制。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依托城乡社区区域党建联席会议等平台,建立和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坚持和发扬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广泛
听取群众意见,协调做好供需对接,有序有效发展社区服务,组织引领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制度,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共建,下沉村(社区)开展服务,探索社区流动党员有效管理、为外来人口提供有效服务等创新做法,全面强化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指导,推行“红色物业”等创新服务模式。
(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为加强基层民主与法治建设, 保障居民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和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权利, 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促进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 精神文明、 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依据《^v^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社区实际, 制定本公约。
20_ 年 7 月 8 日经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20_ 年 7 月 13 日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审核备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社区全体居民要爱党、 爱国、 爱社会主义, 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 政策及社区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公约按“四议两公开” 工作法组织实施,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符合党的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有利于经济发展、 行政管理、 社会稳定、 安居乐业, 具有鲜明的自治性、 可行性。
第三条
本公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社区居民应该自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不看淫秽书刊、 录像等,不参与赌博、 吸毒等活动, 不做伤风败俗的事, 争做遵纪守法、 积极向上的好居民。
第五条
社区居民应该积极参与改善环境、 维护公共秩序、 扶危济贫、 应急救助、 文化进社区等志愿者服务活动, 共筑社区居民积极关注、 支持、 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风气。
第六条
社区居民应该积极参与丰富、 健康、 多彩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共同建设先进文化, 保障文化生活健康, 没有“黄、 赌、 毒” 等不良现象, 无封建迷信或非法宗教活动, 形成崇尚科学文明、 反对迷信愚昧的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环境。
第七条
社区居民应该尊老爱幼, 保护老人、 妇女、 未成年人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禁止虐待、 遗弃、 伤害等家庭暴力行为, 不重男轻女、 弃婴溺婴。
第八条
各民族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 和睦相处, 遵循军人优先的公序良俗。 凡年满 18 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国家需要的女性公民,必须依法参加兵役登记,参加体格检查,随时准备应征; 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拒绝体格检查、 应征入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社区居民应该建立正常人际关系, 不拉帮结派。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崇尚科学, 反对迷信, 坚决抵制“^v^功” 等^v^组织, 发现有习练、 宣传的立即举报。 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 不看淫秽书刊、 录像等, 严禁赌博、 吸毒、 ^v^, 人人远离^v^, 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提倡依法婚育、 婚事新办, 自觉抵制早婚早育、 包办婚姻等违法行为, 抵制定娃娃亲、 索取“天价彩礼” 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大操大办红白喜事, 居民死亡后必须实行火化,提倡文明治丧, 禁止丧事活动影响他人, 文明祭祖。
第十条
社区居民自觉遵守国家的殡改条例, 严格执行《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 推动殡葬改革, 推行丧事从俭, 居民死亡后实行火化, 禁止乱埋乱葬; 红白喜事要移风易俗、 勤俭节约、 不大操大办,反对铺张浪费, 坚决抵制滥办酒席、 天价彩礼、 薄养厚葬、 攀比炫富、 败坏风气的行为, 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一条
本社区全体居民要遵守《^v^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未成年人、 老年人、 残疾人、 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 重病患者、 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 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实施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居民, 如: 剥夺其受教育权、 不履行监护义务等, 社区有权进行教育, 对情节严重、 屡教不改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社区全体居民如发现有侵害未成年人、 老年人、 残疾人、 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 重病患者、 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应立即予以举报。
第十四条
社区居民应该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 扫黑除恶、 社会治理等工作, 积极主动为社区建设贡献自身力量, 促进社区综合不断向前发展。
第三章婚姻家庭
第十五条
本社区全体居民要贯彻执行《^v^民法典》 相关婚姻家庭篇的规定和《^v^计划生育法》、《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的规定,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 禁止包办、 买卖婚姻、 干涉婚姻自由,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应互尊互谅, 共同承担家务事, 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互相关爱、 和睦相处; 自觉履行家庭义务, 共同反对家庭暴力, 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生育的居民, 应及时到社区办理相关生育手续。育龄妇女应按规定到社区进行信息登记, 以便社区及时掌握本社区育龄妇女生育情况。 社区居民故意违反法律规定的生育政策的, 经社区劝导无效, 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有执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对于故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若经社区居委会劝导无效, 将报由洛羊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父母应尽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和无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 不得虐待儿童, 保证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条
