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2023-07-05
2023-06-29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4-07 10:25:2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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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三年的无诉讼情况承诺书
我司承诺无以下情况:
(1)同一项目因施工承诺的项目劳务人员不到位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施工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2)除不可抗力外,因承包人原因放弃承包或不能按规定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3)因劳务单位不履行施工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促裁和诉讼记录的;
(4)因劳务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或工期延误的;
(5)因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款被有关部门通报。以上承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服从甲方处理。
劳务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附件六:
企业近三年的无诉讼情况承诺书
我司承诺无以下情况:
(1)同一项目因施工承诺的项目劳务人员不到位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施工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2)除不可抗力外,因承包人原因放弃承包或不能按规定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3)因劳务单位不履行施工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促裁和诉讼记录的;
(4)因劳务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或工期延误的;(5)因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款被有关部门通报。以上承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服从甲方处理。
劳务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无法律诉讼承诺书
我公司作为 工程 施工投标合格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近三年(20_年05月01日至20_年05月01日)内按期保质完成工程项目。从未发生因我公司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记录。
申 请 人:北京新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 期:20_ 年 月 日篇2:近三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承诺书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承诺函
我方参加贵方的成都瑞华酒店水处理设备供应及指导安装工程投标的申请书,现我方向贵方慎重承诺:
我方近三年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篇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承诺书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承诺书 我方参加贵方的项目名称投标的申请书,现我方向贵方慎重承诺: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篇4:无诉讼及仲裁情况承诺书 无诉讼及仲裁情况承诺书
我公司参加了(项目名称)合同段的施工投标,在此声明: 1.我公司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并处于处罚期内。2.我公司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那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3.我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4.我公司在20_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级未被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c、d级及临沧市20_年度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未被平为c级、d级施工企业。特此承诺!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篇5:无诉讼及仲裁情况承诺书 无诉讼及仲裁情况承诺书
我公司参加了(项目名称)合同段的施工投标,在此声明: 1.我公司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并处于处罚期内。2.我公司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那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3.我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4.我公司在20_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级未被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c、d级及临沧市20_年度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未被平为c级、d级施工企业。
作为一名xxx员,应时时刻刻以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按照党章的要求严格约束自己,用实际行动展现员的先锋模范风采,多像身边的老党员学习,学习他们身上的闪光点,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郑重的向党组织庄严的承诺:
1、在治方面:加强治理论学习,并积极实践,树立正确的治理念,提高治能力和水平,永保员的先进性。在思想上、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性修养锻炼,牢记党的宗旨,时时处处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应不断自我加压,充分了解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反省自我,充实自我。
