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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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我区城乡一体化进程,政协XX区委员会对我区“城中村”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20**年5月下旬至7月,调研组深入到“城中村”以及居民家中,通过现场看点、听取汇报、情况介绍、座谈讨论和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城中村发展及管理工作产生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如何解决“城中村”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现将我区“城中村”的基本概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综合报告如下:
一、XX区“城中村”的基本概况及改造必要性
1、基本概况。XX区位于XX市湘江西滨,以湘江主航道为界,划江而治,区属现有86个城中村(含四个镇),农业人口228493人,耕地面积亩。如不含四镇则我区共有城中村35个,农业人口66190人,耕地面积亩。XX区的城中村大体有三种类型:一是已成型的城中村,处于城市建成区内部,村集体土地基本被城市建设征用,自身发展没有太多的空间和余地,如银盆岭村、望岳村、茶场村等;二是发育型的城中村,处于城市建成区与城郊的结合部,与城市建成区紧密相连,与城市建设用地相互嵌入,大规模的开发建设正在实施或已完成,如五星村、茶子山村、黄鹤村、青山村等;三是潜在的城中村,处于城市建成区外围,还有较多农用地,基本保留乡村特点,是城乡一体化推进的重点区域,急需进行规划控制和建设引导,如联络村、中塘村和四镇的51个村等。本次调研选取了西湖渔场、茶子山村、银盆岭村、付家洲村、岳华村和望岳村六个较典型的城中村进行了调查。
2、存在的问题。XX区城中村目前所存在着的问题有如下几类:
违章搭建多。在城市迅速扩张的过程中,村庄被高楼大厦快速包围,地价、房价、租价也水涨船高、大幅上涨,受房屋租金和拆迁补偿利益驱动,村民见缝插针,私搭乱建,诸如“填平补齐”、“新建扩建”、“接高翻建”等形式多样的违法强建、乱建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环境卫生差。城中村基本上没有围墙,无法实施封闭式的物业管理。外来租户较多,人员杂乱,环境管理较差,并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此外,各类设施薄弱,公共绿地与体育等基础设施缺乏。成为城市卫生死角,城中村的农民期望改善居住环境,问卷调查中有建议安置小区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统一规划,配套设施的同步建设。同时在回答“有关改造方案,你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时,有的人选择了“新住房的户型及周围环境”。
管理难度大。“城中村”往往缺乏统一的科学管理和规范化指导。XX市在近几年快速城市化过程中,政府在取得城市发展需要的土地后,基本上将“城中村”事务原封不动留给村委会自己解决。一个城市两种管理制度,城市与“城中村”各执行一套管理制度,“城中村”并没有真正纳人城市统一的管理中。因此,即使现在村委会变居委会后,他们依然执行传统的管理模式,既要负担本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又要维护本村的计划生育、社会福利、社会治安等社会管理职能。在传统的村落组织结构和管理思维下,管理难度很大。
村民期望高。XX区城中村居民因为有房屋出租等优势,家庭收入比较城市一般家庭而言,并不低。调查发现村民在回答 “您家庭每月的收入”时,12人选择1000元以下,占;13人选择1000元——20_元,占;6人选择20_元—5000元,占;1人选择5000元,占3%;同时据西湖渔场干部反映,该区多数家庭的年收入往往都高过10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于改造的期望较高,并且期待在改造后能够获得比原来更高的收入。此外,对于改造中的各项费用,比如社保,城中村居民通常都希望由政府或开发商买单,而不愿意自己出钱。这也给城中村改造带来较大的难度。
遗留问题多。从调查情况看城中村普遍存在着原60号征地拆迁中遗留的规划安置地没有落实问题,安置房建设经费短缺问题,未安置农民数量仍较多的问题,另外村集体资产如何处置,村民改市民后工作出路,社保资金缺口巨大等问题如何解决都困扰和拖累着城中村改造前进的步伐。
3、改造的必要性。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土地高效利用的要求。城中村的村民建筑常以单家独户为主,占地面积大.建筑密度高,造成了土地占有率高但利用率低的紧张局面。另外,很多城中村占据了城市的优越地带,但在综合开发上却远远落后于周边地带,这是对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在现代城市生活中,人们不但注重生活环境,也很重视人文环境,城中村不仅从外观上看是城市的败笔而且内部社会治安差,人口素质低,普通市民往往不愿与之为邻,导致城中村附近的土地房屋等资产的价值也倍受影响而有所贬值。我国是土地资源稀缺的国家,城市正从粗放的外延式扩张走向内涵式集约发展。改造城中村,盘活效率低下的城中村土地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合理改造城中村将会大大促进城市土地潜力的提高及城市经济的发展。
城中村改造是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我国正处在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期。城中村的改造不同于旧城改造。宅基地、自留地、祖屋、出租屋以及各种违法建筑,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土地房屋关系。村民、集体、开发商以及全社会的利益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所以城中村问题被称为是城市化进程中最大的难题。因而,加快城中村的改造将为城市化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城中村改造是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城中村村民虽然居住在城市中,但大都没有正式工作,且文化水平不高,生存技能缺乏,多靠出租屋的收入作为经济来源,部分居民整天无所事事。有的变得贪图享乐、不思进取,待原有的拆迁补偿款用完后,将重返贫困,成为新的社会问题。另外,由于他们主要依赖于房屋出租,这样也就造成了城中村屡禁不止的违法建筑问题。同时城中村的出租屋由于散乱、容易成为藏污纳垢之地,与城市的形象格格不入,同时也影响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城中村改造是减少集体资产消耗的需要。城中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还没有完全纳入城市体系,大部分城中村居民还没有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公共设施维护、村民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公共福利支出大部分由村集体经济支付,进而使得集体资产不断的被消耗。城中村改造后,集体资产会量化并且以股份制公司的形式经营、壮大,集体资产不断的增值。同时,政府再承担本身应当承担的公共福利支出,使得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压力进一步减少,客观上壮大了集体经济,增加了城中村股民的收入,提高了股民的生活水平。
