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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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4-01 17:26:4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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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电焊机一、二次接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
⑵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
⑶电焊机设备的安装、修理必须有电工进行,焊机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焊工不得随意拆修焊接设备。
⑷焊工推送闸刀时,不要正对电闸,防止因短路造成的电弧火花烧伤面部、手部、,必要时应戴绝缘手套。
⑸电焊钳应有可靠的绝缘。在容器焊接时,不允许用简易的无绝缘焊钳,防止电焊钳等焊件发生短路烧毁电焊机或发生其它意外。焊接完毕后,电焊钳要放在可靠的地方,再切断电源。
⑹电焊工在施焊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在狭小或潮湿的作业环境区内必须穿着干燥的衣服和可靠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不要靠在钢板上。
⑺更换焊条时,要戴好防护手套,不得用裸露的手直接接触电焊条或电焊钳。
⑻电焊用电缆必须绝缘良好,不要把电缆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件上,防止高温损坏绝缘层,电缆要避免碰撞,磨损。发现破损应立即修好或更换。
⑼电焊工要熟悉和掌握有关预防触电急救方法等知识,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1、电焊工须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作业。
2、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
4、电焊机要设置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氧气。
9、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11、焊点下方未设接焊时不准施焊作业。
1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3、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氧气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3)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5)溶解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6)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溶解乙炔气钢瓶。
3、电弧焊割必须作到:
(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8、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9、焊工必须持证作业。
电焊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1、目的明确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电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适应范围适应于公司风焊、电焊作业的管理
3、内容
风、电焊工必须熟悉所有风、电焊设备的构造、原理
1、目的
明确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电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风焊、电焊作业的管理
3、内容
风、电焊工必须熟悉所有风、电焊设备的构造、原理,严格遵守焊工防火安全规程,无证不准独立作业。
凡离开正常固定焊接作业位置进行焊接作业的,必须严格按临时动火管理规定执行。
烧焊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易燃杂物,对附近固定的易燃结构设施,应用不燃板遮盖封闭,安放灭火器,确保防火安全。
烧焊作业完成后,要认真检查四周是否遗留火种、焊接工件是否冷却,确无火险隐患才许离开;特别是高空烧焊作业时,更要彻底清除场地的易燃杂物,并派专人监督防止火星飞溅引燃其它物件。
不准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或带电设备上动火,不准在刚涂过油、漆的结构或设备上动火,凡在汽车(油箱有油)任何部位焊接,必须拆除油箱或放清油箱的汽油,并在油箱灌满水后才准许焊接。
凡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粉尘、花毛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准动火或烧焊。
凡没有经过清洗、排气处理、清除危险的贮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不准烧焊。
烧焊作业着火点与乙炔、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乙炔瓶与氧气瓶应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并应安装回火器,各种气瓶应有护拦固定。
电焊机的二次接线要良好,严禁在机台架及各种管道上搭接,有毛病及损坏的焊接工具、设备不准使用,必须立即报检。
电焊机需拉接电源时,应由电工负责,其它人员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将裸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焊接作业现场,应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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