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7-05
2023-07-06
2023-03-20
更新时间:2023-12-25 12:34:4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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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本着《xx市特色高中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多样化、整体性、重内涵、重创建”的原则,按照市教委“精心准备、如期启动;加强宣传、创设氛围;搞好建设、加强基础;注重过程、面向全体”的工作要求,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确立了xx中学“xx教育”特色建设思路,着力从“环境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课程文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 “课堂文化建设”五大方面推进我校“xx教育”特色创建工作。
二、总体目标
围绕学校核心价值理念,通过五大举措,在三年内基本达成校园环境幽雅,教师业卓止雅,学生识卓行雅,师生发展和谐的高质量的特色高中。
三、标志性成果
1.出版专著《xx教育》xx中学特色高中建设成果
2.出版《xx中学班主任专业论坛文集》
3.完成与该项目有关的国家级课题《高中有效教学行动策略》
4.外显具有“xx教育”特色的xx中学学校文化
5.举办一次全市规模的特色高中建设成果展示活动
四、实施方案
(一)环境文化建设
【发展愿景】
围绕学校核心价值理念“xx教育”,在学校已有的.校园硬件建设的基础上整体规划校园环境建设,本着“高品位、特色化,地域性,审美性”的原则,科学布局、整体构建,形成具有xx中特色、体现xx中学核心价值理念的环境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校园环境幽雅,书香气氛浓厚,和谐布局,旷达有序。 处处彰显“xx教育”这一学校核心价值理念。
【三年规划】
年3月—xx年12月,设计并完成走廊文化特色、楼道文化特色、班级文化特色、办公室文化特色等室内特色文化建设,其中班级文化特色及办公室文化特色采取规范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方式,达到个性与共性的和谐统一。
2. xx年1月—xx年12月,在征求全校师生及业内人士的基础上,设计并完成包括学校植物园、办公区、教学区、校内庭院等室外特色文化建设,统一显著标示,命名要与“xx教育”紧密相连,充分体现学校的核心价值理念,彰显学校环境育人功能。
3. xx年3月—xx年12月,筹资兴建xx中学艺术楼,为学生会、社团活动提供空间,也为学校的艺体教育提供保障,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展示特长的平台。艺术楼设专用教室:包括体操房、声乐室、琴房、画房、学生会等;增建杨连弟展室、改建校史馆。
【标示性成果】
1. xx中学艺术楼
2. 校园内及楼内与“xx教育”相关的各种标识、图片及激励性文字。
3. 富有特色的班级文化及办公室文化。
4. 学校的核心价值理念、一训(校训)三风(校风、教风、学风)。
(二)制度文化建设
【发展愿景】
在制度建设方面,以时代精神为指导,充分体现现代学校管理理念。在教育教学方面,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注重学生自主管理,构建自主约束、自主规范、自主教育、自主提高的班级管理制度,实现学生“识卓行雅”的教育目标;在学校管理方面,以教师的发展为本。注重人本管理,在教师专业成长的同时提升教师的幸福指数,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自主修炼、自主成长,实现教师“业卓止雅”的学校管理目标。
【三年规划】
年3月—xx年5月,对学校现有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重建,从学校行政管理、德育工作管理、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管理、后勤工作管理等分类建立和完善各项校本管理制度。
年6月—xx年12月,形成具有“xx教育”特色的《xx中学校本管理制度汇编》。
年3月—xx年12月,筹划并建立学校“xx奖”奖励机制,奖励在某一单项做出突出贡献的师生。“xx奖”鼓励师生多元发展,个性发展。将教师在教学、科研、创新、指导、奉献等方面,学生在学习、品德、特长、活动、实践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进行评癣奖励,最高级别的奖项为学校“xx奖”。为促进教师的“业卓止雅”,学生的“识卓行雅”搭设平台。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_〕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_〕1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_〕13号),推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民〔20_〕2号)、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豫民〔20_〕4号)落实,现就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实施社工站服务项目,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渠道,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建立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健全完善服务内容,推进社工服务标准化建设。坚持统筹协调,鼓励开拓创新。鼓励各级民政部门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服务、社会事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服务工作。
(三)目标任务。用3至5年时间,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都有社工服务”,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和服务成效,建成一批汇聚各种社会公共资源的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解决一大批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难题。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一)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建立社工站项目服务监管机制,开展业务培训,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对服务成效好的市(县、区)进行适当补助。
(二)市级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服务指导和评估工作;对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备案管理,对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服务成效好的市(县、区)进行奖励性补助,每半年向省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每季度向省、市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主体配齐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督促承接主体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一金”、加强人事档案管理。
(四)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建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避免社工行政化风险。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三)儿童福利领域。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四)社区治理领域。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福利、精神卫生等服务。推进“三社联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扶助和支持困难人员生活。
(五)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县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参照以上服务内容,确定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社工站项目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主要是县级(含)以上各级民政部门,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自行购买社工服务、建设社工站,乡镇(街道)、村(社区)自主购买建设社工站有关标准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级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逐步转为本地机构承接。
(二)硬件设置。社工站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不少于12㎡的办公用房和一定面积的活动用房,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等;社工站要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优先使用当地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等服务设施,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三)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四)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工站项目主管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项目实施2年内所有驻站社工均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以及累计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满60学时的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是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孵化基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集中开展的专业培训。