城中村改造是构建和谐社会,提升人民幸福感的需要。城中村物质和社会形态存在的问题已经给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城中村与城市其他区域构成强烈反差的区域,成为社会问题的高发区。如果不及时进行改造,城中村有可能成为未来的贫民窟。因此,对城中村的改造有利于实现城市物质形态的现代化,有利于实现城市社会管理的现代化,有利于解决城市治安、卫生和环境等社会问题,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XX区“城中村”改造所面临的困难
1. 政策时效性问题。在城市扩张中,对农村土地的征用往往不是一次性到位,而是分阶段进行、历时数年甚至更长,于是,在同一个村由于不同时期多次征地,导致所实施的政策不一致。有的按5号,有的按60号,有的按103号。政策的变迁是顺应时代的发展和城中村改造的发展而做出的调整,是必要而合理的,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村在拆迁过程中使用了三种政策标准,使得按5号拆迁和按60号拆迁的村民,也期望在这次拆迁中获得103号政策待遇。
2. 安置土地落实问题。总体上来看,目前的城中村改造对象往往是最具有开发价值的土地已经开发完毕,而留下的边角余地开发价值不大,不少村已经出现两安用地都难以落实的情况。如西湖街道根据60号已拆迁地应补偿的土地是320亩,已经划归街道167亩作为生产安置用地,还有153亩土地没有划归街道;茶子山村政府应划34亩生产用地没有落实;岳华村两安用地应批531亩,已批351亩,尚有179亩没有落实。
3.资金缺口问题。根据基层干部自身的初步核算,西湖街道社会保障资金需要亿元,滨湖小区改为高层建筑建设资金缺口亿元;茶子山村的拆迁补偿金,政府还拖欠亿元;银盆岭村安置房建设缺口1亿元。其中最突出的是部分城中村因为面积较小,维持现状的开发强度,也难以达到改善城市环境的要求。而要维持这种起码的城市环境标准,不仅开发商无利可图,业主也不易接受。这也使得引进开发商建设的困难加大,而且村民自身的能力有限,如果要彻底改造就需要政府大量投入。
4.资产量化问题。“村改居”农民全部转为市民后,在这种不明晰的产权制度安排下,原村级集体资产归谁所有,成为广大农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不论集体资产属于集体“成员”还是属于集体“组织”,但将集体资产归属追踪到个人时,集体资产应属于集体组织全体成员所有。但就一个具体的村而言,集体经济组织有多少资产,特别是可计量的经营性资产如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又拥有其中的多少股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不清楚。因此有人形象地描述村民与集体资产的关系是“人人所有,人人没有”,“玻璃箱子,看得见摸不着”。意思是说,虽然集体资产集体所有,但并没有规定集体资产属于哪些具体成员的,各个成员又拥有多少,就好像玻璃箱子里面的金钱,隔着玻璃看得清清楚楚,但就是摸不到。村民一方面担心集体资产被平调流失,多年来辛辛苦苦创造积累的财富一夜“付之东流”,另一个方面又担心今后集体资产的经营效益,怕福利没有保障。在本次调查中就有的村民关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5.拆迁问题。调查显示,的村民表示支持城中村改造。但由于“城中村”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内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村民在“城中村”改建中害怕失去已有的既得利益,和的村民表示分别对“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和“房屋拆迁后的生活来源”存在疑问,因此,对“城中村”改造抱消极态度。由于“城中村”居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长期生活在相对封闭的村落文化环境中,对社区管理、城市观念、城市生活方式产生一种抵触情绪,阻碍了“城中村”的改造进程。相当部分“城中村”居民只看到“城中村”改造给他们带来租金收入和股份分红减少等短期利益损失,而看不到“城中村”改造给他们带来的长远好处,从而对“城中村”的改造有抵触情绪。一些村民依恋故土、怕变求安的思想和对改革后生活出路问题的诸多忧虑,使村民害怕变化,安于现状,存在对改造的恐惧,抵制甚至对抗情绪,这种思想成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巨大障碍。最重要的是“城中村”的村民害怕政府承诺不兑现。有些村庄就算同意改造,也会担心政府承诺不兑现,经济损失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农民的后顾之忧不除,阻力自然大。因此,“城中村”改造面临着村民的意愿与改造最终目的相悖的困境。
三、XX区“城中村”改造的对策建议
鉴于前述提出的“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议结合“城中村”的改造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城中村改造的长效机制,稳步扎实推进城中村改造。
1、建立改造长效机制。随着城市建设范围的不断扩大与发展,应建立健全长效的“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机制,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建议进一步健全机构,成立“城中村”问题的长期性机构,简化办理全市“城中村”综合改造的规划、用地、拆迁及其建设手续;加强与区、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部门的交流;对区、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部门实施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完善“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长效投入机制,加强对“城中村”综合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村民转居民后的社会保障投入。
2、加强城乡统筹规划。城中村改造绝非一时一地之事,而是伴随着城市化过程中所出现的必然产物。因此,城中村改造应当树立长远的目标,在新的城市化过程中,就应当避免出现那种利用价值高的土地开发殆尽,而农民则局促于一小块土的“城中村”死角现象。这些死角现象,归根结底,终究需要政府加大投入才能改造。这次调研给我们的启示是,我区应当加大城乡统筹规划,尽可能实现整村开发,整村改造。这样做,表现上看,初始投入较高,但最终来看,要比留下最后的死角再让政府来买单的做法,其实节约了巨大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这样做,对于各方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局。总之,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加强城乡统筹规划,用以指导我区未来的城市建设进程,这也是建设大河西先导区的重要方针。
3、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意识。目前城中村部分村民的心态不是很健康,还不能适应规范化的城市社会管理要求。他们一方面期盼拆迁,一方面期待一夜暴富;得钱可以,出钱不行;小区封闭式管理可以,出物业管理费不行。这种心态对于城中村改造的顺利开展构成严重的障碍。对此,一方面要加强村民的教育,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意识;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不能手软,针对极个别态度恶劣,影响很坏的典型,应当严格依据法律程序处理,避免法外妥协,从而给其他人树立坏榜样。
(二)多方筹集资金,做好土地文章,力保城中村改造顺利稳步推进
1、加强市场引导、完善投资机制,促进政府、村集体、开发商等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格局的形成。要本着“宣传引导、注重实效、推向市场”的原则,吸引有资质、有信誉的知名大企业介入“城中村”改造,推动XX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开展。优先鼓励采取市场出让土地的方式来推进城中村改造。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相比较村集体自我改造,其资金实力雄厚,规划设计更能够满足城市建设需求,同时也减少政府的负担。鼓励村集体自身筹措资金开发或者与开发商联合开发,最大程度实现城中村改造中的农民利益。公益性拆迁则由政府负担。
