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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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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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4月27日全县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工作合力,深入细致地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全县违法建筑基本情况
全县各级各部门历时2个多月,共进行了三次清理,初步摸清全县违法建筑的基本情况。据各乡镇(街道)第三次违法建筑清理上报数据汇总,全县违法建筑共4109户,总占地面积公顷,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已由乡镇政府收取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规划综合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共计2171万元。因县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情况复杂,整治工作组还会对上报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实。
(一)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筑情况。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筑共3411户,其中有543户办理了部分规划国土建设手续,有2868户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违法建筑总占地面积公顷,其中国有土地上违法面积约公顷﹑集体土地上违法面积约为公顷﹑另有公顷土地性质不详。违法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建设规模在500-1500平方米的有242户﹑建设规模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有198户。已收取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规划综合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万元。
(二)城镇规划区外新农村及单位建房违法建筑情况。城镇规划区外新农村及单位建房违法建筑共698户,其中办理了部分规划
建设手续的有267户,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有431户。违法建筑总占地面积公顷,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已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费用万元。其中,建设规模在500-1500平方米的有34户﹑建设规模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有39户。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启动后,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集规划、国土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各阶段具体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进行研究、部署。建立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周例会制度,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按照县政府关于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意见,及时细化,拟定了实施方案,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为保障整治工作有效推进,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整治组、维稳组、宣传组、督导组;抽调了9名工作人员在县规划局集中办公,负责综合组及整治组日常工作,做到了“任务、机构、人员、制度”四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也迅速成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群众大会,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本辖区内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形成“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各工作组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
(二)做好宣传发动,掀起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热潮。全县动员大会后,各级各部门采取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动员,掀起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热潮。
和林镇、龙门镇、虎城镇等乡镇召开多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专题会议、违法建筑业主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部署。县规划局共出动150人次、58车次赴县城和20多个乡镇进行规划法律法规及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宣传,共发放50000份宣传资料,接受咨询20_余人次。在梁平电视台、《梁平报》、《梁平手机报》开设“违法建筑整治”专栏,共播出电视新闻报道13条次,刊登文字稿件21篇、图片稿件8 幅。及时编写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简报,对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报道,已发出工作简报26期。做到了电视有画面、报纸有文章、宣传有图片、广播有声音,使集中整治活动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全县违法建筑基本情况。4月底至6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部署,落实专门人员,开展了辖区内违法建筑清理登记工作。县城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和核实工作采用双管齐下、齐头并进的方式,由梁山街道办事处、双桂街道办事处、合兴镇主要领导牵头,抽调县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88名,成立三个调查组,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对新城区、老城区和火车北站片区三个片区的违法建筑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和核实。各乡镇违法建筑调查摸底由乡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成立专门调查组具体抓落实。为摸清全县违法建筑的真实情况,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发出三次违法建筑清理工作通知,督促各乡镇(街道)如实上报数据。针对前两次上报数据存在漏报、瞒报的现象,第三次清理登记工作采取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书的方式,对如实上报数据进行承诺,提高了上报数据的真实性。第一次全县违法建筑清理登记工作汇总数据为违法建筑总建筑面积213万平方米,第二次汇总数据为建筑面积266万平方米,第三次清理汇总数据为建筑面积313万平方米。
