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3-20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1-28 09:57:3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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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一、标题:
XXX安全事故报告(“XXX”可用发生事故的时间表示;若同一天发生两起及以上事故,可用发生事故的时间加事故单位或工程名称表示。)
二、正文:
1、概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员、经济损失以及事故调查组成立的情况。
2、基本情况:事故所涉及的所有单位及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3、事故经过:事故发生详细过程及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援情况。
4、事故原因及性质: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定性。
5、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①责任主要包括:直接责任、管理责任、技术责任、领导责任等。
②对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应包括:责任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情况,并按所处理的责任人员由重到轻顺序排列。
③对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应包括:责任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情况,并按所处理的责任单位由重到轻排列。
6、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要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和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其他:
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一)针对本次事故反映出的问题,各化工企业要认真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第一,立即开展化工炉窑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治理化工炉窑炉况监控、炉周水患和辅助用房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第二,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诊断,查找设计缺陷,实施安全联锁装置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升级改造,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第三,加快企业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安全监测监控水平。钒钛园区已经建成投产的化工企业要在20xx年底前建成企业安全监测监控平台,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的企业要将安全监测监控平台纳入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进行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并投入运行。企业平台要与园区综合平台对接,确保企业平台与园区平台之间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可靠传输。
第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升安全标准化实效。化工企业要对照相关专业标准,按照持续改进的要求,强化班组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强作业过程监督,完善自保、互保、联保机制,增强识险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第五,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两重一大”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两重一大”档案建设,强化“两重一大”动态监管,开展“两重一大”预案演练,提升“两重一大”监管实效,防患于未然,控灾于初始,最大限度地避免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针对钒钛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实际,结合上级要求,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要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攻坚计划,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5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扭转园区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第二,开展园区总体安全评价,制定园区《化工安全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调整园区产业结构,合理规划企业布局,加强应急设施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控制园区安全风险。
第三,开展园区企业安全诊断。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组,对园区涉氯、涉磷、涉酸企业和冶金企业、液氨企业进行专家诊断,从设计、工艺、装置、现场、人员、防护、操作、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排查,列出隐患清单,逐一督促整改。
第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园区要分期分批对企业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和生产、技术、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专门培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生产履责能力。要督促企业扎实有效开展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老员工年度安全教育和外来人员、危险岗位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养成安全行为习惯。
第五,研究解决园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问题,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责权相当、事权统一、务实高效的园区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增强“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决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能力和基础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清理出相关行业领域,加强动态监管,掌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厘清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完整、准确履职,持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良性循环。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鼓励、支持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各类事故隐患,充分发挥员工在隐患发现、报告及整改措施落实等环节不可替代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监督者作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安全生产的实际工作当中,把安全生产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第四,培育、发展和规范安全顾问、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安全评估、安全监测、安全监理、安全托管等专业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档次,为企业尽责、员工维权、政府履职提供实用、便捷、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第五,领导带头,专家参与,媒体跟进,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暗查暗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突出问题媒体曝光,典型案件公之于众,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对于现场用电系统
应该做到:(1)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2)对现场用电的线路架设、接地装置的设置、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选用要严格按照用电规范进行。(3)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资料、用电工程检查纪录、电气设备试验调试纪录、接地电阻测定纪录和电工工作纪录等。
2、材料检测质量监控
首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其次要严格执行ISO9000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进场、入库和使用管理制度,把好原材料产品质量关。最后,涂装作业严格执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进入密闭空间(或有限空间)前一定要作气体检测,采取通风换气措施。
3、违章施工管理
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1)加强模板支撑体系的管理。支撑搭设必须有方案,有计算,有审批,有验收,未经许可严禁拆除。(2)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现场分部分项工程要配备完备的班组和人员,保证每一个施工步骤和环节都符合工艺和安全的要求。(3)加强对劳务工的组织管理,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和技能教育,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4)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对重要工序、重要部位要实施旁站监理,坚决制止施工违规违章行为。
4、全面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环节
(1)控制人为因素