2、做好土地文章,充分发掘村级土地的储备。针对所有60号承诺的两安用地尚未落实或者虽然划拨但未建设的城中村(西湖街道等),应当按照103号执行,将两安用地收回,和其他村(岳华村、望岳村等)可开发的土地一起进入市场。通过盘活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变土地利用结构,让村集体经济壮大,让老百姓受益,城中村改造才能顺利进行。
一是要靠村集体主导。在二元体制下,城中村实际与城市管理相脱节,所以确定城中村改造的主体非常重要。如果由开发商主导城中村的改造,其矛盾会变得非常尖锐,改造工作会变得非常被动。若由村集体充当改造主体,村民的障碍问题可以迎刃而解,村集体代表村民利益,改造之后村民是最大收益者,村民就会有动机参与和出谋划策,有利于改造工作的推进和项目实施的合理化,所以“坐地主体”在城中村改造中有其社会必要。
二是要靠土地资产经营。在城中村改造中,拆迁安置补偿,改造工程实施都需要资金支撑。实践证明,当前最可行的办法是利用村集体土地发展村集体经济,由政府出台政策,置换土地或变换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用土地和房屋抵押贷款,以土地换资金的方式进行城中村改造,从土地运营中解决村民的社会保障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困惑,又以集体经济的收益解决村民的生存生活问题。
三是要靠完善政策保障。城中村改造完全依赖政府是不现实的,只能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土地性质变换、产权确认、拆迁安置、社会保障、审批税费、土地出让等政策,只有政策出台了,改造的主体才会变得多元化,村民的'参与热情和市场的投资热情才会与日俱增。
(三)立足具体情况,稳步开展改造工作
首先,应尽快起草、制定《XX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办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法律定义。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法律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鱼塘、牧场、水面等自然资源,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地;
(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工具、机械设备、农田水利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3)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积累资金和债权,以及通过公共积累、投资投劳所兴办的集体企业资产;
(4)集体经济组织在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和中外合作、合资企业中按照协议及章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
(5)接受国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无偿资助的资产;
(6)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购买的股票、债券、国库券等有价证券;
(7)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无形资产及待界定资产;
(8)依法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2、明确集体资产产权量化到个人的基本原则。我们认为,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应坚持四个原则:
一是必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二是不能赞成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或分光吃净;
三是要照顾到社区绝大多数农民的切身利益;
四是应尽量避免不负责任的搁置问题。
应当将集体资产产权量化到个人作为一个基本的原则。同时要对股权设置的原则、贡献股的比例与集体股的比例、收益用途以及使用主体等重大问题予以明确。
3、健全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至今没有比较统一的明确的规范,因此立法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问题最主要的是解决其性质问题。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为建立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创造了条件。股东代表大会的主要作用是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批准董事会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以及重大投资决策。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长应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彻底改变村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的政企不分格局。这有利于强化集体资产营运的有效监督,减少集体资产的流失。
4、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方式。农村集体资产既不同于国有资产,也不同于城镇集体企业的资产。根据它所具有的社区性、广泛性、复杂性等特殊性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必须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社区全体农民参与监督管理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代行管理相结合进行。因此,为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办法中应特别强调建立健全社区农民的四项监督管理制度:一是民主管理制度,即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凡涉及集体资产运营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必须按权属关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二是民主决策制度。在社区内部建立主要由农民代表组成的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社区农民参与资产管理的日常决策机构,也是成员(代表)大会的日常机构;三是民主理财制度。在社区全体农民选出成员代表大会基础上,由成员代表选出若干名成员组成民主理财小组;四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开制度。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明确集体资产的用途,合理设置贡献股的标准,为集体资产寻找最佳的投资途径,形成集体经济发展的新优势,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其次,根据本区各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最佳的改造方案。目前,全国各地城中村改造大概有五种模式:政府统征储备模式。即由政府将“城中村”集体土地统一征收为国有土地,对城中村进行拆迁改造,对拆迁户进行妥善安置,腾出土地的收益用于弥补城中村改造支出,如我区西湖渔场可采取该种模式进行城中村改造;市场开发运作模式。即由开发商融资改造,政府主要负责编制控制性规划,对改造项目用地进行“招、拍、挂”;社区自主改造模式。即对经济条件较好,村民比较富裕的村庄(社区)由社区自行或与居民入股联营组建经济实体联营联建,政府进行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依法监管;村(企)、村(园)共建模式。即由企业园区出资对村庄进行改造,村庄腾出土地用于企业园区发展,这一模式主要用于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科技园区和生态园区附近的村庄;“土地整理”“村庄治理”“腾村换地”模式。比较适宜于离城镇和交通干线较远的地方。XX区各个城中村应该根据怎样的模式改造,要“因村制宜,在资金筹措多元化、资金利用市场化、基础设施社会化”上找出路。
