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业务大讲堂范文推荐52篇

更新时间:2024-02-29 20:54:4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民政业务大讲堂范文 第一篇

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20_年民政工作取得的经验成绩,同时安排部署20_年的民政工作,推进全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刚才,钱卫同志总结了20_年的全市民政工作,安排了今年的民政工作,邓锐同志作了20_年度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讲得很好,我都赞同,希望大家严格按照会议提出的要求,主动作为,扎实推进,进一步加强和夯实我市的民政工作。借此机会,我想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成绩显著,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20_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参与下,全市民政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民政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民政事业整体发展迈上了新台阶。攀枝花市民政局连续多年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绩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一)康养事业再攀新高峰。我市编制了《攀枝花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攀枝花市创建中国阳光康养产业试验区发展规划》《攀枝花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等多个规划,引领养老产业快速有序发展。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扶持发展医养融合产业、开展康养人群和养老机构保险试点、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鼓励发展养老地产等系列推动养老产业发展政策,构建康养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贴和支持康养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等机制,予以财税金融支持和用地保障,对示范性项目一次性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贴息贷款,对养老机构育养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通过“一事一议”“先租后让”等方式优先解决用地等要素保障,有效激活了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市场热情。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心,极大地增强了企业投资信心,吸引了大量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投资我市的养老服务业,目前,成功探索出“台湾模式”“日本模式”“欧美模式”“大型康养机构模式”“康养综合体模式”等五种国内外先进的康养发展模式。

(二)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再跨新台阶。以“民主法治、文明祥和、环境优美、便民利民、平安和谐、组织健全”六个方面开展的社区建设,极大的提升了社区综合水平。以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为基础,积极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老百姓服务,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当前,我市已建成了覆盖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和社区的 “互联互通、四级协同”服务平台。截止去年,该平台已办理公共服务事项33万多件,沉积信息117万多条。

(三)民生保障底线更加牢实。20_年,全市累计:支付城乡低保资金x万元;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x万元;支出临时救助资金x万元; 发放五保供养金x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x万元;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x万元;下拨中央、省、市救灾资金x万元;市级下拨救灾应急物资帐篷747顶、棉被x床,棉大衣x件;为x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20_,我市在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选择6个乡镇中心敬老院建立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改善设施条件、健全供养服务功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逐步建成了一批既能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又可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运营效益良好、养护功能完善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目前,6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已经全部完工。

(四)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成效显著。及时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伤残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全年共发放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经费共万余元,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均得到保障。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经费,标准最高的达到4345元/人·年,全年共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经费达万元。20_年已连续四届创建成功“全国双拥模范城”。

(五)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民政工作法制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有效推进,防灾减灾、双拥创建、社区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改革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健全,民政工作基础不断夯实,民政履责能力和工作效能显著增强。

攀枝花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民政事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在此,我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工作在民政战线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向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多年来共同关心帮助民政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致以诚挚的谢意!

二、强化服务职能,把握民政事业发展新要求

我们要牢固树立并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宗旨,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强化服务职能,把握民政事业发展新要求,大力推进攀枝花民政建设。

(一)改进和创新民政服务方式,为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增添强劲动力。民政工作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肩负着扶贫济弱、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职责,直接关系到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要实现全市民政事业的大发展,必须要坚定改革信念,勇于冲破思想观念束缚和利益固化的藩篱,不能闭门造车、单打独斗,要善于衔接有关政策、利用多种资源,善谋改革举措,努力达成共识协调合作。一要加快推进防灾减灾体制机制、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养老服务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等重要改革事项,创新建立结构严密、运行顺畅的工作制度体系,推动民政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二要充分发挥民政主管基层群众自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的优势,把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作为创新取向,动员、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供给的社会服务模式。

(二)树立民政工作法治思维,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是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我们要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民政。民政部和省民政厅也重点强调了履行民政职能,推动改革创新,发展民政事业,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必须树立法治思维,加强法治保障的新要求。结合国家和省有关精神,我们可以看到,法治民政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提升民政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载体,在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中的作用愈加凸显。民政工作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群众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众感受阳光透明法治政府的“传感器”,必须要着重解决三个层面上的问题,首先是民众基本生活问题,其次是民众基本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问题,即不仅能生存下去,还要有能力改善自己的生活现状,最后是民众基本生存线以上的社会福利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社会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就需要我们充分研究和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将各类利益诉求、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的思维来破解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认清形势,充分把握新时期民政工作发展的有利条件。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期盼和关切日益增强,民政事业也面临着改革转型,适应时代变化的新挑战。一方面是民政工作职能不断拓展,职责任务日益繁重。同时民政工作大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对社会环境资源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民政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更加关心关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民政工作的需求越来越多,期望也越来越高。但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也应看到民政事业所具备的有利条件。一是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包括中央、省、市都更加重视社会和谐、民生保障,新增的财力也将更多地投向民生保障工作。二是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加深入。重视民生,改善民生更加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理解和支持,这有利于形成推进民政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民政工作作用更加凸显。民政工作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职能作用将更加凸显。

