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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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4-20 20:31:3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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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申请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申请或申请再审的案件,在再审立案阶段即申诉复查阶段,通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到场,围绕申诉事实与理由发表申诉与答辩意见,进而依法做出是否再审立案的结论的审查方式。
第二条、对来访的申诉和申诉再审案件由立案庭组成合议庭(除原审合议庭人员外)实行听证,通过听证,审查申诉案件原判决是否有错误,依法决定立案再审。
第三条、听证适用于符合《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条、件的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的申诉和申请再审。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依法公开进行,听证的程序、内容和结果向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第五条、实行一案一听证制,每件案件原则进行一次听证,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或必须重新调查的可以安排再次听证。
第六条、听证会可以根据案件性质,邀请政法委、人大、xxx及相关部门参加听证。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可视情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和新闻记者旁听。
第七条、申诉听证的形式一般采用约听形式。但对涉及群体性申诉及有关社会稳定大局的急性案件实行即来即听。
第八条、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听证程序分为听证预备、听证和评议裁决三个阶段。
一、听证预备是指听证之前,听证法官、书记员对听证的前期准备。
(1)确定合议庭成员,并告知当事人;
(2)送达申诉状副本、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时间、地点、当事人参加听证的权利义务。
(3)告知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4)听证法官在听证前应认真阅卷并熟悉申诉材料,归纳出争议焦点,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二、听证包括准备、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由书记员查明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会情况并宣布听证会纪律;
2、主持法官宣布听证会开始时,核对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有权申请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回避;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质证和辩论等权利。
(二)调查阶段:
1、申诉人陈述申诉的事实、理由并负责举证;
2、被申诉人针对申诉人的陈述发表意见,进行质证,或提供证据;
3、听证法官就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提问,核查证据,并进行认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
(三)辩论阶段:
1、申诉人就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2、被申诉人就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3、自由辩论发言;
(四)辩论结束,由各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三、评议裁决阶段:听证会休会后,由合议庭及时评议,并当庭或定期向当事人宣布听证结果。
第九条、当事人申诉理由不能支持的,可以当庭口头驳回,申诉人不服的,可以书面驳回,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对申诉理由成立,案件可能有错误的,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立案再审。
第十条、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十一条、经通知申诉人无正当理由缺席到会的,取消听证。由合议庭成员根据申诉人提交材料书面审查申诉是否成立;被申诉人接到通知后未到会的,也可就申诉人的申诉听证。
第十二条、审查期限,人民法院审查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案件,从立案受理到做出裁决期限为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颁布当年参照本规定执行。
听证会发言稿
本人作为消费者代表,在比较中立、客观的角度上去阐述出租车管理的问题。
一、个人经营出租权是个人就业权的应有之义,公司托管是一种变相的连坐制度。
凡是具有驾照、具一定驾龄和合法身份文件的公民,身份文件以身份证、户口簿、护照为宜,不应当适用暂住证;在一定条件下具备国际驾照或大陆驾照、一定驾龄和合法身份者,都应该允许经营出租车。
市场经济首先是个人经济,个人应该拥有广泛的职业选择的权利,除非此种选择是个人力不能及或为公共利益所不允许,出租车行业广大个人从业的事实已证明了上述理由的不存在。我们多年以来长期存在的行政强势和管理文化,使得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缺少管理,缺少个体自由空间。
个体经营出租车应该是公民的一种劳动权利、就业权利。北京上海等地的出租车公司的现况表明,很多出租车公司成为只收管理费,俗称“份儿钱”的不履行管理功能的纯食利阶层。这样,只是在无形中增大了出租车运营成本,并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消费者用脚投票,会较少出租车使用次数而降低经济生活效率,或者乘坐黑摩的带来包括自己在内的安全隐患。
相信市场,让个人在追求更大利益或更大幸福的目的下联合经营出租车或加入出租车联合实体,各国各地的实践证明:充分发展后的出租车市场大部分经营主体会是某种组织,也就是非个体。即使个体经营,我们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去联系松散的个体,出租车行业的风险使得司机天然有一种联系的需要,在实践中表现为安装电台等。
大家上午好,我是xx公司的代表,今天作为一名消费者代表,我想表达一下观点。
在今天的会议之前,我对《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定价方案》作了大致的了解。该区处于发展中城镇,外来人口和常住人员都比较少,加之天然气普及并不太高,作为天然气公司应努力拓展市场,提高居民使用意识,降低天然气成本,天然气的定价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尽管这次天然气定价是基于对周边城镇的调研而得出的,坦率讲在近年来的水电成品油涨价不断,特别是居民食品居住的支出大幅上升的背景下,任何高出价格的制定都会使民众十分敏感:对此我提出点疑问:
一、提价有没有基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基础上制定的?
