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2023-07-06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4-01-05 14:03:5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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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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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201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以党的xx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我市“着力六个突破,力争四年翻番”经济工作重心,深入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审计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审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把审计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我市审计工作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普法工作环境。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以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审计人员的审计法制意识以及依法决策、依法审计的水平和能力,正确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切实加强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2.深入学习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会计法》、《预算法》、《税法》、《公司法》、《银行法》、《保险法》、《合同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提高审计人员判断问题的能力;深入学习《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法规,提高审计人员法制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
3.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充分发挥“金审二期工程”视频会商系统的作用,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举办的审计法律法规视频培训班或自主组织相关培训,对全体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及时开展新颁布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
4.做好法制宣传日宣传工作和普法考试工作。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以《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向全社会宣传审计法律法规,使全社会了解审计,营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按照法制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好“六五”普法的学习和考试工作。
5.结合实际,积极运用报章、网站、电视等宣传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和审计工作及其成效进行宣传,以增进全社会对审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完善审计制度体系。
1.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不断总结审计工作的实践经验,研究制定和修订各项审计业务制度,抓好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的督办落实。不断建立和完善审计机关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严格依法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增加审计执法透明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2.积极推进审计执法责任制。合理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目标,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提高审计工作人员依法执审、规范执审的责任意识。
(三)加强审计管理,建立健全审计管理机制。
1.建立科学的审计管理机制,切实做到依法审计、依法管理,为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充分发挥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改进和完善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2.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严格按照上级审计机关有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各业务部门本年度实施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严格审计执法行为,着力对审计执法行为中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进行自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不断提高我市的审计执法水平。
(四)合理安排审计项目,促进提升依法执政水平。
要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中心,重点安排民生资金审计、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审计等,要将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内容贯穿于各项审计中,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的监督,促进提升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以此为切入点,提高全市审计工作质量水平。
(五)积极开展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在审计过程中,对涉及到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时,要按规定上网公开运行,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执法水平。全市各级审计机关上下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认真学习有关依法行政的政策规定,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意识,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高度重视,依法办事,扎实推进全市审计机关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进程。各部门要按照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始终把普法和依法行政作为部门工作的基本准则,根据各自肩负的工作任务,将普法和依法行政贯穿于日常各项工作之中,努力促进审计机关的政治文明建设。
(三)市局各审计组在完成审计工作的同时,要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纳入到日程审计工作中。各业务部门在年内应报送普法宣传图片两张,普法信息一条。区县审计局以局为单位报送同等资料。
(四)区县审计局应做好201x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做好当地法建办、法制办布置的各阶段、各时期的普法宣传方案和总结,并及时报送市局法规科备案。
20xx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年)》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法治洪江建设的推进之年。全年安全生产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x届x中全会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化依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洪江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为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切实抓好职能转变,全面依法履行行政职责
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根据省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库事项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同步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标准。全面运行洪江区政府门户网,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网上运行,实现审批一张网。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加强行政审批工作。根据省、市行政审批权利调整和下放相关文件要求,调整落实审批权限,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完善行政审批流程。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处罚力度,突出抓好事前处罚,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抓好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查处。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实现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常态化,督促乡(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及时报备调查处理情况,规范公布事故信息(调查报告)。落实事故查处挂牌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事故教训现场会制度。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保证全局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加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集中学法不少于3次,举办基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扎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三)严格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严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保证执法前有计划,执法中有文书,执法后有复查,并做到行政执法全程网上运行,接受监督。同时规范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刑事司法工作,做好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
三、加强法治宣传,抓好安全生产日常宣传工作
拓展宣传途径,加强宣传力度,深化公共安全宣教基地建设,抓好“安康杯”、“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有关工作,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加强培训监管,引导市场化运作。注重将网络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工具作为自媒体时代宣传的重要载体,全面展示安全生产法治工作特色亮点,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程序,完善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内部备案、档案管理和统计清理工作。
五、增强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力
坚持执法为民原则,积极化解执法相对人不理解情绪。增强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力。加强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出庭应诉率100%。
六、强化行政监督,严格行政问责机制
加强法制监督,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度。做到担当免责、不作为问责,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严厉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接受社会监督。重视网络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201x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检查验收之年。201x年全局法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x届x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及局中心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提供法治保障。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x届x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系列贯彻意见。统筹运用各类媒体和传播渠道,深入学习宣传十x届x中全会和县委、县政府系列贯彻意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对依法治国的基本定位和部署要求上来。深入学习宣传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加强宪法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普及,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围绕党委、政府和局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及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认真落实全体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积极推动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通过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系统网上学法考法。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
3.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房产展销会、房管网格、“三送”等活动组织全局法制宣传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深入企业、深入社区、深入农家,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
4.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全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创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在阳光花园小区,通过强烈的艺术元素、丰富的法治文化设施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展现法治文化内涵。