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及时考核。强化专业知识、参加技能的培训,加强安全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及时掌握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使用,检测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上报,严格履行安全职责从根本上解决人行为上的不安全因素,保证生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2)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加强安全保障体系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做好演练和记录工作,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因为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是个系统工程,必须采取有效的对策,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尽可能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保护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改善安全条件和设施,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制。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和综合防御能力,主动加强与规划、设计、监理等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每一个隐患,使现场安全防护的各个重点环节和部位都有技术作保障,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此外,还要坚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每个项目都能安全生产。
(3)严把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监控
必须重视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全过程,设计单位必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以防由于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在设计的同时应当考虑到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而施工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①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②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③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④施工用电安全;⑤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⑥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制定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⑦预防自然灾害措施;⑧防火防爆措施。
(4)加强法制管理
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筑行为,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从根本上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此外,要制定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要实行严肃查处,并落实到主要负责人,形成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排除事故隐患。
1、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和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及规定,真正地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提高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控制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以稳定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安全生产,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
2、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确保国庆期间生产安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全面提高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谁水平。
3、工作目标
1、在此项目施工现场杜绝各类生产事故,消灭影响加大的重伤或未遂事故。
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六个100%”要求。
3、施工现场全面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
4、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保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项目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在一楼安全办公室。
天亿公司成立于20xx年1月,主要从事黄磷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现有股东二人:总经理、法人代表汪明华和董事长张捷,二人系夫妻。天亿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WH安许证字[20xx]0195,有效期20xx年4月17日至20xx年4月16日),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编号:AQBWⅡ川危化[20xx]023,有效期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5月4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资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该公司有两台黄磷电冶炼炉(1号炉和2号炉),设计年产15000吨食品级特种黄磷。该项目20xx年12月立项,四川省化工设计院进行设计,十四冶负责筑炉施工,20xx年6月初步建成并陆续投入生产。
该公司2号炉建成投入生产后,于20xx年进行过一次停炉清理炉料作业,但未对炉底碳砖进行检查维护。20xx年11月1日因其变压器烧毁而停产至20xx年10月17日,20xx年1月29日至2月14日春节放假停产,2月15日恢复生产。
根据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和调查取证,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天亿公司2号炉炉底碳砖失效,熔池下沉,炉底烧穿,熔融磷铁磷渣泄漏遇湿爆炸,部分检修人员避险不及,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经过对炉底碳砖衬里的清理,发现2号炉两层炉底碳砖腐蚀殆尽,熔池下沉到碳砖以下,部分碳砖漂浮;炉底接近中心部位有直径约40厘米的烧穿孔,近百吨熔融磷铁磷渣从此泄出并遇湿爆炸。爆炸冲击波冲垮炉周围堰和相邻水池,池中水流外泄并被熔融磷铁磷渣覆盖引发剧烈爆炸,导致预沉槽钢梁支架垮塌、预沉槽坠落受损、槽中泥磷泄漏燃烧和“精制工段工具间”墙体崩塌,在此间准备工具和待命的5人中有3人未能逃离并遇难。同时,熔融炉料和热辐射引燃该“工具间”右侧隔壁上方的2号炉变压器,加重了现场火势和浓烟。
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一)炉底烧穿前磷炉的异常情况未被发现和重视。依照常识,炉底烧穿前会出现炉底温度升高、炉底钢板发红现象,但当班负责2号炉巡视和炉温监测的郝兴华却称未发现异常。根据班组《工作日志》记载,20xx年2月下旬以来,2号炉电极消耗过大,磷铁出得极少,负责公司生产管理和磷炉配料工作的车间主任林红兵对此异常情况没有认真分析原因,未采取预防、控制事故的有效措施。
(二)磷炉管理混乱
1、无磷炉检维修制度。2号炉自20xx年建成投产以来未进行过炉衬检维修工作,炉底碳砖腐蚀、漂浮不能被及时发现和修复,磷炉长时间带病运行。
2、不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磷炉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天亿公司不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xx]16号)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磷炉炉底测温热电偶、预沉槽水箱等装置、设施坏了也不能及时修复。
3、吨磷工资计提办法的实施缺少安全约束。天亿公司对磷炉车间实行吨磷工资计提办法的同时安全考核未跟上,客观上助长了班组、车间关注黄磷产量而无暇顾及安全现象的发生,对企业安全生产构成威胁。
4、企业安全管理体制不顺,安全管理效力、权威不足。天亿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行政副总经理分管,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工作由车间主任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和负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技术、安全与设备脱节,当安全与其他工作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安全往往让位于其他,导致该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职工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不能有效解决。
(三)安全措施欠缺,安全生产执行力不强。在由副总经理李子海主持,当时的车间主任成秋池、精制包装班班长肖元兵等参加的20xx年11月11日公司生产例会上,磷炉车间副主任陈洪提出2号炉炉底温度过高、预沉槽下面有大量积水等问题,会议仅要求增加红外电子测温仪加强炉温监测,未提出尽快修复热电偶、制定监测操作规程、强化测温过程管理等措施,导致炉温监测方式不可靠、测温过程和记录存在一定随意性等缺陷。对“2号炉预沉槽下有大量积水”的问题,会议提出“请相关管理人员引起重视,尽快解决此问题”,但时至本次炉底烧穿,2号炉预沉槽下仍有大量积水并导致炉底泄漏出的熔融磷铁磷渣的剧烈爆炸。
(四)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本次事故中发生人员死亡的场所为“精制工段工具间”,其设计功能为:车间维修用备品、备件和工具堆放处,但部分检维修人员仍然较长时间滞留其中;市安监局“12350”24小时人工值班电话、园区管委会和安监园区分局在天亿公司大门口分别设置有《安全生产领导联系牌》及《安全生产举报牌》,安监园区分局专门发布关于报告安全生产重要事项的《通知》,并通过每月安全生产例会、检查、培训及“安全月”活动等形式反复宣传,相关单位和部门均未接到有关天亿公司磷炉或其周边隐患的报告、举报或反映。
事故性质:本次事故是一起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原因