(四)有力开展巡查,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启动后,按照“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的整治工作原则,为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县纪委(监察局)、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综合执法局五个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违法建筑联合巡查组,实行县城街道普遍查、重点区域经常查、重点时段及时查的“三查”机制。自5月30日到7月4日,巡查组对全县33个乡镇(街道)违法建筑停工情况进行了巡查,发现大部分乡镇均有在建违法建筑施工情况,累计在建违法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巡查组及时对在建违法建筑下达停工通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同时,建立了违法建筑巡查通报制度,采取正面表扬和反面曝光的方式,对辖区内违法建筑停工的乡镇进行了表扬,对违法建筑顶风建设的乡镇进行了通报。为有效停止违法建筑施工,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对在建违法建筑停止施工用电的函》,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由电力部门落实停电措施,对在建违法建筑停止施工用电。通过一系列举措,有效遏制了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
(五)落实属地管理,加大违法建筑强制的拆除工作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及拆除工作力度。聚奎镇政府组织对规划区内建筑面积27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屏锦镇政府牵头组织,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综合执法局积极配合,共出动100余人对屏锦镇2处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的拆除,共拆除违法建筑565平方米。通过强拆行动,对周边群众起到了“拆除一片、震慑一片”的效果,有效遏制了违法建筑的蔓延。
(六)拟定处置办法,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按照县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市政园林 (综合执法)等县级相关部门提出的违法建筑的处臵意见,初步拟定全县违法建筑处理办法,并在周例会上进行了三次讨论。该办法对全县违法建筑进行了界定和分类,对严重性质的违法建筑及一般性质的违法建筑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意见,对在建违法建筑、竣工违法建筑、临时违法建筑提出了具体处臵原则和办法,明确了违法建筑的处罚标准、税费追收标准以及规划、国土、建设施工手续补办办法等内容,为全县违法建筑的处臵提供了依据,实现了违法建筑整治从初步阶段向纵深化的转变。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违法建筑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密切相关,应该是殊途同归,都是为了把我们的县城建设得更加美丽。我们不是孤军奋战,而是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按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下一步将由县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委、市政园林(综合执法)开展违法建筑核实、查证和认定工作,按照全县违法建筑处理办法,分门别类对违法建筑进行逐一处理。针对违法建筑核实及处理的复杂性,拟按照“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式,选取一个镇作为试点镇,派出工作组入驻该镇,开展违法建筑核实、查证、认定和处理工作,发现具体问题,积累工作经验,推进整体工作。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受大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举报信怎么写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您好:
我们是青岛莱西市店埠镇前朴木村的村民李言良和李言福,我们是以一名普通的正义村民的身份,实名向您举报我们村村书记徐永武违法乱纪,把村集体财产转让给自己的亲属、低价卖出,从中收受回扣,并虚报数目贪污谋利的事实。
我们村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村子,以前朴木乡政府驻地在我们村,后来乡划归为镇,朴木乡政府取消,归店埠镇所管。由于以前特殊的原因,我们村的账一直没有归店埠镇经管站监管,这是店埠镇66个自然村唯一一个,正是没有政府的监管,给徐永武利用职权,贪赃枉法带来了便利。具体贪赃枉法,违法乱纪的事实有以下几点。
1、虚假发包,中饱私囊。20xx年,徐永武以前朴木村的名义购买供销社土地开发商品房24个,在此工程开发过程中,徐永武没有经过公开、公平招标,自己私自做主将这价值300多万的工程以高出市场价,发包给自己的表弟张德华,表面上是他表弟承包工程,实则是他表弟只是他的傀儡。开发完后,每个商业用房15*5米,万元卖出。但这开发的商业用房15米的开间,其中有强占朴木供销社3米的土地,未列于开发的实际面积中,多的部分卖出后装于自己囊中,总价值有60多万元。
2、以权谋私,侵吞资产。20xx年,徐永武以前朴村建设村委会的名义要的朴木供销社土地,这块土地当时市值一百万,徐永武没有建设村委会,更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竟然以xx万的超低价购买,将此土地据为己有。此宗土地到现在还在闲置。
3、利用职权,变公为私。几年前朴木政府和店埠政府合并,原朴木乡政府驻地的土地出售给了前朴木村委。20xx年,此土地以前朴木村的名义投资开发,也是未经公开招标以高出当年市场2倍价格发包给自己的表弟张德华,(当年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他发包给他的表弟是包清工,加上他老婆进材料的价格达到1200元/平方米),此开发的面积达4200平方米,吃的回扣就达250多万元。然而更有甚者,徐永武的胃口还不满足,未经两委会和村民的同意,私下偷偷伪造假合同,把此土地以260万元的低价卖给他的连襟张玉良,他连襟张玉良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如何拿出260万元的巨款,并且开发了市值一千多万的商业用房,张玉良只是徐永武的一个幌子,真正的幕后老板还是徐永武,通过他利用职权一系列的运作,这宗土地他侵吞了700多万元的资产。
4、低卖资产,获取回扣。20xx年前朴木村有壹仟六百多颗法国梧桐,是我们村的一道靓丽风景,然而徐永武却不顾村民的反对,以每棵xx80元的价格出售给店埠镇后由戈庄村李玉昌,然而他以每棵400元的`价格入账,这样他吃了xx0余万元的回扣。
5、私设小金库,贪污巨款。前朴木村每5天有一次大集,每年收取的管理费达30万元左右,这些钱应该入村里的账,但徐永武为了方便贪污,竟私设帐外帐,徐干了的书记,市场的管理费应该有300多万元,但徐除了利用这些钱连换三部价值不菲的轿车外,(价值50多万元 ,其中两辆给了村委委员李视国),其余全部贪污或者挥霍。
6、私卖土地,贪赃枉法。徐永武不顾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把我们村的耕地良田变为建设用地,卖掉150多亩,(合同是长租70年,与买卖没有区别,只是偷换概念),同时把村民的房前屋后的土地进行买卖,所收的钱是以便条的形式收取。并且违法收取村民的住房建设费,村民建房每建一间就收取500元,所收的钱也是以便条的形式收取,以上所得收入500万元左右全部以便条形式收取,便条是无法下账的,这些巨额资金不知去向。便条我们附有部分复印件为证,全村有200多户拥有,可做调查之用。卖的地有建筑和圈地照片为证。更加可气的是,他竟把贪污的手伸向了其他村,20xx年徐永武任联合党支部书记时,兼任狼埠村书记,以建冷库押金为名收取狼埠村村民吴广良五万元,任何单据都没有,将此押金据为己有,此事可以向吴广良查证。
7、盗挖资源,毁坏良田,徐永武为了开发他的7000左右平方米房子,为了达到他的私欲,竟违法毁坏良田15亩,从地下盗挖建筑用砂,盗挖建筑用砂约计2万余方,市值50元/方,侵吞国家资源xx0余万元,破坏的良田有照片为证。在盗采建筑用砂的过程中,店埠镇政府接到村民的举报,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但没有追回盗挖的作为自用或者对外卖的建筑用砂所贪的资金。
8、侵吞村民的国家补贴,国家补贴给村民的用于小麦的化肥农药我们村从来没有发放过,全部被徐永武侵吞装进自己的腰包,把党和政府关心百姓的功绩全部埋没。
以上举报全是事实 ,徐永武上任以来我们村集体收入3000多万,(包括变卖原村委收入200多万元),可是我们村只硬化了一条路约3500平方米,总造价不超80万元,其它巨款不知去向。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我们作为一名合法的村民,一不想当官,二不想发财,别无他求,只想能过上安稳的日子,期待有一个好的领导带领我们奔上小康。目前,徐永武财大气粗,欺压百姓,鱼肉乡里,百姓敢怒不敢言。之前,我们以到店埠镇纪委,莱西市纪委,青岛市纪委,都进行了实名举报,得到的答复是违规,与事实严重不符。因此,肯请上级领导本着还村民一公道 ,还前朴木村一个和谐村庄的原则。严查我们村的账目,查证事实,张榜公布,将违法乱纪人员绳之以法,清除党内的害群之马,使老百姓早日过上小康生活。