三、务实奋进,全力推动全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_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正确认识和适应新常态新形势新要求,务实奋进,全力推动全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做好托底保障工作。要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构建体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成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要建立健全惠及所有儿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

民政业务大讲堂范文 第二篇

情满山乡谱华章

——竹溪县民政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多年来,竹溪县民政局秉承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以“想民、为民、帮民、助民”为己任,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认真履行职责,情系黎民百姓,心暖千家万户,把一缕缕阳光洒向社会,使困难家庭有房住,贫困群众得温饱,优抚政策全落实,养老就医有保障,社区服务广覆盖,基层民主受赞扬。把一丝丝温暖送到贫困群众的心坎上,为服务大局、惠及民生做出了积极贡献。唱响了一曲“勤政为民,情满山乡”的民政赞歌。

好班子带出一支好队伍

领导班子是一个单位的核心发动机,班子是否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竹溪县民政局始终把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作为工作的重点,把强化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任务。局党委每月集中一次学习,在时间上许串不许占,在规范上形成制度,在内容上紧跟形势,在方法上边学习、边研究、边讨论、边解决实际问题,做到了领导班子首先在理念上提升,在思想上升华。

为强化规范管理,该局把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作为重要抓手。紧紧围绕民政工作的热点、焦点问题,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按章办事。为加强各类民政资金管理,该局成立了审计股,配备专人,加强对各类民政资金的跟踪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每年开展低保年审工作,彻底清查不符合条件领取低保金现象,在救灾款发放上,加大检查力度,公开公正地把救灾款发放到灾民手中,杜绝工作中吃、拿、卡、要的现象,做到热情服务,让社会群众满意。

县光荣院马盈安被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授予“优秀复员退伍军人”,被市、县授予“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县福利院肖玉平被授予全县首届“敬业道德模范”;中峰镇民政所吴志琴被评为全省“百家民政助理员”„„正是因为有一个好的班子有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使得“创先争优”成为全体同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充分发挥出每名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局上下形成了一盘棋的良好气氛。 好环境营造一个好氛围

竹溪是个国家级贫困县,之所以各项民政工作能够出经验、出特色、出成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该县建立起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为民政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主动汇报请示、主动当好参谋、主动做好工作。”为争取县委、县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局党委经常给县委、政府领导主动汇报民政工作,使县委、县政府领导了解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性,掌握民政工作的发展状况,同时解决民政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民政事业发展纳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盘子中统筹谋划。每年由县委、政府主持召开一次全县民政工作会,县委书记主持会议,县长作工作报告,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年终严格考核兑现。政府有分管民政的副县长,县委、人大、政协均有一名联系民政工作的领导,每年还组织一次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民政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以改进民政工作。每年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至少一次到民政部门进行专题调研,解决具体问题,使民政工作“背靠青山有柴烧”。

三是县直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在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足额预算安排了工作经费及各项配套经费,确保了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人社部门根据民政工作需要及时安排编制机构,确保了民政工作有人干事;组织、宣传、教育、税务、国土、林业等部门,根据民政工作的需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促进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好机制筑牢一个好基础

各项民政政策落实的好坏关键在基层,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县民政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县乡体制改革中,全县民政工作机构不减反增。先后设立了副科级单位低保局,并配备设立了相关业务股室;设立了乡镇民政所,乡镇民政干部全部划归县民政局垂直管理;设立了审计股,对民政资金实行专项内审和监督;批准成立了社会组织xxx和老年公寓两个副科级单位,基层民政组织机构得到不断发展壮大和完善;20_年各乡镇民政所新增公益性岗位30个,使每个民政所的人员达到了3—5人,为民政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优先保障民政所的经费支出,将办公经费列入了县级财政预算;设立了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了摩托车、电脑、数码相机等办公设施,保证了基层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20_年县委、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溪发[20_]15号)文件,对民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定位,在组织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好作为创出一番好业绩

“十一五”期间,竹溪县民政局连续在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名列前茅;先后荣获“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先进单位”、“全省双拥模范县”三连冠、“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全省福星工程建设先进县”、“全省救灾救济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三连冠、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县级文明系统、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基层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村务公开顺民意。竹溪县民政局以“双十工程”为载体,以争创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县为契机,在全县305个村普遍建立了村务公开栏或公开墙,村务公开面及公开率达100%,被社会群众称为“满意民政”。

福星工程暖民心。水坪镇黄龙福利院院民杨业华逢人就说“住福利院太好了,安全、舒适、不愁吃穿,我可以安享晚年了!感谢党和政府送给我们的关怀和温暖。”竹溪县民政局在“福星工程”建设上,强化福利院的科学管理,改善基础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基本上实现了五保对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目前,全县3026名农村五保对象已集中供养2308名,集中供养率达到76%。各乡镇农村福利院已成为为民服务的一道靓丽“窗口”,深受群众好评。 社会救助写大爱。多年来,竹溪县民政局以完善城乡低保救助体系为核心,以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社会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截至目前,全县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达到了30000余人,享受城镇低保对象达到9000余人,其中,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35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60元。

