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2023-07-05
2023-06-29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4-18 15:02:0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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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促进“陌生”向“认同”转变,群众直接参与使社会管理更显主动。过去的社会管理,各级政府占主导地位,现在的社会管理,倡导参与型行政理念。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建设,也是要培育城乡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社会管理。
网格化管理帮助建立和健全问题发现及时、协调有序、处置有力、监督有效、责任落实、服务到位的常态化的社会管理服务机制。
网格化管理使得社会服务管理力量下沉、职责明确、资源整合、运转高效,实现社会服务“零距离”、社会管理“全覆盖”、居民诉求“全响应”。
网格化管理通过对重点人员的动态监测、对重点区域或设施的实时监控、对隐患矛盾的及时化解,有效提高政府防控的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园食品用品消费市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消费市场秩序,确保校园食品用品安全和师生身心健康,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用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xxx食品安全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学校商品准入制度为基础,以维护广大师生消费安全和身心健康为目的,规范校园内食品、用品经营行为,确保师生吃上放心食品,用上放心商品,努力建设安全和谐校园的经营理念。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以关爱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为宗旨,以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分批纳入,依次推进”为原则,通过引入正规企业开展规范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降低校园食品、用品安全风险。
1、自愿原则。根据市、县教育局的要求,学校是否设置经营场所由各学校自行研究决定。若需要设置,必须纳入市教育局引进的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2、让利原则。坚持平价销售,所有经营品种的销售价格低于市场销售价格,真正做到让利学校师生,服务学校师生。
3、安全卫生原则。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必须设置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店铺整齐有序,保持环境卫生;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小作坊食品,确保食品用品安全。
4、合法经营原则。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必须合法经营,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合法经营证件,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营业员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
三、管理模式
在xx市教育局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和xx县中小学后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管理下,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在学校开展校园商品连锁经营,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市场规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校园商品配送经营管理上实行“六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店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
四、实施步骤
按“分批纳入、依次推进”的原则分步设立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连锁店。
第一步:20xx年春节前后做好宣传和各学校摸底登记工作,为下段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步:20xx年2月份确定3-5所试点学校,原则上城乡兼顾,中小学兼顾。
第三步:20xx年3-6月试点学校开始运行工作。
第四步:20xx年6月中、下旬,在试点学校召开现场会,布置全县其他学校全面开展工作,并妥善解决好各校的历史遗留问题。
第五步:20xx年暑假后,规范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在全县中小学全面展开。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设立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连锁店是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食品用品消费安全,全面建设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举措。
2、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设立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连锁店是一项系统性的创新工作,把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进此项工作的.实施。妥善做好学校食堂、小卖部场所及设施的移交工作,保证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连锁店改造的顺利进行。
3、加强监督指导,注重实效。县勤教站具体负责全县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连锁店的规则、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对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连锁店实施日常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求各校主要负责人要明确责权,分清责任,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为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合作,及时沟通协调,成立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一、20_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狠抓信息采集,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二)加强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整治落实到位 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各类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出租屋及三小场所隐患排查、电池类企业排查、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业园区安全整治行动等各类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促、配合职能单位及时将隐患整改到位;同时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不断提高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意识。20_年以来,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正违清源”电动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42次,全区共排查整治电动车违充违停隐患万宗;协助共开展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再生资源行业联合排查整治行动9次,共排查整治隐患426处;持续开展“打开生命通道”消防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隐患万宗,开展各类消防安全知识集中宣传活动59场,张贴消防安全知识海报4800余张,张贴宣传告示万余份,派发出租屋消防安全手册等宣传资料67万余份,提高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意识。
(四)加强部门联动,增强齐抓共管整体合力
(五)运用科技手段,数字化城管工作提质增效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设备管理,保证城市排水设备安全有效运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成都市市政工程设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城市污水、废水、雨水的排水沟、管、河道、泵站、检查井、进水井、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及附属设施。农业排灌设施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运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 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和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市、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维护范围,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环保、水利、公安等有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环保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或需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持市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区和城市旧城改造或新建、扩建、改建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开发单位应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设施专业规划,坚持雨水、污水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将排水设施建设纳入开发建设计划,其建设方案经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市政工程主
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排水户已建成的雨水、污水合流沟、管,应按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改造。
第九条 建筑施工现场、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在排水口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并及时清除沉淀物,不得将泥沙、灰浆及其他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按规划成片建设区域的排水设施,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前应设置沉淀池、拦污栅及清淤设施。
第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建设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资料,经市建设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纳入日常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或实施排水。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二条 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对城市排水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具体办法按国家xxx《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市、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质量的管理。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和专用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按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城市防洪的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完好、畅通。
第十四条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设置公开电话,并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缺损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和排水许可管理。有偿使用的范围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按照国家xxx《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排水户因超标排放污水或使用不当造成城市排水设施腐蚀、堵塞、坍塌等后果的,应承担维修费用、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在排水沟、管、泵站等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堆放重物和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二)损害、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三)向排水沟、管、河道、检查井、进水井倾倒垃圾、渣土、粪便等废弃物或排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
(四)盗窃、损毁城市排水设施;
(五)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
(三)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第十九条 对在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举报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人员,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向排水沟、河道、检查井、进水井倾倒垃圾、渣土、粪便等废弃物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
(二)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在排水口未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
(三)将污水、雨水答道混接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对经营性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行为的还可依法予以拆除:
(一)损坏、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二)在排水沟、管、泵站等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
(三)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的;
(二)未经批准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损坏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依法予以赔偿或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组织人员代为恢复,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罚款的款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枉法裁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镇排水设施管理措施,并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由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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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胜村
浦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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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连村
塘口村
跃农村
勤俭村
丰收村
郁宋村
文字:闵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一、信息收集。
二、综合管理。
三、城市管理。
了道路改造,方便了居民的日常出行。
四、民政服务
对年满65岁的老年人通过E通进行代办老年证,极大的方便了居民,共计代办老年证62份。同时配合民政专干进行低保核查,对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进行清理。为居民代办社区医疗、养老服务,在年底协助民政专干认真完成了社区无房及缺房户的公租房申请工作。
五、计划生育
通过上门入户、志愿者提供信息、门店流动人口清查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婚育情况,对于有怀孕迹象的人员第一时间上门核查,发现并上报怀孕人员1名。全面摸排辖区内孕妇及新生儿信息情况,帮助居民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等证件。
社区工作事无巨细,紧张而繁琐,做的都是最基层的群众工作。到社区工作以来,我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知识和经验,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例如对于某些事情的处理思维尚不够成熟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向领导和同事学习,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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