以上内容皆属事实,现在还在担任村支书,正在拉拢关系准备连任,9月3号给村支部人员送礼而且在村民大会上公开说:“你们上访的人员是告不倒我的,你们告到哪我花钱买到哪。”我相信中国xxx会给我们村一片蓝天。
举报人;
20xx年 9 月 5 日
范文如下:
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的检举信
(紧急举报)
尊敬的上级领导:
检举人:三甲乡财溪柳坪村村民XXX,男,汉族。
被检举人:三甲乡财溪柳坪村村民XXX,男,汉族。
请求事项:
要求拆除石*祥的违章建筑。
事实和理由:
我是涟源市三甲乡财溪柳坪村村民XXX,现检举村扶贫户XXX在我房子一米多处强行建房,乡国土所鉴定为属于违法建筑,并下发了停建通知,但石*祥无视法律,继续我行我素,双方争执不下,我不愿为此出现打架事件,请上级部门协商处理, 拆除其违章建筑。
根据《xxx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xxx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XXX等家人置政府法律政策于不顾,以身试法。20_年12月,在我房子一米多处强行施工,并且扬言谁也阻止不了,给村中造成恶劣影响,引起我家人极大愤怒。国家政策三令五申,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石纪祥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如果对他们的违章建筑不加以拆除的话,则会助长建造违章建筑的歪风邪气,有损我们国家的法律威严。
以上问题,本人已经多次反映给三甲乡财溪柳坪村村委会,乡国土所所领导,国土所所已经鉴定为违章建筑;而政府相关部门在检举人多方举报的情况下,竟如此不作为,置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于不顾,给检举人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特具此报告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恳盼上级领导部门能依法查清事实,尽快拆除违章建筑,在当地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以示政府公平公正,为老百姓做主。
期盼该事情在年前落实到位,让本人过上一个舒适、安定、祥和的春节。
检举人:XXX
年月日
扩展资料
信函举报的信函举报也称为举报信,一份写得好的举报信,不仅有利于查处和惩治职务犯罪,而且有利于公民实现宪法赋予的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举报信格式一般来说分为开头、正文、结尾三大部分,具体来说,书写举报信应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要有醒目的题。写举报信就象写文章一样,应该有一个标题,而且标题应直接点明被举报人以及举报内容的性质。如:“关于某某涉嫌贪污问题的举报”、“关于某某涉嫌受贿问题的举报”等等。标题醒目就会使的举报的问题一目了然,留下深刻的印象。
投诉人姓名:高彦茹
身份证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休门街
被投诉单位名称:石家庄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139号
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经理):袁国彤
电话:87022459,18632138689
投诉事由:
我从1992年7月至今在该单位从事工作。我1992年7月毕业于石家庄市第一商校,同年7月国家分配到石家庄人民商场工作,1994年公司改制,实行全员合同制,石家庄人民商场更名为石家庄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即现在人们口中的新百广场。工作期间一直兢兢业业,并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_年1月起,单位擅自非法把我推向厂方,不发工资和各种福利,还要求自己缴纳保险。20_年5月31日,商场组织我们参加会议,宣读关于要求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通知。会议要求我们推向厂方员工(人民商场自作决定,营业范围没有劳动派遣资质,同时我们也没有劳动派遣的合同,私定名义:把我们推向厂方,还得我们自己找厂方协商要工作岗位,人民商场拒绝提供我们工作的权力。在20_年1月至20_年5月间我们没有从商场拿过工资,还被迫要求自己承担各项保险,有收据为证):一是与商场解除劳动合同,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不与商场解除劳动合同,由商场统一进行安排。随即,我向当时所在部门男装一商场,并同时向劳人处表明服从商场工作调配的意向。时至今日,我从未接到商场再次分配工作的通知,期间我一直等待重新安排工作岗位,且长期处于待岗状态,商场也从未发放待岗工资和各项福利。在20_年4月,我收到快递:商场的一份通知,是一份要求自行缴纳各类保险的通知(见附件1),通知要求我自己承担各类保险额共计元。我电话提出异议,并于4月21日到单位劳动人事处与人力资源经理袁国童沟通,表示企业应合法合规为职工缴纳各类保险并应同时安排我上岗,沟通没有结果,缴纳各项保险的诉求悬而未决,但是答应给我谋求岗位。在我还在等待上岗期间,
到20_年5月,人民商场视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单方面停缴了我的各类保险,该行为已严重违反《xxx劳动法》第七十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的规定,导致我的生存生命权,医疗保险权,工作及报酬权等各项权益受到了侵害。
现在要求人民商场停止其违法侵权行为,应足额按时给我缴纳各项保险,并发放我这些年间待岗期间的待岗工资,以及以前年度我自己被迫缴纳的全部各项保险费用(含企业应交部分),同时应提供合适我的工作岗位,人民商场对其违法做法,向我诚恳公开正式道歉,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违法责任。现请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核实,伸张正义,提供援助。
此事没经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处理
签名:高彦茹
20_年5月24日
这是给劳动监察的投诉书,劳动监察不受理。立此为证。看看什么时候天能是蓝的。维权的路程继续前进。
寒假刚结束,我们小分队有幸在锡山区体验了城管的工作。
寒假第二天,我们小分队一行9名同学,满怀不安与激动心情在学校门口集合,一同奔赴东亭城管中队。在人们眼中似乎城管是一个非常危险而且口碑也不怎么好的职业。就我而言,在体验之前有一些不能言语顾虑。
城管中队地方不大,只有一栋白色的楼房,房前是一片空地,空地上停着各式各样城管车。城管的哥哥姐姐们都很热情地招待我们,于是,我们忘记了曾经的顾虑,完全沉浸在了温馨的氛围之中。
活动之前,城管叔叔们向我们介绍了他们平时的工作内容。他们工作平时主要分成3块的工作内容:市容维护,绿化维护和违章建筑的处理,其中主要是一些小摊小贩,还管一些店面的招牌是否损坏、破旧,打击所有无证、非法经营。还有一些商店的噪音过大影响到他人等。之后,我们分成了男生、女生各一组。
女生们首先去看了重新翻新过的房屋,之后,大家步行,检查了整条大街——周边的商铺都已经翻新过,都很整洁,墙都刷上黑白的颜色,显得十分的和谐,清爽。店铺的招牌都很整齐,沿路没有看到任何违法的小商贩。那时正处上午的繁忙时期,街上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这体现了城市良好的精神风貌,以及城市的活力。
当被问及一般怎样去处理小摊贩时,城管叔叔坦然一笑,回答说:“我们一般都是以劝为重,不会像新闻去做那些暴力的事”,他们郑重地说,“如今的社会都已是文明执法了。”回去的路上,我们还发现了摆到路边的小摊。我们还一起和城管叔叔帮着把摊子给收好。心想:我们对城管了解的还真是少。
男生们主要是去看了一下违章建筑。一想起违章建筑脑袋中总会想起两个字,强拆,有些恐怖的两个字眼,似乎这是占据了城管工作中的绝大部分。首先我们来到了高架下的一处地方,里面除了几栋老式建筑,剩下的就是一片废墟,有点回到70世纪的感觉,走到底,城管哥哥们停了下来,走进一户人家,原来这户人家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私自在自家后院起围墙。城管哥哥上去与房子的主人交谈,似乎是在劝阻,想让他自行拆毁自己家后院的围墙,经过交涉,主人同意了,同意在下午自行拆毁围墙。
除了这一家,我们还拜访了其他的几家,有些已经将自家的违章建筑拆除,可见当地居民对于城管的工作还是很配合的。
事后,我问了一下城管叔叔一般对于违章建筑会采取怎样的措施,他们回答会先通知其要拆除,不会去贸然拆。
回到中队,我们对这次实践似乎意犹未尽。除此以外,我们心中还萌生出了一点敬佩之情,对这份职业的顾虑也消失了。
活动反思:
对于那些舆论,城管人员选择沉默,对于那些违法分子,他们选择规劝。同时我们应该反思,即使新闻中的一切属实,为什么我们只能看见他们的阴暗面,而看不见他们的闪光点?