(五)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
按照“一年起步、两年铺开、三年建成、五年提升”的思路,有序推进社工站项目建设。20_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购买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开展社工服务试点工作。20_年,全省各县(市、区)在60%以上乡镇(街道)实施社工站项目,持续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完善服务内容,为全面铺开奠定基础。20_年,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覆盖。2024至2025年,推进城市社区社工站建设,总结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成效,推动打造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民政基层服务网络。项目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购买主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组织采购。购买主体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购买社工站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购买主体要坚持公平、择优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确定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购买主体应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协议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社工站项目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评估、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开展抽查评估,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服务协议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四)开展驻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按规范、标准完成站点设置、驻站社工配备,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市、县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五)资金支付。合同签订后,承接主体要以书面形式向购买主体提交资金申请,并附相应的服务协议、凭证资料等。购买主体审核后按照有关财务支付规定和协议内容支付资金。
(六)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管。购买主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围绕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有序开展执行监控,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督导服务,推动项目规范发展。市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季度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社工站项目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社工站项目作为落实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社工站项目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实施,有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研究解决社工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以县级保障为主、省市分级补助”的社工站项目资金保障机制,统筹整合本级民政各个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积极推动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民政部门社工站项目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2%安排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市级对每个社工站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不少于5万元,在财政资金主体保障的前提下,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社工站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督促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管理资金,同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对于经费来源单一的社工站项目,要严格按照经费使用方向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避免超范围服务引发资金使用风险。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要严格依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承接主体在民政购买服务以外链接的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要与民政购买服务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
(四)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项目编制有目标、项目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资金支出特点及可测量、可比较、可追踪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加强项目执行绩效监督,从行政监管、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和综合评估,定期报送绩效监控报告,对于目标偏离的项目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项目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民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对驻站社工开展督导培训、考试培训、实务培训及相关民政政策法规培训,驻站社工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工机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社工站可以作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登记场所,20_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登记一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六)建立健全“五社一心”工作机制。注重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心理工作者积极参与的“五社一心”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链接公益慈善资源,鼓励志愿者深入社区群众,不断夯实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平台,汇聚起为困难群众服务的强大社会资源。
(七)加强宣传交流。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各地社工站交流,总结提升社工服务质量,逐步扩大社工服务实施范围,惠及更多服务对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成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推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落实,依据《陕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精神,全面推动我县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吸引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现就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建设镇(街道)社工站,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20_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20_年9月,实现全县(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建设一支专业的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慈善组织,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025年底,力争实现每个村(社区)都有专业社工服务,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增强专业服务成效。
(一)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二)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发挥社会工作人才专业优势,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三)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建立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
(四)坚持统筹协调,鼓励开拓创新。鼓励各级民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优先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资金支持购买社工服务,逐步推动其他各领域购买社工服务。
