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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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8
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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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定市20xx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我市于20xx年11月11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20xx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市 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满城区:东外环、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徐水区:巨力路以北、晨阳大街以西、107国道城区段以东、津保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区域。清苑区:清苑路、中心街、新华街(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三)限行原则: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黄牌货车继续实行限行绕行措施,主城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限行。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同时遵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二、实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
市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驾驶未悬挂牌照的车辆,处以200元、记12分的处罚,依法暂扣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依法拘留。
拖拉机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市公安局、农业局联合查处。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2.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支队备案。
3.经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5.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四、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处置。
为保证“圣诞节”前夜西开教堂地区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自20xx年12月24日17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西宁道(营口道—贵阳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
二、自20xx年12月24日18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对以下道路实施交通限行:
(一)南京路(河北路—哈密道)、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西安道(山西路—长沙路)、岳阳道(长沙路—桂林路)、桂林路(岳阳道—柳州路)、武昌路(柳州路—南宁路)、南宁路(武昌路—西安道)、西安道(南宁路—营口道)、营口道(贵州路—贵阳路)、贵阳路(营口道—南京路)范围以内道路(含上述路段,但营口道的贵州路至贵阳路段、山西路的南京路至西安道路段、贵阳路的营口道至南京路路段、苍梧路的潼关道至南京路路段除外),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二)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由西安道至南京路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苍梧路(潼关道—南京路),由南京路至潼关道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四)营口道(南京路—山西路)、赤峰道(南京路—山西路),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五)营口道(贵州路—南京路)、宝鸡东道(贵阳路—营口道)、陕西路(哈尔滨道—长春道)、河南路(哈尔滨道—长春道)、山东路(哈尔滨道—长春道)、辽宁路(哈尔滨道—长春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提前选择绕行道路,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好活动期间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xx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x年x月xx日
定州仍常态限行
经定州市政府批准,于2月16日2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同时主城区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措施,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7时至20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具体限行措施以交警大队公告公示为准)。
廊坊仍常态化限行
廊坊市政府定于2月16日20:00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同时,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机动车限行仍按常态化限行措施执行,即周一至周五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含临时号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按照数字0管理,临时号牌按照尾号数字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邢台仍常态化限行
邢台市自20_年2月16日2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同时,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周一至周五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滨江路、祥和大街、龙岗大街、东华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沧州仍常态化限行
据沧州交警官方微信,继续实施在沧州市中心城区公交车免费和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本市号牌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限行两个号)措施,即周一至周五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0管理(含临时号牌),限行时段:每日7时至20时。限行区域:中心城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以内区域,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石家庄仍常态化限行
2月16日20时解除Ⅱ级应急响应后,石家庄市继续实行采暖期间机动车轮流限行两个车牌尾号的交通管理措施。17日起,在工作日7:00-20:00,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市区道路内,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天限行两个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并按照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的顺序,延续执行;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号。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两个尾号的规定。
另,据石家庄交管局,按照轨道建设规划要求,地铁2号线新世隆站西侧盖板一期工程拟于20_年2月17日(周五)22:00开工,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
施工时间
20_年2月17日22:00至20_年8月31日,工期六个月。
围挡范围及交通组织