二、现时广大企业步步为艰,这个时候提价,提价机制如何平衡这个利益点?(基于现时企业锅炉基本都实现了煤改气,相比以往烧煤,成本上升了陪到陪甚至更高)
所以,我们建议技术单位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应该进一步加强成本监审,以免不合理常表和其他非常态成本转稼到用气者身上,从而增加用气者的负担。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听证会发言稿的格式篇2
大家上午好,我是xx。本人作为消费者代表,在比较中立、客观的角度上去阐述出租车管理的问题。
一、个人经营出租权是个人就业权的应有之义,公司托管是一种变相的连坐制度。
凡是具有驾照、具一定驾龄和合法身份文件的公民,身份文件以身份证、户口簿、护照为宜,不应当适用暂住证;在一定条件下具备国际驾照或大陆驾照、一定驾龄和合法身份者,都应该允许经营出租车。
市场经济首先是个人经济,个人应该拥有广泛的职业选择的权利,除非此种选择是个人力不能及或为公共利益所不允许,出租车行业广大个人从业的事实已证明了上述理由的不存在。我们多年以来长期存在的行政强势和管理文化,使得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缺少管理,缺少个体自由空间。
个体经营出租车应该是公民的一种劳动权利、就业权利。北京上海等地的出租车公司的现况表明,很多出租车公司成为只收管理费,俗称“份儿钱”的不履行管理功能的纯食利阶层。这样,只是在无形中增大了出租车运营成本,并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消费者用脚投票,会较少出租车使用次数而降低经济生活效率,或者乘坐黑摩的带来包括自己在内的安全隐患。
相信市场,让个人在追求更大利益或更大幸福的目的下联合经营出租车或加入出租车联合实体,各国各地的实践证明:充分发展后的出租车市场大部分经营主体会是某种组织,也就是非个体。即使个体经营,我们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去联系松散的个体,出租车行业的风险使得司机天然有一种联系的需要,在实践中表现为安装电台等。
出租车行业没有必要设立经营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发证、评比过多过滥已经成为xxx正在关注的事件。相比医师、律师这些复合技能要求较高的行业,出租车行业所要的技能相对简单,完全没有必要考试。社会生活中许多资格考试都没有必要性,这种在公民就业权上设置的前置性是没有充分合法性的。这就有必要出台一部《行业资格考试法》去遏制资格考试过多的现象,从而让公民的就业权行使得更加顺畅。设想一下,如果有一天扫地都要持证上岗,这会是对社会资源的多大浪费。
个体没有必要建立与企业的托管关系,但是为了社会整体安全和谐考虑考虑,个体经营出租车应该采取实名制和字号制度,具体而言就是在出租车外观上醒目标示个人姓名,从而形成制约;消费者也应该积极行使索要发票的权利,以防止纠纷。
二、出租车准入应该采取随机制、抽签制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出租车准...
(申请人名称):
(利害关系人名称):
关于(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现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主持人姓名: 职务:
记录员姓名: 职务:
听证员姓名: 职务: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凭本通知书准时出席。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参加听证会之前,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应事先告知本机关;
4、申请主持人回避的,应及时告知本机关并说明理由。
听证所需时间 日。
特此通知。
南京市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方案听证会
听证会发言稿
社会上承认油价波动对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影响,实行油价—运价的联动机制是必要的,作为消费者代表我是同意的。我原则上反对燃油附加费只能上调不能下调的做法,对因国际油价上涨价格调整快而油价下降调整慢的方式有意见。
既然 “政府制订价格行为规则”第四条“制订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那么油价上涨后------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都应该承担才算公平;既然“我市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原则”第一条是“统筹兼顾,合理分担。”何为合理?那我就有疑问,怎么就变成主要由驾驶员与乘客之间的分担?常言到“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渔翁”在哪里?“坐山观虎斗”,何人旁观?
燃油附加费这一元钱,无论去年年底是否“并入起步价”也好,还是今年年初“临界点下”取消也罢,驾驶员吃的是“明亏”到暂不吃亏,而我们消费者吃的是“暗亏”!
消费者认为这两套方案,政府部门都考虑到了“为保持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给“出租车方”的“优抚”,而未完全照顾到“消费群体”的利益,消费者已经承担了大于50%的油价涨幅,明显吃了“眼前亏”!
因此,我认为“联动机制”一旦通过,按方案规定,消费者即使“吃亏”也要吃在明处,政府对出租行业的“优抚”也应该摆在实处。我们不需要对方领情,而是“打的”时有些“抱怨”,希望出租车行业能够理解,为提升出租车形象,更好地为乘客服务,不要让变相的“拒载”再伤了乘客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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