初步建立县、镇(街道)两级工作体系,逐步拓展到村级,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社工站建设实施方案和购买服务项目年度计划,统筹本级民政各业务领域购买服务资金,用于购买服务项目;督促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监督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督促承接主体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每季度向市级民政部门报告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各镇办:负责提供社工站办公场所和必备办公设备,保障其正常运转;负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定期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建议。
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负责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建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所需资金,及时拨付省市下达县级社工站建设配套补助资金。
(一)服务对象
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济困难老年人、农村“三留守”人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确定的其他服务对象。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等服务。
2.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经济困难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干预、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4.社区治理领域。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精神卫生等服务。推进“五社联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扶助和支持困难人员生活。
5.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倡导婚事简办,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人员、易流浪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按照“一年推开、两年覆盖、三年提升、五年全面发挥专业作用”的思路,有序推进社工站项目建设,推进社工站能力建设,提升社工站指导村(社区)社工室开展工作和直接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动便民利民专业化服务,并及时总结项目服务经验做法和成效,打造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民政基层服务网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20_年5月20日前)。购买主体制定购买服务项目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组织采购(20_年5月21日-6月30日)。购买主体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购买服务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要坚持公平、择优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20_年7月1日-7月31日)。购买主体应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签订期限可以不超过三年。县级民政部门对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每年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合格后续签,评价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
(四)开展服务(20_年8月1日-9月15日)。项目承接主体按政策要求配备驻站人员,根据合同(协议)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同时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民政部门提交季度工作简报。
(五)资金支付(20_年9月16日-9月30日)。合同签订后,承接主体要以书面形式向购买主体提交资金申请,并附相应的服务协议、凭证资料等。购买主体审核后按照有关财务支付规定和协议内容支付资金。
(六)项目监管。购买主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围绕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有序开展项目执行监控,发现偏离合同(协议)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督导服务,推动项目规范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重要意义,县民政局做好社工站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各镇(街道)民政工作站协助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各镇(街道)要指导项目承接机构加强社工站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工作制度,完善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对承接机构负责人、专职社工、志愿者的基本行为规范、考勤、培训、考评、奖惩、工作流程及规范、职业伦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对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统筹做好社工站硬件建设、专职人员选配工作。县民政局要保障工作经费,精准开展专业服务项目,指导社工站服务,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发挥全县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成员和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成员作用,通过培训教育,引导他们向专业社工人才转化。积极发动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参与其中,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活动保障。
(五)打造特色品牌。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总结提炼社工站服务开展以来的实践经验,因地制宜,打造本地服务特色品牌。要加强与媒体合作交流,创新宣传形式,积极使用新媒体,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社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_年第二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_3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_年银川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健全 和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融合,使农业服务业成为农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的战略引擎,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来宁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通过政策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重点围绕粮食作物和特色优势产业,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提升各类服务组织服务水平,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带领小农户发展高质量现代农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自身干不了、干不好、干得不经济的问题。
2.坚持服务带动规模经营。通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逐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纽带,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引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食、蔬菜、葡萄等农作物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农产品竞争力。
4.坚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规范有序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
围绕永宁县闽宁及周边乡镇优势主导产业,引导小农户和经营主体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对农民急需的生产服务关键环节开展托管服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培育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全市农业生产服务水平。20_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以永宁县闽宁镇为核心、辐射周边乡镇,开展粮食、蔬菜、葡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2万亩,项目扶持资金162万元。
(一)补助范围。根据20_年宁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范围为永宁县闽宁镇及周边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品种为粮食、蔬菜和葡萄。