2、在工作方面: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树立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的工作作风,对待工作永保积极向上的态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带头模范遵守机关工作制度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履行职责,做好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要有高度敬业精神,要保持一贯的踏踏实实、兢兢业业的做事精神,勤恳认真,严谨负责,尽心尽职,做到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吃苦耐劳,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同时,加强交流,正确处理好对内、对外的各种工作关系,创造积极、和谐的工作环境。
3、开拓创新方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有所突破。围绕全工会及办公室工作,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争取做到:树立大局意识,能够站在工会的角度思考本职工作,多出谋献策。
4、学习方面: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
5、遵章守纪方面: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地位观,廉洁自律,从严要求,坚持原则,认真贯彻党风廉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教育,强化自我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6、勤俭节约方面:从日常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做起,勤俭节约的理念要时刻牢记在脑海里,运用在日常的实际工作用去。做到人走灯灭,节约好每一滴水和每一度电,节省办公用纸。并且在日常工作中要着装朴素,不穿奇装异服,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举止大方、谈吐礼貌,时刻树立机关工作人员形象。
7、改进为基层服务质量:走出去,加强调研,勤思考,多出点子。深入基层,多了解情况,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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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书
申诉人: XXX,男,岁,族 身份证号:
住址:
被申诉人:XXX,男,岁,身份证号:
住址:
申诉人因被XX故意伤害一案,不服XXXXXXX检察院作出的XXX不诉(20XX)4号不起诉决定书,现依法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XXX市检察院查明案情,撤销XXX不诉(20_)4号不起诉决定书,依法对XXX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X日,XXXXX人民检察院作出后XXX不诉(20XX)4号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人于20XX年X月XX日收到该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人不服提出申诉,事实与理由如下:
被申诉人XXX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20_年XX月XX日下午XX左右,申诉人与XXXX县XXX镇“XXX”歌厅的员工XXX发生争执,其后XXX指挥XX、XX、XXX三人对申诉人XXX进行殴打,三人用卡簧刀、长约80公分的砍刀以及军刺对申诉人进行伤害。申诉人伤情经XXX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开放性腹部刀刺伤、胃破裂、横结肠系膜破裂、XXXXX。后申诉人的伤情经XXXX公安局鉴定下发了XXXX字【20XX】1XX号鉴定书,认定申诉人的伤情为XX伤;同时下发XXX字【20XX】1XXX号人身伤残程度鉴定书,鉴定申诉人的伤残等级为XX级伤残。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对XXXX进行了逮捕,并依法移送XXXXX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遗憾的是XXXX人民检
察院竟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XXXX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申诉人在本次案件中身体多处被刀具、军刺砍伤、刺伤,伤情非常严重,即使现在身体上的多出疤痕也能明显看出是被不同工具伤害,也能看出是不同人所为,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的这个过程中从未对申诉人的“创口”进行过分析。案发后,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公安机关从未让申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过辨认指认,公安机关在整个侦查过程中,就好像本案与申诉人无关一样,只是简单的了解了情况后就再无音信,人民公安就是这样履行法定义务的么?就是这样侦查如此重大的刑事案件的么?
申诉人今年XXX岁,身高180公分,身体很好,精神上也没有任何问题。试想,如果XXX和XXX没有伤害申诉人,而仅仅是XXX一人对申诉人进行伤害,申诉人会伤的如此严重么?会身体上多处受伤而对方一点伤也没有?难道申诉人就站在那里任凭XXX用刀砍?砍完后再等着XXX换成卡簧刀捅?然后再等着XXX换成军刺捅?这是何其的荒唐!而指挥者XXX在看见申诉人被砍得倒地不起时,竟然高呼“将所有门都锁上,就让他死在这!”这是何其的嚣张!XXXX手持利器对申诉人进行伤害在案发地尽人皆知,怎么在XXX人民检察院看来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了呢,到底是有什么隐情?
另外XXXX是本案中与申诉人直接发生言语冲突的人,也是其指使XXX、XXX、XXX三人对申诉人进行伤害的人,XXX与XXX、XXXX是共同犯罪,而公安和检察机关为什么没有对XXX进行调查?为什么没有对XXX提起公诉?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事实。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让申诉人感到心寒,自己差点死在被申诉人手上,结果被申诉人却大摇大摆的从公安机关走了出来,真是欲哭无泪,如此冤案难道真的没人管么?这还是法治社会么?难道真的要出更 2
大的状况才会有人管么?