美好的日子里时间永远都过的那么快,要起程了,却发现景象与来时相比有多大的区别。此时,我完全没有徐志摩《再别康桥》中的婉言留恋,我怀疑:难道这是我们行 里路给这里带来的生机吗?树枝被折,青春被踏,花儿被摘,满树林都是白色垃圾;一阵风起恰有“未若柳絮因风起”的悲壮。我想起了冰心的一句话:残花缀在繁枝上,鸟儿飞去了,撤得落红满地——生命也是这般的一瞥么?
实名举报信
关于湖北省通山县通羊镇李渡村村长陈前儒的违法事实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
仅列几件典型实例:
一、贿选:选举前给每个选民一包好烟请“帮忙”。
二、欺诈:族弟陈前众的遗孀根本就无拆迁危房改建之事却为其上报使其枉得镇民政“补偿”二千元(帐是陈迪院代领)。
三、勒索:本人拆迁补偿款750元由其代领后,却还叫本人再去领,经验签名确认后才承认(见原始收据),但要强行扣下50元“水果费”(见原始收据)。
四、弄虚:将村边扑船山旁一条荒垭的暂时积水摄成录相上报“洪灾”向上级求助。
五、设赌:每日开部白色小车到处找人以#9@k或象棋设赌,并当众一掷数百元给无资本者陈敬益作本。
六、怂勇:听说本人与妻不睦欲离另娶,便上门鼓励说:“真这样办,村里奖给一万元。”
七、渎职:即将全盲的孤老村民陈建华找其要求办理“五保”,见其无礼敬奉后就数十次故意避而不见了,使其悲愤得欲跳河。
八、索贿:娶媳和孙女满月,各厂、学校、农户都被逐一叫去送礼,大肆敛财(可查原始礼簿),并到酒楼设宴显摆权势。像本人这等穷人没去的就进行打击,郑祖伟(见其举报信)和本人就因此被其找碴设局而遭当众毒打(镇里毫无处理,反而替其付治疗费以助凶势)。
来自北京中复律师的答案:
首先,先跟您说明一下谁有权认定房屋为违法建筑?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国土局)
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的行为和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上建造房屋的行为。对于这种违法建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
2、农业农村部
如果村民没有经过批准或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房屋的,由农业农村局来认定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没有申请规划许可证或者是申请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没有根据许可证的内容、范围、时间来进行建设的房屋,此时就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也就是城乡规划局来认定是不是违法建筑了。
4、乡、镇人民政府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5、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城管部门)
城管部门本身没有权利管理违法建筑,但如果城管部门得到了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那它就有权来认定你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了
此外,也可以跟1231xxx建服务热线打电话直接反映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施工措施到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请各方当事人自觉遵守。
1.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xxx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安全生产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规、条例。
2.各施工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对违反规定而引起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3.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区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及班组、岗位防毒、防火、防爆制度,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特种作业前应由各施工区域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并持证上岗。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持证上岗。各施工区域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6.严格执行“一工程一品”的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8.对于施工现场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设施,应当进行专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限期避免损害。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改变使用功能。
9.现场施工应当做到工完料清,材料堆放整齐,施工场地内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损坏,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不得污染。
10.各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坏、擅自挪用、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设施。
1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严格责令停工整顿。
12.施工现场如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
13.现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施、设备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摆放整齐,并保持清洁,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
14.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和储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5.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工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严禁在危险性较大的工种设备设施、设备设施、设备设施未经监理或者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应当停止使用。
16.对于在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及机械设备要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保养,合格后方可使用。
17.现场施工单位应当保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办公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进行上岗前专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8.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9)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保护事故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0)对违章指挥、违章作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1.施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健全安全作规程,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许可证实施特种作业作,确保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2.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并在特种作业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教育。
2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方报告,并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在保障抢救人员及财产安全上的同时,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
尊敬的重庆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江津区白沙镇红花店村洞子上粮站的居民,全村居民生活非常愉快,鸟语花香,享受着快乐的日子。在近几年居民生活区搬来了一私人塑料加工厂,长期受到此厂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针对此私人塑料加工厂提出几点违反相关法律行为:
1、该厂没有挂牌,夜间进行违法加工生产。
2、所做工种加工严重超标散发出刺鼻的有害气体,严重污染了居民生活空气质量,危害了儿童、老人以及常住居民的身体健康。(附近有三口小学几百学生,三口中学几百学生,有害气体给附近居民带来相关的疾病已有两个孩子得了绝症)
3、居民长期观察,生产后的污水未经处理,以“乌黑”状在夜晚流入长江支流卢溪河口,严重影响全城居民饮用水质量。
4、我们当地村民经常找加工厂反应交涉,找地方环保局也出面交涉,要求关闭加工厂,但都无效,只要村民去就关机器停工,等村民走了继续加工。现在主要是夜间加工,现在该加工厂老板开始找当地社会上的人拉拢反对村民进行搪塞封口。只要对身体有害的不健康的我们坚决不允许此厂继续开下去。都要保护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圆不是吗?可有的人不这样认为!只为自己的利益,不故他人!