(二)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覆盖面”原则,重点支持农业生产过程耕、种、防、收、4个主要环节支持(已享受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三)补助对象。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补助标准。根据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发展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服务补助标准,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分环节补助重点向飞防、平田整地等托管服务薄弱环节倾斜;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80元。防止“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1-5。
(五)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1.耕、种、防、收全产业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按照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规定程序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实施服务主体。
2.耕、种、防、收分环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按照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每个环节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进行补助,补助环节按规定程序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实施服务主体。
(六)项目实施范围及资金补助计划。自治区下达银川市20_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任务面积2万亩(按托管系数计算面积),银川市预计托管面积34054亩(按托管系数计算面积2.54万亩),项目试点资金162万元。具体计划托管情况如下:
⒈在永宁县闽宁镇园艺村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2820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⒉在永宁县望远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5941 亩,其中:丰盈村2570亩,永清村1575亩,长湖村700亩,上河村410亩,政权村686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⒊在永宁县李俊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 12708亩,其中:西邵村3493亩,魏团村640亩,宁化村5418亩,李庄村3157亩。水稻种植1253亩,其中:李庄村,204亩,宁化村1049亩。小麦990亩,其中:宁化村430亩,西邵村560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⒋在永宁县杨和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 1329亩,其中:东全村220亩,王太村320亩,旺全村789亩。蔬菜种植581亩,其中:东村全280亩,旺全村301亩。小麦东全村280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⒌在永宁县胜利乡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 1885亩,其中:五渠村680亩,陆坊村1205亩。蔬菜园林村90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⒍在永宁县望洪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 3051亩,其中:农丰村457亩,新华村727亩,宋澄村238亩,史庄1473亩,增岗村86亩。小麦1498亩,其中:增岗村1292亩,史庄村206亩。蔬菜增岗村1228亩。水稻靖益村400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一)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工商注册3年以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信用公示、纳税申报等正常有效,征信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3年以上,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三)领办合作社必须是银川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企业必须是星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综合服务站必须是星级农业综合服务站。
(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五)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六)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留存所有档案必须在3年以上。
(七)服务组织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社会影响。
(一)征询服务价格。结合全市及永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实地查看、市场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广大农户、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服务征询价格,并进行公示,达到各方满意的效果。
(二)优选服务组织。通过实地查验,遴选测评打分,择优选择服务3年以上、拥有服务机械、服务对象满意、社会信誉号的服务组织,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确定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确定后的服务组织名单将通过“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分别与农业农村部门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区域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指标和绩效验收等。
(四)验收作业服务。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村、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后,填报《银川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并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
(五)拨付补助资金。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牵头抓总、监督管理,银川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银川市农经站)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市农经站要根据项目方案要求,适时监督指导项目实施过程,承担任务的服务组织要按时完成项目托管任务,按照相关验收程序,达到验收标准,由市农经站向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进行公示后,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服务主体。
(六)做好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上报银川市农经站,市农经站要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对 20_ 年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分析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于20_年1月1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和农经站。
(七)实施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银川市农经站、永宁县农经站要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八)建立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实施主体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实施乡镇,鼓励实施主体探索支持环节、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动态机制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主体,为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蒋恒斌银川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冯 淼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贾慧杰银川市农经站站长
李岩琴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登彪 永宁县农经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农经站,负责组织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永宁县农业农村局、银川市农经站、永宁县农经站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项目检查、验收、总结等工作,确保项目圆满完成。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推介,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二)强化检查指导。银川市农经站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服务市场,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要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反映意见,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服务组织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服务组织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资格。