5.积极组织“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对照局“六五”普法规划,认真开展自查,搞好查缺补漏,全面系统总结。通过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展示我局“六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和明显成效,积极申报“六五”普法先进单位。
二、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1.落实专业普法责任。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局属单位和机关股室认真落实好所管理的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普及。
2.落实公益普法责任。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传媒,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的建设,广泛运用电子屏、微信等新型传媒不断拓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3.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在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重大决策、处置重大资产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事前咨询、事中审查论证和事后救济的作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4.将依法治理纳入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加*治教育、依法治理在目标考核中的权重,法治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股室,不能参加评优。
三、深入解放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廉洁性评估、备案审查、单独编号等制度,有计划、高质量地制定规范性文件。认真承办政府及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
2.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围绕决策事项是否于法有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决策内容是否依法合规三个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不得作出决定。
3.全面推行权力责任清单。坚持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的法治准则,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及时对外公布,坚决消除权力寻租空间,推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
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1.加大行政监督检查力度。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依法治理活动,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环境,提高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县业平稳健康发展。一是着力开展商品房销售环节专项整治,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开展中介机构执法检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为居民创造温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2.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力度。成立案卷评查工作专班,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程序规范,从行政执法案卷的事实证据、执法程序、适用依据、文书格式、案卷整理等方面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综合分析和评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切实规范行政执法。
3.积极应对争议有效化解矛盾。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程序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司法部门、法制部门的交流,有效减少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偏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省委、省政府工作全局中谋划,聚焦推动我省“十四五”取得“十个新突破”和推进“六个强省”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落实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我帮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回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助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健全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体验式走流程,持续深化流程再造、服务优化集成。持续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效,加大典型案例曝光通报力度。组织开展年度市(地)营商环境评价。开展全省营商环境年度监测,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变化感知度。
(七)强化招商引资和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法治服务保障。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出台安商护商政策,强化全要素服务保障。制定黑龙江省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条例,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抓好集成式借鉴、首创性改革、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辟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建设,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全面加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等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八)加强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科技创新、现代产业、招商引资、文化旅游、疫情防控等重要领域立法。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九)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编制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立法工作职责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政府部门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调研论证、提报审议等工作。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政府备案审查职责。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制定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采取约谈、通报或者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各级备案审查机关健全并落实专家参与审查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规避集体决策、搞个人专断。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对除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命脉等重大事项外的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落实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机制建设。
(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黑土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由省政府统筹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省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落实相关规范标准。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落实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落实各类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省政府定期发布指导案例。
(十八)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地方立法,制定修改疫情防控等方面法规规章,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十九)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二十)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二十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和弘扬新时代“东莱精神”。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大庆模式”,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
(二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二十三)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_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
(二十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加大仲裁法律服务推广力度,努力提升中俄博览会(哈洽会)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影响力,充分发挥仲裁在促进国际投资合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加强黑龙江大学东北亚仲裁学院建设,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二十七)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畅通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的联动机制。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对待网民在政府网站的留言和意见建议。
(二十八)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推进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三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做好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鼓励开展网络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等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三十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府守信践诺行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三十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建设全省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提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塑造“全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品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_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三)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等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_年年底前推动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建立全省统一、与国家级平台衔接的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建立执法信息数据库。
(三十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法治黑龙江、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大立法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报党委审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三十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创新督察方法方式,探索电子督察,做好督察整改,提高督察实效,努力实现督察增效与基层减负相统一。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头雁”效应,促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七)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进一步增强会前学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充分发挥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全面依法治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通过案卷评查、案例评析以及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三十八)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引导省高端智库和重点培育智库、研究教育基地加强法治政府有关问题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传播政府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方案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x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建设目标。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坚持“标本兼治、治建并举”的方针,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民主制度,加强法治,理顺关系,维护基层社会政治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我社区的民主法治建设是要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生动实践。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是加快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依法维护、发展和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措施。