救灾救济显真情。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该县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灾害救助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加大灾害救助力度,妥善解决灾民生活困难等问题,确保了竹溪县这个“十年九灾”的多灾地区人心稳定、社会安定。为发挥医疗救助效果,竹溪县制定出台了《竹溪县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仅20_年就累计救助4万余人次,发放救助金400余万元。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为547户生活困难的低保边缘户、困难低保大学生解决临时救助资金、就学救助金60余万元。

双拥创建谱新曲。竹溪县民政局以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为抓手,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形成了浓厚的双拥创建氛围;通过开展“关爱行动”和走访慰问活动,共为532名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三难”补助资金120余万元,将76名生活特别困难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了城乡低保救助,有效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基层拥军优属服务组织每年为优抚对象帮工20_多个,做好事1200余件,去年为148户解决生活困难资金13万余元。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政策得到了全面落实。热情的服务态度、扎实的作风,使广大优抚对象把民政部门视为自己的“娘家”。

民政业务大讲堂范文 第三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xxx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xxx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八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

民政业务大讲堂范文 第四篇

街道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就xx路街道民政社会救助工作向各位领导作以简要汇报,恳请各位领导对我街道民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xx路街道位于xx区城郊结合部,全街道辖5个行政村、3个社区,总人口5992户、18622人,其中农业人口8140人。有困难群众185户518人。20xx年为362户880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万元;为190户572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万元;为29户35人五保对象发放供养金万元;为85名城乡医疗对象发放救助金万元;为45名临时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万元。

20xx年,xx路街道民政社会救助工作在街道党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以建设“数字、保障、阳光、文化”民政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制度建设为保证,坚持四个透明(救助政策透明、救助程序透明、救助对象透明、救助资金透明),两个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使我办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xx积极贯彻落实《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国发[20xx]45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xx]42号)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救助政策,利用培训会、印发宣传品、集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一年来,民政办发放民政政策宣传页1万余份。灵活多样的形式、丰富的内容宣传使广大群众对救助政策有了更多的了解。

为了夯实街道办救助工作的审核主体责任,我办建立和健全了民镇救助工作各项制度。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低保家庭分类施保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低保长期公示制度。为了切实做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我办始终严格执行“三统一、四公开”为主要内容低保审批制度,即统一设置公示栏规格、统一公示格式、统一公示时间,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监督电话,并以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责任追究制,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调查责任人要“三清楚”即:被调查家庭人口与供养关系清楚、家庭住址与户籍关系清楚、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与经济收入清楚,实行入户调查责任追究制。并在入户调查基础上发挥村(居)救助工作评议组织的作用,实行民主“选穷”。做到“三个不批准”:即未经村(居)评议小组通过的不批、调查员、监督员情况不清未签字的不批、未经公示的不批。

群众生活是否困难,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只有他们所在村(社区)的邻居、群众、干部最清楚。因此,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村(社区)评议低保对象、临时救助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并将救助对象在村(社区)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是做好救助工作的重要坏节,也是提高救助对象透明度的.关键所在。我们街道办5个村、3个社区都成立了不少于15人的救助工作评议领导小组,村、社区设立了救助工作公示栏,坚持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并公示街道办、区民政局、市低保局监督电话。20xx年新增城市低保15户36人,农村低保22户67人;全年清退城市低保112户256人,清退农村低保6户16人;清退五保供养对象5户8人,无一例上访事件发生。

民政救助资金量大面宽,我办实行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资金安全透明。为确保补贴对象录入信息正确无误,我们及时将补贴对象农户编号、姓名和身份证号一并核对正确后,进行勾选,再核对发放户数、人数及金额,最后上报区民政局。

xx成立了“xx民政工作领导小组”,并由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日常社会救助工作。各村(居)委会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社会救助。同时镇政府把社会救助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民政办3人,各村、社区有专人负责。目前,街道城乡救助工作已形成了民主评议、动态管理、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一是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保证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二是明确工作责任人,实行低保干部“负责制”,即街道领导干部包村包社区,对参与低保工作的人员,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救助工作责任。

一是积极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指导城乡救助工作,做到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三结合”。二是建立健全举报制度,村、社区均在公示栏设立市、区、街道办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负责,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答。

各位领导,同志们,xx路民政办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敢于挑战的“争先”精神,求真务实的“苦干”精神,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继续强化履职能力、工作效率,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发挥好民政工作的职能,为构建文明和谐社会而加倍努力。

民政业务大讲堂范文 第五篇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承担着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社会服务领域大量基础性的工作,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负有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权益、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兜底作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民政部门不断推进民政核心价值理念和“民本、务实、平等、奉献”的大民政核心理念,坚守忠诚政治本色、筑牢为民宗旨理念、坚定公正价值追求、严守廉洁基本操守的工作目标。

在践行主题活动中,我们全面把握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并作为民政部门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重民生、解民困、听民声、维民权、讲科学、求发展”的原则,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一、强化措施,打造服务民政