例如,某工程人工挖孔桩因下大雨施工停工,天晴雨停后,桩孔因地质情况特殊需继续施工。此时,配电箱进线端电线因无穿管保护,被电箱进口处割破绝缘造成电箱外壳、PE线、提升机械以及钢丝绳、吊桶带电,某工因不小心触及带电的吊桶遭电击,经抢救无效死亡。
产生上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电源线进配电箱处无套管保护,金属箱体电线进口处也未设护套,使电线磨损破皮。(2)重复接地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接地电阻达不到规范要求。(3)电气开关的选用不合理、不匹配,漏电保护装置参数选择偏大、不匹配。间接原因是:(1)现场用电系统的设置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2)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不健全,用电档案建立不健全。
2、材料质量检测原因
某花园二期工程对一个构造坑进行墙面防水施工,由于事发前几天一直下雨,坑底部有积水,必须先将积水抽干。而负责防水作业的工人到场时水尚未完全抽干,防水工就在构造坑里面清理墙面,做涂装前准备工作。由于墙面潮湿,工人用煤气喷灯对墙面进行烘烤后,他们用小桶盛装氯丁胶粘结剂,携进坑里面开始进行防水涂装工作,不出几分钟,在坑槽里面施工的工人先后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事后分析直接原因是:(1)涂装作业使用的氯丁胶粘结剂苯含量是标准要求的130多倍,严重超标。(2)涂装前用煤气喷灯烘烤墙面,造成构造坑内氧气不足。间接原因:(1)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严格执行ISO9000管理体系,无原材料采购、进场、入库和使用管理制度。(2)涂装作业前无安全技术交底,工人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具。(3)没有严格执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入坑前未作气体检测,无通风换气措施。
3、为图方便,违章施工原因,
某工程在进行混凝土浇注时,由于现场满堂支架搭设较密,又有外脚手架,无法使用混凝土泵,工人采用手工浇注。为贪图方便,在浇注最后几方混凝土时,混凝土班工人拆除了拉梁上部支撑屋面模板的部分立杆和水平杆,造成支架无法支撑屋面结构荷载和施工荷载而失稳,模板、钢筋、混凝土连同支架一起坍塌,这时正在屋面下方施工的几个工人被砸致死,而在屋面板上面施工的工人也随屋面坍塌而坠落受伤。
经事后分析,产生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拆除屋面结构的模板支撑体系。间接原因是:(1)对屋面模板支撑体系监管不力,造成了支撑体系被违章拆除。(2)现场安全检查制度不健全,缺少值班人员,工人拆除支撑的违章行为没有被发现和制止。(3)对劳务工的培训教育和组织管理不到位,造成工人贪图方便,冒险施工。(4)现场未履行验收程序,违规浇注混凝土。(5)监理单位未认真进行旁站监理。
1、事故赔偿协商
李涛的家属到琼海后,由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领导同他们有关李涛死亡赔偿金进行协商。李涛的家属提出“私了”,并要求赔偿330万元,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160万元。家属第二次同意减至300万元,但经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12月7日,李涛的家属拨打110,双方到城北派出所调解室继续进行协商。最后,双方同意200万元左右赔偿金达成协议。12月8日,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黄金成用手机转万元,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175万元到李涛父亲的银行卡上。赔偿金到账后,家属签订了谅解书和赔偿协议,双方一起到琼海市人民医院拿李涛死亡的证明,然后,家属将李涛的尸体送到海口火化后送回老家四川省。
2、事故报告
12月7日下午6时左右,城北派出所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嘉积镇某项目管线安装工地发生沟槽土壁坍塌,死亡1人事故。接着,市应急管理局接到指挥中心通报。市应急管理局立即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立即查清核实情况。晚上约12时,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市应急管理局情况属实。
8日上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北派出所、市综合执法局、嘉积镇政府等单位部门赶赴现场,核实12月4日项目管线安装工地发生沟槽土壁坍塌,死亡1人事故的事实。12月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该项目下达停工通知书。
一、事故发生部门:XX项目部
二、事故发生时间:XXXX年7月27日
三、事故发生地点:XX1号公寓
四、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五、伤害程度:轻伤
六、受伤部位:左手大拇指
七、伤者基本情况:
八、事故经过
XXX年7月27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伤者杨鹏飞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杨鹏飞左手大拇指,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长达1个月的治疗,病情恢复良好;XXX年9月9日,杨鹏飞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项目部管理人员带杨鹏飞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导致伤口内部发炎,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病情好转。
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
九、事故原因分析:
1、从事故现场发现,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
用单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十、预防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了安全预防措施交底会,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员及班组遵守和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项目部通过认真的总结和学习,以确保类似事故的发生。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
1、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施工班组在操作时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4、项目经理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十二、事故处理意见
1、杨鹏飞同志的医疗费按保险条款处理,从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费用用于支付其个人的伤残补助金(公司部分)
2、一次性赔偿杨鹏飞同志工伤补助费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一次性支付杨鹏飞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及全部医药费由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承担,共计元(壹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承担一次性支付杨鹏飞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即9000元(玖仟元整),扣去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实际应支付的费用为(叁仟玖佰肆拾贰元伍角伍分)。
4、医药费已由钢筋班组班组长刘河明垫付,一次性赔偿杨鹏飞同志工伤补助费18000元由公司暂行先垫付,其中9000元(玖仟元)从钢筋班组班组长刘河明劳务决算中扣除。
5、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依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条例》(修订本)条C款的规定,给予XX项目部钢筋工长林文学、项目部安全员忘建强记过处分。
6、扣件断裂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器材部门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
1、直接原因
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李涛,在项目管沟槽底部安装排污管作业时,被沟糟土壁坍塌掩埋,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是20_年“12·4”嘉积镇工地土方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管线安装工地安全监管工作缺失,沟槽用挖机挖掘后,放任自流,没有技术人员进行指挥和检查,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排除。
(2)沟槽挖掘中上层周围的土层疏松,沟槽土层是早期的填方,存在明显的至少四层以上的填方垃圾土层,如建筑碎石、旧布衣、杂草、腐烂物质等在填方夹层中。同时,存在不规则的裂缝及倾坍危险状态,土壁的不稳定性明显(见下图3)。
(3)沟槽挖掘施工违反施工方案要求。沟槽挖掘施工作业时,实际施工采取垂直开挖,深度约2m未放坡。违反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定《项目沟槽开挖、回填专项施工方案》有关“沟深约2m,宽约,放坡要求大于50%”的规定,现场的监理人员未能纠正,安全员也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沟槽挖掘施工的违规行为,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注:施工技术要求见本《意见》一、基本情况(三)事故发生的项目管线安装技术沟槽流程、沟槽开挖、安全技术要求)。
施工单位制定《沟槽开挖、回填专项施工方案》第五部分:
1、沟槽流程:场地平整→测量放线→开挖污、雨、给水沟槽→安装管线→沟槽回填;
2、沟槽开挖:采用挖机作业人工修边检底,管沟挖掘技术要求:沟深约2m,宽约,放坡要求大于50%;沟槽开挖过程中,周边不得有推土及任何可掉落的实物,以免造成施工人员受到伤害;
3、安全技术要求:挖土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裂缝及倾坍的可能时,人员应该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管道安装人员进入沟槽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戴安全帽等。
1、瞒报行为认定
该项目管线安装工地坍塌死亡事故,从12月4日发生到12月7日已超过三天,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或其他人员,都没有向琼海市应急管理局和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直到12月8日上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北派出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嘉积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部门赶赴现场查证情况属实。