恳请监督部门对该塑料加工厂的行为,依法监督并作出处理。
江津区白沙镇红花店村全体人员
存在的问题一是各街道在信息报送、案卷报送工作中不够积极主动。二是巡查队伍和巡查机制不是十分健全,控管不到位,导致工作中时有被动。三是“红蓝灯”等投诉问题处置不够及时,新增违法建设监管处置不到位,造成同一问题反复投诉。 关于下步工作思路和打算为了进一步加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xxx城乡规划法》和《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政府189号令),结合我区实际,下步重点抓好以下专项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一)区协调办的职责
区协调办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全区控违查违工作。
1、制定控违查违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量化分解各责任单位控违查违工作指标。
2、督促、指导、监督街、镇、场、处和各部门履行控违查违工作职责。
4、组织、调度、指挥全区大型强拆行动。
5、会同区绩效办对全区控违查违工作实施专项考评和绩效考核。
(二)、各街、镇、场、处的职责
1、制立本辖区控违查违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2、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和居民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导。
3、负责组织街道土地、城管执法部门和村、组、社区做好巡查发现工作。
4、组织、调度、指挥本辖区的强拆行动。
5、负责处理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控违查违工作任务。
(三)、区城管(执法)局的职责
1、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2、负责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劝阻制止和快速处置。
3、负责对历史存量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4、负责对群众举报、市、区专班发现、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的违法建设及时查处工作,并做好回复、回告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强制的拆除的行政执法。
(四)、区国土(规划)局的职责
1、承担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外区域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2、负责查处在建筑楼位放线与规划验收前,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依法组织拆除。
3、负责对建设用地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乱占滥用土地、违法交易土地行为。
4、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要及时在申请人居住地现场公示,并将审批项目抄送区城管(执法)局和相关街道。
5、及时依法查处在巡查中发现、部门移送、领导督办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行为。对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及时移交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区水务局的职责
区水务局是堤防管理的主体单位,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河堤段违法建设的巡查控管和处置力度,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
(六)、区交通局的职责
区交通局是公路管理的主体单位,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国道、省道两侧违法建设予以严查控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
(七)、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区工商局、卫生局、文化局、环境保护局、房产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要严格依照审批权限,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区公安分局、建设局、监察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配
合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
1、各街镇要建立查控违协调办公室、各村(社区)要设立信息员。信息员必须每天对辖区内违建情况进行巡查,村(社区)干部要及时掌握巡查信息、并将搜集的信息及时报街镇查控违协调办。协调办要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向街镇场处分管领导汇报。
2、各街、镇、场、处要组织以辖区内的国土(规划)管理部门为主、城管(执法)部门参与的巡查专班坚持每天巡查,做好每天信息搜集、汇总,并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向街镇、处分管领导汇报。
3、实行集中处罚权的
一般来说,举报信可以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大部分。在写开头之前,最好给举报信起一个名,有个标题。比如:“对张三贪污问题的举报”等等,使举报工作人员对举报信的内容一目了然。
举报信的开头就像写平信那样,顶格写上接受举报单位的名称,比如“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举报中心”。然后介绍一下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名字、性别、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如果被举报人有几个人的话,还要一个个分别写清楚。
举报信的正文,应该详细介绍举报案件的事实。这是举报部门进行处理的基本依据,也是写好举报信的关键。介绍举报案件应当按照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具体情节和后果等等。这些内容应当昼写得详细一些。有证明人或者知情人的,要把他们的姓名、单位、联系办法等写清楚。如果知道知情人和被举报是什么关系,也应写明白。
举报信的结尾可以说说自己的个人看法,提出具体要求。
最后,举报人应当签上自己的姓名,写上写信时间。
写举报信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要随意夸大,更不能无中生有。在介绍案情时,不要把自己的主观上的怀疑、推测和真实情况混在一起写,以免影响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 (2)、最好在举报信中把您掌握的证据写清楚,说明这些证据是怎么来的。
(3)、写举报信最好用钢笔来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xxx的一名普通员工,现在要离职,特别向闵经理反应南海万科广场的情况,现在检举项目部负责人,他们俩为了谋取不正当收益,结党营私,偷取工地材料和电缆进行变卖,无视公司的财产中饱私囊,严重损坏了公司的经济利益,其行为非常恶劣,后果非常严重。
1、去年5月份项目负责人因为一句话手提钢管追着本部门的一名安全员狠打;
2、20xx年12月,项目负责人将项目部的电缆偷出变卖,获取3600多元;
3、20xx年至今,项目负责人安排老乡和关系亲近的人,在上夜班时将工地材料偷出积攒,后叫来一辆牌照为:粤E8K346的货车将积攒的物品运走卖出。
由于不忍心他们再侵害公司的利益,实在看不惯他们的行为,特检举并提出离职,望公司领导给予重视,彻查此事,坚决遏制这种行为不再出现在南海万科!
尊敬的盛市长:
您好!
现向您检举揭发我社区书记李xx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侵吞集体钱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一、巧立名目,侵吞集体巨额拆迁补偿款
市政府在修建金鹗中路的绿化带时,征用了我社区的办公大楼和用地,但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
作为遗留问题,20xx年,楼区政府专门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补偿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形成了会议纪要后向李家冲社区补偿了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20xx年底,补偿款到帐50万元后,时任李家冲社区主任李xx就将该款定为社区“创收”经济,并以“创收”经济可拿30%的回扣为由头,私自在社区财务上领走了23万元,加之他以该笔款项到帐需要协调经费为借口拿走的8万元,共计31万元整被他领走私吞。
后来社区有人认为这笔钱是市政府应当补偿给社区的征地拆迁款,事实清楚,更有楼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明确,不是社区的“创收”经济,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没有先例!特别是李xx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工作是他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范围内搞有偿服务,拿回扣是变相的贪腐行为!更何况该款项是市区政府办事处社区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的结果,也并不是李xx或某一个人的功劳!为此向上级进行举报。
事后在三眼桥纪委的调查下,李xx将其中的23万元退回。
但他为了自圆其说和开脱自己,李xx叫一个要叫余国洪的人来退的钱。
这样李xx解释说法这23万元钱其实他自己没得,而是他将钱付给了余国洪,理由是因为市政府当时专门处理这件事情的具体负责人叫陈汉文,而陈汉文和余国洪是湘阴县老乡,这50万元是余国洪找陈汉文要来的,所以这23万元的回扣是给余国洪的好处费。
这退回的23万元钱根本不是余国洪退的,他也从来没拿过这笔钱。
事实上是李xx为了帮自已过纪委调查这关,利用职务之便用李家冲社区集体的名义从南环路集贸市场旧改项目原垫资人廖立新、李胜良处借的。
李xx做了大量工作后要求余国洪为他顶杠渡难关,再由余国洪的儿子将钱退还到社区的。
而真正原来被李xx领走的23万和8万元早被他私吞了。
这23万元退回来不到一个星期,李xx又巧立名目以南环路集贸市场补偿之名用假协议做假帐将钱再次领走,并且他还伪造一个李家冲社区的支部同意支付这23万元回扣费用假会议纪要和协议,并将纪要的时间提前,然后逼着每个支部成员在纪要和协议上签字,他也冒充余国洪在协议上签了字。
他做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体行为的假像来掩盖他个人的贪污行为!这23万元被李xx再次领出来后,他并没有将这笔钱还给廖立新和李胜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
廖立新、李胜良处的23万元借款则由社区的集体偿还!市政府补偿给社区的70万元在只到帐50万元的情况下,就这样一被李xx用各种手段套走了两个23万元另加一个8万元共计51万元整!在整个事件中,他贪污的胆子一次比一次丈,手段一次比一次隐蔽!试问一下市长?合理会法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创收”经济?