一是深入开展“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活动,把解决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作为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将“我就是民政,我就是形象”的口号体现到实际工作中。二是大力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活动,推行一张温馨笑脸相迎、一杯暖心茶水相赠、一个满意答复相送“三个一”接待服务。三是深入开展“访民生、知民情、解民意”活动,在走访过程中密切联系乡镇、村(社区)以及民政服务对象,深入调查研究,解决群众困难。

二、完善机制,打造阳光民政

完善公开承诺制度,将办事程序、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等内容在报纸、公开栏进行公开承诺,做到家喻户晓;完善民政工作联查制度,深入基层对民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及时纠正;完善政风行风评议制度,组织各类代表参加评议活动,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加强整改,不断完善提高。

三、抓住重点,打造惠民民政

一是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分类施保,实现低保动态管理日常化、规范化。二是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加强敬老院管理,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扎实开展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全面提升敬老养老水平。三是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巩固提升双拥模范县创建成果,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按标准及时发放各类抚恤补助,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三难问题,积极稳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四是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健全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五保户集中供养、孤儿分散寄养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它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使社会救助的触角延伸到每个村庄、社区、家庭。五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巩固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成果,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档升级,抓好社区换届选举和惠民资金项目落实工作,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六是扎扎实实做好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孤儿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管理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四、严格要求,打造廉洁民政

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前期大调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决反对“四风”。要求民政干部以身作则,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把各项专项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积极践行太原市“三个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理念,弘扬社会正气,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民政干部新形象,为全县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人民要求是方向,人民满意是标准。践行“三个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的开展,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我们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注重人文关怀,落实好各项民政业务政策法规,把xxx制定的方针、政策扎扎实实地落实到每一个民政对象身上。努力争当最美民政人,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我们民政部门应有的贡献!

民政业务大讲堂范文 第六篇

县人大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本人有决心、有信心履行好职责,为建设绿色工贸的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如果我能够继续担任民政局长一职,首先感谢组织对我信任和关心。要自觉接受县人大会的监督,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民政局长职责,按照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的要求,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贡献。具体来说,本人将努力做到。

抓好领导班子建设

一、努力当好班长。为民政业务发展和民政队伍建设提供组织和领导保证。本人将进一步加强民政业务和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好、贯彻好xxx理论和“”重要思想,确保自己的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以自己的勤政廉政的工作形象带动和影响班子成员,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切实抓好民政业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工作安排

二、自觉增强政治责任感。年,一要抓好 年农村低保扩面工作,推进低保信息化建设;二要抓紧做好县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中心和乡(镇)社区捐助接收站点的设立工作;三要做好当前抗旱救灾和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四要做好县殡仪馆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墓的环境绿化工作;五要认真做好村级换届选举的扫尾和村主任培训工作;六要做好年1月1日起国内公民婚姻登记实行全县集中登记的准备和实施工作;七要认真做好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八要抓好乡镇撤并整合后的社区工作,确保民政工作再上新水平。

廉洁自律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勤政廉政,严格依法行政,为民政对象服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民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切实加强与人大会、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四、自觉接受人大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汇报请示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民政业务大讲堂范文 第七篇

李子言事件——社会救助

相信大家看到李子言事件心情都会比较沉重,这个比我们小一点点的孩子本来应该像许多同龄人那样在大学里学习,但是他接下来的生命却要在xxx中度过。更让我们难受的是他认为生死已经没有什么意义,在xxx也许比在社会中生活更好。显然,导致这个事件发生的原因,不仅仅是家庭,还有我们的社会保障。

在他成长过程中,我认为社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抚养费支付监管问题

父母离婚后,李子言的父亲仅仅支付了4个月的抚养费,就不再支付。对于李子言和他妈妈而言,每个月150元也是一笔重要的生活保障金,如果他父亲能坚持支付这笔钱,也许他妈妈就不会因为经济压力过大而离开,有了母爱的温暖,也许不会发生今天这个事件。

因此,我们看到,抚养费的支付是一个问题。资料显示,对于不按期支付抚养费的问题,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是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目前,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保证支付,如一次性支付,以物品来替代义务等。这样,至少能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

2、未成年社会救助

李子言在北京市未成年救助中心一直待到小学毕业。然后成了流浪儿童,开始了漂泊的生活。如果他能继续得到社会救助,至少保证他在未成年之前能够健康成长。所以,社会救助相当重要,目前,我们国家针对流浪儿童也建立许多救助站,但效果并不是很好,我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现在救助站主要采取主动报名的方式,我认为应该加大救助站的宣传力度和主动性,很多孩子病不知道这些机构存在。其次,在流浪儿童密集的地方建立流动的救助站,便于发现和救助。再次,民众应该参与到救助的活动中来,看到流浪儿童,应该主动帮助,帮他们联系救助站,找到容身之所。

帮助流浪儿童,是社会和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希望大家能够伸出援手,给他们温暖,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

这就是我的一点感想,谢谢大家!