最后,抓住机遇,顺应发展,推动本区城中村改造步伐。城中村的改造不仅包括前期的拆迁,还应当包括后期的小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等方面。现在已经建成的安置小区在XX区数量较大,普遍缺乏物业管理,基础设施薄弱,致使已经“村转居”的村民仍然享受不到城市小区的好处。因此,在城中村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上,政府必须向城中村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公共物品,但政府供给不一定必须采取政府直接向居民供给的形式。由于物业管理企业有着与业主“全天侯”接触、沟通、交流的特点,政府可以将大量的事务性的工作通过有偿委托的方式由物业管理公司完成,这样即可以在“不增人增编”的情况下把政府的基层工作做好,减轻基层领导的工作量,还可以使企业取得一定的效益,有利于创造政府、业主和物业公司共赢的局面,实现政府对基层的高效管理。
四、总结
“城中村”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必然现象,有其长期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在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过程当中,“城中村”改造成为城市发展的焦点,因此彻底解决“城中村”问题也将是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是项长期性的工作。在进一步的城市进化进程中,需要建立有效政府监管机制,加大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招商引资活动的扶持力度,加强城市一体化管理,同时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去强调生态体,强调人与自然的融合,并尊重历史和文化的发展,以最快、最优的方式进行“城中村”的改造,实现XX区、XX市乃至全国城乡结合的繁荣新局面。
调 研 汇 报 材 料
(20_年10月)
按照本次调研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全县“十二五”规划,围绕“三县”建设战略发展思路及我乡发展实际,在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对未来五年的工作进行了重点讨论。现将我乡的意见和建议汇报如下:
一、促进“牧业强县”战略升级,增强畜牧业的支撑和凝聚发展能力。
一是加快奶牛品种改良步伐,促进奶牛业提档升级。继续加大对优质冻精和性控冻精补贴力度。加快奶牛群体良种化进程。充分发挥畜牧兽医局综合实验室和乡镇畜牧综合服务室的作用,提高准胎率,缩短空怀期,提高奶牛业经济效益。另外,通过青贮种植补贴、暖舍补贴等项政策和提高奶价的方式,来调动养殖户种植、存贮和饲喂青贮的积极性,并通过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实现人畜分离,提高奶牛标准化饲养水平。
二是加强奶源市场的管理,强化乡镇奶业办的管理职能。加强奶源市场的管理,能够减少奶站依靠假秤、利用“以质论价”、做假帐等手段,克扣奶农奶资等事件,防止在奶农中造成消极影响,影响了奶农生产的积极性。
三是加大《xxx动物防疫法》及《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乡镇畜牧中心的管理职能作用,加大对流动畜禽的检疫、检查和管理力度。对不
按要求进行免疫的畜主,采取强制性措施,以此保证畜牧业安全。
四是大鹅、生猪、狐貉等其它养殖业也建立标准化养殖小区,实现人与畜禽分离,改善人居环境和饲养条件,提高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完善产业链条打造自己的品牌。
一是继续加大对抗旱保收田补贴政策的实施力度,扩大抗旱保收田建设面积,实现农业的稳产、增产。
二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积极组建合作经济组织。在组建棚室生产合作组织的同时,组建产品营销合作组织,来完善现代农业生产的产业链条,推动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建议全县整合、打造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农产品品牌,通过“龙头产品”提升农产品档次,提高产品价值,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加农产品的比较效益。
三、突出可持续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建立草原面积核查机制,定期对草原面积核查,通过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准确了解草原面积变更情况,以确保草原覆盖率不变。
二是加大林木管护力度。通过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大对毁林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全社会爱林、护林意识。
三是结合区位优势,合理最大化对境内泡泽补水,改善
生态环境。
四、以安居工程为重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自新农村建设开展以来,我县一直较为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建议,一是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和公共服务、管理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巷道、排水及环境卫生管理的投入力度。二是快速推进泥草房改造工程和自来水入户工程。对所有泥草房进行普查,在发动群众自建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扶持,推进此项工作的进程。同时,在人畜安全饮水上下功夫,加大资金政策倾斜力度,提高自来水入户率。三是加大对奶站经营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的管理力度。要充分发挥奶牛办,乡镇奶业办和企业监督管理职能。建立约束和奖惩机制,加大对奶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和污水的管理和治理力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以上是结合我乡发展实际,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点建议和意见,请各位领导参考。
