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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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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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股份有限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___年___月___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___工商局责令)已于___年__月___日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本清算组已于___年___月___日成立,并开始工作。
现发布第一次公告,敬希该公司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自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内(含在第一次公告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记名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时请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债权原因、债权标的、债权金额、债权期限、债权利息、有无担保、担保标的或保证人、债权证据等事项。
申报债权后,希注意本清算组编制的___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表。对表内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制表日后___日内向清算组声明,以协商解决。逾期不声明者,视为同意债务表记载。
特此公告
清算组办公室
地址:___省___市___区___街___号___股份有限公司___楼___室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章)
清算组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xx先生/女士:
你于20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根据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x条第x款规定:因xxxxxx对单位造成极大影响的,给予辞退。
你自20xx年xx月xx日起,公车私用,被交警拍摄,对单位造成极大影响,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在此期间,部门经理以及公司人力资源部多次尝试与你联系,但是一直未果。
鉴于此,现在正式通知你,请你于xx月xx日之前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则视为自动离职,所有后果由个人承担。
xxx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提前解散通知书3篇(扩展5)
——公司裁员通知书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协议提前终止后,原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需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万圆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2、乙方在收到此笔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了甲方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等有关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仲裁、诉讼、申诉、*;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公司提前解散通知书3篇(扩展4)
——公司辞退通知书10篇
集团公司各所属各单位: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201*年7月4日,我集团公司正式取得“**科技集团”的企业集团登记证。企业集团的名称为“**科技集团”,简称为“**集团”,母公司为“中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现阶段集团成员有“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纳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冶广告有限公司”、共计9家单位。
各集团成员可以对**集团的运行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可以在**集团批准后,冠以“**科技集团”标识、使用**集团品牌等;可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时向**集团反映,**集团将负责协调。
xxx:
您于年 月 日与本公司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您有下列第项原因,根据双方劳动合同之约定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认真研究,公司决定于年 月 日解除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F、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G、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J、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K、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请您于年 月 日前到公司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自行持本通知书及个人档案到您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因发展的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名称变核内字[20xx第537号),X集团有限公司20xx年5月12日经武汉市工商局批准变更为技术有限公司。
原名称:X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安装;电缆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开发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变更后名称:技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工技术研发、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电线电缆制造、安装;电缆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开发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电工电气设备制造销售。(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公司名称变更后原X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技术有限公司继续承担,签订或正在履行的合同仍然有效,原公司使用的商标及各类资质文件新公司暂时延用,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营业地址、联系方式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对方公司名称:
现就贵司拖欠我司x款一事向贵司致函如下:x年x月x日,贵司与我司签订了《x合同》,双方约定,贵司应于x年x月x日支付我司x款x元,余款于x年x月x日之前付清。贵司也曾于x年x月x日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从x年x月x日后,贵司便未再按约定支付,现累计已欠x元。贵司行为明显已违约。
鉴于双方此前的合作关系较好,现特致函请贵司于x年x月x日前将所欠款项支付我司。如贵司仍不能按期支付,我司将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贵司追索欠款利息,甚至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届时,贵公司可能要承担诉讼而带来的更大损失。
此致!