地铁2号线新世隆站西侧盖板围挡封闭建设南大街(蓝天医院门口至3302小区北门)段西半幅外侧两条机动车道和部分非机动车道进行施工,剩余东半幅道路以及西半幅一条机动车道,加上西半幅剩余非机动车道,设置机动车双向七车道,其中,南向北三条、北向南四条,由北向南非机动车通行西侧便道,由南向北非机动车正常通行东半幅非机动车道。
由于围挡顺建设大街南北设置,将建设大街与槐中路口东西向封闭,施工期间,建设南大街与槐中路口禁止车辆和行人东西方向通行,只允许车辆“右进、右出”。
绕行路线
(一)通行建设大街机动车可绕行平安大街、休门街、青园街、育才街。
(二)槐中路(建设大街以西)区域的小区、单位机动车绕行路休门街进出。
(三)槐中路(建设大街以东)区域的小区、单位机动车绕行青园街、育才街进出。
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继续执行市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大(中)型省(市)际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注册地为保定市主城区);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保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限行】可获保定及各地限行规定、限行区域、限行车辆、每日查询限行号段,获取最新限行信息。
保定限行时间20_最新规定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_年1月3日—20_年1月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期间的每日7:00—19:00时。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一)20_年1月3日至4月3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4和9。
星期二:限行5和0。
星期三:限行1和6。
星期四:限行2和7。
星期五:限行3和8。
(二)20_年4月4日至7月3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3和8。
星期二:限行4和9。
星期三:限行5和0。
星期四:限行1和6。
星期五:限行2和7。
(三)20_年7月4日至10月2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2和7。
星期二:限行3和8。
星期三:限行4和9。
星期四:限行5和0。
星期五:限行1和6。
(四)20_年10月3日至20_年1月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1和6。
星期二:限行2和7。
星期三:限行3和8。
星期四:限行4和9。
星期五:限行5和0。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大(中)型省(市)际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注册地为保定市主城区)。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为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和环境压力,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9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每日7:00至20:00,在我市一环线内(含一环线,下同)实施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应于20xx年6月30日前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 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 三、机动车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副本应随车携带。 四、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黄标车每日7:00至20:00不得在一环线内行驶。办理了环保临时通行证、执行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 一环线区域范围是: 解放大道——利济北路——武胜路——江汉一桥——鹦鹉大道——长江大桥——武珞路——中南路——中北路——徐东大街——长江二桥——黄埔大街——解放大道 五、本通告所指的黄标车为高污染排放车辆,是指装有点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Ⅰ排放标准或装有压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一环线内行驶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对未按规定申领和粘贴环保标志并上路行驶的,由环保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八、外地籍号牌机动车适用本通告。九、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〇xx年五月二十九日
20xx年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将于8月22日至8月30日在北京举办,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_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大会将于9月3日在北京举行。根据《北京市实施〈_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国家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的若干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8月20日0时至9月3日24时,对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全天停驶80%。
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后按规定行驶。
三、每天3时至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遵守下列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三)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一)公共电汽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三)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车辆;
(四)持有20xx年北京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_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
(五)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六)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七)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九)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xx年8月3日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_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_-20_)》的要求,保定市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20_年4月10日至20_年7月9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3和8、4和9、0和5、1和6、2和7,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一、北戴河区单双号限行区域及措施
(一)限行时间
每周六、周日8:00至22:00。
(二)限行区域和道路
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南,新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05国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太平庄立交桥以东路段)。
注:京哈高速方向车辆可经太平庄立交桥——海北路(向北,此段出城方向不处罚)——205国道方向行驶。
(三)限行原则
每周六、周日8:00至22:00,上路行驶的本市号牌机动车(冀C号牌机动车)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车牌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已核发通行证的货运机动车,除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外,双休日执行单双号限行措施。
(四)特殊通行需求