依照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_〕91号)第三条“……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_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的规定。我们认为,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或其他人员未及时将20_年“12·4”嘉积镇工地土方坍塌事故上报至相关部门的行为属于瞒报。
2、瞒报责任认定
(1)瞒报单位责任认定
依照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规定,我们认为,直接发生事故的分包施工单位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项目发包的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都是本次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单位,对事故的瞒报都应负有责任。直接发生事故的分包施工单位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负有主要责任(约70%),项目发包的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负有次要责任(约30%)。
(2)瞒报个人责任认定
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黄金成和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敬疆,对本次事故瞒报行为应负有相应责任。
事故报告格式
一、标题:
安全事故报告(“”可用发生事故的时间表示;若同一天发生两起及以上事故,可用发生事故的时间加事故单位或工程名称表示。)
二、正文:
1、概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员、经济损失以及事故调查组成立的情况。
2、基本情况:事故所涉及的所有单位及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3、事故经过:事故发生详细过程及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援情况。
4、事故原因及性质: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定性。
5、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①责任主要包括:直接责任、管理责任、技术责任、领导责任等。
②对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应包括:责任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情况,并按所处理的责任人员由重到轻顺序排列。
③对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应包括:责任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情况,并按所处理的责任单位由重到轻排列。
6、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要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和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其他:
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事故报告格式范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企业详细名称:佛地址:XX市XX区路X号
经济类型:行业分类:参考GB/T4754-20xx
隶属关系:直接主管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X法定代表人:
从业人员总数:X人企业规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除立即向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该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监部门报告。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好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一项”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三、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省、自治区政府和_归口管理部门。
2、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3、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相同。
为加强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范围及类别。
1、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严重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3、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质量检验部门,不得隐瞒。 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单位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2、质量事故调查
项目经理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需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 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技术、质量监察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严重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3、质量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海南省琼海市东博置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N7AW25;法定代表人钟任国;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住宅内装修:营业期限:20_年9月9日至长期。该小区项目于20_年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6900220__300801),项目负责人为代文峰。
2.施工总承包单位: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23192746T;法定代表人杨宝坚;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建筑机械安装维修等;营业期限:1997年3月25日至2027年3月24日。项目经理陈敬疆。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W344046101),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有效期至20_年12月31日。
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南省琼海市东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_-0201),主要相关条款如下:
(1)工程内容:土建工程(含基坑支护等地基与基础工程)室内安装工程、室外土建环境工程(包括分户围栏、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永久围墙)、附属工程(电气、通风与电梯、室外安装工程)等。
(2)计划开工日期:20_年11月1日;
(3)计划竣工日期:20_年12月30日。
(4)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管。
(5)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在动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3.劳务分包单位: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080383661K;法定代表人刘丹; 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业; 营业期限:20_年10月22日至长期。项目现场负责人黄金成。
20_年12月1日,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项目监理工程分包合同补充协议》,承包园区内的市政管网安装工程,如电缆套管、排污管等。
4.监理单位: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721234595L,法定代表人韩敏,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营业期限为2000年7月3日至长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炳跃。
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海南省琼海市东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监理工程》合同,监理内容:项目地上及地下室范围内的房屋土建、装修、人防、机电安全、拦土墙、室外给排水、道路及基附属设施等工程、室外园建及绿化、防雷、防白蚁和公共区域、综合楼样板房内装修等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监督、安全施工监督、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施工过程资料及各项隐蔽验收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以及办理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与收集。
(一)郝兴华,天亿公司磷炉乙班巡视工,负责20xx年3月1日白班2号炉巡视和炉温监测、记录工作,本应发现而未发现2号炉炉底烧穿前炉底钢板和炉温异常情况,未保管好测温记录,违反《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负本次事故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同时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20000元。
(二)林红兵,天亿公司黄磷生产车间主任,全面负责该公司生产管理和磷炉配料工作,对2号炉存在的炉底温度过高、电极消耗过大、磷铁出得极少等问题没有认真分析原因,未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负本次事故主要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同时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30000元。
