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3-19
2023-06-15
2023-06-18
2023-07-05
更新时间:2024-02-04 09:59:1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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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根据《_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主要从事科普活动、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创作、科普培训、展品研发等工作的机构或组织。它是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平台,对全市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第三条市科技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科普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我市市级科普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普基地的申报
第四条下列四类场所可申报市级科普基地:
(一)场馆类,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包括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
(二)非场馆类,是指依托各类社会机构的特色资源建立的科普基地。
1、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地。包括各类自然、历史文化景区;各类动物、植物观赏园区。
2、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工业、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等。
3、以各类科技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面向青少年,开展科技教育培训活动的科普场所。包括各类大中小学、青少年科技中心等。
(三)传播媒体类,是指具有全市覆盖能力,以电子媒介、印刷媒介等为载体,专门进行科普宣传的机构。包括各类传播媒体、出版机构。
(四)研发创作类,是指专门从事科普产品(展品、教具)研发设计、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创意策划的组织或机构。包括创意类企业等。
第五条申报市级科普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制定了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科普工作规划,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
(三)具备相应的开展科普工作的资源、设施、场所、经费等条件。
(四)具备参与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能力,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两次以上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
第六条申报单位根据不同类别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馆类
1、场馆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配备专职讲解或指导人员。
2、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科技活动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二)非场馆类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或具备专有科普传播方式。
2、动物园、植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将科技资源定期或不定期向公众开放的机构,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3、教育培训机构应经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开展科普培训的专兼职师资力量及教材,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培训。
(三)传播媒体类
1、具有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根据《*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区域内市科普基地的申报、推荐、评审、命名。
第三条科普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平台,是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重要载体,是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科普基地由市科委命名。
市科普基地分为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培训基地、科普传媒基地和科普研发基地四类申报。
第四条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任何组织均可申报市科普基地。
第五条市科普基地命名条件:
(一)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为社会组织或公众个人提供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活动的机构。科普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及相应的设施和器材,并能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2.组织参加各类大型科普活动;
3.科技馆、博物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5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实验室、观测台(站)、高新技术企业等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及活动内容;
4.具有科普活动策划能力,并能利用多种手段和载体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有专人讲解或指导。
(二)科普培训基地是指专门针对*地区科普管理人员、科普业务人员、科普志愿人员开展科普培训的机构。科普培训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教育或培训机构;
2.具有五名以上开展科普培训的教师;
3.从事过科普培训,并取得一定成效;
4.有针对科普培训的教学大纲、教材及课程计划。
(三)科普传媒基地是指以电子媒介、印刷媒介等为载体,专门进行科普宣传的机构。科普传媒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摘 要:近年来,我国已经把发展航天航空事业摆放到一个重要的地位,航天科学知识普及对我国航天科技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是全民科学普及的s重要内容之一,是公众了解我国航天知识的重要窗口,对广大青少年进行航空航天科普教育是不可或缺的一环。该文结合天津火箭公司航天科普基地建设与科普活动展开情况,浅析基地建设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航天科普基地建设 建设思考 特色 优势
中图分类号:V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_)02(a)-0085-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促进全民科学素质的普遍提高,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秉承“弘扬载人航天科学精神、普及航天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的宗旨,围绕着《天津市“十二五”科学普及工作发展纲要》要求,积极开展航天科普基地的建设工作,20_年8月被中国科协命名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基地建设坚持公益性原则,协同当地科协或根据基地自身特点及公众和社会的科普需求,积极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有特色、有实效的科普活动,着力展示基地风采,展现现代航天制造的先进性,对我国航天科普教育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1 科普基地特色与优势