1.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中型以上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环保监察监测、保险公司现场勘查、银行运钞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且已经申领了正式号牌的小客车)。
2.通行证申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或支暑东山大队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
(1)执行暑期保障工作任务的市县(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所属各委办局、事业单位,各_、社会团体的车辆原则上按照公车改革后核定的公车数量的1/3的比例核发,经办人应持机动车行驶证、单位出具申请函或介绍信,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
(2)因生产、生活确实需要,需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的各驻秦单位、企业等,按照最低保障的原则,可持机动车行驶证、单位出具申请函或介绍信,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
(3)户籍所在地为北戴河区的残疾人的代步汽车,可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残疾证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
具体由北戴河区残联负责统一申报。
(4)户籍所在地为北戴河区的市民,因家庭成员患病且行动不便,确需乘私家车定期到医院就诊、治疗(如尿毒症患者需要定期透析治疗等)等特殊原因的,可持户籍关系证明、医疗诊断书、行驶证、驾驶证,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
二、其他机动车限行措施
(一)重点限行道路
1.北戴河区西海滩路(剑秋路至西六路段)、中海滩路(保二路至东三路段)、保四路、保五路、保六路、七桥南路、东一路、东二路,禁止机动车通行(指定的公交车、持暑期专用通行证机动车除外)。
2.北戴河区中海滩路(保五路至东二路段),设置为步行街,持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实行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3.海港区西环路全线(西环路与河北大街交叉口至西环路与102国道交叉口)每天7:00至22:00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通行。途经车辆可经102国道或205国道绕行抚南连接线(SL17)。
4.北戴河新区沿海公路全线(戴河大街、滨海新大道)每天7:00至22:00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通行,途经车辆可绕行青乐公路(S261)。
(二)中型以上载客汽车限行规定
9座以上(不含)中型客车、大型旅游客车(黄牌照载客汽车),禁止在北戴河区东经路(东三路以西路段)、西经路、西海滩路、剑秋路(联峰路以南路段)通行。
(三)其他车辆限行规定
1.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畜力车,除205国道外,禁止在北戴河区城市道路范围内通行;运送生鲜产品、生活垃圾及其他生活必须品确需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可到市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在北戴河区联峰路、东坡路以南道路通行。
3.禁止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弃物的车辆在北戴河区城市道路范围内通行;运送燃油、燃气及其他生活必须的民用危险化学品车辆,需到交警五大队办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河北省实施办法》第22条、第79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代码7011),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89条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法代码20xx),处以30元罚款。
年月日
关于对馋塘村危桥实行交通限行的通知
西村镇、竹亭镇人民政府:
近日,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西村镇馋塘村袁河桥进行了现场察看和技术分析,该桥建于1966年,桥长60米,桥面宽米,下部结构为浆砌块石拱圈,共四跨,钢筋砼桥面。馋塘村袁河桥位于我区一条重要的县道(亭子—竹亭)上,是竹亭镇通往宜春城区的主要通道。因多年来,该桥年久失修,过往重车日趋频繁,导致桥面破损不堪,桥墩、拱圈裂缝众多,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_发[20xx]336号文件《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经专家鉴定该桥为危桥。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提出如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西村镇政府立即在该桥两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严禁货车在此桥通行,客车采取绕行或两侧驳客的措施,由汽运公司制定方案。
二、指定专人对该危桥进行交通管制,密切注意危桥险情,如发现险情加剧时,立即中断交通,并上报。
三、由西村镇负责,联合竹亭镇着手筹措危桥改造资金,_门尽快列入危桥改造项目,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特此通知。
袁州区交通运输局
20xx年8月1日
广州危化品车辆限行通知
险化学品车辆限行规定将延期5年。18日,14届231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修订《通告》)。《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原本于今年12月31日后失效,修订《通告》将其有效期延长5年。
据介绍,广州市自20xx年开始实施危险化学品限行措施,目前在用的《通告》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鉴于《通告》中的相关措施适应当前社会环境和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维护广州市公共安全起到积极作用,有必要继续实施,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将对《通告》进行5年续期。
根据修订《通告》,广州市中心区全天禁行本市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具体范围为广州市东至大观路、东环城市快速路(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南至南环城市快速路(不含南环城市快速路),西至西环城市快速路(不含西环城市快速路和佛山市行政区域),北至广汕路(大观路路口以西)、华南快速路(龙洞出入口至春岗立交至沙太出入口段)、沙太路(华南快速路至大源南路)、大源南路(黄庄南路路口以南)、黄庄南路(大源南路路口以南至广州大道北)、广州大道北(黄庄南路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白云大道(同泰路路口以南)、黄石路、机场路(黄石路路口以南)、石沙路(石丰路路口以南)、石丰路、增槎路(不含广清高速连接线)、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以西,不含北环高速公路)的范围内,以及广州大学城(小谷围岛,含小洲便桥、赤堪桥)、华南快速路(土华互通立交路段至春岗互通立交路段、春岗互通立交路段至朝阳收费站路段(均不含立交))。确需进入禁行范围者,须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一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内环路、东濠涌高架路、人民路高架路和过江隧道行驶。
广州市区全天禁行外市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具体范围是广州市东至东环城市快速路、大观路(广深高速公路至中山大道段)、广深高速公路(广氮立交至火村立交段),南至南环城市快速路,西至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互通立交以南)、增槎路(不含广清高速连接线)、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以西)、西环城市快速路(不含佛山市辖区内道路),北至北二环高速公路的范围内(不含本范围内的高速公路、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以及广州大学城(小谷围岛,含小洲便桥、赤堪桥)、华南快速路(土华互通立交路段至春岗互通立交路段、春岗互通立交路段至朝阳收费站路段(均不含立交)。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广州警方表示,将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广州市《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持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对不按规定时间、路段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将严格执法,为广大市民出行的安全、畅通保驾护航。