(四)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和媒体报导工作,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政策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舆论宣传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一)鼓励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实施技术革新是发掘员工的智力潜能,提高生产力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可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和各项费用,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三)公司对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的基本原则是“信任、鼓励、支持、采用”。
(四)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是一个长期、规范性的活动,从组织、发动、提出、收集、采纳、实施、审核到奖励,是一个多环节的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积极引导、严格把关。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一)为保证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公司成立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由技术副总、生产副总任组长,公司工会、行政部、质量保证部、质量控制部、生产制造部、设备安全科、计量能源科、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领导小组。
(二)评审领导小组是公司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的组织领导及评审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发动员工进行技术革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批项目方案并综合评定;确定奖励等级以及实施奖励等。
(三)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的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宣传、发动、审查工作由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应及时对员工申报的项目进行整理、分类、传达,相应职能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所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协助实施。
(一)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的生产技术、节约生产成本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技术革新是指对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可分为以下几方面:
1、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生产设备、设施的改进;
2、节约各类原辅包材料、能源、维修费用等的措施和办法;
3、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和办法;
4、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的改进;
5、技术推广应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6、企业现代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经营管理的建议。
(二)合理化建议的内容是相对于公司目前技术水平、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和改进而言,应具有超前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三)生产技术改进的一般原则是:技术上必须合理、可行,可提高生产过程控制水平、质量控制水平或劳动效率。
(四)节约材料、能源的措施和方法,是指能够有效地利用和节约各类材料、能源等各项生产成本,并能保证产品质量。
(五)对实施项目过程存在有重大缺陷,提出修改方案或改进措施,从而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浪费,并达到预期目的。
(六)消化、吸收引进技术首次在公司内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七)对各项管理、经营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促进企业在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上的创新。
(一)项目立项:
1、由项目负责人(建议人)填报《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也可采用直观的图表等形式作为补充资料,必要时可附有图纸、图片、视频、计算数据资料等,各单位将申报的《项目立项审批表》交相应职能部门审核,经系统主管审批后完成立项。
2、项目参与人数,一般项目不超过5人,联合项目不超过10人,填写《项目立项审批表》时必须注明参加人员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及所占整个项目的比例。
3、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项目必须在提出时立项,不得事后补报,否则视为无效项目。即时性的改进和建议,可放宽在实施过程同时补充立项。
4、各职能部门将立项后的《项目立项审批表》(纸质)转交技术部存档,并同时提供《项目立项审批表》电子版。
(二)项目实施:
1、小的项目或实施费用3000元以下的项目,在立项备案后即可实施。
2、重大项目或一次实施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项目,《项目立项审批表》经系统主管审批后方可实施。
3、项目实施过程中,部门负责人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关注项目实施的进度,并帮助、协调、推动项目尽快完成。
(三)项目申报:
1、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打印)《项目鉴定申请表》(附件2),经部门负责人签批,交职能管理部门审核,职能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项目的真实性及所创造的价值等内容进行现场审核,写出认定意见后,转交技术部,并提供《项目鉴定申请表》电子版。
2、技术部对申报的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项目进行汇总,并负责对申报资料格式进行审查,发现有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应及时反馈项目负责人重新填报。
(四)立项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1、要求客观性及具体性,要求把现状真实地反映出来,以事实和数据说话;
2、要求把握问题原因的准确性,把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找出来;
3、要求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即要求提案人针对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提出具体的改善对策,也就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
4、要求具有绩效性,项目产生的绩效不一定用金钱去衡量,它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它的判定标准是促使事情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
(五)项目评审:
1、由技术部将已受理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项目立项审批表》应与相应的《项目鉴定申请表》内容一致。技术部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对所涉项目进行录像、拍照等核实工作。
2、技术部于年底负责召集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3、评审过程在进行项目介绍时,应借助投影、影像资料等形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而详尽介绍。
4、评审领导小组成员(评委)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无记名打分,根据各评委的平均分数,进行所申报项目综合评定,确定各项目的奖励等级。
(一)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奖励标准(金额)由评审小组根据项目总体情况而定,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形式予以奖励。
(二)奖金的分配应按对项目完成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集体完成的项目,奖金分配应严格参照项目立项中各参与人员在项目中承担的具体比例分配,项目
负责人所得不得少于总金额的30%。
(一)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需及时立项;技术部每月对车间考核时将参考各车间的合理化建议立项情况,进行适当奖励。
(二)联名建议项目的奖金分配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其他人员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小组申诉。
(三)保留或不采用的提议如后续得到采纳,可在下次项目评审时追认奖励。
(四)内容相同的合理化建议,以申请立项时间早的为准,奖励首先立项者。
(五)凡与员工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奖励有关,而本制度又未规定的内容,由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裁定。
(六)共性的获奖项目的推广:根据评审结果,对共性项目归纳总结后,在公司范围内推广。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项目申报、实施及评审细则》同时废止。
(八)本制度由公司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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