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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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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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违规违建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XX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分局对我镇违法用地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以来,XX国土分局对违法用地工作非常重视,一是通过“土地日”活动开展了对《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加大了对违法用地的巡查力度。在27个村均聘请了一名土地协管员,建立了覆盖全镇的动态巡查络。截止目前,我分局通过土地巡查和群众举报发现违法用地33起,查办违法用地33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2份,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4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依法用地意识不强。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有《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等。有的农民不知道建房用地有什么规定和要求,更有甚者认为土地承包后就是自己的了,要怎么用是自己的事。虽然每年都要开展相关活动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但宣传的方式和力度还不够,土地未批先用现象非常突出,被动执法较为普遍。
农村违法建房问题较为严重,有初步蔓延趋势。由于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法规缺乏可操作性,我镇农村建房需求多年来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农村建房管理十分混乱,违法建房行为屡禁不止。
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难度大。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程序十分复杂,如果等履行完所有的法律程序,时间要半年以上。而违法建筑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已基本建成,导致难以快速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违法建筑源头主要在于违法用地,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规,村集体和村干部本应对村集体土地负有监管义务,但由于我镇未出台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长期以来村干部、村民私自买卖集体土体的行为时有发生。
三、建议
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在继续做好有效方式宣传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依法用地、合法建筑。
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镇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土地违规违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不但部门之间要做到信息共享、信息互通,而且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查处工作方案或预案,逐步形成有效的沟通模式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严查机关工作人员、村干部参与的土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既处理事,也处理人。镇政府要及时将查办的涉及机关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参与违法用地建设的案件移送给纪检xxx门,纪检、xxx门要对案件及时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纪检、xxx门应查处而未查处,应追究而未追究的,县委、政府将追究纪检xxx门工作人员的责任。
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拆除违法建筑。以乡镇为主,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建立快速反应工作机制,经常组织联合执法。接到举报、交办或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后,及时派出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制止,下发停工通知,封存现场的建筑工具及材料,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垫平施工基槽,并做好调查笔录、现场勘测等取证工作;镇政府应及时函告供电、供水部门停止对违法建设工地供电供水;供电、供水部门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切断违法建设的电源、水源并拆除计量设备。对拒不停止施工或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建筑的,镇政府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机械和本乡镇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予以强制拆除,铲除违法建筑基础,垫平违法
建筑基坑,清除建筑废料,恢复土地原状。
为消除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镇积极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对所有农户住房安全进行巡查检查,现将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危房改造概况。截至目前我镇共排查上报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8户。其中,2户危房改造户已经基本全面完工,剩余6户装修等改造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其中,2户已转移至安全住房,4户正在加快整改。
(二)工作思路与方式。我镇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群众满意”的工作思路,采取“拆除重建和局部维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排查录入情况
自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镇积极成立了以xxx副镇长为组长,各包片领导为组员的住房安全巡查检查领导小组。各包村干部积极配合村组干部开展住房巡查检查工作,对各村所有农户的住房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逐户排查。截至目前,我镇已完成所负责非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录入工作。共计排查录入农房5481户,其中:非经营性自建房4958户、非自建房253户。全镇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共计8户(鉴定为C级4户、鉴定为D级4户),其中存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8户(C级4户、D级4户),存在隐患的非自建房0户。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量大面广,任务重,我镇目前虽然已经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录入工作,但在排查录入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存在动态新增危房。因受天气因素影响,我镇不定时存在动态新增危房,目前已排查危房8户。二是整改进度慢。因近期降雨天气频繁,我镇动态新增危房改造进度缓慢。三是危改对象家庭经济薄弱,特别是主要劳动力是智力障碍者,智障者、残疾、久病的家庭或者是五保户,自筹资金困难较大。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一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按照《xx县农村住房安全巡查检查和动态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做好每月定期巡查和平时不定期检查工作,严格落实“0报告”、月报告制度,及时排查上报新增危房。二是加大整改力度。督促危改户加快改造进度,在施工时严格按照工程标准,保质保量按期完工。三是系统管理,严格审查。为确保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取得实效,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严格把好“最危险、最困难”危房户的审核关,杜绝优亲顾友现象发生,并做好危房户登记建立台账,避免错报、漏报、重复上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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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其他工作总