自20_年1月1日零时起,市区主城区解除本地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同时启动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保定市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每十三周轮换一次。
1月1日至1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0和5、1和6、2和7、3和8、4和9;
1月9日至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0和5、1和6、2和7、3和8;
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工作日限行时间:7:00?20:00,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自20_年1月1日零时起,市区主城区公交车不再免费乘车。
自20_年1月1日零时起,市区主城区公交车不再免费乘车。请大家准备好零钱和公交卡,涉及线路为市公交总公司管辖的所有线路,线路如下:
1、2、3、4、5、6、7、8、9、11、12、16、17、18、19、20、21、22、23、25、26、27、28、29、30、31、32、33、35、36、37、38、39、50、51、52、53、55、57、58、59、60、61、62、63、64、65、66、67、68、101、102、103、104、105、106、107、108、501、K1、K2、游1、游2、D1(铛铛车)、201、202、203、204、205、206、208、209等8条学生专线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监管,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xx镇、xx镇人民政府:
近日,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x镇馋塘村袁河桥进行了现场察看和技术分析,该桥建于1966年,桥长60米,桥面宽米,下部结构为浆砌块石拱圈,共四跨,钢筋砼桥面。馋塘村袁河桥位于我区一条重要的县道(亭子—竹亭)上,是竹亭镇通往宜春城区的主要通道。因多年来,该桥年久失修,过往重车日趋频繁,导致桥面破损不堪,桥墩、拱圈裂缝众多,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_发[20xx]336号文件《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经专家鉴定该桥为危桥。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提出如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xx镇政府立即在该桥两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严禁货车在此桥通行,客车采取绕行或两侧驳客的措施,由汽运公司制定方案。
二、指定专人对该危桥进行交通管制,密切注意危桥险情,如发现险情加剧时,立即中断交通,并上报。
三、由西村镇负责,联合竹亭镇着手筹措危桥改造资金,_门尽快列入危桥改造项目,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特此通知。
xx区交通运输局
20xx年8月1日
进入冬季,雾霾严重,三门峡主城区地势狭长,雾霾不易扩散。为了给广大市民创造蓝天长驻、生态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根据《_大气污染防治法》《_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同时对主城区部分路段实行大货车禁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一)限行区域:
湖滨区、三门峡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所有城市道路。即陕州大道(不含)以北、火车站广场(含)以西、黄河湿地公园(含)以东、北环路(含)以南。
(二)限行时间:
20xx年11月19日零时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
(三)限行规定:
1.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2.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汽车。
二、部分路段实行大型货运车辆(黄色号牌)禁行。
(一)禁行路段:
大岭路北段(黄河路交叉口以北),陕州路北段(黄河路交叉口以北),黄河路西段(陕州路交叉口以西),建设路西段(陕州路交叉口以西),分陕路和古城路全段。
(二)禁行时间:
11月19日零时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
三、对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即从限行、禁行之日起一周内,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实行违法拍照记录和现场警告处罚;一周后将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款处二百元罚款。
四、限行、禁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限行、禁行通告到期后自行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11月16日
石家庄
4月6日起,石家庄市限行尾号轮换,新一轮限行尾号为↓↓↓
石家庄市主城区4月6日(周三)限行尾号5和0。藁城、深泽、井陉、元氏、高邑、行唐、栾城、灵寿、赵县、赞皇、平山、新乐同步限行。
邯郸机动车限行号牌4月6日起开始轮换
根据《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知》要求,邯郸市主城区和县(市、区)机动车自20_年4月6日至7月3日与北京市同步轮换限行。
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7:00一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
自20_年4月4日至20_年7月3日,廊坊市限行尾号与北京、天津同步轮换。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含临时号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限行时间:7:00-20:00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轮换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尾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京津冀限号同步的规定,自20_年4月4日至7月3日,我市主城区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进行定期限行轮换,具体规则为:
星期一:尾号3和8限行;
星期二:尾号4和9限行;
星期三:尾号5和0限行;
星期四:尾号1和6限行;
星期五:尾号2和7限行。
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的区域、类型、法律责任,依照《关于20_年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告》(保气领办〔20_〕23号)执行。此阶段的限行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以及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_年3月28日
从20_年4月6日起
沧州限行尾号即将进行调整
周一限行3和8
周二限行4和9
周三限行5和0
周四限行1和6
周五限行2和7
尾号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段: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重要提醒!限行有变!石家庄、保定、邯郸……今天保定限号吗 - : 限双号.
明天保定限行尾号是多少呢: 不限行,祝你旅行愉快
保定今天限号多少 : 11月29日保定双号限行,单号可以通行.保定市自20_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起启动单双号限行.限行范围为保定市区中心城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实行本地机动车24小时单双号限行措施;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参照执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
保定限号时间今天限什么号 : 保定从2月24日至27日限行.