推进“城中村”改造,是落实省、市有关推进城市化进程决策、拓宽城市发展空间、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城市整体形象、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居住坏境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市今年工作报告中承诺的十大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之一。为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上半年,睢阳区围绕如何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议题,多次组织召专项会议,研究讨论此项工作,分析我区当前“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认真查摆,寻找差距,明确重点,力争实现突破。并根据我区“城中村”改造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缓解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目标,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在切实保护农民根本利益、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行政、法律手段,从管理体制、物质形态、经济组织等方面,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多种形式,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二、“城中村”改造近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一)目标任务。20_年我区与市政府签订了城中村开发改造目标任务有:1、城市规划内城中村改造10个,涉及房屋征收面积115万平方米,要求安置补偿100%,开工建设率60%以上;2、城市规划区外产业集聚区村庄改造11个,涉及房屋征收面积万平方米,所占应开发改造的比例不低于50%,要求安置补偿率100%,开工建设率60%。
(二)改造重点。20_年我区依据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去实际,确定沿神火大道两侧的10个城中村为改造重点,兼顾华商大道、北海路、南京路等城区主要干道两侧的城中村开发改造。
神火大道两侧的1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是:
1、田林村(商丘市鼎丰置业有限公司)
2、堤湾村(佛山市顺德元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张吉庄村(河南信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4、三里桥村(名门地产商丘有限公司)
5、五营村(河南国商置业有限公司)
6、小郭庄村(河南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宋路口村(广东元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东西乔楼村(河南省泰宏房地产有限公司)
9、李庄村(河南省泰宏房地产有限公司)
10、赵付庄村(河南省泰宏房地产有限公司),
目前除东西乔楼村以外都已向市城改办备案,正在准备申报相关材料,等待市城改办批复。
三、“城中村”改造三年规划项目报批情况
根据市城改办要求:三年规划内和三年规划外签订意向的项目都可以向市城改办予以备案。目前,新城、宋城、古宋、东方、文化、古城六个办事处所有签订意向的项目都已向市城改办备案,已申报项目13个,其中已批复项目3个。
(一)目前已批复的3个项目是:
1、宋城办事处田林村,占地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0亿元。由商丘市鼎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现已征收完毕,等待开工建设。
2、新城办事处范庄村,占地120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万平方米,总投资约亿元。由商丘邦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现正在走征收程序,已测量完毕,正在公示。
3、新城办事处周庄村,占地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亿元。由河南神阳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现正在走征收程序,作前期测量。
(二)已申报市城改办的10个项目是:
1、宋城办事处小郭庄村,占地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亿元,由河南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
2、宋城办事处五营村,占地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万平方米,总投资约亿元,由河南国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3、宋城办事处张吉庄村,村盘占地亩,涉及征收面积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9亿元,由河南信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4、宋城办事处许楼村,占地897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59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7亿元,由北京华盛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5、新城办事处李汉庄村,占地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14万平方米,总投资约亿元,由商丘市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6、新城办事处孟庄村,占地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万平方米,总投资约4亿元,由河南利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7、新城办事处刘庄村,占地224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万平方米,总投资约亿元,由商丘市远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8、新城办事处刘庙村,占地163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万平方米,总投资约亿元,由商丘荣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9、新城办事处王楼村,占地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亿元,由商丘市佳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10、新城办事处宋楼·蔡庄村,占地360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约3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0亿元,由商丘市华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四、明确重点,克难攻坚,确保完成全年预定目标
20_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城市化建设的关键之年,“城中村”改造关系到我区乃至全市的安居工程建设,关系到成千上万老百姓住房条件的改善,虽然问题很多,困难很大,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按照“一点多线全辐射”的工作思路,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寻找突破,打造一个亮点