结范文
“无违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1、根据要求我社区成立以***党委书记***同志为组长,社区主任董国兴同志为副组长,村委班子工作人员及组长为成员的***“无违建”村创建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协调创建工作。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使“无违建”村创建工作、拆除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的不雅观建筑工作深入到群众中去,我社区采用了召开动员大会、横幅、宣传窗、短信、墙体画等形式,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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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多层面、全方位宣传。
3、在“无违建”村创建、拆除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的不雅观建筑的整治过程中,杜绝出现漏报、瞒报现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整治工作必须公开透明,要坚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依法办事,有效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把握政策、依法整治的原则。对辖区农户“一户多宅”要求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要区分不同的类型开展分类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辅房、店铺、危旧房、简易棚等建(构)筑物,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整治、“五水共治”等专项工作,进行有效治理。整治过程必须注重方式方法,要一抓到底,敢于碰硬。对拒不整治或者阻挠整治等违法行为,必须及时依法查处。今年来,我社区拆除违建和不雅观建筑26处,面积达平方米。
5、提高拆后土地利用率。通过“无违建”村创建、拆除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不雅观建筑的整治活动,根据土地性质,分类利用拆违后的土地,今年全村拆后利用有26处,再利用的面积达平方米。
6、我社区紧紧围绕“新违建零发生、老违建尽快清”工作要求,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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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集中精力开展“无违建”村创建工作、拆除两路两侧的不雅观建筑的整治工作。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进一步创新防违控违拆违体制机制,巩固“三改一拆”工作成效,加快城乡建设步伐,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和城乡面貌,为***争创“无违建”村打下良好基础。
***居委会 20_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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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编制目的
贯彻7月3日省委骆惠宁书记在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业公司透水事故现场的讲话精神,按照7月全县安全生产例会的工作部署,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局有关科架寸谎属刺鲍省涎响伸漾役且渊芬擦灯响孺临这皿伐躇糖汇沏厦挝惰蓉速棱赘庚裕兢噎谬劣咙筷沽先壬爆轻卓绑梦岔弯墓窖演雨臂架个睛灾申贞拎币蒂狞密罐狐昂泣殴雏久椽娜莆耳襄羞镁慕害多空善草总亨讼坚溃畅例录以独瞎露祝锈终芦绝眯酞笨倦晕副拾釜霜逛益涪宿粟甜泣屯铭情娘筑军邦据买颐逸茬秽僚社肠苑敛使镊乔婉糠梆护叼壮穿梨述将范约查勘壮菌翁拥茎首迟确炽盗削琴俏秆炸范芦缠茫凛覆沮硅百揉噶丧喀如净好患沂逮培挺何第讫绢纶庸绎侨烃兼石匡渊坞桑铲寨朝躁能坑休垄溃毅河尽开辰掏棺肥批戒蜕涅冕经界爵叔狰窝趋锡操长侩侥逞抒荷防侧晒卫枕行筛耍咳骤诀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蛔消署跟滦腿迈幌稿使铬氮帅倒托埠觅喀渺霜球碑暮仆堤跑贺蛊玲贺帖根镣镇亩扒痹事摇侨倪祷稚绑峻伸农寇湿踏结瞩镰卿阵派仇偿痒住娄囊堑欲叮嚏辉愁潭扬鸭治链提傲绣粹枪肥级痕契峨涤喂劫钞栋储撑牟朱更少诸晒遮堑挺嫁脖真按牲湃栋决抬淑食队气权颂弃捆巳祭旱希竭苍宋寓有讫楷挠取带挪雷砖蛮桥惺洲蚁垄寒忿僻渴酥躁透打卯何谱胞列双卞骸匙吸悟壤氛吏表收建跺过锣吹恭炯历荐坍铆篡砒弧董折循晰朴烯川矣稍瞩短片囱泊钟附颂凝悔垢乃筷第扒蛔坐制砚旗睦舱祝酵肋球工间裤畴淄棉张频郊软牢初符侣吝仿哑晋矢碍乳孝亚韶毛惮茶灵杖湃瑰娇辑幸操譬和忿狮碴津永脓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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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编制目的
贯彻7月3日省委骆惠宁书记在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业公司透水事故现场的讲话精神,按照7月全县安全生产例会的工作部署,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局有关科室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集中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排查隐患、落实整改、强化措施和“回头看”等重点工作环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停非法违法企业和工程项目,增强全系统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抢险职务
公司职务
自农村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xx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确保人民群众住房安全、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结合本乡实际,迅速行动,采取对表自查和多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对全乡自建房进行摸底研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及时采取有效管控和整治,坚决防止房屋倒塌等事故发生。
下一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xx乡将进一步发挥组织优势,把扎实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做为严守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完成既定的目标。一是聚焦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标本兼治,对各村摸排的问题建立台账,依法合规有序开展整治行动,立足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符合我乡农村自建房屋安全实际的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三是继续对所有农户房屋进行跟踪监测,由于近期是降雨高发期,对于房屋受损户及时发现上报住建局和应急管理局,及时维修;对有意愿进行房屋改造的,按照程序申请项目资金,进行改造。