集体应该所得的征收补偿款该不该让私人拿30%的回扣作为提成?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按正常途径支付给社区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需要私人中介并支付费用?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李xx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不是可以额外领取报酬?李xx这种不择手段,胆大妄为贪污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二、在社区办公楼建设的工程支付款中,变相支付,套取私分巨额集体钱财
原五里乡铁炉村经区划调整后划分为古井和李家冲两个社区,区划调整时原铁炉村的`办公楼(现古井大楼)正在修建,根椐协议,建成后的办公楼由两个社区各得一半,建设费用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因区划调整后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分别隶属于三眼桥办事处和五里牌办事处,为了慎重,办公楼的建设成本由楼区纪委牵头进行了审计,牵头负责人为楼区纪委原副书记沈小初。
经审计办公楼的总建设成本为420万元整,审计结果得到了区纪委、李家冲社区、古井社区及基建方的认可,并由双方支居委全体成员及基建方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办理了办公楼的移交手续。
420万元的总费用两个社区各承担2xx万元,在区划调整前,原铁炉村就已支付了130万元给基建方,实则各社区应支付145万元即可,但李家冲社区未经集体讨论,在李xx的操纵下,他私自和基建老板签订了一个虚假的<<补充协议>>,根据假协议社区共向基建方支付了270万元,而且目前仍下欠20万元。
变向套取,多支付了xx0多万元!在已办移交,没有新增任何建设的情况下,为什么同样一栋办公楼,同样是一半,同样的审计结果,我们质疑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支付的工程款为什么不一样?为什么由区纪委牵头多方认可的审计结果李xx能私自轻而易举的更改而没有一点严肃性?为什么<<补充协别议>>至今别人无法看到?
而且更为稀奇的是李家冲社区每次付款都是由李xx亲自一手经办,既不要基建方来人,也不经过社区财务工作人员来办理?
而且全部都是现金支付?如20xx年1月3日晚,李xx在外借款后一次性向基建老板支付了80万元的工程款,但在整个支付过程中,社区财务报账员李秋华既没有看到李xx借来的钱,也没有看到李xx是怎样向基建方支付的工程款?她得到的只有李xx拿来的一张收据!请问市长?社区的财务纪律允许这样乱来吗?李家冲社区的财务公开是真的吗?多支付的这100多万元去向不明,谁拿走了可以查吗?李xx这种疯狂造假做假,违法乱纪的贪腐行为有人管吗?
三、贱买集体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社区资产流失和经济的巨大损失
在市八中临街有8个黄金门面属李家冲社区所有,8个门面在20xx年的评估价值平均为52万元/个,总价值400万元。
20xx年底,未经集体讨论,李xx以这8个门面作为抵押在外借款140万元,借款利息为3分的高息。
到20xx年初,李xx再将门面以20万元/个的价格买给借款人,并且还按3分的高息共计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利息75。
6万元,也就是说这些价值最少52万元/个的8个门面,最终是按约8万元/个的价格贱买掉的!而借款人和买门面的人均为李xx自己和他弟弟李岳君(不信到门面经营户中一问就知道)。
这些价值400多万元的黄金门面就这样轻而易举的按60多万元的价格变成了李xx和他弟弟的财产!请问市长,我们党和政府能否容忍李xx这种做法?他这种损公肥私的做法视天理何在?视党纪国法何在?
盛市长,李xx在20xx年曾因贪污受贿和诬陷他人被楼区纪委进行过党内严重警告处份,我以上反映的都是事实,证据确凿!这些还只是李xx违纪违法、贪赃腐败的一部分!今后我会不断的举报,如不属实,我负全部法律责任!我充分相信您是一个好领导,我也相信党的政策一定会对李xx这只“苍蝇”进行严肃打击和处理!
20xx年xx月xx日
对于实体性违法建筑,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同时下发限期行政相对人自行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拆他违法违章建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其在几天没可以对此决定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其提出的抗辩理由和证据二十日内进行复核。理由成立的,不拆,不成立或者不抗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在限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那就强制拆除。
来自:律师戈哥>《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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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真违建”都要遵循合法程序,更何况拆除“假违建”
第三步,当事人不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后,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能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并处...
一纸通知,你就要拆掉自己居住已久的家吗?别被忽悠了!
在去年的时候,周先生所在的村要面临着拆迁,而其房屋正好也在拆迁范围之类,但由于补偿非常的不合理,并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但周先生仍希望可以同征收部门友好协商补偿事宜,然而,周先生并未...
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在拆除违章建筑前,城乡规划部门必须完善执法程序,认定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拆除后,规划主管部门将认定违章建筑和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案卷材料收回归档。如果从规划许可的角度认定违章建筑,应当由规...
了解拆违程序,即便是违章建筑也可能获得合理补偿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和第66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无证房不等于违建,重申这3点谨防房屋被强拆
无证房不等于违建,重申这3点谨防房屋被强拆无证房不等于违章建筑。《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
被贴罚单应该去哪儿申诉?
城管在开出罚单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就已经生效具有强制力,车主必须按照上面所载的事项履行义务,寻求法律上的救济只能是在交完罚单之后,才能申诉或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城管归还罚款。若...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履行查处违法建筑的职责,在查处违法建筑特别是在清理开发小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时,发现了大量在20_年以前就存在的未取得准建手续的违法建筑。就违法建筑而言,违法建筑的持续存在不代表违法建设行为...
限期拆除通知书
法院认为,被告认为原告存在违法建筑,向原告发出《违法违章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尚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因而被告的行为应当属于行政...
违章建筑被罚过款是否就属于合法建筑了?