民政业务大讲堂范文 第八篇

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_年7月21日

民政部发布20_年第24号部令

第一条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第三条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第四条

救助站应当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第五条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第六条

受助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救助站,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由救助站保管,待该受助人员离站时归还。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制定救助站受助人员的作息、卫生、学习等制度。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食物和住处,应当能够满足受助人员的基本健康和安全需要。

受助人员食宿定额定量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具体规定。

第九条

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救助站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

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在站内患传染病或者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救助站应当送当地具有传染病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治疗,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措施。

第十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及时与受助人员的家属以及受助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该地的公安、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情况。

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一条

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由救助站发给乘车(船)凭证,铁道、公路、水运等运输单位验证后准予搭乘相应的公共交通工具。

救助站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受助人员的亲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人,救助站应当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接回;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但可以查明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助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人,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

第十五条

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

第十六条

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

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开救助站,须经救助站同意。

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同放弃救助,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七条

救助站已经实施救助或者救助期满,受助人员应当离开救助站。

对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八条

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第十九条

受助人员在救助站期间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辱骂、殴打救助站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助人员,不得破坏救助设施,不得毁坏、盗窃公私财物,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救助工作秩序。

对受助人员的违法行为,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受助人员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现受助人员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救助站应当将受助人员入站、离站、获得救助等情况如实记载,制作档案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救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由该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救助站落实救助措施和规章制度;

(二)指导检查救助工作情况;

(三)对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四)调查、处理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五)帮助救助站解决困难,提供工作条件。

第二十三条

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不及时受理救助对象举报,不及时责令救助站履行职责,或者对应当安置的受助人员不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_年8月1日起施行。

民政业务大讲堂范文 第九篇

一、总体目标

20_年,全面启动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现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20_年,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能力,形成覆盖基层民政领域的专业服务体系。20_年,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我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二、购买主体

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的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同步推进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

三、承接主体

承接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的主体为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或经xxx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的资质与条件,由购买主体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和具体需求确定,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

四、服务内容

承接主体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主要开展以下四类服务:

(一)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根据实际情况,可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但严禁突破购买服务内容,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五、建设标准

(一)硬件设置。服务站点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单独的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二)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四)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xxx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攸县times;times;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六、购买机制

七、经费保障

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民政、财政部门具体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者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县财政、民政部门统筹考虑本地社会救助资金需求和购买服务资金需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逐步加大购买力度,从社会救助专项(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个专项,下同)中安排的购买服务资金不得超过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量的2%。县民政、财政部门应当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服务项目。省级福彩公益金将结合各地工作绩效情况,对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适当给予补助。鼓励社会资金支持乡镇(街道)社工服务,推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

八、服务协议

(一)协议双方。服务协议由县民政部门和承接机构两方签订。其中县级民政部门为购买方,承接机构为服务方。

(二)协议内容。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三)协议周期。服务协议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九、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_年7月31日前完成)。县民政部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省、市民政部门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站点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落实购买经费(20_年8月31日前完成)。社工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县民政、财政部门具体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每个站点不少于12万元。省、市两级民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对社工站项目进行补助。

(三)实施政府采购(20_年9月30日前完成)。县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副本在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开展驻站服务(20_年10月31日前完成)。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1个月内将驻站社工安排到乡镇(街道),并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市、县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每年11月底完成)。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绩效评估。县民政部门每季度、乡镇(街道)民政办每月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在每年11月底前提交绩效自评报告。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的实施。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基层民政工作中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健全基层民政工作机制,充分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大胆探索、担当尽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者不能履职尽责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严禁将不属于乡镇(街道)政府民政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委托给社会力量。各乡镇(街道)要在20_年9月31日前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的建站责任体系是省厅指导、市州统筹、以县为主。各级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民政部门主管、承接主体主建、民政站所主用的总体思路,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尽快建立健全民政服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和民政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

1、县级民政部门职责。主管本区域内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具体职责为:

①制定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方案,对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和人员招聘方案进行备案管理,每季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每年11月底前向省民政厅提交绩效自评报告。(责任股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②加强与组织、人社、教育、编办等部门工作协调,争取支持,落实配套优惠政策,保障从业人员待遇。(责任股室:办公室(政工股))

③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县本级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股室:规划财务股)

④指导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财政资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本区域内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责任科室:社会救助股、规划财务股)

⑤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域、城乡社区建设领域、其他民政领域(主要指养老服务、优抚对象关爱、防灾减灾等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进行指导。(责任股室: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基层xxx和社区建设股、优抚股、救灾股)

⑥加强对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责任单位:纪检组)

3、乡镇(街道)职责。

①负责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

②负责社工站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把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

4、承接主体职责。

①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

②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③加强社工站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员安全。

(三)严格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时按质完成社工站点设立任务,加强对社工站点和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定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一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购买主体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依法实施综合监管,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要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二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资金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和民政部门应当不定期组织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承接主体要针对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资金设立独立会计账目,保留原始财务凭证,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同级民政部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要严格落实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省级补助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使用省级补助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三要加强项目成效监管。要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对承接主体存在违背合同、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进行处罚,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执行,依法禁止相关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

民政业务大讲堂范文 第十篇

社会救助宣传标语集锦

1. 阳光救助暖万家,满意在救助;