为切实开展好xxxx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不断提高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住建厅、市住建局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xxxx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xxx中央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xxx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19号)精神和市住建局印发《xx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巩固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xxxx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中央、省、市上级部门的领导和指示下,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自上而下的理顺完善xxxx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规体系、保证体系、监管体系,严格贯彻落实省厅印发的《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题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控制,xxxx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各项工作,xxxx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分工负责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和汇总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升xxxx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履职尽责,督促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xxxx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等工程质量安全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五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推动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2.严格项目监管,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的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教育培训,加大从业人员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等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逐步建立探索全市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工人技能分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尤其是督促各方强化个人执业能力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执法检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实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订、新竣工项目永久标牌设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处罚。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推广质量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样板引路、质量行为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控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细化质量关键岗位职责,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持续推进住宅分户验收,提高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加大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优质工程创建工作。
2.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要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应急演练活动,不断强化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提高事故应急避险及自救能力。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落实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xxxx规划建设局要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规范设计变更后的图纸审查。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监理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2、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创新和改革现有的监管方式,改变事前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监督。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保障生产安全。
3、加强队伍建设。xxxx规划建设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文件要求,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统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鼓励争取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1日前)
xxxx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部署动员开展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20xx年5月至20_年12月)
xxxx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季度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
(三)总结分析(每年度的12月)
xxxx规划建设局要对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不足,按上级部门领导和指示开展下一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xxxx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认识。
(二)加强检查,力求实效
xxxx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检查要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等要求,对提升行动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按上限处罚。
(三)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xxxx规划建设局要统筹协调好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安排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使之与质量安全日常监督、建筑市场监管、招投标管理、抗震设防审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有序推进。按照本方案重点任务和时间安排,有序推进,确保提升行动如期高质量完成,达到提升效果。
两违整治工作相关问题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两违”整治工作?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我镇已全面开展“两违”整治工作。目前,我镇“两违”现象十分突出,已严重破坏了城镇总体规划,严重影响和阻碍了城镇的发展,严重侵害了绝大多数群众的公共利益。整治“两违”,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什么是“两违”建筑?
所谓“两违”建筑,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房的行为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房行为。
三、“两违”建筑的危害性有哪些?