认真履行赡养义务, 对不赡养老人、 不抚养子女、 虐待老人、 妇女和儿童的, 社区有权进行教育; 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邻里关系
第二十一条
社区成立信访接待室和矛盾调解中心, 负责接待来访群众, 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来访事项, 化解邻里矛盾。
第二十二条
居民之间要互相尊重、 理解, 相互帮助、 和睦相处。 家庭或邻里如发纠纷, 当事人应避免矛盾激化与扩大, 互谅互让, 能自行和解的,自行和解处理; 不能自行和解的, 可向社区申请调解或按法律程序解决。 对不听劝阻、 制造和激化矛盾的当事人, 情节轻微的, 给予批评教育; 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社区全体居民应当弘扬向上向善、 孝老爱亲、 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移风易俗, 反对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五章公共秩序
第二十四条
居民之间结友爱, 和睦相处, 不打架斗殴, 不酗酒滋事。 严禁侮辱、 诽谤他人, 严禁造谣惑众、 拨弄是非或采取其他手段扰乱公共秩序。
第二十五条
社区居民、 企业不得参与或组织非法传销, 若发现可疑传销人员或组织, 应及时与派出所或居委会取得联系。
第二十六条
依法使用房屋, 不乱搭乱建, 不挤占公共场地, 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不得侵占道路和下水道等基础设施。 如果双方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到居委会调解或司法机关调解, 不得扩大事态,造成恶劣的后果。
第二十七条
社区居民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二十八条
社区饲养动物的居民要遵守《^v^动物防疫法》, 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 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 自觉做好防疫工作,及时办好准养手续, 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 携带犬只出户的, 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文明遛狗, 注意牵绳(20_ 年1 月 1 日起施行的《^v^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损害责任), 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 防止宠物伤人、 疫病传播, 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文明饲养宠物。
第二十九条
非机动车按规定停放, 小区实行人车分流, 严禁机动车、 非机动车乱停及占用消防通道。 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杜绝超负荷用电,特别是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充电, 要统一到规定地点, 做到用电、 用气安全。
第三十条
小区内行车必须限速、 安全行驶, 不乱鸣喇叭。
第三十一条
爱护公共财产, 不得损坏宣传标志牌、门楼牌、户号牌等标志牌,不得损坏交通、 通讯、 供电、 供水、 休闲场所等一切公共设施, 如有违反照价赔偿。
第三十二条
社区居民应自觉遵守房屋装修的有关规定, 不搞影响社区外观形象的装修; 按物业规定的装修时间装修。
第三十三条
居民在行使权力和义务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 社会、 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美丽家园
第三十四条
社区居民应该强化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感。 小区物业要全面负责所辖区域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协助维护好所管区域的市容、 交通、 治安等秩序, 负责对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和违反交通秩序的行人进行教育劝阻。
第三十五条
社区居民应认真遵守执行爱国卫生管理制度和有关卫生法规, 人人都有维护和改善社会公共环境卫生的义务。 讲卫生, 爱清洁, 努力做好个人、 家庭、 单位内外卫生、 清除卫生死角, 消灭“四害” , 维护公共场所卫生。 争创爱国卫生先进集体, 争当爱国卫生先进个人,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十六条
社区居民应当遵守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 依法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 承担生活垃圾分类义务, 并有权对违反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 响应社区的宣传号召,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倡导小区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第七章平安建设
第三十七条
社区应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居民应该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 爱党爱国,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正确行使权利, 认真履行义务, 积极参与公共事务。 社区与居民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社区, 遵纪守法, 勇于同黑恶势力、 违法犯罪行为、 歪风邪气作斗争。
第三十八条
居民严禁非法生产、 运输、 储存等易燃易爆、 危化物品, 不得私藏枪支弹药。
第三十九条
社区居民应该遵守交通法规, 自觉做到不超载、 不超速、 不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 驾驶和乘坐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头盔, 下坡、 弯道、视线不明等路段要低速行驶, 确保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 如有违反者后果自负;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社区居民应自觉维护道路、 供电、 供气、 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不得损坏公共及他人财物, 如有损坏将追究相关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所有居民都要学法、 懂法、 守法,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不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对于阻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社区居民应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及小区物业单位, 建设安全文明社区。 物业公司应加强值班、 门卫、 巡逻制度, 积极参与治安巡逻和守楼护院, 经常性地排查小区、 楼院、 门市的安全隐患, 防火防盗防事故, 发现隐患, 及时整改。
第四十三条
社区居民不参与跨境赌博、 偷越国边境、 跨境^v^犯罪等违法犯罪等行为, 不到境外从事违法务工活动。
第四十四条
所有居民都要安装“金钟罩” “国家反诈 APP” 等反电诈 APP。居民住房用于出租的, 房东要加强防范电诈宣传防范工作, 做到本户人员、 租住人员全部安装“金钟罩” “国家反诈 APP” 等反电诈 APP。租给企业的, 房东要督促企业主要求员工的电诈宣传责任, 做到员工全部安装“金钟罩” “国家反诈 APP” 等反电诈 APP。
第四十五条
社区居民亲属中有肇事肇祸高风险精神病人、 信访重点人、 扬言报复社会及其他有现实社会风险的人员的, 居民要加强对上述重点人员的管控。 社区居民如家庭成员存在劳释人员或违法青少年的, 应协助居委会、 派出所做好监管劳释人员、 违法青少年的监督、 改造、 帮教、 转化工作, 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
第八章流动人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社区流动人口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自治公约, 遵守社会公序良俗。
第四十七条
社区居民出租房屋, 应持本人身份证、 房产证(购房合同)、 承租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洛羊派出所、 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 并履行对租住流动人口 的申报责任, 房东要把流动人员信息通过“安家昆明” APP 及时进行申报。 租给企业的, 房东要督促企业主履行对员工的申报责任, 通过“安家昆明” APP 及时进行申报。