2. 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 发挥民政社会救助职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

4. 公开救助政策,畅通救助渠道,欢迎各界监督;

5. 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着力打造阳光救助;

6. 做人民群众满意的低保工作,是全县(市)区干部群众的共同责任;

7. 立足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公正公平公开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8. 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9. 城乡低保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

10. 主动退出低保光荣,故意骗取低保可耻;

11. 规范城乡低保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2. 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3. 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确保老有所养;

14. 互帮互助,关爱五保老人;

15. 五保政策好,政府来养老;

16. 城乡医疗救助是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的惠民政策;

17. 实施医疗救助,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18. 开展医疗救助,造福困难群众;

19. 困难群众看病难,医疗救助来帮忙;

20. 推行医疗救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21. 医疗救助制度坚持好,困难群众健康有保障;

22. 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效果;

23. 加快居民家庭核对机制建设,创新社会救助管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24. 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社会救助申请诚信意识;,

25. 实施分类别、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提高社会救助工作准确性;

26. 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杜绝人情保、骗保现象,凡未经收入核对程序,不得审批城乡低保;

27. 实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破解社会救助对象认定难题;

28. 临时救助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29. 临时救助是缓解城乡困难群众阶段性基本生活困难的一项好政策;

30. 突发基本生活困难不要慌,民政临时救助政策帮你忙;

3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xxx《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32.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3.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4.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35.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36.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37.城乡低保,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

38.城乡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家庭应当及时告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办理低保变更手续;

39.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停发其低保金;

40.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41.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4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救助;

43.需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4.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45.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46.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47.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48.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由住房城乡xxx门实施;

49.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50.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社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51.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52.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53.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54.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55.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56.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民政部门,对经委托的申请或已救助的家庭,通过户籍、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车船和银行、保险、证券等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57.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58.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

59.对于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的,责令退回救助资金、物资,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0.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公平,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60.以全面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契机,抓紧补‘短板’、扫‘盲区’,加大投入,健全机制;

民政业务大讲堂范文 第十一篇

巍巍大别山 悠悠民政情

各位领导: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巍巍大别山 悠悠民政情》。

大别山是“红军的摇篮、将军的故乡”,在这片红色土地上,诞生了几十万英勇的信阳儿女,他们为新中国的成立抛头颅、洒热血,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铸就了“坚守信念、胸怀全局、团结一心、勇当前锋”的大别山精神,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我感悟到作为一名民政人更应该把大别山精神融入到工作之中,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我们的真诚服务。

一年前,我第一次走进民政局的大门,目睹了民政工作繁忙的景象:上班还没到点,办公楼前已聚集了许多民政服务对象,有刚从部队回来报到的退伍士兵,有步履蹒跚、需人搀扶的残疾军人,还有衣衫褴褛等待救助的困难群体,当然,更有一群战争年代、艰苦岁月中抗出“坚守信念、胸怀全局、团结一心、勇当前锋”这面旗帜的信阳英雄儿女,我从他们的脸上读到了对民政工作的共同期盼。

一年来,虽然有时会因为遇到的困难而退缩,会因工作的繁琐而急躁,会因群众的误解而苦恼,但心中总会涌起一种强烈的责任感:我是一名光荣的民政人,我要将全部的青 1

春和热情燃烧在我所钟爱的事业上。

在民政局工作的时间长了,最大的感受就是民政人的人情味儿。走进办公大楼,你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景象:工作人员自掏腰包为流浪乞讨人员解决午饭;为前来申请救助的百姓呈上一杯清茶;搀扶着80多岁的优抚对象下楼……民政人就是这样,在工作中履行“民有所想,我有所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办”的职责,将对老百姓的一腔关切之情化作满面春风,如那一抹冬日和煦的阳光,温暖着人民群众的心。

民政业务大讲堂范文 第十二篇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我县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社会救助体系,并逐年加以健全和完善。

第一、城乡低保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一)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国发〔〕45号),9月我县出台了《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发[]36号),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推进公开公示、加强动态管理,建立起“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三榜公示、动态管理、社会发放”的管理运行体制,积极推行“阳光政务”,把好“入口”,疏通“出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县初步建立起城市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制度开始全面实施。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把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城乡低保提标列入为群众办实事内容,有效保障了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873户、xx人,发放低保金xx万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元;农村低保对象xx人,发放低保金xx万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145元。

(三)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我县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制定低保标准,逐年提高社会助标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再次提高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20元,实现了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我县成立了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能力。

第二、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得到缓解

近年来,我县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覆盖面逐步扩大,医疗救助水平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县民字[20_]36号),按照“严格救助原则、严格对象界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救助办法、灵活救助比例”的办法和“注重大病救助、降低小病救助门槛,倾斜低保边缘群体”的总体思路,着力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将解决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医疗难作为重点,提高救助比例及封顶线,分层次实施救助。截止目前,农村医疗累计救助4759人次,发放救助金额xx万元,并资助26324名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资助金额万元;城市医疗累计救助xx人次,发放救助资金xx万元,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看病难问题。