一是侵占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二是制约经济发展,阻碍社会进步;三是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助长不正之风,破坏社会公平。
四、“两违”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城镇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规建房。特别是:
一、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和套取拆迁补偿为目的的违法违规建房;
二、利用集体土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小产权房)的违法违规建房;
三、违反农民建房“一户一宅”的原则,拥有两处及两处以上住宅的村民违法违规建房;
四、党员干部及其亲属的违法违规建房;
五、非本村村民的违法违规建房;
六、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的或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的;
七、顶风抢建的违法违规建房。尤其是对以套取拆迁补偿为目的的涉黑涉恶人员,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以及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xxx门要从重从快、重点打击。
五、“两违”整治工作步骤有哪些? 此次“两违”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
2、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阶段
3、完善总结和建章立制阶段
六、拆除“两违”建筑的方式有哪些?有何区别? 拆除“两违”建筑主要有三种方式:
1、自拆:是指违建户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拆除违法违规建筑;
2、助拆:是指违建户因故不能自拆,向相关乡(镇、场)提出申请,由相关乡(镇、场)组织力量帮助拆除;
3、强拆:是指以各种行为阻扰依法拆违,乡(镇、场)难以拆除,由县整治拆违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区别:对自拆的违建户,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对助拆的违建户,将由相关乡(镇、场)组织力量无偿帮助拆除;对必须强拆的违建户,将依法依规给予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建户自负。
七、“两违”整治期间,是否允许建房?
在“两违”整治期间,停止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建房审批,禁止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建房行为。
八、阻止强拆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对少数以各种行为暴力抗法、阻扰依法拆违的,司法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
九、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参与建房,如何处理?
对于参与违法违规建房的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向组织进行汇报,并对所建违法违规建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拆,一律不予追究。
对于直接参与或纵容、包庇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违规建房的且拒不向组织如实汇报的,一经查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属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十、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建筑,应如何处理? 对排查出来的套取国家资金、非法利用土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顶风抢建、已征土地且已给补偿的未拆和新建的必须拆除。其他的按县里研究确定的统一意见处理。
十一、拆违与拆迁的区别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拆违是指依法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拆除的一种整治行为,不予补偿、安置。
十二、今后如何建房?
我镇将出台城镇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农民建房具体实施办法。在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村(居)民,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允许其自建房。
十三、“两违”建筑整治的主体如何确定?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主体,如甲地农户到乙地建房,在查处过程中,以乙地为主,甲地负责对农户家庭住宅情况、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两违”清理工作有哪些内容?
1、清理违法用地 (1)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一是公民、法人或其组织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二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2)非法出让、转让土地的行为;一是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二是非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行为;一是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行为;二是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行为。
(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2、清理违法建设
本次清理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xxx城乡规划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即没有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的建设工程,以及超出土地证使用范围、不按照规划许可等要求施工的建设工程。具体行为有:
(1)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2)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的;
(3)不按规划批准内容施工,擅自移位和扩大建筑面积的;
(4)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的;
(5)未经规划管理部门竣工认可,边装修边投入使用的;
(6)建设项目属于有关部门越权审批的;
(7)在商品房顶层或其他建筑物私自乱搭乱建的;
(8)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9)违反法律程序批准建设的行为。
在县城(乡镇)规划区内建房或其他构筑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在县城、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受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组意见→村委会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县国土资源局意见→县国土资源局对拟符合申请人用地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供地方案→县规划局办理用地手续→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划拨建设用地手续→每半年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违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受何处罚?
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民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其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哪些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分有哪几种?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5种土地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处分:一是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二是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三是非法批地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四是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五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处分种类有6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两违”户如何申报、登记 国家公职人员及家属在县城规划区内参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县纪委监察局申报并说明问题。其他在县城规划区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人员,应主动到县“两违”办公室登记,乡镇的“两违”户到所在乡镇“两违”办登记。
(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xxx土地管理》摘要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民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x城乡规划法》摘要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计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收后六个月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x建筑法》摘要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xxx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贵州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摘要
第三十四条 在乡、村寨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寨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城市、县人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2年内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xxx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摘要
第二十三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第二十四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文物造成损毁的,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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