XXXXX的不起诉决定书是对党和政府的侮辱,是对法律和人权的践踏,是引起社会矛盾的导火索,是所有有良知的人的耻辱。不起诉决定书给了法律一记响亮的耳光,也又在申诉人的心灵上补了一刀。
综上所述,申诉人依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申诉,申诉人相信党和政府,相信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一定会主持正义和公道。申诉人恳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履行法律职责,给申诉人伸冤,依法对被申诉人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申诉人予以严惩。
申诉人:
20XX年XX月XX日
承诺书
淮南市永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贵公司(淮南市永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_年1月12日向安徽建淮管业工程有限公司借款30万元整(叁拾万元整),去年已归还10万元整(壹拾万元整),20_年5月11日归还10万元整(银行转账为准)目前尚欠安徽建淮管业工程有限公司10万元(壹拾万元整)未归还。
如贵公司在20_年5月31日前归还剩余的10万元整,安徽建淮管业工程有限公司将不再起诉淮南市永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借款一事。如逾期任未归还,安徽建淮管业工程有限公司保有起诉的权利并追要欠款利息。
安徽建淮管业工程有限公司
20_年5月11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贵州省爱心志愿者出行公益活动,丰富业余生活,使每一个出行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特制定以下免责条款:
一、公益之家是一个非经营性的爱心公益组织,没有任何人是专职的工作人员,每次出行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热心公益人的义务工作,为大家提供免费和无偿的服务而组织的非营利性活动。在参与者自愿参加与自愿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由侵权人对此承担完全赔偿。活动的组织方和组织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出行公益公益活动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道路行驶、活动过程、食宿、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应当积极主动购买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和自己承担后果,不牵扯参与活动的组织方和组织者和其他同行人员;如因个人身体素质的原因致身体健康出现问题,亦同上述条款。
三、出行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本人自行立承担;
四、出行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也由自己承担;
五、所有出行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六、出行活动的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组织和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她)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组织者和参与者同样不承担;
七、所有参与者均应该详细提供自己真实的姓名及年龄,并确定自己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外可以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凡未如实提供上述信息者,活动一经加入。均视为认同上述条款并遵照执行。
八、所有参与者对志愿者爱心公益出行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签名之时该约定生效。
九、所有参加活动者经签名确认,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我承诺: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同意以上全部条款,没有任何异议。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近三年的无诉讼情况承诺书
我司承诺无以下情况:
(1)同一项目因施工承诺的项目劳务人员不到位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施工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2)除不可抗力外,因承包人原因放弃承包或不能按规定与发包人 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3)因劳务单位不履行施工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促裁 和诉讼记录的;
(4)因劳务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或工期延误的;(5)因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款被有关部门通报。
以上承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服从甲方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高检明确五种情形依法不起诉
最高检公诉厅有关负责人解读起诉和不起诉新标准
五种情形为: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最高检公诉厅有关负责人,请他就修改的主要内容作出解读。
符合宽严相济政策要求的属达到起诉质量标准
《起诉标准》规定,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的属于达到起诉案件质量:(一)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二)正确适用量刑建议,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或者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三)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进行处理;(四)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建议或同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五)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建议或同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方式应符合有关特殊规定。办理案件明显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的则属于起诉质量不高。
最高检公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和最高检近期下发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等规定,文件增加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条款。这些条款全面地反映了对起诉案件如何把握从严、从宽的标准,有利于检察机关正确依法行使起诉权。
五种情形依法不起诉
原《不起诉案件标准》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修改后的《不起诉案件标准》规定,符合上述相对不起诉的质量标准部分,同时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依法决定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
未排除非法证据尚未造成错案的属起诉质量不高
《起诉标准》新增一条规定:证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证据合法有效,依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排除非法证据的,属于达到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如果没有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尚未造成错案的,属于起诉质量不高。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因为未排除非法证据而造成了错案。特别规定这一条,是为了提醒公诉部门办案时一定要排除非法证据,让每一个证据都能经得起时间检验。
未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属于起诉质量不高
《起诉标准》规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属达到起诉质量标准。检察机关依法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意见或者书面纠正意见;对发现的犯罪线索,及时进行初查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依法追诉漏罪、漏犯;依法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根据《不起诉标准》的规定,没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属于起诉质量不高。
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这在公诉部门体现得最为明显。增加这部分内容,将对公诉部门起到导向作用,督促其加强法律监督。