第三、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切实实现救急难

为进一步落实好《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9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府厅发[]31号)的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我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政办发[20_]34号),坚持“救急救难、及时有效”的原则,对生活出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实行临时救助。截止目前,共救助xx人,发放救助金xx万元。

第四、存在的问题

1、经费投入不足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资金保障机制和筹措机制不够健全,不能满足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

2、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能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同步协调发展创新,工作地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队伍素质、经费投入、工作手段等,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影响了民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第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提高思想认识。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思想认识和具体行动必须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的一致,力求宣传政策要详尽,执行政策不走样。

2、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加强村级财务监督,切实增强群众意识。

3、加大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坚持督促检查不流于形式,坚持不同时间段有不同的督查形式和内容,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以上是我县救助工作的汇报,如有不足,请提出建议或意见!

民政业务大讲堂范文 第十三篇

20_全县民政工作会议讲话稿篇尊敬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全县民政工作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县政府高度重视,绍海副县长亲自出席会议,并将做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20_____年全县民政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_____年工作安排部署。

一、20_____年工作回顾

(一)积极作为,圆满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社会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及核查工作。根据州政府要求,我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提标工作,城市低标准从上年度的300元/月提高到345元/月,农村标准从上年度的1700元/年提高到1960元/年(补差),城乡保障标准均比上年提高15%。通过年度核查,全县城市低保人数从上年度的4552人降为4410人,农村低保人数从上度的43582人降为35522人,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退则退去年全县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万元,有力保障39921个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累计发放低保季节性缺粮万斤, 解决了4682户7723人的缺粮问题;发放五保供养金万元,1277个五保对象得到及时救助;支出城乡医疗救助金985万元,有1583人(次)城乡困难群众得到二次医疗救助,资助48355人参合参保,资助金额万元;支出临时救助金万元,有153户生活困难家庭得到临时救助;投入10余万元统一订购9万个档案袋、6千个档案盒,安排10余万元作21个镇(社区)档案整理经费,建立了万个档案,全县20879户39851名低保对象实现了县、镇(街道)、村(居)三级一户一档管理,民生档案得到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县集中供养人数达337人,集中供养率达,比上年度提高了15个百分点。

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一是组织开展两节慰问活动。春节慰问各类优抚对象497户(人)和3个驻县部队,发放慰问金万余元 。八一期间深入到全县各乡镇,开展重点走访慰问及座谈会,下拨乡镇走访慰问资金万元。二是认真落实抚恤补助政策,全年发放抚恤补助总金额万元,抚恤补助总人数达5230人(次)。三是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53人,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万元,自主择业一次性补助金万元,并组织38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四是投入建设资金28万元,完善周覃镇烈士墓、丰乐烈士墓、合江巴佑烈士墓纪念设施建设。五是做好全县各类优抚对象身份证扫描认证和信息录入工作,已完成身份证扫描率。六是落实好复退军人的扶贫帮困工作。全年共解决121人(次)的医疗救助,救助金额万元,发放参合金88690元。同时将优抚对象住房困难户纳入全县危房改造,同时安排资金27万元,帮助17名复退军人解决住房难问题。抓好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创业,去年投入扶持资金3万元已帮助1名退伍军人发展种植葡萄产业,投入1万元资金继续帮助周覃镇新合村下寨组退伍军人周忠梨用于发展壮大规模。七是全州率先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20_____年共开展了二期重点优抚对象疗养班,每期20人,共40人参加了疗养活动。八是完成《烈士证明书》换证和《残疾军人证》换证工作。九是抓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20_____年我县未出现一例到州、省及进京上访。

基层民主自治和城乡社区建设扎实推进。积极开展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农村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四个完善率创建工作;完成大河镇拉江村等126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和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普安镇、三合镇分别被黔南州民政局命名为黔南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镇和黔南州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全面完成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新当选村(居)委员会骨干培训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帮助村(居)委员会业务骨干熟悉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推进村(居)民主监督不断加强。

养老服务工作有效开展。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多形式老年活动,进一步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建成大河镇龙场村等14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创建老年协会216个,其中城市老年协会4个,创建率达100%,农村老年协会212个,创建率达89%;积极开展好 敬老月活动,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营造敬老、助老、孝老的良好氛围。为300余位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优待证,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全年发放高龄补助金万元,247名高龄老人直接受益。

民政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好民政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一是加强作风与效能建设。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困难群众诉求件办理实效和反馈答复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一支务实为民、清廉干练的民政队伍。二是提升机关党建扶贫力度。局班子和干部多次深入到都江镇河坝村、盖赖村开展调查研究和结对帮扶活动,投入帮扶资金10余万元,为河坝村和盖赖村解决胶管7000余米,修建两座蓄水池,解决村民人畜饮水困难。为困难群众送去大米1800斤、化肥40袋、衣被40套(床),为计生三结户送去大米1200斤、食用油20桶、化肥20袋、棉衣被60套(床)、慰问金4000元等生活物资,同时协调联系为河坝村捐赠水泥12吨,解决村寨步道硬化难题。