强力推进宋城办事处田林村改造,寻找突破口,田林村房屋现已征收完毕,房屋拆迁面积万平方米,位于神火大道路东杨楼村委会,东临银河路、南临蓬莱路、西临神火大道、北临天祥花园,占地面积亩,共257户,总人口731人,预计总投资约10亿元,由商丘市鼎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规划、土地手续现已办理完毕,下一步,我们还将协调土地、规划、住建、财政、调发展和改革,加快审批程序,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二)克难攻坚,延伸一条主线
以神火大道两侧城中村改造为重点,强力推进田林村、堤湾村、张吉庄村、三里桥村、五营村、小郭庄村、宋路口村、东西乔楼村、李庄村、赵付庄村等1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加快申报、审批、征收进度,以上10个项目除东西乔楼村以外都已在市城改办备案,正在准备申报相关材料,等待市城改办批复。
(三)以点带线,以线引面,全面辐射
在工作中总结经验,在工作中积累经验,在神火大道两侧做足文章,以点带线,逐步延伸到华商大道、南京路、归德路、北海路等城区主要干道,最后将“城中村”改造工作在我区全面铺开。
五、我区“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区“城中村”改造虽然已做了大量工作,一些局部改造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实施,部分村已经拟定整村改造规划。但总体而言,我区“城中村”改造相比周边县、市,进展依然较为缓慢,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主要原因是: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与职能尚不明确
今年1月份xxx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房屋征收的实施主体是县、区级以上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完全区别于过去的房屋拆迁。过去的拆迁,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而进行的商业开发,拆迁户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新的条例颁布后,房屋征收的主体是政府,并且不依任何盈利为目的,既能充分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在过去拆迁过程中出现的诸多不和谐因素,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立了新的法律依据。而结合我区实际,虽然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已经成立(睢阳区房地产管理局是睢阳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部门),但实际上还没有完全发挥作用,依然延续着过去的运作模式,由所辖办事处直接参与房屋的丈量、测绘等工作。房屋征收部门既不能规范地完成各项征收程序,更不能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使我区的房屋征收工作陷于被动。
(二)土地“瓶颈”问题短时间内难以突破
土地问题事关规划、征收和安置补偿等问题,涉及村民的根本利益,是各地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公认的“瓶颈”问题。目前,我区“城中村”涉及土地的问题依然较多。比如宅基地证问题较多、集体土地房产如何流转、村集资建设的农民新居如何明晰产权,缺乏统一的操作办法,导致确权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三)政策意见的可操作性不强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但又没有现成的模式和完备的法规可循。大多村认为 “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仍不够到位。如“容积率过低”是开发企业多次强烈反映的问题,这也关系到“城中村”改造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同样的地段,如果是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则会获得较高的容积率,市政项目次之,“城中村”改造项目则最低。
(四)“农转居”改制遗留问题较多
我区城中村“撤村建居”工作已实施数年,但其实是“招牌换了、户口变了、实质未变”,“城中村”在土地权属、经济组织和行政管理体制上仍较大程度地保留了农村的旧模式。“城中村”村民被“边缘化”, “建房待拆”是大多数城中村的主要特征。占据我区四分之三的“城中村”建筑密度大,居住人口密集,安置工作存在较大难度。
六、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主体
一是充分发挥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配置专职和专业人员,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以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研究。二是要进一步理顺关系,由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项目单位签订协议书,缴纳保证金。三是各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也要相应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机构,定期向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报送各种材料,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统一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提高改造工作指挥体系运转的效率。
(二)加强法规宣传,明确办事流程
一是尽快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的政策意见并汇编成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在具体操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切实做到各部门协调配合,制定简洁清晰的办事流程指引,切实开辟一条“城中村”改造的绿色通道,使各改造主体能高效、顺畅地完成各项审批手续。三是按照市政府城中村改造三年规划要求,区政府有权收回项目签订框架协议半年内未动工的改造开发企业的用地资格。
(三)以人为本,处理好城市化建设与保障村民利益的关系
居民是“城中村”改造的最直接关系者。他们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关系到改造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因此,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着眼于长远的社会效益,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切实尊重村民的合理诉求,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配套出台有关征收安置补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学以及未来发展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措施,以利于消除村民的思想顾虑,为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同时,做好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他们从大局出发,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城中村”改造。
(四)加强规划引导和服务