对不起诉案件依需要公开审查
《不起诉标准》增加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的有关规定,根据《起诉标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起诉标准》还明确,对需要进行公开审查的不起诉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审查;未按有关规定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的属于不起诉质量不高。
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未报上级院批准属质量不高
《不起诉标准》增加了职务犯罪案件特殊办案程序,规定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应由人民监督员提出监督意见,否则属于不起诉质量不高。《不起诉标准》还明确,省级以下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未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属于不起诉质量不高。
最高检公诉厅的这位负责人说,检察机关近年来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所以规定拟作不起诉案件要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此外,规定省级以下检察院对自侦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要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是吸纳最新改革成果的需要。
明确起诉和不起诉错误的几种情形
《起诉标准》明确五种情形属起诉错误:没有案件管辖权而提起公诉的;对不构成犯罪的人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提起公诉的;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经审查确认起诉确有错误的;案件撤回起诉,经审查确认起诉确有错误的;具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造成起诉错误的。
《不起诉标准》则明确了六种情形属不起诉错误:没有案件管辖权;对应当提起公诉的案件或者不符合不起诉法定条件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对定罪的证据确实、充分,仅是影响量刑的证据不足或者对界定此罪与彼罪有不同认识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适用不起诉法律条文(款)错误的;经审查确认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被上级检察机关依法撤销的;具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造成不起诉错误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规定起诉和不起诉错误的几种情形,是为了让公诉部门在办案中更慎用起诉权和不起诉权,严格依法办案,保证办案质量。
本人郑重承诺:
1、坚决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决定,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
2、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实践活动,积极进取,并努力做到优秀。培养自己的.专业素养,提高专业能力,同时做好英语的复习工作,每天练习听力和口语,为英语六级考试做准备。做好计算机考试准备,努力考过计算机国二。
3、继续认真做好党员工作,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情,当好信息的传递者,努力树立先进的榜样,同时帮助班上的同学顺利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4、加强思想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治理论学习班,提高治理论修养,阅读《党章修正议案》《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相关书籍,每学期撰写读书笔记及心得体会2篇以上。
5、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主动联系我班的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与他玫通和交流3次以上,深入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
6、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奉献自己,让个人价值溶于集体价值之中,争做一名优秀的员!
信用社:
因借款人的.请求,我自愿为以下借款人使用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还款。现作如下承诺:
借款人:
贷款银行:**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玉米山信用社
项目名称: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金额及期限:人民币 万元整, 个月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还款资金来源:月工资收入、家庭收入及资产等
我保证上述借款人能够一次性按时偿还到期全部贷款。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对因申报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如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时偿还到期贷款,我本人愿意替借款人偿还到期贷款,并同意县财局、县农行、县农村信用社对我本人采取财扣发工资的方式偿还到期全部贷款本息和罚息及其它相关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关系人:
我公司参加了(项目名称)合同段的施工投标,在此声明:
1、我公司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并处于处罚期内。
2、我公司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那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我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无犯罪记录。
4、我公司在20xx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级未被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C、D级及临沧市20xx年度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未被平为C级、D级施工企业。
特此承诺!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价格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倡导价格诚信,共建和谐威海,我们学校郑重向全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策,诚实为本,依法办校,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损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二、大力弘扬价格诚信,自觉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坚决反对价格欺诈,坚决杜绝虚假标价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履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
四、牢固树立价格诚信理念,不断改进价格收费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六、竭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坚决服从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始终当好价格诚信的先进代表,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诚信威海多做贡献。
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治本之策。让我们携手共进,努力打造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诚信威海”,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诚信的价格环境和生活环境。
为了促进果品行业的健康发展,进口水果专业委员会统一规定账期:A类信用客户15号,B类信用客户10号。首先,我司承认错误:真心抱歉,对不住行业同仁们!我司因公司内部人员调整,在工作上衔接上出现了一些困难,导致没能及时按照行业规定结款。造成委员会无法进一步开展工作,我司已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给诸多支持信认我们的同仁带来不便。我司现经过不断努力和委员会面聊沟通,公司内部人员问题已基本解决。
现我司郑重承诺:从20_年3月账单开始严格按照进口果水果专业委员会规定账期执行,2月份账单货款基本上已全部结清。我司一定秉承客商友好合作,互惠共赢,为进口水果行业的新环境添砖加瓦!
承诺人:xx有限公司
日 期:20_-3-17
上海明泰(厦门)律师事务所
附条件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区别?