保定市今天限号 - : 今天保定限号5和0.经保定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月8日24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i级预警,终止i级应急响应措施.自1月9日0时起,保定市区主城区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公告》要求,启动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公交车不再免费乘坐.北京市新一轮尾号限行轮换从20_年1月9日开始实施,保定将与其保持同步, 规则:1月9日至3月15日,周一限4和9;周二限0和5;周三限1和6;周四限2和7;周五限3和8;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保定限号到什么时候 - : 自11月4日起,保定地区启用单双号限行措施.今天(周一)限行单号 明天(周二)限行双号 周三限行单号 具体单双号限行规范:1.每天7时至20时,保定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以内区域和涞源、涞水、易县、涿州主城区,施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2.限行方式:单日双号限行,双日单号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
保定今天还限号吗 - : 保定自10月14日0:00时起到18日左右,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措施,具体解除时间视天气情况另行通知.通知中提到,保定将与廊坊、北京同步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保定市具体限行方案如下...
保定限号最新消息 - : 20_保定限号,外地车执行保定市机动车限行规定 ! 下面是保定市本次限行规定: 按照《保定市20_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从11月11日起至12月31日,保定市区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清苑区...
今天保定限行车号是几? - : 今天是20_年12月10日,周二.周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和9.为了充分重群众意愿,方便群众出行,保定市政府研究决定解除3月30日、3月31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自20_年4月1 日零时起,市主城区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车辆通行停放秩序,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文明、安全、畅通和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潮阳区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决定:在汕头市潮阳区管辖区域内部分路段对机动车辆实施限制、禁止通行及禁止停放,并使用固定、移动监控设备记录交通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单向行驶路段:石珠路,全天禁止机动车辆由西向东驶入棉西路,即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驶入棉新大道。
二、禁止大型货车通行路段:水门路、中山路、亭脚路、中华路、南中路。限行时间为每天7:00至22:00。
三、禁止运载危化品车辆通行路段:潮阳区城区范围内道路(324国道和234省道除外)。
四、禁止车辆停放路段(有停车泊位除外):城西大道从北关路口至中信华庭路口路段、东山大道、河西街、中华路、北关路、北中路、柳园路、棉新大道(北)、南中路、长春路、水门路、中山路、亭脚路、五举路、公园路、城北一路、城北二路、平北路段、平西路段、城北四路、实验学校和东凤华庭门前横路、莲花路、教授巷、文昌街、西环城路、石珠二路、石珠路、城西一路、厦深铁路潮阳站进出站路、厦深铁路潮阳站站前循环路。禁止车辆长时间停放路段:城北五路、城东大道、棉新大道(南)、城南一路、城南二路、棉西路等道路。
五、交叉路口80米范围内禁止车辆停放:1、324国道:棉田路交叉路口、东山大道交叉路口、揭海路交叉路口、棉北街道交叉路口、棉西路交叉路口、社通(南门)路交叉路口、工交(职教)路交叉路口、梅园路交叉路口、梅花农场路交叉路口、大峰医院门前路交叉路口、237省道(谷饶路口)交叉路口、老和惠路交叉路口及新和惠路交叉路口;2、237省道(灰田线):兴富路(铜盂路口)交叉路口、谷贵路交叉路口、东明交叉路口;3、234省道(揭海路):西胪镇综合市场路口交叉路口、谷关路交叉路口;4、谷贵公路深坽大坑路口;5、大坑临时红绿灯路口;6、饶新路与厦深铁路潮阳站进出站路交叉路口。
六、每年高考期间(六月六日17时至九日17时)禁止车辆停放路段(包括有停车泊位在内):中山东路、城东大道、东山公园门前横路、公园路、城北二路、城北三路、实验学校和东凤华庭门前横路、莲花路、新镇二小学门前路、桃园路。
七、禁止公交车、出租车以外的车辆,在公交车、出租车停车泊位停放。
八、在允许车辆临时停放的道路停车,汽车类须按规定顺向靠右侧停放,(有停车泊位的须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二轮摩托车和自行车须按规范停放在步道临路肩一侧,车头须向外并与路肩石对齐。遇公安机关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停放或车辆停放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时,驾驶人必须及时将车辆驶离。
九、限行、禁行、禁停的车辆不包括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及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十、实施车辆限行、禁行和禁停期间,敬请广大市民密切配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注意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听从交通警察指挥,做到按规定行驶,按规定停放。由此带来的不便,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十一、原来发布的与本通告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凡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处罚。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年十月二十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实施主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根据河南省区域环境质量预报,我市还将持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延长一级应急管控措施时间,自20xx年11月13日至20日继续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彰德路至华祥路段)以北、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以东、长江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包围内的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xx年11月13日0时开始,至20xx年11月20日24时结束。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大中型货车不分单双号严禁驶入限行区域。
(三)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客车。
四、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五、限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xx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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