天津航天科普基地作为新一代运载火箭产业化发展平台,主要从事大型、中型运载火箭的研制生产及总装测试工作,具备总装、总测、数控加工、钣金成形、表面处理等专业领域先进的制造技术,是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制造人才培养基地。通过开展以新一代大型运载火箭制造技术为主的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结合现有的科研成果,依托型号科研生产任务和现有资源,在设施较为完善的科普建设点向参观人员集中展示现代航天制造的先进性,稳步推进,逐步提升能力。
基地目前获得“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专利试点企业、科技小巨人”等称号,成立了“崔蕴技能大师工作室、刘琦辉技能大师工作室”,并与天津市各大高校联合开展工程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入选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1人、天津市“131”第一层次创新人才2人。综上所述,天津火箭公司航天科普基地具有基础条件完善、技术技能人员聚集、科技资源丰富、科研能力突出的优势,是开展科普宣传、促进公民科学素质提升的重要力量。
2 基地建设思路与内容
天津航天科普教育基地是重要的教育资源,丰富了都市科学文化的内涵,为科技传播创造了一个载体,也是贯彻科技兴国战略的一个新举措。作为一名年轻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它的成长之路还很长远,需要从各个方面完善自身的建设,才能达到传播科学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养的宏伟目标。
强化管理,提升科普教育基地形象
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成长,离不开各项规范措施,否则放任自流,就失去了建立科普教育基地的意义[1]。要建立完善的科普工作制度,制定科普工作管理流程,确保公司科研科普工作的可持续性、有效性;设立科普工作奖惩措施,将科普工作纳入公司工作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保障经费投入,落实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开展科研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使大火箭科普基地建设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加强科普基地的软硬件建设,保障科普活动场所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20xx年xx区全国科普日活动于9月15日至9月21日举行。活动期间,全区中小学围绕“创新引领时代 智慧点亮生活”为主题,开展系列主题活动。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校园科普教育,科普宣传和科普成果展
各中小学要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普活动,举办校级科普知识竞赛活动及科技制作成果展览,激励广大师生参与科技创新实践,提高师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
(二)组织青少年科学体验活动
组织城区中小学生和部分农村学校学生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参加科学体验活动。参观体验xx市气象科普教育基地、xx市消防科普教育馆、富乐国际陶艺博物馆、xx职业技术学院中药标本馆、人体标本馆、微生物实验室和xx北葡萄产业园区、xx市科技经济体验中心等各级科普教育基地。活动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组织实施。
(三)组织科普知识竞赛活动
为在广大青少年中普及科学知识,提高中小学生科学素养,大力营造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组织参加体验活动的学生进行科普知识竞赛,竞赛采取书面答题形式。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全国科普日活动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一项重要活动,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策划本校活动方案,实实在在把每项活动落到实处,确保“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创办科普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科普阵地和科普能力建设,推动我市科普事业发展,依据《_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以及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相当规模科普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场所。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_*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市委宣传部)、*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是科普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科普基地依照《科普法》规定,坚持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和公益性的原则,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开展科普工作。
第二章科普基地的申报
第五条申报对象
(一)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如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和设有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科普场所的高校和科研机构。
(二)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历史人文景观等。
(三)各类企业、科研机构、院校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如工农业科技园、科技种养场、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等。
(四)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科普基地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所从事的业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能发挥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作用。
(三)重视科普工作,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四)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
(五)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包括有科普馆、科普画廊、科普演示设备和模型等。科普基地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展厅和活动场所面积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
(六)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
第七条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经主管单位推荐,按如下程序申报:
(一)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市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表样附后);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科普设施、科普宣传能力情况);
3.科普工作规划、计划、管理制度;
4.法人资格、科普经费投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