(三)汪明华,天亿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领导磷炉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未有效履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三)项“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四)项“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五)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应负本次事故重要管理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同时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四)杨贵富,天亿公司磷炉乙班班长,负责20xx年3月1日白班2号炉生产组织管理,对当班炉温监测工作缺乏监督,没有及时查看测温记录,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重要管理责任,本应对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予以追究,鉴于事故当天其受命参与1号炉检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对2号炉的安全管理,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30000元。
(五)肖元兵,天亿公司黄磷生产车间精制包装班班长,负责黄磷包装和受磷槽、精制槽、预沉槽及其下方水池管理工作,对20xx年11月11日公司生产例会提出的“2号炉预沉槽下有大量积水,请相关管理人员引起重视,尽快解决此问题”的要求未予落实,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负本次事故重要管理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30000元。
(六)李子海,天亿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政后勤等项工作,总经理汪明华不在公司时受其委托召集公司生产例会,对该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未尽自己所能提出解决办法,对20xx年11月11日生产例会反映的“2号炉炉底温度过高”、“2号炉预沉槽下有大量积水”的问题解决措施不力,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负本次事故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30000元。
(七)成秋池,20xx年9月至20xx年1月2日任天亿公司黄磷生产车间主任,20xx年1月3日起调到天亿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汪明华控股的会东金川公司工作。作为当时天亿公司的生产负责人,对2号炉存在的问题没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负本次事故一般管理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25000元。
(八)陈洪,天亿公司黄磷生产车间副主任,直接负责磷炉生产管理,虽然明确提出2号炉存在炉底温度过高、预沉槽下有大量积水等突出问题,但没有尽自己所能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一般管理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25000元。
(九)李林君,天亿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该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该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未竭尽所能提出解决办法,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一般管理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20000元。
(十)天亿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全面、治理不彻底,培训教育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工艺装备,利用有效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加强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监测监控,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对天亿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
(十一)本次事故反映出目前园区安全监管未能深入到企业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层面的问题,建议对安监园区分局具体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同志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市安监局园区分局负责人和钒钛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建议责成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代文峰男,身份证号码:210113_012******,海南省琼海市东博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
2、陈敬疆,男,身份证号码:460002199303******,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
3、陈杰,男,身份证号码:460200_10******。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执行经理。
4、孙建安,男,身份证号码:433024196811******,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当班安全员。
5、王炳跃,男,身份证号码:152126196402******,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6、邹英林,男,身份证号码:210702196708******,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土建监理师,同时为安全监理员,建筑施工高级工程师资质。
7、吴多胜,男,身份证号码:4600021199303******,挖掘机驾驶员资质。为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请,11月25日进场,主要任务是负责工程项目排污管沟挖掘工作,但未与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工资按实际工作小时结算。
8、黄金成,男,身份证号码:512222197702******,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班组长)。
9、李涛(死难者):男,身份证号码:511528198603******,住址:四川省兴文县**镇**村*组**号。
20_年12月3日同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定《员工劳动合同书》,工作岗位(工种):工程项目管线安装技术员(负责测量),兼工程项目管道安装等。20_年12月2日经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级培训考核合格。
一、事故简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____年8月9日下午6时5分
(二)事故发生单位地点:厦门市某机械公司厂区内
(三)事故类别:坍塌
(四)死亡人数:7人
(五)受伤人数:38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一)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公司成立于1959年3月,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魏文雄,注册资本1028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该公司于____年7月通过邀标的方式与该机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成立“厦门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某机械公司工程项目部”,同时聘任刘远征为该项目部经理,邓力山为该项目部负责人。项目于____年9月开工。
(二)建设单位(项目)基本情况:某机械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5年11月,法定代表人庄青黎,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厦门市双健空调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00万元,香港厦门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厦门军地坪街道高云村,占地面积83亩,建筑面积68000平方米,总投资46700万元(其中土建15800万元)。项目设计单位为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三)监理单位(监理)基本情况:监理公司成立于____年6月,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彭万远,注册资本100万元,监理工程范围及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总经理张真武,负责公司全面工作,____年8月因病住院,由副总经理张文虎主持全面工作。____年7月,公司成立某机械公司监理处,采用内部承包形式由公司副董事长朱良平承包经营(每年上交管理费10万元),其业务范围辖区内的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于____年6月与福机械公司正式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费为一年42万元,超过一年按每月万元支付监理费。监理公司于____年7月组织监理人员进场,9月正式组建福苑酒店项目监理组:总监田刚,监理员丁成刚,专监杨登台。监理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建立了监理日志,就包括支模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等问题下达过停工通知,并组织召开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方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支模方案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四)事故发生情况: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某村镇的某机械公司厂区内,拟建一栋两层砖混结构的仓库,建筑面积3360m2。该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由490×490(mm)砖柱承重,柱网间距为6×7(m);首层层高为5m,二层层高为
;混凝土独立基础,中柱基础基坑为2×2(m),边柱基础基坑尺寸×
(m)。
仓库用地是当地村民小组的土地。6月,村民林某等人以厦门市某实业公司的名义,向村民小组租用土地约(亩),租期。林某将其中该仓库所占土地约(4亩)出租给某实业公司使用。____年4月,该实业公司停业后,林某又将土地转租给厦门某机械公司,租期3年。____年5月,某机械公司要在此地建仓库,由林某出资建设,建成后租给该公司使用。 ____年6月,林某在未办理任何土地、规划、建设手续,且未经勘察、设计的情况下,仅凭一张由某机械公司科长李某所画的仓库平面示意图,就雇用民工动工兴建。施工现场由林某负责,其他分项工程由谭某等7人承包。7月22日浇筑二层楼板,7天后就拆除一层模板用于二层模板施工。8月9日,作业人员开始浇筑屋面板混凝土。当日下午6时5分,大约完成屋面板20%的混凝土浇筑时,模扳支撑系统失稳,引起屋面板突然发生坍塌,致使整个建筑整体坍塌,当时在现场共有80名作业人员,其中一楼有12名作业人员在粉刷墙面,屋面有68名作业人员进行混凝土浇筑,发生事故时有45名作业人员被埋在坍塌的建筑物下面。