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进一步加强我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应坚持下列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的根本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保障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开展工作,保证“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2、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原则。人民当家作主是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的本质要求。要以民为本,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和首创精神,动员和组织村民开展基层民主实践,认真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
3、坚持依法按章办事原则。依法按章办事是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工作的关键。社区两委干部要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基层各项事务;依法建制,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制度效用。
4、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原则。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是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的标准。要坚持维护我村基层稳定与发展,依法规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基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三、工作要求
1、社区自治组织健全。在社区建立居民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各下属委员会,成立创建“民主法治村”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制定规划或实施意见。
2、自治制度完善。《居民自治章程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会议讨论通过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建立健全社区委员会工作制度。
3、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健全。凡涉及居民自治范围的重大问题,均由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按程序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务。
4、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用人用工等管理制度明确、执行规范。居民委员会依法办事,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切实得到保障,无压制、破坏民主,侵犯民主权利的行为发生。
5、民主监督机制运作良好。社区委员会干部依法接受群众监督,实行社区委员会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社区委员会实行居务、财务公开,公开时间和场所确定,内容真实全面,包括社区内重大事务、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等。居民会议设立居务监督小组,检查、督促村民会议决定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居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居财审计工作。
6、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深入。经常研究社区法制教育的新方法,不断探索村法制教育的新路子,居民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基本实现“六个一”。即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个村民法制学校,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建立一套村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
7、社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村风气良好,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居民遵纪守法,群众安居乐业,村和谐稳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四、工作方法
1、充分利用宣传栏、活动室、法制学校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中心工作,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新闻、科学技术、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
2、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党纪念日、建军节、国庆、重阳节等重大节日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灵活运用网站、信息平台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活动。
3、有针对性地运用法制专刊、法制橱窗等宣传工具,对广大村民和妇女、青少年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预防吸毒、贩毒、种植鸦片,预防家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防止群体性冲突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5、积极开展《义务教育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宣传,依法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和制定符合社区民情*的《居民自治章程》。
6、重点抓好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完善了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以保障居民代表会议所讨论决策事项真正代表多数居*愿。
依据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的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为明确我乡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任务和目的,保证我乡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特制订高塘乡20_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深入推进法治高塘和平安高塘建设为载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公正执法,提升广大群众法制观念为中心,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奋力拼搏,全面推进我乡法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巩固和加强,法治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依法办事氛围浓厚。
2、基层基础法治建设工作明显加强,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3、政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的水平明显提高。
4、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明显优化。
5、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思想道德水平明显增强。
6、严格贯彻执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努力遏制、预防和减少各类纠纷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7、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矛盾纠纷受理率、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8、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1、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能力的改革与完善。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使其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继续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规范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探索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增强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3、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重视用制度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4、加强对民间纠纷的排查和及时调处,发挥调解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依法行政
1、建设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以及“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建章立制,做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强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使行政行为更加规范、透明。
3、进一步完善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健全完善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对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的制度。
4、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把行政效能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首问负责制,健全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逐步形成操作性强、内容完善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通过规范化的内部审核,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考核的实效性。
5、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实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党政干部和分工在村乡干部下访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依法享有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应积极引导信访人、举报人通过相应的程序和途径解决;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反映矛盾,及时解决矛盾;积极支持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增强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的能力,建立维护稳定工作的新体制。
(三)深化普法教育
1、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二年,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督促,确保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落到实处;
2、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联的法律、法规。
3、以“六五”普法教育为契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让广大农民通过新农村法制学校,提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它社会管理的能力;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积极研究探索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工作方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工作班子,严格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推进依法治乡战略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经费,保证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依法治乡工作研究,以适应“法治高塘”、“平安高塘”、“和谐高塘”建设的需要。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我市法治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工作,根据《泸州市依法治市201x年工作意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以党的xx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我市“着力六个突破,力争四年翻番”经济工作重心,深入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审计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审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把审计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我市审计工作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普法工作环境。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以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审计人员的审计法制意识以及依法决策、依法审计的水平和能力,正确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切实加强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2.深入学习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会计法》、《预算法》、《税法》、《公司法》、《银行法》、《保险法》、《合同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提高审计人员判断问题的能力;深入学习《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法规,提高审计人员法制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
3.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充分发挥“金审二期工程”视频会商系统的作用,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举办的审计法律法规视频培训班或自主组织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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