(二)申报及受理时限:即时申报,受理回复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三)申报受理部门: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第三章科普基地的认定
第八条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科普基地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评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现场考察,提出具体认定意见,报送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审定。
第九条经认定的科普基地,由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联合发文命名为“*市科普基地”,向社会公布,并颁发牌匾。
第四章科普基地的主要任务
第十条科技博物场馆类(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自然景区、工农业园区等)的科普基地,每年开放日不少于200天;科研机构、院校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类的科普基地,每年开放日不少于60天;各类科普基地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
为贯彻落实_颁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做好我区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的任务和要求,拓展和完善现有各类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有计划地推进科普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力争在我区新建或发展一批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公园、电子科普画廊、科普学校、科普阅览室、科普长廊等。通过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加强我区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公众利用科普设施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1、制订科普设施的管理办法与奖励办法。
2、坚持科普设施的公益性原则,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并做好相关督察工作。
充分发挥科普设施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推动各类科普设施与学校科学教育的衔接。进一步发挥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改善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定期对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增加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和专业设施的科普功能,发挥它们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作用。
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科研设施、场所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
拓展和完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设施、科普教育功能,不断开发满足青少年参与需求的科普活动项目,发挥青少年教育基地在科普教育中的作用。
加强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科普教育功能,将有关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促进城区劳动者科学素质的提高。
加强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等企业文化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逐步对工会系统的职工学校、文化宫或俱乐部进行设施的提升与改造,并组织开展各种科普活动吸引职工参与,使它们作为企业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满足广大职工群众获得科普教育、提升科学素质的需要。
3、加大科普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_科学技术普及法》,努力提高我镇广大干部群众科学文化素质,根据区科协统一部署,镇科协决定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主题,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xx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名称
井口镇20xx年全国科普日活动
二、活动宗旨
围绕全球气候变化和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大背景,结合我镇实际,利用我镇教育、卫生、经济等方面的优势,密切联系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创造性地开展活动,让科技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公众素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
三、活动主题
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
四、时间安排
20xx年9月18日——24日(各村、社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微调,适当超前或滞后安排)
五、活动方式
六、活动地点
镇涌泉广场、主要公共场所、辖区学校等。
七、具体活动安排
1、活动内容:全国科普活动开幕日
活动时间:9月18日 8:30-11:30
活动地点:涌泉广场
主办:井口镇科协
2、活动内容:井口镇第一届蕊泽杯运动会
活动时间:7月30日——11月1日
活动地点:涌泉广场
主办单位:井口镇人民政府
3、活动内容:世博知识抢答
活动时间:8月13日
活动地点:镇六楼会议室
主办单位:镇科协、镇文化服务中心、镇团委
4、活动内容:安全知识讲座
活动时间:9月20日
活动地点:镇六楼会议室
主办单位:镇文化服务中心、镇安稳办
5、活动内容:应急疏散演练
活动时间:9月21日
活动地点:镇六楼会议室
主办单位:镇科协、镇文化服务中心、镇民政办
6、活动内容:科普志愿者义务科普服务活动
活动时间:9月23日
活动地点:涌泉广场
主办单位:镇科协
7、活动内容:健康知识讲座
活动时间:9月24日
活动地点:镇六楼会议室
主办单位:镇科协、镇机关党支部
8、活动内容:科普画册巡展,发放科普宣传材料
活动时间:活动日期间
活动地点:各村、社区
主办单位:井口镇科协、各村、社区
八、注意事项
1、参与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合资源,精心策划组织实施,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2、各村、社区分别负责所在辖区的活动实施组织与落实。
3、各村、社区活动结束后,认真把本次活动进行书面总结,于9月28日以前一并上报有关声像资料和总结至镇科协。
一、指导思想
在学生中广泛深入开展科普环保讲座、科技环保创新大赛等活动,从而培养学生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兴趣,增强他们的独立思维、创新实践、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团结协作、勇于创新、敢于挑战的科学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活动主题:“万众创新 拥抱智慧生活”
三、活动口号:“低碳,我们在行动”
四、活动时间:20xx年9月20—28日
五、领导小组
组长:王彬
副组长:杨宏齐
组员:池斌 王胜江 王宏 黄怀华 卢海燕 王振仁 单利民
六、主要活动内容
(一)前期活动安排
1、横幅标题制作:“万众创新 拥抱智慧生活”——20xx年宿豫一中“全国科普日”活动启动仪式。
2、布置橱窗布置:在学校橱窗中张贴有关科普、环保低碳方面的资料。
3、相关活动摄影。
(负责人:张x 9月18日)
(二)具体活动
1、升旗仪式做“科普日”活动启动仪式
利用9月21日周一升旗仪式作大队部作“科普日”活动启动仪式。安排学生主持及“低碳,我们在行动”国旗下讲话。
(负责人:王胜江 时间:9月21日周一)
2、分发科普日活动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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