事故发生后,当地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公安、武警、医务人员、施工人员500多人投入抢救工作。经过紧张的抢救工作,8月10日凌晨4时,被埋的45名人员全部找到,其中5人已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8人受伤,其中4人伤势严重。
三、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
1).技术方面
该工程结构体系选择不合理,浇筑屋面混凝土时,在施工荷载的作用下,模板支撑系统局部失稳,引起屋面坍塌,继而对二层楼面造成严重的冲击和震动,加上砖柱施工质量低劣,抗剪和抗弯能力差,砖柱严重错位断裂,导致承载体系全面破坏,引发整体坍塌。
2).管理方面
该工程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审批手续,无施工许可、无勘察、无设计(即没有设计依据、设计计算书、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严重违反现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属明显的非法占地、违法抢建项目。
2.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项目部对施工班组管理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管理失控,致使施工班组违规违章施工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执行建设方春节放假通知没有真正到位(建设方于____年1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1月28日春节正式放假,要求施工方做好放假前相关防火、防盗及清场工作)。
2).建设方违反《_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____年9月开工(____年12月2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____年1月26日会议已宣布28日放假,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清场;在监理单位已经告知支模方案没有通过专家论证的情况下,对施工单位违规违章施工行为制止不力。
3).监理方在明知支模方案没有通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仍在施工的情况下,虽采取了口头和书面通知停工、告知建设单位两个措施,但没有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以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有效制止。
4).武陵源区建设主管部门在知晓建设单位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组织施工的情况下,任其无证组织施工达近三个月(____年9月开工,____年12月2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由区建设主管部门委派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组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支模架存在上述问题,并因此下发了停工通知书,但跟踪监管不到位,没有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制止施工单位违规违章施工行为的继续发生。
3.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该工程由没有任何专业知识的个人承建,直接雇用民工按照一张平面示意图盲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无任何施工技术资料和实质性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原材料不符合要求,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未进行检验。施工中偷工减料,野蛮施工,施工质量极其低劣,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占地、违法建房监督查处不力,没有履行监督、检查、制止、上报的职责。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这是一起集中违反多项法律法规的责任事故。
厦门市湖里区某村镇行政管理机构,对在管辖地区范围内进行如此规模的建筑施工,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房活动,属于严重失职和玩忽职守,应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同时,当地有关党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有关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其管辖区域内违法占地,违法从事建筑施工的活动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足以说明该部门对管辖区域没有严格履行行政职能,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属于严重失职和玩忽职守,应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应对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有关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湖里区某村镇村民林某等人,在土地开发利用和建筑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违法占地,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事故预防对策
当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开展土地管理、建设工程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严肃查处有关部门的玩忽职守行为,以及在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方面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治非解危”(治理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解除建筑安全隐患)。本着“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分步推进,妥善解决,特别要及时修订、完善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以堵塞现行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切断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给予不合理补偿的渠道。加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规划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搞好土地管理的动态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要继续推进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切实加强建筑劳务市场和建材市场的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建设工程事故隐患。加大对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施工许可进行施工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要严格落实好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两级在“治非解危”工作中的责任,特别要督促村、居委会切实履行对本辖区内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检查、制止和报告职责,对已知、应知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而不制止、不报告,或镇、村两委成员参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要切实加强区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和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力量配备。目前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的行政执法工作,无法适应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的需要。特别是镇(街道办事处)缺乏必要的安全监管力量,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相当突出,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好区、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
要妥善处理好本起事故的善后事宜,做好安抚工作,确保社会安定和稳定。
六、专家点评
为什么在某一地区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得以顺利进行,我们认为:
第一原因是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机制,从而间接的放纵了违法行为的实施。管理力量薄弱和管理水平偏低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关键的是应该明确我们的管理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因此要放下架子,走向乡镇和农村,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进行严格的执法检查。
第二原因是少数基层的党政干部对于在自己眼皮底下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一方面是这些党政干部法制观念薄弱,缺少法规知识,因此不能及时察觉违法行为的实施。另一方面是经济利益的驱使,使一些党政干部参与到违法活动之中。
第三个原因是由于忽视或缺少对土地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得群众不知法、不守法,加上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制止,使之发展成为恶性事故。
实现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各个环节人手,尽职尽责,注重抓好落实工作,才能有效控制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1)整改单位:
①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总结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举一反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管,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公司的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技术改造,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汲取教训。
②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要认真总结教训,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现场监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应立即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全面开展项目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和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③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和执行,牢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分包单位要认真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监管,加强安全施工现场大检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推进事故报告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为我省安生生产管理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支撑和决策依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第493号令)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密发[]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交通建设工程、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等行业领域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划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其它性质较为严重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包括:
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10人以上受伤(含涉险)、20人以上(学生等特殊群众5人以上)中毒事故。
2.可能升级为较大以上事故的一般事故(如具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现场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或住院观察10人以上的事故。
4.因事故对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
5.发生危险化学品大量泄露,危及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车站、码头、港口、机场等重要场所和设施的安全事故。
6.发生轮船触礁、碰撞、搁浅、飞机空难、空险事件,或列车相撞、脱轨等事件。
7.其它较大涉险和社会影响较大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 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1、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处罚
(1)责任单位
①依照《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一款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除了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依法处予罚款;
②依照《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一款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除了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依法处予罚款;
③依照《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一款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除了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依法处予罚款。
(2)事故责任个人处罚
①依照《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一款、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金成,处予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②依照《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一款、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事故应负有领导责任的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陈敬疆,处予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③依照《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一款、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事故应负有领导责任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炳跃,处予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瞒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处罚
(1)瞒报责任单位处罚
依照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6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对本次事故瞒报行为应负有主要责任(约70%)的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于相应罚款,对本次事故瞒报行为应负有次要责任(约30%)的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于相应罚款。
(2)瞒报事故责任个人处罚
依照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6条“……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规定,对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黄金成、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敬疆分别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迅速、准确、全面的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_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_第34号令)、《_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2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全局公路系统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报告程序制度规定如下: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1、发生死亡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管理局,在报告的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监督科每月统一上报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
二、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还要回头检查。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由局安委会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特制定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环节,也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为“全力打造中央商务区,全面推进下城区现代化”、“创建全国一流城区”和“创建平安下城,构造和谐社会”确保一方平安的制度保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吸取事故教训,有利于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体现,也是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的具体实践。
二、基本原则:
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准确、有序,并按事故报告内容规范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依法查处,按照事故报告属地处理原则。
三、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四、报告时间及调查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域的街道或主管部门和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所在的街道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按以下规定报告:
(1)发生死亡2人以上(含2人) ,或者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门;各街道和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由县安全监督管理局牵头,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2)发生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门;各街道或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由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所在地域街道或主管部门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3)发生重伤1人或轻伤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门;各街道和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城区安全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故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也可以委托和指定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或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单位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4)发生轻伤2人以下(含2人)的事故, 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门;各街道和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或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单位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时上报下城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