政府要把“城中村”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市发展规划范畴,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全区的“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和长远规划,以形成各村编制改造规划时赖以参考的规划框架。在做好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的地域功能定位,做好各村的改造规划。
(五)完善政策配套,落实改造措施
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办事流程,指导各城中村做好规划、报批、报建、筹资等工作。要逐步解决“农转居”改制遗留问题,为“城中村”改造扫除障碍。
(六)加大对拟改造的“城中村”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
在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查处机制,始终保持对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确保城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处理、早控制,对重大违法建设及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为城中村改造营造优良的建设环境。
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仍保留农村体制,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具有农村和城市双重特征。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结果。城市化发展的同时,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村庄逐步融入城区,成为“城中有村,村里有城,村外现代化,村里脏乱差”的地区。这些村庄在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做出重大贡献甚至牺牲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比如,“城中村”在从乡村向城市转变过程中,因土地、户籍、人口等多方面均属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其发展有很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景观建设等各方面仍保留浓厚的农民特征,因而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布局,乃至城市整体规划的实施。由于“城中村”的土地及房屋的性质有别于国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以及生活在“城中村”中居民的农民身份,“城中村”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很多城市发展面临的一个大难题。大量的“城中村”存在于都市之中,给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而改造“城中村”的难度极大,因此如何改造“城中村”,是全国各大城市都正在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我市城中村的现状
原来处于城市边缘的村落因周边土地用于城市建设而逐步被城市包围,但剩余土地的性质、建筑格局以及居民的生活方式人保留传统的农村特征,我市面临改造的城中村包括:东长寿、西长寿、东名村、芦新村、东杨家庄等。
(1)、村落规划落后,问题明显,居民住宅设计标准低,多为平房或独院二层楼房,土地占用量大,管理混乱。
(2)、基础设施不完备,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首先,供暖及供水设施不完善,村民现在依然是依靠自己燃煤取暖,另外,排水设施不完备也是居民生活的一大隐患。其次,周围垃圾堆积,环境脏、乱、差,垃圾处理设施少。
二、“城中村”改造所面临的问题
(1)由于村里土地大部分为农民宅基地,耕地也因城市化进程在逐年锐减,村民基本生活保障、不能确保改造后有可持续收益的情况下,村民对改造积极性不高,甚至有对立情绪;
(2)“城中村”现有集体所有制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变存在操作上相关环节与现行法律、法规如何配套实施的问题;
(3)“城中村”改造所需资金量很大,但目前各村在招商引资、盘活土地资源方面缺乏成熟、配套的运作机制和措施;
(4)村民对项目建设无把握,担心项目在运作过程中搁浅,造成损失;
(5)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后的养老、医疗、就业方面难以保障。
三、“城中村”改造中解决土地问题的途径
“城中村”改造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各村自筹资金,将各村集体所有制土地通过开发、招商引资的形式转化成可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房屋,以便在最少损害村民利益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的价值进行城市建设。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转化利用是“城中村”改造的核心问题,也是解决“城中村”改造中土地转化首先关注的问题。
(一)集体土地转换作价出资的法律可行性及操作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具体包括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对于国有土地可以依法进行转让,而对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有一定限制。《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根据该法第2条和第8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空间地域范围是城市规划区,一般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我们现在进行的“城中村”改造就属于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的改造。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和其它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2、集体所有制单位不得以其拥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价入股。即如果使用集体土地出资的,必须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作价入股;
3、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价格评估后作价入股;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应当到土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将原本属于出资人的土地使用权转移至企业名下;
5、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该土地使用权应当无负担。也就是说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后仍然没有受到如抵押或其他形式的限制。