(二)创新思维,亮点工作层出不穷

民政业务大讲堂范文 第十四篇

青春奉献民政工作演讲稿

大家好!我是来自局办公室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为青春喝彩,为民政增色》。 20xx年年底,带着几分依恋,几分喜悦,几分期盼,我阔别生活了二十多年的安徽老家,踏上了咱们湖北**这片生机盎然的热土,作了一名光荣的民政人。

都说民政工作十分琐碎,作为一个办公室的新人,起那 http://***初的我连最简单的接电话、发传真、复印文件都手忙脚乱。但在我这熟悉民政工作的屈指可数的一百多天里: 又得到了多少感动与自豪,品味了多少民政工作的苦乐与酸甜。

爬冰卧雪,只因人民有难;

挥汗如雨,全为人民所需。

披星戴月,甘苦何须诉;

齐心协力,汗水换香露。

民政业务大讲堂范文 第十五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心桥》。

“在我心中,曾经有一个梦,要用歌声让你忘了所有的痛,灿烂星空,谁是真的英雄,平凡的人们给我最多感动……”这是我作为一名民政人心中的歌。是的,我的心中有一个梦,就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搭建一座“心桥”让温暧幸福满人间的梦……

作为一名民政人,我把民政比作一盏灯,一盏照亮所有黑夜中孤独灵魂的明灯,巴金老人的灯曾经使他微笑面对生活,我们民政这盏长明灯将更亮更暖,而我愿是这灯光中的一朵小火花,捎去民政人的心愿,投入这壮丽的事业中!

20_年,迁坟时有户人家要安排8对公墓,经办人是近七十的人,她在我办公室把他们家的辈分从曾祖开始到自己的丈夫通通讲了一遍,然后我根据她的讲述结合她选择的公墓区域合理安排好每一对的公墓的主人,并吩咐她注意事项,到她拿到8本公墓证时我的嗓子也哑了,我身边等待办事的群众都不耐烦了,我还是满脸笑容,她对我更是连声道谢。那一刻,我真正明白:“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这一民政第一要务的真谛。作为民政人,我们要深怀爱民之心,像对待自己的亲人那样对待民政对象,尊重、理解、关心他们,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帮他们所需,时时处处替他们分忧解难,关注民生,为人民谋福利,为群众办实事。

在平凡的工作中,我觉得自己在不断成熟,不断充实。这一切,源自于我对民政事业的执着和热爱,源自民政人肩上的责任和重担。“情为民所系”,这字字句句让我不敢有半点松懈和怠慢。虽然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民政干部,但我深深知道,自己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民政人的形象和荣誉,所以在工作中,我时时提醒自己,作为民政人,作为一名在基层经常与老百姓打交道的民政人,必须以真情对待每一个人,因为他们都是最需要帮助、最需要关爱的人。

唐朝著名诗人白居易曾说过:“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多年的工作实践告诉我:拥有爱心,是民政工作的“通行证”。有一个十六岁的孩子患脑瘤去世,有一天在我值班时,他母亲提出申请为她自己买一公墓,为的就是将来能陪伴孩子,我听清楚意图后,首先告诉她有关政策。因为她不符合购买条件,然后耐心的劝导她。也许是爱子心切,当她一听到自己不符合购买条件时,顿时伤心的哭起来。

一边哭一边说:“可怜的孩子啊,当初,妈妈没有能力挽救你的生命,现在就连最后一个小小的心愿,也没办法做到。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啊!”看见她这样,也是一个当妈的人,我的眼泪禁不住也跟着她掉泪。我抱着她的肩膀,情真意切的说:“我非常理解你的心情,但我们得遵从政策的规定啊。相反,你的儿子此时此刻可能正在看着你呢,我想她这么懂事的孩子,肯定不愿意看着你如此伤为了你的儿子,你要好好活着……”听了我的劝导后,她的心情终于逐渐平静了下来。

殡葬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墓穴销售、碑文制作等业务办理的时间很不确定,加班加点、随叫随到的事经常发生。由于一心扑在工作上,家庭和孩子我根本无暇照顾。为了支持我的工作,父母主动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和照顾孩子的重任。到孩子稍大一点,图书馆、新华书店是临时寄放孩子的处所。每当看到别人的孩子在父母的陪同下,高高兴兴地背着书包去上学的时候,我就会不由自主的想起儿子,

当我为工作付出的努力得到领导的肯定和同事们的好评时,当我听到逝者家属的那一声“谢谢”时,对我来说,所有亲情上的亏欠,所有付出的心血和劳累似乎在一刹那间得到了超额的补偿。我常常想:我作出的努力和牺牲是值得的,也是应该的!

我很喜欢一首小诗——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党旗下,溢彩飞虹,把收获和憧憬串在一起,对党放歌声声,我把自己最绚丽的人生季节献给了钟爱的民政事业,我无怨无悔!多年前,当我面对镰刀铁锤的旗帜,紧握起年轻的拳头宣誓时,就立志要竭尽全力为群众服务好。在以后的日子里,让我们民政人携手,为民政事业添彩,为党旗增辉,共同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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