第四十八条
房东要了解掌握租户的矛盾纠纷情况, 租给企业的, 房东要督促企业主了解掌握员工的矛盾纠纷情况, 落实日常管控工作, 对可能引发命案的苗头性问题, 及时报告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预警, 并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疏导、 调处、 化解工作, 做到发现在早、 防范在先、 处置在小, 坚决防止“民转刑” 和矛盾纠纷激化导致的命案发生。
第四十九条
房东要履行对租住流动人口的核查、 管理责任; 租给企业的, 房东要督促企业主履行对员工的核查、管理责任, 坚决杜绝“三非” (非法入境、 非法就业、 非法居住) 外国人租住房屋。
第九章民主参与
第五十条
全体居民在社区党总支、 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 服务居民群众; 坚持政府主导, 社会共同参与;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做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遵纪守法的好居民。
第五十一条
居民在遵守法律、 法规和居民公约面前一律平等; 除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外, 还享有与承担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01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 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参加居民会议讨论本社区重大事务事项的权利。
02对待组织、 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控告、 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
03自觉维护社区内社会秩序的安定, 维护和珍惜本社区的荣誉, 爱护集体财产, 敢于同一切危害集体和社区居民利益、 破坏社区团结、违规违纪、 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04遵守社区居民公约, 执行居民委员会会议、 居民会议、 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决定。
第五十二条
辖区内居民、 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有义务配合社区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社区成立信访接待和矛盾调解室, 负责接待来访群众, 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来访事项, 化解邻里矛盾。 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一月 一排查, 月 底集中研究解决排查的信访稳定问题。社区居民有合法信访的权利和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 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 不得越级上访、 缠访、 集访等非法信访行为。 对已按《信访条例》 终结处理的信访问题或对其它纠纷处理不服的, 社区倡导居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解决。
自觉遵守信访条例, 要做到合理诉求, 需要咨询政策、 要反映问题、 需要困难帮助的, 请先告知社区居委会, 居委会能解决的居委会解决, 居委会不能解决的居委会报上级党委政府。
第十章疫情防控
第五十四条
社区居民要知晓疫情防控政策, 掌握疫情防控知识, 遵守防疫规定要求, 不造谣、 不信谣、 不传谣。
第五十五条
社区居民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勤洗手、多饮水, 经常换洗衣物;饭前便后要按照“七步洗手法” 洗手, 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不随地吐痰, 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或纸巾遮住, 不用手接触鼻眼。 口鼻分泌物或吐痰时用纸巾包好, 弃置于有盖垃圾桶内。 保持家庭环境整洁, 每日定时通风, 按照防疫消杀要求定期对可能污染物品进行清洁消毒。
第五十六条
社区居民要做好健康监测。 一旦出现发热、 咳嗽等症状, 要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医, 杜绝自行购药治疗, 就诊时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途中要正确佩戴口罩。 及时上报信息。 如若发现本社区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返昆人员, 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情况, 提供信息。
第五十七条
虚拟镇深入开展三治三零创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 李*谢制作
李 李 A 谢老师制作 [ 选取日期]
[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档内容的简短总结。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档内容的简短总结。]
虚拟镇深入开展三治三零创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大各部门与群众相互沟通的能力,达到净化风气、凝聚人心、预防矛盾、排解民忧的目的,激发社会正能量,夯实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道德基础。按照市委、县委相关部署要求,根据镇党委深入开展“三治三零”创建工作安排部署,以“三治”(自治、德治、法治)促“三零”(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村、企事业单位创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文件精神,以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为引擎,以“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为目标,促使各站所、各村、各驻地企事业单位压实责任、防御前移、工作下沉,有效化解村、企事业单位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影
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号召每一位公民都行动起来,做安全的守护者、法治的维护者、文明的推动者,进一步促进社会安定、人民安心、国家安全,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硬环境”。
三、创建标准 (一)组织保障坚实有力 1.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创建工作,职责明晰,任务明确,领导责任制落实到位。
2.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显著增强,组织力全面提升,在创建工作中“两个作用”充分发挥。
4.村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健全完善、有效运行,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培育有力。
5.组织发动到位,创建工作干部熟知率达到 100%,群众知晓率达到 90%以上。
(二)群众素质显著提升 1.广泛开展^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机关、进镇村、进学校、进企业推动有力。
2.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镇县级以上文明村创成率达到 60%以上,农村道德讲堂文明村覆盖率达到 100%。
3.全面推进移风易俗行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
现全镇行政村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四会”全覆盖,推进善行义举榜建设。
4.“十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扎实开展,全镇七星级以上文明户挂牌率达到 20%以上,“十星级文明户”占比达到 10%。
5.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完成镇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并常态化开展工作。
6.德治文化、法治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