解决方案:村民不以集体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资,而是以通过有关征地手续及费用作程序性处理,实现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的性质转变,其步骤是:第一步由政府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国家按政策应支付补偿安置金;第二步将应补偿安置金全额投入成立发展有限公司(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由村民按比例享有持股股份;第三步发展有限公司再以该部分出资(应补偿安置金全额)办理该国有土地(原村集体土地)的征用手续;第四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征收补偿。
(二)资金投入与收益分配的可行性及操作
为了确保村民的长期利益,将村民利益和有限责任公司挂钩,可以采取补偿金入股的方法,将属于个人所有的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金由村民大会决定,公司不实际支付而直接将其作为村集体组织的出资,村集体组织入股成为公司的股东。村组织从公司取得的利润按村人口平均分配给各村民。
如此,村民的利益分两步和公司挂钩,第一步是在公司成立时,村民直接货币出资成为股东。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不得超过50人,建议公司成立时可以以村小组为单位推举股东代表,村民授权该名股东代表行使权利。股东代表形式上是唯一的正式股东,登记在股东名册,实质上扮演法律上“代理人”角色,其从公司获得的收益应均分给全小组村民、在公司承担的风险由全小组村民分担。第二步是征地时,村组织以征地补偿金投资入股,村组织作为股东,但获得的收益是村共同财产,按人口平分给村民。这样,当公司开始房地产建设、投资运营时,村民实际有双重保障:村民即通过股东代表享受利益(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后,自己是股东可直接享受权益),又通过村组织分享公司利润。第三步,村组织将作为村民的入股征地补偿金用于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城中村”改造美化了城市环境,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是利国利民的。同时因为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通过改造可以节约大量土地,也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城中村”项目建设中招商引资的模式
“城中村”地理位置优越,其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比较完备,再加上省去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繁琐、周期漫长的过程,以及城市改造中政府提供的优惠扶植政策都为项目开发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城中村”改造为村集体组织和合作开发方带来的利益回报空间是极其广阔的。由此“城中村”项目建设中招商引资的模式从建设资金来源上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采用联建方式联合外部资金,即公司出地、合作方出钱,共同开发,按约定比例分享利益、承担风险;
二是采取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以发包方式委托建筑商建设,自行承担所有风险、享受所有利益。
一、“城中村”:推进城市化发展中出现的现象
我省已经确定了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必由之路,而“城中村”则是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当中出现的现象。
所谓“城中村”,是指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市化快速推进而把周边地区部分村落及其农用地一起纳入城市用地的范围,使大部分农用地的性质由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全民所有制,而在征地过程中返还给乡村的用地和以前的村民住宅用地、自留山等则维持征地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在维持征地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土地上以居住功能为主、且深受城市影响的农村社区就被称为“城中村”。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发展,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原先城区周边的村庄,现在区域位置上已成为城区的组成部分,成为一道城市建设发展中的特殊景观——“城市里的村庄”。“城中村”在行政上已是城市的范畴,属于街道管理,但“城中村”仍然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管理体制。“城中村”农民的土地大部分已经被国家所征用,不再从事农业耕作,其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第二、三产业及土地收益,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
二、“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是发展中出现的现象,也给城市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空间,但是,“城中村”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利用粗放,土地资产流失
由于“城中村”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造成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低下,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建筑风格与城市规划不够衔接,且往往含有院落和小块菜地、猪圈等,房屋容积率低,土地利用十分粗放。同时,“城中村”的土地区位条件相对优越,土地的产权又属于村集体所有,这样,优越的区位条件和相对于城市低廉的土地价格,使“城中村”中不规范的房地产二级市场特别活跃,导致由于规划和基础设施改善而使土地升值的部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2、管理体制不顺,管理难度较大
“城中村”周围已经被城市社区所包围,而“城中村”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社区,它既像城市又像农村,既不是城市又不是农村。从管理体制上考察,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与农村社区的管理体制有较大的区别,它们在“城中村”形成矛盾和冲突,有时又会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城中村”的性质使城市管理部门管不到,街道、村、镇管理又不力。这样,村集体组织和村民受利益的驱动,乱搭乱建成风,违法违章用地十分普遍,住宅用地严重超标。
3、人口构成多元,社会治安堪忧
“城中村”的人口构成十分复杂,并不是以前所认为的城乡二元结构。据调查,“城中村”的人口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首先是当地的原有“村民”(部分村民的户籍实际上已经成为市民),其次是租用“城中村”村民住宅的城区市民,第三是来自外地、职业构成十分复杂的外来人口。特别应当指出的是,由于租金低廉,“城中村”容易吸引外来人口,出租房中聚居了大量缺乏有效管理且职业构成和宗教信仰十分复杂的人员,因此可能成为滋生“黄赌毒”的温床和违法事件发生的策源地,这种状况的存在制约着城市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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