事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续报。(交通、消防事故等,在计算死亡期限内,受伤人员死亡或者失踪人员经确认为死亡的,应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各职能部门包括交通、消防、质检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事故统计表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本制度适用于在下城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伤亡事故的报告。为规范统计、处理和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以便于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20_年 12月 04日7时30分左右,挖掘机驾驶员吴*胜进入综合楼东侧的管线安装工段区,进行管线安装的沟槽挖掘,沟槽深约2m,宽约。坡度约90°。接着,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李涛和庞*全、吴*兵等3人进入沟槽底部进行排污管敷设作业。
约10时20分,挖掘机驾驶员吴*胜大概挖到可以连接安装5根排污管的位置时(同敷设排污管点约相距20米),李涛进入沟槽底检查与测量,发现测量不准,排污管安装坡度不正确,会导致污水回流,要求吴*胜暂停挖掘作业。
约11时20分,挖掘机驾驶员吴*胜对现场的工人李涛和庞*全、吴*兵等说“既然不能挖掘,我准备下班了”。吴*胜刚说完,就发现李涛、庞*全和吴*兵等正在安装排污管地方,出现沟槽土壁有裂缝坍塌现象,便大声喊叫正在沟槽底部工作的李涛、庞*全和吴*兵等赶紧出来,离开沟槽底。
此时,李涛站在事故发生地点的沟槽底部中间,庞*全和吴*兵站在两侧。吴*胜刚喊叫完,沟槽壁体随即坍塌,庞*全和吴*兵快速反应,从两侧逃离,而李涛躲避不及,被坍塌的沟槽壁体土方掩埋(全身)于沟槽底部(见下图2)。
事故发生后,吴*胜立即同吴*兵、庞*全3人一起跳入沟槽,对李涛进行挖土抢救,随后工地的同事,公司领导都接而赶来,其中,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黄金成,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陈敬疆,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执行经理陈杰,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炳跃等都赶到现场,共同抢救。
约20分钟,李涛的身躯挖出来了,但李涛已晕迷,呼吸细弱,胸部有瘀青。接着,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派车将李涛送往琼海市人民医院抢救。13时10分琼海市人民医院宣布,李涛因重物压砸,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1、事故性质认定
依照《安全生产法》、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_〕115号)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20_年“12·4”嘉积镇工地土方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事故责任认定
(1)责任单位认定
①劳务分包单位: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管线沟槽开挖、排污管安装施工的主体单位,施工单位,对其沟槽开挖、排污管安装施工,监管缺陷,违反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定的《项目沟槽开挖、回填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沟槽开挖不放坡的现象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应负有主要责任(约60%)。
②总承包单位: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
作意识薄弱,将项目管线分包给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疏于形式,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监管不足,放任自流,监管缺陷,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第46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要应负有次要责任(约30%)。
③监理单位: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缺陷,不能及时发现与排除管线沟槽开挖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本次事故应负有一定责任。
(2)责任个人认定
①黄金成,是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对本次事故应负有领导责任。
②王炳跃,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本次事故应负有领导责任。
③陈敬疆,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对本次事故应负有领导责任。
20_安全施工自查自纠报告一
为切实抓好公司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运行安全稳定,根据浚县安全会议和公司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相关通知精神,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将通知精神传到达各科室、班组,同时召开公司领导班子安全会议,安排部署公司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对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自查状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状况
为明确职责,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职责人,以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对各科室负责人提出了管生产务必管安全,管安全务必懂生产的高层次要求。公司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并制定了适合公司特点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并对安全生产职责制进行了层层分解,严格落实职责主体,真正做到了职责明确、职责到人、各司其职,确保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自查状况
(一)消防设施方面:公司市场营销科原料场、各班组消防设备齐备,有消防箱及消防标致,干粉灭火器均在有效期内。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对办公场所、生产班组等消防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整改。重点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仔细排查,确保万无一失。在有氧气瓶、乙炔瓶的地方严禁吸烟。
(二)设备安全方面:公司组织人员重点检查压力容器和管网管道等有无使用许可证,是否经过定期检测检验。对前期巡查中发现的生产车间部分电源线外漏,未加任何防护,现已全部进行了改善。原料堆积场地电缆被来往车辆压坏或铲断,现已全部进行了更换并对其加固。对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良好,要严防各种设施带病运行,特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三)公司办公室加强车辆管理方面;要求司机严格遵守城市、公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确保行车安全。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经常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防止病车上路,配备好消防器材,防止自燃和火灾事故发生,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三、重大危险源确定及应急状况
根据公司自身状况,透过对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物品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进行了风险评价,并识别出重大危险源,透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管理方案到达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公司所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有:①。高处作业;②。管网爆裂;③。机械伤害;④。火灾、爆炸;⑤。洪水;⑥。施工用电。公司专职安全员,定期对水解车间、原料堆积场、配电室、罐区和锅炉工段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大检查,在巡查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同时加强监督及检查,确保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公司针对重大危险源分别制定了火灾、防汛、管网爆裂等专项应急预案,预案中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完善,预案间相互协调、衔接紧密。公司对各种预案进行了培训及演练,并做到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
四、存在不足
(一)(学校师德师风自查报告)、公司部分供电线路老化,急需更换,以免夏季运行期用电负荷加重时发生火灾隐患。
(二)、公司自动锅炉改造,员工操作技能有再进一步提高,及加强自动锅炉安全操作知识培训,以保证锅炉运行正常。
(三)、部分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须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个性是强化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0_安全施工自查自纠报告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项目部安全工作,响应院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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