x公司
x年x月x日
公司提前解散通知书3篇(扩展7)
——公司裁员通知书委婉3篇
xxxx先生/女士:
您与xx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起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目前的工作岗位是xxxxxxxx。现因您具有下列第xxxxxxxx(大写)项情形,根据《xxxxxx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xxxx条第xxxx款规定,决定从20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的方式,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请您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周内办理以下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1、向所属部门有关负责人移交所有的工作及有关工作资料;
2、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他公物;
3、报销公司账务,归还公司钱款;
4、离职员工户口、人事档案、党团的人事关系在公司的,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迁出由公司负责报关的人事档案以及各种社会保险关系、党团关系、户籍关系等;
5、按《员工离职、调动移交单》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6、签收《辞退通知书》等文件;
7、最后一月工资xxxxx元,经济补偿金xxxx元,代通知金xxx元。
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疏勒县耀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灼创投”)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河之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之光”)拟对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之行”)进行增资,并拟签署《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星河之光拟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锋之行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锋之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6,824,201元,星河之光持有锋之行股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xx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北京星河之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该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式
星河之光增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0450E
3、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333号2305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郭超
6、注册资本:11,万元人民币
7、营业期限:自20xx年11月29日至2033年11月28日
8、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服务;接收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收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收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汽车金融领域的信息咨询;九座以上及乘用车(含二手车)、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的销售;汽车文化推广;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给二手汽车经销商提供金融服务的公司,核心高管团队有多年汽车行业经验,对产业理解深入,风控严谨扎实,创建公司3年多以来,已经迅速做到行业排名前列。公司未来会在为二手车行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包括交易、系统等更多的服务。
9、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1)增资前的股权结构
(2)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三)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注:锋之行20xx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星河之光拟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锋之行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锋之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6,824,201元,星河之光持有锋之行的股权。
经各方协商确定,星河之光将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本次增资额中10,480,519元部分,占锋之行注册资本的。星河之光认购价款中超出本次增资额的部分,应计入锋之行的资本公积。
2、支付方式
本次增资款以货币方式支付。星河之光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上述战略布局长远来看有利于丰富公司产业结构,改善当前主业增长乏力的现状,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月26日
xxx:
兹有你在xx年xx月xx日被我单位录用,现因xx原因,经本院慎重研究决定,自xx年xx月xx日起解除您与本院的劳动关系,请您于xx年xx月xx日前办理完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xx您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至xx年xx月,工资和内部福利费用如下:
您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法律法规支付如下:
□xx无代通知和经济补偿金。xx□xx合计人民币:(大写)xx(小写)¥xx元(其中:代通知¥xx元,经济补偿金¥xx元)。
非常感谢您在本公司的辛勤工作!祝愿您未来有更好的发展!
医院总经理(签名):xx
单位盖章:xx
xx年xx月xx日
公司提前解散通知书3篇(扩展6)
——催款通知书 公司催款通知书3篇
股份有限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X年XX月XX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工商局责令)已于X年XX月XX日解散,进入清算程序。本清算组已于X年XX月XX日成立,并开始工作。现发布第一次公报,敬希该公司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自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内(含在第一次公告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记名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时请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债权原因、债权标的、债权金额、债权期限、债权利息、有无担保、担保标的或保证人、债权证据等事项。申报债权后,希注意本清算组编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表。对表内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制表日后XX日内向清算组声明,以协商解决。逾期不声明者,视为同意债务表记载。
特此公告
清算组办公室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号股份有限公司楼XX室
邮编:电话:电传:联系人: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代表(签名)
XX年XX月XX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以上议案,公司拟对《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原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修改为: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原第三十一条:股东与公司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修改为:股东与公司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原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修改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2月16日
公司各科室:
为确保我司20xx年道路春运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理念,减少和杜绝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召开一月份安全例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xx年1月24日下午15:30
二、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全体管理人员
四、会议内容:
1.对近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
2.对即将来临的春运的安全工作作出安排;
五、会议要求:
请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席。
xx公司
20xx年x月xx日
关于对x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行政处罚的通报
各区、县(市)旅游局(委),各在杭旅行社:
为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现将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孙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行政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20xx年11月8日,有旅游者反映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孙虹在招徕旅游者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经我委调查核实,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孙虹在与旅游者确认次日旅游行程是否为千岛湖好运岛线路过程中,含糊宣传,致使旅游者违背真实的旅游意愿,实际参加了千岛湖龙川湾一日游。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孙虹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委决定对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436元,并处罚款5000元;对直接责任人员孙虹处罚款20xx元。
《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上述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杭州“一日游”旅游形象。希望各区、县(市)旅游局(委)要在前期我市本地“一日游”旅游市场大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旅游市场监管主体作用,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虚假宣传、欺骗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努力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旅游产品。
委员会
20xx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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