违章建筑被罚过款是否就属于合法建筑了?家住河北承德的刘先生于20_年8月建造了一处厂房,未经审批,由于属于违章建筑,20_年5月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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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拍下违章建筑的照片即可作为证据。
根据《xxx城乡规划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扩展资料:
《xxx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xxx城乡规划法》
关于我社集体土地和林地被强占用于厂房建设的举报尊敬的区领导:
我们是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石云村七组的村民,现郑重向贵单位实名反映我社集体土地和林地被非法强占用于厂房建设一事。
今年3月以来,我社村民王建强行采取非法手段占用位于石云村七社(红道寺)旁的土地共计3500余平方米,进行违法建设,现该地块已整体硬化,地面建筑施工也在明目张胆的进行中。该地块位于国家规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又因与原红道寺相邻,故地块内有多株挂有xxx铭牌的保护树种—楠木,但因王建违法施工建设,现已惨遭人为砍伐,自该宗违法占地开工后,本地村民便多次对其进行劝阻,并向当地镇政府和区国土部门反映此事,但均无结果。
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且逐渐形成蔓延效仿之势。对于此种严重违反《国土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法》、《四川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以及《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严重违法行为,当地村民无不愤慨!但畏于王建平时叫嚣的官场上有权,江湖上有人的恶言,又都敢怒不敢言。
现我们将情况向贵领导如实反映,希望贵领导能尽快查实,秉公执法,以维护法律尊严!还村民一个公道!举报人:石云村七组村民20_年12月17号。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英州镇鹅仔村委会深田村人,我和十几户村民要举报我们村内的一家水泥砖厂。该厂位于深田村路口往里100米处,系私人卖地,外人投资所建,手续是否合法尚且不论,且该厂作业时间变态。早上大概4、5点钟就有拖拉机车过来拉水泥砖,早上六点钟准时打开(大噪音)机器制造砖块,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钟,下午两点钟开始持续到晚上八点钟左右,此举严重困扰周围居民休息;与此同时该厂在作业过程中,制造的灰尘满天飞,特别是水泥灰尘,这已经严重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这些噪声污染和灰尘污染给我们周围几十户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主要有如下:
一、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下会影响孩子的听力,对孩子的情绪、情感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儿童、成年人、老年人长期处于粉尘、水泥灰尘环境下,长期的吸入粉尘、灰尘会对肺造成严重危害,容易造成尘肺。
三、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下会使人情绪变得很焦躁,很容易引起夫妻争吵和家庭暴力,影响家庭的和睦。
经济发展固然很重要,但不能牺牲我们村民的健康作为前提,因此我们这几十户居民联名要求该厂搬出我们村庄,还给我们一个“健康、绿色”的家园。现在全县正在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好群众路,温暖群众心”道路。望相关部门领导对我们所举报的问题予以调查并尽早处理,还我们一个平静的生活环境,不胜感激!
为全面提高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根据省、市、县、县委的安排,现就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请予以批示。
一、活动目标
一)加强宣传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镇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持续稳定。
二)加强组织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意识,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全力保障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强化责任
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落实“两个责任”。
四)严格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五)落实制度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防范制度,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落实措施
一是坚持“三项机制”。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坚持“四项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三是坚持从严治党和“双重组织”制度,坚持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常态化,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四是坚持“三项机制”。建章立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生产例会不得少于4次。
七)加强应急演练
积极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全力保障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八)做文明行车
做好公司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做到车辆检验合格,无故障。
九)做遵纪守法
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十)做遵章守纪
做文明用车,遵法用车。
1.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
2.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3. 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物。
写村民诉求书的内容分为三方面,分别是首先针对某事件进行实事求是地陈述,如时间、地点、人物等,然后列举一系列可证明事件真实性的举例,最后向有关责任人、个体、单位等列出当事人所想要得到的承诺或要求。
村民诉求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写:
一、针对某事件进行实事求是地陈述,如时间、地点、人物等
比如:我是xx市xx区xx街道xx村村民xxx,向上级部门反映我村两委主要领导,在xx时间,xx地点,对处理村民宅基地时严重违规的问题。并强烈要求上级领导给予纠正他们错误行为,以使我应得宅基地权益得到保障。
二、列举一系列可证明事件真实性的举例
在这一部分中,主要是阐述事件的详细过程,并尽量列举有事实依据的证据或者材料,以便更真实。【阿甘文案】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我们写不了的。
三、向有关责任人、个体、单位等列出当事人所想要得到的承诺或要求
说清楚自己的诉求,希望有关部门或者领导怎么处理,自己想要得到一个什么样的处理结果。
违章建筑,依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机关管理。
对于违章建筑,可以向当地城建监察大队举报。
依据:《城建监察规定》第七条 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
(一)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xxx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六)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刘某某系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麻森乡由家店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承包土地,并常年于承包土地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自20_年4月起,某施工单位以东华大街北延项目施工为由,擅自占用刘某某的承包土地,进行土壤硬化,并在其承包地上进行施工建设,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刘某某获知涉案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获得用地批准手续,其施工行为属违法占地行为。
实践中,除了以上提及的违法占地类土地违法行为,还有违法批地类、违法转让类、破坏农用地类等土地违法行为。土地违法行为指的是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维权提示
那么,如果遇到土地违法行为,自身的权利遭到侵害时,应当如何维权呢?