(一)、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的区别
1、法定不起诉。也称“绝对不起诉”,其有两个特点:
一、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要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只能作出不起诉;
二、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原因是不应或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或丧失追诉权。
根据刑诉法规定,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具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谓“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指犯罪嫌疑人虽然实施了达到犯罪程度的危害行为,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如:由于不可抗力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损害后果的;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第17条规定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构成正当防卫的;构成紧急避险的;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根据刑法第12条规定的溯及力原则不应当追诉的。
2、酌定不起诉。也称“相对不起诉”、“微罪不起诉”,其适用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情节轻微;
三、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所谓“免除刑罚”,依照刑法的规定,主要有:
(第10条)犯罪嫌疑人在xxx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第19条)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0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1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2条)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4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第27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8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67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68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351条)非法种植xxx或者其他xxx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第383条)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390条)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392条)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不需要判处刑罚”,主要指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综合全案具体情况,结合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法定刑和量刑标准的规定,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
3、存疑不起诉。也称“证据不足不起诉”,其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案件经过补充侦查,这是程序条件;
二、证据不足,这是实质条件。由于对“证据不足”涉及人的主观认识和判断,实践中有时难以确定,因此法律规定“可以不起诉”而不是“应当不起诉”。但“可以不起诉”是一种倾向性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原则上应不起诉,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人涉嫌罪行严重、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等因素,也可以提起公诉。
(二)三种不诉在立法规定上的区别
1、酌定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的区别
第一,法定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对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酌定不起诉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拥有诉权而予以放弃。
第二,法定不起诉是必须适用的不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义务和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酌定不起诉是对可以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分析和考虑而选择不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权利,即人民检察院具有自由裁量权。
2、存疑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区别
第一,存疑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的不起诉,是自由裁量的结果;而法定不起诉是必须作出的不起诉,人民检察院不能裁量。
第二,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适用前提都是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足以认定对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而存疑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因证据不足导致犯罪事实未查清,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三种不诉在实践操作上的比较
1、决定作出的程序不同
法定不起诉,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提出审查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酌定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均必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存疑不起诉的程序具有独特性
(1)补充侦查的次数。刑诉法第140条只规定适用存疑不起诉必须经过补充侦查,并无规定补充侦查的次数,也未规定是否包括人民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从维护刑事诉讼的严肃性出发,司法机关必须力争查清案件事实,但在司法实践中如关键证据已灭失,经过一次补充侦查表明确实无法弥补证据,即使再退回补充侦查也无济于事。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直接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否则只会延长办案期限,增加工作量,降低诉讼效率。因此,《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6条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补充侦查的次数。”即对于只补充侦查一次的案件,亦可以决定不起诉。
(2)把握“证据不足”的条件。对“证据不足”的认定涉及人的主观认识和判断,实践中有时难以确定,应根据高检《刑事诉讼规则》掌握证据不足的情形: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案件经过补充侦查,又具有上述4种情形之一的,就适用存疑不起诉。但在实践操作中应该清楚,上述4种情形,是针对每一起犯罪事实而言,并非把多起犯罪事实统一放在“证据不足”和“不符合起诉条件”这两个条件里。因此在犯罪嫌疑人涉嫌多起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如果只有一部分犯罪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
件,应当就查清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同时暂不认定其他犯罪事实即可,不应作不起诉决定。
(四)、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是以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的,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属于不起诉的一种形式。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1)适用对象不同。“附条件不起诉”仅适用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涉嫌实施犯罪行为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虽
有犯罪事实但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存疑不起诉适用于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酌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
(2)适用主体的权限不同。对于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检察院享有自由裁量权,即可以选择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法定不起诉案件,检察院不享有自由裁量权,即应当不起诉;对存疑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案件,检察院享有自由裁量权,即可以选择是否起诉。
(3)法律效力和后续法律效果不同。在法律效力上,对于被附条件不起诉的,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有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对于被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以及酌定不起诉的,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在后续法律效果上,对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内有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在考验期内没有法定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被存疑不起诉人,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对于被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人,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4)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救济制度不同。在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中,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对申诉的处理,由检察院根据案情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检察员提出,人民检
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170、172-176、271-273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86-289、303、304条
无诉讼及仲裁情况承诺书
我公司参加了(项目名称)合同段的施工投标,在此声明:
1.我公司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并处于处罚期内。
2.我公司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那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我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4.我公司在20_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级未被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C、D级及临沧市20_年度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未被平为C级、D级施工企业。
特此承诺!
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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