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2023-07-06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4-01-01 19:05:0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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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根据区纪委发《关于对全区公职人员涉嫌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v〔20_〕83号w文件精神,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后的又一项重要任务,能够让干部职工不利用职权谋私,保持更加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营造一个干净的行政环境。为了确保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经商办企业问题整顿工作会议,成立了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经商办企业问题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人员对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核实,使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按照《公务员法》和《xx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甘办发〔20_〕10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全区各级各类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凡已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公职人员务于20_年12月10日前一律从企业退出;不愿意退出的,按省市《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文件规定,经批准可离职、停职、辞职,提前退休创办企业。我中心在职人员x人,其中科级干部x人,一般干部x人,为了使经商办企业清查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中心采取领导干部自查、领导小组调查的方式,经查实,我中心无经商办企业人员。
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心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识,巩固经商办企业清查成果,打造清正廉洁的行政环境。我中心领导小组下一步工作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确保经商办企业工作落实后不反弹。
1.公示本次经商办企业清查结果。
2.建立中心经商办企业人员举报机制,干部群众监督,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
二xx年xx月九日
根据县纪委《转发省纪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纪委发〔20xx〕57号)和《关于在全县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纪委发〔20xx〕64号)精神,现将本单位公职人员开展专项整治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9月初,县委老干局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学习县纪委〔20xx〕57号、〔20xx〕64号精神,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全体公职人员个人自查申报及承诺进行专题安排,并要求工作人员对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通过全面安排部署,使全体工作人员明确了任务,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县委老干局共有5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4人,非党职工1人)。根据单位安排部署,9月份以来,全体工作人员按照专项整治清理的7项内容认真自查;并填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进行自查,向单位党组织上交了个人承诺报告书,详细自查了本人及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并向党组织作出了严格遵守党纪条规,不从事不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承诺。经个人自查,单位党组织审核,5名工作人员均无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等现象。5名工作人员有3名工作人员(郭彩玲、刘琼、褚文成)家属子女无任何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现象;2名工作人员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其中:薛增义同志家属在xx县惠民小区正门南侧经营一家小卖部,主要经营各类日常用品;宋虎年同志家属在临泽八一路口原农机公司家属楼下经营一家服装店,主要经营各类女式服装),他们均不存在利用工作便利为配偶经商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况。
9月22日,县委老干局召开支委会议,对在职党员自查情况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情况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开,接收干部群众监督。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坚决杜绝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经商办企业的违纪行为,为营造清风正气、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奠定了组织保障。
xx关于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xx关于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报告根据县教体局[20_]581号文件,xx组织x所学校x人遵照中共xx县纪委《关于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20_]5号)文件精神开展了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活动。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学区要求各学校认真学习教体局[20_]581号文件文件精神,由校长负责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全面开展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全体教师共同参与,自查自纠参与率达到了100%。各学校组织每一位教职工如实填写了《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各学校认真填写了《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汇总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学区。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中,没有发现教师有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也没有收到相关的举报。
今后,各学校还将进一步加强对该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巩固成绩,以实际行动响应党风廉政建设。xx20_年9月19日篇3: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登记表等七张表附件1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登记表
说明:1.本表由公职人员本人填写。2.投资人姓名及与填表人关系指的是填表人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其他人名义投资入股。1附件2公职人员合伙经商办企业自查登记表
注:1.本表由合伙经商办企业人员本人填写;2.投资方式是指投资人以本人、配偶、子女名义投资入股;3.本表格一式三份,所在单位、所在企业和本人各一份。2附件3公职人员承包租赁接受聘任兼职取酬自查登记表兼职任职本人各一份。3附件4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甘肃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精神,本人经过认真自查,向组织承诺:没有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没有与他人合资、合伙和参股分红、合伙合作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没有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没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并且保证今后也不会发生上述行为,也不会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以上承诺请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如有违反,本人愿接受组织处理。承诺人:20_年月日4附件5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单位(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填表日期:年月日上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根据万纪发4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镇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我单位认真对照上级关于禁止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我单位共有党员干部30人,由党员干部本人签订《不违规经商办企业承诺书》30份、填写《国家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30份。
通过自查和单位调查核实,我单位没有党员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入干股,也没有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也没有干部家属在其职权范围内投资入股或进行其它营利性活动。
区纪委:
根据区纪委发《关于对全区公职人员涉嫌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v〔20_〕83号w文件精神,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后的又一项重要任务,能够让干部职工不利用职权谋私,保持更加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营造一个干净的行政环境。为了确保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经商办企业问题整顿工作会议,成立了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经商办企业问题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人员对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核实,使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按照《公务员法》和《xx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甘办发〔20_〕10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全区各级各类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凡已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公职人员务于20_年12月10日前一律从企业退出;不愿意退出的,按省市《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文件规定,经批准可离职、停职、辞职,提前退休创办企业。我中心在职人员x人,其中科级干部x人,一般干部x人,为了使经商办企业清查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中心采取领导干部自查、领导小组调查的方式,经查实,我中心无经商办企业人员。
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心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识,巩固经商办企业清查成果,打造清正廉洁的行政环境。我中心领导小组下一步工作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确保经商办企业工作落实后不反弹。
1.公示本次经商办企业清查结果。
2.建立中心经商办企业人员举报机制,干部群众监督,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
二xx年xx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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