第一,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其负有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责。依据此规定,作为土地违法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按照土地违法的具体情形选择向对应的市县级自然资源局、省级自然资源厅或者自然资源部提出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申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查处土地违法的申请未予处理,申请人可以就该不作为的行政行为选择复议或者诉讼,通过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
第二,如果土地违法行为的实施者为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实施的土地行为违法,并可以一并提起赔偿的请求,要求行政机关对因土地违法行为遭受损失的被侵权人予以赔偿。
第三,土地违法行为的被侵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四,土地违法行为的被侵权人也可以依据《信访条例》向有关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从以上四种方式比较来看,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具有程序性、中立性、公正性和强制性等多种优势,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维权手段。所以,我建议土地违法行为的被侵权人优先选择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权利维护。
维权过程中,土地违法行为的被侵权人应注意保存违法行为的证据,同时应收集证明土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财产的证据材料,最好以视频、图片等方式对财产情况进行固定。如果后续提起赔偿申请,以上材料均可作为证明主张数额的依据。
关于土地违法行为的起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曾通过答复函的方式予以阐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函(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请示)》,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简单地讲,在土地未被恢复原状之前,被侵权人的起诉权利一直存续。
案例解读
回到本文的案例,刘某某经确认施工单位存在土地违法行为后,委托我所向衡水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申请,要求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之后,刘某某收到了衡水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答复称施工单位为衡水工业新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非法占地亩,衡水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已于20_年7月10日对施工单位的非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并于20_年8月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答复最后称,如施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高新区分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如果施工单位在六个月内就以上处罚决定未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三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对处罚决定书实施强制执行,恢复土地原貌。
《土地管理法》(20_年修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函(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请示)》
xxx:
你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国土[法]字第135号《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xxx法工委的意见,答复如下: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一九九八年五月四日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级别管辖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市级、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xxx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0xx年以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控制、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xxx城乡规划法》、《xxx行政处罚法》和《xxx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履行职责,使我县城市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城市建设秩序日趋规范。
一、当前城区违法建设的现状
随着近几年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群众对城区住房的刚性需求导致我县城市建设秩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突出表现为城区范围内违法占地行为猖獗,违法违章建设现象屡禁不止。县政府《关于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发布以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多次开展城区违法建设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城区违法建设总量大幅下降,城区建设秩序明显好转。20_年,我局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580户,其中规划部门移交484户,今年来,我局查处违法建设271户,其中规划部门移交219户,同比下降、,目前,各类违法建设基处于停建状态,主次干道违章搭建临时建筑的现象也基本杜绝。但是,县规划区内占地违建现象点多、面广,由于当前执法机制、力量等各方面的原因,西拆东建、屡拆屡建的现象仍然存在,违法建设的管控还一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二、违法建设的'类型及形成原因
城区违法建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未批先建。城区居民或村民在村组私下购得土地后,不经过国土、规划审批擅自进行建设,xxx十五组、十六组、十七组、十八组、十九组以及铁柱工业园周边这种现象较为突出;有国土手续的建设户或去年“”倒房户在拆屋改建时,不经过规划许可自己“放线”进行建设,宝塔五组、续畈村、向阳街这种现象突出;本村本组的村民随意占地、圈地建设,随意性相当大,白沙六组、东阁一组、东阁二组这种现象突出;城区居民或者非本组村民假借本组村民名义进行建设等,这种现象在城区较为严重;
二是少批多建。建设户在取得规划许可以后,本着占者为先的想法,随意“横向”、“纵向”的扩大底层面积或者擅自加层进行建设;
三是违规抢建。建设户因规划影响自身利益而违反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或者利用执法人员管理空档抢建,企图形成事实,金山村移民工程和电瓷厂还建工程均在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进行建设。
四是“假私商建”。一些小型开发商伙同村(居)民借建私房名义骗取审批手续后搞商品房开发,与执法部门“捉迷藏”,导致查处难。
以上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有蔓延的趋势,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同时增加了城管执法工作的难度,其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利益驱动。因大量务工经商就业和农民进城人员需要在县城购房安顿,城区住房的刚性需求日趋增长,住房供求两旺,在目前商品房交易价格高居不下、群众购买力相对不足的前提下,建设或购买价格较为低廉的小产权房、违建房成为这些群体的首选,所以违法者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以家庭住房困难、危房改建等为借口借机违建抢建,牟取暴利。同时,城东新区部分村民利用节假日突击建设,以赚取拆迁补偿安臵费,并导致其他人竞相效仿,违建现象增多。
二是漠视法律。虽然土管、规划相关法规早已颁布实施,而且有多年的管理执法基础,但受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图,牟取暴利,藐视法律,抗法不遵;部分群众逐利跟风,守法意识淡漠,知法违法。尽管政府三令五申,强力干预,但他们为了自身利益,依然我行我素,见缝插针,无视城市规划抢建。
三是违规抢建。现我县城区规划区范围扩大,新增区域内的村民申请建房原来只须缴交少量的审批费用,而现在建设审批须增加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费、放线测量费等相关费用,建房成本增加,村民干脆不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等从事违建,企图形成违法建设事实。
四是合力不足。一方面,乡(镇)、村两级在日常巡查和监管方面敷衍塞责,发现不报告,报告不及时,造成工作脱节。
个别干部甚至通风报信,暗中参与小户型商品房建设,获取非法利益。第二,乡(镇)政府在制止违法建设方面因没有行政执法权,从而对本村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视若无睹,不出面制止,听之任之。第三,国土、城管、规划部门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依法拆违过程中,按程序执法、移交需要一定的时间,城管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又主要是规划后管控,在违法建设形成的过程吕,执法力量相对单一、薄弱,而期间因又违法建设形成快,往往耽误了最佳执法时间。这些违法建设如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拆除,造成群众误判,认为政府执法不严,有机可乘,助长了违建户的投机心理和嚣张气焰。
五是压力过大。城管执法局成立以来,由于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工作中经常频繁遭遇违建户群体性对抗及黑恶势力的阻挠、恐吓、围攻等暴力抗法行为,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和压力,不久前,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就发生了君临时代开发商打砸执城管法车辆的不良事件;同时,由于违法建设现象由来已久,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整治,积案严重,需要处理的历史欠账太多,旧帐未还又添新帐,城管部门面临着更大的工作压力,影响了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违法建设管理控制情况
今年来,我局为充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控违拆违的工作精神,以重点建设工程、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为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管理和控制违法建设工作力度,切实做到了六个“到位”:
一是加强领导,责任到位。我局把拆违控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抓落实,各中队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制定防控监管、应急维稳、巡查督查等工作制度,推行片区包保管理机制,由5个执法中队结合《城市管理目标考核细则》有关要求,分别负责处臵各自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实行全天候、全覆盖、无缝隙监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控制区域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力求对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预防。同时,我局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从各方面完善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力求做到“五个一”,即: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拆除和第一时间回复,促使违建管控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调查摸底,信息到位。为了保障控违拆违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违法建设进行“地毯式”排查,实行违法建设汇总月报制度,通过建立详细的台帐准确掌握城区违法建设现状,并对重大违建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实行跟踪管理。
三是营造氛围,宣传到位。部分群众对非法搭建违章建筑的危害认识不够是违法、违章建设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我局从从抓宣传教育入手,每天通过出动执法车辆、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解答等多形式,宣传《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电视台栏目、报纸等媒体、杂志广泛宣传控违拆违工作动态10次。同时,加强了
关于举报材料的书写,没有固定模式,当事人只要写清事实即可。同时,当事人可以拨打统一举报电话12336进行举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 xxx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xxx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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